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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
Code for management of 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JGJ/T198-201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10月1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0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513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制号为JGJ/T198-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3月15日
1总则
1.0.1 为加强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施工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活动。
1.0.3 国家鼓励施工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水平。
1.0.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施工工艺标准 process standards
为有序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并满足安全和规定的质量要求,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层需要统一的操作程序、方法、要求和工具等事项所制定的方法标准。
2.0.2 施工操作规程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对施工过程中为满足安全和质量要求需要统一的技术实施程序、技能要求等事项所制定的有关操作要求。
2.0.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 management of 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施工企业贯彻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建立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和实施企业标准,以及对其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等有关技术管理的活动。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的基本任务应是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建立和实施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编制和实施企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3.0.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管理,应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竞争能力,建立企业施工技术管理的最佳秩序,获得好的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
3.0.3 施工企业应设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部门,领导协调本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企业各只能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应确定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3.0.4 施工企业应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与本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长远规划,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与企业发展相协调。
3.0.5 施工企业应在年度财务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和相关科研工作的开展。
3.0.6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应与企业的工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协调。
3.0.7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管理应与企业科研和技术创新相结合,并应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技术标准。
3.0.8 施工企业应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教育计划,对企业职工开展标准化工作的培训,形成一支技术水平高的标准化工作队伍,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提高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
3.0.9 施工企业在开展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过程中,应加强自身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总结工作,发现不足,及时改进,增强企业自身纠错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3.0.10 施工企业应根据本企业施工范围建立和实施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应包括所贯彻和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本企业的企业技术标准,并应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0.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检查制度和古那里办法,保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效执行。
3.0.12 施工企业应鼓励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加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宜奖励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有贡献的部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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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体系
4.1 工作机构
4.0.1 施工企业应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应由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管理者担任。
4.0.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统一领导和协调企业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标准;
2 确定与本企业方针目标相适应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3 审批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标准化活动经费;
4 审批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和企业技术标准;
5 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的实施,以及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
4.0.3 施工企业应设置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贯彻执行过安家现行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标准
2 组织制订和落实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
3 组织编制和执行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标准化工作活动经费计划等;
4 组织编制和执行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负责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及管理;
5 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以及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
6 组织编制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并贯彻执行;
7 负责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 贯彻落实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对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决定;
9 参加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化工作活动等。
4.1.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和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工程建设标准化知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
4.1.5 各职能部门的标准化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组织实施企业标准化工作古那里部门下达的标准化工作任务;
2 组织实施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标准;
3 确定本部门负责标准化工作的人员;
4 按技术标准化工作要求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奖惩。
4.1.6 各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配置专(兼)职标准员负责标准的具体实施工作。
4.2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4.2.1 施工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4.2.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应符合企业方针目标,并应贯彻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企业标准化规定。
4.2.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层次结构通用图,宜符合本规范第A.0.1条的规定。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层次结构基本图,宜符合本规范A.0.2条的规定。
施工企业应将本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层次结构基本图中每个方框中技术标准列出明细表,明细表宜符合本规范A.0.3条的规定。
4.2.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应编制标准编码,编码规则可结合企业标准体系中标准种类、数量等情况确定,并应在本企业内统一。
4.2.5 施工企业建立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应进行标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评价。评价应分为自我评价和水平确认。
4.2.6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应包括企业所贯彻和采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本企业的企业技术标准。所有标准都应为现行有效版本;
2 施工企业应积极补充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相关内容;
3 施工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GB/T 19001等的要求;
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宜与企业所涉及范围的其他标准相互配套;
5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应动态管理,及时将新发布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列入体系表内。
4.3 组织管理工作
4.3.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根据本企业的发镇方针目标,提出本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长远规划。长远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本企业标准化工作任务目标;
2 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和管理部门的不断健全完善;
3 标准化工作人员的配置;
4 标准体系表的完善;
5 标准化工作经费的保证;
6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措施、细则的不断改进和完善;
7 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实施;
8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4.3.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根据本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长远规划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人员培训计划、企业技术标准编制计划、经费计划,以及年度和阶段技术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计划等,并应组织实施和落实。
4.3.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年度计划应包括长远规划中的有关工作项目分解到本年度实施的各项工作。
4.3.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年度企业人员培训计划应包括不同岗位人员培训的目标、培训学时数量、培训内容、培训方式等。
4.3.5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年度企业技术标准编制计划,应包括企业技术标准的名称、编制技术要求、负责编制部门、编制组组成、开编及完成时间及经费保证等。
4.3.6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年度及阶段技术标准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应包括检查的重点标准、重点问题,检查要达到的目的,以及检查的组织、参加人员、检查的时间、次数等。每次检查应写出检查总结。
4.3.7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明确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经理部和企业内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以及有关人员的工作内容、要求、职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和企业各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应是本规范第4.1.3条各项内容的细化。并采取措施保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本部门贯彻落实。
2 施工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标准化工作内容、要求落实到有关人员。
3 施工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工程项目经理部和人员,应接受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4.3.8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负责本企业有关人员日常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在实施标准的过程和日常业务工作中,应及时为有关人员提供标准化工作方面的服务。
4.3.9 施工企业应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对每项标准的落实执行情况和每个工作岗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3.10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应对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4 信息和档案管理
4.4.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和档案,应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或资料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和保管,并应达到技术标准档案完整、准确和系统,以及有效利用。
4.4.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资料分类整理后,应加盖资料专用长、编目建卡,并方便借阅。资料应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并应逐步向电子文档发展。有条件的宜建立企业网站、企业标准资料库。
4.4.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的信息,应按时向企业主管领导报告,重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4.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工程建设标准的信息;
2 本企业技术标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技术标准化工作长远计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
3 本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和有关工作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等;
4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现行标准目录、发布信息及有关标准;
5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
6 本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体系表及执行情况;
7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
8 本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及实施情况;
9 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评价情况;
10 主要经验及存在问题等。
4.5 工作评价
4.5.1 施工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评价,不断改进标准化工作,并应根据评价绩效进行奖惩。对在企业标准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贯彻标准不力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进行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4.5.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评价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5.3 企业标准属科技成果,施工企业可将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企业标准作为科技成果申报相应的科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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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
5.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管理
5.1.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主要任务。
5.1.2 施工企业应将从事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相关技术标准,都列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进行系统管理。施工企业应有计划、有组织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企业应对新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开展宣贯学习,了解和掌握新标准的内容,并对标准中技术要点进行深入研究;
2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每一项技术标准的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并应将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落实到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各项工序质量控制中;
3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结合工程项目的要求,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对贯彻落实标准的控制重点向有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在每个工序施工前,应对该工序使用的技术标准向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交底,说明控制重点和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的措施;
5 施工企业应经常组织开展对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及技术交底有效性的研究,以便不断改进执行技术标准的效果。
5.1.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将有关的技术标准逐项落实到相关部门、工程项目经理部,明确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间,并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落实措施。
5.1.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新颁布的技术标准的落实措施和实施细则进行检查,并一股脑对首次首道工序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当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后,在其后的工序应按首道工序执行的措施和细则进行。
5.1.5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的贯彻落实应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5.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管理
5.2.1 施工企业应对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和全文强制性标准进行重点管理,在标准宣贯学习中,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制定落实措施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查批准和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落实措施文件。
5.2.2 施工企业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和全文强制性标准应落实到每个相关部门和工程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都应掌握相关强制性条文和全文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并应掌握控制的措施、工程质量指标和判定工程质量的方法。
5.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的实施管理
5.3.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的实施管理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管理协调一致。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应与标准的实施协调一致。
5.3.2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从编制开始就应在各方面考虑为标准的实施创造条件。
5.3.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批准后,属施工技术标准的,应由参与该标准编制的主要技术人员演示其技术要点,并应达到企业有关技术人员能掌握该项技术标准;属施工工艺标准或操作规程的,应由参与编制的主要技术人员或技师演示该项技术,并应达到操作人员能执行该标准。
6 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6.0.1 施工企业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应分层次进行,由工程项目经理部组织现场的有关人员以工程项目为对象进行检查;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内部有关职能部门以工程项目和技术标准为对象进行检查。
6.1.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应以贯彻技术标准的控制措施和技术标准实施结果为检查重点。在工程施工前,应检查相关工程技术标准的配备和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等落实技术标准及措施文件的执行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有关落实技术标准及措施文件的执行情况;在每道工序及工程项目完工后,应检查有关技术标准的实施结果情况。
6.0.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的监督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颁布后,对在企业工程项目上首次首道工序上执行时,应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企业内部有关职能部门重点检查;
2 在正常情况下每道工序完工后,操作者应自我检查,然后由企业质量部门检验评定;在每项工程项目完工后,由企业质量部门组织系统检查;
3 施工企业对每项技术标准执行情况,可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按年度或阶段计划进行全面检查;
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还可以对工程项目和技术标准随时组织抽查。
6.0.4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宜以工程项目为基础进行。每个工程项目应统计各工序技术标准落实的有效性和标准覆盖率,并应对工程项目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施工企业应统计所有工程项目技术标准执行的有效性和标准覆盖率,并应对企业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6.1.5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报告,并应督促相关部门和项目经理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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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
7.1 基本要求
7.1.1 施工企业应将下列内容制定为企业技术标准;
1 补充或细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未覆盖的,企业又需要的一些技术要求;
2 企业自主创新成果;
3 有条件的施工企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也可将其制定成严于该标准的企业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操作规程大呢感企业技术标准。
7.1.2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应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7.1.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符合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纳入标准的技术应成熟、先进,并且针对性强、有可操作性。
7.1.4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
7.2 标准编制
7.2.1 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编制企业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年度计划,提出企业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
7.2.2 施工企业每项企业技术标准编制时,编制组首先应组织学习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有关规定,遵循编写程序,保证编写质量。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写程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7.2.3 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组的人员应了解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掌握和精通该项工程技术、经过培训的人员组成,包括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层的操作人员。
7.2.4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编制的企业技术标准除应符合本规范第7.1.1条规定外,还应以企业所涉及的主要施工技术范围编制企业技术标准。包括企业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标准或施工操作规程及响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总承包企业编制的企业技术标准除了满足指导本企业施工外,还应相应专业分包施工单位的施工具有可控制性和指导性。
7.3 审批与发布
7.3.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要突出标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必要时应在工程上进行试用,并写出试用报告,这些应作为企业技术标准审批的首要条件。
7.3.2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应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审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主任批准,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统一编号印刷,发布实施。
7.3.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批准发布实施后,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应包括备案申报文件、标准批准文件、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等。
7.4 复审与修订
7.4.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实施后应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跟踪检查应用效果,并结合企业技术发展和工程建设需要.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技术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可采取会议审查或函审的方式。复审应3~5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复审。
7.4.2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复审后,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当提出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的意见,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7.4.3 对确认继续有效的企业技术标准,当再版时应在其封面或扉页上的标准编号下方增加“××××年××月××日确认继续有效”。
对确认有效和予以废止的企业技术标准应由企业发文公布。
对需要修订的企业技术标准,应列入标准制(修)订计划接程序进行修订。
附录A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
A.0.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层次结构通用图宜符合图A.0.1的规定。
A.0.2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层次结构基本图宜符合图A.0.2的规定。
A.0.3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表层次结构基本图中每个方框中的技术标准立符合表A.0.3的规定。
附录B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 标准化工作评价表
表B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化工作评价表
注:特级施工企业应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技术标准体系;一级施工企业应有自己的企业技术标准(可以是自己独立、也可以是自己所打品牌的企业技术标准)。
附录C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程序
C.0.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应按准备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和报批阶段的程序进行。
C.0.2 准备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应根据企业年度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进行技术标准编制的调查和筹备工作,协调企业技术标准主编剧(职能部门、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有关部门组成编制组,协助编制组提出编写提纲和进度计划。
2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笔制组工作会议。会议应安排学习相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等,宣布编制组成员,讨论编写提纲、进度计划、编写分工等,并形成会议纪要。
3 编制组的工作应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领导,并在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开展有关编制工作。
C.0.3 征求意见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组根据编制组工作会议纪要及分工,按企业技术标准编写提纲开展工作,需调研的项目调查对象应具有代表性,调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调研报告。原始调查记录和收集到的国内外有关资料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统一归档。
2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对需要测试验证的工作应统一组织进行,落实负责单位、制定测试验证方案.测试验证结果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鉴定。
3 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对所编制的企业技术标准中的重大问题或有分歧的问题,应当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应邀请企业内有关部门和有经验的专家参加,并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4 编制组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编写企业技术标准的初稿、讨论稿及征求意见稿。
5 编制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自审、自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标准适用范围应与技术内容协调一致;
2)技术内容应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3)企业技术标准应准确反映操作、施工的实践经验和代表企业的实际技术水平;
4)标准的技术数据和参数有可靠的依据,并与相关标准相协调
5)编写格式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规定。
6 征求意见稿应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印发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相关人员征求意见.也可召开征求意见会议。征求意见的期限通常不应少于30天,必要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可以采取走访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征求意见。
7 编制组应将征求意见阶段收集到的意见,逐条归纳整理,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逐条修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形成施工企业技术标准送审稿
C.0.4 审查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编制组应将企业技术标准送审文件报送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
2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送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送审报告;
2)企业技术标准进审稿及条文说明;
3)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
4)征求意见汇总和采用处理情况表。
3 送审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企业技术标准任务的来源;
2)编制标准过程中所作的主要工作;
3)标准中重点内容确定的依据及其技术成熟程度;
4)与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水平的对比;
5)预计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对标准的初步评价;
6)标准中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需要进行的主要工作等。
4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送审文件应经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审查符合要求后,发出召开审查会议的通知,在开会之前30天将企业技术标准送审稿发至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审查会议的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相关人员。
5 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主持召开审查会。参加会议的代表应包括企业相关职能部门、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相关有经验的专家代表或企业外部聘请的专家代表等、审查会议必要时可以成立会议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会议中提出的问题,对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和协商,集中代表的意见,对一些问题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提出倾向性审查意见,审查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6 会议纪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查会议概况;
2)标准送审稿中的重点内容及有争议问题的审查意见;
3)对技术标准送审稿的评价;
4)会议代表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等。
7 审查会议的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审查会议开始;
2)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领导宣布审查组人员名单,有领导小组的还应宣布领导小组名单;
3)审查组组长主持会议;
4)编制组汇报编制情况;
5)逐条审查条文;
6)形成审查会议纪要;
7)审查整改意见汇总表;
8)会议人员名单。
C.0.5 报批阶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编制组应根据审查会议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逐条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租,将报批文件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由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企业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
2 报批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批报告;
2)企业技术标准报批稿及条文说明;
3)审查会议纪要;
4)主要问题的专题报告;
5)试施工或生产试用报告等。
3 施工企业技术标准报批审核应符合下列要求:
l)标准的水平是否适合企业的技术发展,标准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2)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否协调;
3)重点内容确定依据及技术成熟程度;
4)标准实施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
5)主要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同: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