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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pdf简介:
GB/T 2101-2008 是中国国家标准《型钢》的最新版本,该标准于2008年发布。这个标准规定了型钢的验收、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等方面的要求,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型钢,包括热轧和冷轧的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和优质碳素工具钢。
1. 验收:标准详细规定了型钢的尺寸、形状、重量、表面质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验收指标,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包装:标准对型钢的包装方式、包装材料、防潮、防腐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以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保护。
3. 标志:规定了型钢出厂时应粘贴的标志,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厂名、检验代号等信息,便于用户识别和追溯。
4. 质量证明:标准要求企业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等,证明产品的质量符合标准和合同要求。
总的来说,GB/T 2101-2008 是指导型钢生产和贸易的重要依据,确保了型钢产品的质量和市场流通。
G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101—2008
CB/T 21012008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 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4.1尺寸小于或等于30mm的圆钢、方钢、钢筋、六角钢、八角钢和其他小型型钢;边宽小于50mm的 等边角钢;边宽小于63mm×40mm的不等边角钢;宽度小于60mm的扁钢;每米重量不大于8kg的 其他型钢必须成捆交货。其他规格的型钢如果选择成捆交货,其成捆要求也应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捆 型钢应用钢带、盘条或铁丝捆扎结实,并一端平齐。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先捆扎成小捆,然后将数小捆再捆成大捆。示例见图1。
图1由小捆捆成大捆包装示意图
4.2.1倍尺交货的型钢、同捆长度差不受上表限制。 4.2.2同一批中的短尺应集中捆扎,少量短尺集中捆扎后可并人大捆中,与该大捆的长度差不受上表 限制。 4.2.3长度小于或等于2000mm的锻制钢材,捆扎道次应不少于2道。 4.2.4采用人工进行装卸的型钢,需在合同中注明。每捆重量不得大于80kg,长度等于或者大于 6000mm,均匀捆扎不少于3道;长度小于6000mm,捆扎不少于2道。 4.3成捆交货的工字钢、角钢、槽钢、方钢、扁钢等应采用咬合法或堆剁法包装,见图2和图3。 4.4冷拉钢、银亮钢应成捆或成盘交货,包装除符合表1的规定外,还应涂防锈油或防锈涂剂,用中性 防潮纸和包装材料依次包裹,铁丝捆牢。捆重不得大于2t。 4.5热轧盘条应成盘或成捆(可由数盘组成)交货。盘和捆均用铁丝、盘条或钢带捆扎牢固,不少于 2道。 4.6对于钢帘线用钢等有特殊要求的产品,根据需方要求可增加防锈和防碰伤包装。
图2咬合法包装示意图
5.1型钢的标志应包括供方名称(商标)、牌号、炉(批)号、型号、规格、重量或每捆根数等。标志可采用 热轧印、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贴标签和放置卡片等方式。标志应字迹清楚,牢固可靠。 5.2逐根交货的型钢(冷拉钢除外),应在端面或靠端部逐根作上牌号、炉(批)号等印记。成捆交货的 普通中型型钢可不逐根标记。 5.3成捆(盘)交货的型钢,每捆(盘)至少挂两个标牌,标牌上应有供方名称(或厂标)、牌号、炉(批)号 尺寸(或型号)、重量等印记。 每根型钢作有标志时,可不挂标牌。 5.4型钢涂色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1每批交货的型钢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 6.2填写质量证明书应字迹清楚魏河施工组织设计,并注明以下内容:
a) 供方名称或商标; b) 需方名称; c) 2 发货日期; d) 标准号; e) 牌号; ) 2 炉(批)号、交货状态、加工用途、重量、支数或件数; g) 品种名称、尺寸(型号)和级别; h) 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 )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a) 供方名称或商标; b) 需方名称; c) 发货日期; d) 标准号; e) 牌号; f) 炉(批)号、交货状态、加工用途、重量、支数或件数; g) 品种名称、尺寸(型号)和级别; h) 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 i) 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