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09-2007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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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09-2007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简介:

GB50309-2007《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部关于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控制和验收的专业规范。这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07年发布,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种工业炉(如热风炉、焦炉、高炉、转炉、电炉、玻璃炉、化工炉等)的砌筑工程,是工业炉施工和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包括砌体的材料、施工工艺、尺寸精度、炉体结构、炉内衬砌、耐火材料的选择和安装、保温层的设置等方面的要求。它涵盖了工业炉砌筑的全过程,从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对砌筑质量的控制和验收标准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旨在保证工业炉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使用这部规范,可以确保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生产事故,提高工业炉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GB50309-2007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及组织 2 2.1质量验收的划分· 2.2质量验收 (3 2.3质量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3 3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共同规定 (5 3.1一般规定 3.2底和墙 (5 3.3拱顶 3.4管道 (11) 2 不定形耐火材料 (13) 4.1耐火浇注料 (13) 4.2耐火可塑料 (14) 4.3耐火捣打料 (15) 4.4耐火喷涂料 (15) 5 耐火陶瓷纤维 (17) 5.1层铺式内衬 (17) 5.2 叠砌式内衬 (18) 5.3 不定形耐火陶瓷纤维内衬 (19) 六 高炉及其附属设备 (21) 6.1一般规定 (21) 6.2高炉炉底 (22) 6.3高炉炉缸 (24) 6.4高炉炉腹及其以上部位 (26)

矿热电炉 6 10.1反射炉 (6 10.2回转熔炼炉 (6

铝合金装饰板吊顶施工工艺标准10.3闪速炉· (65 10.4艾萨炉 (67 10.5卧式转炉 (69 10.6矿热电炉 (71 1 铝电解槽 (74 2 炭素烧炉和炭素焙烧炉 (78 12.1炭素殿烧炉 (78 12.2炭素焙烧炉 (80 3 玻璃熔窑·...· (84 4 回转窑及其附属设备 (88) 5 隧道窑和辊道窑 (91 15.1隧道窑·. ·(91] 15.2辊道窑 (94 6转化炉和裂解炉 (97 16.1一段转化炉 16.2二段转化炉 (100) 16.3裂解炉 (101 7 工业锅炉 :(103) 附录A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6) 附录B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7) 附录C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08) 附录D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109) 附录E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 (110) 附录F检验器具表 (1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2 附:条文说明 113

12炭素烧炉和炭素焙烧炉

1.0.1为了统一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 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本规范的主控项目,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按全数 检查。 1.0.4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还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1工业炉砌筑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 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划分。 2.1.2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 和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批应根据工业炉工程盘大小、施工及质量检查控制器 要按部位的层数、施工段、膨胀缝等进行划分。 2分项工程应按工业炉的结构组成或区段进行划分,分项工 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当工业炉砌体工程盘小于 100m时,可将一座(台)炉作为一个分项工程。 3分部工程应按工业炉的座(台)进行划分。当一个分部工 程较大,且可以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工程项目时,则这 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工程项目也可各自成为一个分部工程 (或子分部工程)。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则该 分项工程即为分部工程。 4单位工程应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划分。 当一个单位工程较大,且可以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工 程项目时,则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工程项目也可各自成 为一个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当一个单位工程中仅有一个分 部工程时,则该分部工程即为单位工程。 1)一个独立生产系统中,当工业炉砌体工程盘小于500m 时,工业炉砌筑工程可作为一个分部工程与其他专业或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一并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当一个建筑物或构筑物内有数座(台)工业炉时,数座

(台)工业炉砌筑工程可作为一个单位工程,而将每座 (台)工业炉砌筑工程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2.2.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一般项目每项抽检处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允许误差 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规范的允许 误差范围内(其中关键项的实测值应全部在本规范的允许误差范 围内)。 2.2.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2.2.3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2.2.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2.2.5检验批的质量不符合本规范合格的规定时,应及时处理, 直至达到质量合格。 当处理后经检查鉴定仍达不到原设计规定的,经原设计单位 认可能够满足生产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2.2.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一般项目每项抽检处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允许误差 项目抽检的点数中,应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本规范的允许 误差范围内(其中关键项的实测值应全部在本规范的允许误差范 围内)。

2.3质验收的程序及组织

2.3.1检验批质量应在作业班组自检、工段长组织目检的基础 上,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并签字后报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组 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A的格式。

2.3.2分项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 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验。监理 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资人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 检查员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2.3.3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分 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交项目经理签字后报验。总监理 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资人应组织监理、建设和施工等单 位的项目负费人共同进行验收。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址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C的格 式。 2.3.4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2.3.4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 峻工验收记录”报验,并将有关资料提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 计单位审核。验收结论应由监理或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 应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 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D的格式。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盘峻工验收记录应采用本规范附录E 的格式。

3.1.1本规范中未列人各专门章节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其质量事

本规范中未列入各专门章节的工业炉砌筑工程,其质量验 ? 按本章规定执行。本规范中列入各专门章节的工业炉砌筑工 应按本章有关规定和各专门章节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3.2.1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 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一, 丽火材科和制品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3.2.2耐火泥浆的品种、牌号应符合设计要求。泥浆的稠度应与 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泥浆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应符合表 3.2.2的规定。

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泥浆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应符合 3.2.2的规定。

表3.2.2泥浆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检查泥浆 试配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检查泥浆 试配记录。

1耐火砌体砖缝的泥浆饱满度应大于90%,对气密性有较 严格要求以及有熔融金属或渣侵蚀的底和墙,泥浆饱满度应大于 95%;

.2.4工业炉炉底、炉墙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3.2.4的规 定,其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数量:炉底表面抽查2~4处;对有熔融金属或渣侵蚀的 户底应逐层检查,每层抽查2~4处;炉墙每1.25m高检查1次, 每次抽查2~4处。 检验方法:在每处砌体的5m°表面上用塞尺检查10点,比规 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Ⅱ类砌体不超过4点,Ⅲ、V类砌 本不超过5点

4 工业炉炉底、炉增砌体的砖丝

《水泵隔振技术规程 CECS59:1994》3.2.5工业炉炉底、炉墙砌体的允许误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3.2.5的规定。

5 工业炉炉底、炉墙砌体的允许误

注:项次2中(3)、项次4为关键项

3.2.6炉底砌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应错缝砌筑; 2砌体表面应平整,表面平整误差不应超过5mm; 3最上层炉底的标高及结构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非弧形炉 底、通道底的最上层砖的长边,应与炉料、金属、渣或气体的流动方 向垂直,或成一交角。 检查数量:炉底表面每5m²抽查1处,但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m靠尺检查,拉线或水准仪 施工记录。

2.7炉墙错缝应符合下列

1砌体应错缝正确; 2圆形炉墙不应有三层重缝或三环通缝,合门砖应均匀分布。 检查数量:每4m高检查1次,不足4m按4m计,每次抽查 ~4处,每处长3m;合门砖全数检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盘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注:1圆形炉墙上、下两层砖或同层两环砖的错缝距高小于12mm,即认为款缝, 2单环同径圆形炉墙上、下两层砖不应有重缝。 .2.8砌体中的各种烧嘴、孔洞、通道、膨胀缝及隔热层的构造, 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嘴砖砌体中心线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孔满、通道应砌筑正确; 3隔热层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4烧嘴砖砌体、孔洞砖砌体与其周围砌体的结合处不应有明 显错牙; 5膨胀缝应留设均匀、平直·位算正确,缝内滑洁,并应按规 定填充材料。 检查数量:烧嘴、膨胀缝均按全数检查:其他项目按砌体部位 由查2~4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3.2.9炉墙工作面应组砌正确、勾缝密实、横平竖直,墙面应平 整、清洁。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2.7条的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2.10外部普通黏土砖墙面应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宣、墙面整 洁,游丁走缝的误差不应超过20mm。

险验方法:观察检查,吊线检查,尺量检查,

3.3.1耐火材料和制品的品种、牌号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2016年修订版)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6年12月),耐火泥浆的品种、牌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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