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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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pdf简介: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 5044-2004)是中国电力工业部门制定的一部关于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的技术标准。该规程主要针对电力系统中的直流电源系统,包括直流输电系统、直流电源屏、蓄电池组、直流母线、馈电网络、保护和控制设备等的设计要求和规定。

以下是该规程的主要内容概要: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和运行中的电力工程直流系统的设计和管理。 2. 设计原则:强调直流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同时考虑环保因素和维护便利性。 3. 系统构成:规定了直流系统的构成,包括主回路和馈电网络,以及负载和电源的分配原则。 4. 电压等级:规定了不同电压等级直流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如直流母线电压、馈线电压等。 5. 设备选型:对直流电源设备、保护设备、测量设备等的性能参数、配置和接口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 6. 保护和控制:对直流系统的过电压、欠电压、短路、接地等保护措施以及控制系统的配置有详细规定。 7. 接地系统:对直流系统的接地方式、接地电阻值等有明确的限制。 8. 施工和验收:对直流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等环节提出了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

DL 5044-2004 是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的重要参考标准,有助于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性。

DL 5044-200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蓄电池组 storagebattery

用导体连接两个或多个单体蓄电池用作能源的设备。 3.0.2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valveregulatedsealedle

battery 蓄电池正常使用时保持气密和液密状态,当内部气压超过预 定值时,安全阀自动开启,释放气体,当内部气压降低后安全阀 自动闭合,同时防止外部空气进入蓄电池内部,使其密封。蓄电 池在使用寿命期限内,正常使用情况下无需补加电解液。

正极活性物质主要由镍制成《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29-2014》,负极活性物质主要由镉制成的 种碱性蓄电池。

本规程的“系统”是指连接在一个共同的标称电压下工作 备和导线(线路)的组合。

在正常运行时,充电装置承担经常负荷,同时向蓄电池组 充电,以补充蓄电池的自放电,使蓄电池以满容量的状态处 用。

购衡充电egualizingcharge

为补偿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电压不均匀现象,使其恢 复到规定的范围内而进行的充电,以及大容量放电后的补充充 电,通称为均衡充电。

在正常运行中的蓄电池组,为了检验其实际容量,以规定 电电流进行恒流放电,只要电池达到了规定的放电终止电压 停止放电,然后根据放电电流和放电时间,计算出蓄电池纟 际容量,称为核对性放电。

终止电压finishvoltage

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中,·终止电压是指直流系统的用电负 荷,在指定放电时间内要求蓄电池必须保持的最低放电电压。对 蓄电池本身面言,终止电压是指蓄电池在不同放电时间内及不同

放电率放电条件下允许的最低放电电压。一般情况下,前 求比后者要高。

DL/T 5044 — 2004

1.1发电厂和变电所内,为了向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等供 设置直流电源。

4.1.2220V和110V直流系统应采用蓄电池组。

48V及以下的直流系统,可采用蓄电池组,也可采用由22 110V蓄电池组供电的电力用直流电源变换器(DC/DC变换器 1.3供电距离较远的辅助车间,当需要直流电源时,宜独 置直流系统。

术用单独的在整机仅奋且按供电。 4.1.5蓄电池组正常应以浮充电方式运行。 4.1.6铅酸蓄电池组不宜设置端电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宜减 少端电池的个数。

1.6铅酸蓄电池组不宜设置端电池;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宜 端电池的个数。

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110V。 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宜采用220V。 3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采用220V或 110V。 4当采用弱电控制或弱电信号接线时,采用48V及以下。 4.2.2在正常运行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为直流系统标称电 压的105% 4.23在均衡充电运行情况下,直流母线电压应满足如下要求:

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的110%; 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的112.5%: 3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应不高于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110%。 4.2.4在事故放电情况下,蓄电池组出口端电压应满足如下要 求: 1专供控制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的85%; 2专供动力负荷的直流系统,应不低于直流系统标称电压 的87.5%; 3.对控制负荷和动力负荷合并供电的直流系统,宜不低于 直流系统标称电压的875%

1大型和中型发电厂、220kV及以上变电所和直流输电换 流站宜采用防酸式铅酸蓄电池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2小型发电厂及110kV变电所宜米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 池、防酸式铅酸蓄电池,也可采用中倍率镉镍碱性蓄电池。 335kV及以下变电所和发电厂辅助车间宜采用阀控式密封 铅酸蓄电池,也可采用高倍率锅镍碱性蓄电池

1设有主控制室的发电厂,当机组总容量为100MW及以 上,宜装设2组蓄电池。其他情况下可装设1组蓄电池。 2容量为200MW以下机组的发电厂,当采用单元控制室 的控制方式时,每台机组可装设1组蓄电池。 3容量为200MW级机组的发电厂,且升高电压为220kV

4.4.1充电装置型式

一 高频开关充电装置。

2 晶闸管充电装置。

4.4.2充电装置配置

DL/T 5044 —2 2004

1组蓄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1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2套充电装置。 2组蓄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3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3套充由装置

组备电池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1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2套充电装置。

1)采用晶闸管充电装置时,宜配置3套充电装置; 2)采用高频开关充电装置时,宜配置2套充电装置 也可配置3套充电装置。

11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或单母线 接线。 2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二段单母线接线,蓄电 池组应分别接于不同母线段。二段直流母线之间应设联络电器。 32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满足在运行中二段母线切换 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切换过程中允许2组蓄电池短时并联运 行。 4.5.2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直流系 统。 1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蓄电池组及充电装置的 连接方式如下: 1)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时,.二者应接入不同母 线段; 2)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2套充电装置应接 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二段母线上。 2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

4.5.2蓄电池组和充电装置均应经隔离和保护电器接入

1直流系统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时,蓄电池组及充电装置的 连接方式如下: 1)1组蓄电池配置1套充电装置时,.二者应接入不同母 线段; 2)1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2套充电装置应接 入不同母线段。蓄电池组应跨接在二段母线上。 22组蓄电池配置2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其充电

DL/T 5044 — 2004

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 32组蓄电池配置3套充电装置时,每组蓄电池及 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第3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表 2组蓄电池进行充电。

装置应分别接入不同母线段,第3套充电装置应经切换电器可对 2组蓄电池进行充电。 4.5.3设有端电池的镉镍碱性蓄电池组,应设有降压装置。 4.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电设 备,宜经隔离和保护电器直接与蓄电池组出口回路并接。该装置 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4.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电设

4.5.4每组蓄电池均应设有专用的试验放电回路。试验放 备,宜经隔离和保护电器直接与蓄电池组出口回路并接。计 宜采用移动式设备。

4.5.5除有特殊要求的直流系统外,直流系统应采用不接地方

1.6.1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

直流网络宜采用辐射供电方式

4.6.2直流柜辐射供电

1直流事故照明、直流电动机、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 动、通信以及DC/DC变换器的电源等。 2发电厂和变电所集中控制的主要电气设备的控制、信号 和保护的电源。 3电气和热工直流分电柜的电源。

4.6.4直流分电柜的接线

1直流分电柜应有2回直流电源进线,电源进线宜经隔离 电器接至直流母线。 21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2回直流电源宜来自不同母线 段T∕CHTS 10016-2019 玄武岩纤维沥青路面施工技术指南,对单母线接线可来自同一母线段,分电柜的直流母线可不分 段: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负荷,分 电柜应采用二段母线

1)对于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要求双电源供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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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分电柜应采用2段母线,2回直流电源应来自 不同蓄电池组。并应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 2)对于不具有双重化控制和保护回路的供电负荷,2回 直流电源可来自同一组蓄电池,也可来自不同蓄电 池组,并应防止2组蓄电池并联运行。 当需要采用环形供电时,环形网络于线或小母线的2回 原应经隔离电器接入,正常时为开环运行。环形供电网络 接负荷处也应设置隔离电器。

1控制负荷:电气和热工的控制、信号、测量和继电保护、 自动装置等负荷。 2动力负荷:各类直流电动机、断路器电磁操动的合闸机 构、交流不停电电源装置、远动、通信装置的电源和事故照明等 负荷。

1经常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正常和事故工况下均应可靠 供电的负荷。 2事故负荷:要求直流系统在交流电源系统事故停电时间 内可靠供电的负荷。 3冲击负荷:在短时间内施加的较大负荷电流。冲击负荷 出现在事故初期(1min)称初期冲击负荷,出现在事故末期或事 故过程中称随机负荷(5s)。

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30948-2014).pdf5.2.1直流负荷统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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