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BECA 004-2023 城市各类场所养老助残无障碍系统化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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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BECA 004-2023 城市各类场所养老助残无障碍系统化建设标准.pdf简介:

T/GB ECA 004-2023是中国关于城市各类场所养老助残无障碍系统化建设的标准。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城市中各类公共场所,如社区、医疗机构、商业设施、公共交通、学校、公园等,应如何进行无障碍设施的设计和建设,以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 无障碍环境规划:要求在城市规划阶段就要考虑到无障碍设施的需求,确保各类场所布局合理,便于轮椅用户、视力障碍者等特殊人群的通行。

2. 建筑物入口和通道设计:规定了合理的门宽、坡道坡度、地面平整度等要求,确保轮椅用户能够顺利进出。

3. 建筑设施:强调了电梯、卫生间、公共座椅、指示标识等设施的无障碍配置,如无障碍电梯、低位洗手盆、盲文标识等。

4. 信息无障碍:规定了对音频、视频、网站等信息的无障碍设计,如语音提示、文字放大功能等,方便视力障碍者获取信息。

5. 应急设施:强调了紧急呼叫系统、疏散指示等设施的设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人员包括残疾人都能及时、安全地撤离。

6. 服务保障:要求提供专门的养老服务和助残服务,如无障碍咨询、专人引导等。

该标准旨在提升城市公共场所的无障碍环境,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促进社会公平与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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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老年人使用的室外场所照明推荐标准如下表:

4.2.4老年人使用的室外场所照明推荐标准如下表:

表2室外场所照明推荐标准

表中水平照度为路面最小平均照度;活动区垂直照度为距地面1.50m高处的最小垂直照度;其他垂直照度为 中心线距路面1.50m高处CB 4203-2012标准下载,且法线与道路轴线平行的垂直面上最小照度。

2.5光源宜选用暖色节能光源,显色指数宜大于80,眩光指数宜小于19。 2.6光源选择时应避免光源直射出现眩光,宜选用发光面积较大的面板光源或间接照明 2.7对于老年人活动频繁的场所,应避免使用高反射率材质产生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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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设置出入口闸机时,应设置无障碍专用闸机通道,供老年人和行动障碍者使用,通行净宽不应 小于900mm。

4.3.5轮椅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台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坡道的通行净宽; b) 轮椅坡道的起点、终点和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m,且门扇开启和物体不应占用此 范围空间; C) 条件允许时,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d) 斜坡的坡度在整个长度上应是恒定的,且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a 踏面边缘宜设清晰色带提示; b) 1 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并不应小于100mm; C) 2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和楼梯两侧均应设置扶手;采用栏杆式扶手时,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 挡措施; d) 1 应避免一步台阶的设计,若设置有一步台阶,应有清晰的提示标识; e) 2 台阶上应尽量避免使用容易引起视觉混淆的高密度花纹的图案装饰; f) 当楼梯的不同梯段使用材料不同时,应注意确保它们的摩擦特性相似,以尽量减少磕绊的风险: g) 当楼梯与台阶处在无障碍通道上时,宜在扶手表面设置盲文提示。

4.3.8扶手应符合下列

4.3.9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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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地面停车场中,应将距离建筑无障碍出入口路线短、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位。地上和地下停车库中,应将距离无障碍电梯路线短且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 停车位; b) 在临近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宜适当增设具备充电功能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当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临近设置时,宜采用“两车三通道”的布置方式; d) 1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应设置无障碍标志 和引导标识; e) M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提供轮椅乘坐者更换和移动轮椅的额外操作区域,尺寸不宜小于 1.8m×1.5m; f)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 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等无障碍停车需求大 的场所,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 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 车位。

a 地面停车场中,应将距离建筑无障碍出入口路线短、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位。地上和地下停车库中,应将距离无障碍电梯路线短且通行方便的停车位设为无障碍机动车 停车位; b) 在临近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位置,宜适当增设具备充电功能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当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临近设置时,宜采用“两车三通道”的布置方式; d) 1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的地面应设置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并应设置无障碍标志牌 和引导标识; e) M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提供轮椅乘坐者更换和移动轮椅的额外操作区域,尺寸不宜小于 1.8m×1.5m; f) 总停车数在100辆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 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其中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等无障碍停车需求大 的场所,总停车数在50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下时应设 置不少于2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 车位。 1.0 为公金提供服务的务类服务台均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10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台均应设置低

5.1一般规定 5.1.1城市道路系统中的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5.1.2无障碍标识系统应符合本文件4.3.11的有关规定。 5.2人行道 5.2.1行进路线上的坡道、踏步等处应做边缘提示。 5.2.2在行进路线上,道路边缘有大于200mm的直接落差时,应有色带边缘提示,并且提供高度不小 于50mm高的安全挡台。 5.2.3道路铺装材质变化处宜在地面设置提示标识。

5.1一般规定 5.1.1城市道路系统中的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无障碍设施应沿行人通行路径布置 5.1.2无障碍标识系统应符合本文件4.3.11的有关规定。 5.2人行道 5.2.1行进路线上的坡道、踏步等处应做边缘提示。 5.2.2在行进路线上,道路边缘有大于200mm的直接落差时,应有色带边缘提示,并且提供高 于50mm高的安全挡台。 1

5.2.4与人行道相连的地面应与人行道在同一水平面上,其材料表面应平整并与人

与人行道相连的地面应与人行道在同一水平面上,其材料表面应平整并与人行道材料不同, 上 平延伸长度不应小于6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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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人行横道、天桥及地道

5.3.1在生活性道路的人车交会处应设置减速、注意行人等限制、提示类标识。 5.3.2在人与自行车、电瓶车混行的路段,宜在人行横道旁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 5.3.3人行天桥及地道应配置无障碍电梯。 5.3.4人行天桥及地道应有良好的夜间照明。

a)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等: b)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 6.1.2布置城市广场进行养老助残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 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6.1.3停车场(库)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文件8.4的有关规定。 6.1.4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本文件4.3.9的有关规定。 6.1.5供人通行和游憩的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 6.1.6设置观赏水景水池时,应有安全提示与安全防护措施和救援设施。 6.2公园绿地 6.2.1自动售票处应设置人工窗口,或者人工服务呼叫装置。 6.2.2出入口应进行无障碍设计;人员密集的出入口,应设置专门的无障碍通道以及醒目的无障碍标 识,并配备引导人员。

C 路面宽度应不小于1.8m; d) 路边界高差大于200mm时,应有明显的材料区分和色带边缘提醒,并且提供不低于50mm高的 安全挡台; e) 无障碍游览路线上的桥应为平桥,或坡度不大于1/12抬升高度不超过0.75m的小拱桥,宽度 不应小于1.2m,桥面应防滑,两侧应设栏杆:桥面与园路、广场衔接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

6.2.4游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憩区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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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设置老年人专用的无障碍休息座椅,并设置轮椅停留和回转的空间; b) 游憩区应合理利用庇荫乔木提供遮阳,且庇荫乔木枝下净空应不小于2.2m; C) 当无庇荫乔木时,应设置遮阳、防雨设施

在主要出入口、主要景点和景区、无障碍游憩区内的游憩设施、服务设施、公共设施、管理设 施均应为无障碍设施; b) 设置为自助服务设施时,应设置人工服务呼叫装置。 6.2.6公园绿地内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文件8.5的有关规定,大型园林建筑和主要游览区应设置无障 碍厕所。

a) 2 大型植物园宜设置盲人植物区域或者植物角,并提供语音服务、盲文铭牌等供视觉障碍者使用 的设施; b) 绿地内展览区、展示区、动物园的动物展示区应设置便于乘轮椅者参观的窗口或位置。 6.2.8绿化植物选择应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及植物多样性要求,且不应对老年人、儿童等的生活 和健康造成危害。

6.2.9标识与信息应符合下列规定:

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评审要点.pdfa) 无障碍标识应符合本文件4.3.11的有关规定; b) M 无障碍标识系统应与园区标识系统结合设置; C) 2 出入口、主要景点、重要游憩区和停车场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位置图、无障碍游览图、问询窗口 或人工服务呼叫装置。

6.3.1城市广场的地面设置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当设置轮椅坡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无障 碍电梯。 6.3.2城市广场内的服务设施应同时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6.3.3城市广场内的公共厕所应符合本文件8.5的有关规定。 6.3.4城市广场应充分设置休憩设施,并预留轮椅回转空间。 6.3.5城市广场的无障碍标识的设置应符合本文件4.3.11的有关规定

包括既有社区的改造和新建社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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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3T 183-2021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pdf7.1.3供社区居民使用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文件8.5的有关规定。

7.2.1城市社区内各级道路中的人行系统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 7.2.2社区内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文件第5章的有关规定。 7.2.3社区内道路应与建筑出入口、绿地、公共设施出入口和城市道路等无障碍衔接。 7.3社区环境 7.3.1社区环境包括社区内的庭院、街道、公园、居住绿地及小广场等公共空间。 7.3.2社区公园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文件6.2的有关规定。 7.3.3社区内应设置供老年人健身锻炼、休憩散步、娱乐休闲的铺装活动场地。 7.3.4老年人与儿童活动场地应布置在向阳、背风和视线良好的区域。 7.3.5老年人活动场地宜与儿童活动场地结合布置,且场地应平坦。 7.3.6老年人活动场地应提供充足的可遮阳防雨的休憩设施,并设置轮椅停留和回转空间。 7.3.7社区内道路、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建筑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应设置夜间照明;照明设计不应对 居民产生光污染,并符合本文件4.2.4的有关规定。

7.3.8植物种植设计不应遮挡无障碍标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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