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31/T 025.1-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筑工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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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31/T 025.1-2022 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筑工程(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1331/T 025.1-2022是《雄安新区工程建设关键质量指标体系-建筑工程》的标准,这是一个针对雄安新区建筑工程领域制定的质量控制和管理规范。该标准旨在提升新区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环境友好和耐久性。

该标准涵盖了建筑工程的多个关键环节,如设计、施工、材料选用、施工过程控制、工程验收等,设置了详细的质量指标,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性能、耐用性、环保性能、施工工艺质量、工程整体协调性等方面。每个指标都有明确的量化要求和评价标准,以便于施工方、监理方和验收方进行质量控制。

附条文说明部分,是对标准中各项指标的详细解释和操作指南,包括指标的设定依据、实施方法、检查手段、不合格的处理措施等,有助于理解和执行标准。

总的来说,DB1331/T 025.1-2022是雄安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参考标准,对于保障新区工程质量,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升城市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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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2022年6月27日

主要起草人员:李存东李劲遐董保强 冯海悦 段朝霞 周祥茵 汪浩何思洋高志强 郭金鹏邢巧云 孙兰 曹俊 杨进春徐雅婧 5 张先玉 贺琳郑肠 周宇儒吕旭阳 张祎男 任学昆 张程 张雅然 主要审查人:赵钿 李大伟李俐 吴汉福 郑克白 胡建丽 徐华刘洪陈琪

5.5雨水系统. 30 5.6消防系统. .30 5.7施工与验收 .31 暖通空调, 6.1一般规定... ..32 6.2 供暖系统.. 6.3空调系统. .33 6.4 通风系统.. .38 6.5 施工与验收. .39 电气与智能化 41 7.1一般规定.. .41 7.2 电源及用房., .41 7.3 供配电: 44 7.4 智能化系统., .48 7.5布线系统. .51 7.6 6防雷与接地. 51 7.7 施工与验收 52

5.5雨水系统, 30 5.6 消防系统, .30 5.7施工与验收 暖通空调 32 6.1一般规定.. .32 6.2 供暖系统. .33 6.3 空调系统. 33 6.4 通风系统.. .38 6.5 施工与验收明珠花园东区高层1#楼静压预应力管桩施工组织设计, .39 电气与智能化 41 7.1一般规定.. .41 7.2 电源及用房. .41 7.3 供配电: 44 7.4 智能化系统., .48 7.5 布线系统. .51 7.6 6防雷与接地. 51 7.7 施工与验收 52

1.0.1为贯彻雄安新区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方针, 保障雄安新区建筑工程的高质量建设,实现建筑工程的安全耐久、宜居宜业、绿 色低碳、信息智慧、创新引领,创造“雄安质量”,制定本指标体系。 1.0.2本指标体系与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和现行标准的强条共同组成雄安 新区建筑工程刚性执行标准,适用于雄安新区新建、扩建民用建筑工程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全过程。

1 高点定位、宜居宜业; ?2 1 尊重自然、生态优先; 3 2 因地制宜,经济适用; 4 2 安全耐久、创新引领; 5 2 绿色低碳、信息智慧。 1.0.4 2 雄安新区建筑工程项目除必须执行本指标体系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及雄安新区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0.1雄安新区建筑工程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及 其建筑基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应符合雄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 规定。

2.0.1 雄安新区建筑工程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巩密度、绿化率、建筑高度及 其建筑基地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应符合雄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 规定。 2.0.2雄安新区建筑工程应根据建筑类型合理设计,满足使用功能、使用安全、 通风、日照、采光、隔声、防水、防洪和防火等性能要求。 2.0.3雄安新区基本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20g),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 机构、生命线系统等关键设施按8度(0.30g)设计,避难建筑、应急指挥中心等 城市要害系统按9度(0.40g)设计。其他重大工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 抗震设防设计。 2.0.4万 雄安新区建筑工程的绿色建筑达标率为100%。新建政府投资及大型公共 建筑应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新建住宅均应为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 三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应达到30%以上。 2.0.5雄安新区新建居住建筑应达到“五步”节能标准,建筑节能率达到82.5%。 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2.0.6雄安新区建筑工程无障碍设施设置率应为100%。 2.0.7雄安新区建筑工程应合理保障居住类用地停车需求,起步区居住建筑原则 按照1车位/户配建;应严格控制办公、商业类用地的停车位供给水平,IV级、V 级强度分区不超过0.2车位/100m配建,Ⅲ级、Ⅱ1级强度分区按照不超过0.3车 位/100m配建,其他地区不超过0.4~0.5车位/100m配建;医院类用地停车按 照不低于1.2车位/100m配建。并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2.0.8雄安新区新建建筑工程应配套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位置应方便使用 和管理;当配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时,应设专用配电箱。 2.0.9万 雄安新区建筑工程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应采用便于室内空间灵活分割的布 局形式。 2.0.10 2 雄安新区建筑工程地下室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地下室的防水系统应整体 封闭。 2.0.11 雄安新区建筑工程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应符合表2.0.11的规定。

表2.0.11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量

3.1.1建筑基地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沿河、 湖或受洪水泛滥威肋的地区,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m,否则应采 取相应的防洪措施;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施,否则其 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m。场地设计标高应比周边城市市政道路的最 低路段标高高0.2m以上。

1 1 当需在基地出入口办理车辆出入手续时,出入口处应设置候车道,且不 应占用城市道路;机动车候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长度不应小于10m,非机动 车应留有等候空间; 2基地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具有通视条件,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出入口地面坡 度不宜大于5%。 3基 基地的相邻机动车出入口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m,且不应小于两 出入口道路转弯半径之和。 4机动车闸机位置选址应符合行车安全和交通流量需求相匹配。 3.1.3基地道路用作消防车道时,其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应小 于5m,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

3.1.4雄安新区建筑工程屋面防水设计工作年限不应少于20年。民用建筑的屋 面防水等级应为一级,应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CHT-1004-2005标准下载,其中卷材防水层不应少于1道, 3.1.5雄安新区建筑屋面工程不应采用倒置式屋面。 3.1.6屋面防水层非外露使用的卷材或非外露涂膜防水层应设置保护层。 3.1.7 瓦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时,不应少于3道防水,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不应 少于2道,其中卷材不应少于1道。

3.1.8坡屋面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3.1.9建筑工程的屋面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3.1.10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防水层应采用不少于2道 防水设防,上道应为耐根穿刺防水材料;两道防水层应相邻铺设且防水层的材料 应相容。耐根穿刺防水材料的选用应通过耐根穿刺性能试验,并由具有资质的检 测机构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3.1.11种植屋面耐根穿刺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地下建筑顶板种植应采用厚度 不小于70mm的C20细石混凝土作保护层。 3.1.12种植屋面防水层的泛水高度高出种植土不应小于250mm,地下建筑顶板 防水层的泛水高度高出种植土不应小于500mm。 3.1.13屋面种植植物不宜种植高大乔木,不应种植速生乔木和根系发达穿刺能力 强的植物和根状茎植物,且树木定植点与屋面边墙的安全距离应大于树高。 3.1.14屋面工程排水系统总排水能力设计降雨量重现期不应小于50年,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屋面采用虹吸式雨水排水系统时,应设溢流设施,集水沟的平面尺寸 应满足汇水要求和雨水斗的安装要求,集水沟宽度不应小于300mm,有效深度 不应小于250mm,集水沟分水线处最小深度不应小于100mm; 2屋面雨水天沟、檐沟不得跨越变形缝和防火墙; 3屋面雨水系统不得和阳台雨水系统、冷凝水系统共用管道。屋面雨水管 应设在公共部位,不得在住宅套内穿越。 3.1.15出屋面的管道、垂直出入口、水平出入口、烟肉、女儿墙、变形缝立墙、 设备基础等的泛水高度不应小于250mm,且泛水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 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不应小于250mm。

3.1.16建筑外墙应根据工程防水等级设置防水层。女儿墙、门窗洞口、雨篷、阳 台、变形缝等部位应采取防水构造措施。 3.1.17外墙外保温工程各组成部分应具有物理一化学稳定性,所有组成材料应彼 此相容并具有防腐性;在正确使用和维护的条件下,外墙外保温工程的使用年限 不应少于25年。

3.1.18外墙外保温工程水平或倾斜的出挑部位以及延伸至地面以下的部位应做 防水处理。门窗洞口与门窗交接处、首层与其他层交接处、外墙与屋顶交接处应 进行密封和防水构造设计。穿过外保温系统安装的设备、穿墙管线或支架等应固 定在基层墙体上,并应做密封和防水设计。 3.1.19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不应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封闭的金属栅栏,确需 设置时,应能从内部开启。 3.1.20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 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人员密集、流动性大 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 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3.1.21公共建筑外窗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 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居住建筑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 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或可踏面起算不应低 于0.9m。 3.1.22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 于0.9m;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 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并应贴窗设置。 3.1.23雄安新区建筑工程7层及以上不应采用外平开窗。 3.1.24当采用带附框的外窗时JCT952-2014 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用填充体.pdf,附框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措施。 3.1.25雄安新区建筑工程外窗的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7级,

3.1.26公共建筑中,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活动及轮椅、 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其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耐磨、不易起尘的块材面层或水 泥类整体面层。 3.1.27公共场所的门厅、走道、楼梯间、室外坡道及经常用水冲洗等地面,应采 用防滑面层。 3.1.28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楼地面应低于相邻楼地面 15mm,室内防水设防区域不应跨越变形缝。 3.129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应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地面应采用现涤

3.1.26公共建筑中,经常有大量人员走动或残疾人、老年人、儿童活动及轮椅、 小型推车行驶的地面,其地面面层应采用防滑、耐磨、不易起尘的块材面层或水 泥类整体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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