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2301-2022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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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42301-2022 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pdf简介:

GB 42301-2022《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是一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主要针对口岸(如港口、机场、陆路边境等)的公共卫生管理,旨在规范和提升口岸公共卫生的核心服务能力。

该技术规范涵盖了口岸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管理、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多个方面。它强调了口岸在防止和控制传染病传播、保障出入境人员和货物的健康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性。

通过实施这一技术规范,口岸单位能够提升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系统的口岸公共卫生管理机制,以应对日益复杂的全球公共卫生挑战。

总的来说,GB 42301-2022是口岸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指南,对于保障口岸人群健康,维护国际贸易和人员往来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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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42301 2022

9.3结果判定 附录A(规范性)技术支撑能力要求的检测名录 参考文献

DBJ 15-34-200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42301 2022

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GB 42301 2022

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口岸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的通用要求和提升要求,并描述了相应的验证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航空、水运、公路和铁路等口岸的公共卫生核心能力建设。临 时开放口岸、口岸开放预验收的技术要求可参照本文件。 本文件不适用于跨境通道、边民集市贸易区,以及非口岸区域的进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 的卫生检疫查验和卫生处理的场所

GB 42301 2022

[来源:《国际卫生条例(2005)》 3.7 污染 contamination 传染性病原体或有害物质存在于人体或动物体表、在消费产品中(上)或在其他无生命物体(包括交 通工具)上创精品机电工程策划及细部做法,155页可下载.pdf,并可能构成公共卫生风险(3.4)。 [来源:《国际卫生条例(2005)》

口岸类型按进出境交通运输方式分为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 各类型口岸按建设规模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 注:各类型口岸的分级见建标185一2017第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五条

4. 口岸类型按进出境交通运输方式分为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公路口岸和铁路口岸 4.2 各类型口岸按建设规模分为I级、Ⅱ级和Ⅲ级。 注:各类型口岸的分级见建标185一2017第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五条

5.1所有口岸应具备以下能力的通用要求: a)公共卫生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处置的风险防控能力; b)控制感染源或污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或消除公共卫生风险的应急处置 能力; c)提供医学检查、医学诊断、卫生检测和鉴定、卫生处理等技术支撑的能力。 5.2下列口岸还应具备本文件风险防控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技术支撑能力的提升要求: a)I级口岸; b)有进出境旅客的Ⅱ级、Ⅲ级水运口岸和铁路口岸; c)经评估为生物安全高风险的人员、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等的进境指定口岸

6.1.1风险识别与监测

1.1.1应建立口岸公共卫生风险识别与监测技术操作规范,包括范围、方法、判定标准、技术要求等内 并满足以下要求: a)建立进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措施和要求,具有识别传染 病和公共卫生有害物质的感染或污染风险,以及进出境特殊物品、户体、骨公共卫生风险的 能力,具有识别卫生处理指征的能力。 b)建立口岸区域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固液体废弃物、病媒生物等公共卫生风险防控措施和要 求。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评价、进货检查验收、加工储运等 安全卫生控制措施,食品中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兽药、致病菌等的限量符合GB2761、 GB2762、GB2763、GB31650、GB29921的要求;饮用水供应单位建立水质检验、设施防护、储 存供应等卫生控制措施;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开展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公共用 品用具等卫生检测和控制,符合GB37488的要求;口岸运营者应建立口岸区域固液体废弃物 的收集网络,实施卫生处理、集中存放和收运,与城市转运处置设施衔接,

GB42301 2022

注1:交通工具是指用于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火车、公路车辆或其他交通运输工具。 注2:物品指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 5.1.1.2应具备开展进出境人员传染病监测,口岸鼠类、蚊类、蝇类、病媒生物监测,以及口岸食品、 欠用水、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能力,并制定符合口岸实际的监测技术方案: a)技术方案及其实施应符合国家卫生检疫主管部门,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风险监测要求; b)技术方案应结合本口岸的经纬度、海拔、自然生境等地域特征,进出境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 货物、物品的通行区域和受染风险等监管对象特征,明确风险监测的区域范围、对象、时间、方 法、判定标准、技术要求、效果评价等内容。 注:鼠类指哺乳纲啮齿目、兔形目、猬形目、目等鼠形动物。 6.1.1.3口岸现场应具备风险识别和监测的快速筛查能力,包括: a)医学巡查、医学排查等筛查能力; b)进出境现场病原体快速筛查、病媒生物初步分类鉴定能力,对不能鉴定的病媒生物获得远程鉴 定或技术支持部门的支持; c)传染病或公共卫生有害物质的初步判定能力; d)食品、饮用水常用感官指标、理化指标的快速筛查能力。 注:技术支持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传染病预防控制、医疗技术服务、病媒生物防控、公共卫生有害物质处置、信息 数据网络服务等第三方技术服务部门。 5.1.1.4参与进出境环节和口岸区域公共卫生风险识别与监测的岗位人员,应经过与其岗位相关的专 业技能培训,具备异常健康状况风险识别的基本能力。 注:异常健康状况指在进出境环节或口岸区域可被观察的健康异常症状或体征,如发热、面色苍白、皮肤潮红、黄 痘、结膜炎、咽痛、鼻塞、流涕、咳嗽、胸闷、胸痛、关节痛、肌痛、呼吸困难、乏力、腹痛、腹泻、出血、晕厥等异常症 状或体征。 6.1.1.5在进出境环节和口岸区域应具有以下口岸查验设施和设备,无进出境旅客的水运、公路口 岸,a)和b)作为豁免项: a)人员检疫查验设施和设备:设置人员卫生检疫等候区和查验区,各区域应照明充足,设置标识 标牌,具备国际旅行医学咨询、健康申明核验、体温监测、医学巡查、信息公告等功能;体温监测 应使用红外测温,避免阳光直射,环境温度应当在15℃~35C之间; b)行李和携带物检疫查验设施和设备:设置申报区、识别和拦截区、查验区和处置区,各区域应设 置标识标牌,满足机器查验、人工查检要求《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工作实施细则 2012年》,具备图像识别、温度监测、核生化等有害物质监测、 放射性收纳屏蔽、样本采集、信息公告等功能;航空口岸旅客通关作业场地应当设置先期机检 区,具备满足安装、使用先期机检设备的场地、电源、网络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设置集中审图 等业务用房; c)交通工具检疫查验设施和设备:设置航空器检疫廊桥或检疫机位、船舶检疫锚地或泊位、车辆 检疫通道或车位、列车检疫轨道或站台;车辆检疫通道应配置固定式红外测温、核辐射监测设 施,环境温度不符合6.1.1.5a)要求的应配置移动式红外测温设备; d)集装箱、货物、物品检疫查验设施和设备:设置检疫查验区、检疫隔离区、卫生处理区,各区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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