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03、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pdf简介:
GB50025-2004是中国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的简称,它于2004年发布,是中国针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的设计和施工规范。湿陷性黄土是一种特殊的地质条件,主要分布在黄土高原地区,由于其含水量增加或受到荷载作用时会发生显著的体积膨胀,导致地基沉陷,对建筑物的稳定性构成威胁。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地基处理:规定了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地基处理方法,如换填、预压、挤密、强夯等,以及地基加固的设计和施工要求。
2. 建筑物设计:强调了建筑物的结构设计应考虑湿陷性黄土的特性,如选用适合的结构形式,合理布置荷载,确保建筑物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3. 施工管理:规定了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措施,如施工顺序、监测方法、施工质量控制等。
4. 安全防护:对湿陷性黄土地区可能产生的沉陷、裂缝等安全问题,提出了预防和应对措施。
总的来说,GB50025-2004是为了保障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的安全,防止因地质条件导致的建筑物破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03、GB50025-200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3.0.1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地基受水浸湿可能性的 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并应符合表3.0.1
3.0.1拟建在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应根据 大小和在使用期间对不均匀沉降限制的严格程度,分为 的规定。
表3.0.1 建筑物分类
丁四类建筑的划分,可结合本规范附录E确定。 3.0.2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 1地基处理措施 消除地基的全部或部分湿陷量,或采用桩基础穿透全部湿陷性黄土层,或将基础设置在 非湿陷性黄土层上。 2防水措施 1)基本防水措施:在建筑物布置、场地排水、屋面排水、地面防水、散水、排水沟、管道敷 设、管道材料和接口等方面,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或生产、生活用水的渗漏。 2)检漏防水措施:在基本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对防护范围内的地下管道,应增设检漏管 沟和检漏井。 3)严格防水措施:在检漏防水措施的基础上,应提高防水地面、排水沟、检漏管沟和检漏 井等设施的材料标准,如增设可靠的防水层、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等。 3结构措施 减小或调整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或使结构适应地基的变形。 3.0.3对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和观 测要求,并应注明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 3.0.4对湿陷性黄土场地上的建筑物和管道DB31/T 1308-2021 粉尘爆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验收规范.pdf,在设计文件中应附有使用与维护说明。 建筑物交付使用后,有关方面必须按本规范第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和检修。 3.0.5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非湿陷性土场地上设计建筑地基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在湿陷性黄土场地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并应结合建筑物的特点 和设计要求,对场地、地基作出评价,对地基处理措施提出建议。 1黄土地层的时代、成因; 2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 3湿陷系数、自重湿陷系数和湿陷起始压力随深度的变化; 4 场地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的平面分布: 5 变形参数和承载力; 6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 7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4.1.2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4.1.3勘察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各阶 设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 勘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6地下水等环境水的变化趋势; 7其他工程地质条件。 4.1.2中国湿陷性黄土工程地质分区,可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4.1.3勘察阶段可分为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各阶 设的勘察成果应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对场地面积不大,地质条件简单或有建筑经验的地区,可简化勘察阶段,但应符合初步 力察和详细勘察两个阶段的要求。
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必要时应进行施工勘察或专门勘察。 4.1.4编制勘察工作纲要,应按下列条件和要求进行: 1不同的勘察阶段; 2场地及其附近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区建筑经验; 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特别是黄土层的分布和湿陷性变化特点; 4工程规模,建筑物的类别、特点,设计和施工要求。 4.1.5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可分为以下三类: 1简单场地:地形平缓,地貌、地层简单,场地湿陷类型单一,地基湿陷等级变化不大; 2中等复杂场地:地形起伏较大,地貌、地层较复杂,局部有不良地质现象发育,场地湿 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变化较复杂; 3复杂场地:地形起伏很大,地貌、地层复杂,不良地质现象广泛发育,场地湿陷类型、 地基湿陷等级分布复杂,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大或变化趋势不利。 4.1.6工程地质测绘,除应符合一般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1研究地形的起伏和地面水的积聚、排泄条件,调查洪水淹没范围及其发生规律; 2划分不同的地貌单元,确定其与黄土分布的关系,查明湿陷凹地、黄土溶洞、滑坡、崩 坍、冲沟、泥石流及地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的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及其对建设的影响; 3划分黄土地层或判别新近堆积黄土,应分别符合本规范附录B或附录C的规定; 4调查地下水位的深度、季节性变化幅度、升降趋势及其与地表水体、灌溉情况和开采 地下水强度的关系; 5调查既有建筑物的现状; 6了解场地内有无地下坑穴,如古墓、井、坑、穴、地道、砂井和砂巷等。 4.1.7采取不扰动土样,必须保持其天然的湿度、密度和结构,并应符合(1级土样质 量的要求。 在探井中取样,竖向间距宜为1m,土样直径不宜小于120mm;在钻孔中取样,应严格按 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执行。 取土勘探点中,应有足够数量的探井,其数量应为取土勘探点总数的1/3~1/2,并不宜 少于3个。探井的深度宜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4.1.8勘探点使用完毕后,应立即用原土分层回填夯实,并不应小于该场地天然黄土 的密度。 4.1.9对黄土工程性质的评价,宜采用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成果相结合的方法。 4.1.10对地下水位变化幅度较大或变化趋势不利的地段,应从初步勘察阶段开始进 行地下水位动态的长期观测。
4.2.1场址选择或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搜集拟建场地有关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及地区的建筑经验; 2在搜集资料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拟建场地的地形地貌和黄土层的地 质时代、成因、厚度、湿陷性,有无影响场地稳定的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 3对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工程地质测绘、勘察 和试验等工作:
4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4.2.2初步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初步查明场地内各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及其分布,预 估地下水位的季节性变化幅度和升降的可能性; 2初步查明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等问题的成因、分布范围,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 程度及其发展趋势; 3当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其比例尺可采 用1:1000~1:5000。 4.2.3初步勘察勘探点、线、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线应按地貌单元的纵、横线方向布置,在微地貌变化较大的地段予以加密,在平 缓地段可按网格布置。初步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按表4.2.3确定。
2.3初步勘察勘探点的
2取土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按地貌单元和控制性地段布置施2002-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会审记录,其数量不得少于全部 勘探点的1/2。 3勘探点的深度应根据湿陷性黄土层的厚度和地基压缩层深度的预估值确定,控制性 勘探点应有一定数量的取土勘探点穿透湿陷性黄土层。 4对新建地区的甲类建筑和乙类中的重要建筑,应按本规范4.3.8条进行现场试坑浸 水试验,并应按自重湿陷量的实测值判定场地湿陷类型。 5本阶段的勘察成果,应查明场地湿陷类型,为确定建筑物总平面的合理布置提供依 据,对地基基础方案、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的防治提供参数与建议。 4.2.4详细勘察阶段,应进行下列工作: 1详细查明地基土层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指标,确定场地湿陷类型、地基湿陷等级的平 面分布和承载力。 2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和本规范3.0.1条划分的建筑物类别以及工程地质条 件的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宜按表4.2.4一1确定。
在单独的甲、乙类建筑场地内,勘探点不应少于4个。 4采取不扰动土样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不得少于全部勘探点的2/3,其中采取不扰动 土样的勘探点不宜少于1/2。 5勘探点的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的深度,并应符合表4.2.4一2的规定或穿透湿陷性 黄土层。
4.2.5详细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建筑物或建筑群提供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当场地地 下水位有可能上升至地基压缩层的深度以内时,宜提供饱和状态下的强度和变形参数。 2对地基作出分析评价,并对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和地质环境的防治等方案作出 论证和建议。 3对深基坑应提供坑壁稳定性和抽、降水等所需的计算参数,并分析对邻近建筑物的 影响。 4对桩基工程的桩型、桩的长度和桩端持力层深度提出合理建议,并提供设计所需的 技术参数及单桩竖向承载力的预估值。 5提出施工和监测的建议
4.3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
4.3.1测定黄土湿陷性的试验,可分为室内压缩试验、现场静载荷试验和现场试坑浸 水试验三种。
4.3.2采用室内压缩试验测定黄土的湿陷系数6、自重湿陷系数6和湿陷起始压力 Psh,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样的质量等级应为1级不扰动土样; 2环刀面积不应小于5000mm,使用前应将环刀洗净风干,透水石应烘干冷却; 3加荷前,应将环刀试样保持天然湿度; 4试样浸水宜用蒸馏水; 5试样浸水前和浸水后的稳定标准,应为每小时的下沉量不大于0.01mm。 4.3.3测定湿陷系数除应符合4.3.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级加荷至试样的规定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稳定,试验终止。 2在0~200kPa压力以内,每级增量宜为50kPa;大于200kPa压力,每级增量宜为 100kPa
3 湿陷系数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p一保持天然湿度和结构的试样,加至一定压力时,下沉稳定后的高度(㎡/ m); h',一一上述加压稳定后的试样,在浸水(饱和)作用下,附加下沉稳定后的高度 (mm); ho一试样的原始高度(mm)。 4测定湿陷系数6的试验压力,应自基础底面(如基底标高不确定时,自地面下1.5m) 算起; 1)基底下10m以内的土层应用200kPa,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用其上覆土 的饱和自重压力(当大于300kPa压力时,仍应用300kPa); 2)当基底压力大于300kPa时,宜用实际压力; 3)对压缩性较高的新近堆积黄土,基底下5m以内的土层宜用100~150kPa压力,5~ 10m和10m以下至非湿陷性黄土层顶面,应分别用200kPa和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 4.3.4测定自重湿陷系数除应符合4.3.2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分级加荷,加至试样上覆土的饱和自重压力,下沉稳定后,试样浸水饱和,附加下沉 稳定T/CECS864-2021 超高性能混凝土试验方法标准及条文说明.pdf,试验终止; 2试样上覆土的饱和密度,可按下式计算:
P=P(1+ Sre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