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7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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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chimney engineering
GB 50078-2008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9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18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78-2008,自2009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8、3.0.9、4.1.3、6.1.4、6.1.5、6.3.1、8.1.2、11.0.5、13.0.5、13.0.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8-8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7号“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78-85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认真总结了烟囱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生产使用等方面的经验,广泛征求了全国各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经反复讨论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本规范共分15章和5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质量检验的相关内容,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列于同一表中;
    2.增加了“术语”一章,入选的术语主要是涉及烟囱工程的关键词;
    3.增加了“基本规定”一章,将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的共性规定置于此章中;
    4.取消了截锥组合壳基础和M型组合壳基础的内容;
    5.增加了大体积混凝土的相关内容;
    6.烟囱筒身中心线允许偏差标准提高幅度较大;
    7.增加了“钢烟囱和钢内筒”、“烟囱平台”、“烟囱的防腐蚀”等有关章节的内容;
    8.“内衬和隔热层”一章中,增加了不定型材料内衬的内容;
    9.取消了部分对施工方法一般性规定的内容;
    10.增加了钢结构和不定型材料的冬期施工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唐山市丰润区幸福道16号,邮编0640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东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西北电力建设第四工程公司 上海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中国第二冶金建设公司 上海富晨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省开元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孝感广场建设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许嘉庆 牛春良 冯佳昱 史耀辉 翁林 狄玉璞 陆士平 张锋 李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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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行为,保证烟囱工程施工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和钢烟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烟囱工程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1.0.4 在烟囱工程施工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技术应经过试验和鉴定,并应制定专门规程后方可推广使用。

1.0.5 烟囱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封闭层 confining bed
    套筒式和多管式烟囱砖内筒的最外层,用于封闭烟气的部分。

2.0.2 内筒 inside tube
    套筒式和多管式烟囱筒身内的排烟筒。

2.0.3 航空标志 warning sign
    用于标识高耸构筑物或高层建筑外形轮廓与高度,并对飞行器起警示作用的航空障碍灯和色标。

2.0.4 液压滑模 hydraulic sliding form
    以筒(墙)壁预埋支撑杆为支点,利用液压千斤顶提升工作平台和滑动模板,连续施工的工艺。

2.0.5 电动(液压)提模 motor-driven (hydraulic) promote form
    以筒(墙)壁预留孔或预埋支撑杆为支点,利用电动机或液压千斤顶提升工作平台和模板,倒模间歇性施工的工艺。

2.0.6 双滑 two-side sliding form
    同时进行筒壁和内衬液压滑模施工的工艺。

2.0.7 液压顶升法 hydraulic jacking
    利用液压顶升设备进行钢烟囱或钢内筒从上至下逐段(节)安装的方法。

2.0.8 液压提升法 hydraulic lifting
    利用液压提升设备进行钢烟囱或钢内筒从上至下逐段(节)安装的方法。

2.0.9 气顶倒装法 pneumatic jacking
    利用气压顶升设备进行钢烟囱或钢内筒从上至下逐段(节)安装的方法。


3 基本规定


3.0.1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烟囱可划分为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烟囱的分部工程可按基础、筒身、烟囱平台、烟囱防腐蚀、附属工程等划分。塔架式钢烟囱可将塔架和筒身划分为两个分部工程。筒身可根据不同烟囱型式划分为多个子分部工程。当一个分部工程中仅有一个分项工程时,则该分项工程应为分部工程,可按表3.0.1规定具体划分。


表3.0.1 烟囱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基础

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

钢筋混凝土基础或桩基承台

垫层、模板、钢筋、混凝土、基础防腐蚀

无筋扩展基础

砖砌体、石砌体、混凝土与毛石混凝土

2

筒身

钢筋混凝土筒壁

模板、钢筋、混凝土

砖筒壁

砖砌体、钢筋

砖内筒

耐酸砖砌体、耐酸砂浆封闭层、钢筋

钢筒壁或钢内筒

筒体制作、简体预拼装、焊接、简体安装

塔架

塔架制作、塔架预拼装、焊接、塔架安装

内衬与隔热层

砌筑类内衬与隔热层、浇筑类内衬与隔热层、喷涂类内衬与隔热层

3

烟囱平台

钢平台

钢平台制作、钢平台安装、焊接

组合平台

钢构件制作、钢构件安装、焊接、压型钢板、钢筋、栓钉、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

混凝土平台

模板、钢筋、混凝土、金属灰斗制作与安装

4

烟囱防腐蚀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基层、涂装

耐酸砖和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耐酸砖、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

5

烟囱附属工程

爬梯与平台、航空障碍灯、航空色标漆、避雷设施


3.0.2 烟囱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划分。

3.0.3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当没有注明检查数量时,均应全数检查;
    2 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规定外,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符合本规范所规定的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不得有严重缺陷或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文件及证明文件等资料。

3.0.4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0.5 分部和子分部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0.6 烟囱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烟囱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烟囱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和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0.7 当烟囱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不能达到设计要求时,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当外形尺寸改变且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3.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烟囱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0.9 烟囱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或产品性能检测报告。水泥、砂石、钢筋、外加剂、耐酸材料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复验报告。钢材的复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3.0.10 烟囱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3.0.11 普通黏土砖内衬和砖烟囱筒壁,其施工质量控制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B级要求。耐火砖内衬、砌筑类防腐蚀内衬和砖内筒,其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A级要求。

.

4 基 础

4.1 土方和基坑工程


4.1.1 烟囱基础的基坑挖好后,应由施工单位会同建设、设计和监理等单位检查基坑的中心坐标、基底尺寸、标高和水平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基底的土质是否符合设计所采用的勘察资料;当不符合时,应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1.2 当基坑处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开挖基坑前,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采取降水或排水措施,并应保持地下水位在施工底面最低标高以下,同时应采取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基坑的降水或排水措施,应持续至回填土回填到地下水位以上时方可停止。

4.1.3 天然地基基底表面应平整,严禁采用填土的方法找平基坑底面。

4.1.4 基坑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当停顿时间较长,应重新复查无误后才可施工。对个别低于设计标高的低凹处,可采用垫层混凝土找平。当基坑表面被水浸泡或扰动时,被浸泡或扰动的土应除尽,并应采取加厚垫层的方法使其达到设计标高。当基土破坏严重时,应由建设、设计和监理单位确定相应的补救措施。

4.1.5 基础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的验收和基坑的回填,回填土应分层夯实,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2。


4.2 钢筋工程


4.2.1 HPB235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HRB335、HRB400和RRB400级钢筋可不做弯钩。钢筋的弯钩及绑扎后的铁丝头应背向保护层。

4.2.2 采用绑扎接头时,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应为钢筋直径的40倍。采用焊接接头时,钢筋接头的构造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

4.2.3 环壁内纵向钢筋当长度不足时应焊接,也可采用机械连接。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和《钢筋锥螺纹接头技术规程》JGJ 109的有关规定。

4.2.4 钢筋的接头应交错布置,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绑扎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25%,焊接和机械连接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50%。

4.2.5 钢筋的交叉点应用铁丝绑扎牢。底板钢筋网,除靠近外围两行钢筋的交叉点应全部绑扎牢外,中间部分交叉点可间隔交错绑扎牢,但应保证受力钢筋不产生位置偏移。

4.2.6 插入环壁内的筒壁竖向钢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分组,并应与基础钢筋绑扎或焊接牢固,同时应有防止钢筋位移的措施。


4.3 模板工程


4.3.1 环壁的模板当采用分节支模时,各节模板应在同一锥面上,相邻模板间高低偏差不应超过5mm。

4.3.2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刷隔离剂,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表面。

4.3.3 预留洞口处的模板支设应采取防止变形的加固措施。洞口处弧顶模板及支撑设计应满足上部混凝土自重、钢筋自重、模板及支架自重、振捣混凝土产生的荷载作用下的安全要求。

4.3.4 当模板间缝隙较大时,应采取防止漏浆的措施。


4.4 混凝土工程


4.4.1 底板混凝土应分层浇筑,并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成。
    浇筑环壁混凝土时,应沿环壁圆周均匀地分层进行;有地下烟道时,烟道两侧混凝土应对称浇筑。

4.4.2 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图4.4.2),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形和圆形板式基础的施工缝可留设在底板与环壁的连接处;
    2 壳体基础混凝土应按水平分层一次连续浇筑完成,不得留设施工缝;当施工确有困难时,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由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商定。


(a)环形板式基础                      (b)圆形板式基础

      (c)正倒锥组合壳基础
      图4.4.2 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
1-筒壁;2-环壁;3-底板;4-环梁;5-壳体;6-环板;A-A施工缝


4.4.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体积混凝土基础应通过计算确定混凝土内的温度应力,并应根据计算结果确定混凝土的浇筑、养护措施;
    2 应设计合理的配合比,并应掺加高效减水剂和矿物掺和料,同时应减少水泥用量。应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含泥量及石粉含量不应大于1%。砂子含泥量不应大于3%;
    3 应选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等水化热低和凝固时间长的水泥品种;
    4 应采取降低混凝土入模温度的措施。混凝土可采用分层浇筑或薄层推移浇筑工艺,应控制混凝土浇筑时间和速度,在不出现冷缝的条件下,宜扩大浇筑范围,降低混凝土内部温度。浇筑过程中可加入不超过15%的毛石,毛石强度不应低于混凝土中粗骨料的强度,毛石表面应无污物;
    5 应进行温度监测,测温点不应少于3组,每组应设置不少于3个不同深度的测点,每组间距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测温及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测温可采用温度计或传感器监测,使用前应统一校核;
    内表温差不应大于25℃,降温速度不应大于1.5℃/d;
    6 混凝土养护应选用保温保湿法,保温层的厚度应按测温参数确定。拆除模板后应立即回填土;
    7 环壁混凝土应在底板混凝土降温的早期浇筑。


4.5 质量检验


4.5.1 烟囱基础钢筋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1的规定。


表4.5.1 烟囱基础钢筋工程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志及检验报告

2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

3

接头试件

应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检查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接头位置和数量

宜设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竖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观察,钢尺检查

接头外观质量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理》JGJ 18的有关规定

观察

钢筋绑扎、焊接和机械连接接头设置

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和第4.2.4条的规定

观察,钢尺检查

主筋间距

±20

mm

尺量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处

钢筋保护层

+15
  -5

预留插筋

中心位移

10

外露长度

+30
  0


4.5.2 混凝土烟囱基础模板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2的规定。一般项目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0处。


表4.5.2 混凝土烟囱基础模板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控
  项
  目

  

1

模板及其支撑结构与加固措施

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观察检查

2

避免隔离剂玷污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玷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般
  项
  目

1

模板安装的一般要求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2.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3.浇筑前,模板内杂物应清理干净

2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膜质量

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混凝土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3

烟道模板起拱高度(大于半径)

+10
  +5

mm

钢尺检查

4

预埋件、预留孔洞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
  0

预留孔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
  0

5

模板安装

基础中心点相对设计坐标的位移

10

线坠经纬仪尺量检查

底板或环板的外半径

外半径的1%,且≤50

尺量检查

环壁或壳体的内半径

内半径的1%,且≤40

烟道口中心线

10

烟道口标高

±15

烟道口的高度和宽度

+20
  -5

相邻模板高低差

5


4.5.3 烟囱基础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5.3的规定。一般项目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0处。


表4.5.3 烟囱基础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检查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

配合比设计

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进行配合比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

检验配合比设计资料

3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检验施工记录及试件检查报告

4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检查衡器计量合格证和复称

一般项目

1

基础中心点相对设计坐标的位移

15

mm

线坠、钢尺或经纬仪

2

环壁或环梁上表面标高

±20

水准仪检查

3

环壁的厚度

±20

尺量检查

4

壳体的厚度

+20
  -5

5

环壁或壳体的内半径

内半径的1%,且≤40

6

环壁或壳体内表面局部凹凸不平(沿半径方向)

内半径的1%,且≤40

7

底板或环板的外半径

外半径的1%,且≤50

8

底板或环板的厚度

+20
  0

9

烟道口

中心线

15

标高

±20

高度和宽度

+30
  -10


.

5 砖烟囱筒壁

5.1 一般规定


5.1.1 砌筑筒壁前,应先检查基础环壁或环梁上表面的平整度,并应采用1:2水泥砂浆找平,其表面平整度不得超过20mm,砂浆找平层的厚度不得超过30mm。

5.1.2 砌筑筒壁前应设置皮数杆和坡度尺。

5.1.3 筒壁的中心及半径,应每砌筑1.25m高检查一次,并应纠正检查出的偏差。

5.1.4 砌筑筒壁时,每5m高应取一组砂浆试块,在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取试块。

5.1.5 筒壁配置钢筋的位置、接头和锚固长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5.1.6 筒壁外安装的环箍应水平,接头的位置应沿筒壁高度互相错开;环箍在安装前应涂刷防锈剂,安装时,应在砌筑砂浆强度达到40%后方可拧紧螺栓,并应使环箍紧贴筒壁。

5.1.7 埋设环向钢筋的砖缝厚度,应大于钢筋直径4mm,钢筋上下应至少各有2mm厚的砂浆层。


5.2 砌体工程


5.2.1 砖烟囱筒壁应采用标准型或异型的一等烧结普通黏土砖砌筑,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有抗冻要求时,砖的抗冻性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筑在筒壁外表面的砖应无裂缝且至少有一端棱角完整。

5.2.2 在常温下施工时,应提前将砖浇水润湿,其含水率宜为10%~15%。

5.2.3 筒壁应采用顶砖砌筑,当筒壁外径大于5m时,也可采用顺砖和顶砖交错砌筑。

5.2.4 当筒壁厚度不小于一砖半时,内外砖层可使用1/2砖,但小于1/2砖的碎块不得使用。

5.2.5 砌体上下层环缝应交错1/2砖,辐射缝应交错1/4砖,异型砖应交错其宽度的1/2。

5.2.6 将普通烧结黏土砖加工成顶砌的异型砖时,应在砖的一个侧面进行,加工后小头的宽度不宜小于原宽度的2/3。砌筑后的筒壁外表面,砖角错牙不得超过5mm。

5.2.7 砌体砖层可砌成水平,也可砌成向烟囱中心倾斜,其倾斜度应与筒壁外表面的坡度相垂直。砖层的倾斜度应经常检查。

5.2.8 砂浆用砂宜采用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强度等级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其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强度等级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其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3%。

5.2.9 砌筑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其稠度应为80~100mm。砂浆应随拌随用,初凝前应使用完毕。

5.2.10 筒壁砌体砖缝的砂浆应饱满,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得用水冲浆灌缝。筒壁外部砖缝均应勾缝,勾缝砂浆宜采用细砂拌制的1:1.5水泥砂浆。


5.3 质量检验


5.3.1 砖烟囱筒壁应每10m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5.3.2 砖烟囱筒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砖烟囱筒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砖烟囱筒壁
  材料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检查进场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

砂浆饱满度

≥80%

抽查3处,每处掀起3块砖,用百格网检查粘结面积,取平均值

一般项目

1

筒壁
  中心
  线垂
  直度


  筒壁
  高度

20m

35

mm

尺量、线坠或经纬仪检查

40m

50

60m

65

2

筒壁砖缝厚度

10

在5m2的表面上抽查10处,用塞尺检查,其中允许有5处砖缝厚度的偏差为+5mm

3

筒壁高度

筒壁全高的0.15%

尺量检查或水准仪

抽查
  数量不少于10处

4

筒壁任何截面上的半径

该截面筒壁半径的1%,且≤30

尺量检查

5

筒壁内外表面的局部的凹凸不平(沿半径方向)

该截面筒壁半径的1%,且≤30

6


  烟道口中心线

15

7

烟道口标高

+30
  -20

尺量检查或水准仪

8

烟道口高度和宽度

+30
  -20

尺量检查

注:1 筒壁中心线垂直度允许偏差值系指一座烟囱在不同标高的允许偏差。

2 中间值用插入法计算。

.

6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

6.1 一般规定


6.1.1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滑模工艺、移置模板工艺或其他工艺。

6.1.2 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的有关规定。

6.1.3 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筒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60mm;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或移置模板工艺施工时,筒壁厚度不宜小于140mm。

6.1.4 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坍落,不应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

6.1.5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施工时,受力层混凝土的强度值应根据平台荷载经过计算确定,低于该值时不得提升平台。


6.1.6 烟道口、门洞、灰斗平台等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后拆除。

6.1.7 烟囱施工应设置沉降观测点,设置后应做首次沉降观测,施工过程中应每50m做一次沉降观测。筒壁施工完后,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的要求继续进行观测。


6.2 钢筋工程


6.2.1 钢筋的端头、接头应符合本规范第4.2.1~4.2.4条的规定。

6.2.2 竖向钢筋应沿筒壁圆周均匀布置,在施工平台辐射梁分布处,钢筋间距可适当增大。环向钢筋应配置在竖向钢筋的外侧。

6.2.3 筒壁半径、高度变化时,竖向钢筋的直径或根数应按设计要求调整,调整后的钢筋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要求,并应在筒壁的全圆周内均匀布置。

6.2.4 高出模板的竖向钢筋应临时固定。每层混凝土浇筑后,在其上面至少应有一道绑扎好的环向钢筋。

6.2.5 滑动模板支承杆的长度宜为3~5m。第一批插入的支承杆应有四种以上的不同长度,相邻高差不得小于支承杆直径的20倍。

6.2.6 滑动模板支承杆的接头应连接牢固,支承杆应与筒壁的环向钢筋间隔点焊。环向钢筋的接头应焊接。

6.2.7 在滑升过程中应检查支承杆是否倾斜。当支承杆有失稳或被千斤顶带起时,应及时进行处理。

6.2.8 穿过较高的烟道口、采光窗及模板滑空时,除应加固支承杆外,还应采取其他的稳定措施。

6.2.9 当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可利用支承杆等强度代替结构的受力钢筋,接头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的规定。


6.3 模板工程


6.3.1 模板及其支撑结构必须满足承载熊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6.3.2 滑动模板在滑升中出现扭转时,应及时纠正,其环向扭转值,应按筒壁外表面的弧长计算,在任意10m高度内不得超过100mm,全高范围不得超过500mm。

6.3.3 滑动模板中心偏移时,应及时、逐渐地进行纠正。当利用工作台的倾斜度来纠正中心偏移时,其倾斜度宜控制在1%以内。

6.3.4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安装模板时,内外模板应设置对拉螺杆,对拉螺杆的间距、规格、位置应经计算确定。上下层模板宜采用承插方式连接,模板上口应设置对撑。内外均应设置收分模板,外模板应捆紧,缝隙应堵严,内模板应支顶牢固。

6.3.5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施工时,平台系统应每提升一次检查一次中心偏移。


6.4 混凝土工程


6.4.1 筒壁混凝土宜选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当平均气温在10℃以下时,不得使用矿渣硅酸盐水泥。每立方米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得超过450kg,水胶比不宜大于0.5,混凝土宜掺用减水剂。

6.4.2 用于改善混凝土性能所采用的掺和料、外加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 146和《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 56的有关规定。

6.4.3 混凝土粗骨料的粒径,不应超过筒壁厚度的1/5和钢筋净距的3/4,最大粒径不应超过60mm;泵送混凝土时最大粒径不应超过40mm。宜选用连续级配的粗骨料。

6.4.4 单筒式烟囱筒壁顶部10m高度范围内和采用双滑或内砌外滑方法施工的环形悬臂,不宜采用石灰岩作粗骨料。

6.4.5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浇筑混凝土应沿筒壁圆周均匀地分层进行,每层厚度宜为250~300mm;在浇筑上层混凝土时,应对称地变换浇筑方向。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浇筑混凝土时,可从一点开始沿环向向两个方向连续浇筑至闭合。相邻两节筒壁的混凝土起始浇筑点应错开1/4圆周长度。

6.4.6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用于振捣混凝土的振动棒不得触动支承杆、钢筋和模板。振动棒的插入深度不应超过前一层混凝土内50mm。在提升模板时,不得振捣混凝土。

6.4.7 筒壁施工时应减少施工缝。对施工缝的处理,应先清除松动的石子,冲洗干净并浇水充分润湿,再铺20~30mm厚的与混凝土内浆体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层,然后继续浇筑上层混凝土。当混凝土和钢筋被油污染时,应清理干净。

6.4.8 采用双滑施工方法时,应采取保证筒壁和内衬厚度的措施,并应防止筒壁混凝土与内衬混凝土相互渗透和混淆。

6.4.9 烟囱施工时,应每10m留置一组混凝土试块;当10m混凝土量超过100m³时,应按每100m³留置一组混凝土试块。当需检验其他龄期的强度或当原材料、配合比变更时,则应另取混凝土试块。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养护和检验应有专人负责。施工时应留置同条件的试块。

6.4.10 筒壁混凝土的养护可采用养护液。


6.5 质量检验


6.5.1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应每10m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6.5.2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模板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2的规定。一般项目抽查数量均不应少于10处。


表6.5.2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模板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模板的外观质量

应四角方正、板面平整,无卷边、翘曲、孔洞及
  毛刺等

观察检查

2

钢模板几何尺寸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 50214的要求

尺量检查

3

烟囱中心引测点与基准点的偏差

5

mm

激光经纬仪或吊线锤

4

任何截面上的半径

±20

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1

模板内部清理

干净无杂物

观察检查

2

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

无粘浆、隔离剂涂刷均匀

3

内外模板半径差

10

mm

尺量检查

4

相邻模板高低差

3

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同层模板上口标高差

20

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6

预留洞口起拱度(L≥4m)

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全跨长的1‰—3‰

尺量检查

7

围圈安装的水平度

1%

水平直尺

8

预留孔洞、烟道口

中心线

10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标高

±15

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截面尺寸

+15
  0

尺量检查

9

预埋铁件中心

10

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10

预埋暗榫中心

20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11

预埋螺栓中心

3

12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20
  0

尺量检查


6.5.3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钢筋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3的规定。一般项目检查数量均不应少于10处。


表6.5.3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钢筋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和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标识及检
  验报告

2

竖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

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

3


  钢筋焊接质量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检查外观及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4

接头试件

应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检查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

钢筋表面质量

应平直、洁净,不应有损伤、油渍、漆污、片状老锈和麻点,不应有变形

观察

2

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位置

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50%

观察,钢尺检查

3

钢筋绑扎搭接接头位置

相邻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相互错开。在同一连接区段内绑扎接头的根数不应多于钢筋总数的25%,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4

钢筋间距

±20

mm

尺量检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处

5

钢筋保护层

+10
  -5

6

预留
  插筋

中心位移

10

外露长度

+30
  0


6.5.4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4的规定。一般项目检查数量均不应少于10处。


表6.5.4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混凝土组成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检查合格证和检
  验报告

2

混凝土配合比及组成材料计量偏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检查混凝土搅拌
  记录

3

混凝土强度评定和试块组数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检查试验记录

一般项目

1

混凝土外观质量


  露筋、蜂窝、拉裂、明显凹痕

不应有露筋、蜂窝、拉裂和明显凹痕

观察

2

轴线位移

3

mm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5

尺量检查

4

相邻两板面高低差

3

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5

筒壁厚度偏差

±20

尺量检查

6

任何截面上的半径

±25

7

筒壁内外表面局部凸凹不平(沿半径方向)

25

8

预埋暗榫中心

20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9

预埋螺栓中心

3

10

预埋螺栓外露长度

+20
  0

尺量检查

11

筒壁的扭转(滑模)

10m

100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测量筒壁外表面的弧长

全高程内

500

12

预留洞口、烟道口

中心线

15

经纬仪和尺量检查

标高

±20

水准仪检查

截面尺寸

±20

尺量检查

13

筒壁高度偏差

±0.1%(筒身全高)

尺量、仪器检查

14

筒身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

高度20m

25

仪器、线锤及尺量
  检查

高度40m

35

高度60m

45

高度80m

55

高度100m

60

高度120m

65

高度150m

75

高度180m

85

高度210m

95

高度240m

105

高度270m

115

高度300m

125

注:1 允许偏差值指一座烟囱在不同标高的允许偏差。

2 中间值用插入法计算。

3 烟囱中心线的测定工作,应在风荷和日照温差较小的情况下进行。


.

7 钢烟囱和钢内筒

7.1 一般规定


7.1.1 钢烟囱应包括塔架式、自立式和拉索式;钢内筒应包括自立式、整体悬挂式和分段悬挂式。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选择施工方法。

7.1.2 钢烟囱和钢内筒施工和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有关规定。

7.2 钢烟囱和钢内筒制作、预拼装工程


7.2.1 钢烟囱和钢内筒制作宜在工厂内进行,当在现场施工时,应采取防雨和防风措施。

7.2.2 钢烟囱和钢内筒制作、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变形的措施,并应保证预拼装或安装质量。

7.2.3 钢烟囱和钢内筒的基准线、点等标记应清晰准确。

7.2.4 预拼装应做好标志和记录,验收合格后,记录应随构件提供给施工单位。


7.3 焊接工程


7.3.1 从事钛复合板焊接作业的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7.3.2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 3323的有关规定。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一、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7.3.3 探伤比例的计算方法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对工厂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 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不应小于200mm,且不应少于1条焊缝。

7.3.4 采用钛复合板的钢内筒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钛复合板宜选用定尺材料,坡口形式和尺寸应根据设计图纸选用;
    2 钛材焊接前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钛制焊接容器》JB/T 4745的有关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3 焊丝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钛制焊接容器》JB/T 4745的有关规定;
    4 钛钢复合板复层除筒体对接的焊缝外其他部位不得进行焊接工作。复合板基层焊接时,应采取保护复层的措施;
    5 钛钢复合板基层进行焊接工作应控制层间温度;
    6 钛钢复合板基层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焊缝质量等级应为二级;
    7 钛钢复合板复层焊缝应采用液体渗透探伤进行表面缺陷的检验,检验比例应为100%;
    8 施焊后的钛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的颜色应为银白色。


7.4 钢烟囱和钢内筒安装工程


7.4.1 钢烟囱和钢内筒安装应在基础轴线、标高、地脚螺栓、构件制作等检验合格后进行。

7.4.2 钢烟囱和钢内筒采用起重机械吊装法安装时,起重吊装机械应有安全检验合格证件,起重吊装机械基础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承载能力。

7.4.3 钢烟囱和钢内筒采用液压顶升法或提升法安装时,单台液压顶升或提升设备应在额定压力下工作;多台顶升或提升设备同时工作时,应选用性能相同的设备,最大荷载不得超过设备允许总额定荷载的80%。顶升或提升前,液压顶升或提升设备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调试。

7.4.4 采用液压顶升法安装顶升时,应在简体上设置导向止晃装置。

7.4.5 钢烟囱和钢内筒采用气顶倒装法安装时,应计算逐节顶升时所需压力。气顶前,气顶设备应进行调试。

7.4.6 用于提升的钢绞线和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和《钢丝绳》GB/T 8918的有关规定。

7.5 质量检验


7.5.1 钢烟囱和钢内筒可按结构制作或安装,应每20m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7.5.2 钢烟囱和钢内筒零部件制作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2的规定。

表7.5.2 钢烟囱和钢内筒零部件制作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标志


2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

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
  缺棱

观察或用放大镜


3

制孔

A、B级

孔壁表面粗糙度

12.5

μm

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粗糙度测量仪检
  查,抽查10%,且不少于3处


孔径

10~18

+0.18
  0.00

mm


18~30

+0.21
  0.00


30~50

+0.25
   0.00


C级

孔壁表面粗糙度

25

μm


直径

+1.0
  0.0

mm


圆度

2.0


垂直径

0.03t,且≤2.0


一般项目

1

钢材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用游标卡尺检查,每种规格抽查数不少于10处


2

钢材的外观质量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观察检查


3

切割

气割

零件宽度、长度

±3.0

mm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抽查10%,且不少于3处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2.0


割纹深度

0.3


局部缺口深度

1.0


机械剪切

零件宽度、长度

±3.0


边缘缺棱

1.0


型钢端部垂直度

2.0


4

矫正

钢板局部平整度

t≤14

1.5

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t>14

1.0


型钢弯曲矢高

L/1000,且<5.0


角钢肢垂直度

b/100,≤90°(双肢栓接)


翼缘对腹板垂直度

槽钢

b/80


工字钢、H型钢

b/100 ,且≤2.0


5

边缘加工

零件宽度、长度

±1.0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2.0


相邻两边夹角

±6'


加工面垂直度

0.025t,且≤0.5

mm


加工面表面粗糙度

50

μm


6

螺栓孔距

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500

±1.0

mm

钢尺检查,抽查数不少于10处


±1.2

501~1200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500

±1.2


501~1200

±1.5


1201~3000

±2.0


>3000

±3.0


注:b为宽度或板的自由外伸宽度,t为板的厚度,L为构件的长度。


7.5.3 钢烟囱和钢内筒制作、安装焊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3的规定。


表7.5.3 钢烟囱和钢内筒制作、安装焊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材
  料标准的规定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记及检验报告

2

焊工

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在
  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检查焊工合格证书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3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

探伤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
  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
  级》GB 11345和《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 3323的规定

检查探伤报告

4

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应符合本规范第7.3.2条的规定

5

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

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6

首次采用的钢材、焊
  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

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
  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焊接工
  艺评定报告

7

焊缝表面质量

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抽查
  10%,且不少于3处

8

要求焊透的组合焊
  缝焊脚尺寸

+4
  0

mm

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测量,抽查数不少于10处

一般项目

1

焊条外观质量

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观察检查

对于需要进行焊前
  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的
  焊缝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钢结构焊
  接技术规程》JGJ 81的规定或通过工艺试验确定

检查预、后热施工记录和工
  艺试验报告

凹形的角焊缝

焊出凹形的角焊缝应过渡平缓;加工成凹形的角焊缝,不得有切痕

观察检查,抽查10%,且不
  少于3处

焊缝感观

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

观察检查

二、三
  级
  焊
  缝
  外
  观
  质
  量

未焊满

二级

0.2+0.02t,且≤1.0

mm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抽查数不少于10处

三级

0.2+0.04t,且≤2.0

根部收缩

二级

0.2+0.02t,且≤1.0

三级

0.2+0.04t,且≤2.0

咬边

二级

0.05t,且≤0.5,
  连续长度≤100.0

三级

0.1t,且≤1.0

弧坑裂纹

三级

允许存在个别长度≤5.0

电弧擦伤

三级

允许个别存在

接头不良

二级

缺口深度0.05t,且≤0.5

三级

缺口深度0.1t,且≤1.0

表面夹渣

三级

深度0.2t,长0.5t,且≤2.0

表面气孔

三级

每50.0mm焊缝长度
  允许直径0.4t,且
  ≤3.0,数量不多于
  2个,孔距≥6倍孔径

2


  接
  焊
  缝
  尺
  寸


  缝
  余
  高

B<
  20

一级

+2.0
  +0.5

焊缝量规检查,抽查数不少于10处

二级

+2.5
  +0.5

三级

+3.5
  +0.5

B≥
  20

一级

+3.0
  +0.5

二级

+3.5
  +0.5

三级

+3.5
  0.0

焊缝错边

一级、二级

0.1t,且≤2.0

三级

0.15t,且≤3.0

3


  透
  组
  合
  焊
  缝
  尺
  寸

焊脚
  尺寸

hf≤6

+1.5
  0.0

焊缝量规检查,抽查数不少
  于10处

hf>6

+3.0
  0.0

角焊缝
  余高

hf≤6

+1.5
  0.0

hf>6

+3.0
  0.0

注:t为板的厚度,hf为焊脚尺寸。


7.5.4 钢烟囱和钢内筒组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4的规定。


表7.5.4 钢烟囱和钢内筒组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外观表面

表面不应有焊疤、
  明显凹面,划痕应小
  于0.5mm

观察检查

2

标记

基准线、点、标高
  及编号应完备、清楚

3


  圆
  度

筒直径D≤5m

10

mm

钢尺检查,抽
  查数不少于10
  处

筒直径D>5m

20

4

焊接

应符合本规范
  表7.5.3的规定

查看焊接验
  评表

一般项目

1

外径周长偏差

+6
  0

mm

钢尺检查


  查
  数
  不
  少
  于
  10
  处

2

对口错边

1

直尺和
  塞尺检查

3

两端面与轴线的垂
  直度

3

吊线和
  钢尺检查

4

相邻两节焊缝错开

≥300

钢尺检查

5

直线度

1

1m钢尺和
  塞尺检查

6

圆弧度

2

用≥1.5弦
  长样板和
  塞尺检查

7

表面平整度

1.5

1m钢尺
  和塞尺检
  查

8

高度偏差

±H/2000,且±50

钢尺检
  查

注:H为组装段的高度。


7.5.5 钢烟囱和钢内筒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5的规定。


表7.5.5 钢烟囱和钢内筒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钢构件验收

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 50205的
  规定,无变形及涂层
  脱落

拉线、钢尺现
  场实测或观察
  检查

2

焊接

应符合本规范
  表7.5.3的规定

查看焊接检
  验表

3


  圆
  度

简直径D≤5m

10

mm

钢尺检查


  查
  数
  不
  少
  于
  10
  处

简直径D>5m

20

一般项目

1

与支座环
  同心度

D≤5m

10

mm

D>5m

20

2

与支座环间隙

1.5

塞尺检查

3

相邻两节焊缝错开

≥300

钢尺检查

4

对口错边

1

直尺和
  塞尺检查

5

止晃点标高

±10

钢尺检查

6

中心偏差

H/1000 ,且≤100

吊线,用钢尺
  或全站仪
  检查

7

总高度

±100

钢卷尺或
  测距仪检查

8

烟道口中心

≤15

经纬仪检查

9

烟道口标高

±20

钢尺检查

10

烟道口高和宽

±20

注:H为钢烟囱和钢内筒的安装高度。


7.5.6 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5.6的规定。


表7.5.6 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高强度螺栓的品种、规格、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国家现行有关材
  料标准 的规定

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
  证明文件、中文标记及检
  验报告

2

摩擦面的抗滑移系
  数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摩擦面的抗滑移
  系数试验报告

3

高强度大六角螺栓
  的连接副扭矩系数或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
  接副预拉力复验

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钢结构高强度
  螺栓连接的设计施
  工及验收规程》
  JGJ 82的规定

检查复验报告

4

终拧扭矩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高强度
  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扭矩法、转角法或观察检验,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少于10个;每个被抽
  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少于2个

一般项目

1

螺母、螺栓、垫圈外观表面

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脏物等现象,螺纹不应损伤

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2

高强度螺栓表面硬度试验

高强度螺栓不得有裂纹或损伤,表面
  硬度试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
  拧扭矩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检查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4

摩擦面外观

应干燥、整洁,不应
  有飞边、毛刺、焊接飞
  溅物、焊疤、氧化铁皮
  等,且不得涂油漆(设
  计要求除外)

观察检查,全数检查

5

连接外观质量

丝扣外露2~3
  扣,允许丝扣外露1
  扣或4扣数量不大
  于10%

观察检查,按节点数抽
  查5%,且不少于10个

6

扩孔孔径

1.2d

观察及卡尺检查,全数
  检查

.

8 烟囱平台


8.1 平台制作和安装工程


8.1.1 钢平台、钢梯、栏杆制作和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和《焊接H型钢》YB 3301的有关规定。

8.1.2 当烟囱平台作为吊装平台时,烟囱平台应进行承载能力、变形和稳定性验算。

8.1.3 平台梁翼缘板、腹板拼接接头位置宜设置在距支座1/3跨度的范围内,翼缘板和腹板的拼接缝间距不应小于200mm。

8.1.4 预制的钢平台构件尺寸应根据筒壁预埋件的实际尺寸进行复核调整。

8.1.5 组合平台中的压型钢板施工应在钢平台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时应摆放整齐,并应分散放置。

8.1.6 混凝土平台施工和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钢筋安装和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5.3条和第6.5.4条的规定。

8.1.7 混凝土平台施工应根据施工工艺,确定与筒壁的施工顺序。

8.2 质量检验


8.2.1 焊接钢梁制作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除应符合表7.5.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8.2.1的规定。一般项目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0处。


表8.2.1 焊接钢粱制作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 号

项 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控
  项
  目

1

钢材品种、规格和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

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

切割面或剪切面

应无裂纹、夹层和不大于1mm缺棱

观察和钢尺检查,必要时做超声波检查

3

制孔

A、B级

孔壁表面粗糙度

12.5

μm

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

粗糙度测量仪检查,抽查10%,且不少于3处


  径

10~18mm

+0.18
  0.00

mm

18~30mm

+0.21
  0.00

30~50mm

+0.25
  0.00

C级

孔壁表面粗糙度

12.5

μm

直径

+1.0
  0.0

mm

圆度

2.0

垂直度

0.03t,且≤2.0


  般
  项
  目

1

梁长度

端部凸缘支座板

0
  -5

mm

尺量检查

其他形式

+L/2500,且≤+10
  -L/2500,且≥-10

2

端部高度

H≤2m

±2

H>2m

±3

3

侧向弯曲矢高

L/2000,且≤10

拉线和尺量检查

4

扭曲

H/250,且≤10

5

腹板局部平面度

t≤14mm

5.0

1m直尺和尺量检查

t>14mm

4.0

6

翼缘板对腹板的垂直度

b/100,且≤3.0

直角尺和尺量检查

7

腹板中心线偏移

3

拉线和尺量检查

8

翼缘板宽度偏差

±3

尺量检查

9

箱形截面对角线差

5.0

10

箱形截面两腹板至翼缘板中心线距离

连接处

±1.0

其他处

±1.5

注:L为梁长度,H为梁高度,t为钢板厚度,b为翼缘板宽度。


8.2.2 钢平台和钢梯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除应符合表7.5.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8.2.2的规定。一般项目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0处。


表8.2.2 钢平台和钢梯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控
  项
  目

1

基础验收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资料复测尺寸

2

构件验收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无变形及涂层脱落

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检查


  般
  项
  目

1

外观质量

所有构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观察检查

2

平台梁垂直度

h/250,且≤10

mm

尺量检查

3


  平台梁侧向弯曲

L/1000,且≤10

4

主体结构的整体平而弯曲

总长度的1/1500,且≤25

5


  台

支柱垂直度

支柱高度的1/1000

垂线和尺量检查

长度、宽度

±4

尺量检查

两对角线差

6

支柱长度

±5

尺量检查

平台表面平面度

3

1m靠尺检查

6


  栅
  板

栅板片间距离

±3

尺量检查

对角
  线差


  板长>3m

6

板长≤3m

3

栅板平面度

3

2m靠尺和钢尺检查

7


  梯

梯梁纵向挠曲矢高

梯梁长度的1/1000

拉线和尺量检查

梯梁长度

±5

尺量检查

梯安装孔距

±3

梯宽

±5

踏步平面度

b/100

踏步间距

±5

8

栏杆

栏杆高度

±5

栏杆立柱间距

±10

注:L为平台梁长度,b为钢梯宽度,h为平台梁高度。


8.2.3 压型钢板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8.2.3 压型钢板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压型钢板品种、规格和质量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

2

外观质量

无涂层损伤、变形和颜色不匀

观察检查

3

连接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连接处应严密、不漏浆

一般项目

1

铺设缝

相邻两排长边的搭接缝应错开

观察检查

2

孔洞加固

应满足设计要求,位置准确、牢固

观察和钢尺检查

3

压型钢板固定质量

焊钉(栓钉)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现场焊接参数

4

搭接
  长度

纵向

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小于20

mm

钢尺检查

横向

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小于1波


8.2.4 混凝土平台模板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4的规定。


表8.2.4 混凝土平台模板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模板及其支架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检查计算书,观察和手摇动检查

2

隔离剂

不得玷污钢筋与混凝土接合处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

预埋件、预埋孔(洞)

应齐全、正确、牢固

2


  起拱度
  (长度
  ≥4m)

设计有要求

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准仪或钢尺检查


  查
  数
  量
  不
  少
  于
  10
  处


  设计无要求

应为全跨长的1/1000~3/1000

mm

3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水准仪、拉线或钢尺检查

4

相邻两模板表面高低差

2

钢尺检查

5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6

预埋件中线位置

3

钢尺检查

7

预埋孔(洞)

中心线位置

10

尺寸

+10
  0


8.2.5 高强螺栓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7.5.6条的规定。

.

9 内衬和隔热层


9.1 一般规定


9.1.1 内衬和隔热层材料的运输、贮存和施工应采取防雨、防湿和防潮措施。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

9.1.2 钢内筒和钢烟囱内衬采用浇注料、喷涂料时,筒壁应进行基层处理,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锚固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应牢固。

9.1.3 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不定形材料的配合比。不得在搅拌好的不定形材料内任意加水或其他物料。

9.2 砖内衬(筒)和隔热层


9.2.1 支承砖内衬(筒)的环形悬臂表面应用1:2水泥砂浆抹平。有防腐要求时,水泥砂浆找平层施工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

9.2.2 内衬(筒)应分层砌筑,不应留直槎,砌体砖缝灰浆应饱满。内衬内表面和内筒表面均应勾缝。
    砌筑用水泥砂浆应每10m留置一组试块。

9.2.3 内衬(筒)厚度为1/2砖时,应采用顺砖砌筑,并应互相交错半砖;厚度为1砖时,应采用顶砖砌筑,并应互相交错1/4砖;异型砖应交错其宽度的1/2。

9.2.4 采用空气隔热层的单筒烟囱,砌筑内衬应从内衬向烟囱筒壁方向挑出顶砖。顶砖应按梅花形布置,并应按竖向间距1m、环向间距0.5m挑出一块顶砖,顶砖与筒壁之间应留设10mm膨胀缝。当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规定留设。

9.2.5 筒壁与内衬之间的空隙内,应防止落入泥浆或砖屑。当设计规定填充隔热材料时,应在内衬每砌好10层砖后填充一次,隔热层应填充饱满。当隔热层为松散隔热材料时,应按设计规定留设防沉带。
    施工时,应经常检查隔热层厚度以及防沉带下部隔热层是否填充饱满。

9.2.6 防沉带在高度方向的间距宜为1.5~2.5m。防沉带与筒壁之间,应留设10mm膨胀缝。当设计有规定时,应按设计规定留设。

9.3 不定形材料内衬


9.3.1 搅拌材料用水,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搅拌用水应经化验,其氯离子浓度不应大于300mg/L。

9.3.2 用于浇筑的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模尺寸应准确,并应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变形。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应漏浆。模板表面应采取防粘措施。
    与浇注料接触的隔热衬体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

9.3.3 浇注料和喷涂料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配合比、搅拌时间和养护方法应按设计要求或使用说明书执行。浇注料和喷涂料在养护期间,不得受外力及振动。

9.3.4 浇注料的浇筑应连续进行。在前层浇注料凝结前,应将次层浇注料浇筑完毕。间歇超过凝结时间,应按施工缝要求处理。浇注料内衬表面不得有剥落、裂缝或孔洞等缺陷。

9.3.5 非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强度保证其表面和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或变形时,方可拆除;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70%后,方可拆除。

9.3.6 现场施工的浇注料,对每一种牌号或配合比,应每20m³为一批留置试块检验,不足此数应作一批检验。

9.3.7 喷涂料施工前,应按喷涂料牌号规定的施工方法或说明进行试喷,并应确定各项参数。

9.3.8 喷涂前应检查金属支承件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质量,焊渣应清理干净。
    支承架有钢丝网时,网与网之间应搭接一个格。但重叠不得超过3层,绑扣应朝向非工作面。

9.3.9 喷涂料应采用半干法喷涂。喷涂时,料和水应均匀连续喷射,喷涂面上不得出现干料和流淌。

9.3.10 喷涂应分段连续进行,并应一次喷到设计厚度。内衬设计较厚需分层喷涂时,应在前层喷涂料凝结前喷完次层。施工中断时,宜将接槎处做成直槎,继续喷涂前应将接槎处用水湿润。
    附着在支承件上的回弹料和散射料,应及时清除。

9.3.11 喷涂层厚度应及时检查,过厚部分应削平。检查喷涂层可用小锤轻轻敲打,发现空洞或夹层应及时处理。

9.4 质量检验


9.4.1 砖内衬(筒)应每10m高为一个检验批。

9.4.2 砖内衬(筒)和隔热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2的规定。

表9.4.2 砖内衬(筒)和隔热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内衬、隔热层材料品种、牌号、配合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

灰浆饱满度

烧结普通黏土
      砖

≥80%

每次检查不少于3处。每处掀起3块砖,用百格网检查粘结面积,取平均值

黏土质耐火砖、轻质隔热砖

≥90%

3

隔热层的隔热材料填充

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饱满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

内衬(筒)砖缝

烧结普通黏土砖

8mm

+4
      0

合格率≥80

mm

在5m2的表面上抽查10处,用塞尺检查

黏土质耐火砖、轻质隔热砖

4mm

±2

合格率≥90

耐火混凝土预制块

6mm

+3
      -1

合格率≥80

2

内衬表面凹凸不平

半径方向30

半径方向尺量,竖向2m靠尺、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10处

竖向8

3

砖内筒

半径

±20

尺量和仪器检查

高度

±0.1%

4

砖内筒烟道口

中心线

15

标高

±20

截面尺寸

±20

5

隔热层厚度

±5

尺量检查

6

支承内衬的环形悬臂上表面平整度

5

2m水平尺、楔形塞尺检查



9.4.3 不定形材料内衬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3的规定。

表9.4.3 不定形材料内衬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品种、牌号、配合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2


  内衬结构层间

应各层紧贴或填充饱满;表面平整、圆弧均匀,无环形断裂、裂缝和空洞松散现象

观察检查

3

浇注料试块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试块检验报告

4

锚固件和支承件

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应牢固

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1

内衬表面凹凸不平

半径方向

20

mm

半径方向尺量检查,竖向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10处

竖向

8

2

内衬厚度

+10
  -5

测针和尺量检查

3

不定形材料与结合面基层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

.

10 烟囱的防腐蚀


10.1 一般规定


10.1.1 酸烟气的烟囱防腐蚀形式应包括涂料类、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耐酸砖、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等。

10.1.2 用于烟囱防腐蚀施工的材料必须具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烟囱防腐蚀材料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提供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的检测方法。

10.1.3 烟囱防腐蚀材料的供应方应提供材料施工使用指南。材料施工使用指南应包括:
    1 烟囱防腐蚀施工前的基层和材料的处理要求和处理工艺;
    2 烟囱防腐蚀材料的施工工艺;
    3 烟囱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测标准和手段。

10.1.4 水玻璃类材料防腐蚀工程,养护后的酸化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10.2 涂料类防腐蚀


10.2.1 在防腐蚀涂料施工前,应对被涂烟囱基面进行检查与表面处理。

10.2.2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内表面应坚固、密实和平整,不得有起灰砂、裂缝和油污等现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表面应干燥,在深度为20mm的厚度内,含水率不应大于6%;当采用湿固化型材料时,含水率可不受上述限制,但表面不得有渗水;当设计对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2 当采用钢模板浇筑钢筋混凝土烟囱时,选用的脱模剂不应污染基层。

10.2.3 钢烟囱或钢内筒筒壁表面的焊渣、毛刺和油污等应清除干净。经除锈处理的筒壁表面,应及时涂刷底层涂料,间隔时间不宜超过4h。当受到二次污染时,应再次进行表面处理。

10.2.4 防腐蚀涂料使用前应先试涂,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10.2.5 单组分厚浆型烟囱排烟筒内表面防腐蚀涂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环境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满足涂料的施工要求;
    2 底层涂料应涂刷均匀,不得漏涂;
    3 当面层涂料设计厚度达到或超过3mm时,应分层施工;分层施工应在规定的涂抹间隔时间内进行;
    4 涂抹厚涂料面层时,应沿烟囱圆周等距离留设不少于三条5~10mm的纵向施工缝,每隔2m留设一条5~10mm的横向施工缝。施工缝宜留斜槎。应在涂抹完的面层达到规定的干燥时间后,再用面层涂料将施工缝抹平。

10.2.6 双组分薄型烟囱排烟筒内表面防腐蚀涂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施工环境温度在5℃以下时,不宜施工;
    2 应在混凝土筒壁终凝后施工;
    3 涂装间隔时间应按产品使用要求执行。

10.2.7 施工后的烟囱防腐蚀涂料面层,应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养护。

10.2.8 烟囱排烟筒内表面防腐蚀涂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表10.2.8 烟囱排烟筒内表面防腐蚀涂料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涂料的品种、规格、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烟囱混凝土耐酸防腐蚀涂料》DL/T 693的有关规定

检查出厂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现场取样检测

2

涂料的配合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出厂产品施工指南和现场试验报告

3

基层表面处理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观察、对比或仪器检查

4

涂料的厚度及遍数

应符合设计要求

厚度检测:碳钢表面可用测厚仪;混凝土表面可用无损探测仪,也可用铁针插入法。
  遍数:观察各遍不同色涂层

5

涂料的外观质量

应涂刷均匀、颜色一致,表面应平整密实,与基层粘结良好,不得起皮、起壳、开裂。不应有漏涂、露底等缺陷

观察检查


10.2.9 钢烟囱、钢内筒及钢构件防腐蚀涂料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9的规定。

表10.2.9 钢烟囱、钢内筒及钢构件防腐蚀涂料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防腐蚀涂料、稀释剂、固化剂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出厂资料、合格证

2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8923的有关规定

铲刀、观察检查

3

涂料、涂装遍数、厚度

应符合设计要求

采用漆膜测厚仪检查

4

每遍涂层厚度偏差

≥-5

μm

5

涂层总厚度偏差(设计无要求时)

室外
  150μm

≥-25

室内
  125μm

≥-25

一般项目

1

防腐蚀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

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

观察检查

2

构件表面

不应漏涂、涂层应均匀,无脱皮、返锈且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3

涂层附着力测试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层附着力测定法 拉开法》GB/T 5210的有关规定

划格检查

4

构件的标志、标记、编号

应清晰完整

观察检查


10.3 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防腐蚀


10.3.1 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制成品的抗压强度、耐酸性、耐热性、耐水性、体积吸水率和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10.3.2 水玻璃类材料的施工环境温度宜为15~3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0%。钠水玻璃材料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0℃,钾水玻璃材料的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原材料使用时的温度,钠水玻璃材料不应低于15℃,钾水玻璃材料不应低于20℃。当达不到以上温度要求时,应采取加热保温措施。

10.3.3 施工前,应根据环境温度和初凝时间的要求确定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的材料配合比。

10.3.4 当配制密实型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时,可将水玻璃与外加剂一起加入,并应搅拌均匀。

10.3.5 拌制完后的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内,不得加入任何物料,并应在初凝前使用完。

10.3.6 使用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砌筑烟囱内衬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将烟囱内衬用砖的表面清理干净;
    2 宜采用挤浆法砌筑,灰浆应饱满密实,砖缝厚度应为3~5mm;
    3 砌体应错缝砌筑;
    4 在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终凝前,一次砌筑的高度应以不变形为限,并应待凝固后再继续施工。

10.3.7 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应符合表10.3.7的规定;当烟囱内衬采用烟囱烘干工艺时,养护期可不按表10.3.7的规定执行。

表10.3.7 水玻璃类材料的养护期

材料名称

养护期(d)

10℃~15℃

16℃~20℃

21℃~30℃

31℃~35℃

钠水玻璃材料

普通型

≥12

≥9

≥6

≥3

密实型

≥25

≥20

≥12

≥6

钾水玻璃材料

普通型

≥14

≥8

≥4

密实型

≥28

≥15

≥8


10.3.8 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砌筑的内衬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8的规定。

表10.3.8 水玻璃耐酸胶泥和耐酸砂浆砌筑的内衬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水玻璃类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烟囱(烟道)内衬防腐材料》DL/T 901的有关规定

检查产品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现场取样检验

2

水玻璃类材料的施工配合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材料施工使用指南、现场试验和搅拌记录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

沿半径方向不大于30

mm

半径方向尺量检查,检查10点

2

厚度

不小于设计厚度

测针和尺量检查,检查10点

3

外观

填充饱满,表面平整,圆弧均匀。无环形断裂、裂缝和空壳松散现象

检查数量50㎡一处


10.4 耐酸砖防腐蚀


10.4.1 烟囱用耐酸砖的品种、规格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耐酸砖的抗压强度、体积吸水率、耐酸性、耐热性和耐水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4.2 砌筑耐酸砖采用的水玻璃耐酸胶泥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第3节的规定。

10.4.3 耐酸砖防腐蚀内衬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3的规定。

表10.4.3 耐酸砖防腐蚀内衬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允许偏差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耐酸砖的品种、规格、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火力发电厂烟囱(烟道)内衬防腐材料》

DL/T 901的有关规定

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现场取样检测

2


  酸
  砖
  的
  外
  观
  质
  量

裂纹

宽度小于0.2,长度不限

mm

塞尺量测

宽度0.2~0.5,长度小于50

宽度大于0.5,不允许有裂纹

釉面(工作面)

不允许有开裂和釉裂

目测

变形

翘曲:大面1.0

mm

直尺和塞尺量测

大小头:大面2.5

条面、顶面:1.0

一般项目

1


  缝

胶泥饱满度

≥90%

用百格网检查,抽查3处,每处检查3块,取平均值

厚度4mm

允许增大量为2

mm

塞尺检查,在5㎡表面抽取10点,允许增大不超过5点


10.5 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防腐蚀


10.5.1 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制成品的抗压强度、耐酸性、耐热性、自然干燥线性收缩率和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5.2 当配制密实型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时,可将水玻璃与外加剂一起加入,并应搅拌均匀。

10.5.3 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内的铁件、铁丝网格或钢筋网均应在施工前除锈,并应涂刷防腐蚀涂料。

10.5.4 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的浇筑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应支撑牢固,拼缝应严密,表面应平整,并应涂脱模剂;
    2 当采用插入式振动器时,每层的浇筑高度不宜大于200mm,插点间距不应大于作用半径的1.5倍,振动器应缓慢拔出,不得留有孔洞。当采用平板振动器或人工捣实时,每层浇筑的高度不宜大于100mm;
    3 当浇筑高度大于本条第2款的规定时,应分层连续浇筑。分层浇筑时,上一层应在下一层初凝前完成;
    4 当需留设施工缝时,在继续浇筑前应将该处打毛清理干净,并应薄涂一层水玻璃胶泥,稍干后再继续浇筑;
    5 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在不同环境温度下的立面拆模时间应根据使用材料特性在现场通过实验确定,也可按表10.5.4的规定执行。拆模后不得有蜂窝麻面和裂纹等缺陷。当有大量蜂窝麻面和裂纹等缺陷时应返工;少量缺陷时应将该处清理干净,并应用同型号的水玻璃耐酸胶泥或耐酸砂浆进行修补。

表10.5.4 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的立面拆模时间

材料名称

拆模时间(d)

10℃~15℃

16℃~20℃

21℃~30℃

31℃~35℃

钠水玻璃混凝土

普通型

≥5

≥3

≥2

≥1

密实型

≥7

≥5

≥4

≥2

钾水玻璃混凝土

普通型

≥5

≥4

≥3

密实型

≥7

≥6

≥5


10.5.5 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0.3.7条的规定。

10.5.6 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5.6的规定。

表10.5.6 水玻璃轻质耐酸混凝土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单位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火力发电厂烟囱(烟道)内衬防腐材料》

DL/T 901的有关规定

检查出厂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现场取样检测

2

水玻璃轻质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

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材料施工使用指南、现场试验和搅拌记录

一般项目

1


  表
  面

平整度

沿半径方向不大于30

mm

尺量

2

厚度

不小于设计厚度

测针和尺量检查

3

外观

应平整、无裂缝和蜂窝麻面,无起壳、脱层

检查数量50㎡一处,目测检查


11 附属工程


11.0.1 烟囱的爬梯、围栏、避雷器导线及其他埋设件,应在筒壁施工过程中安装,埋设件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1.0.2 爬梯和信号台等金属零件,应在安装前将外露部分涂刷防锈剂;安装后,连接处应补刷。

11.0.3 烟囱附件中的螺栓均应拧紧,不得遗漏。爬梯及其围栏应上下对正。

11.0.4 电气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烟囱避雷器的零件应焊接牢固。避雷器的接地极宜在基坑回填土前安装。

11.0.5 避雷器安装完成后,应检查接地电阻,接地电阻的数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1.0.6 安装烟囱筒首保护罩时,应用水泥砂浆找平,并应粘结牢固。

11.0.7 烟囱航空色标漆涂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和《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T 29的规定。

11.0.8 烟囱排水管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11.0.9 烟囱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沉降、倾斜观测点、测温孔和烟气检测孔,并应定期进行观测。

11.0.10 避雷设施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0.10的规定。

表11.0.10 避雷设施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避雷设施的材料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观察并核对技术资料

2

接地极、接地电阻

应符合设计要求

兆欧表测定,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1

避雷设施的安装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观察并用兆欧表和尺量检查


11.0.11 航空标志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0.11的规定。


表11.0.11 航空标志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类别

序号

项目

质量标准

检验方法

主控项目

1

航空标志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检查出厂证明文件和试验资料

2

色标漆厚度或道数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T/T 29

观察检查

3

航空障碍灯具和线路的安装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一般项目

1

基层表面

应平整、清洁,无起砂、起壳和油污等现象,

基层含水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有关规定

2

外观质量

均匀、颜色一致,无露底、脱皮、裂缝和起砂等缺陷


11.0.12 烟囱照明设施安装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

12 冬期施工


12.1 一般规定


12.1.1 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应为烟囱工程冬期施工。

12.1.2 当烟囱工程冬期施工时,应根据工程结构和气温条件,制定冬期施工方案。

12.1.3 冬期施工时,应做专门的施工温度记录。

12.1.4 烟囱工程冬期施工时,砖烟囱筒壁应进行强度验算。钢筋混凝土烟囱基础和筒壁应进行热工计算。

12.2 基础


12.2.1 冬期进行土方施工前,应具有地质勘察资料及地基土的主要冻土性能资料。

12.2.2 当挖好的基坑需越冬后浇筑基础时,基坑应采取防止基土受冻的保温措施。

12.2.3 烟囱基础冬期施工时,可采用下列方法:
    1 环形和圆形板式基础当最低气温高于-10℃时,宜采用综合蓄热法,低于-10℃时宜采用暖棚法。
    2 薄壳基础在气温低于0℃时宜采用暖棚法。

12.2.4 在基础施工中,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排水设施,不得使地基和基础被水浸泡。

12.2.5 基础施工完毕,应及时将回填土填至设计标高。在基础底板下的基土遭受冻害前,除应回填好基坑外,并应在环壁内采取铺设保温材料的防护措施,铺设厚度应由热工计算确定。

12.3 砖烟囱筒壁


12.3.1 砖烟囱筒壁冬期施工时,可采用下列方法:
    1 活动暖棚法;
    2 半冻结法;
    3 冻结法。
    注:1 采用冻结法或半冻结法时,筒壁有洞口的砌体部分,应在暖棚内砌筑,并在温度不低于15℃的条件下保持7d以上。
        2 采用半冻结法和外工作台施工时,筒壁内应设置保温盖板,并随砌筑随提升。

12.3.2 采用冻结法砌筑时,筒壁水平截面的计算应力不应超过砌体融解的抗压强度。砌体融解期的抗压强度可按表12.3.2采用。


表12.3.2 冻结法砌体融解期的抗压强度值(MPa)

砌体种类

砖的强度等级

MU20

MU15

MU10

烧结普通黏土砖

0.94

0.82

0.67

注:30m以下的砖烟囱筒壁,采用冻结法砌筑时,可不核算筒壁水平截面的计算应力。


12.3.3 当筒壁截面的计算应力超过冻结法砌体融解期的抗压强度时,可采用半冻结法砌筑,其砌体的抗压强度可用表12.3.2的值乘以表12.3.3的砌体加强系数求得。


表12.3.3 采用半冻结法砌体加强系数

砂浆强度等级

砌体加热时的融解深度

20%~40%壁厚

41%~60%壁厚

≥61%壁厚

M2.5

1.15

1.4

1.7

M5

1.2

1.6

1.9


12.3.4 砌体加热时的融解深度可按表12.3.4采用。


表12.3.4 砌体加热时溶解深度(%)

项次

平均气温
  (℃)

融解时间(d)

筒壁外部

筒壁内部

2砖

2 1/2砖

3砖

5

10

15

28

5

10

15

28

5

10

15

28

1

-5

+15

50

60

65

70

40

55

60

70

35

50

55

70

2

-5

+25

65

75

80

80

55

70

75

80

50

65

70

80

3

-15

+15

30

30

35

35

25

30

35

35

25

30

35

35

4

-15

+25

40

45

45

45

35

45

50

50

35

45

50

50

5

-25

+15

10

15

15

15

10

15

20

20

15

20

20

20

6

-25

+25

30

30

30

30

30

30

35

35

30

30

35

35


12.3.5 烧结普通黏土砖在正温度条件下砌筑时,应浇水湿润;在负温度条件下砌筑时,应增大砂浆的稠度,不得浇水。

12.3.6 采用冻结法或半冻结法砌筑时,砖可不加热。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和冰雪等。不得使用水浸受冻的砖。砌筑后的砌体表面应覆盖保温材料。当采用暖棚法砌筑时,砖的预热温度不应低于5℃。

12.3.7 砌筑时砂浆的最低温度,可按表12.3.7采用。


表12.3.7 砌筑时砂浆的最低温度

项次

外部气温(℃)

砂浆的最低温度(℃)

1

0~-10

10

2

-11~-15

15

3

-15以下

20


12.3.8 当冬期砌筑筒壁设计无要求,且当日最低气温高于-25℃时,砂浆强度等级应比设计规定提高一级;当日最低气温低于-25℃时,则应提高二级。

12.3.9 冬期施工时,可在砂浆内添加早强剂。当添加早强剂中含有氯离子时,砌体中配置的钢筋应做防腐处理。

12.3.10 采用半冻结法砌筑时,筒壁内工作台以下的最低温度应符合表12.3.10的规定。


表12.3.10 筒壁内工作台以下的最低温度

项次

外部气温(℃)

筒壁内的最低温度(℃)

1

0~-10

15

2

-11~-20

20

3

-21以下

25


12.3.11 采用冻结法砌筑结束后,应立即在筒壁内部加热。加热时,应沿全圆周均匀、缓慢地进行。加热时间应持续至砌体达到所需的强度为止,宜为7~14d。
    筒壁加热时,应观察其下沉量和垂直度。当出现设计不允许的变形时,应停止加热,并应查明原因,将其消除。

12.3.12 筒壁上的环箍应在加热前安装完毕。


12.4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


12.4.1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和移置模板工艺冬期施工时,可采用活动暖棚法或电热法。
    钢筋混凝土烟囱筒壁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不宜冬期施工。当气温低于0℃继续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安全和质量的措施,否则不得继续施工。

12.4.2 冬期施工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比设计规定提高一级。

12.4.3 混凝土的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

12.4.4 筒壁混凝土持续加热养护后的强度,1/2高度以下部分应达到设计强度70%以上,1/2高度以上部分应达到设计强度50%以上。

12.4.5 采用活动暖棚法施工时,暖棚内的温度不应低于15℃。

12.5 钢烟囱、钢内筒和钢构件


12.5.1 在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地区,结构施工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连接宜采用螺栓连接;
    2 受拉构件的钢材边缘宜为轧制边或自动气割边。对厚度大于10mm的钢材采用手工气割或剪切边时,应沿全长刨边;
    3 应采用钻成孔或先冲后扩钻孔;
    4 对接焊缝的质量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12.5.2 在负温度下安装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施工及焊接工艺等,应在安装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12.5.3 负温度下钢构件焊接选用的焊条和焊丝,在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应选择屈服强度较低,冲击韧性较好的低氢型焊条,重要部位应采用高韧性超低氢型焊条。

12.5.4 在负温度下露天焊接时,宜搭设临时防护棚,雨水或雪花不得飘落在炽热的焊缝上。

12.5.5 钢构件上使用的涂料应符合负温度下涂刷的性能要求,不得使用水基涂料。

12.5.6 在负温度下的钢构件上涂刷防腐涂层前,应进行涂刷工艺试验,并应保持构件表面干燥。

12.6 内衬


12.6.1 砌筑烧结普通黏土砖和其他材质耐火砖内衬时,工作地点及砌体周围的温度均不应低于5℃。

12.6.2 使用水泥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砌筑烧结普通黏土砖内衬时,可采用冻结法施工,并应按冻结法砌筑规定执行。

12.6.3 采用冻结法或半冻结法砌筑的砖烟囱,其内衬应在筒壁砌筑完成并加热后再进行砌筑。

12.6.4 采用耐火砖砌筑的内衬,应在砌筑前将砖预热至正温度。采用喷涂料或浇注料材料施工的内衬,施工时材料的温度不宜低于10℃。

12.6.5 调制浇注料的水可加热,硅酸盐水泥浇注料的水温不得超过60℃,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水温不得超过30℃。水泥不得直接加热。

12.6.6 水泥浇注料的养护,可采用蓄热法或加热法。加热硅酸盐水泥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80℃,加热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的温度不得超过30℃。

12.6.7 喷涂施工,应对骨料和水在装入搅拌机前加热,并应对喷涂料管、水管及受喷部位采取保温措施。

13 施工安全


13.0.1 烟囱工程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措施。

13.0.2 凡高处作业人员,应经医生身体检查合格,并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

13.0.3 烟囱周围应设立施工危险区,100m以下的烟囱距筒壁不宜少于10m; 100m以上的烟囱距筒壁不宜少于烟囱高度的1/10。施工危险区应设立明显标志。在危险区内的通道应搭设保护棚。

13.0.4 在烟囱内部距地面2.5~5m处应搭设保护棚。采用移置模板连续施工至第一层烟囱平台,继续施工时,可利用该平台作为保护棚。

13.0.5 工作台周围应设置围栏和安全网,内外吊梯的外侧和底部以及工作台底部均应设置安全网。
    钢管竖井架人行出入口的四周应设置金属保护网。


13.0.6 提升罐笼的卷扬机应设置防止冒顶和蹾罐的限位开关以及行程高度指示器,电磁抱闸应工作可靠。

13.0.7 乘人和上料罐笼应设置断绳安全卡,并应增设保险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安全试验,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在烟囱底部罐笼停放处应设置缓冲装置。

13.0.8 垂直运输系统上下滑轮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槽的装置,并应有专人检查和维护。

13.0.9 安装钢管竖井架时,应每15~20m高安装一道风缆绳。

13.0.10 施工筒壁时,在筒壁与钢管竖井架之间,每10m应安装一道柔性连接器,每20m高度应搭设一层保护棚。在内保护棚处,可不安装柔性连接器。

13.0.11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或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提模或滑升前应做1.25倍的满负荷静载试验和1.1倍的满负荷滑升试验。

13.0.12 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外爬梯应随筒壁的升高及时安装。

13.0.13 无井架滑动模板提升时,应先放松滑道绳后提升工作台,并应使滑道绳放松的长度大于工作台一次提升的高度。滑道绳宜设置测力装置,拉紧力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13.0.14 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应注意模板和围圈收分受阻、平台倾斜、扭转和漂移、支撑杆失稳和漏焊、局部塌落等异常现象,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3.0.15 采用电动(液压)提模或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混凝土未达到规定的强度,不得提升或滑升模板。

13.0.16 筒壁施工过程中,直径随筒壁的增高而变小时,应缩小工作台。

13.0.17 当钢烟囱和钢内筒采用液压提升法施工时,钢绞线切割应采用砂轮切割机,不得采用火焰切割;钢绞线切割后应采取防止油渍、铁屑和泥沙污染的保护措施。
    钢筒焊接时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应采取防止电焊机把线与钢绞线相接的措施。

13.0.18 套筒式或多管式烟囱平台上的堆放荷载不得超过允许荷载,荷载应沿平台周围均匀分布。

13.0.19 内衬与筒壁立体交叉作业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3.0.20 在烟囱底部、工作台上与卷扬机房之间,应安装声光信号及通信联络设备。

13.0.21 拆除工作台前,应制定拆除方案,并应在统一指挥下作业。

13.0.22 工作台上应设置配电箱,开关、漏电保护器及供电线路等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有关规定;高处作业的照明、信号灯及电铃用电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13.0.23 夜间施工时,在工作台、内外吊梯、钢管竖井架、卷扬机房、搅拌站以及各运输通道等处,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13.0.24 烟囱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13.0.25 烟囱施工时,临时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的有关规定。

13.0.26 当遇到六级或六级以上大风、沙尘暴或雷雨时,所有高处作业应停止,施工人员应迅速下到地面,并应切断电源。

13.0.27 工作台和烟囱底部均应配备灭火器。含有易燃易爆的材料存放处严禁明火。

14 工程质量验收


14.0.1 烟囱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A);
    2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B);
    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C);
    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D);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E);
    6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录E);
    7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录E);
    8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附录E)。

14.0.2 烟囱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
    1 竣工图、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及其他相关设计文件;
    2 材料代用证件;
    3 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
    4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的性能检验报告;
    5 钢筋接头试验报告;
    6 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7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8 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
    9 防腐蚀工程施工记录;
    10 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
    1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12 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见证检测项目检查记录;
    13 有关观感质量检验项目的检查记录;
    14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5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6 分项工程所含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 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及证明文件;
    18 隐蔽工程检验项目检查验收记录;
    19 不合格项的处理记录及验收记录;
    20 工程质量事故及事故调查处理资料;
    21 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实施方案及验收记录;
    22 工程测量结果,包括沉降观测记录;
    23 其他有关文件和记录。

15 烟囱烘干


15.0.1 常温季节施工的烟囱,使用前可烘干;采用冻结法砌筑的砖烟囱,在砌筑结束后,应立即加热和烘干;通风烟囱可不烘干。

15.0.2 烟囱烘干前,应根据烟囱的结构和施工季节等制定烘干温度曲线和操作规程。烘干温度曲线和操作规程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烘干期限、升温速度、恒温时间、最高温度、烘干措施和操作要点等。
    烘干后不立即投入生产的烟囱,在烘干温度曲线中还应注明降温速度。当降到100℃时,应将烟道口堵死。

15.0.3 烟囱的烘干温度曲线和烘干时间应按有关要求确定;当无要求时,烟囱的烘干时间可按表15.0.3采用。

表15.0.3 烟囱的烘干时间(d)

项次

烟囱高度
  (m)

砖烟囱

钢筋混凝土烟囱

常温施工

冬期施工

常温施工

冬期施工

无内衬

有内衬

无内衬

有内衬

有内衬

1

40以下

3

4

5

7

2

41~60

4

5

6

8

3

4

3

61~80

5

6

8

10

4

5

4

81~100

7

8

10

13

5

6

5

101~150

6

8

6

151~200

8

10

7

200以上

10

12


注:1 采用冻结法砌筑的砖烟囱,烘干后不立即投入生产的,其烘干时间应增加2~3d。在此时间内,应保持在烘干温度曲线内所规定的最高温度。

    2 冬期已烘干过的,但到生产前相隔了两个月以上的烟囱,应在第二次烘干后再投入生产,其烘干时间可减少一半。


15.0.4 烟囱烘干时,应逐渐地升高温度,其最高温度可按表15.0.4采用。


表15.0.4 烘干最高温度

烟囱分类

砖烟囱

钢筋混凝土烟囱

烘干最高温度(℃)

无内衬

有内衬

有内衬

250

300

200


15.0.5 从工业炉往烟囱内排放烟气时,在最初阶段应系统地检查烟气的成分,并应调整燃烧过程,不得有燃烧不完全的气体通过缝隙和闸板流入烟囱。

15.0.6 当烟囱烘干后出现裂缝时,应进行修理。已烘干的砖烟囱,当筒壁上有环箍时,应在冷却后再次拧紧筒壁上环箍的螺栓。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按本规范相关章节要求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B记录。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C记录。

附录D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目经理和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D记录。

附录E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按表E-1记录。
    表E-1为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汇总表,与表D和表E-2~表E-4配合使用。


表E-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E-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E-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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