资源下载简介
道路绿化工程招标文件.doc简介:
道路绿化工程招标文件是公开招标时发布的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核心文件,用于明确规定招标的基本要求、技术规范、评标标准、投标要求等内容,旨在为潜在投标*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指导,以便他们能够准备和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以下是一个简化的道路绿化工程招标文件基本结构和内容:
1. 封面与目录 - 封面:包含项目名称、招标单位、发布日期、文件版本等基本信息。 - 目录:列出文件的组成部分,便于查阅。
2.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点、预计工期、最高限价等。 - 招标单位名称和****。 - 招标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对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以往项目经验等要求。 - 是否接受*合体投标。
4. 项目详细描述和技术规范 - 道路绿化工程的具体范围、设计图纸、植物种类、施工标准等详细技术要求。 - 环保、安全、质量控制等特殊要求。
5. 投标文件要求 - 提交的文件格*、内容要求。 -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等具体要求。
6. 评标标准和*法 - 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规则。 - 评分因素和权重、技术、商务、价格等*面的评标标准。
7. 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 开标时间与地点。
8. 附件 - 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合同模板等。
9. 法律法规 - 提及适用于招标过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10. **** - 招标单位的**人信息,包括邮箱、电话等。
道路绿化工程招标文件是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透明、合法的重要工具,它对项目成功实施具有关键作用。每份招标文件都应根据具体的项目需求和法律法规进行量身定制。
道路绿化工程招标文件.doc部分内容预览: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某工程D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6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交的原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面专家的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规定的履约担保格*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评标委员会评审否决全部投标的。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评标、定标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执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昆政办【2009】93号文件,昆政办【2009】120号文件、昆政办【2010】142号文件、昆政办【2012】87号文件,参照云建建[2004]396号文《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1.2 本办法是评标委员会确定工程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在评标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法、保密的原则,不得带有任何偏见,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评标工作,应遵守以下要求:
1.3.1 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认真审查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文件,坚持公正合理、详细、不错、不漏、不偏不倚。
1.3.2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3 评标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仅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文件以外的资料、信息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
1.3.4 全面分析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
1.3.5 严格遵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评审。
1.3.6 积极发表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做好评标书面记录。
1.4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废标后,当有效投标书不足三个时,可否决全部投标。
1.5 评标过程的保密
1.6.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后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1.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资料。
1.6 招标人或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对评标过程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如实地反映评标的全过程,特别是评标专家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作为重要的应保密的资料存档,复印件作为书面报告的组成部分交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1.7 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决定。
2.1.1 形*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某新建厂房施工组织设计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技术部分评审
技术部分评审总分为100分,技术部分通过技术审查的最低分值为60(含60分)。
(1)施工技术*案评审评分(满分15分)
第一个档次(15分):有施工技术*案、施工工序、施工大纲的得15分;
第二个档次(12分):有施工技术*案DBJ∕T 50-093-2009 特细砂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但施工工序及施工大纲有明显错误的得12分;
第三个档次(0分):没有施工技术*案的不得分。
(2)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评审评分(满分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