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 249-200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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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 249-2001) .pdf简介: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 249-2001) 是中国交通部于2001年发布的一项工程技术标准,全称为《港口工程桩基础施工与检测技术规范》。该规程主要针对港口工程中的桩基施工和检测过程,规定了相关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桩基设计的一般原则,桩基施工的技术要求,如桩的成孔、浇筑、接桩等工艺的控制;桩基检测的方法,如动测法、静测法等,包括桩身完整性检测、承载力检测、沉降观测等;以及桩基施工的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

通过该规程,可以确保港口工程桩基的施工质量,保障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对港口工程的桩基设计、施工和检测过程提供了科学、规范的指导。随着港口工程的发展和科技进步,该规程可能也会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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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符号 (2) 2 高应变动力检测 (4) 3.1 一般规定 (4) 3.2 仪器设备 (5) (5) 3.3 检测技术 3.4 轴向承载力确定和桩身完整性评价 (8) 3.5 桩的试打测试及打桩监测 (12) 低应变动力检测 (15) 1 4.1 一般规定 (15) 4.2 仪器设备 (15) 4.3 检测技术 (15) 4.4桩身完整性评价 (16) 桩基动力检测评定 (18) 附录A检测报告 (19) 附录B混凝土桩桩头处理 (21) 附录C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22) 附加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 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23)

1.0.1为统一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有效控制 工程检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港口工程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钢桩和组 合桩的高应变以及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的低应变动力检测。通 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的桩基动力检测可参照执行。 1.0.3桩基动力检测的范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 规范(ITJ254)的有关规定。

1.0.4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

2.0.24 缺陷反射峰所对应的时刻(ms)。 2.0.25 t'x—低应变缺陷部位反射波到达的时间(ms)。 2.0.26 T— 采样结束的时刻(ms)。 2.0.27 V一一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2.0.28 V()、V(t2)———t1、t2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2.0.29 1(1)——缺陷反射峰对应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 (m/s)。 2.0.30 V(ty)—一t,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2.0.31 X一 计算点与测点间的距离(m)。 2.0.32 桩身截面力学阻抗(kN*s/m)。 2.0.33 B— 桩身完整性系数。 2.0.34 Y一 桩材重度(kN/m3)。 2.0.35 p 最大桩身锤击压应力(kPa)。 2.0.36 D 最大桩身锤击拉应力(kPa)。

3.1.1高应变动力检测,应通过分析桩在冲击力作用下产生的力 和加速度,确定桩的轴向承载力《低压电气装置第4-43部分: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 GB 16895.5-2012》,评价桩身完整性,并分析土的阻 力分布、桩锤的性能指标、打桩时桩身应力及瞬时沉降特性。当有 静载荷试验时,高应变动力检测的轴向承载力结果应与静载荷试 验结果进行对比。

3.1.2高应变动力检测成果可为下列工作提供依据,

(1)校核桩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2)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 (3)桩基施工质量动力检测评定。 3.1.3检测桩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桩的类型确定,宜取总桩 数的2%~5%,并不得少于5根。对地质条件复杂、桩的种类较 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3.1.4当进行桩的轴向极限承载力检测时,检测桩在沉桩后至检 测时的间歇时间,对粘性土不应少于14天,对砂土不应少于3天 对水冲沉桩不应少于28天;对灌注桩,除应满足上述有关时间规 定外,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尚应达到设计要求。

3.1.5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

(1)有关的工程地质、地形和水文资 (2)桩基础施工图; (3)桩基施工记录; (4)检测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检测桩桩顶处理前、后的标高。

3.1.6高应变动力检测结果应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符 录A的有关规定。

3.2.2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标定,标定的周期应符合国家计 规的有关规定

3.2.3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均可作为锤击设备。重销

行忧机械或失似的装直均可作为锤击设备。重键直用铸 钢或铸铁制作,且应质量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当采用自由 落锤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

钢或铸铁制作,且应质量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当来 落锤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

3.3.1现场检测参数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2桩长应取传感器安装位置至桩底间的距离

3.3.1.3桩身应力波波速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桩,波速值应设定为5120m/s; (2)对混凝土桩,应根据经验波速设定,并根据实测波速进行

3.3.1.4桩材重度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桩,重度应设定为78.5kN/m²; (2)对混凝土预制桩,重度宜设定为24.5~25.5kN/m²; (3)对混凝土灌注桩,重度宜设定为24.0kN/m²。 .3.1.5桩材弹性模量设定值应按下式计算:

3.3.1.5桩材弹性模量设定值应按下式计算:

3.3.1.5桩材弹性模量设定值应按下式计算

YC2 ×10 ? g

式中E一桩材弹性模量(MPa); C一一桩身应力波波速(m/s); Y——桩材重度(kN/m²); g一重力加速度(m/s²)。 3.3.1.6力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标定系数应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机构开具的标定系数。 3.3.2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检测桩桩头应能承受重锤的冲击,对已受损或其他 原因不能保证锤击能量正常传递的桩头应在检测前进行处理。混 凝土桩头的处理方法可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3.3.2.2桩顶应设置桩垫,桩垫宜采用胶合板、木板或纤维板 等材质均匀的材料。 3.3.2.3传感器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在桩身两侧沿桩轴线对称安装两只加速度传感器和两 只力传感器,见图3.3.2;传感器的中心应处于同一横截面上;传 感器与桩顶间的垂直距离,对一般桩型不宜小于2倍桩径或边长, 对直径大于1m的桩,不宜小于1倍桩径; (2)安装传感器的桩身表面应平整,且其周围无缺陷或截面 突变; (3)传感器的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螺栓孔应与桩侧面 垂直,安装后的力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应紧贴桩身; (4)水上检测时,应采取措施预防传感器或导线接头进水:

.3.2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

大P双X火O .3.2.4当检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检查、调整或停止检测

(1)测试仪器失灵; (2)传感器松动、测点处混凝土开裂、桩身出现明显缺陷且缺 陷程度加剧; (3)测试信号异常或连续采集时信号无规律、离散性较大。

3.4轴向承载力确定和桩身完整性评价

3.4.1测试信号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侧战信亏的远啦应付告下列规定。 3.4.1.1锤击后出现下列情况,其信号不得作为分析计算的依据 (1)力的时程曲线最终未归零; (2)锤击严重偏心,一侧力信号呈现受拉状态; (3)传感器出现敌障; (4)测点处桩身混凝土开裂或有明显变形; (5)其他信号异常情况。

3.4.2分析计算前,应根据实测信号按下列方法确定平

Fa= (F+V·Z) 2

式中F一某时刻测点处测得的下行波的幅值(kN); F一—某时刻测点处测得的上行波的幅值(kN); F一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锤击力(kN):

V一一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Z一一桩身截面力学阻抗(kN·s/m) 4.2.2桩底反射信号不明显时,宜根据桩长、混凝土的经验 和邻近桩的波速值综合确定。

3.4.3.1确定单桩承载力宜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桩和土的力学模型应能反映桩土系统应力应变的实际性状; (2)可用实测的速度、力或上行波信号作为边界条件进行拟合; (3)曲线拟合时间段长度,不宜小于5L/C; (4)拟合分析所选参数应在岩土工程的合理范围内,各单元 所选取的土的最大弹性位移值不得超过相应桩单元的最大计算位 移值; (5)最终的拟合曲线应与实测曲线基本吻合: (6)贯人度的计算值应与实测值基本吻合。

(1)检测桩应材质均匀、截面相等或基本相等; (2)宜根据同一工程中相同类型桩的动、静对比试验确定土 的阻尼系数;当不具备动、静对比试验条件时,可通过实测曲线拟 合法确定土的阻尼系数,其拟合桩数不应少于该工程动测桩数的 30%,且不得少于3根。 (3)单桩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3.4.4.1在使用表3.4.4时应结合桩身结构性状综合判别。 3.4.4.2桩身完整性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3.4.4.1在使用表3.4.4时应结合桩身结构性状综合判别。

3.4.4.4在判别桩的缺陷位置或缺陷程度时.应注意对生

号和速度信号的判别分析,并观测在连续锤击情况下缺陷程 变化情况。

.4.4桩身结构完整性系数计算示意图

3.5桩的试打测试及打桩监测

3.5.1桩的试打测试可为选择工程桩的桩型、桩长、桩端持力层 和沉桩锤型提供依据。桩的试打测试,应按实际需要确定所需测 试的土层和标高。试打桩位置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具有代表性。 3.5.2桩端持力层宜根据试打桩实测承载力与贯入度的关系, 并结合场地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综合确定。 3.5.3打桩终锤标准宜通过试打桩测得的承载力与贯人度的关 系,以承载力为基准制定,代表桩数不宜少于3根。 3.5.4根据桩的试打测试所估算的桩的承载力值,应为初打测得 的静土阻力值与地基土的强度恢复系数的乘积,并应进行复打测 试校核,复打桩数不宜少于3根,复打至初打的间歇时间应符合第

3.1.4条的有关时间规定。 3.5.5试打桩的桩型、材质、沉桩锤型、桩锤落距和垫层材料应与 工程桩相同。 3.5.6桩身锤击应力监测应包括桩身锤击拉应力和锤击压应力 两部分。

3.5.7锤击时桩身应力最大值的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苏GT28-2017预应力混凝土抗拔空心方桩钢板、螺栓机械式连接

(1)桩身锤击拉应力宜在桩端进入软土层或桩端穿过硬土层 进人软土层时测试; (2)桩身锤击压应力宜在桩端进人硬土层或桩周土阻力较大 时测试。

3.5.9最大桩身锤击压应力可按下式计算

Fmax 力传感器测得的最大锤击力(kN):

2022年一级建造师-建筑-王玮-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精讲通关-1A410000-(4)结构可靠性要求.pdf0p= Fmax/ A

桩身截面积(m²)。

3.5.10锤击能量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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