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T 2567-2023 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pdf简介:
DB33T 2567-2023 是中国浙江省的一项地方标准,全称为《道路交通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这个标准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道路突发事故中液态污染物(如油类、化学液体等)的应急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在事故现场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这个技术规范可能包含以下内容:
1. 应急收集系统的定义和分类:明确了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的类型,如便携式收集设备、移动式收集车、吸油毡等,并规定了各自适用的事故类型和环境条件。
2. 系统性能要求:对应急收集系统的效率、容量、操作简便性、耐久性、环保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技术指标。
3. 操作流程与方法:详细描述了在事故现场如何正确、迅速地启动和使用应急收集系统,以及在收集后如何进行处理和运输。
4. 安全与防护:强调了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如何防止二次污染的发生。
5. 维护与管理:规定了系统的日常维护、检查要求以及应急演练等。
6. 环境保护与法规遵从:强调了应急收集系统的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以及对后期污染物处理和处置的要求。
总的来说,DB33T 2567-2023 是一项旨在提高道路突发事故中液态污染物应急处理能力的重要技术规范,有助于提升事故响应的效率和环保水平。
DB33T 2567-2023 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技术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Iiquidpollutantscollectionsystemforroad accident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冀】J20J229:农村住宅标准设计 冀东分册.pdfDB33/T 2567—2023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环境监测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指 挥中心、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大学、浙江省应急管理数字与技术中心、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浙江 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淑萍、贾华清、胡华域、施倩玮、姚永锋、徐亚平、钱莲英、俞洁、冯华军、 刘劲松、应洪仓、蒋彩萍、梁新强、蒋锋、吴宇星、吕聪儒。
DB33/T 2567—2023
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
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突发事故液态污染物应急收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技术规范的术语和定义、规 划与选址、建设要求、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陆域道路涉环境敏感区,以及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需建设应急收集系统的路段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T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道路road 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按其使用特点分为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 矿道路及乡村道路等。 3.2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T50046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6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DB33/T2567—2023
DB33/T2567—2023
沉砂单元gritunit 利用自然沉降作用,去除水中砂粒或其他比重较大颗粒的构筑物 [来源:GB50014—2021,2.1.37,有修改]
水质异常感知单元sensingunitofabnormalwaterqualitymonitoring 由在线监测设备和传感器组成,可瞬时感知、监测到水质异常,并向信息处理单元 实现实时监测水质的装置
监测信号处理单元monitoringsignalprocessingunit 接收来自“水质异常感知单元”的实时监测信号,并对该信号进行处理,分析和判别,判 情况时,通过无线/有线网络传输系统发出警报,同步给“污染物响应截流单元”发出指令的
污染物响应截留单元interceptionunitofpollutantresponse 接收到“监测信号处理单元”指令后,立即开启和关闭相关管阀,实现即时控制,将非污染径流排 入自然水体,或将液态污染物质导入事故应急池的装置
事故应急池emergencypool 用于暂存泄漏的危险货物、含危险货物或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液态物质,具有防腐防渗漏、防 燃防爆功能的加盖构筑物。
事故应急池emergencypool 用于暂存泄漏的危险货物、含危险货物或其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液态物质,具有防腐防渗漏, 爆功能的加盖构筑物。
应急收集系统emergencycollectionsystem 在发生道路突发事故时,对泄漏的液态污染物进行收集的系统。应急收集系统由路面收集单元、沉 砂单元、水质异常感知单元、监测信号处理单元、污染物响应截留单元和事故应急池等构成。
应急收集系统emergencycoTTectionsystem 在发生道路突发事故时TCESC 827-2021 绿色建筑性能数据应用规程.pdf,对泄漏的液态污染物进行收集的系统。应急收集系统由路面收集单元、 元、水质异常感知单元、监测信号处理单元、污染物响应截留单元和事故应急池等构成。
4.1 事故应急收集系统用地规划应在敏感路段、桥梁建设前完成,系统各单元布置应符合GB50014 的相关规定。 4.2 2 系统建设选址应遵循节约、合理用地,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充分利用荒地、劣地。 4.3 选址应具备建设供电、通信、排水等配套设施的条件。 4.4选址应有利于事故液态污染物汇入和转运
DB33/T 2567—2023
5.1.3系统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的污染防治,应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 护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5.1.4水质异常感知单元在线监测宜以电导率、pH值指标作为污染物主要感知指标,选择密度计作为 次要污染物感知指标
5.2.1系统宜采用数字化、自动化远程控制设计,事故发生时,系统应能自动响应并截留事故废水 废液,通过通信设备向相关部门及人员发出警报信号。 5.2.2路面收集单元设计时应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貌,采取开放式沟渠或封闭式管道进行废水/废液 收集。 5.2.3系统内所有的构筑物和输送管线应做好防腐防渗措施,防腐蚀设计应符合GB50046中的相关规 定。 5.2.4沉砂单元具有截留过流流体中的泥沙、碎石等大颗粒杂质的功能。 5.2.5水质异常感知单元通过在线监测技术检测分析过流水质情况,在线监测指标通常包括电导率、 pH值、密度等指标的1项或多项,通过检测结果分析地表径流是否被污染,为后续截流提供判断依据。 电导率的响应上限建议值为500uS/cm,下限建议值设为10uS/cm,即当电导率小于10uS/cm,或大 于500uS/cm时,系统闸门关闭,截流径流污水,并发出事故报警信号。 5.2.6监测信号处理单元在收到监测信号后,通过预设程序或人工判别,确定过流水质后发出相应指 令,控制污染物响应截留单元工作。 5.2.7事故应急池日常应保持常空状态。事故处理完毕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将事故应急池中污染废水 转运处理,并清洗池体,将清洗废水一并转运。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应确保能够容纳大荷载运输车辆所 载环境风险物质一次完全泄漏量、后续路面残留物冲洗可能产生的消防用水量及雨量之和。事故应急池 总容积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如计算所得总池容较大,可综合考虑建设用地、地形条件、建设成本等影响 因素建设1个或多个事故应急池。
吉安别墅施工图DB33/T2567—2023
6.1应按工程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图纸等组织工程施工,工程变更应取得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 文件后再实施。 6.2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质量责任人和施工安全负责人。 6.3施工使用的设备、材料、半成品、部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231 的相关规定。 6.4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设备、材料、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等中间环节的质量验收。 6.5管道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50268中的相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GB 50204中的相关规定。 6.6防腐蚀施工应符合GB50212的相关规定。 6.7防洪应符合GB50201的相关要求。 6.8水质异常感知单元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应符合HJ354相关规定,
7.1制定运行与维护方案,方案应包括应急收集系统情况说明,运行与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 形成书面文件进行有效管理。 7.2事故应急池附近应设置警示牌。 7.3运行维护单位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例行维护包括系统前端收集管道和沟渠检查清理、站房环境 检查、仪器与系统检查、易损件更换、耗材更换、试剂更换、管路清洗等。维护频次不低于每月1次, 并记录维护情况,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7.4应急状态下,相关单位应尽快地转运事故应急池中废水/废液,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或安全事故, 7.5运行维护单位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巡检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并记录巡检情况。 7.6定期对水质异常感知单元进行维护,维护频次不低于每季度1次,并记录维护情况,确保水质异 常感知单元功能在正常无水情况下持续有效。 7.7根据系统运行的环境状况,对系统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故障检修,每年不少于1次。 7.8仪器停机再次运行时重新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