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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20100127简介: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20100127部分内容预览: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钢结构防腐蚀涂装技术规程 CECS343:2013》,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
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编制。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雨季三防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由本人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
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中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半数;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
GB/T 37400.15-2019标准下载专家组的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