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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pdf简介:
DL/T 584-2007《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是中国电力工业标准化委员会发布的一部关于3kV至110kV电压等级电网中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的规范。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要求: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的功能、性能、配置、安装和运行的基本要求,以及保护动作的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原则。
2. 保护整定原则:详细阐述了各种保护装置的整定原则,如过电流保护、零序电流保护、距离保护、方向保护、纵联保护等,包括保护范围、动作值的计算和整定。
3. 保护整定的计算方法:给出了保护整定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技术参数的选择标准,以确保保护装置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能够正确、准确地动作。
4. 保护装置的运行维护: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查、试验、数据记录和异常处理等内容,以保证保护装置的正常运行。
5. 保护装置的改造与更新:对于随着电网结构和运行方式变化需要进行改造或更新的保护装置,提供了相应的指导原则。
该规程对于规范3kV至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和整定,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3.1按照GB/T14285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 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 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3.2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 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规定的灵敏系数要求, 同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 a)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 b)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 c)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 d)保重要用户供电。 3.3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 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密切相关。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 密切配合。 3.4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便于整定、调试和 运行维护。 3.5为了提高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继电保护的配 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各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基本原则制定运 行整定的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 3.6对继电保护特殊方式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
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
4.13kV~110kV电网的继电保护施工组织设计-某银行装饰工程,应当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四项基本要
况的处理原则见本标准3.2
4.2继电保护的可靠性
4.2.1继电保护的可靠性主要由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 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来保证。 4.2.2任何电力设备(电力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无保护运行。运行中的电力设备,一般应 有分别作用于不同断路器,且整定值有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两套独立的保护装置作为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以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情况,按本标准3.6的规定处理。 4.2.3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远后备原则,即在临近故障点的断路器处装设的继电保护或 断路器本身拒动时,能由电源侧上一级断路器处的继电保护动作切除故障。 4.2.4如果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无母线差动保护,电源侧高压线路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对低压母线又无足够 的灵敏度时,应按下述原则考虑保护问题: a)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低压母线的灵敏系数满足规程规定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 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上配置的过电流保护将成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 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由不同的保护装置(或保护单元)提供。 b)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低压母线的灵敏系数不满足规程规定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 断路器上应配置两套完全独立的过电流保护作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 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接于电流互感器不同的绕组,经不同的直流熔断器供电并以不同时限 作用于低压侧断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或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4.2.5对中低压侧接有并网小电源的变压器,如变压器小电源侧的过电流保护不能在变压器其他侧母线 故障时可靠切除故障,则应由小电源并网线的保护装置切除故障。 4.2.6对于装有专用母线保护的母线,还应有满足灵敏系数要求的线路或变压器的保护实现对母线的后 备保护。
4.3继电保护的选择性
4.3.1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 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 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相互 配合。 按配合情况,配合关系分为: a)完全配合:动作时间及灵敏系数均配合: b)不完全配合:动作时间配合,在保护范围的部分区域灵敏系数不配合: c)完全不配合:动作时间及灵敏系数均不配合。 电网需要配合的两级继电保护一般应该是完全配合,如灵敏性和选择性不能兼顾,在整定计算时应 保证规定的灵敏系数要求,由此可能导致两级保护的不完全配合,两级保护之间的选择性由前级保护的 可靠动作来保证。此时,如前级保护因故拒动,允许后级保护失去选择性。 4.3.2遇如下情况,允许适当牺牲部分选择性: a)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T接供电变压器或 供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母线故障整定。需要时,线路速动 段保护可经一短时限动作。 b)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份延长电源侧保护的动作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 的某些中间变电所按T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缩短动作时间。 C) 双回线内部保护的配合,可按双回线主保护(例如纵联保护)动作,或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 两侧零序电流(或相电流速断)保护纵续动作的条件考虑,确有困难时,允许双回线中一回线 故障时:两回线的延时保护段间有不配合的情况
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 回解列线路
d)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充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
d广在构成坏网运行的线路中,元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 4.3.3变压器电源侧过电流最末一段保护的整定,原则上主要考虑为保护变压器安全的最后一级跳闸保 护,同时兼作其他侧母线及出线故障的后备保护,其动作时间及灵敏系数视情况可不作为一级保护参与 选择配合,但动作时间必须大于所有配出线后备保护的动作时间(包括变压器过流保护范围可能伸入的 相邻和相隔线路)。
a)与变压器同电压侧的后备保护的动作时间配合; b)与变压器其他侧后备保护跳该侧总路断路器动作时间配合: c)与其他侧出线后备保护段的动作时间配合: d)与其他侧出线保全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保护段动作时间配合; e)如其他侧的母线装有母线保护、线路装有纵联保护,需要时,也可以与其他侧的母线保护和线 路纵联保护配合
4.5.1地区电网应满足主网提出的整定时间要求,下一级电压电网应满足上一级电压电网提出的整定时 间要求,供电变压器过电流保护时间应满足变压器绕组热稳定要求,必要时,为保证设备和主网安全、 保重要用户供电DB41/T 1315-2016标准下载,应在地区电网或下一级电压电网适当的地方设置不配合点。 4.5.2对于造成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60%的故障,应快速切除。 4.5.3临近供电变压器的供电线路,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线路出口短路的热稳定要求。如线路导线截面 过小,不允许延时切除故障时,应快速切除故障。
a)单侧电源线路的距离保护: b)动作时间不小于0.5s的距离1段、不小于1.0s的距离Ⅱ段和不小于1.5s的距离Ⅲ段。 注:系统最长振荡周期按1.5s考虑。 4.6.3有振荡误动可能的66kV~110kV线路距离保护装置一般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4.6.4有振荡误动可能的66kV~110kV线路的相电流速断定值应可靠躲过线路振荡电流。 4.6.5一东单相接地故障转换为三相故障,或在系缔指落过程中发生不接地的相间故障时、敬适当降低对
保护装置快速性的要求,但必须保证可靠切除故障。 4.7110kV及以下电网均采用三相重合闸,重合闸其他条件的选定,应根据电网结构、系统稳定要求、 发输电设备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地考虑。 4.7.1单侧电源线路选用一般重合闸方式。如保护采用前加速方式,为补救相邻线路速动段保护的无选 择性动作,则宜选用顺序重合闸方式。 4.7.2双侧电源线路选用一侧检无压,另一侧检同步重合闸方式,也可酌情选用下列重合闸方式: a)带地区电源的主网终端线路,宜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终端线路发生故障,在地区电源解列(或 跳闸联切)后,主网侧检无压重合。 b)双侧电源单回线路也可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
4.7.3电缆线路的重合闸
a)全线敷设电统的线路,由于电缆故障多为永久性故障,不宜米用目动重合闸。 b)部分敷设电缆的终端负荷线路,宜以备用电源自投的方式提高供电可靠性,视具体情况,也可 以采用自动重合闸。 c)含有少部分电缆、以架空线路为主的联络线路,当供电可靠性需要时,可以采用重合闸。 d)部分敷设电缆的线路,宜酌情采用以下有条件重合闸: 1)单相故障重合、相间故障不重合。 2)判别故障不在电缆线路上才重合。 4.8配合自动重合闸的继电保护整定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4.8.1自动重合闸过程中,必须保证重合于故障时快速跳闸,重合闸不应超过预定次数,相邻线路的继 电保护应保证有选择性。 4.8.2零序电流保护的速断段和后加速段,在恢复系统时,如果整定值躲不开合闸三相不同步引起的零 序电流,则应在重合闸后延时0.1s动作。 4.8.3自动重合闸过程中,相邻线路发生故障,允许本线路后加速保护无选择性跳闸。 4.9对110kV线路纵联保护运行有如下要求: 4.9.1在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断路器运行时,应能保留纵联保护继续运行。 4.9.2在本线路纵联保护退出运行时,如有必要,可加速线路两侧的保全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段 此时,加速段保护可能无选择性动作,应备案说明。 4.10只有两回线路的变电所,当本所变压器全部退出运行时,两回线路可视为一回线,允许变电所两 回线路电源侧的保护切除两回线路中任一回线的故障。 4.11对于负荷电流与线路末端短路电流数值接近的供电线路,过电流保护的电流定值按躲负荷电流整 定,但在灵敏系数不够的地方应装设负荷开关或有效的熔断器。 需要时,也可以采用距离保护装置代替过电流保护装置。 4.12在电力设备由一种运行方式转为另一种运行方式的操作过程中,被操作的有关设备均应在保护范 围内,允许部分保护装置在操作过程中失去选择性。 4.13在保护装置上进行试验时,除了必须停用该保护装置外,还应断开保护装置启动其他系统保护装 置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相关回路。 4.14除母线保护外,不宜采用专门措施闭锁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引起的保护装置可能的误动作。
DB62∕T 2992-2019 黄土地区高速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5继电保护对电网接线和调度运行的配合要求
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发挥积极作用, ? 及电力设备的布置是否合理有密切关系,必须把它们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统筹考虑,全面安排, 响继电保护装置保护性能的电网结构和电力设备的布置、厂站主接线等,应限制使用,下列间 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