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1464.1—2023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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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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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1464.1—2023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pdf简介:

JTT1464.1—2023《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是一个针对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服务的信息系统标准。这个标准主要定义了该类信息系统在设计、开发和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 系统架构:规定了系统的整体结构、模块划分,以及各个模块之间的接口和数据流程,确保系统功能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 数据管理:强调了对租赁车辆、客户信息、租赁记录、付款信息等关键数据的管理和保护,要求有高效的数据存储、处理和安全防护措施。

3. 用户界面:规定了用户交互界面的易用性、美观性和一致性,以便用户方便快捷地操作和管理租赁业务。

4. 功能要求:详细列出了系统应具备的核心功能,如车辆预订、租赁管理、费用结算、客户服务、数据分析等。

5. 安全性:强调了系统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篡改。

6. 兼容性:考虑到了系统在不同硬件平台、操作系统和浏览器上的兼容性。

7. 可扩展性:要求系统设计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适应未来业务扩展和升级。

8. 性能指标:设定了系统响应时间、并发用户数、数据处理速度等性能指标。

9. 技术实现:推荐使用的技术栈、编程语言、数据库等,以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行和维护。

总之,JTT1464.1—2023标准是为确保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高效、安全和标准化运行而制定的,是行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JTT1464.1—2023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pdf部分内容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发布

JT/T1464.1—2023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架构 功能要求 数据采集与交换要求 性能要求

模板分项施工方案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起草。 本文件是JT/T1464《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第1部分。JT/T146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一一 第1部分:总体技术要求; 一第2部分:信息数据元; 一第3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城市客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9)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淑芳、刘超、牛文江、李祥、王建勋、刘远亮、宋战军

JT/T1464.1—2023

JT/T1464.1—2023

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

J竹/个1464的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总体架构、功能要求、数据采集与交换要 求和性能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和应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22239一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29911汽车租赁服务规范 JT/T1464.2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第2部分:信息数据元 IT/T1464.3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第3部分·数据交换与共享

GB/T299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租赁服务carrentalservice 汽车租赁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汽车交给承租人使用和保管,并收取相应费用的经营活动, 注:汽车租赁服务包括短期汽车租赁服务、长期汽车租赁服务、分时租赁服务。 [来源:GB/T29911—2013,3.7,有修改] 3.2 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carrentalmanagementserviceinformationsystem 通过计算机系统、互联网通信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和企业运营提供服 的信息系统。

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carrentalmanagementserviceinformationsystem 通过计算机系统、互联网通信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手段,为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和企业运营 的信息系统

4.1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 租赁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简称“省级系统”),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汽车租赁管理服务信息 系统(简称“市级系统”)和汽车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企业系统”)组成。系统总体架构见 图1。

JT/T1464.1

4.2省级系统、市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本行政区域内的汽车租赁信息查询和综合分析功能;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汽车租赁基础数据; 实现与部级行业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 4.3 企业系统应实现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

JT/T1464.1—2023

5.2.3系统应具备租车订单信息查询功能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局部修订),信息内容包括:租赁企业、订单编号、车辆类型、车辆号牌、 承租人信息、取车城市、起始里程、还车城市、还车里程等信息

5.3.1省级系统、市级系统综合分析服务功能应包括:企业信息管理分析功能、租赁业务信息管理分 析功能,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功能,行业运行趋势分析功能。 5.3.2企业信息管理分析应具备企业数量、门店数量、企业车辆数量等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报表 生成。 5.3.3租赁业务信息管理分析应具备订单数量、客户数量、异地还车数量等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报 表生成。 5.3.4行业运行统计分析应具备车辆租赁率、平均租赁时长、订单平均里程等的统计分析功能,支持 报表生成。 5.3.5行业运行趋势分析应具备订单数量、车辆数量、企业数量等的趋势分析功能,支持报表生成。

数据采集的内容应符合JT/T1464.2的规定

数据交换规则应符合JT/T1464.3的规定

建筑砌块国家标准汇编(2015年1月版).pdf系统性能满足下列要求: 接口响应时间:最长应小于15s;平均应小于5s; 资源利用率:峰值内存、磁盘、通信占用率应保持90%以下; 数据存储:汽车租赁企业、租赁车辆的基本信息存储期限宜不低于3年;交通违法查询与处理 申请记录在线存储期限宜不低于2年

设宜采用组件化开发模式,实现各子系统之间的

3.1 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评定应符合GB/T22239一2019的规定,安全保护能力不低于第二级。 3.2 企业系统连接市级系统时,宜进行数字签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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