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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基坑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简介:
深基坑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是一种针对深基坑(通常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或者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复杂,存在坍塌风险的基坑)的特殊施工设计。这是一种预防和控制深基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的详细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评估:对深基坑的地质、水文、气候、周边环境等进行详细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坍塌、滑坡、洪水、地面沉降等。
2. 设计规划:制定科学的基坑开挖方案,包括开挖方式、支撑结构、排水措施等,确保基坑稳定性。
3. 施工工艺:详细规定施工工艺流程,包括作业顺序、设备使用、人员操作等,确保每一步都符合安全规范。
4. 安全防护:设置临边防护、支撑系统、监测设备,预防和应对突发情况,如设置基坑围护、应急排水系统等。
5. 监测管理:定期进行沉降、位移、应力等监测,实时掌握基坑状况,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6.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灾害应急救援、人员疏散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7. 教育培训: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深基坑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目的是确保深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或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深基坑作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部分内容预览:
⑵、对进入现场的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要认真检验,不合格品不准发放使用。
⑶、对进入现场的机具、材料等要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所规定的位置堆放整齐。
⑴、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⑵、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工人思想状况等特点Q/GDW 12108-2021 电力物联网全场景安全技术要求.pdf,开展安全活动。对新调入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⑶、组织本班工人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⑷、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⑸、认真执行交换班制度,遇到不安全问题,在未排除之前或责任未分清之前不交班。
⑹、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上报,详细纪录,并组织全班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⑺、带领本班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12、现场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与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作斗争。
⑵、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⑶、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
⑷、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或控告。
第二节 安全管理保证措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深基坑施工作业期间存在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危险源,为此制定以下措施、制度、预案来防止上述危险的发生。
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㈡、深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牢记“安全第一”的宗旨,特种作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
㈢、抓好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抓好现场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材料的合理堆放,各种交通、施工信号标识明晰,施工工序有条不紊,施工现场秩序井然,做到文明施工。
㈦、加强班组建设,执行“三工、三检”和“周一”安全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杜绝“三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工:工前讲安全注意事项、工中检查违纪行为、工后进行安全讲评。
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
周一:周一进行安全教育。
㈧、认真实施标准化作业,严肃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操作,保证劳动防护设施的投入,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管理科学、技术可靠、防护严密的基础上。
㈨、重点工程及不良气候条件下的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要结合现场和实际情况,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㈠、基坑开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基坑开挖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提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
3、基坑开挖时,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
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质和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等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1.0m。必要时应采取其他措施。
5、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
6、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作好安全防护;当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的有关规定;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
7、基坑开挖时,应观测坡面稳定情况。当发现坑沿顶面出现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涌水、涌砂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加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基坑采用排水法降低水位时,对降低水位区域的建(构)筑物可能产生沉降,应加强观测,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
9、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
10、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中,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㈡、基坑护壁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挡板支撑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根据土质情况确定分段分层支护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不宜超过1.5m,边挖边支。
⑵、当发现支撑变形或折断时,应立即加固。
⑶、支撑拆除应自下而上分段进行。
2、喷射混凝土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护壁前,应对坑口顶缘进行防护加固。
⑵、喷射混凝土时,喷嘴不得面对有人方向。
⑶、作业中,喷射机发生故障时,应先停风、水后再处理。
3、混凝土围圈护壁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混凝土围圈应开挖一段、灌筑一段;
⑵、顶层护壁口应高出地面0.3m以上。
㈢、基坑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围堰结构应能承受水、土和外来的压力,并防水严密。
2、在围堰内作业,遇有洪水暴涨或漏水渗入不能控制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
3、土围堰填筑宽度应满足水压力及流水冲刷要求。
㈣、钢板桩围堰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1、钢板桩起吊需要改变吊点位置时,其吊点位置不得低于桩顶下1/3的桩长。
2、钢板桩用锤击下沉时,桩顶应有桩帽;桩帽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㈤、钢丝绳的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钢丝绳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GB/T8918)的规定。
2、用于走行的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
3、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经常检查紧固情况;与绳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应按下表规定执行。
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卡子数量和间距
4、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下表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结果决定降低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即使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是以每根钢丝的直径计。
5、钢丝绳断丝达到下表规定时,应予更换。
6、起重吊装用的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㈥、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况进行了解,确定吊装方法。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⑴、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⑵、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⑶、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⑷、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3、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
装置,应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进行停机。
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㈦、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 GB/T50361-2005》,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JB/T 13228-2017 静态试验机控制器.pdf,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