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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06-2007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简介:
GB50406-2007《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发布,是中国在钢铁工业环境保护方面的设计依据。这个规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钢铁工业的建设和改造,以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提高其环境管理水平。
该规范涵盖了钢铁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环保要素,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理、放射性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等。它规定了钢铁企业应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控制和减少措施,比如设立环保设施,进行清洁生产,实施循环经济,以及对污染物排放的严格控制等。
实施这个规范有助于钢铁企业实现绿色生产,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也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GB50406-2007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鞍山焦化耐火材 料设计研究总院)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武汉钢铁设计研 究总院) 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 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包头钢铁设计研 究总院) 主要起草人:祁国琴杨晓东刘志鹏颜学宏王冬 李丽蔡承祐沈晓林李少岩叶冰 庞宏钮心洁胡明甫昌梦华陈惠民 朱慧玲胡政波周玉莲范凯武剑 黄丽华吴运广李友琥励文珠励哉拱
总 2 则 · .(1) 术语· ·(2) 基本原则 :(4)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6) 设计文件的环保内容要求 .(8) 环境保护设计· ·(12) 6.1采矿, ·(12) 6.2 选矿· ·(13) 6.3 原料场· ·(15) 6.4 球团、烧结· ·(15) 6.5 焦化· ·(16) 6.6 炼铁· ·(19) 6.7 炼钢、连铸· ·(21) 6.8 轧钢(热轧、冷轧)、金属制品 ·(22) 6.9 冶金石灰、轻烧白云石、耐火材料· ·(24) 6.10 铁合金· ·(25) 6.11 炭素· ·(26) 6.12 公用、辅助设施· ·(27) 6.13 全厂集中性环保设施· ·(30) 环境保护设施划分· ·(32) 附录A 钢铁工业各生产工序的环境保护设施内容· ·(33) A.1 采矿、选矿· ·(33) A.2 原料场· ·(33) A.3 球团、烧结· ·(34) A.4焦化· ·(34)
A.5 炼铁· A.6炼钢、连铸· A.7轧钢、金属制品· A.8 冶金石灰,轻烧白云石、耐火材料 A.9 铁合金· A.10 炭素· A.11 公用、辅助设施 A.12全厂集中性环保设施[名企]屋面结构支模及防护体系指引 34P+PPT, 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A.5炼铁· A.6炼钢、连铸· A.7轧钢、金属制品· A.8 冶金石灰,轻烧白云石、耐火材料· A.9 铁合金· A.10 1 炭素· A.11公用、辅助设施 A.12全厂集中性环保设施, 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为提高钢铁工业建设项自的环境保护设计水平,全面贯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以及有关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节水、钢铁产 展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工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 护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钢铁工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保
1.0.3 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必须坚持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
则,保护优先,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治理应立足于采用先进 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并与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相结合。环 保设计应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减少环境风险,保护和改善生态环 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境,促进经济、杠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0.4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钢铁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主要治理出铁口、铁沟、渣沟、撇渣器、摆动流槽、铁水罐等部 位产生的烟尘。它是对这些产尘点在严格密闭加罩的基础上,将 其烟气通过局部抽风捕集并进行净化。
2.0.2高炉二次除尘
治理转炉出钢、加料及出渣时产生的烟气以及清理转炉炉化 罐等产生的烟气中的尘粒及扬尘,还包括冶炼时由炉口、集烟 泄漏的烟气中的尘粒等。
2.0.6粉尘dust
在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矿石、物料的开采、破碎、筛分、堆放、 转运或其他机械处理而产生的直径介于1~100um之间的固体微 粒称为粉尘或灰尘。
2.0,7午法熄焦coke dry quenching(CDQ)
利用情性气体在密闭的系统中冷却炽热焦炭的工艺。 0.8 3高炉炉顶煤气余压发电topgaspressurerecovery T
利用高炉炉顶煤气的压力能,经透平膨胀做功来驱动发电机 发电。
9循环用水utilizationofrecycledwater
2.0.9循环用水utilizationofrecyciedwater
指在确定的生产系统中将使用过的水直接或经适当处理后重 新用于同一生产过程中的用水方式。
指根据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各车间或者在不同范围内对用水 水质的不同要求,将水按水质要求由高到低依序串级使用的用水 方式。
2.0.11直接冷却水directcoolingwater
2.0.12水重复利用率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在生产全过程中的重复利用水 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一切能刺激人体噢觉器官引起人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址 体物质。
2.0.14绿化用地率
反映企业厂区绿化土地面积情况的指标,它是绿化用地 积占该厂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3.0.1钢铁生产的工艺设计应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 必须贯彻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 的原料、材料和燃料;应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无污染或少污染 以及不用水或少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0.2应贯彻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与浓度控制相结合的原则,严 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新建、 扩建和改建工程,应坚持“以新带老”、“总量控制”和“三同时”的原 则,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对污染影响较大的有关 老污染源的防治设施应进行必要的改造和完善。 3.0.3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可再生资源和二次 能源(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可燃气体、余热、余压等),应按照清洁 生产、循环经济的原则,采用有效的综合利用技术,进行回收利用。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厂供热应采用集中方式。 2应采用先进成熟的烟气、粉尘净化治理技术,宜采用干法 净化技术替代湿法净化。 3按照分级、分质供用水原则,采用清污分流、循环用水、串 级用水等技术,提高各工序生产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的 取水量和外排废水量。在各工序生产废水处理回用或串级使用的 前提条件下,可建设全厂总排水处理设施,对处理后的废水作为工 业补充水回用。 废水处理应根据其水质和水量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废水处理 设施。对产生含有有害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废水,其生产区域及 输送此类废水的沟渠、管道,必须采取防止渗漏、腐蚀的措施。
钢铁生广的工艺议计应付百润拍生厂、循环经价的球 须贯彻我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应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 原料、材料和燃料;应采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无污染或少汽 及不用水或少用水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4固体废物(含废液)必须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利 用;并应选用利用量大、能就地使用、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的 技术方案,为其设置配套的运输、处理、加工和综合利用设施。 3.0.4贮存、运输、使用放射性物质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必须符 合国家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盘》GB6566等有关规定。 3.0.5钢铁工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宜选用 低噪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应对噪声源进行控制。噪声和振动 超过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应根据噪声和振动的性质,分别采取 隔声、消声、吸声、减振、阻尼等措施或综合控制措施。 306建设项日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因子)的排放,必须算会国家
4固体废物(含废液)必须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予以回收 并应选用利用量大、能就地使用、产品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 术方案,为其设置配套的运输、处理、加工和综合利用设施。
合国家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现 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盘》GB6566等有关规定。
3.0.5钢铁工业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应对噪声源进行控制。噪声和振 寸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的,应根据噪声和振动的性质,分别采 声、消声、吸声、减振、阻尼等措施或综合控制措施。
3.0.6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因子)的排放,必须符
现行有关污染物(因子)排放标准和有关法规的要求。对无地方污 染物排放标准的地区,则应符合国家或该地区环保部门确认的有 关污染物排放标准。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其污染物的最终排放 浓度和年排放量应符合环保部门对建设项自审批意见的要求。对 引进项目,其设备、装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4.0,2在厂址选择中,应将环境保护列为重要的建厂条件之
应全面地考虑建设地区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环境。应根据拟 选厂址周围地理位置、地形、地质、气象、水文、城乡发展规划、水土 保持、工农业布局、自然保护区等状况,以及大气、水体、土壤等基 本环境要素的质量背景资料,提出多方案厂址选择,并进行选址综 合分析比较和论证,最终选择对自然环境、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 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最小的最佳厂址方案。
4.0.3建设项目专用铁路、公路的选线,应减轻对沿线自然生态
CJJ 3-1990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 质量检验评定标准4.0.4向大气环境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4.0.5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的建设项目应
布置在生活居住区常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与生活居住 这保持有关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 目,除废水必须处理达标外,其废水排放口的位置还必须符合水源 保护的有关要求。根据废渣的物理、化学性质,选定废渣的堆放场 地,必须米取防正对坏境敏感区污染的措施。
4.0.6建设项目的总图布置,在满足工艺生产流程合
输顺畅等条件下,应将污染危害大的设施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大频 率风向的下风侧,并远离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区域。对其他有污
染影响的设施位置的确定,应减少其相互间的影响和污染物的查 加。因技术问题暂缓建设的环保设施,应预留其位置。
计。绿化布置应结合总平面布置和生产要求Q/GDW 11542-2016 配电网规划计算分析功能规范.pdf,发挥绿化在卫生防 护、改善厂区环境和小气候的作用。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率应符 合当地有关绿化规划的要求。老企业的改建、扩建工程应有相应 的绿化用地。绿化用地率应按项目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应在合理 用地的情况下提高绿化防护效能。
5设计文件的环保内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