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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露天金属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of open-pit metal mine
GB/T 51111-2015
主编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露天金属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的公告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5月1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由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有色和黑色露天金属矿施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施工、生产等单位的意见,对规范条文反复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资源配置,施工方案,施工管理等。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负责日常管理,由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八冶建设大厦,邮政编码:73710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九冶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丁爱英 王立祥 曹军 杨永平 丁学锋 郭红永 胡建平 周铭 周紫辉 张建英 王玉柱 张明雄 水成渊 冯胜利 阮华喜 余华春 许存杰 李福堂 梁波久 王雄 骆贞江 朱素梅 余凤红 刘志刚 王建卫 王朝华 王银栓
主要审查人:于长顺 张劲松 胡彦华 赵君政 姜仁义 梁瑞霞 朱丹 关洪海 邸新宁 胥耀林 熊衍良
1 总 则
1.0.1 为规范露天金属矿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提高露天金属矿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露天金属矿采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1.0.3 露天金属矿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露天金属矿施工组织设计 construction design of open-pit metal mine
以露天金属矿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
2.0.2 终了帮坡 final slope
露天采场开采结束到达最终开采境界或排土场排土结束所形成的由台阶组成的边坡。
2.0.3 截泥 sludge block
采用坝体拦截含泥量较大的水流,通过渗漏、蒸发或人工抽取澄清的表面水,使污泥沉积在坝内。
2.0.4 矿坑涌水量 mine discharge
矿山区域内包括大气降雨、地表径流及地下涌水在内的全部来自外部的水量。
2.0.5 临时工程 temporary work
工程项目在建设期限内,为保证永久工程的正常施工而必须建设的临时单项工程。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金属矿施工组织设计应满足合同要求;
2 应涵盖项目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应统筹安排、突出工程重点和施工难点,并应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合理性;
3 施工顺序安排应根据施工特点,合理组织工序间的衔接,并应保持露天金属矿施工的均衡性和持续性;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减少施工占地,宜合理设置大型机械设备组装场地,宜减少临时工程(设施)和利用永久性工程(设施);
5 物资储运应优化施工物流配送方案,并应合理配置库存量和减少物资材料的损耗;
6 施工方案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并结合露天金属矿施工的实际条件,采用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施工工艺,并应提高机械化水平;
7 特殊条件下的工程施工,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制订专项施工方案。
3.0.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应包含下列内容: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设计文件、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及相关的工程勘查和研究报告;
3 周边环境、气象条件、地形地貌和现场踏勘资料等;
4 当地建筑材料、设备、劳动力、燃料、备品备件、机修和汽修资源等供应能力;
5 施工企业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装备情况等。
3.0.3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0.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应对管理体系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说明。
3.0.5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和批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有关规定。
4 工程概况
4.0.1 项目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和承包范围;
2 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技术参数;
3 项目特点、工程重点和施工难点;
4 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
4.0.2 项目施工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当地自然地理及气象、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2 交通运输条件;
3 供电、供水、供热和通信条件;
4 施工区域地上、地下管线及相邻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情况;
5 当地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资源等供应能力;
6 施工企业人力、物力、财力和机械装备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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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总体施工部署
5.1 施工总体目标
5.1.1 施工总体目标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工期目标;
2 质量目标;
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4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 绿色施工管理目标;
6 采剥总量;
7 结合企业现状和工程特点,制订风险管理、技术创新、工程创优等目标。
5.1.2 工期目标的制订应在满足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符合总体部署的要求。主要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节点,应根据总进度目标、资源配备、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5.1.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绿色施工管理目标的制订,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指南》GB/T 19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 2800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
5.1.4 施工总体目标宜进行分解。
5.2 施工总体安排
5.2.1 施工总体安排应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进行。
5.2.2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部应根据承包工程内容配备相应合格的职能人员。
2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应按项目规模和管理跨度确定,应精干、高效、结构合理,并应绘制组织结构图。
3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应具备下列职能:
1)经营管理宜包括预结算、成本核算、市场调研和合同管理;
2)工程管理宜包括调度、进度、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
3)技术管理宜包括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技术交底、施工设备选型、现场技术、试验、检测、计量和工程资料管理等;
4)物资、设备管理宜包括材料、备品备件、施工机械、小型工器具等管理;
5)财务管理宜包括合同款收支、劳动工资和成本控制动态管理等;
6)综合管理宜包括人事管理、档案管理、公共关系处理、消防、卫生、后勤和保卫等。
5.2.3 施工准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技术准备,应包括施工图纸自审、会审,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材料预算和施工技术交底,收集相关施工标准和法律法规;
2 现场准备,应包括通水、通电、通路、通信和场地平整,临时设施建设,并应对控制网进行复核;
3 人员准备,宜包括专业、工种、数量和岗前培训;
4 物资准备,宜包括物资需求计划的编制,施工机械、小型工器具及检测仪器准备,物资供销市场调研报告;
5 资金准备。
5.2.4 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流程的要求,并应制订工期保证措施;
2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图,并应进行优化;
3 根据总进度计划制订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5.2.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在施工方案确定后进行,宜包括下列内容:
1)对外交通衔接方式、站场位置、场区主要交通干线的布置;
2)临时生产、办公、生活及公辅设施布置;
3)消防、给水、防排水设施布置;
4)施工用电及通信线路布置。
2 下列地点不应设置施工临时设施:
1)严重不良地质区或滑坡体危害区;
2)泥石流、山洪、沙暴或雪崩可能危害区;
3)重点保护文物、古迹、名胜区或自然保护区;
4)与重要资源开发有干扰的区域;
5)受爆破或其他因素影响严重的区域;
6)矿山永久设施建设场地。
3 施工用临时油库、爆破器材库的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65和《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的规定;消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 主要临时工程和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办公、生活区应按风向、日照、噪声和绿化等条件布置;
2)运输道路应根据地形条件和堆场、弃土场位置布置,并应利用永久性道路和既有道路;
3)主要物资仓库、站场等储运系统宜布置在交通衔接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相关规定;
4)供电线路、供水设施和污水处理站宜利用永久性设施;
5)锅炉房宜靠近主要用气、供热用户,宜布置在厂区建筑最大风频的下风向处,并应符合相关安全距离的要求。
5 应编制临时用地计划,可按表5.2.5的格式编制。
表5.2.5 临时用地计划
序号 | 用途 | 用地面积(长×宽)m² | 用地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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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源配置
6.1 一般规定
6.1.1 主要资源配置应包括资金、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周转材料和机具、检验与检测仪器、劳动力、施工临时设施等。
6.1.2 资源配置应做到均衡,应利用建设项目资源计划管理技术对资源进行分析和优化。
6.2 资金使用计划
6.2.1 露天金属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总资金使用计划。
6.2.2 总资金使用计划应分解为年、季、月资金使用计划。
6.2.3 资金使用应进行分析预测,并应制订资金使用控制措施。
6.3 设备物资配置
6.3.1 主要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种类、数量、进场时间,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各阶段施工工程量确定。
6.3.2 施工周转材料和机具、检验与检测仪器的配置,应在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及经济性原则下配置。
6.3.3 主要施工设备物资应明确采购方式、采购周期、采购批量、运输及仓储方式。
6.3.4 施工设备配置应编制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表、检验与检测仪器设备配置表,可按表6.3.4-1和表6.3.4-2的格式编制。
表6.3.4-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施工部位 | 备注 |
表6.3.4-2 检验与检测仪器设备配置
序号 | 仪器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备注 |
6.3.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等物资应编制专项管理方案。
6.4 人力资源配置
6.4.1 项目管理人员应按项目管理需求配备;施工作业人员应按工程量、工程进度要求及经济原则分专业、分工种、分批次配置。劳动力投入计划可按表6.4.1的格式编制。
表6.4.1 劳动力投入计划
工种 | 数量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年 |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
合计 |
6.4.2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后再上岗操作。
6.5 施工临时设施配置
6.5.1 临时设施平面布置应按业主提供的临时用地进行规划。临时设施应按功能要求分开设置,且安全距离应符合表6.5.1的规定。
表6.5.1 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
在建工程高度 | 5m以下 | 5m~15m | 15m~30m | 30m以上 |
最小安全距离 | 2m | 3m | 4m | 5m |
6.5.2 临时设施应包括办公设施、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办公设施应包括办公室和会议室;
2 生产设施宜包括维修车间、材料仓库(堆场)、大型设备停放场地、炸药库、油库、加工场地、供水和供电等设施。材料仓库(堆场)面积应根据主要材料和设备供应、采购计划确定;
3 生活设施应包括宿舍、食堂、医务室、洗澡间、卫生间、娱乐室等。生活设施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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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方案
7.1 一般规定
7.1.1 施工组织设计应建立施工方案编制清单,清单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7.1.2 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进度计划、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质量验收标准及质量控制措施、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7.1.3 施工方案确定应采用下列方法:
1 施工方案宜经多方案比较,并应择优确定;
2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在施工前进行充分论证;
3 引用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内容,应注明引用的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相应章节。
7.1.4 临时储矿场,应选择在运输方便、不影响永久性工程施工建设,且二次转运量少的区域。
7.2 施工测量
7.2.1 露天金属矿控制测量应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
7.2.2 布设露天金属矿基本控制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点宜均匀分布在露天金属矿四周靠近边帮的稳定区域;
2 选择控制点时,应根据采矿场的轮廓和露天金属矿的边坡角度选择;
3 布设控制点时,应根据开采进度和边坡的稳定性布设,并应使控制点能长时间的保存。
7.2.3 露天金属矿的工作高程控制宜与平面工作控制同时进行。
7.2.4 施工准备时,应对矿区现有控制网进行复核。
7.2.5 施工测量方案应针对工程特点和需要进行编制。
7.3 采剥工程
7.3.1 穿孔爆破作业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制订穿孔、爆破作业方案,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相关规定。
7.3.2 铲装作业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制订作业方案,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71或《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 50830的相关规定。
7.3.3 开拓运输作业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制订作业方案,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71的相关规定。
7.3.4 剥离物排弃作业应根据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和地形、地势、地质条件和废土物理特性,确定排弃方式、排弃顺序、排弃工艺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类型及数量;施工技术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0421的相关规定。
7.4 防排水工程
7.4.1 露天采场、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及截排水设施。
7.4.2 露天采场应及时排出工作场地积水,并应采取有序集中的排水措施。
7.4.3 露天采场内涌水及生产、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自然水系,应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7.5 施工辅助设施
7.5.1 施工辅助设施的建设应和永久辅助设施同时建设施工;改建、扩建工程应利用已有永久辅助设施。
7.5.2 施工供水应根据工艺、设备要求和现场条件制订供水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的相关规定。
7.5.3 施工供电应根据用电设备、设施的用电量、标准和场地实际情况制订供电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GB/T 9089.2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的相关规定。
7.5.4 施工通信应根据施工人员和场地条件制订通信方案,露天矿施工用通信设施宜与矿山通信设施合建。
7.5.5 爆破器材库建设应经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批准,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的规定开展选址、设计和建设,同时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7.5.6 油库、油脂库施工方案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H/T 3550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方案编制;
2 当利用永久油库作为施工用油料储备库时,油库设施应作为首选施工项目,并应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
3 临时油库的规模及加油方式应根据采剥工程施工设备用油情况和建设地油源条件确定;油库规模小于50m³时,宜使用撬装式加油装置;
4 临时油库施工方案中应附相关设计文件及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的相关要求。
7.5.7 维修设施施工方案编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及《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施工设备技术参数确定临时维修设施厂房建筑参数及维修设备数量、型号;
2 应制订焊接工艺所需气瓶的存放及使用管理方案;
3 临时维修车间施工方案应附相关设计文件。
7.5.8 矿区应设置必要的夜间照明和警示灯。
7.6 集中监控及计算机辅助应用
7.6.1 露天金属矿施工宜设置集中监控及计算机辅助设施,并宜与信息化平台衔接。
7.6.2 露天金属矿施工宜在露天采场主要交通路口、危险帮坡等位置设置视频监控。
7.7 安全技术措施
7.7.1 钻孔作业应制订设备管理、检修、交接班、移设、操作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技术措施。
7.7.2 爆破作业应制订炸药配送、保管、交接、装药、连线、起爆、爆破方案、起爆方法、避炮和警戒等的安全技术措施,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的有关规定。
7.7.3 铲装、运输作业应制订设备管理、移设、交接班、操作、备品备件管理、工作面管理等安全技术措施。
7.7.4 边坡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潜在滑坡危险的边坡,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2 露天采场施工台阶开挖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中的相关规定,台阶坡面角应根据开挖区域岩性确定;
3 露天采场临近终了帮坡位置的施工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 地表临时性低边坡开挖坡比,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的有关规定执行;
5 露天采场剥离施工期间,边坡工程临时防排水设施应与永久性防排水设施相结合;
6 滑坡地段开挖、软土开挖、雨季施工、冬季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中的相关规定;
7 施工作业台阶坡底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边坡开挖后应结合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水土保持方案制订边坡保护措施。
7.7.5 排土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土场的稳定性应经论证,排土场及排土堆置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0421的相关规定;
2 排土场基底应根据岩层构造、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等进行稳定性分析,并应控制排弃高度不超过基底的极限承压能力和基底的稳定性;
3 剥离物的堆放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成为作用于采场边坡的附加荷载。
4 对排土场高边坡,应编制边坡监测施工专项方案,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中的相关规定;
5 排土场应有截流、截泥、防护措施;
6 排土场应编制滑坡应急预案,并应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反馈。应急措施宜采用坡脚压脚、削坡减载和临时加固等方式。
7.7.6 对含可溶性有毒物质的废渣排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0421中的相关规定制订环境保护专项措施。
7.7.7 辅助设施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库施工专项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和有关专业施工技术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
2 维修设施中气瓶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防火建筑Ⅱ级要求,其仓库和周边建筑物的距离应为50m,并应远离休息室或办公室;仓库与有人的建筑物距离应为15m;应禁止使用没有减压阀的气瓶。
3 爆破器材库消防、电气、自动控制等安全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相关规定。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使用、检验和销毁,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相关规定执行。
4 爆破施工企业、爆破作业人员的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中的相关规定。
7.7.8 安全技术措施中宜编制消防章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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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管理
8.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8.1.1 项目安全管理应识别、评价重要危险源,制订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8.1.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应包括组织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职业卫生措施、安全宣传教育措施及现场消防、防火措施。
8.2 技术管理
8.2.1 施工技术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
2)制订技术管理制度;
3)明确岗位技术责任制;
4)明确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5)图纸自审、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 施工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技术方案;
2)技术交底;
3)检查技术方案实施;
4)监督、检查、验收施工过程及过程产品;
5)收集整理并形成正式工程变更资料;
6)重要方案的经济技术分析;
7)收集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建立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8)管理项目检测、试验、计量、测量工作。
3 竣工验收阶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
2)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
3)技术总结。
8.2.2 技术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图纸自审、会审制度;
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及管理制度;
3 技术交底制度;
4 施工日志管理制度;
5 技术复核制度;
6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7 施工技术总结制度;
8 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9 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0 新技术应用管理制度。
8.3 质量管理
8.3.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质量目标与质量计划;
2 质量管理机构;
3 质量责任制度;
4 质量检验制度和手段。
8.3.2 质量管理内容应包括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8.3.3 质量控制应包括全面控制、全过程控制和全员参与控制。
8.3.4 质量管理措施应包括技术交底制度和质量自检、互检、专检制度。
8.4 进度管理
8.4.1 进度管理的组织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立进度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进度管理人员职责及分工;
2 编制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流程应包括各类进度计划编制、审核、审批,进度计划实施的跟踪、检查、考核、报告、分析和调整的程序;
3 分析工程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制订调整进度计划的措施。
8.4.2 进度管理技术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在工程施工方案选用时,应分析技术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并应分析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2 优先采用网络计划技术和计算机信息化应用技术,应对工程进度实施动态管理。
8.4.3 进度管理经济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落实资金来源、数量及时间;
2 及时办理工程项目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
3 工程项目进度考核、奖惩制度。
8.4.4 进度管理合同措施应包括合同动态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8.5 绿色施工管理
8.5.1 绿色施工管理应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项目绿色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
2 根据项目特点,进行绿色施工资源配置;
3 制订项目节能措施;
4 制订现场扬尘、有害气体、噪声、污水和固体废弃物控制措施。
8.5.2 绿色施工管理宜根据工程特点制订控制措施。
8.6 文物保护
8.6.1 在文物保护区域内施工,应制订文物保护措施。
8.6.2 文物保护措施应根据建设单位和当地文物管理部门提供的施工区域文物资料制订。
8.6.3 文物保护措施应包括预控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8.7 特殊条件下施工
8.7.1 特殊条件下施工宜包括严寒季节施工、雨季施工、高温季节施工及极端恶劣天气环境下(台风、雷雨等)施工。
8.7.2 严寒季节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订防火、防煤气中毒、防冻和防滑等技术措施;
2 准备防冻覆盖,挡风、加热和保温等物资。
8.7.3 雨季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立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制度;
2 完善防洪排水系统,并应防排结合;
3 制订边坡防护、防滑坡、防泥石流和防雷电等措施。
8.7.4 高温季节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施工应采取冷却集料、加缓凝剂等措施,并应加强洒水、覆盖、蓄水养护。
2 设备应遮阴和冷却。
3 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应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品、药品;连续高温天气时,应调整作业时间。
4 易燃易爆物品专用库房应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
8.7.5 极端恶劣天气环境(台风、雷雨等)施工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落实轮班值守制度;
2 应加强强风、暴雨前后的检查,并应采取加固措施,同时应确保机械设备和临时设施的安全;
3 应提前做好成品防护。
8.8 合同管理
8.8.1 合同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的管理;
2 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洽商变更和记录,并应签字确认;
3 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处理;
4 以合同规定进行合同索赔、合同变更、转让、终止和解除工作。
8.8.2 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同交底制度;
2 合同信息管理与持续改进制度;
3 合同风险管理、费用索赔制度。
8.8.3 合同目标应进行分解。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并应制订动态跟踪、分析及纠偏的措施。
附录A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录
表A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目录
附录B 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表B 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清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089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
《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 50421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84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
《有色金属采矿设计规范》GB 50771
《冶金矿山采矿设计规范》GB 5083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
《户外严酷条件下的电气设施》GB/T 9089.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指南》GB/T 19001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GB/T 24001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GB/T 2800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H/T 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