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道路绿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北京道路绿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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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类型:doc
资源大小:0.5 M
资源类别:工程项目管理
资源ID:15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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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绿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发售稿.doc简介:

北京道路绿化改造工程的招标文件发售稿通常包含以下关键信息,用于指导潜在投标*理解项目的背景、目标、范围和技术细节。以下是一个简化的示例框架,实际文件可能根据具体项目有所不同:

1. 项目背景与目标: - 项目背景:简述项目发起的原因、目的及预期成果。 - 目标:明确项目预期达到的具体目标,如绿化面积、绿化类型、预期的生态效益等。

2. 招标范围: - 项目范围:详细描述工程覆盖的具体区域、道路类型、绿化工程的范围和边界。 - 工程内容:列出具体的绿化改造工程内容,如种植、移除、养护、灌溉*统安装等。

3. 技术要求: - 设计要求:对绿化设计的风格、植物选择、种植密度、配置**等进行详细描述。 - 施工要求:包括施工技术、材料标准、施工*法、环境保护措施、安全标准等。

4. 资格预审要求: - 投标人资格:对投标人的资质、经验、财务状况、专业能力等提出具体要求。 - 提交材料:列出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如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项目经验案例等。

5. 投标文件要求: - 文件组成:指导如何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书、商务标书、报价表等。 - 提交截止日期:明确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日期和地点。

6. 评标标准: - 评标**:描述如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包括技术、商务、价格等评分权重。 - 中标标准:明确中标的基本条件,如最低评标价、最优秀的技术*案等。

7. 合同条款: - 合同签订条件:概述合同的签订流程、主要条款、责任分配、变更条款等。

8. ****: - 招标单位信息:包括**人、****、****等。 - 答疑与澄清:提供获取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及时间安排。

请根据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和准备。每个项目的细节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准备投标时,务必仔细阅读所有相关文件。

北京道路绿化改造工程招标文件发售稿.doc部分内容预览:

19.3.10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19.3.11 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19.4 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钢筋溷泥土工程施工*案,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9.5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带盖章标识,在投标文件袋(*)每个开口处密封,并按照招标人在密封条上的盖章标识进行盖章(限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密封。

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6.2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6.2.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6.2.2未按规定的格*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案的除外;

26.2.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6.2.5*合体投标未附*合体各*共同投标协议的。(不适用)

26.2.6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五人组成,5名由相关部门的专家库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进行。

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1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4本工程招标人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金额为:¥4,787,045.75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任何人都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

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2.4 评标*法和标准

本工程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施工、控制扬尘污染、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或折算货币的*法,评出中标人。

32.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5.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3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5.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6.1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收取中标服务费;

36.2收费标准按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480号文的标准向中标*收取中标服务费。收取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同时。

36.3中标人须按有关规定缴纳市场交易费。

36.4投标人编制投标报价时考虑以上费用。

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罚款。

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

一、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家庭别墅建筑图发包人(全称):北京奥林匹克公园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1.1工程名称:大屯路绿化改造工程

1.2工程地点: 大屯路

南通市某区域供水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3工程内容: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1.5资金来源: 政府资金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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