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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44-2009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544-2009《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是中国的国家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有色金属企业的总图和运输设计进行规范。有色金属,主要包括铝、铜、铅、锌、镍、钴、钛等,是重要的工业原料和产品。
该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有色金属企业的规划和设计在整体布局、运输线路、仓储设施、生产设备等方面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障安全生产,保护环境,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它对企业的厂前区、厂内运输系统、仓储设施、工艺流程、环保设施等部分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内容涵盖了企业的空间布局,如厂前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的设置,厂内道路、铁路、码头等运输设施的设计,以及各种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存储方式和运输方式等。同时,也强调了环保和节能的要求,如噪音控制、废弃物处理等。
总的来说,GB50544-2009是指导有色金属企业进行规划和设计的重要技术依据,对于提高有色金属行业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GB50544-2009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现批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 为GB50544—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4、 3.0.7、3.0.14、4.1.7、4.1.9、5.7.5、5.7.6、5.9.2(1、2、3)、 5.9.5、5.11.4(1、2、3)、5.12.8、6.2.2(1)、7.1.11、7.2.4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参编单位: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中国有色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先明唐雄俊王怀德路小梅周鸣镝 曾小平孙先辉赵瑞琪刘家文 主要审查人:蒋毅朱昭桂袁义高王贞康赵送机 薛复习朱崇华白荣林吴祥明
总 则 ? 术语 厂址选择 总体布置 4.1一般规定 (7 4.2 主要工业场地 (8 4.3 辅助工业场地· (9 4.4 居住区 (10) 总平面布置 (11) 5.1 一般规定 (11) 5.2 采矿工业场地· (15) 5.3 选矿工业场地与破碎工业场地 (17) 5.4 重金属冶炼厂... 5.5 轻金属冶炼厂 (20) 5.6 稀有金属及贵金属车间 (21) 5.7 有色金属加工厂: ...(21) 5.8 修理设施 (23) 5.9 动力设施 (24) 5.10 给排水设施 ·(25) 5.11 仓库与堆场 (26) 5.12 其他设施 (28) 竖向设计 (30) 6.1一般规定 (30) 6.2设计标高的确定 (31) 6.3台阶式布置 (32)
混凝土工程施工方案.doc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1.0.1为了统一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的原则和技术要求, 做到符合国情、以人为本、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布局合理、节能环 保,充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 设计。
.0.5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
1.0.6本规范规定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的基本要求,当 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对企业用于工程建设的厂址进行多方案比较论证,选出投资 省、建设快、运营费低,具有最佳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建厂地区和工厂场地位置的工作。
generalplan
结合企业所在区域的城镇总体规划、自然经济条件、交通运输 要求,在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 职工生活设施要求的前提下,确定企业各功能分区和功能区之间 的相互合理位置的工作
在既定厂址和工业企业总体布置的基础上,根据生产、使用、 安全、卫生等要求,综合利用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场地上所有建 (构)筑物、交通运输线路、工程管线、绿化和美化等设施的平面位 置的工作。
为便于企业管理和更好地组织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相互 影响和干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将工业企业场地及场内各建 (构)筑物按其使用功能分成的不同区域
2.0.5主要工业场地
majorindustrialsite
用于布置企业生产性建(构)筑物、道路及绿化等设施的场地 采矿工业场地、选矿工业场地、有色金属治炼厂和加工厂等。
2.0.6辅助工业场地
auxiliaryindustrialsite
用于布置企业辅助性建(构)筑物、道路及绿化等设施的场地 总降压变电站、余热电站、锅炉房、水源地、机修厂、汽修厂、仓
高位水池、爆破材料库等场地。
verticaldesign
根据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工艺过程、厂内外运输、 管网布置、施工方式等条件,在进行总平面设计的同时,确定竖向 布置形式及平土方式,场地建(构)筑物、铁路、道路的标高,场地排 水方式以及台阶、边坡的加固类型,土石方计算和土方平衡而进行 的工作。
integratedpipeline
企业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时考虑管线之间、管线 与建(构)筑物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安全等方 面的协调工作
transportinthefactory
厂区范围内的运输,包括厂内车站之间、场内车站与车间之 间、车间与车间之间、车间与仓库或堆场之间的运输。
transportoutofthefactory
厂区范围外的运输,如原材料运人和生产产品运出(包括铁路 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管道运输等)。
堆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场所,如露天矿排土场、冶 的排渣场、氧化铝厂的赤泥堆场等
3.0.1厂址选择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前期工 作的规定进行,并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城乡规划、矿产资源条件、物 料最佳运输方式、生产安全的要求。 3.0.2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山劣地、滩涂,应不占或少占耕地、好 地,并应减少人口迁移。 3.0.3厂址选择应对原料、燃料及辅助材料的来源、产品流向、建 设条件、经济、社会、人文、环境保护等各种因素进行深人的调查研 究,并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厂址宜靠近原料、燃料基 地或产品主要销售地,并应有方便、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与厂外 铁路、公路、港口的连接应短捷,且应工程量小。 3.0.4厂址应选择在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以及不受 潮涌危害的地区。当不可避免时,必须具有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3.0.5工矿企业应根据其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 按表3.0.5的规定确定。
注:1当工矿企业遭受洪水淹没后,损失巨大、影响严重、恢复生产所需时间较长 时,其防洪标准应取上限,反之应取下限; 2居住区的设计洪水频率应遵守当地规定,无规定时可按25年一遇考虑; 3计算洪水位一设计水位十堑水高度十波浪高度。
3.0.6凡位于受江、河、湖、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地带 其防洪标准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规定。
1 抗震设防烈度高于9度的地区。 2国 国家规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3具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 4 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内。 5 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由采矿形成的
山体崩落、滚石和飘尘严重危害地段。 6采矿陷落(错动)区界线内。 7爆破危险范围内。 8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尾矿库、废料堆场的下游以及坝或 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 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等规定的影响范围内。
山体崩落、滚石和飘尘严重危害地段。 6采矿陷落(错动)区界线内。 7爆破危险范围内。 8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尾矿库、废料堆场的下游以及坝或 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 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重要军事设施等规定的影响范围内。
1.3总体布置应根据企业组成以主要工业场地为主体,并应 规划、统筹安排。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位置应在符合安全、卫生 能和环保等要求的前提下布置紧凑,并应充分体现企业的经 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4总体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宜使主物料自流输送、减少 物料的运输距离,并应满足生产管理方便、节能、降低企业的 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要求
4.1.4总体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宜使主物料自流输送、
1.5在常年盛行风向的同一延长线附近不宜布置多个有污 的工业场地。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污染危害 的设施布置在远离非污染设施的地段,宜合理确定其余设施 应位置,并应减少各个场地的互相影响
4.1.6废料不得随意堆放,应设专用堆场,其位置距废料排出点
不宜过远,并应位于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废料堆场应与居住区及水源保持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废料堆场的地形和工程地质条件,应有利于废料的堆置和稳定。
侵占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
4.1.8废料堆场场址宜选择在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原地形坡 度相对平缓的沟谷;不宜设在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不良地带、汇水 面积大、沟谷纵坡陡、出口又不易拦截的山谷中,也不宜设在主要 工业厂房、居住区及交通干线附近。 4.1.9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堆场,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 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
4.1.8废料堆场场址宜选择在水文地质条件相对简单、原
4.1.9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堆场JC∕T 2493-2018 建筑用免拆复合保温模板,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生活 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 护区等范围内选址堆存。
4.1.9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堆场,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
4.2.1采矿工业场地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矿工业场地应靠近露天采矿场的主要出人口、主要堑沟 口或地下采矿供人员、材料出入的副并口、平响口。 2多采区的采矿工业场地宜合并建设,并靠近主要采区。当 需要分设时,应避免各项设施的重复建设。 3当矿体的深部矿藏尚未最后查明时,采矿工业场地宜布置 在矿体的下盘。
4.2.2选矿工业场地应按物流输送能耗小和经济效益有利的原 则确定其与采矿场、尾矿库、水源地等的相对位置和竖向关系。场 地宜靠近采矿场或尾矿库,并宜具有方便的精矿外运条件。
4.2.2选矿工业场地应按物流输送能耗小和经济效益有
1冶炼厂与周边居民集中区及其他各类需要保护的区域之 间应留出必要的外部防护距离,同时必须符合各冶炼行业国家现 行准人标准。 2冶炼厂应有较好的自然通风条件JG 135-2000 杂物电梯,严重窝风地区不宜建设 冶炼厂。 3冶炼厂应位于城镇、居住区、总降压变电所、机修场地等全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和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下游。 4轻金属冶炼厂的各个分厂宜按生产工艺和运输联系要求
2.4稀有金属冶炼厂应满足工艺生产对环境、卫生、通风、保 防电磁波等的特殊要求。当有放射性危害时,必须符合国家 放射性防护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