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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RPA 00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pdf简介:
"CECRPA 003-2022 T/CECRPA" 是一个特定的标准或者指南的编号,"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这是个专业术语,通常应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如地铁、轻轨等)的建设过程中,其目的是为了指导和规范这类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这个指南可能包含了对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保护策略、污染控制技术、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方面的规定。它可能涉及到土地使用、水资源管理、噪声控制、废弃物处理、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等内容,以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在满足经济效益的同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共生。
具体的内容和要求需要查阅详细的指南文本,因为不同的指南可能会有不同的详细规定和标准。
T/CECRPA 003-202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pdf部分内容预览: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境
本指南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水污染防治 和生态保护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CNS 13134-1993 建筑用接头气密性之实验室试验法(Method of Test for Air Tightness of Building Joints in Laboratory).ra,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0070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HJ2034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 HJ/T39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 空气颗粒物,即:粒径范围为0.1~100um的总悬浮颗粒物
指建筑施工、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过程中,由于人为或自然 的活动将施工现场地面、建筑材料或建筑物等潜在的扬尘源中的扬尘排放进周围的大气环境 中造成了扬尘源污染。
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频 率在20~20000Hz的可听声范围内)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建筑施工噪声污 染源主要来自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噪声、碰撞噪声和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的交通噪声
由于建筑施工引起的影响人体或为人体所感觉或察觉的建筑物或其他固定结构的机械 振动。
本指南所指的施工废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包括施工场 地冲洗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和泥浆水等
本指南所指的生活污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人员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污水。包括施 工人员的盟洗水、食堂下水和厕所冲刷水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丧失原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 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本指南所指的生态敏感区是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生产过程中对人类生产、生活活动 具有特殊敏感性,极易受到人为的不当开发活动影响而产生生态负面效应的地区。包括特殊 或稀有植物群落、野生动物栖息地以及沼泽、海岸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
4工程生态环境保护技术要点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具有交通线路长、涉及面广、跨区域长距离运行、工程量大等特 点,对项目周边环境不可避免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现场调研、查阅国内外文献,分析出城 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涉及5个方面,分别是施工扬尘控制技术、施工振动 和噪声控制技术、施工水污染控制技术、施工固体废物处置和施工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现场内的出入口道路、施工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办公区、生活区、材料仓库及加工 区内的厂区道路需硬化处理,宜采用不易扬尘结构形式,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 沥青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碎石等简易路面,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施工场地出入 口设置的冲洗平台硬化至外部道路的长度应大于等于50m。
土方施工现场内的裸露地表、土方填料、空地及易于产扬尘的材料(石灰、粉煤灰等) 必须进行100%覆盖。依据不同的遮盖对象,选取不同孔隙率和降解速率的抑尘网进行遮盖。 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表使用4针以上的防尘网覆盖;大气重点管控区内的工地使用6针以 上防尘网覆盖;临时堆土场短期存放,使用无纺布或6针以上防尘网覆盖,堆放9个月以 上,宜采用植被和防尘网相结合的覆盖方式。
隧道人工开挖、盾构井施工、爆破作业、土方填筑、翻晒、粉碎、路面铣刨、切割凿除、 遂道衬砌等易扬尘作业时,应采用人工、洒水车、移动式雾炮机、喷淋装置等设备及时洒水, 根据天气、蒸发量,调整喷洒频次,确保施工区域无明显浮尘。施工厂界四周采用围挡喷淋 系统洒水方式;施工现场受环境条件限制时,采用人工洒水方式;场区外周边道路采用洒水 车洒水方式:土方开挖及回填、拆除、铣刨工程、钻孔等湿法作业时采用移动雾炮机洒水
在焊接、抛光、切割、打磨等作业时,配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确保施工中产生的烟尘和 粉尘净化后经出风口达标排出。
5.2.1传统封闭围挡
土建施工项目不允许开式施工,必须沿施工区域边缘建立硬质围挡,目前硬质围挡多 为彩钢或PVC围挡。若施工工地临近城市主干道,则硬质围挡结构高度不应低于2.5m, 岩 施工工地临近一般城市道路,则硬质围挡结构高度不应低于1.8m。
在经过城区段,施工站点距敏感点距离较近,敏感点密集段落施工时,采用全封闭围挡, 有效避免产生的废气、粉尘造成二次污染,全面抑制扬尘。
5.3.2扬尘在线监控联动系统
扬尘在线监测联动喷淋、雾炮控制系统,由实时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显示分析系统、预 警控制系统、喷淋系统、雾炮控制、无线传输系统、后台数据处理系统及信息监控管理平台 组成。 当系统监测设备扬尘数值超过设定阈值时,喷淋系统通过数据反馈自动开启一处或者多 处喷淋、雾炮系统对现场环境进行雾化喷淋降尘措施,当扬尘值达到设定下限值时自动关闭 喷淋、雾炮系统。不仅能够高效的实现降尘处理,也能够有效的节约水资源。
6施工振动及噪声控制技
施工中各种振动性作业尽量安排在昼间进行,避免夜间施工扰民。在建筑结构较差、 等级较低的陈旧性房屋附近施工,应尽量避免振动性作业,减少工程施工对地表构筑物的 影响。对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施工期监测,事先详细调查、做好记录,对可能造成的 房屋开裂、地面沉降等影响采取加固等预防措施。
优先采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经实际监测近场5m处噪声优于HJ2034附录A2的低 噪声施工设备进行施工,专门安排人员定期对机械进行妥善保养和零件维护,及时更换损 坏的常用零件,减少使用过程中的摩擦噪声,
小型可移动的施工设备,应安装隔声罩。小型可移动的施工设备包括移动式发电机、 降尘雾炮机等;大中型通用动力设备,应对设备基础做隔振处理,并设置独立的隔声房。 大中型通用动力设备包括空压机、混凝土输送泵车等
6.5封闭或半封闭防护棚
钢筋加工、木工、切割、破碎等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成型楼板室内。若现场 无成型楼板室,应集中安置在具有隔声效果的封闭或半封闭工棚内,工棚可利用工地内集 装箱货柜或采用专业隔声移动工棚,进出口应远离噪声敏感建筑物。
针对工地上的体型较大且不宜全部覆盖的机械,宜采用声屏障的形式防治噪声污染。 声屏障可降噪10~15dB(A)。声屏障的基本形式是垂直安装的反射性薄板,声屏障的材料 包括水泥、木板、钢板、砖、塑料、PVC和玻璃纤维等。对于施工工地而言,由于施工机 械位置不固定,行走式机械较多,宜采用移动式声屏障,其优势包括组装方便、降噪效果 好、易于移动,特别适合于施工工地。
7.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处理
在城市内或者城市周边铺设市政管网的郊区公共卫生中心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
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输送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排放 应按照污水管网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执行GB/T31962相应标准。如末端污水处理 厂有收水标准,还应执行污水处理厂的收水标准。 在未覆盖市政污水管网的地区,应在施工人员生活区和施工场地设置化粪池,对生活 污水进行处理后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或者在施工人员生活区和施工场地设置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后排入附近水域,生活污水排放应按照 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GB8978相应的排放标准,且不得排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7.2施工场地冲洗废水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场地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有 机污染物含量少,宜采用自然沉淀法处理。自然沉淀法所采用的沉淀池按形态和结构可分 为平流式沉淀池、竖流式沉淀池、辐流式沉淀池、斜流式沉淀池等多种。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宜采用平流式沉淀池或斜流沉淀池处理施工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的上层清液 可回用于养护现浇模板、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冲洗、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清洗。多余的上层 清液按照本指南7.1执行。
7.3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设备清洗将产生少量含有悬浮物和油类物质的污水,主要污染 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其中石油类污染物以悬浮油和粗分散油为主,且可吸 附于悬浮物表面,并随悬浮物的下沉而蓄积于污泥中。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宜采用自然除油 的方法处理,含油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至多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油水分离的目的。经 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的上层清液可回用于养护现浇模板、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冲洗、施工机 械和车辆的清洗。多余的上层清液按照本指南7.1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产生的废弃泥浆,应根据施工条件、周边环境及当地政府部门 要求,选择合理的处理方法。可使用的泥浆处理方法包括: a)自然沉淀法。施工场地内设置泥浆沉淀池来存放废弃泥浆,泥浆经静置沉淀后,上 层清液可按照本指南7.2执行,泥浆沉淀池内的底泥应填埋复垦或者运槽车外运至当地政 府部门指定受纳场进行填理处置。泥浆池周边应采取适当的拦挡措施。 b)泥浆脱水处理法。施工采用泥浆脱水设备对泥浆进行压滤脱水,将泥浆变成含水率 低的泥渣后,再将泥渣填埋复垦或者运槽车外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受纳场进行填埋处 置。脱除的水分经施工场地内的沉淀池处理后,按照本指南7.2执行。 c)化学絮凝沉淀法。该法通过向泥浆沉淀池内的泥浆中加入絮凝剂,破坏泥浆体系的 化学稳定性,使得水与固相颗粒快速分离,分离后的上层清液和底泥可按照自然沉淀法进
行处理。 絮凝剂应选择无毒无害的药剂,避免造成污染。
JJG(苏) 47-2004 承载板现场测试系统.pdf8施工固体废物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