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455-2023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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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4455-2023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pdf简介:

"DB32/T 4455-2023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是中国江苏省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这个规范主要针对实验室在进行科研、教学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管理,设定了一系列的排放标准和控制技术要求。

该标准旨在减少实验室废气对环境的污染,包括对有害气体、颗粒物、温室气体等的排放控制,强调了实验室废气的源头控制、收集、处理和排放的全过程管理。它涵盖了实验室通风、废气处理设备的选择和运行、废气排放监测、应急预案等方面,以保障实验室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保护环境。

具体内容可能包括废气的分类、检测方法、排放限值、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和运行要求、以及废弃物的妥善处理等。实施这个标准,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实验室的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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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DB32/T 4455—2023

《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1部分:健身器材 GB/T 19851.1-2005》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要求 废气收集 废气净化 运行管理 附录A(资料性)常见的易挥发物质种类·… 附录B(资料性)实验室易挥发物质采购、使用表· 附录C(资料性)废气净化装置运行、维护和监测记录表

DB32/T 4455—2023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境 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环科院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陆朝阳、徐遵主、张纪文、余雁翎、金小贤、张以飞、刘东、孙永嘉、李明、蒋海涛 王飞、王腾骄、易斌、王贯中、丁素军、张孝中、郑憬文

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实验室废气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废气收集、净化以及运行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实验室因使用易挥发物质而产生有机、无机废气的污染控制。 本文件不适用于医疗、放射性实验室以及涉及生物因子(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的实验室废气污 染控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本文件。 GB/T7701.1煤质颗粒活性炭气相用煤质颗粒活性炭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G/T3922活性炭纤维毡 HJ/T1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386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 HJ/T38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收净化装置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200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 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 HJ2026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JB/T6412排风柜 JG/T222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 WS/T757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 DB32/404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实验室单元 laboratory unit 独立的实验通风单元

DB32/T 4455—2023

4.1实验室单位产生的废气应经过排风柜或排风罩等方式收集,按照相关工程技术规范对净化工艺和 设备进行科学设计和施工,排出室外的有机、无机废气应符合GB14554和DB32/4041的规定(国家或 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对实验室废气已作规定的,按相应行业排放标准规定执行)。 4.2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大于或等于2kg/h的实验室单元,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80%; 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在0.2kg/h~2kg/h(含0.2kg/h)范围内的实验室单元,废气净化效 率不低于60%;收集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在0.02kg/h~0.2kg/h(含0.02kg/h)范围内的实验 室单元,废气净化效率不低于50%。对于同一建筑物内多间实验室或多个实验室单位,NMHC初始排 放速率按实验室单元合并计算:按式(1)执行:

式中: Q —一 实验室单元NMHC初始排放速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Q:一一收集装置NMHC初始排放速率,单位为千克每小时(kg/h)。 4.3 3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的设计、运行和维护应满足相关安全规范的要求

等排放口外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和监测应符合GB37822和DB32/4041的要求。 5.2根据易挥发物质的产生和使用情况、废气特征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分质收集处理 同类废气宜集中收集处理。 5.3有废气产生的实验设备和操作工位宜设置在排风柜中,进行实验操作时排风柜应正常开启,操作 口平均面风速不宜低于0.4m/s。排风柜应符合JB/T6412的要求,变风量排风柜应符合JG/T222的 要求,可在排风柜出口选配活性炭过滤器。 5.4产生和使用易挥发物质的仪器或操作工位,以及其他产生废气的实验室设备,未在排风柜中进行 的,应在其上方安装废气收集排风罩,排风罩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 废气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控制风速的测量按照GB/T16758、WS/T757执行, 5.5含易挥发物质的试剂库应设置废气收集装置,换气次数不应低于6次/h。

6.1实验室单位应根据废气特性选用适用的净化技术,常见的有吸附法、吸收法等。有机废气可采用 吸附法进行处理,采用吸附法时,宜采用原位再生等废吸附剂产生量较低的技术;无机废气可采用吸收 法或吸附法进行处理;混合废气宜采取组合式净化技术。根据技术发展鼓励采用更加高效的技术手段, 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预处理措施,符合HJ2000的要求, 6.2净化装置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HJ/T1、HJ/T397和GB/T16157的要求。自行监测应符合HJ 819的要求,排放同类实验室废气的排气筒宜合并。 6.3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可采用活性炭、活性炭纤维等作为吸附介质,并满足以下要求。 a)选用的颗粒活性炭碘值不应低于80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应低于50%;选用的蜂窝 活性炭碘值不应低于650mg/g,四氯化碳吸附率不应低于35%;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 GB/T7701.1的要求。选用的活性炭纤维比表面积不应低于1100m²/g,其他性能指标应符 合HG/T3922的要求。其他吸附剂的选择应符合HJ2026的相关规定, b)吸附法处理有机废气的工艺设计应符合HJ2026和HJ/T386的相关规定,废气在吸附装置 中应有足够的停留时间,应大于0.3s。 c)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明确吸附剂更换周期,不宜超过6个月,有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排污许可 证等法定文件的,可按其核定的更换周期执行,具有原位再生功能的吸附剂可根据再生后吸附 性能情况适当延长更换周期。 6.4吸附法处理无机废气应满足以下要求: a)选用的酸性废气吸附剂对盐酸雾的吸附容量不应低于400mg/g; b)废气在吸附装置中应有足够的停留时间,应大于0.3s; c)应根据废气排放特征,明确吸附剂更换周期,对于污染物排放量较低的实验室单元,原则上不 宜超过1年。 6.5吸收法技术要求应符合HJ/T387的相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a)采用酸性、碱性或者强氧化性吸收液时,宜配有自动加药系统和自动给排水系统; b)吸收净化装置空塔气速不宜高于2m/s,停留时间不宜低于2s;

b)废气在吸附装置中应有足够的停留时间,应大于0.3s;

7.1易挥发物质的管理

DB32/T 4455—2023

购置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所购买及使用的易挥发物质种类、采购量、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及记录人 等信息,易挥发物质采购、使用记录表详见附录B,相关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应少于5年。 7.1.2易挥发物质应使用密闭容器盛装或储存于试剂柜(库)中,并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挥发。 7.1.3实验室单位应编制易挥发物质实验操作规范,涉及易挥发物质使用且具有非密闭环节的实验操 作应在具有废气收集的装置中进行。 7.1.4储存易挥发实验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储存易挥发实验废物的仓库应设置废 气收集处理设施

7.2.1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应在产生废气的实验前开启,实验结束后应保证实验废气处理完全再停 机,并实现收集和净化装置与实验设施运行的联动控制。收集和净化装置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及时 停用检修。 7.2.2实验室单位应采用受影响人员易于获悉的方式及时公示吸附剂更换信息,包括更换日期、更换 量、生产厂家、关键品质参数及相关人员等信息 7.2.3废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废吸收液和吸附剂再生时产生的废气应进行规范收集处理。 7.2.4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应采取措施降低噪声和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7.2.5废气净化装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GB18597和HJ2025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等相关 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7.2.6实验室单位应将收集和净化装置的管理纳人日常管理中,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掌握必 要的运行管理知识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7.2.7实验室单位应建立收集和净化装置的运行、维护和操作规程以及相关台账制度,明确设施的检 查周期,相关台账主要记录内容(见附录C)包括: a)收集和净化装置的启动、停止时间; b)吸附剂和吸收液等更换时间; c)净化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 d)主要设备维护情况; e)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 7.2.8实验室单位应保证实验室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委托第三方进 行专业业运维

a)收集和净化装置的启动、停止时间; b)吸附剂和吸收液等更换时间; c)净化装置运行工艺控制参数; d)主要设备维护情况; e)运行故障及维修情况。 7.2.8实验室单位应保证实验室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正常运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委托第三方进 行专业化运维

常见的易挥发物质种类见表A.1。

附录A (资料性) 常见的易挥发物质种类

表A.1 常见的易挥发物质种类

DB32/T4455—2023

B.1 实验室易挥发物质采购表见表B.1

(资料性) 实验室易挥发物质采购、使用表

室易挥发物质采购、使用

【5层】3675.1平方米中学教学楼毕业设计(结构计算书、工程量计算、施组、部分CAD图、施工进度表)表B.1 实验室易挥发物质采购表

B.2 实验室易挥发物质使用表见表B.2

C.1 废气净化装置运行、维护记录表见表C.1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pdf附录C (资料性) 废气净化装置运行、维护和监测记录表

表C. 气净化装置运行 维护记录表

C.2 废气净化装置监测记录表见表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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