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429-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5/T 2429-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规范.pdf简介:
DB45/T 2429-2021 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方标准,全称为《城市公共汽电车(BRT)运营服务规范》,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包括快速公交系统,BRT)运营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运营安全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城市公共汽电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BRT(Bus Rapid Transit)是一种高效的城市公交系统,旨在提供快速、便捷、准时的公共交通服务。DB45/T 2429-2021 标准的出台,旨在提升城市公共汽电车的服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
1. 服务时间:规定了运营时间和服务频次,确保乘客的出行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 车辆条件:规定了车辆的性能、设施设备的完好程度,以及驾驶员的资格要求。 3. 服务质量:强调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语言文明、专业素养等,以提升乘客体验。 4. 安全管理:制定了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流程,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 5. 环境保护:提倡节能减排,优化运营线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执行这个标准,有助于规范城市公共汽电车(BRT)的运营服务,提供高效、便捷、舒适的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市交通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DB45/T 2429-2021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规范.pdf部分内容预览:
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车站设施、运营车辆、运营服务人员、 运营调度、行车服务、车厢服务、BRT站台服务、信息服务、运营安全、服务监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共汽电车(含BRT)营运企业提供的客运服务,可作为服务评价 和管理的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 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09BD5内线工程3,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追 GB/T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T5845.2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2部分:一般图形符号和安全标志 GB/T 5845.3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 5845. 4 城市公共交通标志 第4部分:运营工具、站(码头)和线路图形符号 GB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GB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急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18344 :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 GB/T 22484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 26766 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载智能终端 GB/T28787 城市公共交通调度车载信息终端与调度中心间数据通信协议 GB/T 32852. 1 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GB/T 32852.2 城市客运术语第2部分:公共汽电车 GB/T32985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GB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CJ/T107 城市公共汽、电车候车亭 CJJ/T15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136 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 JT/T88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JT/T999 城市公共汽电车应急处置基本操作规程 JT/T124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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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线express line
为城市组团间和跨区出行提供快速运输服务的公共汽电车线路,具有线路长、站距大、速度快、直 达性强等特点。
干线trunkTine 具有客流量大等特点,主要服务于中、长距离的跨区域出行的公共汽电车线路。
4.1.1.1按车站服务半径500m IV类城市 建成区站点覆盖率不应低于90%。 4.1.1.2新建开发区域距离公共汽电车(含BRT)服务不应超过400m服务半径。
4. 1. 2 平均站距
4.1.2.1常规公共汽电车市区站距宜为300m~500m,郊区站距宜为500m~1000m,可根据客流需求 适当调整。 4.1.2.2快速公共汽车站距宜为500m~1200m。
4.1.3.1I、II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54%;III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 52%;IV类城市中心城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50%。 4.1.3.2I、II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44%;III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42%; IV类城市建成区线网覆盖率不宜低于40%。
4. 1.4 换乘与接
4.1.4.1在路段中的同向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00m。 4.1.4.2在平交路口换乘距离不宜大于200m。 4.1.4.3在立交桥区换乘距离不宜大于300m。 4.1.4.4在轨道交通车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及住宅区的主要出入口150m范围内,应 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机场主要出入口200m范围内,宜设置公共汽电车站点。 4.1.4.5宜在高密度居住区、中央商务区、工业园区与公共汽电车换乘站、轨道交通车站之间提供公 交接驳服务。
2.1公共汽电车万人保有量,I类、II类城市不应少于12标台,III、IV类城市不应少于8 2.2车载服务终端安装率I类城市不宜低于95%,II类城市不宜低于92%,III类、IV类城 低于90%:车内服务设施完好率不宜低于90%:车辆中途故障频率不应超过5次/百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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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1运营时间
4.3.1.1线路的运营时间应能满足公众日常出行的需要。 4.3.1.2I、II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5h,其他线路每日运 营时间不宜低于13h;III、IV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流走廊快线及干线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4h,其 也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不宜低于12h。上述4类城市中的其他线路每日运营时间低于规定值的线路比例不 宜超过总线路数的10%。
4. 3.2 发车间隔
4.3.2.1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确定,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 4.3.2.2市区客流高峰时段客运走廊上的快线及干线发车间隔I类城市不宜大于5min,II类城市不 宜大于6min,III类城市不宜大于7min,IV类城市不宜大于8min。 4.3.2.3其他时段及非客运走廊上快线、干线的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20min。 4.3.2.4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发车间隔应做适当调整。
4.3.2.1发车间隔应根据客流需求确定,高峰时间应能满足乘客上车需求。 4.3.2.2市区客流高峰时段客运走廊上的快线及干线发车间隔I类城市不宜大于5min,II类城市不 宜大于6min,III类城市不宜大于7min,IV类城市不宜大于8min。 4.3.2.3其他时段及非客运走廊上快线、干线的车辆发车间隔不宜大于20min。 4.3.2.4遇节假日等特殊客流情况,发车间隔应做适当调整。
4.3.3高峰班次计划完成率
路高峰时间班次计划完成率不应低于95%。
线路日均发车正点率不宜低于90%
4.4.1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4.1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4.2应保持候车环境干净整洁,提供乘客遮阳避雨设施。 4.4.3应保持车辆运营性能良好,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避免急加速、急转弯。 4.4.4车厢内部乘车环境舒适,外部于净整洁,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均不应低于85%。
4.4.1高峰小时满载率不宜大于80%。 4.4.2应保持候车环境干净整洁,提供乘客遮阳避雨设施。 4.4.3应保持车辆运营性能良好,驾驶员应保持车辆行驶平稳,避免急加速、急转弯。 4.4.4车厢内部乘车环境舒适,外部干净整洁,车辆整洁合格率、车厢服务合格率均不应低
宜采用移动终端、网站、站牌等多种途径《急救中心建筑设计规范 GBT50939-2013》,为公众提供静态、动态公共交通信息服 社会评价
4.7.1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持续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 4.7.2有效投诉率应不高于10次/百万人次。
4.7.1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应持续改进服务,不断提升乘客满意度。
5.1.1站台面积应满足高峰时段乘客站立需求,站台宽度不宜小于2.2m,高峰时段站台乘客 面积应不小于0.5㎡。
5.1.2可根据需要在站台边缘设置安全护栏,护栏高度应不低于1.1m,水平荷载能力应不小于1kN/m。 5.1.3站台地面应保持平整、坚实、防滑。 5.1.4站台高度宜考虑乘客方便乘降车辆的需求。 5.1.5在设有无障碍设施的街道,站台应按GB50763的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 5.1.6站台长度应满足车辆停靠需求。停靠4条以下线路的中途站,站台长度宜不少于两个停靠车位。 停靠线路多于4条时,宜分组分区段停靠。 5.1.7有条件时,应按GB50688的要求设置港湾式站台,宜在港湾式站台出入口位置设置社会车辆避 让标志标线。 5.1.8站台宜按线路设置排队标志和标线,标志应符合GB/T5768.2、GB/T5768.3要求,并宜根据需 要设置换乘引导、安全提示等标志,标志应符合GB/T5845.2、GB/T5845.4要求。 5.1.9有条件的站台宜设置标有本站台及其附近公交车站位置和停靠线路的街道交通简图,并适时更 新。 5.1.10夜间应能识别站牌信息,亮度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1.11重要站点宜能实现对停靠上下客区域和车辆进出站区域的视频监控。 5.1.12站台对非机动车通行有影响的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反光和防撞设施。 5.1.13BRT站台设计应符合CJJ136的规定。 5.1.14站台设计宜结合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当地元素进行设计,体现本地文化特色,
5.4.1首末站功能宜包括客流集散、首末站管理、车辆停放、调度管理、车辆检修、车辆清洁、加油 (气)、充电等。 5.4.2首末站应设运营服务人员休息、餐饮、卫生等场所和设施,可根据需要设置运营服务人员夜间 休息室。
T/CCMI 1-2019 锻造工业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DB45/T2429202
5.4.3首末站应设线路管理、行车调度的工作用房和相应设施。 5.4.4首末站应设回车道和停车坪。 5.4.5首末站应设车辆检修、应急维修和保洁的场地和设施。 5.4.6首末站应设消防设施。 5.4.7首末站宜根据运营线路数量、车辆规模,合理确定充电桩、充电站设施布局
5.5.1车站设施应定期打扫、巡检、维护,确保设施清洁、完好、可用;宜建立设施巡检维护制度和 信息管理系统,宜对重要设施实行视频监控。 5.5.2广告设置应不影响站台的使用性质和功能。 5.5.3车站照明应符合CJJ45的规定。 5.5.4车站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的规定。 5.5.5车站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67的规定。 5.5.6行人过街设施设计应符合GB50220的规定。 5.5.7BRT车站及停车场的建设应符合CJJ136相关条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