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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固模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hear wall structures
with fixed-form
T/CECS 283-2017
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7年11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291号
关于发布《固模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5]099号)的要求,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固模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经本协会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283-2017,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CECS 283:2010同时废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前 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5]099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CECS 283:2010。
本规程共分为9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计算、构造规定、构件制作与运输、施工、工程验收。
本规程主要修订内容:
1.扩大了固模剪力墙的技术内涵,增加了部分预制空心固模剪力墙的设计规定;
2.增加了建筑设计章节,补充了保温固模、梁固模和预制带凹槽的非承重墙板等内容;
3.补充了构件制作与运输的技术要求;
4.删除非抗震设计相关内容;
5.规程名称更改为《固模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
本规程的某些内容涉及专利,涉及专利的具体技术问题,使用者可直接与本规程主编单位协商处理。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校内设计中心楼,邮政编码:100084)。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往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北京建筑大学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北京清控水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美科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烟台永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玛纳建筑模板有限公司、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丽建丽筑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任宝双、刘斌、周剑、张士纲、刘彦生、马成发、李江波、沙安、钱稼茹、初明进、王欣、赵宏伟、侯建群、张以超、王惠波、都兴红、鲍威、高中勤、刘建伟、王巍。
主要审查人:肖从真、李晨光、陈小兵、范波、李当生、陈阁琳、钱嘉宏、高志强、顾浩声。
1 总则
1.0.1 为在固模剪力墙结构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及丙类的民用房屋建筑。
1.0.3 固模剪力墙结构的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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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轻型钢 lightweight-steel
厚度不大于3mm的钢带及经冷弯成型的各类型钢,包括L型钢、C型钢等。
2.1.2 轻型钢格构 lightweight-steel lattice
两侧由轻型钢做分肢,中间由轻型钢缀条连接形成的平面桁架式钢格构。包括将两个分肢与缀条焊接形成的焊接式钢格构,及将钢带切割开缝后经平面内或平面外拉伸形成的整体式钢格构等。
2.1.3 焊接钢筋格构 welded rebar lattice
纵向将两根受力钢筋平行放置,横向每隔一定间距布置拉结钢筋,全部交叉点经电阻点焊形成的平面桁架式钢筋格构。
2.1.4 轻钢构架 lightweight-steel framework
由轻型钢格构与钢筋焊接网经点焊连接形成的组合式构架,或由焊接钢筋格构与钢筋焊接网经点焊连接形成的钢筋构架。按应用部位,轻钢构架可分为墙体轻钢构架和楼板轻钢构架。
2.1.5 固模 fixed-form
在墙或梁混凝土浇筑时起到模板作用的免拆除预制件。固模包括预制混凝土空心墙固模、保温固模、梁固模等。
2.1.6 预制混凝土空心墙固模 precast concrete hollow fixed-form
水平方向及竖直方向均预留等间距的通长孔洞,内部预先设置包含墙体竖向受力钢筋在内的墙体轻钢构架或钢筋骨架,并兼作墙体固模的预制混凝土构件,简称空心墙模。
2.1.7 保温固模 insulation fixed-form
用作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侧模板的带有保温层的免拆非结构预制件。
2.1.8 梁固模 fixed-form for concrete beam
用作现浇混凝土梁模板的免拆非结构预制件。
2.1.9 预制带凹槽的非承重墙板 precast filler wall with groove
当现浇混凝土梁下有非承重墙时,将预制非承重墙板与梁固模一起制作成的顶部带凹槽的整体式非承重墙板,简称凹槽板。凹槽板分为内墙凹槽板和外墙凹槽板。
2.1.10 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 shear wall with lightweight-steel framework and fixed-form
由墙体轻钢构架做骨架,一侧或两侧安装固模,并在其间浇筑混凝土后形成的剪力墙。
2.1.11 部分预制空心固模剪力墙 superposed shear wall with precast concrete hollow fixed-form
由预制混凝土空心墙固模与现场配置的钢筋及现浇混凝土共同形成的剪力墙,简称空心模剪力墙。
2.1.12 固模剪力墙 shear wall with fixed-form
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和部分预制空心固模剪力墙的统称。
2.1.13 轻钢构架混凝土板 concrete slab with lightweight-steel framework
由楼板轻钢构架做骨架,现场浇筑混凝土后形成的楼板或屋面板。
2.1.14 固模剪力墙结构 shear wall structure with fixed-form
全部或部分剪力墙采用固模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ft一一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y一一竖向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fyh一一空心模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作用效应及承载力:
V——剪力设计值;
N——剪力墙截面轴向压力设计值,或水平施工缝处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
Vwj一一剪力墙水平施工缝处剪力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A——剪力墙全截面面积;
Aw——T形或I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面积;
As——水平施工缝处剪力墙竖向钢筋总面积;
Ash——空心模剪力墙水平孔的间距范围内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bw——剪力墙截面宽度;
hwO——剪力墙截面有效高度;
s——空心墙模水平孔的间距;
la——钢筋或轻型钢的锚固长度;
laE——钢筋或轻型钢的抗震锚固长度;
φ——钢筋直径。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
γRE——剪力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λ——截面的计算剪跨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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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料
3.1 混凝土
3.1.1 混凝土的力学性能指标和耐久性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3.1.2 空心墙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计算确定,且不宜低于C30。
3.1.3 空心模剪力墙孔内现浇混凝土及相关部位现浇混凝土应采用大流动性混凝土,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空心墙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3.1.4 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的混凝土宜采用大流动性混凝土,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3.1.5 当同一层中同时采用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和空心模剪力墙时,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空心墙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3.2 钢材和钢筋
3.2.1 用于制作轻型钢和轻型钢格构的钢带,宜采用Q235钢和Q345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 912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 普通钢筋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3.2.3 焊接钢筋格构和钢筋焊接网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其质量要求和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及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 1499.3和《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
3.2.4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未经冷加工的HPB300级钢筋或Q235B圆钢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吊杆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5 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专用预埋件及连接件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6 连接用焊接材料,螺栓、锚栓和铆钉等紧固件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等的有关规定。
3.3 固模材料
3.3.1 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内墙两侧或外墙内侧固模可采用硅酸钙板、纤维水泥平板或其他板材。板材的表观密度不应低于1400kg/m³,抗折强度不应低于16N/m㎡。
3.3.2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宜采用节能利废、绿色环保的轻混凝土。墙板轻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83的规定,内墙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WC5,外墙轻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LWC7.5。
3.3.3 保温固模中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和吸水率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B2级的要求。
3.3.4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中应设置钢丝网片或其他加劲材料。当采用钢丝网片时应采用冷拔镀锌钢丝,室外侧镀锌层重量不应小于122g/㎡,其他部位镀锌层重量不应小于36g/㎡。
3.3.5 外墙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中采用夹芯保温板时,保温板宜通过斜插不锈钢丝或拉结件与两侧钢丝网片等加劲材料拉结。
3.3.6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中设置钢丝网架聚苯板时,钢丝网架聚苯板的材料性能和技术指标不得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GB 26540的有关规定。
3.4 其他材料
3.4.1 建筑墙面分隔缝处的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胶应与两侧材料具有相容性及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材料尚应具有防霉、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
2 当采用硅酮、聚氨酯、聚硫建筑密封胶时,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的有关规定;
3 墙面分隔缝处填充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A级的要求。
3.4.2 内墙凹槽板及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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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
。
4.1.2 建筑防火、防水、节能、保温、隔热、防潮和隔声等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 对于全装修住宅,土建工程和装修工程应一体化设计。
4.1.4 民用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 平面、立面设计
4.2.1 建筑平面布置宜规整,不宜错层,凸出与挑出部分不宜过大。
4.2.2 建筑宜选用大开间、大进深的平面布置。
4.2.3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宜上下对位或集中布置,其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整体橱柜及整体卫浴的设置要求。
4.2.4 建筑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其平面布置和尺寸应满足结构受力及预制构件的设计要求,不宜采用转角窗。
4.2.5 建筑立面应经济、美观,不应有大量装饰性构件。
4.3 外墙设计
4.3.1 外墙外保温宜采用保温固模,保温固模内的保温层材料及厚度应由建筑热工设计确定,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同时应考虑保温材料内斜插钢丝或其他加劲材料对传热系数的影响。
4.3.2 当建筑外墙外保温采用保温固模时,保温固模内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为B1、B2级且保温材料外侧墙体的不燃材料总厚度小于50mm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建筑外墙上门、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
2 在保温系统中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防火隔离带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防火隔离带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4.3.3 当非承重外墙采用预制墙板时,宜采用外墙凹槽板,墙板尺寸应结合制作条件、运输条件和具体工程项目情况确定。
4.3.4 外墙凹槽板分为单一材料外墙凹槽板和复合保温外墙凹槽板,根据使用凹槽板所在地区的热工节能要求进行选择。当选用复合保温外墙凹槽板时,应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复合保温凹槽板墙体的保温层材料及厚度。
4.3.5 外墙保温固模应设置抗裂分隔缝,水平分隔缝宜按楼层设置,竖向分隔缝宜按墙面面积设置。
4.3.6 外墙保温固模的分隔缝及外墙凹槽板的拼缝应满足防火、防水、保温、隔热、隔声的要求。
4.3.7 外墙凹槽板上的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件,预留副框或预埋件与墙板应有可靠连接。
4.3.8 外墙保温固模除分隔缝外的的拼缝处、阴阳角、门窗洞口以及不同材料基体的交接处等特殊部位,应采取粘贴玻纤网格布等抗裂措施。
4.4 内墙设计
4.4.1 当建筑内隔墙有门窗、洞口时,宜采用梁固模;当内隔墙上无门窗、洞口时,宜采用内墙凹槽板。
4.4.2 内墙凹槽板应竖向排列,排板优先采用标准条板。当隔墙端部尺寸不足一块标准板宽时,可采用补板,且补板宽度不宜小于400mm。
4.4.3 内墙凹槽板之间宜采用榫接方式,并应根据不同材质、不同构造、不同部位的隔墙采取相应的防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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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设计计算
5.1 一般规定
5.1.1 固模剪力墙结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5.1.1的要求。当采用空心模剪力墙时,在规定水平力作用下,空心模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5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适当降低;当空心模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的总剪力大于该层总剪力的80%时,最大适用高度应取表5.1.1中括号内的数值。
5.1.2 固模剪力墙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表5.1.2规定的数值。
5.1.3 固模剪力墙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丙类固模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5.1.3确定。各抗震等级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除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
5.1.4 对乙类建筑固模剪力墙结构,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5.1.5 对丙类建筑固模剪力墙结构,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可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当建筑场地为Ⅲ、Ⅳ类时,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的地区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0.20g)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30g的地区,宜按表5.1.3中8度对应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采用,表中抗震等级已为一级的,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5.1.6 固模剪力墙结构,其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对称,质量、刚度分布均匀,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
2 部分墙肢采用空心模剪力墙时,空心模剪力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减小偏心;
3 竖向体型宜规则、均匀,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
4 剪力墙宜上下连续,剪力墙开洞宜上下对齐。
5.1.7 固模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两端和洞口两侧边缘构件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对底层墙肢底截面的轴压比不大于表5.1.7规定的一、二、三级剪力墙,以及四级剪力墙,可采用设置构造边缘构件的空心模剪力墙。
5.1.8 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的最大轴压比,一级时不应大于0.5;二、三级时不应大于0.6;空心模剪力墙的最大轴压比,一级时不应大于0.4;二、三级时不应大于0.5。
5.1.9 固模剪力墙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心模剪力墙不应用于需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墙肢;
2 风荷载组合及多遇地震作用组合下,偏心受拉的墙肢不宜采用空心模剪力墙;
3 高层固模剪力墙结构宜设置地下室,地下室不宜采用空心模剪力墙;
4 高层固模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外墙不应采用空心模剪力墙。
5.1.10 固模剪力墙结构的楼盖可采用轻钢构架混凝土板或叠合板。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较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宜采用现浇楼盖。
5.1.11 高层固模剪力墙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不宜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固模剪力墙结构。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固模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
2 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5.1.1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和8度时,宜分别降低20m。
5.1.12 部分框支的固模剪力墙结构,底部框支层不宜超过2层。
5.2 结构分析
5.2.1 固模剪力墙结构的荷载、地震作用及其组合应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等的有关规定确定。
5.2.2 除本规程特别规定外,在各种设计状况下,固模剪力墙结构可采用与现浇剪力墙结构相同的方法进行结构分析。当同一层内部分墙肢采用空心模剪力墙,且空心模剪力墙构件底部承担总剪力占该层总剪力的比值大于30%时,地震设计状况下宜对非空心模剪力墙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弯矩和剪力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5.2.3 固模剪力墙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分析可采用弹性方法。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和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与层高之比的限值宜取1/1000。对6层及以下、房屋高度不大于21m且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固模剪力墙结构,当采用本规程第6.3.5条及第6.3.9条规定的简化构造时,上述限值宜取1/1200。
5.3 构件设计
5.3.1 当墙体轻钢构架或楼板轻钢构架中使用轻型钢格构时,在构件设计计算中轻型钢格构应以分肢的最小净截面计入构件配筋。
5.3.2 轻钢构架混凝土板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的基本假定、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方法及在正常使用状态下裂缝宽度计算方法和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5.3.3 固模剪力墙的正截面承载力及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普通现浇混凝土剪力墙计算。
5.3.4 空心模剪力墙的受剪截面应满足下列公式要求:
1 永久、短暂设计状况:
2 地震设计状况:
1) 当剪跨比大于2.5时,
2) 当剪跨比不大于2.5时,
式中:V——剪力设计值;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按空心墙模混凝土强度等级取值;
fc一一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按空心墙模混凝土强度等级取值;
bw——剪力墙截面宽度;
hwO——剪力墙截面有效高度;
γRE——剪力墙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取0.85。
5.3.5 偏心受压空心模剪力墙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1 永久、短暂设计状况:
2 地震设计状况:
式中:N——剪力墙截面轴向压力设计值,当N大于0.2fcbwhwO时,应取0.2fcbwhwO;
A——剪力墙全截面面积;
Aw——T形或I形截面剪力墙腹板的面积,矩形截面时应取A;
λ——截面的计算剪跨比。带竖向接缝的空心模剪力墙体的λ取为理论剪跨比的1.5倍;当λ小于1.5时应取1.5,当λ大于2.2时应取2.2;当计算截面与墙底之间的距离小于0.5hwO时,λ应按距墙底0.5hwO处的弯矩值与剪力值计算;
ft——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按空心墙模混凝土强度等级取值;
fyh——空心模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Ash——空心模剪力墙水平孔的间距范围内水平分布钢筋的全部截面面积;
s——空心墙模水平孔的间距。
5.3.6 在地震设计状况下,一级固模剪力墙水平施工缝的抗滑移验算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Vwj——剪力墙水平施工缝处剪力设计值;
As——水平施工缝处剪力墙竖向钢筋总面积,包括剪力墙腹板内竖向分布钢筋和边缘构件中的竖向钢筋总面积(不包括两侧翼缘),以及在墙体中有足够锚固长度的附加竖向插筋面积;
fy一一竖向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
N——水平施工缝处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压力取正值,拉力取负值。
5.3.7 固模剪力墙结构的连梁受弯和受剪承载力验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及《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规定,且可不计入梁内轻型钢的受力作用。
5.3.8 预制混凝土构件在脱模、翻转、运输、吊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施工验算,动力系数、脱模吸附力的取值及作用组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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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构造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对采用固模的结构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比普通现浇结构构件适当减小,但减小幅度不应超过5mm。
6.1.2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轻钢构架中钢筋的抗拉强度,且轻钢构架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 1499.3的有关规定时,钢筋的锚固长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取值。
6.1.3 当计算中充分利用轻钢构架中轻型钢的抗拉强度时,轻型钢在锚固或搭接长度范围内的横向钢筋不应少于2根,且较近一根至计算截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图6.1.3),且纵向受拉轻型钢的锚固长度la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6.1.4 钢筋或轻型钢的抗震锚固长度laE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la——钢筋或轻型钢的锚固长度(mm),按本规程第6.1.2条、第6.1.3条确定。
6.1.5 固模剪力墙结构中,连接用附加连接钢筋、基础预留连接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且直径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的直径或与轻型钢截面面积相等的折算钢筋直径;
2 锚固长度、末端弯钩构造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但计算锚固长度时不应计入锚固区保护层厚度和实际配筋面积大于设计计算面积两项修正系数;
3 与被连接钢筋或轻型钢的搭接长度llE(ll)应由附加连接钢筋、基础预留连接钢筋的锚固长度laE(la)乘以系数计算确定。
6.1.6 附加连接钢筋的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或轻型钢的受拉承载力。对一、二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附加连接钢筋的受拉承载力尚不应小于被连接钢筋或轻型钢受拉承载力较大值的1.15倍。
6.1.7 轻钢构架的拼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相邻轻钢构架宜采用附加连接钢筋搭接连接(图6.1.7),净距不宜小于20mm,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加连接钢筋末端应设弯钩;
2 被连接轻型钢在搭接长度范围内的横向钢筋应符合本规程第6.1.3条的规定;
3 被连接钢筋末端不设弯钩时,其在搭接长度范围内的横向钢筋或轻型钢不应少于1根;
4 附加连接钢筋与被连接钢筋、轻型钢的搭接长度llE(ll)分别不应小于laE(la)的1.0倍、1.3倍。
6.1.8 轻钢构架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或轻型钢的截面面积、间距、配筋率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普通钢筋的规定;
2 轻型钢的壁厚不应小于1.5mm,不宜大于3mm,当轻型钢参与结构受力时,壁厚不宜小于2mm;
3 焊接钢筋格构纵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横向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横向钢筋间距不应大于600mm;
4 轻钢构架中轻型钢格构或焊接钢筋格构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
5 轻钢构架长度不宜超过12m,宽度不宜超过3.3m。
6.1.9 钢筋的锚固、连接,受力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等构造要求,除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2 板
6.2.1 当采用现浇轻钢构架混凝土板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及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6.2.2 当采用叠合板时,其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6.2.3 当板中采用轻型钢时,宜将轻型钢与钢筋配合使用,且同一截面内轻型钢的用量不宜高于钢筋的用量。
6.2.4 板中的轻钢构架伸入支座的长度不应小于5d,且至少到支座中线(图6.2.4),d为钢筋直径或与轻型钢截面面积相等的折算钢筋直径。
6.2.5 楼板轻钢构架应按下列原则划分安装单元:
1 板厚相同时,宜优先采用同规格的轻型钢格构,并宜减少安装单元的种类;
2 板厚相同且板顶面无高差变化时,楼板轻钢构架沿板主要受力方向优先按连续跨布置,宜减少连接。沿主受力方向,连接接头宜布置于受力较小的梁边1/3~1/4净跨区段内;
3 相邻板厚不同或相邻板顶面有高差时,楼板轻钢构架应按梁系区格布置,连接处楼板支座上筋计算时,不宜考虑轻型钢对承担支座负弯矩的有利作用。
6.3 墙
6.3.1 墙体轻钢构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将轻型钢格构或焊接钢筋格构沿墙体竖向布置;
2 墙体轻钢构架双排钢筋焊接网之间应设置拉筋,其双向间距不宜大于600mm,直径不应小于6mm;
3 墙厚相同时,宜采用同规格的轻型钢格构,并宜减少安装单元的种类;
4 宜按楼层划分竖向安装单元。
6.3.2 空心墙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心墙模的总厚度不宜小于200mm,壁厚不宜小于40mm,双向布置的孔洞净距不宜大于100mm,孔洞长边边长或直径不宜小于100mm;
2 空心墙模底部和两侧应设计为凹槽,凹槽深度不宜小于20mm,凹槽开口宽度不宜小于100mm;
3 空心墙模底部凹槽侧壁应设置键槽,键槽深度不宜小于25mm;
4 空心墙模两侧凹槽侧壁端部应处理为粗糙面,粗糙面凹凸深度不宜小于3mm。
6.3.3 空心墙模内竖向钢筋或轻型钢可作为墙体竖向分布钢筋。空心墙模水平孔内宜贯通配置热轧带肋钢筋作为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其锚固和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
6.3.4 相邻空心墙模的竖向接缝宽度不应小于20mm。
6.3.5 固模剪力墙结构的上下层墙体竖向钢筋或轻型钢宜采用附加连接钢筋搭接连接,连接接头宜设置在楼层处,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附加连接钢筋应与墙体轻钢构架中的竖向钢筋或轻型钢对应并错开布置;对空心模剪力墙,附加连接钢筋宜按双排布置;
2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3laE;
3 对一、二级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附加连接钢筋末端应设弯钩,同时搭接区域及向上下各延伸300mm范围内,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图6.3.5(a)];对其他情况,附加连接钢筋末端可不设弯钩[图6.3.5(b)]。
6.3.6 6层及以下、房屋高度不大于21m且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固模剪力墙结构,上下层空心模剪力墙连接用附加连接钢筋可按单排布置。附加连接钢筋的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上下层被连接钢筋或轻型钢的受拉承载力较大值的1.1倍,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3laE,末端可不设弯钩(图6.3.6)。
6.3.7 固模剪力墙与基础连接时,基础预留连接钢筋的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6.3.5条、第6.3.6条对附加连接钢筋的有关规定。
6.3.8 固模剪力墙边缘构件及连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缘构件及连梁纵向钢筋应采用热轧带肋钢筋;
2 当剪力墙抗震等级为一级时空心模剪力墙的边缘构件及连梁宜采用现浇形式。连梁的钢筋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边缘构件的范围及配筋构造要求,除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
6.3.9 6层及以下、房屋高度不大于21m且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固模剪力墙结构,空心模剪力墙的构造边缘构件可采用简化暗柱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横墙交接处宜采用现浇暗柱,其范围可按图6.3.9(a)采用,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且不应小于300mm,截面宽度可取墙厚。暗柱内应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配筋应满足墙肢截面承载力的要求,并应满足表6.3.9的要求;
2 洞口两侧及墙尽端可采用部分预制暗柱,暗柱箍筋预先配置在空心墙模内,暗柱纵向钢筋集中配置在空心墙模竖向孔内[图6.3.9(b)],配筋应满足墙肢截面承载力的要求,并应满足表6.3.9的要求。
6.3.10 固模剪力墙端部、洞口两侧及纵横墙交接处的墙体水平钢筋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水平钢筋应伸入边缘构件,且宜与附加连接钢筋搭接连接(图6.3.10)。构造边缘构件和约束边缘暗柱处,附加连接钢筋可采用箍筋形或U形;除边缘暗柱外的其他约束边缘构件处,附加连接钢筋应采用箍筋形;
2 边缘构件处,当墙体水平钢筋末端不设弯钩且在搭接长度范围内无横向钢筋及轻型钢时,若采用U形附加连接钢筋,其末端应设弯钩,墙体水平钢筋与箍筋形、末端设弯钩的U形附加连接钢筋的搭接长度llE均不应小于1.3laE;
3 边缘构件处,当墙体水平钢筋末端设弯钩,或在搭接长度范围内有横向钢筋或轻型钢时,其与末端不设弯钩的U形、末端设弯钩的U形附加连接钢筋的搭接长度llE分别不应小于laE的1.3倍、1.0倍;当墙体水平钢筋末端设弯钩时,其与箍筋形附加连接钢筋的搭接长度llE不应小于0.8laE;
4 构造边缘翼墙处和十字形墙处,墙体水平钢筋可根据需要贯通布置或通过末端设弯钩的一字形附加连接钢筋搭接连接,采用附加连接钢筋搭接连接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1.7条的有关规定;
5 当墙体水平钢筋不采用本条第1~4款规定的附加连接钢筋搭接连接时,其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1 固模剪力墙边缘构件处的箍筋形或U形水平附加连接钢筋,当符合本规程第6.3.10条的有关规定时,可计入边缘构件体积配箍率,计入的体积配箍率与总体积配箍率之比值,对构造边缘构件不应大于50%,对约束边缘构件不应大于30%。
6.4 其他
6.4.1 楼梯宜采用简支连接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板式楼梯,平台梁、板可采用现浇混凝土,预制楼梯的连接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2 阳台宜采用叠合板式阳台或全预制板式阳台,空调板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空调板,预制阳台、预制空调板的连接构造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3 女儿墙的构件形式及连接构造宜与外墙相同。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女儿墙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4.4 非承重外墙、内隔墙采用预制墙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
2 墙体长度超过6m时,应设置构造柱,并应采取加固、防裂措施;
3 楼梯间非承重外墙、内隔墙应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6.4.5 对于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的固模,其内侧面宜设置粗糙面或键槽,固模应与剪力墙可靠拉结;当保温固模外侧需增设保护层时,其外侧面尚宜设置粗糙面或键槽,保温固模外侧与保护层应粘结牢固。
6.4.6 梁固模和凹槽板的凹槽内侧面与现浇混凝土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凹槽内底面应铺设聚苯板等柔性材料。
6.4.7 非结构预制件内镀锌钢丝含水泥基抹面层在内的保护层厚度,室外侧不应小于20mm,与现浇混凝土接触面不应小于钢丝直径及5mm,室内侧及其余部位不应小于1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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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构件制作与运输
7.1 一般规定
7.1.1 构件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
7.1.2 构件制作前,应对各种生产机械设备进行运行调试、工况检验和安全检查,确认其符合制作要求。
7.1.3 构件制作前,应对其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技术交底。
7.1.4 构件制作前,应制订生产方案,具体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及生产工艺、模具方案、技术质量控制措施、成品保护、堆放及运输方案等。必要时应进行构件脱模、吊运、堆放、翻转及运输等相关内容的承载力验算。
7.1.5 构件制作单位应制定钢筋、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和骨料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供应计划和质量控制措施。构件用混凝土的工作性应根据产品类别和生产工艺要求确定,构件用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等的有关规定。
7.1.6 构件用钢筋的加工、连接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等的有关规定。
7.1.7 构件上应设置标识,内容宜包括构件编号、制作日期、合格状态、生产单位等信息。
7.1.8 构件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堆放,各区之间应留有一定堆放距离,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采取良好的排水措施。
7.1.9 构件的运输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构件运输时的混凝土强度,当设计无要求时,构件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2 构件在运输与堆放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构件损坏或污染;
3 构件的运输与堆放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7.2 轻钢构架
7.2.1 轻钢构架制作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相应规格的钢筋或钢带。技术人员应根据工程图纸编制材料下料单,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7.2.2 轻钢构架的技术性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轻钢构架中参与结构受力的轻型钢格构及焊接钢筋格构应进行单肢拉伸试验,其抗拉强度应符合相应标准中相应牌号钢材的规定;
2 轻钢构架中参与结构受力的焊接式轻型钢格构竖向分肢与缀条之间焊点的抗剪力不应小于试样规定屈服力值的0.3倍;
3 轻钢构架中参与结构受力的轻型钢格构或焊接钢筋格构与横向钢筋之间焊点的抗剪力不应小于试样规定屈服力值的0.3倍;
4 墙体轻钢构架中的轻型钢、轻型钢格构可不进行弯曲试验。
7.2.3 轻钢构架外观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成型的轻钢构架应牢固、无明显变形。轻钢构架漏焊、开焊数量不应超过焊点总数的1%,不应有相邻两点漏焊或开焊。并且任一根钢筋或轻型钢上漏焊、开焊点数不得超过该根钢筋或轻型钢上交叉点总数的50%。轻钢构架周边两排钢筋、轻型钢上的交叉点不得漏焊、开焊;
2 绑扎成型的轻钢构架周边两排钢筋不得缺扣。绑扎轻钢构架其余部位缺扣、松扣的总数量不得超过绑扣总数的20%,且不应有相邻两点缺扣或松扣;
3 轻钢构架表面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可允许有毛刺、表面浮锈、因调直造成的钢筋表面轻微损伤,以及因取样产生的钢筋局部空缺,但空缺应用相应的钢筋补上。
7.2.4 轻钢构架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且轻钢构架中纵、横向钢筋或轻型钢格构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2.5 轻钢构架用钢筋焊接网外观质量要求及检查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的有关规定。
7.2.6 轻钢构架的堆放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轻钢构架宜采用立式存放与运输,并采取可靠的支撑措施防止轻钢构架倾覆。当采用水平存放与运输时,可多层重叠放置,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轻钢构架局部弯曲、变形,每层轻钢构架之间应设置通长垫木,间距不宜大于2m,且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2 轻钢构架的堆放应当采取有效的防锈措施,若在存放过程中发生变形和锈蚀,应矫正和除锈后重新鉴定;
3 运输轻钢构架时,应采取防止损坏的措施,固定链索和构架接触处应设置垫木,防止局部钢筋弯曲;
4 装卸轻钢构架时应采取合理的吊装措施,防止轻钢构架局部变形。
7.3 空心墙模
7.3.1 空心墙模模具的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定性等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构件制作工艺及尺寸偏差的要求。
7.3.2 空心墙模模具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7.3.3 空心墙模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模具内轻钢构架或钢筋骨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其性能及质量要求应符合本规程第7.2节的有关规定。
7.3.4 空心墙模混凝土浇筑前,应对空心墙模模具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检查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7.3.5 空心墙模用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及工作性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等的有关规定。
7.3.6 空心墙模宜采用立模生产。空心墙模用混凝土工作性应符合浇筑要求,混凝土搅拌宜选用强制式搅拌机,混凝土宜采用恒温(55℃~60℃)热养护方式。
7.3.7 空心墙模脱模后,应对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及验收,其外观质量缺陷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空心墙模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并应重新检验。
7.3.8 空心墙模允许偏差项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8的规定。
7.3.9 空心墙模的堆放与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心墙模脱模时,空心墙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符合工艺要求,且不应小于15N/m㎡;
2 空心墙模可依次叠放,每组不应超过6块,构件的堆放高度不应高于2.5m,每组构件之间应放置垫块或垫木,垫块或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7.4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
7.4.1 保温固模、梁固模、凹槽板的模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7.4.2 保温固模、梁固模、凹槽板模具的尺寸偏差、检验及验收方法应符合本规程表7.3.2的规定。
7.4.3 保温固模宜采用标准板型,宽度宜为600mm,板长宜取建筑层高。当保温板采用钢丝网架聚苯乙烯板时,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GB 26540的有关规定。
7.4.4 保温固模宜采用平模工艺生产,应采取可靠工艺措施保证构件上下层混凝土的厚度误差控制在±2mm之内。
7.4.5 保温固模轻混凝土层与保温层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及使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4.6 梁固模、凹槽板轻混凝土的配合比、强度等工作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4.7 梁固模、内墙凹槽板宜采用标准化立式定型模具生产;外墙凹槽板宜采用平模工艺生产。
7.4.8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4.8的规定。
7.4.9 外墙凹槽板应根据轻混凝土的品种、工作性能、外墙凹槽板的规格形状等制定合理的振捣成型操作方案。
7.4.10 凹槽板制作前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构造钢筋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间距等;
2 当有预埋件时,尚应检验预埋件、吊环、插筋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3 当有保温层时,尚应检验保温层的位置、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4 当有预埋管线、线盒时,尚应检验预埋管线、线盒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7.4.11 凹槽板的外观检验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凹槽板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按技术方案进行处理,并应重新检验。
7.4.12 梁固模及凹槽板的凹槽内侧及外侧应采取可靠的包装措施,防止凹槽两侧板面破坏。
7.4.13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的运输与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模起吊时,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的轻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有可靠的辅助吊装设施,防止构件损坏;
2 保温固模可依次叠放,每组不应超过6块,梁固模及凹槽板每组不宜超过4块,构件的堆放高度不应高于1.8m,每组构件之间应放置通长垫块或垫木,垫块或垫木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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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固模剪力墙结构的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8.1.2 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掌握有关技术要求及细部构造,确定构造处理与实施要求。
8.1.3 结构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单位相配合,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有关规定;在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时,应针对固模剪力墙结构制订专门的技术措施,内容应包括构件安装及节点施工方案、构件安装的质量管理及安全措施等。
8.1.4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了解、掌握固模剪力墙结构的施工特点和技术质量要求,并通过考核上岗操作。
8.1.5 固模剪力墙结构现浇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项目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轻钢构架的型号、规格、数量、位置;
2 钢筋或轻型钢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 附加连接钢筋、基础预留连接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弯钩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8.1.6 构件及安装所用材料、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
8.1.7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编制专项吊装方案;吊装用吊具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吊具应根据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等参数进行配置,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于45°;对尺寸较大或形状复杂的构件,宜采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等吊具。
8.1.8 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等的有关规定。
8.2 轻钢构架
8.2.1 轻钢构架安装前,应进行测量放线,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核对轻钢构架的型号、规格、尺寸、位置,并设置安装定位标识。
8.2.2 安装施工前,应确保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并复核轻钢构架与保温固模的连接位置、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固定方案。
8.2.3 墙体轻钢构架的安装,应按下列主要步骤进行:
1 根据墙体轻钢构架构件排列图,在基础或楼板上标出各墙体轻钢构架的定位控制线;
2 分单元将各墙体轻钢构架垂直入位;
3 固定墙体轻钢构架的水平支撑和安装支撑,调整墙体轻钢构架的垂直度;
4 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放置楼板轻钢构架,并与墙体轻钢构架临时连接;
5 采用轻钢构架固定角件封堵节点敞开部分;
6 按照设计图纸预留孔洞和预埋管线并固定。
8.2.4 墙体轻钢构架的安装支撑宜采用可调节的支撑架,也可采用垫木、钢管等组装而成的安装支撑。
8.3 空心墙模
8.3.1 空心墙模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检查空心墙模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其混凝土强度、外观质量、尺寸偏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复核空心墙模安装位置、节点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方案等。
8.3.2 空心墙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混凝土空心墙模构件排列图,在基础或楼板顶面上标出各空心墙模的位置控制线;
2 安装施工前,应清洁结合面;
3 安装施工前,应检查复核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当采用穿孔横梁吊装时,不应在空心墙模第一道水平孔内穿设;
4 安装施工前,空心墙模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75%;
5 安装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将空心墙模依次垂直吊装就位;
6 空心墙模就位后,应及时调整空心墙模垂直度和表面平整度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空心墙模吊装完毕后进行整体校正加固,校正后的墙体垂直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8.3.3 空心墙模之间及其与相邻构件之间的接缝应采用配套模板进行封堵。
8.3.4 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空心墙模水平孔内钢筋位移。
8.4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
8.4.1 保温固模应具有保证混凝土浇筑时不产生变形、弯曲、跑模、胀模的强度和刚度。
8.4.2 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保温固模与墙体轻钢构架的净距。
8.4.3 保温固模校正、加固前,应合理确定水平支撑间距,避免保温固模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产生弯曲和变形。
8.4.4 保温固模应按顺序依次安装,保温固模之间的横向连接和纵向连接应符合防水构造要求。
8.4.5 梁固模安装施工前,应复核临时支撑方案,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定位图,在基础或楼板上标出梁固模平面位置线,并在梁固模下表面水平标高位置标识梁固模标高控制线;
2 应采用水平吊装,吊具及吊点应经过计算后选用,就位后应有调整和临时加固措施,以保证梁固模内混凝土截面尺寸的准确性;
3 梁钢筋安装前,梁固模底部应按设计要求铺设聚苯板等柔性材料;
4 梁固模之间拼缝必须严密,避免漏浆。
8.4.6 外墙凹槽板安装前,应确定已施工完成的结构混凝土已具备足够的强度,且标高、尺寸偏差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复核临时支撑方案。外墙凹槽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外墙凹槽板排列图,在基础或楼板上标出各块板的位置线;
2 在板的底部铺设聚合物砂浆,其厚度不宜大于20mm;
3 将各外墙凹槽板垂直就位;
4 外墙凹槽板就位后,应及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并及时调整垂直度和与相邻板之间的整体平整度;
5 将墙板底部连接件与预埋件进行连接;
6 调整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筋至规定位置;
7 外墙凹槽板的临时支撑,应与本层混凝土结构竖向构件的模板同时拆除。
8.4.7 内墙凹槽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凹槽板底部设置U型卡件等墙板定位件;
2 凹槽板之间的拼缝处应敷设10mm厚的聚合物砂浆,并将其挤严压实;
3 凹槽两侧应采取可靠加固措施,防止混凝土浇筑时弯曲、变形。
8.5 现浇混凝土
8.5.1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清除空心墙模模腔内部结合面的浮浆、松动石子及软弱混凝土层;
2 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内杂物,墙体根部混凝土结合面应做凿毛处理;
3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现浇混凝土浇筑密实,以及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
4 在浇筑混凝土前,结合面处应洒水润湿,但不得有积水。
8.5.2 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预拌混凝土宜采用泵送入模方式连续浇筑,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的有关规定。
8.5.3 空心墙模孔内现浇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200mm~220mm。
8.5.4 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的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8.5.5 空心墙模孔内混凝土浇筑时应均匀下料,混凝土振捣应采用插入式振捣棒,按混凝土浇筑方向逐孔振捣,必要时可采用人工辅助振捣,以保证孔内混凝土浇筑密实。
8.5.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由专人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养护期不应少于7d;对采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养护期不应少于14d。
8.5.7 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8.5.8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
8.5.9 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标准试件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的有关规定。
8.5.10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养护条件应与实体结构部位养护条件相同,并应妥善保管。
8.5.11 保温固模和空心墙模的临时支撑措施,应在现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8.5.12 空心模剪力墙结构的现浇部分,宜优先采用定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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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工程验收
9.1 一般规定
9.1.1 固模剪力墙结构应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一个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轻钢构架、空心墙模、保温固模、梁固模、凹槽板、现浇混凝土等内容。固模剪力墙结构现场施工中涉及的普通模板安装、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内容应分别纳入模板、钢筋、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固模剪力墙结构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9.1.2 轻钢构架固模剪力墙及其他现浇部分的外观质量、位置偏差、尺寸偏差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中关于现浇结构的有关规定。
9.1.3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方法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需要需要对空心墙模孔内、梁固模及凹槽板凹槽内的现浇混凝土浇筑质量做进一步检验时,可采用超声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回弹一取芯法等进行缺陷和强度检验。
9.1.4 结构验收时,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构件制作和安装的深化设计图;
2 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 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 现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5 现浇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
6 固模剪力墙结构工程的其他必要文件和记录。
9.2 轻钢构架
Ⅰ 主控项目
9.2.1 轻钢构架的型号、规格及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9.2.2 轻钢构架的各组成部分及其连接质量、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査。
检查方法:检查质量验收记录;观察,尺量。
9.2.3 轻钢构架上的预埋件、预留钢筋、预埋管线等的材料质量、规格和数量以及预留孔洞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
Ⅱ 一般项目
9.2.4 轻钢构架的钢筋及轻型钢格构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应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2.5 轻钢构架尺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7.2.4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超过100件为一批,每批应抽查轻钢构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件。
检查方法:尺量。
9.2.6 轻钢构架安装后,轻钢构架中纵向受力轻型钢或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为±3mm,楼板轻钢构架上部受力轻型钢或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最大偏差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检验方法:尺量。
9.3 空心墙模
Ⅰ 主控项目
9.3.1 空心墙模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9.3.2 空心墙模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査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9.3.3 空心墙模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9.3.4 空心墙模支撑系统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Ⅱ 一般项目
9.3.5 空心墙模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处理记录。
9.3.6 空心墙模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第7.3.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不超过100件为一批,每批应抽查空心墙模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件。
9.3.7 空心墙模安装及现浇混凝土施工后,空心模剪力墙位置和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7的规定。空心模剪力墙与相邻现浇部位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表9.3.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9.4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
Ⅰ 主控项目
9.4.1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的品种、规格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
9.4.2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的质量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査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9.4.3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有影响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9.4.4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支撑系统的安装质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査。
检验方法:观察。
9.4.5 采用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并设置防火隔离带时,防火隔离带的设置、构造做法及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9.4.6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本规程第7.4.8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类型的构件,不超过100件为一批,每批应抽查构件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3件。
9.4.7 固模剪力墙结构施工后,保温固模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7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9.4.8 固模剪力墙结构施工后,梁固模及凹槽板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4.8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应少于3间。
9.4.9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安装时的拼缝、分隔缝处理方法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拼缝、分隔缝应平整严密。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
9.4.10 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由于施工产生的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缺陷,应按施工方案采取隔断热桥和防水密封措施,且不应影响墙体热工性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4.11 阴阳角、门窗洞口等特殊部位,保温固模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
检查数量:同一检验批内,按不同部位,每类抽查10%,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4.12 保温固模的拼缝、分隔缝防水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避免渗漏。
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5%,且不应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淋水试验。
9.5 现浇混凝土
Ⅰ 主控项目
9.5.1 空心墙模孔内现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工作班且不超过100m³应制作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一楼层应制作不少于3组标准养护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要求进行。
9.5.2 空心墙模孔内、梁固模及凹槽板凹槽内的现浇混凝土,浇筑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浇筑应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现浇混凝土浇筑质量的检查数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5.2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9.5.3 现浇混凝土与保温固模、梁固模及凹槽板的接触面处理方法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检査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5.4 空心墙模孔内现浇混凝土浇筑前,应对底部结合面及空心墙模孔洞进行清理、润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和钢带》GB 91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T 1499.3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
《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
《预拌混凝土》GB/T 14902
《外墙外保温系统用钢丝网架模塑聚苯乙烯板》GB 2654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 10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14
《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
《轻钢轻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83
《聚氨酯建筑密封胶》JC/T 482
《聚硫建筑密封胶》JC/T 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