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36-2010: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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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636-2010: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636-2010: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关于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的专业规范。该规范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轻轨等)的运营管理,规定了综合监控系统的总体设计、系统构成、功能要求、设备选型、系统集成、系统测试、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原则。

具体来说,该规范规定了以下内容: 1. 综合监控系统的总体架构和功能划分,包括环境与设备监控、乘客服务、运营管理、安全防范等子系统的设计要求。 2. 系统的硬件配置和软件设计,包括各类传感器、控制器、数据采集和处理设备,以及监控软件的开发和部署。 3. 系统的接口设计,确保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协调工作。 4. 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和扩展性要求,以及应急处理机制。 5. 系统的测试方法和验收标准。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提升运营管理效率,保障乘客安全,以及符合环保和节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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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 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 准,*号为GB50636一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 准,*号为GB50636一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2015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真题及参考答案.pdf,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8]105 号)的要求,由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 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完成。 本规范在*制过程中,*制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 国内最新的实践经验,并参考国内外有关的标准,广泛征求意见, 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 功能、系统性能、系统组成、软件要求、接口要求和工程设施与设备 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 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中,请各单位积极 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区亦庄地盛中路2号院,****: 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参*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 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 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魏晓东孙红管建华毛宇丰陈洪 吴铀铀宋毅侯久望薛长立田胜利 高军章李海博娄永梅张慎明章扬 魏祥斌 陶渊 杜宝强 虽杨捷汪怡平 刘芳 主要审查人:徐明杰黄建明李鸿春申大川李新文 郑鸣苗彦英韩连祥陈辉

总 则 术语 C2 基本规定 系统功能 4.1 基本功能 (6 4.2 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 C7 4.3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 (9 4.4 互联系统功能 (11 系统性能 (13) 5.1 系统响应性 (13) 5.2 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要求 ·· (13) 5.3 设备负载要求 (13) 系统组成 (14) 软件要求 (15) 接口要求 (17) 工程设施与设备要求 (19) 9.1 电源 (19) 9.2 防雷与接地 (19) 9.3 设备用房与设备布置 (19) 9.4 管线敷设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 (21) 用标准名录 (22) 时:条文说明 (23)

总 贝 术语 基本规定 系统功能 6 4.1 基本功能 4.2 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能 C7 4.3 综合监控系统车站级功能 (9 4.4 互联系统功能 (11) 系统性能 (13) 5.1 系统响应性 (13) 5.2 系统可靠性、可用性、可维护性、安全性要求 ·. (13) 5.3 设备负载要求· (13) 系统组成 (14) 软件要求 (15) 接口要求 (17) 工程设施与设备要求 (19) 9.1 电源 (19) 9.2 防雷与接地 (19) 9.3 设备用房与设备布置 (19) 9.4 管线敷设 (20) 规范用词说明 (21) 用标准名录 (22) 条文说明

1.0.1为适应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需要,规

1.0.1 为适应我国城币轨道交通工栓建设的需要,规范城市轨道 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的技术 水平,制定本规范。

交通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提高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化的技术 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 系统工程的设计。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 系统工程的设计。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andcontrolsystem

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中所有电力和机电设备进行监控的分层 分布式计算机集成系统。包含了内部的集成子系统,并与其他专 业自动化系统互联,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城市轨道交通高效率运 营

integratedsubsystem

完全集成在综合监控系统内的专业自动化子系统,其全部功 能都由综合监控系统实现,是综合监控系统的一部分。

interconnectedsystem

与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通过外部接口进行信息交 独立运行的专业自动化系统。

modecontro

obstructedmode

中央级综合监控系统接收信号系统提供的列车阻塞信息 据列车阻塞位置情况自动启动对应的控制模式,也可采用斗 控制方式、手动控制方式启动对应的控制模式。

当轨道交通火灾自动报警子系统发出确认的火灾报警信 合监控系统的相关子系统进人排烟、送风及消防联动控制利

2.0.7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

controlsystemsoftwareplatform 可对城市轨道交通各专业自动化子系统进行集成 进行持续开发和扩展功能的,具有开放架构的软件体系

controlsystemsoftwareplatform 可对城市轨道交通各专业自动化子系统进行集成与互联、可 进行持续开发和扩展功能的,具有开放架构的软件体系。

3.0.3综合监控系统设计阶段应完成技术规格书的*金

规格书应包括系统构成、系统功能与性能、系统制造、系统实施和 系统验收的全面技术要求

3.0.4综合监控系统应采用集成和互联方式构建,集成

包国应付口十利从定 1应将电力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集成到综合监控 系统中; 2宜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成到综合监控系统中; 3可将马达控制中心集成到综合监控系统中; 4宜将信号系统、闭路电视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 自动售检票系统、门禁系统、时钟系统等互联到综合监控系统; 5信号系统的列车自动监控系统应根据技术发展和运营管 理的事西焦成到综合监控系统中

0.5综合监控系统电力监控专业的设计应分界到变电所

3.0.7综合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集中监控和管理、分层分布式控制、资源共享的要 求; 2结构、硬件配置及软件*制应满足运营功能和性能参数指 标的要求; 3应满足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的要求,并应 满足分期施工、线路延伸及用户业务不断发展需求; 4应采用可靠性措施,关键设备应采用允余配置,并应满足 系统故障或灾害不扩散、不传播的要求。 3.0.8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正常、阻塞、故障、火灾、公共灾害和 维护等运行模式。 3.0.9综合监控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环境 条件与电磁兼容性要求。 3.0.10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远程故障诊断、远程维护、软件远程 *程和下载功能。 3.0.11综合监控系统应实现重要控制对象的远程手动控制功 能。车站控制室综合后备盘上应集中设置对集成和互联系统的手 动后备控制。

QX/T 165-2012标准下载3.0.12综合监控系统及其集成子系统应采用同一软件平台、统

3.0.13综合监控系统软件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是一个开放的软件开发平台; 2应支持多种硬件构成,并应具有对不同产品的集成能力; 3应满足平稳迁移、平滑过渡、支持工程实现规模扩展的功 能; 4应采用层次结构。工程应用层与系统平台层应解耦,应便 于工程组态的修改。

4.1.9余设备应实现无扰动自动切换功能。

2 应具有全面的监视功能,并应通过友好的监视画面,监视 包括监控对象的状态、参数及运行过程; 2应具有完善的报警功能,并应提供画面和声光报警。报警 应能分级。报警信息应能分类按时序显示。

应具有文件和报表管理、生成和打印功能。常用报表应不

4.2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功

4.2.1综合监控系统中央级的综合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全线与运营管理相关的监控对象的状态、参数等数据 进行实时收集及处理JGJ∕T 67-2019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并应在各调度员工作站和综合显示屏以图 形、图像等形式显示; 2应通过自动或人工方式向全线被监控对象或系统发送遥 控、顺控等控制命令; 3应提供统一的、多层次的监控显示及操作; 4应提供全系统的网络状态图。网络状态图应显示系统主 要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网络通断状态; 5应提供全线、区域、站间、变电所间的设备联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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