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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arge-space intelligent active control sprinkler systems
CECS 263:2009
主编单位:广州市设计院
佛山市南海天雨智能灭火装置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 0 1 0 年 1 月 1 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49号
关于发布《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建标协字第31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广州市设计院、佛山市南海天雨智能灭火装置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经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263:2009,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建标协字第31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4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制定本规程。在本规程的制订过程中,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总结了近几年来国内外已建成或在建中的会展中心、机场、大型商场等多项大空间建筑消防设计和使用方面的经验教训,结合采用我国自行开发研制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灭火装置科研成果,广泛征求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质检等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程共分18章和8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设置场所及适用条件,系统选择和配置,基本设计参数,系统组件,喷头及高空水炮的布置,管道,供水,水力计算,控制系统的操作与控制,电气,施工前准备,系统安装与施工,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系统维护和管理等。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使用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防火防爆专业委员会(CECS/TC14)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函至解释单位(四川省都江堰市外北街266号公安部四川消防科研所,邮编:611830)。
主编单位:广州市设计院 佛山市南海天雨智能灭火装置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厅消防局 辽宁省消防局 广州市公安消防局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 佛山市公安消防局 云南省曲靖市消防支队 上海沪标工程建筑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中南设计研究院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 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航空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 中国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 铁道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河北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内蒙古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佛山市建筑设计院 上海菲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赵力军 周名嘉 李顺成 王福恩 经建生 范桦 陈泽民 万明 苏志强 林楚国 沈奕辉 朱远辉 肖裔平 陈映雄 严洪 关大巍 李梅玲 陈庆沅 陈硕 姜文源 赵锂 崔长起 陈怀德 孙钢 涂正纯 黄晓家 周明潭 罗定元 王冠军 李天如 赵荣 郭旭辉 刘文镔 杨琦 徐凤 汤浩 黄显奎 符培勇 方玉妹 程宏伟 许永敏 方汝清 赵明发 张洪洲 王峰 姬仓 归谈纯 郑大华 梁波 徐丽霞 李毅 曹章坚 贺家辉 陈钟潮 陈贵青
主要审查人:郭树林 晁海鸥 王宝伟 张国辉 王炯 胡晓文 何文辉 谭增生 贾国斌 潘复兴 王宁 张耀泽 徐建成 王耀堂 唐祝华 潘德琦 史丹梅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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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 0.1 为了正确、合理地对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中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工厂、核电站及飞机库等特殊功能建筑中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大空间灭火装置应取得国家指定检验机构强制或型式检验合格,并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规则。
1. 0. 5 当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变更用途时,应校核原有系统的适用性。当不适用时,应按本规程重新设计、施工和验收,或改用其他灭火系统。
1.0.6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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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1.1 大空间场所 large-space site
大空间场所是指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8m,仓库建筑物内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场所。
2.1.2 大空间灭火装置 large-space extinguishing device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和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统称。
2.1.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large-space intelligent active control sprinkler systems
由大空间灭火装置、信号阀组、水流指示器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探测着火部位并主动喷水的灭火系统。
2.1.4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 large-space intelligent autosprinkler device
灭火喷水面为一个圆形面,能主动探测着火部位并开启喷头喷水灭火的智能型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由智能型探测组件、大空间大流量喷头、电磁阀组三部分组成。其中智能型探测组件与大空间大流量喷头及电磁阀组均为独立设置。
2.1.5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 standard large-space intelligent auto-sprinkler device
安装高度为6m~25m,保护半径≤6m,喷水流量≥5L/s的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
2.1.6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automatic-scanning sprinkler device
灭火射水面为一个扇形面的智能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由智能型探测组件、扫描射水喷头、机械传动装置、电磁阀组四大部分组成。其中智能型探测组件、扫描射水喷头和机械传动装置为一体化设置。
2.1.7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standard automatic-scanning sprinkler device
安装高度为2.5m~6m,标准保护半径≤6m,喷水流量≥2L/s的智能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2.1.8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automatic-scanning elevat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device
灭火射水面为一个矩形面的智能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由智能型探测组件、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简称高空水炮)、机械传动装置、电磁阀组四大部分组成。其中,智能型红外探测组件、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和机械传动装置为一体化设置。
2.1.9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standard automatic-scanning elevated fire monitor extinguishing device
安装高度为6m~20m,标准保护半径≤20m,喷水流量≥5L/s的智能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2.1.10 保护面积 protected area
一个或多个喷头(高空水炮)在标准工作压力下实际覆盖面的面积,这个覆盖面可以是方形、矩形、圆形或任意形状。
2.1.11 配水干管 feed mains
水泵出水口或其他供水水源出口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1.12 配水管 cross mains
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1.13 配水支管 branch lines
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喷头(高空水炮)供水的管道。
2.1.14 配水管道 system pipes
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2.1.15 短立管 sprig-up
连接喷头(高空水炮)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2.1.16 信号阀 signal valve
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2.1.17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controller for intelligent extinguishing devices
能显示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工作状态并能进行联动控制操作的设备。
2.1.18 电源装置 power supply
为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提供不间断电源并具有监控功能的设备。
2.1.19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中使用的阀门、水流指示器、信号阀、节流管,减压孔板、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1.20 复位状态 reset state
大空间灭火装置在初始加电或扫描一定时间后等待工作稳定的状态。在该状态下,不进行任何火灾探测,工作指示灯也不闪烁。
2.1.21 监视状态 monitor state
大空间灭火装置经过正常复位状态后所处的状态。在该状态下,工作指示灯有规律地闪烁,对工作环境进行不间断的火灾监视。
2.1.22 自动状态 auto-control state
指电磁阀、消防水泵等系统组件完全受大空间灭火装置控制时的状态。在该状态下,一旦大空间灭火装置完成对火源的判定和定位,电磁阀、消防水泵会立即打开和启动。
2.1.23 手动状态 manmcontrol state
指电磁阀、消防水泵等系统组件除接受大空间灭火装置控制信号外,还必须接受人工手动控制信号时的状态。在该状态下,大空间灭火装置完成对火源的判定和定位,电磁阀、消防水泵不会立即打开和启动,而只有再接受到人工手动控制信号后才能打开和启动。
2.1.24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prepare operating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内充满水、各系统组件工作正常、火灾时大空间灭火装置能射水灭火的状态。
2.1.25 智能型探测组件 intelligent detection components
由火焰传感器、中央处理器、放大与滤波电路等组成,火灾时能探测火灾并发出报警及联动控制信号的部件。
2.1.26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tail imitating testing—device
探测及控制方式与大空间灭火装置相同,喷头为固定式,喷头的流量系数近似于大空间灭火装置上喷头(高空水炮)的流量系数,用于模拟大空间灭火装置的探测启动及检验管网末端最不利点喷头处水压及水流状况的装置。
2.2 符 号
a——喷头与喷头间的纵向间距(m);
b——喷头与喷头间的横向间距(m);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m);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
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m);
DN——管道公称直径(mm);
g——重力加速度;
h——系统管道沿程和局部的水头损失(MPa);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MPa);
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MPa);
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MPa);
k——喷头流量系数;
L——节流管的长度(m);
n——最不利点处最大一组同时开启喷头的个数(个);
P——喷头工作压力(MPa);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q——喷头流量(L/s);
qi——最不利点处最大一组同时开启喷头中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Qs——系统设计流量(L/s);
QP——管段的设计流量(L/s);
S——喷头的保护面积(㎡);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Pa);
ζ——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和;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3 设置场所及适用条件
3.0.1 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4℃,且不应高于55℃。
3.0.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适用于扑灭大空间场所的A类火灾。
3.0.3 凡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类别为A类,但由于空间高度较高,采用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难以有效探测、扑灭及控制火灾的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3.0.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不适用于以下场所:
1 在正常情况下采用明火生产的场所;
2 火灾类别为B、C、D、E、F类火灾的场所;
3 存在较多遇水发生爆炸或加速燃烧的物品的场所;
4 存在较多遇水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物品的场所;
5 存在较多因洒水而导致喷溅或沸溢的液体的场所;
6 存放遇水将受到严重损坏的贵重物品的场所,如档案库、贵重资料库、博物馆珍藏室等;
7 严禁管道漏水的场所;
8 因高空水炮的高压水柱冲击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9 其他不宜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
3.0.5 不同类型智能型灭火装置的适用条件可按表3.0.5的要求执行。
表3.0.5 不同类型智能型灭火装置的适用条件
序号 | 灭火装置的名称 | 型号规格 | 喷头接口直径(mm) | 单个喷头标准喷水流量(L/s) | 单个喷头标准保护半径(m) | 喷头安装高度(m) | 设置场所最大净空高度(m) | 喷水方式 |
1 |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 | 标准型 | DN40 | 5 | ≤6 | ≥6 ≤25 | 顶部安装≤25架空安装不限 | 着火点及周边圆形区域均匀洒水 |
2 |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 标准型 | DN20 | 2 | ≤6 | ≥2.5 ≤6 | 顶部安装≤6架空安装不限安装不限边墙安装不限退层平台安装不限 | 着火点及周边扇形区域扫描射水 |
3 |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 标准型 | DN25 | 5 | ≤20 | ≥6 ≤20 | 顶部安装≤20架空安装不限边墙安装不限退层平台安装不限 | 着火点及周边矩形区域扫描射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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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系统选择和配置
4.1 一般规定
4.1.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设置场所的火灾类别、火灾特点、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的形状、保护区域内障碍物的情况、建筑美观要求及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适用条件来确定。
4.1.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智能型探测组件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火源。
2 系统设计流量应保证在保护范围内设计同时开放的喷头、高空水炮在规定持续喷水时间内持续喷水。
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灭火时间不应低于1h。在这一时间范围内,可根据火灾扑灭情况,人工或自动关闭系统及复位。
4 喷头、水炮喷水时,不应受到障碍物的阻挡。
4.1.3 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灭火系统的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的规定划分。
4.2 系统选择
4.2.1 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或轻危险级的场所可采用配置各种类型大空间灭火装置的系统。
4.2.2 火灾危险等级为严重危险级的场所宜采用配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系统。
4.2.3 舞台的葡萄架下部、演播室、电影摄影棚的上方宜采用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系统。
4.2.4 边墙式安装时宜采用配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或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系统。
4.2.5 灭火后需及时停止喷水的场所,应采用具有重复启闭功能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4.2.6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宜独立设置。
4.2.7 当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合并设置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和一次灭火用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中最大的一个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
2 应同时满足两个系统的其他设计要求,并能独立运行,互不影响。
4.2.8 当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网与消火栓系统的管网合并设置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应同时满足两个系统总的设计水量、最高水压及一次灭火用水量的要求;
2 应同时满足两个系统的其他设计要求,并能独立运行,互不影响。
4.3 系统的配置
4.3.1 配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组件、配件和设施组成:
1 大空间大流量喷头;
2 智能型探测组件(独立设置);
3 电磁阀;
4 水流指示器;
5 信号阀;
6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7 配水支管;
8 配水管;
9 配水干管;
10 手动闸阀;
11 高位水箱或气压稳压装置;
12 试水放水阀;
13 安全泄压阀;
14 止回阀;
15 加压水泵或其他供水设施;
16 压力表;
17 消防水池;
18 水泵控制箱;
19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20 声光报警器;
21 监视模块;
22 电源装置;
23 水泵接合器。
4.3.2 配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组件、配件和设施组成:
1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与智能型探测组件一体式);
2 电磁阀;
3 水流指示器;
4 信号阀;
5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6 配水支管;
7 配水管;
8 配水干管;
9 手动闸阀;
10 高位水箱或气压稳压装置;
11 试水放水阀;
12 安全泄压阀;
13 止回阀;
14 加压水泵或其他供水设施;
15 水泵控制箱;
16 消防水池;
17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18 压力表;
19 监视模块;
20 声光报警器;
21 电源装置;
22 水泵接合器。
4.3.3 配置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组件、配件和设施组成:
1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与智能型探测组件一体式);
2 电磁阀;
3 水流指示器;
4 信号阀;
5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6 配水支管;
7 配水管;
8 配水干管;
9 手动闸阀;
10 高位水箱或气压稳压装置;
11 试水放水阀;
12 安全泄压阀;
13 止回阀;
14 加压水泵或其他供水设施;
15 水泵控制箱;
16 压力表;
17 消防水池;
18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19 声光报警器;
20 监视模块;
21 电源装置;
22 水泵接合器。
5 基本设计参数
5.0.1 各种标准型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1~表5.0.1—3的规定。
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1的规定。
表5.0.1-1 标准型大空间知能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内容 | 设计参数 | ||
标准喷水流量(L/s) | 5 | ||
标准喷水强度(L/min·㎡) | 2.5 | ||
接管口径(mm) | 40 | ||
喷头及探头最大安装高度(m) | 25 | ||
喷头及探头最低安装高度(m) | 6 | ||
标准工作压力(MPa) | 0.25 | ||
标准圆形保护半径(m) | 6 | ||
标准圆形保护面积(㎡) | 113.04 | ||
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 [a(m)×b(m)=S(㎡)] | 轻危险级 | 8.4×8.4=70.56 8×8.8=70.4 7×9.6=67.2 6×10.4=62.4 5×10.8=54 4×11.2=44.8 3×11.6=34.8 | |
中危险级 | Ι | 7×7=49 6×8.2=49.2 5×10=50 4×11.3=45.2 3×11.6=34.8 | |
Ⅱ | 6×6=36 5×7.5=37.5 4×9.2=36.8 3×11.6=34.8 | ||
严重危险级 | Ι | 5×5=25 4×6.2=24.8 3×8.2=24.6 | |
Ⅱ | 4.2×4.2=17.64 3×6.2=18.6 |
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2的规定。
表5.0.1-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内容 | 设计参数 | |
标准喷水流量(L/s) | 2 | |
标准喷水强度(L/min·㎡) | 轻危险级 | 4(扫描角度,90°) |
中危险级Ι级 | 6(扫描角度,60°) | |
中危险级Ⅱ级 | 8(扫描角度,45°) | |
接口直径(mm) | 20 | |
喷头及探头最大安装高度(m) | 6 | |
喷头及探头最低安装高度(m) | 2.5 | |
标准工作压力(MPa) | 0.15 | |
最大扇形保护角度(度) | 360 | |
标准圆形保护半径(m) | 6 | |
标准圆形保护面积(㎡) | 113.04 | |
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 [a(m)×b(m)=S(㎡)] | 8.4×8.4=70.56 8×8.8=70.4 7×9.6=67.2 6×10.4=62.4 5×10.8=54 4×11.2=44.8 3×11.6=34.8 |
3 标准型自支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应符合表5.0.1-3的规定。
表5.0.1-3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基本设计参数
内容 | 设计参数 |
标准喷水流量(L/s) | 5 |
接口直径(mm) | 25 |
喷头及探头最大安装高度(m) | 20 |
喷头及探头最低安装高度(m) | 6 |
标准工作压力(MPa) | 0.6 |
标准圆形保护半径(m) | 20 |
标准圆形保护面积(㎡) | 1256 |
标准矩形保护范围及面积 [a(m)×b(m)=S(㎡)] | 28.2×28.2=795.24 25×31=775 20×34=680 15×37=555 10×38=380 |
注:轻危险级、中危险级Ι级、中危险级Ⅱ级保护范围及面积相同。
5.0.2 配置各种标准型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表5.0.2-1~表5.0.2-3确定。
1 配置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只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表5.0.2-1的规定。
表5.0.2-1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喷头设置方式 | 列数 | 喷头布置(个) | 设置同时开启喷头数(个) | 系统设计流量(L/s) |
1行布置时 | 1 | 1 | 1 | 5 |
2 | 2 | 2 | 10 | |
3 | 3 | 3 | 15 | |
≥4 | ≥4 | 4 | 20 | |
2行布置时 | 1 | 2 | 2 | 10 |
2 | 4 | 4 | 20 | |
3 | 6 | 6 | 30 | |
≥4 | ≥8 | 8 | 40 | |
3行布置时 | 1 | 3 | 3 | 15 |
2 | 6 | 6 | 30 | |
3 | 9 | 9 | 45 | |
≥4 | ≥12 | 12 | 60 | |
4行布置时 | 1 | 4 | 4 | 20 |
2 | 8 | 8 | 40 | |
3 | 12 | 12 | 60 | |
≥4 | ≥16 | 16 | 80 | |
超过4行×4列布置 | ≥16 | 16 | 80 |
注:火灾危险等级为轻或中危险级的设置场所,当一个知能型红外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时,最大设计流量可按45L/s确定。
2 配置标准型自动扫瞄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支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表5.0.2-2的规定。
表5.0.2-2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喷头设置方式 | 列数 | 喷头布置(个) | 设置同时开启喷头数(个) | 系统设计流量(L/S) |
1行布置时 | 1 | 1 | 1 | 2 |
2 | 2 | 2 | 4 | |
3 | 3 | 3 | 6 | |
≥4 | ≥4 | 4 | 8 | |
2行布置时 | 1 | 2 | 2 | 4 |
2 | 4 | 4 | 8 | |
3 | 6 | 6 | 12 | |
≥4 | ≥8 | 8 | 16 | |
3行布置时 | 1 | 3 | 3 | 6 |
2 | 6 | 6 | 12 | |
3 | 9 | 9 | 18 | |
≥4 | ≥12 | 12 | 24 | |
4行布置时 | 1 | 4 | 4 | 8 |
2 | 8 | 8 | 16 | |
3 | 12 | 12 | 24 | |
≥4 | ≥16 | 16 | 32 | |
超过4行×4列布置 | ≥16 | 16 | 32 |
3 配置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大空间知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符合表5.0.2-3的规定。
表5.0.2-3 标准型系统设计流量
喷头设置方式 | 列数 | 喷头布置(个) | 设置同时开启喷头数(个) | 系统设计流量(L/S) |
1行布置时 | 1 | 1 | 1 | 5 |
2 | 2 | 2 | 10 | |
≥3 | ≥3 | 3 | 15 | |
2行布置时 | 1 | 2 | 2 | 10 |
2 | 4 | 4 | 20 | |
≥3 | ≥6 | 6 | 30 | |
3行布置时 | 1 | 3 | 3 | 15 |
2 | 6 | 6 | 30 | |
≥3 | ≥9 | 9 | 45 | |
超过3行×3列布置 | ≥9 | 9 | 45 |
.
6 系统组件
6.1 喷头及高空水炮
6.1.1 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喷头或高空水炮为平天花或平梁底吊顶设置时,设置场所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表6.1.1的规定。
表6.1.1 采用标准型大空间智能型主支喷水灭火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m)
灭火装置喷头名称 | 地面至天花板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m) |
大空间大流量喷头 | 25 |
扫描射水喷头 | 6 |
高空水炮 | 20 |
6.1.2 设置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当喷头或高空水炮为边墙式或悬空式安装,且喷头及高空水炮以上空间无可燃物时,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可不受限制。
6.1.3 各种喷头和高空水炮应下垂式安装。
6.1.4 同一个隔间内宜采用同一种喷头或高空水炮,如需混合采用多种喷头或高空水炮,且合用一组供水设施时,应在供水管路的水流指示器前,将供水管道分开设置,并根据不同喷头的工作压力要求、安装高度及管道水头损失来考虑是否设置减压装置。
6.1.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备用智能型灭火装置,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只。
6.2 智能型探测组件
6.2.1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与大空间大流量喷头为分体式设置,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高度应与喷头安装高度相同;
2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最多可覆盖4个喷头(喷头为矩型布置时)的保护区;
3 设在舞台上方时每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设在其他场所时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可控制1~4个喷头;
4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时,智能型探测组件与喷头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600mm;
5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2~4个喷头时,智能型探测组件距各喷头布置平面的中心位置的水平安装距离不应大于600mm。
6.2.2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和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与扫描射水喷头(高空水炮)为一体设置,智能型探测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高度与喷头(高空水炮)安装高度相同;
2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的探测区域应覆盖1个喷头(高空水炮)的保护区域;
3 一个智能型探测组件只控制1个喷头(高空水炮)。
6.2.3 智能型探测组件应平行或低于天花、梁底、屋架底和风管底设置。
6.3 电 磁 阀
6.3.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灭火装置配套的电磁阀,应符合下列条件:
1 阀体应采用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内件应采用不生锈、不结垢、耐腐蚀材料;
2 阀心应采用浮动阀心结构;
3 复位弹簧应设置于水介质以外;
4 电磁阀在不通电条件下应处于关闭状态;
5 电磁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0.04MPa;
6 电磁阀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6MPa。
6.3.2 电磁阀宜靠近智能型灭火装置设置。严重危险级场所如舞台等,电磁阀边上宜并列设置一个与电磁阀相同口径的手动旁通闸阀,并宜将电磁阀及手动旁通闸阀集中设置于场所附近便于人员直接操作的房间或管井内。
6.3.3 若电磁阀设置在吊顶内,宜设置在便于检查维修的位置,在电磁阀的位置应预留检修孔洞。
6.3.4 各种灭火装置配套的电磁阀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6.3.4 的规定。
表6.3.4 各种灭火装置配套的电磁阀的基本参数
灭火装置名称 | 安装方式 | 安装高度 | 控制喷头(水炮)数 | 电磁阀口径(mm) |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 | 与喷头分设安装 | 不受限制 | 控制1个 控制2介 控制3个 控制4个 | DN50 DN80 DN100 DN125~150 |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 与喷头分设安装 | 不受限制 | 控制1个 | DN40 |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 与水炮分设安装 | 不受限制 | 控制1个 | DN50 |
6.4 水流指示器
6,4.1 水流指示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水流指示器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 32的要求。
6.4.2 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
6.4.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在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将管道分开。
6.4.4 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配水管上、信号阀出口之后。
6.4.5 水流指示器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的工作压力。
6.4.6 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
6.5 信 号 阀
6.5.1 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信号阀。
6.5.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与其他自动喷水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时,应独立设置信号阀,且应在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或雨淋阀前将管道分开。
6.5.3 信号阀应安装在配水管上。
6.5.4 信号阀正常情况下应处于开启位置。
6.5.5 信号阀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
6.5.6 信号阀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且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
6.5.7 信号阀的公称直径应与配水管管径相同。
6.6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6.6.1 每个压力分区的水平管网末端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但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但应设直径为50mm的试水阀:
1 每个水流指示器控制的保护范围内允许进行试水,且试水不会对建筑、装修及物品造成损坏的场地;
2 试水场地地面有完善排水措施。
6.6.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压力表、试水阀、电磁阀、智能型探测组件、模拟喷头(高空水炮)及排水管组成。
6.6.3 试水装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与各种灭火装置配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相同,与模拟喷头为分体式安装。
6.6.4 电磁阀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与各种灭火装置的电磁阀相同。
6.6.5 模拟喷头(高空水炮)为固定式喷头(高空水炮),模拟喷头(高空水炮)的流量系数应与对应的灭火装置上的喷头(高空水炮)相同。
6.6.6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间接排水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6.6.7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卫生间、楼梯间等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
6.6.8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符合表6.6.8规定的技术要求。
表6.6.8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技术要求
采用的灭火装置名称 |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 ||||
压力表 | 试水阀 | 电磁阀 | 智能型探测组件 | 模拟喷头(高空水炮)的流量系数 | |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 | 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5倍 | 口径:DN50 公称压力: ≥1.6MPa | 口径: DN50 公称压力: ≥1.6MPa | 分体设置 | K=190 |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 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1.5倍 | 口径:DN40 公称压力: ≥1.6MPa | 口径:DN40 公称压力: ≥1.6MPa | 分体设置 | K=97 |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 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为试验压力的1.5倍 | 口径:DN50 公称压力: ≥1.6MPa | 口径:DN50 公称压力: ≥1.6MPa | 分体设置 | K=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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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喷头及高空水炮的布置
7.1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喷头的平面布置
7.1.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喷头间的布置间距及喷头与边墙间的距离不应超过表7.1.1的规定。
表7.1.1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喷头间的布置间距及喷头与边墙间的距离
布置方式 | 危险等级 | 喷头间距(m) | 喷头与边墙的间距(m) | |||
a | b | a/2 | b/2 | |||
矩形布置或方形布置 | 轻危险级 | 8.4 | 8.4 | 4.2 | 4.2 | |
8.0 | 8.8 | 4.0 | 4.4 | |||
7.0 | 9.6 | 3.5 | 4.8 | |||
6.0 | 10.4 | 3.0 | 5.2 | |||
5.0 | 10.8 | 2.5 | 5.4 | |||
4.0 | 11.2 | 2.0 | 5.6 | |||
3.0 | 11.6 | 1.5 | 5.8 | |||
中危险级 | Ι级 | 7.0 | 7.0 | 3.5 | 3.5 | |
6.0 | 8.2 | 3.0 | 4.1 | |||
5.0 | 10.0 | 2.5 | 5.0 | |||
4.0 | 11.3 | 2.0 | 5.65 | |||
3.0 | 11.6 | 1.5 | 5.8 | |||
Ⅱ级 | 6.0 | 6.0 | 3.0 | 3.0 | ||
5.0 | 7.5 | 2.5 | 3.75 | |||
4.0 | 9.2 | 2.0 | 4.6 | |||
3.0 | 11.6 | 1.5 | 5.8 | |||
严重危险级 | Ι级 | 5.0 | 5.0 | 2.5 | 2.5 | |
4.0 | 6.2 | 2.0 | 3.1 | |||
3.0 | 8.2 | 1.5 | 4.1 | |||
Ⅱ级 | 4.2 | 4.2 | 2.1 | 2.1 | ||
3.0 | 6.2 | 1.5 | 3.1 |
7.1.2 标准型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喷头布置间距不宜小于2.5m。
7.1.3 喷头应平行或低于天花、梁底、屋架和风管底设置。
7.2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喷头的平面布置
7.2.1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喷头间的布置间距及喷头与边墙的距离不应超过表7.2.1的规定。
表7.2.1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喷头间的布置间距及喷头与边墙的距离
布置方式 | 喷头间距(m) | 喷头与边墙的间距(m) | ||
a | b | a/2 | b/2 | |
矩形布置或方形布置 | 8.4 | 8.4 | 4.2 | 4.2 |
8.0 | 8.8 | 4.0 | 4.4 | |
7.0 | 9.6 | 3.5 | 4.8 | |
6.0 | 10.4 | 3.0 | 5.2 | |
5.0 | 10.8 | 2.5 | 5.4 | |
4.0 | 11.2 | 2.0 | 5.6 | |
3.0 | 11.6 | 1.5 | 5.8 |
7.2.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喷头间的布置间距不宜小于3m。
7.2.3 喷头应平行或低于天花、梁底、屋架和风管底设置。
7.3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的平面布置
7.3.1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间的布置间距及水炮与边墙的距离不应超过表7.3.1的规定。
表7.3.1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间布置间距及水炮与边墙的距离
布置方式 | 喷头间距(m) | 喷头与边墙的间距(m) | ||
a | b | a/2 | b/2 | |
矩形布置或方形布置 | 28.2 | 28.2 | 14.1 | 14.1 |
25.0 | 31.0 | 12.5 | 15.5 | |
20.0 | 24.0 | 10.0 | 17.0 | |
矩形布置或方形布置 | 15.0 | 37.0 | 7.5 | 18.5 |
10.0 | 38.0 | 5.0 | 19.0 |
7.3.2 标准型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水炮间的布置间距不宜小于10m。
7.3.3 高空水炮应平行或低于天花、梁底、屋架和风管底设置。
8 管 道
8.0.1 配水管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MPa,并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8.0.2 室内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并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涂覆其他防腐材料的钢管以及铜管、不锈钢管,不得采用普通焊接钢管、铸铁管和各种塑料管。
8.0.3 室外埋地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的内衬不锈钢热镀锌钢管、涂塑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和钢塑复合管,不得采用普通焊接钢管、普通铸铁管。
8.0.4 室内管道的直径不宜大于200mm,当管道的直径大于200mm时宜采用环状管双向供水。
8.0.5 室内管道系统镀锌钢管、涂覆钢管的连接,应采用沟槽式连接件(卡箍)或丝扣、法兰连接。室外埋地塑料管道应采用承插、热熔或胶粘方式连接。铜管、不锈钢管应采用配套的支架、吊架。
8.0.6 系统中室内外直径大于或等于100mm的架空安装的管道,应分段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件(卡箍)连接。水平管道上法兰(卡箍)间的管道长度不宜大于20m;立管上法兰(卡箍)间的距离,不应跨越3个及以上楼层。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内,立管上应采用法兰或沟槽式连接(卡箍)。
8.0.7 管道的直径应根据水力计算的规定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接近均衡。各种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系统的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上限值应符合表8.0.7的规定。
表8.0.7 各种配置不同灭火装置系统的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上限值
灭火装置 | 型号 | 喷头处的标准工作压力(MPa) | 配水管入口处的压力上限值(MPa) |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 | 标准型 | 0.25 | 0.6 |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 | 标准型 | 0.15 | 0.5 |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 | 标准型 | 0.6 | 1.0 |
8.0.8 配水管水平管道入口处的压力超过表8.0.7的限定值时,应设置减压装置,或采取其他减压措施。
8.0.9 室外埋地金属管或金属复合管应考虑采取适当的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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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供 水
9.1 水 源
9.1.1 水源可由市政生活、消防给水管道供给,也可由消防水池供给。
9.1.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应确保持续喷水时间内系统用水量的要求。
9.1.3 当采用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
2 市政进水管的水量及水压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水量及水压要求;
3 市政进水管与系统管道的连接处应设置检修阀门及倒流防止器。
9.1.4 当采用屋顶水池、高位水池直接供水时,可不再另设高位水箱,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系统用水量的要求;
2 应与生活水池分开设置;
3 设置高度应能满足整个系统的压力要求;
4 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9.1.5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系统用水量的要求;
2 在火灾情况下能保证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补充的水量;
3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48h;
4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9.1.6 寒冷地区,对消防水池、屋顶水池、高位水池及系统中易受冰冻影响的部分,应采取防冻措施。
9.2 水 泵
9.2.1 当给水水源的水压水量不能同时保证系统的水压及水量要求时,应设置独立的供水泵组。供水泵组可与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此时供水泵组的供水能力应按两个系统中最大者选取。
9.2.2 工作主泵及备用泵应按一运一备或二运一备的比例设置。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低于一台主泵。
9.2.3 系统的供水泵、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方式。
9.2.4 每组供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2根。
9.2.5 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控制阀;出水管应设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和直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必要时,应安装防止系统超压的安全泄压阀。
9.3 高位水箱或气压稳压装置
9.3.1 非常高压系统应设置高位水箱或气压稳压装置。
9.3.2 高位水箱底的安装高度应大于最高一个灭火装置的安装高度1m。
9.3.3 高位水箱的容积不应小于1m³。
9.3.4 高位水箱可以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消火栓系统的高位水箱合用,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一套供水系统时,高位水箱出水管可以合用;
2 当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供水系统时,高位水箱出水管应独立设置;
3 消火栓系统的高位水箱出水管应独立设置;
4 出水管上应设置止回阀及检修阀。
9.3.5 高位水箱应与生活水箱分开设置。
9.3.6 高位水箱应设补水管、溢流管及放空管。
9.3.7 高位水箱宜采用钢筋混凝土、不锈钢、玻璃钢等耐腐蚀材料建造。
9.3.8 高位水箱应定期清扫,水箱人孔、溢流管处应有防止蚊虫进入的措施。
9.3.9 寒冷地区,可能遭受冰冻的水箱,应采取防冻措施。
9.3.10 水箱出水管的管径不应小于50mm。
9.3.11 无条件设置高位水箱时或水箱高度不能满足第9.3.2条规定时,应设置隔膜式气压稳压装置。稳压泵流量宜为1个喷头(水炮)标准喷水流量,压力应保证最不利一个灭火装置处的最低工作压力要求。气压罐的有效调节容积不应小于150L。
9.4 水泵接合器
9.4.1 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按系统的设计流量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9.4.2 当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能力不能满足系统的压力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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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水力计算
10.1 系统的设计流量
10.1.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根据喷头(高空水炮)的设置方式,喷头(高空水炮)布置的行数及列数、喷头(高空水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分别按表5.0.2—1~表5.0.2—3来确定。
10.1.2 系统的设计流量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QS——系统设计流量(L/s);
qi——系统中最不利点处最大一组同时开启喷头(高空水炮)中各喷头(高空水炮)节点的流量(L/min);
n——系统中最不利点处最大一组同时开启喷头(高空水炮)的个数。
10.2 喷头的设计流量
10.2.1 喷头(高空水炮)在标准工作压力时的标准设计流量可根据表10.2.1确定。
表10.2.1 标准型喷头(高空水炮)在标准工作压力时的标准设计流量
内容 | 喷头形式 | ||
大空间大流量喷头 | 扫描射水喷头 | 高空水炮 | |
标准设计流量(L/s) | 5 | 2 | 5 |
标准工作压力(MPa) | 0.25 | 0.15 | 0.6 |
配水支管管径(mm) | 50 | 40 | 50 |
短立管径/喷头(高空水炮)接口管径(mm/mm) | 50/40 | 40/20 | 50/25 |
10.2.2 喷头(高空水炮)在其他工作压力下的流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q——喷头(高空水炮)流量(L/s);
P——喷头(高空水炮)工作压力(MPa);
K——喷头(高空水炮)流量系统(按表10.2.2确定)。
表10.2.2 标准型喷头(高空水炮)的流量系数
喷头形式 | 大空间大流量喷头 | 扫描射水喷头 | 高空水炮 |
流量系统K值 | 190 | 97 | 122 |
10.3 管段的设计流量
10.3.1 配水支管的设计流量等同于其所接喷头(高空水炮)的设计流量,可根据表10.2.1或根据公式(10.2.2)计算确定。
10.3.2 配水管及配水干管的设计流量可根据该管段所负荷的喷头(高空水炮)的设置方式、喷头(高空水炮)布置的行数及列数、喷头(高空水炮)的设计同时开启喷头(高空水炮)数按表5.0.2—1~表5.0.2—3确定。
10.3.3 配水管和配水干管管段的设计流量也可根据公式(10.3.3)确定:
式中:Qp——管段的设计流量(L/s);
qi——与该管段所边接的后续管道中最不利点处最大一组同时开启喷头(高空水炮)中各喷头(高空水炮)节点的流量(L/min)。
n——与该管所连接的后续管道中最不利点的最大一级同时开启喷头(高空水炮)的个数。
10.3.4 配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和配水干管管段的管径可根据表10.3.4确定。
表10.3.4 配置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和配水干管管段的设计流量及配管管径
管段负荷的最大同时开启喷头数(个) | 管段的设计流量(L/s) | 配管公称管径(mm) | 配管的根数(根) |
1 | 5 | 50 | 1 |
2 | 10 | 80 | 1 |
3 | 15 | 100 | 1 |
4 | 20 | 125~150 | 1 |
5 | 25 | 125~150 | 1 |
6 | 30 | 150 | 1 |
7 | 35 | 150 | 1 |
8 | 40 | 150 | 1 |
9~15 | 45~75 | 150 | 2 |
≥16 | 80 | 150 | 2 |
10.3.5 配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和配水干管管段的管径可根据表10.3.5确定。
表10.3.5 配置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和配水干管管段的设计流量及配管管径
管段负荷的最大同时开启喷头数(个) | 管段的设计流量(L/s) | 配管公称管径(mm) | 配管的根数(根) |
1 | 2 | 40 | 1 |
2 | 4 | 50 | 1 |
3 | 6 | 65 | 1 |
4 | 8 | 80 | 1 |
5 | 10 | 100 | 1 |
6 | 12 | 100 | 1 |
7 | 14 | 100 | 1 |
8 | 16 | 125~150 | 1 |
9 | 18 | 125~150 | 1 |
10~15 | 20~30 | 150 | 1 |
≥16 | 32 | 150 | 1 |
10.3.6 配置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支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和配水干管管段的设计流量及配管管径也可根据表10.3.6确定。
表10.3.6 配置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支喷水灭火系统的配水管和配水干管管段的设计流量及配管管径
管段负荷的最大同时开启喷头数(个) | 管段的设计流量(L/s) | 配管公称管径(mm) | 配管的根数(根) |
1 | 5 | 50 | 1 |
2 | 10 | 80 | 1 |
3 | 15 | 100 | 1 |
4 | 20 | 125~150 | 1 |
5 | 25 | 150 | 1 |
6 | 30 | 150 | 1 |
7~8 | 35~40 | 150 | 1 |
≥9 | 45 | 150 | 2 |
10.4 管道的水力计算
10.4.1 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的管道内平均流速,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Q——管道内的设计流量(L/s);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1mm确定(管道公称直径根据表10.2.1、表10.3.4~表10.3.6确定)。
10.4.2 采用镀锌钢管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MPa/m);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dj——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管道的内径减1mm确定。
10.4.3 当采用其他类型的管道时,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可按照其各自有关的设计规范、规程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10.4.4 管道的沿程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H=iL (10.4.4)
式中:h——沿程水头损失(MPa);
i——每米管道的水头损失(管道沿程阻力系数)(MPa/m);
L——管道长度(m)。
10.4.5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各种管件和阀门的当量长度可按附录A执行。当采用新材料和新阀门等能产生局部水头损失的部件时,应根据产品的要求确定管件的当量长度。
10.4.6 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H=∑h+P0+Z (10.4.5)
式中: H——水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MPa);∑h——管道沿程和局部水头损失的累计值(MPa),水流指示器取值0.02MPa。马鞍型水流指示器的取值由生产厂提供;
P0——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MPa);
Z——最不利点处喷头与消防水池的最低水位或系统入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当系统入口管或消防水池最低水位高于最不利点处喷头时,Z应取负值(MPa)。
10.5 减压措施
10.5.1 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直管段上,前后管段的长度均不宜小于该管段直径的5倍;
2 孔口直径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30%,且不应小于20mm;
3 应采用不锈钢板材制作。
10.5.2 节流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径宜按上游管段直径的1/2确定;
2 长度不宜小于1m;
3 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不应大于20m/s。
10.5.3 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k——减压孔板的水头损失(10-2MPa);
Vk——减压孔板后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ξ——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取值应按公式(10.5.3-2)计算或表10.5.3确定。
式中:dk——减压孔板的孔口直径(m)。
表10.5.3 减压孔板的局部阻力系数
dk/dj | 0.3 | 0.4 | 0.5 | 0.6 | 0.7 | 0.8 |
ξ | 292 | 83.3 | 29.5 | 11.7 | 4.75 | 1.83 |
10.5.4 节流管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Hg——节流管的水头损失(10-2MPa);
ξ——节流管中渐缩管与渐扩管的局部阻力系数之各,取值0.7;
Vg——节流管内水的平均流速(m/s)
dg——节流管的计算内径(m),取值应按节流管内径减1mm确定;
L——节流管长度(m)。
10.5.5 减压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电磁阀前的信号阀入口前;
2 减压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管道管径相一致;
3 应设置备用减压阀;
4 减压阀节点处的前后应装设压力表。
11 控制系统的操作与控制
11.0.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控制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部件组成:
1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
2 智能型探测组件;
3 电源装置;
4 火灾警报装置;
5 水泵控制箱;
6 其他控制配件。
11.0.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可设置专用的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也可纳入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由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统一控制。当采用专用的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时,应设置与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联网的监控接口。
11.0.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开启一个喷头、高空水炮的同时自动启动并报警。
11.0.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电磁阀应有下列控制方式(各种控制方式应能进行相互转换):
1 由智能型探测组件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手动强制控制并设有防误操作设施;
3 现场人工控制(严禁误喷场所)。
11.0.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应同时具备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强制控制和水泵房现场控制三种控制方式;
11.0.6 在舞台、演播厅、可兼作演艺用的体育比赛场馆等场所设置的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增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演出及排练时,应将灭火系统转换到手动控制位;在演出及排练结束后,应恢复到自动控制位。
11.0.7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及电源装置应设置在建筑物消防控制室(中心)或专用的控制值班室内。
11.0.8 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智能型探测组件的报警信号;显示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工作状态,显示消防水泵的运行、停止和故障状态;显示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低水位信号。
11.0.9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火灾警报装置,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保护区域内靠近出口处;
2 火灾警报装置应采用声光报警器;
3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音警报器的声压级至少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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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 气
12.1 电源及配电
12.1.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12.1.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电电源应设SPD电涌保护器。
12.1.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供电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但可采用具有漏电报警功能的保护开关。
12.1.4 由电源装置引至智能灭火装置的供电电源宜按楼层或防火分区分回路设置。
12.2 布 线
12.2.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供电、控制和信号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方式布线。金属管和封闭式金属线槽应作防火处理和保护接地。
12.2.2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智能探测组件和电磁阀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超过0.8m。
12.3 其 他
12.3.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电气设计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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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施工前准备
13.1 质量管理
13.1.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程附录B划分。
13.1.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13.1.3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13.1.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接线图、施工详图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13.1.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
13.1.6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各工序的施工应按本规程及设计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本规程附录D的要求填写。
13.1.7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按本规程附录E的要求填写。
13.1.8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3.1.9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本规程附录F的要求填写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13.2 材料、设备管理
13.2.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电磁阀、水泵接合器、信号阀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强制或型式检测合格;稳压泵、止回阀、手动闸阀、安全泄压阀、沟槽式管接头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2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13.2.2 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2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钢管的内外径与壁厚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或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
4 外镀锌内涂塑钢管的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钢管的内涂塑层必须光滑、没有伤痕、针孔和沾附异物等妨碍使用的缺陷,钢管的外径与壁厚等应满足《给水涂塑复合钢管》CJ/T120—2008的规定;
5 管道外壁应喷有产品标记、生产企业名称、执行标准号等;
6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7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8 沟槽式管接头规格、尺寸、公称压力、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及变形。
13.2.3 大空间灭火装置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的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并有产品合格证;
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无脱漆,手动可转动部件应转动灵活;
4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光洁、无损伤、无缺丝和断丝现象。
13.2.4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商标、型号、规格、制造厂及生产年月等标志应齐全,并有产品合格证;
2 阀门的型号、规格、数量、材质、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电磁阀无电时应处于”常闭”状态,工作电压和电流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止回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信号阀、安全泄压阀、水泵接合器等及水位、水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安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逐个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6 比例式减压阀的减压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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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系统安装与施工
14.1 一般规定
14.1.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以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14.1.2 消防水泵、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4.1.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4.1.4 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14.2 布 线
14.2.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布线,应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以及本规程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及穿线管、线槽的材质等进行检查。
14.2.2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接头处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14.2.3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14.2.4 同一系统内不同用途的导线应采用不同的颜色;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
14.2.5 管内或线槽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接头应在接线盒内采用焊接或压接的方式。当采用焊接方式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焊点不得有尖刺,接头处应采用电工绝缘胶布或其他电工绝缘材料密封。
14.2.6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14.2.7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1 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
2 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
3 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
4 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14.2.8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两侧均应套锁母。
14.2.9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4.2.10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m~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1 线槽接头处;
2 距接线盒0.2m处;
3 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
14.2.11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4.2.12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4.2.13 线管或线槽应可靠接地,管或槽的连接处两端采用卡接固定跨接接地软铜线。
14.2.14 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每根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其值不应小于20MΩ。
14.3 管网的安装
14.3.1 管网采用钢管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的要求。当使用铜管、不锈钢管等其他管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14.3.2 管道连接后不应减小过水断面面积。热镀锌钢管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
14.3.3 管网安装前应校直管道,并清除管道内部的杂物;在具有腐蚀性的场所,安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对管道、管件等进行防腐处理;安装时应随时清除已安装管道内部的杂物。
14.3.4 沟槽式管件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用的沟槽式管件应符合《沟槽式管接头》CJ/T 156的要求,其材质应为球墨铸铁,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墨铸铁件》GB/T1348要求;橡胶密封圈的材质应为三元乙丙胶(EPDN),并符合《金属管道系统快速管接头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ISO 6182—12的要求。
2 沟槽式管件连接时,其管道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防腐处理;连接前应检查沟槽和孔洞尺寸,加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沟槽、孔洞处不得有毛刺、破损性裂纹和脏物;
3 橡胶密封圈应无破损及变形;
4 沟槽式安装的内涂塑热镀锌钢管,其标准长度直管及管件宜采用先加工沟槽后涂塑的成品。现场开槽的非标准长度直管、管件,应在管道开槽处的涂层破坏处及管道切口涂敷厂家提供的专用涂敷涂料,以防管道出现脱皮及锈蚀;
5 沟槽式管件的凸边应卡进沟槽后再紧固螺栓,两边应同时紧固,紧固时发现橡胶圈起皱应更换新橡胶圈;
6 机械三通连接时,应检查机械三通与孔洞的间隙,各部位应均匀,然后再紧固到位;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500mm,机械四通开孔间距不应小于1000mm;机械三通、机械四通连接时支管的口径应满足表14.3.4的规定。
表14.3.4 采用支管接头(机械三通、机械四通)时支管最大允许管径(mm)
主管直径DN | 50 | 65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
支管直径DN | 机械三通 | 25 | 40 | 40 | 65 | 80 | 100 | 100 | 100 |
机械四通 | — | 32 | 40 | 50 | 65 | 80 | 100 | 100 |
7 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应采用沟槽式管件,不应采用机械三通;
8 埋地的沟槽式管件的螺栓、螺帽应做防腐处理。水泵房内的配管及埋地管道连接应采用挠性接头。
14.3.5 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子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面不得有飞边、毛刺;管道螺纹密封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GB/T 196、《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普通螺纹 管路系列》GB/T 1414的有关规定。
2 当管道变径时,宜采用异径接头;在管道弯头处不宜采用补芯;当需要采用补芯时,三通上可用1个,四通上不应超过2个;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不宜采用活接头。
3 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着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填料挤入管道内;连接后,应将连接处外部清理干净。
14.3.6 法兰连接可采用焊接法兰或螺纹法兰。热镀锌钢管用法兰连接时,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镀锌后连接。涂塑钢管焊接法兰焊接处应重新涂塑后连接。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螺纹法兰连接应预测对接位置,清除外露密封填料并在切口处涂敷防锈涂料后再紧固、连接。
14.3.7 管道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14.3.7的规定。
表14.3.7 管道的中心线与梁、柱、楼板等的最小距离(mm)
公称直径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距离 | 40 | 40 | 50 | 6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14.3.8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14.3.8-1的规定:
表14.3.8-1 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
公称直径(mm)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距离 | 3.5 | 4.0 | 4.5 | 5.0 | 6.0 | 6.0 | 6.5 | 7.0 | 8.0 | 9.5 | 11.0 | 12.0 |
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材质、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喷水效果和机械传动;管道支架、吊架与大空间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大空间灭火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4 短立管应采用支架固定牢固,喷水时不得晃动;
5 配水支管上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6 每段配水管上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
7 当管子的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mm时,每段配水支管、配水管及配水干管设置的防晃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
8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 m~1.8m。
14.3.9 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采取抗变形措施。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体厚度;穿过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20mm;穿过卫生间或厨房楼板的套管,其顶部应高出装饰地面50mm,且套管底部应与楼板底面相平。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穿越地下室外墙时应设防水套管。
14.3.10 管道横向安装宜设不小于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14.3.11 配水支管、配水管及配水干管应做红色或红色环圈标志。红色环圈标志,宽度不应小于20mm,间隔不宜大于4m,在一个独立的单元内环圈不宜少于2处,并应有与消火栓系统管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区别的文字等标识。
14.3.12 管网在安装中断时,应将管道的敞口封闭。
14.4 阀门的安装
14.4.1 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14.4.2 手动闸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手动闸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14.4.3 大空间灭火装置前的手动闸阀与装置之间的安装距离不应小于300mm。
14.4.4 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保无渗漏。
14.4.5 止回阀的安装应与水流方向保持一致。
14.4.6 信号阀、电磁阀、水流指示器的引出线应用防水套管锁定。
14.4.7 减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减压阀的安装应在供水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 减压阀安装前应检查:其规格型号应与设计相符;阀外控制管路及导向阀各连接件不应有松动;外观应无机械损伤,并应清除阀内异物;
3 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4 应在进水侧安装过滤器,并宜在其前后安装控制阀;
5 可调式减压阀宜水平安装,阀盖应向上;
6 比例式减压阀宜垂直安装。当水平安装时,对于单呼吸孔减压阀,其孔口应向下;对于双呼吸孔减压阀,其孔口应呈水平位置;
7 安装自身不带压力表的减压阀时,应在其前后相邻部位安装压力表。
14.5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
14.5.1 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14.5.2 水流指示器应使电器元件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的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
14.6 节流装置和减压孔板的安装
14.6.1 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
14.6.2 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14.7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
14.7.1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安装在每一压力分区水平管网末端最不利点处。
14.7.2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进行火灾模拟试验,且安装环境应具备良好的排水设施。
14.7.3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电磁阀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在靠近模拟喷头的水平管段上;管道的水流方向与电磁阀体上要求的水流方向相一致。
14.7.4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压力表的安装方向应便于观察。
14.7.5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手动闸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人工操作。
14.7.6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模拟喷头的流量系数应与对应压力分区内的大空间灭火装置的流量系数相一致。
14.7.7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现场应设置电源控制开关,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开关宜安装在距地面2m~2.5m的高度。
14.8 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安装
14.8.1 大空间灭火装置在安装前应通电进行复位状态,监视状态、启动、机械转动、联动控制等功能的模拟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14.8.2 大空间灭火装置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
14.8.3 当大空间灭火装置平天花或平梁底吊顶安装时,安装场所地面至天花底或梁底的最大净空高度应满足表14.8.3中的规定。
表14.8.3 标准型大空间灭火装置安装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
大空间灭火装置喷头种类 | 最大净空高度(m) |
大空间大流量喷头 | 25 |
扫描射水喷头 | 6 |
高空水炮 | 20 |
14.8.4 大空间灭火装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应平行或低于天花、梁底、屋架底和风管底安装。其周围不应有影响探测视角的障碍物。
14.8.5 天花下安装时,天花板的开口不应妨碍大空间灭火装置的转动。
14.8.6 大空间灭火装置的进水管应与地平面保持垂直。
14.8.7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智能型探测组件与大空间大流量喷头的安装间距应满足表14.8.7中的规定。
表14.8.7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智能型探测组件与喷头的安装间距
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方式 | 安装方式 | 间距描述 | 安装间距(mm) |
1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1个喷头 | 与喷头平行 | 与喷头的水平距离 | ≤600 |
1个智能型探测组件控制2~4个喷头 | 与喷头平行 | 与各喷头布置的平面的中心位置的水平距离 | ≤600 |
14.8.8 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对外引线金属软管不得妨碍大空间灭火装置的机械转动。
14.8.9 电磁阀应安装在喷头附近的水平配水支管上;管道的水流方向与电磁阀体上要求的水流方向相一致。
14.9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安装
14.9.1 壁挂式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3m~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4.9.2 琴台式、柜式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落地安装时,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5m,其底宜高出地面0.1m~0.2m,当需要在背面检修时其检修距离不宜小于1.0m,其中的一个侧面应留有不小于800mm的过道。
14.9.3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14.9.4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及配线金属管或线槽应做接地保护,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14.9.5 进入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配线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固;
2 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 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适当余量;
5 导线引入线穿线后,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与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接口处应做封堵;
6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电源引入线应有明显标志。
14.10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14.10.1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14.10.2 消防控制设备(箱、盘、柜等)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设置;内部的各功能部件,应有不易退色、易于观察、便于理解的标志。
14.10.3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且与设计图纸一致。
14.10.4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箱、盘、柜等)应采用锁母固定,并与消防控制设备一起作保护接地。
14.11 电源装置的安装
14.11.1 电源装置的交流输入应直接引自消防电源,不得采用插座供电。
14.11.2 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14.11.3 电源装置的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地。
14.12 接地装置的安装
14.12.1 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接地体,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相关规定进行安装。
14.12.2 系统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14.12.3 由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的专用接地干线应穿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14.12.4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做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施工质量;
2 测量接地电阻,并做好记录(专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共用接地装置不应大于1Ω)。
14.13 消防水泵的安装
14.13.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14.13.2 消防水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14.13.3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并应安装检查和试水用的放水阀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安装防止系统超压的泄压阀;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压力表的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2.5倍。
14.13.4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
2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3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14.14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的施工
14.14.1 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14.14.2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14.14.3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尚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14.15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的安装
14.15.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4.15.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压力控制仪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4.15.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14.15.4 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14.15.5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14.1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
14.16.1 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连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14.16.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
2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或无机材料井盖,并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14.16.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14.16.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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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系统试压和冲洗
15.1 一般规定
15.1.1 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15.1.2 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宜用水进行。
15.1.3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精度不应低于1.5级,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5倍~2倍;
3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
4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且应做明显标志,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及安装位置。
15.1.4 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再试。
15.1.5 系统试压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且应按本规程附录D中表D.0.2的格式填写记录。
15.1.6 管网冲洗应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冲洗顺序应先室外,后室内;先地下,后地上;室内部分的冲洗应按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的顺序进行。
15.1.7 管网冲洗宜用水进行。冲洗前,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
15.1.8 冲洗前,应对管道支架、吊架进行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15.1.9 对不能经受冲洗的设备应加以隔离或拆除,冲洗完毕后应复位;冲洗后可能存留脏物、杂物的管段和设备,应进行清理。
15.1.10 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但不得损伤管道。
15.1.11 管网冲洗合格后,应按本规程附录D中表D.0.3的格式填写记录。
15.1.12 水压实验和水冲洗宜采用生活用水进行,不得使用海水或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
15.2 水压试验
15.2.1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15.2.2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15.2.3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关闭电磁阀,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目测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15.2.4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并在安装好大空间灭火装置的电磁阀(电动阀)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15.2.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15.3 冲 洗
15.3.1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15.3.2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15.3.3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15.3.4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15.3.5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15.3.6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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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系统调试
16.1 一般规定
16.1.1 系统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16.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由本规程第13.1.4条第1款所列出的文件和图纸齐全;
2 系统供电正常;
3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
4 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阀门均未泄漏;
5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6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控制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16.2 调试内容和要求
16.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测试;
2 消防水泵调试;
3 稳压泵调试;
4 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调试;
5 排水装置调试;
6 电源装置调试;
7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调试;
8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调试;
9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调试;
10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
16.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地下消防水池作水源时,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池的容积、水质以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2 当采用市政自来水直接供水时,按设计要求核实市政自来水的水压、水质、进水管数量,各进水管的供水量、是否设置了检修阀门和倒流防止器;
3 当采用屋顶水箱、高位水池直接供水时,按设计要求核实屋顶水箱、高位水池的储水容积、水质、设置高度、补水时间以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4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行验证。
16.2.3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水泵的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2 以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手动按钮按下后20s内投入正常运行;当大空间灭火装置自动启动时,消防水泵应在大空间灭火装置发出报警信号后20s内投入正常运行;
3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起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20s内投入正常运行。
16.2.4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16.2.5 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空间灭火装置射水灭火时,水流指示器应输出报警信号;
2 信号阀应准确发出阀门打开或关闭的电信号。
16.2.6 试验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或排回消防水池。
16.2.7 电源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源装置的容量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电源装置的交流输入和直流备用输入(蓄电池组)应能自动切换;
3 电源装置的交流输入和直流备用输入切换时,不应影响大
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工作状态,
4 电源装置的直流备用输入(蓄电池组)充放电功能正常。
16.2.8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
2 通电后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正常;
3 使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在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进入监视状态后,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火灾发生,待火源稳定燃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应发出报警、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使系统变为自动状态,则水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应立即打开、喷头应立即喷水灭火。火源熄灭后,可人工复位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使其重新处于监视状态;
4 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的大流量喷头在喷水过程中转动均匀、灵活。
16.2.9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
2 通电后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正常。
3 使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在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进入监视状态后,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火灾发生,待火源稳定燃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扫描射水装置应完成对火源的扫描和定位并发出报警、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使系统变为自动状态,则水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应立即打开、喷头应立即喷水灭火。
射出的水帘应直接击中或覆盖火源,且分布均匀,与地平面呈垂直状。火源熄灭后,可人工复位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使其重新处于监视状态。
4 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在复位、扫描旋转过程中应转动均匀、灵活。
16.2.10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的调试应逐个进行;
2 通电后复位状态、监视状态正常;
3 使系统处于手动状态,在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进入监视状态后,在其保护范围内,模拟火灾发生,待火源稳定燃烧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装置应完成对火源的扫描和定位并发出报警、启动水泵、打开电磁阀等信号。此时使系统变为自动状态,则水泵应立即启动、电磁阀应立即打开、喷头应立即喷水灭火。射出的水柱应直接击中或覆盖火源。火源熄灭后,可人工复位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使其重新处于监视状态;
4 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在复位、扫描旋转过程中应转动均匀、灵活。
16.2.11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应作下列功能检查并符合相关要求:
1 自检功能;
2 消音复位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报警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
5 对大空间灭火装置的状态显示和操作功能;
6 联动控制功能。
16.2.12 大空间灭火装置和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完成后,应按本规程附录D中表D.0.4填写联动试验记录。
16.2.13 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安全连续运行120h后,按本规程附录G中的表G填写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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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系统验收
17.1 一般规定
17.1.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17.1.2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17.1.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F中的表F的要求填写。
17.2 系统供水水源验收
17.2.1 当采用消防水箱或水池供水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水池的容量、设置位置、设置高度、水质以及消防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7.2.2 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其水量、水质、水压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防止污染生活用水的技术措施。
17.3 系统的流量、压力验收
17.3.1 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 消防泵房验收
17.4.1 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17.4.2 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3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7.4.4 消防水泵的电机驱动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
17.5 消防水泵接合器验收
17.5.1 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7.5.2 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7.6 消防水泵验收
17.6.1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施、止回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17.6.2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17.6.3 自动状态下,在系统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处模拟火灾发生,消防水泵应自动启动;水流指示器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7.6.4 手动状态下,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按下启动开关,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17.6.5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的1.3~1.5倍。
17.6.6 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变化信号应启动稳压泵。
17.6.7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挡。
17.6.8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试验用的放水阀及排水管。
17.7 管网验收
17.7.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要求。
17.7.2 管网排水坡度和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17.7.3 系统中的模拟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17.7.4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17.7.5 系统管网上不应安装有其他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17.7.6 配水干管、配水管、配水支管、短立管设置的支架、吊架、防晃支架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17.8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验收
17.8.1 系统中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部位应符合本规程的设计要求。
17.8.2 系统中的所有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均应作下列功能或参数的检验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模拟火灾探测功能;
2 报警、联动控制信号传输与控制功能;
3 流量、压力参数;
4 排水功能;
5 手动与自动相互转换功能。
17.9 大空间灭火装置验收
17.9.1 大空间灭火装置的规格、型号、安装间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7.9.2 大空间灭火装置应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参数测量应在模拟火源稳定后进行;
2 喷射和扫射水面应覆盖火源;
3 水流指示器动作,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4 消防水泵启动,消防控制中心有信号显示;
5 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投入运行;
6 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有信号显示。
18 系统维护和管理
18.0.1 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具有管理、检测、维护规程,并应保证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应按本规程附录H的要求进行。
18.0.2 维护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并熟悉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维护规程。
18.0.3 维护管理人员每天应对水源控制阀进行外观检查,并应保证控制阀处于无故障状态。
18.0.4 水源的供水能力应每年进行一次测定。
18.0.5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检查其消防储备水位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同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并应每月对该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
18.0.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内的水应根据当地环境、气候条件不定期更换。
18.0.7 寒冷季节,消防储水设备的任何部位均不得结冰。
18.0.8 每年应对消防储水设备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重新油漆。
18.0.9 钢板消防水箱和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玻璃水位计,两端的角阀在不进行水位观察时应关闭。
18.0.10 消防水泵或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当消防水泵为自动控制启动时,应每月模拟自动控制的条件启动运转一次。
18.0.11 电磁阀应每季度检查并应作启动试验,动作失常时应及时更换。
18.0.12 每个季度应对水泵出口处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18.0.13 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均应采用铅封或锁链固定在开启或规定的状态。
每月应对铅封、锁链进行一次检查,当有破坏或损坏时应及时修理更换。
18.0.14 室外阀门井中,进水管上的控制阀门应每个季度检查一次,核实其处于全开启状态。
18.0.15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应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18.0.16 每两个月应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火灾探测、供水管网、联动控制、水流指示器等进行功能检验。
18.0.17 每月应对大空间灭火装置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应及时更换;当大空间灭火装置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更换或安装时均应使用专用扳手。
18.0.18 各种不同规格的大空间灭火装置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大空间灭火装置不应少于1个。
18.0.19 大空间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发生故障,需停水进行修理前,应向主管值班人员报告,取得维护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能动工。
18.0.20 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或贮存物安放位置、堆存高度的改变,影响到系统功能而需要进行修改时,应在修改前报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批准后方能对系统作相应的修改。
附录A 各种管件和阀门的当量长度
表A 各种管件和阀门的当量长度(m)
管件名称 | 管件直径DN(mm) | |||||||||||
25 | 32 | 40 | 50 | 70 | 80 | 100 | 125 | 150 | 200 | 250 | 300 | |
45°弯头 | 0.3 | 0.3 | 0.6 | 0.9 | 0.9 | 1.2 | 1.5 | 2.1 | 2.7 | 3.3 | 4.0 | — |
90°弯头 | 0.6 | 0.9 | 1.2 | 1.5 | 1.8 | 2.1 | 3.1 | 3.7 | 4.3 | 5.5 | 5.5 | 8.2 |
三通四通 | 1.5 | 1.8 | 2.4 | 3.1 | 3.7 | 4.6 | 6.1 | 7.6 | 9.2 | 10.7 | 15.3 | 18.3 |
碟阀及信号碟阀 | — | — | — | 1.8 | 2.1 | 3.1 | 3.7 | 2.7 | 3.1 | 3.7 | 5.8 | 6.4 |
闸阀及信号闸阀 | — | — | — | 0.3 | 0.3 | 0.3 | 0.6 | 0.6 | 0.9 | 1.2 | 1.5 | 1.8 |
止回阀 | 1.5 | 2.1 | 2.7 | 3.4 | 4.3 | 4.9 | 6.7 | 8.3 | 9.8 | 13.7 | 16.8 | 19.8 |
异径弯头 | 32/25 | 40/32 | 50/40 | 70/50 | 80/70 | 100/80 | 125/100 | 150/125 | 200/150 | -/- | -/- | -/- |
0.2 | 0.3 | 0.3 | 0.5 | 0.6 | 0.8 | 1.1 | 1.3 | 1.6 | — | — | — | |
U形过滤器 | 12.3 | 15.4 | 18.5 | 24.5 | 30.8 | 36.8 | 49 | 61.2 | 73.5 | 98 | 122.5 | — |
Y形过滤器 | 11.2 | 14 | 16.8 | 22.4 | 28 | 33.6 | 46.2 | 57.4 | 68.6 | 91 | 113.4 | — |
注:当异径接头的出口直径不变而入口直径提高1级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加0.5倍;提高2级或2级以上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加1.0倍。
附录B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可按表B划分。
表B 大空间智能型主支喷水灭火系统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工程 |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 | 1 | 系统安装与施工 | 1.布线 |
2.管网的安装 | |||
3.阀门的安装 | |||
4.水流指示器的安装 | |||
5.节流装置和减压孔板的安装 | |||
6.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安装 | |||
7.大空间灭火装置的安装 | |||
8.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的安装 | |||
9.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 |||
10.电源装置的安装 | |||
11.接地装置的安装 | |||
12.消防水泵的安装 | |||
13.消防消息安装和消防水池的试工 | |||
14.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的安装 | |||
15.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 | |||
2 | 系统试压和冲洗 | 水压试验、冲洗 | |
3 | 系统调试 | 1.水源测试 | |
2.消防水泵调试 | |||
3.稳压泵调试 | |||
4.水流指标器和信号阀调试 | |||
5.排水装置调试 | |||
6.电源装置调试 | |||
7.大空间智能灭火装置调试 | |||
8.自动扫描射水灭火装置调试 | |||
9.自动扫描射水高空水炮灭火装置调试 | |||
10.智能灭火装置控制器调试 |
附录C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察员按表C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附录D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D.0.1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按表D.0.1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作出检查结论。
D.0. 2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D.0.2填写。
D.0.3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D.0.3填写。
D.0.4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D.0.4填写。
附录E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填写。
附录F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应由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的各方共同商定并签章。
附录G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调试报告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G填写。
附录H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应按表H进行。
表H 大空间智能型主支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部位 | 工作内容 | 周期 |
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装置 | 目测巡检完好状况及开闭状态 | 每日 |
电源 | 接通状态、电压 | 每日 |
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 | 启动试运转 | 每月 |
大空间智能型灭火装置 | 检查完好状况、清除异物、备用量 | 每月 |
系统所有控制阀门 | 检查铅封、锁链完好状况 | 每月 |
电动消防水泵 | 启动试运转 | 每月 |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 检测气压、水位 | 每月 |
蓄水池、高位水箱 | 检测水位及消防储备水不被它用的措施 | 每月 |
电磁阀 | 启动试验 | 每季 |
水泵接合器 | 检查完好状况 | 每月 |
水流指示器 | 试验报警 | 每季 |
室外阀门井中控制阀门 | 检查开启状况 | 每季 |
试水阀 | 放水实验、启动性能 | 每季 |
水源 | 测试供水能力 | 每年 |
水泵接合器 | 通水试验 | 每年 |
过滤器 | 排渣、完好状态 | 每年 |
储水设备 | 检查结构材料 | 每年 |
系统联运试验 | 系统运行功能 | 每年 |
设置储水设备的房间 | 检查室温 | 每天 (寒冷季节) |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31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6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2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
《给水涂塑复合钢管》 CJ/T 120—2008
《沟槽式管接头》 CJ/T 156
《普通螺纹 基本尺寸》 GB/T 196
《普通螺纹 公差》 GB/T 197
《球墨铸铁件》 GB/T 1348
《普通螺纹 管路系列》 GB/T 1414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 3091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8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