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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交底的依据简介:
监理交底,通常指的是在工程项目开始阶段,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的技术、管理、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详细讲解和说明,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是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监理需要详细了解并理解设计意图,以便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管。
2. 监理合同:监理合同中明确了监理单位的职责、权限以及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之间的关系,是进行监理交底的重要法律依据。
3.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等,这些法规规定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要求,是监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4. 施工规范和标准:例如《建筑施工规范》、《施工验收规范》等,这些标准规定了施工工艺、工程质量控制等具体要求。
5.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也是监理交底的重要参考。
6. 历史工程经验和教训:通过对类似工程的分析,可以为当前工程的监理提供借鉴和指导。
通过这些依据,监理单位能够确保交底内容的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监理交底的依据部分内容预览:
2、江苏省建设厅文件[苏建法(2004)8号];
3、高处作业技术规程 JGJ80—91;
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2001;
DBJ50∕T-081-2020标准下载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7、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8、建筑卷扬机试验规程和方法 GB6947—86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现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施工组织中,必须要有详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单独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这样几方面,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安全技术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3脚手架施工方案;4模板施工方案;5基坑支护方案与土方开挖工程和降水工程的施工方案;6起重吊装作业方案;7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组、拆装方案(组、拆装单位必须提供组、拆装资质证书送监理处审查);内容既要全面又要有针对性,并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监理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要全面,要有针对性,在施工前必须落实。
2、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目标分解到班组、个人。各班组、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在经济承包中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并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考核必须合格。
3、施工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制定具体的责任目标考核规定,考核办法必须落实到实处。
4、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针对性要强,要全面,并履行签字手续。
5、对大型机械、五小机械必须检查其安全状况,对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得进入现场使用。
6、施工单位必须替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目前南通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认可的两家承保单位是: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7、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脚、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在安装和拆卸前,应当编制安装和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施工单位在验收签字前,重点检查机械设备和配件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设备、机具及配件是否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资料齐全且验收合格后,报市里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且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8、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督促项目部人员及工人严格按照公司里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公司里制定的操作规程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0、本工程如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2、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GB50360-2016 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pdf,双方签字确认。
13、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1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等。
16、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7、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8、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9、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1、项目部要建立工会劳动保护台帐混凝土及抹灰表面施涂乳液薄涂料施工工艺标准(934-1996),内容包括:1工会劳动保护的组织建设:公司劳动保护监督人员名单、组织网络、检查记录、半年度劳保情况的总结等;2在安全建设上、要有合同书、责任状;3文明工地创建措施;4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