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CT 2082-2011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pdf简介:
JCT 2082-2011 是英国建筑标准协会(British Standards Institution, BSI)发布的一份关于建筑装饰材料调湿性能的规范。这份标准主要针对室内建筑装饰材料,特别是地板、墙面和天花板等,它规定了这些材料在湿度控制和调节方面的性能要求。
调湿功能,也称为湿度控制或湿度稳定性,是指材料在不同环境湿度条件下,能够保持其内部湿度稳定,防止水分过度吸收或蒸发,从而影响其物理性能和外观。例如,一些木材和竹质地板可能会因湿度变化导致变形,而调湿功能良好的材料则能有效防止这种情况。
JCT 2082-2011 对调湿功能的评估包括了材料的吸湿性和干燥性,以及在特定湿度环境下材料的膨胀和收缩系数。符合这一标准的装饰材料,能够为建筑物提供更好的室内环境,减少湿度变化带来的问题,如霉菌生长、翘曲和开裂等,从而提高建筑的舒适性和耐用性。
总的来说,JCT 2082-2011 是一种质量控制标准,用于确保室内装饰材料在调湿性能方面的性能优异,适用于商业和住宅建筑的室内装修。
JCT 2082-2011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苏州伊奈建材有限公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 司、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 有限公司、广东三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裕和皓月生物工程材料有限 公司、青岛川一硅藻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国艳、冀志江、王静、李峻、唐桂艳、李少强、王守臣、袁宏宇、陈炳耀、 秦升益、杨海、董卜祯、王继梅、李海建。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95)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苏州伊奈建材有限公司、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 司、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海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诺贝尔太古漆油(上海) 有限公司、广东三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裕和皓月生物工程材料有限 公司、青岛川一硅藻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侯国艳、冀志江、王静、李峻、唐桂艳、李少强、王守臣、袁宏宇、陈炳耀、 秦升益、杨海、董卜祯、王继梅、李海建。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
本标准规定了调湿功能室内建筑装饰材料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某省粮库施工组织方案,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湿度调节功能的室内建筑装饰材料及制品。其他室内装修材料也可参照执行。
体积含湿量比率rateofmoisture contentmassbyvolume 体积含湿量随相对湿度改变的变化率,以△表示。
室内建筑装饰材料代号
表1产品的调湿功能要求
按JC/T2002一2009中规定的湿状态条件进行测试,测量不同时间点的吸湿量,测量时间分别为 3h、6h、12h、24h。放湿量为24h后的放湿量值。同时测试三个试件,取其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若24h后的放湿量未达到24h吸湿量的70%,则参照JC/T2002一2009附录C进行周期恒定的吸 放湿试验。一个循环周期取为24h,连续进行四次循环试验。
按GB/T20312的规定测量并计算体积含湿量。选用机械式恒温箱或蒸汽式湿度发生设备时,测试 相对湿度条件选取35%、55%和75%三个状态;选用饱和盐水溶液方法设定相对湿度时,则选取33% 53%、75%三个状态。
7.2.2.1体积含湿量比率
7.2.2.2平均体积含湿量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6章的全部要求。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型式检验 a) 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b) 新产品的定型鉴定时; C) 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或供需双方商定的规则进行。
试样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T/CECS 530-2018 建筑用真空陶瓷微珠绝热系统应用技术规程,取样量为检测用量的两倍。试样分为两份,一份为检 单,另一份为备份样品。
根据第6章规定的型式检验项目检验产品性能。经检验,若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 示,则判定该产品具有调湿功能。当有一项不合格时,允许从备份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目复检,如该 下合格,则判定为该产品调湿功能不合格。当两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定该产品调湿功能不合格。
9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产品标志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上按照第4章的规定进行 标记。
GB3836.16-200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_第16部分_电气装置的检查和维护(煤矿除外)产品标志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可在包装上按照第4章的规定进 +
9.2包装、运输和贮存
产品包装、运输及贮存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