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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pdf简介: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4年发布,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的一项国家标准。该规范主要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包括普通地下室)的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全过程要求,是人民防空工程领域内的重要技术规范。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人民防空工程的结构、防爆、防护、通风、防火、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方面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包括工程的选址、设计、材料选用、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等。它对于保障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性、防护效果和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该规范是防空地下室建设、设计、施工和验收的依据,对于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功能效果,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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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人防工程施工宜采用商品混凝土。
6.1.1人防工程施工宜采用商品混凝土。 6.1.2混凝土各分项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项工程检查合格后 进行。
6.2.1模板及具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2能可靠地承载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某六层一字型框架结构教学楼建筑图结构图计算书5300平米左右,以及在施工 过程中新产生的荷载; 3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4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 5临空墙、门框墙的模板安装,其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上严 禁采用套管、混凝土预制件等。 6.2.2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 设施。 6.2.3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时,模板应 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0~3%。 6.2.4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6.2.3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当跨度等于或大于4m
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1%~ 6.2.4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 4 的规定。
表6.2.4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6.2.5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 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一
6.2.5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 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侧模,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 受损坏后,方可拆除; 三扫
2底模,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表6.2.5规定后,方可拆除。
2.5拆模时所需混凝士强度
主:“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系指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应的混凝土立方位 抗压强度。
6.2.6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
6.2.6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 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方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 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
6.3.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 (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 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 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 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 检验。
6.3.2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来用。当
6.3.2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 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等的 原则进行,可采用下式计算求得:
1不同种类钢筋的代换,应按钢筋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相 原则进行,可采用下式计算求得:
As f1 Ya =A f2 Yd
钢筋代换后,应满足设计规定的钢筋间距、锚固长度、最小
钢筋直径、根数等要求; 3对重要受力构件不宜用光面钢筋代换变形(带肋)钢筋; 4染的纵向受力钢筋与弯起钢筋应分别进行代换。 6.3.3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 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钢筋应平 直,无局部曲折。
6.3.4钢筋的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25级钢筋末端需做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不 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3 倍; 2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未端需做90° 或135°弯折,HRB335级钢筋的弯曲直径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4 倍;HRB400级、RRB400级钢筋不宜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平直 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 的5倍。 65钢管加工 兰 25的划定
表6.3.5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
1·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焊接接头应相互错开; 2在任一焊接接头中心至长度为钢筋直径35倍不小于 500mm的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2个接头;在该区段内有接 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受拉区 不宜超过50%,受压区不限; 3焊接接头距钢筋弯折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且不 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6.3.7钢筋的绑扎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 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受拉区域内,HPB235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未端应做弯钩 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HPB235级钢筋的末端,以及 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未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 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 的0.7倍。
表6.3.7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
注:1当HRB335级和HRB400级、RRB400级钢筋直径d大于25mm时,其受 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5d。 2一当想纹钢能克经不大于5..时甘严拉级
6.3.8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 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的1.3倍区段内,有绑扎接头的受力钢筋 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百分率,受拉区不得超过25%; 受压区不得超过50%。在绑扎接头区段内,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不
得超过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50%。 6.3.9受力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 具体要求时,在正常环境下,不宜小于25mm;在高湿度环境下,不 宜小于45mm。 6.3.10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 煌。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
4.1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 标号、包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6.4.1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并应对其品 种、标号、包装仓号、出厂日期等检查验收。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 泥超过1个月)时,应做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2混凝十中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 泥超过1个月时,应做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4.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
6.4.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
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必须根据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施工条件、混 凝土所采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等因素经试验确定。
6.4.3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可按下式确定
o = fouk +1. 645
式中feuo 混凝土的施工配制强度(N/mm) feuk—i 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N/mm): 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N/mm²)。 当施工单位不具有近期的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可 按表6.4.3取用。
GB 8531.2-1987 真空吸污车 技术条件表 6.4.3 c 值(N/mm²)
施工单位具有近期同一品种混凝土强度资料时,。应按下 算:
中fcui一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第i组试件的强度值 (N/mm"); mf.u一 统计周期内同一品种混凝土N组强度的平均值 (N/mm); N一统计周期内同品种混凝土试件的总组数,N≥ 25。 注:1“同一品种混凝土”系指强度等级相同,且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 凝土。 2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0或C25时,如计算得到的g<2.5N/mm²,取g= 2.5N/mm²,当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25时,如计算得到的g<3.0N/mm² 取g=3.0N/mm²。
石不宜大于1:2.5;通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小于15%;砂率 宜为40%~50%; 2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kg/m; 3 混凝土的落度宜为80~180mm; 4 混凝土内宜掺加适量的外加剂。 6.4.5 泵送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泵能连续工作; 2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 3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 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当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 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他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 土; 4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有足够的混凝土,防止吸入空 气产生阻塞。 6.4.6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内的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 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予堵严;对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 不得有积水。 6.4.7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当浇筑高度 超过2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 6.4.8混凝士浇筑层的厚度,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应为振捣 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应为200mm。 6.4.9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士,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 再沉落; 2当采用插人式振捣器时,捣实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 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 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预埋件等;振捣器插入 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不应小于50mm
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JG∕T 5067-1995 混凝土小型砌块生产成套设备6.4.11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