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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J 092-2018 电锅炉房设计规程.pdf简介:
"XJJ 092-2018 电锅炉房设计规程"是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发布的关于电锅炉房设计的标准。这个规程主要针对电锅炉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等方面,提供了一系列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具体来说,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电锅炉房的总体布局:规定了电锅炉房的选址、规模、功能区划分等基本要求,以保证其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安全运行。
2. 电锅炉的设计:强调了电锅炉的选型、容量计算、电气控制系统设计等,以确保电能的高效转化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系统设计:涵盖了供电系统、水处理系统、热交换系统、通风系统、安全防护系统等的设计规范,以保证电锅炉房的稳定运行和人员安全。
4. 建筑与结构设计:规定了电锅炉房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防火、防爆等要求,确保电锅炉房的耐久性和安全性。
5. 运行与维护:提供了电锅炉房运行管理、设备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指导,以延长设备寿命,提高运行效率。
该规程是指导电锅炉房设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推动电能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以及环境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XJJ 092-2018 电锅炉房设计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新建标[2018]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GB∕T 27970-2011 非金属垫片材料烧失量试验方法,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兵团建工 师,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自治区第二批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 划的通知》(新建标函[2018」16号)要求,新疆新能源研究 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单位编制完成了《电锅炉房设计规程》。经审查,现批准为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标准编号为:XJJ092一2018),自 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新 疆新能源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新疆电力设计 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解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标准服务 中心组织出版发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车彦鲁刘永庆尹小龙马古柏 马月 明 广熊 伟 周博张浩 彭程.陆晓瑛 张宇翔石秀花 裴红飚 王立学李耀荣王建平 刘富顺 2 刘安全马艺光王庭轩 彭军张建良吴建中 张磊
姜超常志贤李托日李军 周玉新袁博洪石小红赵彪 主要审查人:戴秋萍周小舟栗遇春张洪洲 李疆李刚汪秀丽曹宝龙 张妍曾赞马继明
1 总则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6 + 电锅炉房的布置 8 5 电锅炉供热系统··· 10 5.1电锅炉房及工艺布置 10 5.2电锅炉 11 5.3蓄热系统 13 供热设备和附属设施 16 b 6.1 热水锅炉及附属设施 16 6.2 热水制备设施 16 7 给水设备和水处理 18 7.1 锅炉给水设备 18 7.2 水处理 18 8 电气 21 8.1 电源 21 8.2 电气系统 22 8.3 电能计量 23 8.4 防雷接地 23 8.5 电缆敷设及防火 24
监测与控制 9.1监测 25 9.2控制 26 10 化验和检修 28 10.1化验 28 10.2 检修 28 电锅炉房管道 29 11.1 汽水管道 29 11.2 供热管道 29 12 保温和防腐蚀 31 12.1 保温 31 12.2 防腐蚀 31 13 土建、 采暖通风、给水排水和照明 32 13.1 土建 32 13.2 采暖通风 33 13.3 给水排水 33 13.4 照明 34 14 环境保护 35 14.1 噪声与振动的防治 35 14.2 废水治理 35 14.3 绿化 36 15 消防及安全卫生 37 15.1 消防 37 15.2 劳动安全卫生 37
附录A动力电缆技术参数 · 40 附录B电锅炉房占地面积指标 41 附录C电极式和电极相变式锅炉技术参数 44 附录D 2 电阻式和电真空/微压相变式电锅炉 技术参数 46 附录E电磁式和半导体式电锅炉技术参数 48 附录F水蓄热式和固体蓄热式电锅炉技术参数 50 附录G相变蓄热式和熔盐蓄热式电锅炉技术参数 52 本规程用词说明 54 引用标准名录 55 附:条文说明 57
1.0.1为使电锅炉房设计满足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达到清洁环保、安全生产和确保质量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下列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以电能转换为 热能的供热锅炉房设计。 1热水电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热功率为0.05MW 70MW、额定出口水压为0MPa~1.60MPa(表压)、额定出口水 温小于等于130℃。 2蒸汽电锅炉房,其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为0.07t/h~ 100t/h、额定出口蒸汽压力为0.10MPa~2.50MPa(表压)、额定 出口蒸汽温度小于等于200℃。 1.0.3本规程不适用于分户式和其他特殊类型的锅炉房设计。 1.0.4电锅炉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 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利用电能加热介质以获得规定参数的蒸汽或热水的设备
户及辅助设备和设施的综合体。
利用电热元件加热介质以获得规定参数的蒸汽或热 设备。
利用水的高热阻特性,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产生蒸汽或 的设备。
利用电磁感应为加热源,获得规定参数的蒸汽或热水的 装置。
通过电热管加热水溶液(热媒水)产生常压蒸汽, M5 内置式热交换器管外冷凝,管内的水被加热的设备。
2.0.7电极式相变锅炉electrodemicropressurephasechange
利用中高压电源,通过电极加热水溶液(热媒水)产生蒸 汽,蒸汽在内置式热交换器管外冷凝,管内的水被加热的设备。 蒸汽最高运行压力小于0.1MPa(表压)的锅炉称为电极式
空/微压相变锅炉,蒸汽最高运行压力不小于0.1MPa(表压 锅炉称为电极式压力相变锅炉。
2.0.12蓄热能力heatstoragecapacity
指蓄热体从最低放热温度加热至最高蓄热温度,所蓄存由 量
2.0.13放热能力heattransfercapacity
指蓄热体从最高蓄热温度放热至最低放热温度,所释放的 热量。
2.0.14:蓄热效率heatstorageefficiency
指在一个蓄热周期内,设计运行工况下,蓄热设备的最大放 热能力与蓄热能力的比值。
将电锅炉产生的热能持续向外输送的循环水泵。 2.0.16蓄热系统循环泵 heatstorageandabsorptionsyste
culatingpump
2.0.17循环取热风机
2.0.18风水换热器
固体蓄热电锅炉中,用于炉内热空气与热网循环水之间 换的设备。
2.0.21相变温度phasechangetemperature
物质吸收或释放热量从一种物相转变为另一种物相的温度, 此温度称为相变温度。
单位质量物质在一定温度条件下,物相转变时吸收或放 热量,单位为kJ/kg。
以相变材料作为蓄热介质,传热介质为水、空气或者其 知比热的流体,无内置热源的蓄热设备。: 2.0.24相变蓄热装置热效率thermalstorageeffectiveness
storagedevice
相变蓄热装置的放热量与蓄热量的比值
采用计算机、通信和屏幕显示技术,对生产过程的数据采 集、控制和保护,实现信息分散,操作显示集中,数据共享的 功能。
2.0.26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2.0.26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rogrammableLogicController(PLC): 指以微处理器为核心的数字运算操作的电子系统装置,采用 可编程序的存储器,用在其内部存储执行逻辑控制、顺序控制、 定时/计数和算术运算等操作指令,通过数字式或模拟式的输入、 输出接口,控制各种类型的机械或生产过程。
3.0.1电锅炉房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 划进行,做到近远结合,以近期为主,并按远期规划预留建设 用地。
结合供热系统的安全性、重要性等因素确定。
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 规定。
0.4电锅炉房宜按统筹规划、多能互补、综合利用的原见 形成多种系统组合方式。
可形成多种系统组合方式。
3.0.5电锅炉房应根据建筑规模、用途、建设地点的供热
电力条件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综合论证确 定。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电锅炉房: 1居住区、公共建筑的采暖负荷和生活热水负荷,不属于 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范围的; 2用户的生产、采暖通风和生活热水负荷较小,负荷不稳 定,年使用时数较低或其他原因,不具备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条 件的; 3综合利用空气源、地源、水(污水)源等可再生能源, 采用电驱动热泵的组合供热的锅炉房。
3.0.6热负荷计算、锅炉容量
室内外供暖参数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 6
【施耐德白皮书】价值驱动的电网数据管理指南.pdfGB50041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50736的有关规定。
041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建设电锅炉房时,其 、构筑物和管道设计,应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标准的要
3.0.7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建设电锅炉房 建筑物、构筑物和管道设计,应符合该地区抗震设防标 求。
1应靠近热负荷比较集中的区域,并应使引出热力管道和 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 2应综合考虑电网的电压等级、供电可靠性及接入可行性: 3扩建端宜留有扩建余地; 4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采光; 5应位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6应有利于减少噪声和电磁辐射对居民区和主要环境保护 区的影响,并应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各项要求; 7应有利于凝结水的回收; 8电锅炉房尚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供热专项规划和详细 规划的要求; 9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电锅炉房的位置,除应满足本 条要求外,还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4.0.2不同容量锅炉房占地面积指标,详见附录B电锅炉房占 地面积指标表。 4.0.3电锅炉房布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 范》GB50041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的规定,并满 足安装、运行及检修的要求。 4.0.4电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大型蓄热装置不宜放在人 员密集场所内。
南京市政府采购绿色建材(第一批)技术要求.pdf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 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 物外墙部位。
5.1电锅炉房及工艺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