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游船码头安全设置规范》(DB11∕ 666-2009 ).pdf简介:
《游船码头安全设置规范》(DB11∕ 666-2009) 是北京市地方标准,全称为《北京市游船码头安全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是针对北京市内的游船码头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旨在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该规范内容涵盖了游船码头的设计、建设和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码头的选址、布局、设施配置、消防设施、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警示标志、船只停靠规定、游客乘船安全教育、工作人员培训等方面。它详细规定了码头的安全管理要求、操作规程、风险防控措施以及应急处理流程,确保游船码头在运营过程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行业规范。
此外,该规范还强调了对环保、无障碍设施、防洪防潮、噪声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实现游船码头的安全、舒适和环保运营。它是北京市游船码头运营单位必须遵守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对于保障水上旅游活动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游船码头安全设置规范》(DB11∕ 666-2009 ).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标准规定了游船码头在码头选址、码头平面布置、助航设施、附属设施、消防、救生、电气设施 和环境卫生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船舶停靠的游船码头的设计和管理,非机动船舶停靠的游船码头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JTJ214内河航道与港口水文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游船码头tourismboatwharf 位于河、湖或水库沿岸,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靠,用于上下游客的场所,含码头、回旋水域、 码头陆域。
模板工程施工方案范例浮码头floatingwharf;pontoonwharf 由泵船、支撑锚系设施、引桥及护岸等组成的
码头floatingwharf;pontoonwharf 泵船、支撑锚系设施、引桥及护岸等组成的码头
水流顺流concurrentflow;parallelflow 水流与船舶夹角<45°时为顺流
水流顺流concurrentflow;parallelflow 水流与船舶夹角<45°时为顺流
4.1游船码头设计和管理应贯彻安全生产、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的方针,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防治污染。 4.2游船码头设计应与河流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景区总体规划相协调。改建或扩建工程应重视对现 有码头的技术改造。 4.3游船码头设计应具备可靠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等资料。改建或扩建码头工程还应具备码头现状 及运行情况等资料。 4.4游船码头结构宜采用斜坡式码头和浮码头。受条件限制的可采用直立式码头,直立式码头的竖向 临水面应为平面,不应有倒坎。 4.5游船码头应设置安全标志。码头入口处应设置游客上下码头安全须知标志。游船码头应设置防滑、 消防和救生设备等防护安全设施。 4.6应对浮码头的设置区域、用途以及可能影响通航的条件进行评估。浮码头设施应检验合格。 4.7风力等级大于4级(5.5m/s~7.9m/s)时不应作业。 4.8距离枢纽排洪口1000m以内的游船码头,在泄水期间不应作业。
5.1游船码头选址应结合自然、社会、营运和建设等条件进行论证确定。 5.2游船码头应选在交通便利、河岸稳定少变、水流平顺、水深适当、水域面积足够且具备船舶安全 营运条件的水域建设,并应考虑气象因素的影响。 5.3游船码头的设置地点不应影响该航段船舶正常航行安全,不应恶化通航环境和通航条件。 5.4游船码头选址应考虑取水口和排水口处水流条件的影响。码头与生活用水取水口的距离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5.5游船码头、锚地和船锚位不应布置在水下管线限制范围以内。游船码头、锚地与桥梁、渡槽的 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码头、锚地与桥梁、渡槽的安全距离
6.1.1游船码头应根据客运量、自然条件、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因素合理布置。 .1.2在布置游船码头时应考虑风向和水流流向的影响。 .1.3游船码头总平面设计应在旅游区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码头规模,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合理 布置码头水域和陆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游船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和进港航道等水域,可根据具体情况组合设置或单独设置。 水域布置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码头、游人安全上下船、转头和锚泊等要求; b) 游船码头的长度、泊位水深、航道水深以及周围通航条件应满足靠泊船舶的总长、总宽、满载 吃水尺度要求以及船舶靠离码头、回转等操作的需要; c)顺岸式码头的前沿线宜利用天然水深,沿水流方向和自然地形等高线布置; d) 码头陆域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应根据游人上下船方式、自然条件、安全、卫生、环保、防洪、 土石方工程量和节约用地等因素合理确定; e)码头陆域应按功能分区布置,功能区内部布置应紧凑、合理,功能区之间应相互协调。 .1.4改建或扩建游船码头的总平面设计应与原有码头相协调,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 虑减少建设过程中对原有码头运营的影响
6.2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船舶回旋水域
与关前治停治示域个应百用主航道,其见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a) 1 水流平缓河段的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2倍设计船型宽度。 b) 在同一泊位并靠多艘船舶时,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可取并靠船舶总宽度加1倍设计船型宽 度,计算时,并靠船舶应按设计船型考虑。 6.2.2顺岸码头端部泊位的水域底边线与码头前沿线的夹角宜为30°~45°,如图1。
图1 顺岸码头端部泊位的水域底边线与码头前沿线夹角示意图
船舶回旋水域的布置与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回旋水域宜布置在码头附近,且应有足够的水深和水域面积; 船舶回旋水域可占用航行水域,当船舶回旋水域占用航行水域时应保证航行安全; 船舶回旋水域沿水流方向的长度不宜小于船舶长度的2.5倍,流速大于1.0m/s时,回旋水 长度可适当加大,但不应大于船舶长度的4倍;回旋水域沿垂直水流方向的宽度不宜小于船 长度的1.5倍,当船舶为单舵时,回旋水域宽度不应小于船舶长度的2.5倍。
6.3泊位长度和码头长度
6.3.1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系缆和游客上下船的要求。 6.3.2机动船码头长度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a 独立布置的单个泊位的泊位长度(见图2)可按下式计算: Lb=L+2d
式中: 泊位长度,单位为米(m); 设计船型长度,单位为米(m); 泊位富裕长度,单位为米(m)。
式中: 泊位长度,单位为米(m); 设计船型长度,单位为米(m); 泊位富裕长度,单位为米(m)。
图2单个泊位长度示意图
b) 在同一码头前沿线连续布置多个泊位的泊位长度(见图3)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Lb=L+1.5d Lhe=L+d
式中: Lbl 端部泊位长度,单位为米(m); Lb2 中间泊位长度,单位为米(m); 设计船型长度,单位为米(m); d 泊位富裕长度,单位为米(m)。
6.3.5直立式顺岸码头机动船泊位的码头长度(见图6和图7)应根据设计船型要求确定,并应符合 表4的规定。
表4直立式顺岸码头泊位的码头长度
6.4码头设计水位和高程
图6单个泊位的码头长度示意图
个连续泊位的码头长度示
6.4.1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水文特性、淹没影响和综合利用水利枢纽等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a)湖区码头和河网地区码头设计高水位应按重现期10年确定,城区河道设计高水位按常水位确 定; b) 水库上游河段码头设计高水位可根据水库坝前正常蓄水位的沿程回水曲线确定。 6.4.2码头面设计高程应为码头设计高水位加超高,超高值宜取0.1m~0.5m,并应考虑码头的设计船 型、码头布置及型式、前后方高程衔接条件、地形、地貌和工程投资等因素。 6.4.3水库上下游河段码头设计低水位宜取码头所在河段当地航道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6.4.4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可按下式计算:
Dm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单位为米(m); 船舶满载吃水,单位为米(m); 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单位为米(m),可按表5选用。
表5龙骨下最小富裕深度Z(m)
△Z一一其他富裕深度,单位为米(m),应考虑下列因素取值: a) 波浪富裕深度,是因波浪作用导致船舶下沉量的富裕深度。对波浪较大的河口、库区、湖区和 水域开阔的港口的波浪推算,按JTJ214执行; b) 2 码头前沿可能发生回淤时增加备淤的富裕水深。备淤富裕深度根据回淤强度、维护挖泥间隔期 及挖泥设备性能确定,其值不小于0.2m。
6.5.1码头陆域平面布置应与城市规划或旅游景区规划相协调,并与城市交通合理衔接。 6.5.2候船厅(廊)宜建于沿河道路靠河一侧。到港旅客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候船厅(廊)至码头间 宜设置带有雨棚的廊道。 6.5.3游船码头宜设候船厅(廊)、卫生间及相应的无障碍设施。 6.5.4游船码头应设置保障旅客安全上下船的设施,游船码头的安全疏散通道净宽度不宜小于2m。 6.5.5游船码头区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5%。 6.5.6游船码头进出口应有夜间显示标志,不应在其附近有阻碍通行的障碍物。
8.1.1游船码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码头系泊设备、防冲设备、船岸间连接设
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试行).pdf3.1.1游船码头应设置安全可靠的码头系泊设备、防冲设备、船岸间连接设施和护栏
8.2.1游船码头系泊设备的平面位置和安装高度应合理布置,避免相邻两船发生碰撞。 8.2.2系泊设备的系缆力和系泊点数量应根据设计船型合理确定。系泊设备宜选用系船柱,亦可选用 系船环。 8.2.3 系船柱的布置应结合泊位功能、码头结构型式等综合考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D 系船柱中心至码头前沿线的距离宜为0.3m~1.0m
4 系船柱底盘的上表面宜与码头面齐平。 .5 直立式码头采用系船环时,系缆力不宜大于
8.3.1游船码头防冲设备应根据其适用条件、码头结构形式、靠泊船型和靠泊方式确定,可采用橡胶 护舷、轮胎护舷、木护舷或聚氨酯护舷等。 8.3.2防冲设备的布置应满足船舶靠离泊平稳作业的要求,并应保证船舶在各水位和不同吃水条件下 的安全靠泊。 8.3.3橡胶护舷的选型应满足船舶安全靠泊要求。 8.3.4轮胎护舷可采用旧轮胎制作。轮胎护舷内的填料应具有韧性和耐腐蚀性。固定轮胎护舷的预埋 锚链拉环和螺栓不应突出码头前沿,以避免碰撞船舶,预埋锚筋直径不应小于30mm,锚链链径不应小 千9mml。
轮胎护舷可采用旧轮胎制作。轮胎护内的填料应其有韧性和耐腐蚀性。固定轮胎护舷的预 拉环和螺栓不应突出码头前沿,以避免碰撞船舶,预埋锚筋直径不应小于30mmGB 50781-2012 电子工厂化学品系统工程技术规范,锚链链径不应
8.4.1游船码头应设置引桥、渡板或阶梯等船岸间连接设施。码头船岸间高差大于0.4m时,应设置渡 板或阶梯。 8.4.2船岸间连接设施应有防滑措施。活动渡板应一端固定,另一端与船或岸应有安全的搭接长度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0.35m,并在渡板端部两侧采用缆绳与船或岸上固定物系缆, 8.4.3活动引桥或渡板挠度应不大于±10mm,其设计坡度应满足使用要求,通常不宜陡于1:7。引桥或 渡板的宽度宜取1.5ml。 8.4.4引桥和渡板两侧应设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护栏,护栏外侧应设置防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