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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863-2022内河助航标志.pdf简介:
GB+5863-2022是中国关于《内河助航标志》的最新国家标准,发布日期为2022年。这个标准主要规定了内河航道中使用的各种助航标志的设计、设置、颜色、形状、尺寸和使用方法,以帮助船舶在复杂的水道环境中进行导航。
内河助航标志包括但不限于:航道标志(如航道线、岸标、浮标等),警示标志(如危险物标志、警告标志等),导航标志(如灯塔、浮标、导航信号等),以及其他辅助标志(如港口标志、航道宽度标志等)。这些标志对于保障内河水运的安全、提高航行效率、防止水上事故具有重要作用。
GB+5863-2022对标志的设计要求考虑了不同时间段(如白天、夜晚、雾天等)的能见度,以及不同水域、不同船型的导航需求。同时,也明确了标志的设置位置、方向和间距,以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一致性。
这个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中国内河航道的助航设施管理,提高船舶航行的安全性和效率。
GB+5863-2022内河助航标志.pdf部分内容预览:
本文件规定了内河助航标志的总体要求、视觉航标及主要外形尺寸、无线电航标与虚拟航标、航标 配布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陆水域所配布的助航标志。 注:国境河流等特殊通航水域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2708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GB17381视觉航标表面色规定 GB17733地名标志 GB/T17765航标术语
GB/T1776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内河助航标志aidstonavigationoninlandwaterways 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内陆水域中,为船舶安全、经济和便利航行而设置的视觉航标、无线电 航标、虚拟航标等助航设施。 3.2 视觉航标visualaidstonavigation;visualaids;visualmark 以形状、颜色、灯质、图案、文字等为特征,可直观识别的助航标志。 [来源:GB/T17765—2021,2.1.4,有修改] 3.2.1 航行标志navigationmark 标示航道的方向、界限和碍航物的标志。 [来源:GB/T17765—2021,3.7.1] 3.2.2 信号标志signalmark 标示特定河段界限、枢纽节制闸、航道里程、支流河口、港口等与航道或通航有关信息的标志。 [来源:GB/T17765—2021,3.7.11,有修改] 3.2.3 专用标志specialmark 为标示拦河、跨(穿)越航道、临河的各种建(构)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志
[来源:GB/T17765—2021,3.7.12,有修改] 3.2.4 警示标志warningmark 为标示禁止抛锚水域、危险水域等所设置的标志。 3.3 无线电航标radioaidstonavigation;radioaids 以无线电波传送信息供船舶测定船位的助航标志。 3.4 虚拟航标virtualmark 能在导助航系统中显示的没有实物的数字化信息标志。 3.5 航标连续配布continuousdistributionofaidstonavigation 同一河段内,航标按设标间距在航道一侧或两侧连续设置的一种航标配布方式;白天船舶能从一座 航标看到下一座航标,夜晚船舶能从一盏航标灯看到下一盏航标灯。 3.6 最小安全航行距离minimumsafesailingdistance 船舶循航标航行时与浮标标位处或岸标标位处水沫线需保持的最小间距。 [来源:GB/T17765—2021,6.3.11]
4.1内河助航标志(以下简称“内河航标”)应具有标示航道方向、界限与碍航物,揭示有关航道信息,为 船舶航行指示安全、经济航道的功能。内河航标包括视觉航标、无线电航标和虚拟航标。 4.2河流的岸别应按面向河流下游,左手一侧为左岸、右手一侧为右岸的原则确定。河流的上、下游应 按径流水流方向确定;对于水流流向不明显的河流或水系连通后存在流向不同的河段,应按下列顺序确 定上、下游: a)通往人海口的一端为下游; b)通往主要干流的一端为下游; c)河流偏南或偏东的一端为下游; d)以航线两端主要港埠间的主要水流方向确定上、下游。 4.3视觉航标按功能分为航行标志、信号标志、专用标志、警示标志等四类,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 规定: a)视觉航标通过形状、颜色、灯质、图案、文字等特征,直观表示助航信息;其主要外形尺寸符合附 录A的规定,图例符合附录B的规定; b)视觉航标表面颜色限于红、白、黄、黑、蓝、绿等颜色单独或组合组成;其色度满足GB17381的 规定; c)视觉航标的灯质包括灯光光色、节奏、周期,光色应限于红、绿、白、黄、蓝五种颜色单独或组合 组成,其色度满足GB12708的规定;航标灯质符合附录C的规定, 4.4无线电航标、虚拟航标应根据船舶航行需要和航道实际条件设置,可与视觉航标组合使用;其助航 信息表达方式应符合无线电航标、虚拟航标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5.1.1航行标志的种类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间接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 标、示位标、桥涵标、泛滥标11种;11种航行标志的特征应符合5.1.2~5.1.12的规定。 5.1.2过河标的功能、形状、颜色和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过河标的功能、形状、颜色和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功能:标示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 b)形状:标杆上端装正方形顶标两块,分别面向上、下方航道,必要时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以增 加视距,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或者正方形顶标安装在三角形锥体顶端;或者安装在 塔形体上端;过河标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时作为浮标设置(见图1)。 C) 1 颜色:左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白色或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塔身为白色或白、黑色相间 横纹;右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塔身为红色或红、白色相间横纹。 d)灯质:左岸为白色或绿色,莫尔斯信号“A"闪光(·一);右岸为白色或红色,莫尔斯信号“N"闪 光(一·)。或左岸为白色或绿色,莫尔斯信号“M"闪光(一一),右岸为白色或红色,莫尔斯信 号“D"闪光(一··)。
.1.3沿岸标的功能、形状、颜色和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功能:标示沿岸航道及所在岸别; b)形状:标杆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必要时顶标安装在塔形体上,以增加视距(见图2); C)首 颜色:左岸一侧顶标为白色或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塔身为白色或白、黑色相间横纹 右岸一侧顶标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塔身为红色或红、白色相间横纹; d) 1 灯质:左岸一侧为绿色或白色,单闪光;右岸一侧为红色,单闪光
3 沿岸标的功能、形状、颜色和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功能:标示沿岸航道及所在岸别; b)力 形状:标杆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必要时顶标安装在塔形体上,以增加视距(见图2); C) 颜色:左岸一侧顶标为白色或黑色,标杆为白、黑色相间横纹,塔身为白色或白、黑色相间横 右岸一侧顶标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塔身为红色或红、白色相间横纹; d)灯质:左岸一侧为绿色或白色,单闪光;右岸一侧为红色,单闪光。
a) 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所构成的导线标示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该导线标示的航道航行 b)形状:前后两座标志的标杆上端各装正方形顶标一块,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导线标示的航道 过长,标志不够明显时,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在导线标示的航 道内,使驾驶人员白天看到前标比后标略低,夜间保持后标灯光不被前标遮蔽;前后两标的高 差及间距与导线标示的航道长度相适应,以保持导标的灵敏度;设标地点坡度较陡,前后两座 标志高差过大时,在两标连线之间加设一座形状相同的标志(见图3)。 c)颜色:按背景的明、暗确定顶标、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背景明亮处均为红色或黑色,背景深暗 处均为白色;红色或黑色梯形牌中间一道竖条为白色;白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黑色或 红色。 d)灯质:前、后标均为白色单面定光,背景灯光复杂、用白光容易混淆时,用红色单面定光
过渡导标的功能、形状、颜色和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组成,标示一方为导线标示的导线航道,另一方为沿岸航道或过河 道,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人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同样也指示
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人导线标示的航道, D) 形状:前标与过河标相同,后标与导标相同,前标的一块顶标与后标的顶标组成导线,前标的另 一块顶标面向另一条航道方向;导线标示的航道过长,标志不够明显时,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 梯形牌面向所示的航道方向(见图4)。 C) 颜色:前标的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面向导线标示的航道的顶标与后标顶标的颜 色相同,另一块顶标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后标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d)灯质:前标左岸为白色或绿色,双闪光或顿光;右岸为红色或白色,双闪光或顿光;后标左岸为 白色或绿色,定光;右岸为红色或白色,定光;前后标的光色一致;特殊需要时,前标用定光
业 首尾导标的功能、形状、颜色和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功能:由前后鼎立的三座标志组成两条导线分别标示上、下方导线标示的航道方向BS EN 14516-2006家用浴缸(Baths for domestic purposes),指示沿导 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转向另一条导线标示的航道。 b)天 形状:三座标志中,一座为共用标,与过河标相同,另两座与导标相同;共用标的两块顶标与另 两座标志的顶标分别组成两条导线,面向上、下方导线所标示的航道方向;根据航道条件与河 岸地形,共用标位于另两座标的前方、后方、左侧或右侧;导线标示的航道过长,标志不够明显 时,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导线所标示的航道方向(见图5)。 c)颜色:共用标的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顶标颜色与导标相同,另两座标志的颜色 与导标相同。 d)灯质:共用标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前标灯质相同,另两座标志的灯质与过渡导标的后标灯质相 同;同一导线的前、后标的光色一致,特殊需要时,各标都用定光
间接导标的功能、形状、颜色和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组成,所标示的航线与相邻标志标示的航线不是相连续的,而是间接连 续的,设置在较为复杂河段的浅滩航道。 b)形状:前后两座标志的标杆上端各装长方形顶标一块,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导线标示的航道 过长,标志不够明显时,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见图6)。 c)颜色:按背景的明、暗确定顶标、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背景明亮处均为红色或黑色,背景深暗 处均为白色,红色或黑色梯形牌中间一道竖条为白色,白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黑色或 红色 d)灯质:前标为红色或绿色,单面定光;后标为红色或绿色,单面快闪,
侧面标的功能、形状、颜色和灯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功能: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面界限;设在优良航 两岸时,标示岸形、突嘴或不通航的汉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内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