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627-2010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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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627-2010 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及条文说明.pdf简介:

GB/T 50627-2010《城镇供热系统评价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是对城镇供热系统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城镇供热系统的建设和运行,通过对供热系统的性能、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以提高供热系统的整体效率和质量。

该标准包括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1. 评价范围:明确了适用的城镇供热系统类型,包括集中供热、分散供热、热电联产等多种形式。

2. 评价指标:规定了评价城镇供热系统应考虑的主要指标,如供热质量、能源利用效率、环保性能、运行管理水平、用户满意度等。

3. 评价方法:提供了具体的评价方法和步骤,包括自评、专家评审、现场检查等。

4. 评价等级:按照评价结果,将供热系统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 条文说明:对标准中的各项条款进行详细的解释,帮助理解和执行。

总的来说,GB/T 50627-2010是城镇供热系统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推动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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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DBJ51/014-2021 四川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1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1月3日

AppendixBEvaluationRecordTableofDistrict HeatingSystem........ 51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55 56 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57

1.0.1为了加强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运行管理,统一城镇集中供 热系统的评价方法,提高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能源利用率,减少 污染物排放,促进供热与用热质量的提高和系统安全运行,满足 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需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 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供热介质为热水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设 施、管理、能效及环保安全消防四个单元的技术评价。 1.0.3蒸汽锅炉房或热电厂的供热系统应从第一级热力站开始 进行评价。 1.0.4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中使用的检测和评价方法除应符

施、管理、能效及环保安全消防四个单元的技术评价。 1.0.3蒸汽锅炉房或热电厂的供热系统应从第一级热力站开始 进行评价。

对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的设施、管理、能效及环保 安全消防四个单元全部进行评价。

对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的一个或几个单元的评价, 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的评价。

3.1.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应在系统通过峻工验收并正常运 行一年后进行。

3.1.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应在系统通过峻工验收并正常运 行一年后进行。 3.1.2申请评价的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应具备相关的技术档案等 资料和文件。

3.1.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应在系统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常

3.1.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参加评价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未安装热计量装置; 2 环境安全和消防未达到相关部门标准要求

3.2.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图3.2.1)由单元、项目、 内容三个层次组成,单元为设施、管理、能效和环保安全消防, 每个单元由若干评价项目组成,每个评价项目包括若干评价 内容。

3.2.2综合性评价应对评价体系中的设施、管理、能效及环保

全消防四个单元全部进行评价;选择性评价应对评价体系中的一 个或几个单元进行评价,或对单元中的一个或几个项目进行评价 选择性评价可以是单元选择性评价,也可以是项目选择性评价,

3.2.3综合评价应包括所有单元的所有项目和项目中的所有内 容,单元评价应包括单元中的所有项目,项目评价应包括项目中 的所有内容

3.2.4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性评价和选择性评价总分的计算

1每个评价内容得分应按评分标准直接赋值,对于需要进 行抽样的评价内容,其得分应为每个抽样样本得分的算术平

)1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框架示意

均值。 2每个评价项目得分应按项目中每个评价内容的得分累加 计算。

3每个评价单元得分应按单元中每个评价项目的得分和权 重值加权计算。 4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评价总分应按每个评价单元的得 分和权重值加权计算。 3.2.5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性评价结论应为综合三星、综合 二星、综合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70分 时,应评为综合三星。 2当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65分 时,应评为综合二星。 3当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60分时,应评为综合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3.2.6城镇集中供热系统单元选择性评价结论应为单元三星 单元二星、单元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 小于70分时,应评为单元三星。 2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 小于65分时,应评为单元二星。 3当被评价单元中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60分时,应评为单 元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3.2.7城镇集中供热系统项目选择性评价结论应为项目三星、 项目二星、项目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时,应评为项目三星。 2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时,应评为项目二星。 3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60分时,应评为项目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3.2.8在进行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评价、单元选择性评价或项 目选择性评价时,当被评价项目中的任一评价内容得0分时,评价

3每个评价单元得分应按单元中每个评价项目的得分和权 重值加权计算。 4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综合评价总分应按每个评价单元的得 分和权重值加权计算

单元二星、单元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 小于70分时,应评为单元三星。 2当被评价单元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且每一项目得分不 小于65分时,应评为单元二星。 3当被评价单元中每一项目得分不小于60分时,应评为单 元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项目二星、项目一星共三级,各星级赋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90分时,应评为项目三星。 2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75分时,应评为项目二星。 3当被评价项目总分大于或等于60分时,应评为项目一星。 4当不符合上述要求时,不应赋星。·

目选择性评价时,当被评价项目中的任一评价内容得0分时,评 结论应降一级。选择性评价赋星,应注明单元或项目的具体名称。

3.2.9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各单元、项目相应的权重 赋值应符合表3.2.9的规定

3.2.9 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体系中各单元、项目相应的权重

赋值应符合表3.Z.9的规定。 3.2.10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的抽样规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表3.2.9各单元、项目权重赋值表

注:在进行综合性评价或设施单元选择性评价时,如只对锅炉房或热力站之一进 行评价时,该被评价项的权重值取括号中的赋值。

集中供热系统评价程序应符合下列规

挡土墙、景墙石材施工工艺.docx城镇集中供热系统评价程序应符合

1申请评价方应提出评价申请,并应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2申请评价方与评价机构应签订委托合同。 3评价机构应组成评价小组、制定评价方案,并应按评价 方案实施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4评价机构应将评价结果报当地供热管理部门备案,评价 结果备案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3.3.2评价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信息: 1评价报告标题。 2评价机构的名称、地址。 3评价项目地点。 4评价报告编号、页码和总页码。 5日 申请评价方的名称和地址。 6项目的名称及基本概况。 7评价人员的签名。 8 2 检查结果和评价结论。

4.1.1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设施应完备、良好,并能正常运行。 4.1.2节能设备、供热系统热量计量装置及监测与控制系统应 运行稳定,记录齐全、准确、可靠。 4.1.3城镇集中供热系统的设施应与峻工图等技术档案资料相 符合,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应齐全,大中修记录完整,并 应有相应的运行管理资料

2.1 锅炉房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锅炉及其附属设备。 2 循环水泵。 3定压补水装置。 4水处理装置。 5保温。 6 计量与检测装置。 7自 自动调节控制装置。 8 1 环保设施。 9 节能、节水装置。

4.2.1锅炉房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锅炉额定出水温度不应低于热网设计运行温度要求;锅 炉台数及供热能力应与供热系统热负荷调节特性相匹配;除常压 锅炉外,锅炉承压能力应高于供热系统工作压力;、燃煤锅炉输煤 系统、鼓引风机应设调速装置;燃油、燃气锅炉宜采用比例调节 燃烧器。

2循环水泵的总流量应与系统总设计流量相匹配,热网 流量应与运行工况计算流量相近;各级循环水泵的总扬程应与 设计流量下热源、最不利环路的总压力损失相匹配;循环水泵 的工作压力、温度应与热力网设计参数相匹配。变流量调节的 供热系统,热力网循环水泵应采用调速水泵,调速泵转速宜自 动控制。 3定压补水装置应保证供热系统在运行和静态工况下,任 何一点不汽化、不超压、不倒空,并应有30kPa~50kPa的富余 压力。补水泵流量应满足正常补水和事故补水的流量要求,不应 小于系统循环流量的4%。 4系统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质》GB/T 1576和《工业锅炉水处理设施运行效果与监测》GB/T16811的有 关规定。水处理能力不应小于系统正常补水量,且不小于循环流 量的2%。 5所有供热设备、储水设备、热水管道及管路附件应采用 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层外应敷设保护层。 6计量与检测装置应正常工作并记录每台锅炉进出口温度、 压力、锅炉循环水量、燃料消耗量、锅炉房供热量及耗电量;热 力网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定压点压力、热力网循环流量 供热量、补水量。 7锅炉宜设有燃烧过程自动调节装置并与锅炉供热参数控 制装置联动。 8烟肉高度、烟气和污水处理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 染物排放标准。烟气、灰渣、污水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污染 物排放标准和环评要求。 9内部生产用水宜循环利用。除尘过程、烟气装置、除渣、 除尘的凝结水应循环利用,燃煤锅炉除灰渣、除尘等用水应循环 利用。燃油、燃气锅炉宜设烟气热回收装置。

ZJM-008-4639-2020标准下载4.2.3锅炉房评分规则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锅炉房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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