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GB/T10001.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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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共信息图形符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Public information graphical symbols-Part 10:General symbol elements
GB/T 10001.10-2014

发布日期:2014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15年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GB/T 1000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拟分为以下部分出版:
    ——第1部分:通用符号;
    ——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第5部分:购物符号;
    ——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第7部分:办公教学符号;
    ——第8部分:公园景点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本部分为GB/T 10001的第10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9)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轻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视域四维城市导向系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厦门鼎标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亮、白殿一、安姚舜、杨柞年、宫凤启、陈永权、邹传瑜、王昕。

1 范 围


    GB/T 10001的本部分规定了构成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的符号要素及其应用原则。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6903.1 标志用图形符号表示规则 第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设计原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5565.1中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符号要素 symbol element
    具有特定含义的图形符号的组成部分。
    [GB/T 15565.1-2008,定义3.6]

4 通用符号要素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的符号要素见表1。

5 应用原则


5.1 设计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时,应优先从表1中选取相应的符号要素。

5.2 表1中的符号要素宜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根据设计图形符号的需要,可在符合GB/T 16903.1规定的前提下,对表1中的符号要素进行调整。

5.3 根据设计的需要,在不影响符号含义表达的情况下,可将符号要素进行旋转或镜像。

5.4 表1中的符号要素不能满足设计图形符号的需要时,应按照GB/T 16903.1的规定进行新的符号要素的设计。


表1 通用的符号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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