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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成孔芯模
Pore-forming mould for cast-in-situ concrete hollow structure
JG/T 352-2012
2012-02-06发布 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沙巨星轻质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华廷筑邦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中南大学、湖南省建工集团第五公司、湖南省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萍、黄春城、元宏华、欧石军、李萍、周时、何德明、刘亮波、汪向良、蒋丽忠、张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成孔芯模(以下简称成孔芯模)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现浇混凝土空心楼盖、空心墙体、人防工程、构筑物及桥梁工程等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成孔芯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499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T 1596-200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 13013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 13788 冷轧带肋钢筋
GB/T 14684 建筑用砂
GB/T 14685 建筑用卵石、碎石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JC/T 435 快硬铁铝酸盐水泥
JC/T 481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
JC/T 540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冷轧低碳螺纹钢丝
JC/T 659 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
HJ/T 23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成孔芯模 pore-forming mould for cast-in-situ concrete hollow structure
采用非抽芯成孔工艺使现浇混凝土结构形成空心的内置或外露芯模,代号为HJX。
3.2
内置成孔芯模 internal pore-forming mould
埋置于现浇混凝土构件内,其表面均不外露的成孔芯模。
3.3
外露成孔芯模 exposed pore-forming mould
埋置于现浇混凝土构件内,其不少于一个表面外露于混凝土构件外表的成孔芯模,分单面外露和双面外露。
3.4
空心 hollow
在混凝土结构中,采用成孔芯模代替部分混凝土所形成的空间体积,包括空腔空心和盆腔空心两种形式。
3.5
空腔空心 cavity hollow
现浇混凝土结构中由成孔芯模所形成的空间体积。
3.6
盆腔空心 hollow of basin shape
成孔芯模所形成的空间均外露于现浇混凝土结构表面所形成的盆状空间。
4 分类与标记
4.1 分类
4.1.1 按成孔芯模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所处位置分为:
a) 内置成孔芯模,代号为N。
b) 单面外露成孔芯模,代号为D,且按外露面的部位分为:
1) 单面外露顶板成孔芯模,代号为DU;
2) 单面外露底板成孔芯模,代号为DD;
3) 单面外露底板且底板为结构受力构件成孔芯模,代号为DDJ。
c) 双面外露成孔芯模,代号为S,且按双面外露的顶板和底板的是否为结构受力构件分为:
1) 双面外露且底板为非结构受力构件成孔芯模,代号为SD;
2) 双面外露且底板为结构受力构件成孔芯模,代号为SDJ。
d) 全外露成孔芯模,代号为L。
4.1.2 按材料分为:
a) 无机材料成孔芯模,代号为W;
b) 有机材料成孔芯模,代号为Y;
c) 无机与有机复合材料成孔芯模,代号为F。
4.1.3 按形状分为:
a) 管状成孔芯模:其中圆管状,代号为GO;多边管状,代号为GN,代号中字母“N”在实际标记时为阿拉伯数字,表示多边形的边数;
b) 矩形箱体成孔芯模,代号为J;
c) 敞口盆形成孔芯模,代号为C;
d) 异型成孔芯模,代号为Y。
4.2 标记
成孔芯模标记由成孔芯模代号、结构中所处位置、材料、形状、外观附加项、尺寸等参数组成。
4.3 标记示例
示例1:
位置为内置,有机材质,形状为管状,外观附加项为表面外凸,尺寸为直径200mm、长度1000mm的成孔芯模,其标记为:HJK-N-Y-GO-WT-φ200×1000。
示例2:
位置为全外露,无机材质,形状为敞口盆,尺寸为900mm×900mm×300mm的成孔芯模,其标记为:HJX-L-W-C-0-900×900×300。
示例3:
位置为单面外露底板,无机材质,形状为矩形箱体,尺寸为900mm×900mm×250mm的成孔芯模,其标记为:HJX-DD-W-J-0-900×900×250。
4.4 规格尺寸、型号
4.4.1 规格尺寸
a) 管状成孔芯模常用规格直径为100mm~800mm,通常长度1000mm;
b) 不带竖孔内置成孔芯模常用规格尺寸为500mm×500mm及600mm×600mm,常用高度150mm~600mm;
c) 带竖孔内置成孔芯模常用规格尺寸为900mm×900mm,常用高度150mm~600mm;
d) 外露成孔芯模常用规格尺寸为900mm×900mm,常用高度150mm~600mm;
e) 管状芯模直径和箱体芯模高度均以50mm为一个级差;
f) 其他规格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2 型号
成孔芯模的常用型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其他型号由供需双方确定。
5 一般要求
5.1 用于无机成孔芯模原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GB 175的规定,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JC/T 659的规定,快硬铁铝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JC/T 435的规定;粗骨料质量应符合GB/T 14685的规定,粒径不宜大于20mm;细骨料质量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宜采用中砂;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应符合JC/T 841的规定;掺合料粉煤灰的质量应达到GB 1596-2005中规定Ⅱ级粉煤灰标准;混凝土外加剂质量应符合GB 8076的相关规定;钢丝质量应符合JC/T 540的相关规定,光圆钢筋质量应符合GB 13013的规定,热轧带肋钢筋质量应符合GB 1499的规定,冷轧带肋钢筋质量应符合GB 13788的规定。
5.2 用于有机成孔芯模的原材料应符合HJ/T 231的规定。
5.3 成孔芯模所用的原材料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碱含量应符合GB 50010的规定。
5.4 成孔芯模的外露部件应为不燃烧体,内置部件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GB 8624-2006规定的E级,其形成的空心结构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耐火极限应符合GB 50016中的规定。
5.5 成孔芯模不应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制品和聚胺酯泡沫制品。
5.6 当内置成孔芯模最短边的长度大于600mm时,宜在其中部设置直径d不宜小于100mm的竖向通孔,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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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技术要求
6.1 外观质量
成孔芯模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 尺寸偏差
6.2.1 管状成孔芯模的尺寸偏差
管状成孔芯模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2 矩形箱体成孔芯模、敞口盆状成孔芯模和异型成孔芯模的尺寸偏差
矩形箱体成孔芯模、敞口盆状成孔芯模和异形成孔芯模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3 单位重量
6.3.1 管状成孔芯模的单位长度重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6.3.2 矩形箱体成孔芯模、敞口盆状成孔芯模和异型成孔芯模单位面积重量应符合表5的规定。
6.4 性能
6.4.1 管状成孔芯模的性能
管状成孔芯模的性能应符合表6的规定。
6.4.2 矩形箱体成孔芯模、敞口盆状成孔芯模和异型成孔芯模的性能
矩形箱体成孔芯模、敞口盆状成孔芯模和异型成孔芯模的性能应符合表7的规定。
6.4.3 放射性
成孔芯模的原材料放射性核数限量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线或40W日光灯条件下,相距0.5m对试样进行目测检查,或辅以分度值1mm的直尺和分度值0.5mm塞尺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7.2 尺寸偏差
7.2.1 管状成孔芯模尺寸偏差
管状成孔芯模尺寸偏差应按表8进行检验,尺寸测量应精确至1mm。
7.2.2 矩形箱体成孔芯模、敞口盆状成孔芯模和异型成孔芯模尺寸偏差
矩形箱体成孔芯模、敞口盆状成孔芯模和异型成孔芯模尺寸偏差应按表9进行检验,尺寸测量应精确至1mm。
7.3 单位重量
单位长度(管状成孔芯模)和单位面积(矩形箱体成孔芯模、敞口盆状成孔芯模和异型成孔芯模)的重量检验,取自然干燥状态下3个常用规格的成孔芯模作为试样,用台秤称其重量,并计算其单位长度或单位面积的重量,取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kg。
7.4 性能
7.4. 1 径向局部抗压荷载
管状成孔芯模径向局部抗压荷载检验方法见图2所示,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取自然干燥状态的试样放置在平板上,为防止试样滚动,在其两侧塞上三角形垫木;
b) 将承压面积为100cm²(长度10cm,弧线方向投影尺寸10cm)的弧面承压板放置在试样中部位置的顶部,当有内加肋时则放置于内加肋与端部的中间;
c) 在弧面压板上加载,静置10min后卸载,并记录检验结果。
7.4.2 顶面、底面及侧壁局部抗压荷载
矩形箱体成孔芯模、敞口盆状成孔芯模和异型成孔芯模局部抗压荷载检验方法见图3所示,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取自然干燥状态的试样放置在平板上;
b) 将承压面积为100cm²的(边长为10cm)承压板放置在试样受检面的中部位置,有竖孔的受检面则放置于竖孔与侧壁范围的正中间;
c) 根据表7中所规定的成孔芯模的局部抗压荷载,在承压板上加载相应荷载,静置10min后卸载,并记录检验结果。
注:本条的局部抗压荷载检验指顶板局部抗压荷载检验或底板局部抗压荷载检验或侧壁局部抗压荷载检验。
7.4.3 底板单点吊挂力
单面外露底板且底板为结构受力构件成孔芯模的底板单点吊挂力性能检验方法见图4所示,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a) 在试样需要检验单点吊挂力的部件的正中钻孔φ10.5mm,将M6×65钢质带弯钩的膨胀螺栓的膨胀套涂刷环氧树脂胶,并埋入孔内,固紧螺母,确认螺栓与孔壁已紧密接触。待胶固化后,即可作为检测试样;
b) 试样直接放在水平承力支座(架)上,支座跨距为试样边长减去100mm。单点吊挂力检测均分四级加载,每级加载值为25%破坏荷载,每级加载后静置2 min,加至破坏荷载时,取表7中所规定的成孔芯模的单点吊挂力,如试样未破坏,则判定为合格。
7.4. 4 抗振动冲击
把试样安放在平整地面上,将1.5kW插入式振动棒(直径φ30mm)紧贴试样表面震动1min,观察试样表面破坏情况并记录检验结果。
7.4.5 吸水率
切取体积尺寸不超过300mm×300mm×300mm试样3件,分别称取试样自然干燥后重量,然后浸没在10℃~25℃清水中,水面应保持高出试样10mm~20mm,24h后将试样取出,擦干试样内外表面附着水,随即称取试样的重量,应按式(1)计算吸水率,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取3个试样的吸水率平均值为该产品的吸水率。
7.4.6 燃烧性能
成孔芯模燃烧性能应按GB 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的方法进行检验。
7.5 放射性
成孔芯模原材料放射性应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检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单位成孔芯模重量和径向局部抗压荷载(或顶部局部抗压荷载)物理力学性能。
8.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第6章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a) 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 停产超过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
8.2 抽样规则
8.2.1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和相同工艺条件下生产的,按不同型号进行组批。内置成孔芯模以20 000个为一批次,不足20 000个也视为一批;单面外露成孔芯模以10 000个为一批次,不足10 000个也视为一批;双面外露成孔芯模以2 000个为一批次,不足2 000个也视为一批。
8.2.2 每批次随机抽取50个试样做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5个试样做尺寸偏差检验。
8.2.3 在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下列数量试样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
a) 单位重量 1组3个
b) 径向抗压荷载 1组3个
c) 顶面、底面及侧壁局部抗压荷载 3组各3个
d) 底板单点吊挂力 1组3个
e) 抗振动冲击 1组3个
f) 吸水率 1组3个
g) 燃烧性能 1组4个
h) 放射性核素限量 不少于6kg(原料)
8.3 判定和复检规则
8.3.1 外观质量
抽检的50个产品外观要求检测项目见表1中的贯通性裂缝和破损穿孔两项均应符合规定要求,其余各项检测试样不合格数不应大于5个,则判定该批次的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否则,应抽取试样复检,若复检试样的贯通性裂缝和破损穿孔两项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余各项检测试样不合格率不大于5个,仍判定该批次的产品外观质量合格;如超出以上数量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剔除不合格产品。
8.3.2 尺寸偏差
抽检的25个产品中尺寸偏差项目不合格数不应大于3个,判定该批次的产品尺寸偏差合格;否则应随机从外观要求合格的产品中抽样复检,若复检试样尺寸偏差项目不合格数不应大于3个,仍判定该批次的产品尺寸偏差合格;如超出以上数量不合格,则应对该批产品逐个进行检验,剔除不合格产品。
8.3.3 综合判定
单位重量、径向局部抗压荷载(或顶、底面及侧壁局部抗压荷载)、底板单点吊挂力、抗振动冲击、吸水率和燃烧性能检验结果,分别符合第6章中对应的技术要求时,则判定该批成孔芯模合格,若其中有1项不合格,应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均合格的产品抽样复验,若其中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成孔芯模不合格。
8.3.4 放射性
成孔芯模的放射性不符合GB 6566规定时,应停止该批产品的生产。
9 标志、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成孔芯模出厂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其内容包括:
a) 企业名称和商标;
b) 生产批编号和本批成孔芯模数量;
c) 生产标记、生产日期和出厂日期;
d) 出厂检验结果;
e) 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9.2 运输
产品应平直搬运,轻装轻卸,不应抛甩;运输时应靠紧贴牢、草袋垫实、支撑合理、防止撞击,必要时应有遮盖,防止日晒雨淋。有机材质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曝晒、重压。
9.3 贮存
9.3.1 产品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洁净、通风,并应采取措施防止侵蚀介质和雨水浸害,必要时应用蓬布遮盖防晒、防冻。
9.3.2 产品应按型号规格、类型分批分别堆放,不应混杂。
9.3.3 无机材料的管状成孔芯模产品应采用平卧叠层放置,叠放层数不应超过8层,且堆高不应超过1.5 m。
9.3.4 矩形箱体、敞口盆形和异形成孔芯模产品应采用平卧叠层放置,堆高不应超过1.5m,且堆放高度应符合产品强度要求。
9.3.5 有机材料的成孔芯模应合理堆放,远离热源,露天存放时须遮盖防止曝晒。
9.3.6 产品存放时间超过6个月应变换堆放。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成孔芯模常用型号
A.1 成孔芯模的常用型号应符合表A.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