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 GBT5116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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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hotel building
GB/T 51165-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8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165-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5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深入调查,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地与室外环境;5.节能与能源利用;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室内环境质量;9.施工管理;10.运营管理;11.提高与创新。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标准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中国饭店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清华大学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万达集团有限公司
                    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
                    鲁能酒店管理公司
                    中南酒店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首旅建国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宋凌 张景富 郝佳俐 李晓锋 曾捷 韩继红 杨建荣 于震平 李建 张乐然 柳澎 赵锂 郑克白 姜兆黎 王昌兴 谭华 李宏军 张播 张波 刘英武 孙多斌 左建波 牛倩 路小北 陈治中 冯燕嘉 酒淼 冯莹莹 陈娜 吕石磊 廖琳 张颖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郎四维 汪维 鹿勤 袁镔 郝军 陈立 苗启松 尹秀伟 丁国强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饭店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饭店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饭店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饭店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饭店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饭店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饭店建筑 hotel building
    以提供临时住宿功能为主,并附带有饮食、商务、会议、休闲等一定配套服务功能的公共建筑,也常称为旅馆建筑、酒店建筑、宾馆建筑、度假村建筑等。饭店建筑类型按经营特点可分为商务型饭店建筑、会议型饭店建筑、度假型饭店建筑、公寓型饭店建筑、单纯住宿型(快捷型)饭店建筑等。

2.0.2 绿色饭店建筑 green hotel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饭店管理和使用人员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饭店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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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绿色饭店建筑的评价应以建筑单体或建筑群为对象。评价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参评建筑单体或建筑群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饭店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应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应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设计评价时,不应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

3.2.4 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应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

3.2.5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应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3.2.6 绿色饭店建筑评价的总得分应按下式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应按表3.2.6取值。

注: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3.2.7 绿色饭店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饭店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饭店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饭店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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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节地与室外环境


4.1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建设控制要求。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土壤含氡等危害。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相关间距要求,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4.2 评分项


Ⅰ 土地利用


4.2.1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饭店建筑的容积率:按表4.2.1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2分;
    2 70%以上标准客房使用面积:不大于36㎡,得3分;不大于25㎡,得7分。

表4.2.1 饭店建筑的容积率评分规则
4.2.1.jpg


4.2.2 场地内合理设置绿化用地,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饭店建筑的绿地率:按表4.2.2的规则评分,最高得7分;
    2 绿地向社会公众开放,得2分。

表4.2.2 饭店建筑的绿地率评分规则
4.2.2.jpg


4.2.3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2.3的规则评分。

表4.2.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4.2.3.jpg


Ⅱ 室外环境


4.2.4 建筑及照明设计避免产生光污染,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玻璃幕墙可见光反射比不大于0.2,得2分;
    2 室外夜景照明光污染的限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的有关规定,得2分。

4.2.5 场地内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场地位于0类、1类或2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规定,得4分;
    2 场地位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规定,得2分;
    3 场地位于4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规定,得1分。

4.2.6 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各季节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得3分;
    2 各季节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漩涡或无风区,得3分。

4.2.7 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乔木、构筑物遮阴措施的面积达到10%,得1分;达到20%,得2分。
    2 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得2分。

4.2.8 合理设置垃圾处理流程及相关设施,评价总分值为3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置独立的垃圾处理流线,或设置专用的集中式垃圾间,得1分;分别设置专用的干湿分类垃圾间,得2分。
    2 设置专用的湿垃圾冷藏或处理设施、设备,得1分。

Ⅲ 交通设施与公共服务


4.2.9 场地与公共交通设施具有便捷的联系,评价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50m,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得3分;
    2 场地出入口步行距离350m范围内设有2条及以上线路的公共交通站点(含公共汽车站和轨道交通站),得3分;
    3 有便捷的人行通道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得3分。

4.2.10 场地内人行通道采用无障碍设计,评价总分值为3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场地人行通道与外部城市道路或其他场地的人行通道无障碍连接,得1分;
    2 场地人行通道与建筑出入口无障碍连接,得1分;
    3 场地向公众开放部分均采用无障碍设计、设置无障碍标识牌及音响信号,得1分。

4.2.11 合理设置停车场所,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自行车停车设施位置合理、方便出入,且有遮阳防雨措施,得3分;
    2 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

4.2.12 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3分。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1分;满足3项及以上,得3分:
    1 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建筑兼容2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 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对外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 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 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公众免费开放。

Ⅳ 场地设计与场地生态


4.2.13 结合现状地形地貌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保护场地内原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采取表层土利用等生态补偿措施,评价分值为3分。

4.2.14 充分利用场地空间合理设置绿色雨水基础设施,对大于10hm²的场地进行雨水专项规划设计,评分总分值为9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达到30%,得3分;
    2 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得3分;
    3 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3分。

4.2.15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控制,评价总分值为6分。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55%,得3分;达到70%,得6分。

4.2.16 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种植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植物,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水能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得3分;
    2 屋顶绿化占屋顶可绿化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得2分;
    3 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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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制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 舒适性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的能耗应独立分项计量。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现行值。

5.2 评分项


Ⅰ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围护结构节能率按表5.2.1的规则评分。

表5.2.1 围护结构节能率评分规则
5.2.1.jpg


5.2.2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饭店的建筑朝向、平面布局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筑总平面设计有利于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夏季利于自然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饭店建筑主朝向适宜,平面布局规则,得6分。
    2 主朝向不适宜或平面不规则的饭店建筑,通过优化设计,并经模拟计算后,有利于冬季日照且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得3分;有利于夏季自然通风,得3分。

5.2.3 饭店建筑采用合理的开窗设计及其他措施,强化自然通风,降低空调负荷,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客房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例满足表5.2.3的要求。

表5.2.3 客房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的比例评分规则
5.2.3.jpg

    2 采用多种措施改善公共区域自然通风效果,得3分。

Ⅱ 供暖、通风与空调


5.2.4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供暖空调系统节能率按表5.2.4的规则评分。

表5.2.4 供暖空调系统节能率评分规则
5.2.4.jpg


5.2.5 供暖空调系统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以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5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评价总分值为5分。

表5.2.5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

《公其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5.2.5.jpg


5.2.6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规定值低20%,评价分值为5分。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全空气系统可增大新风比运行,得1分;可实现全新风运行,得2分。
    2 非空调季采用免费供冷技术,累计供冷负荷达到非空调季冷负荷50%,得1分;达到80%,得2分。
    3 采用其他过渡季节能措施,得1分。

5.2.8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区分房间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2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容量与台数,制定实施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得1.5分;
    3 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得1.5分;
    4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技术,得1.5分;
    5 采取低阻力的水力平衡措施,得1.5分。

5.2.9 厨房通风系统设计合理,节能高效,评价总分值为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通风量计算合理,得0.5分;
    2 气流组织设计合理,得0.5分;
    3 系统分区及调节合理,得0.5分;
    4 风机选型及设置合理,得0.5分。

5.2.10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设置完善的设备监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系统监测功能完善,可对各系统实现自动监测,得1分;
    2 系统控制功能完善,可对各系统实现自动控制,得1分。

Ⅲ 照明与电气


5.2.11 照明灯具及附属装置合理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的灯用附件,降低建筑照明能耗,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照明系统总功率降低率按表5.2.11进行评价:

表5.2.11 照明系统总功率降低率评分规则
5.2.11.jpg


5.2.12 照明系统合理分区分组,并采用先进的控制技术,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按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得2分;
    2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地下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合理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得2分;
    3 客房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得1分。

5.2.13 电梯和自动扶梯高效节能,控制方法合理,评价总分值为3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高效节能的电梯和自动扶梯,得2分;
    2 电梯和自动扶梯采用合理的控制方法,得1分。

5.2.14 供配电系统设置合理,并选用节能型产品,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设置变电所数量及位置,得1分;
    2 合理设置变压器数量及容量,得1分;
    3 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得1分;
    4 合理采用谐波抑制和无功补偿技术,得2分。

Ⅳ 能量综合利用


5.2.15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且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3分。

5.2.16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17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分。

5.2.18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生活用热水热量比例不低于5%,得3分;每提高5%加1分。最高得10分。
    2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空调用冷量和热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3分;每提高10%加1分。最高得10分。
    3 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电量比例不低于0.5%,得3分;每提高0.5%加1分。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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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制项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2 评分项


Ⅰ 节水系统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不小于中间值要求,得3分;
    2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中间值、不小于下限值要求,得6分;
    3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小于节水用水定额的下限值要求,得8分。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报告,得4分。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但大于0.20MPa,得3分;
    2 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8分。

6.2.4 集中热水系统采用机械循环方式,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于管循环热水供应方式,得2分;
    2 采用立管循环热水供应方式,得4分;
    3 采用支管循环热水供应方式,得6分。

6.2.5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公共卫生间、洗衣房、桑拿房、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4分;
    2 按使用用途和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8分。

6.2.6 淋浴设施具备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公用浴室内淋浴设施设有感应开关、延时自闭阀等装置,评价分值为4分。

Ⅱ 节水器具与设备


6.2.7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二级,得10分;
    2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一级,得15分。

6.2.8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3分;
    2 在采用节水灌溉系统的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或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5分。

6.2.9 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节水冷却技术,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得6分;
    2 运行时,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得10分。
    3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10分。

6.2.10 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其他用水的50%及以上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得3分;
    2 其他用水的80%及以上采用了节水技术或措施,得5分。

Ⅲ 非传统水源利用


6.2.11 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或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6.2.11的规则评分。


式中:Ru——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u——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行阶段)(m³/a);
          WR——再生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³/a);
          Wr——雨水设计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³/a);
          Wo——其他非传统水源利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利用量(运行阶段)(m³/a);
          Wt——设计用水总量(设计阶段)或实际用水总量(运行阶段)(m³/a)。

表6.2.11 非传统水源利用评分规则
6.2.11.jpg

    注:“●”为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为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的要求。

6.2.12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10%,得4分;
    2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6分;
    3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10分。

6.2.13 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3分;
    2 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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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7.1 控制项


7.1.1 不得采用国家和地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装饰性构件。

7.2 评分项


Ⅰ 节材设计


7.2.1 择优选用建筑形体,评价总分值为6分。根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规定的建筑形体规则性评分,建筑形体不规则,得2分;建筑形体规则,得6分。

7.2.2 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及结构体系进行优化设计,达到节材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地基基础进行节材优化设计,得4分;
    2 对结构构件进行节材优化设计,得4分;
    3 对结构体系进行节材优化设计,得2分。

7.2.3 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土建、装修等各专业图纸齐全,无漏项,得4分;
    2 在业主组织协调下,土建设计与装修设计对一体化设计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证明文件,得2分;
    3 装修设计出图时间在项目土建施工开始之前,得2分;
    4 对于泳池等专项装修设计,合同中对于土建装修一体化进行工作界面约定,得2分。

7.2.4 50%以上客房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评价分值为6分。

7.2.5 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预制构件,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预制构件用量比例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 预制构件用量比例评分规则
7.2.5.jpg


Ⅱ 材料选用


7.2.6 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按表7.2.6的规则评分。

表7.2.6 本地生产建筑材料评分规则
7.2.6.jpg


7.2.7 现浇混凝土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评价分值为10分。

7.2.8 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评价总分值为5分。建筑砂浆采用预拌砂浆的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100%,得5分。

7.2.9 合理采用高强建筑结构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混凝土结构:
        1)根据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的比例,按表7.2.9的规则评分,最高得10分。

表7.2.9 400MPa级及以上受力普通钢筋评分规则
7.2.9.jpg

        2)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得10分。
    2 钢结构:Q34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达到50%,得8分;达到70%,得10分。
    3 混合结构:对其混凝土结构部分和钢结构部分,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7.2.10 合理采用高耐久性建筑结构材料,评价分值为5分。对混凝土结构,其中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50%;对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

7.2.11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经济适用的装饰装修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 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4 合理采用经济适用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2分。

7.2.12 采用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用量比例达到6%,得6分;
    2 用量比例达到10%,得10分。

7.2.13 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废弃物掺量达到30%,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
    2 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达到50%,得5分;
    3 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种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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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室内环境质量


8.1 控制项


8.1.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客房建筑构件和客房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一级标准要求,客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8.1.2 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有关规定。

8.1.3 采用集中供暖空调系统的饭店建筑,房间内的温度、湿度、新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8.1.4 在室内设计温、湿度条件下,建筑围护结构内表面不得结露。

8.1.5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检测。

8.2 评分项


Ⅰ 室内声环境


8.2.1 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二级标准,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客房的室内噪声级:达到一级标准,得4.5分;达到特级标准,得6分。
    2 办公室、会议室、多用途厅、餐厅和宴会厅的室内噪声级:达到一级标准,得1.5分;达到特级标准,得2分。
    3 大堂接待处、问询处、会客区和酒吧的室内噪声级不大于45dB(A),得2分。

8.2.2 客房隔墙、门窗、楼板、外墙(含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和客房空气声隔声性能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一级标准,客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中的二级标准,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客房共用隔墙或水平相邻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比一级标准低限值至少高3dB,得1.5分;达到特级标准,得2.5分。
    2 客房楼板或垂直相邻客房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比一级标准低限值至少高3dB,得1.5分;达到特级标准,得2.5分。
    3 客房门的空气声隔声性能:比一级标准低限值至少高3dB,得1分;达到特级标准,得2分。
    4 客房外墙(含窗)的空气声隔声性能:环境噪声不高于2类区声环境标准限值情况下,隔声性能达到一级标准,得2.5分。环境噪声高于2类区声环境标准限值情况下,隔声性能比一级标准低限值至少高3dB,得1.5分;隔声性能达到特级标准,得2.5分。
    5 客房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一级标准,得1.5分;达到特级标准,得2.5分。

8.2.3 隔声减噪设计合理,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有效,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筑平面布置和空间布局有利于隔声减噪,得2分;
    2 采取合理措施控制设备的噪声和振动,得1.5分;
    3 客房卫生间采用降低排水噪声的措施,得1分;
    4 客房走廊采用吸声处理措施,得0.5分。

8.2.4 大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和其他有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评价分值为5分。

Ⅱ 室内光环境与视野


8.2.5 客房具有良好的户外视野,且无明显视线干扰,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满足视野要求的客房数量比例,按表8.2.5的规则评分。

表8.2.5 客房视野评分规则
8.2.5.jpg


8.2.6 客房的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要求的客房数量比例,按表8.2.6的规则评分。

表8.2.6 客房采光系数评分规则
8.2.6.jpg


8.2.7 改善建筑其他主要功能空间的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地上部分,除客房以外的区域采光系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4分;
    2 地下部分,根据采光系数达到0.5%的面积与首层地下室面积的比例,按表8.2.7的规则评分。

表8.2.7 地下空间采光评分规则
8.2.7.jpg


Ⅲ 室内热湿环境及空气质量


8.2.8 供暖空调系统末端现场可独立调节,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所有客房的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和调节,得4分;
    2 其他主要功能区域90%及以上房间的供暖、空调末端装置可独立启停和调节,得4分。

8.2.9 优化建筑空间、平面布局和构造设计,改善室内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客房区域:根据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房间数量比例,按表8.2.9-1的规则评分;
    2 其他主要功能区域:根据过渡季典型工况下,平均自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房间面积比例,按表8.2.9-2的规则评分。

表8.2.9-1 客房区域过渡季自然通风的数量比例评分规则
8.2.9-1.jpg



表8.2.9-2 其他区域过渡季自然通风的面积比例评分规则
8.2.9-2.jpg
8.2.10 气流组织合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重要功能区域供暖、通风与空调工况下的气流组织满足热环境参数设计要求,得4分;
    2 避免卫生间、餐厅、地下车库等区域的空气和污染物串通到其他空间或室外主要活动场所,得2分。

8.2.11 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数据采集、分析,并与通风系统联动,得4分;
    2 对甲醛、颗粒物等室内污染物浓度实现超标报警,得2分。

8.2.12 地下车库设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评价分值为4分。

Ⅳ 特殊区域环境


8.2.13 采用有效的全楼吸烟控制措施,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划定无烟客房或无烟楼层,无烟客房的数量占客房总数量的90%以上,得3分;
    2 所有客房配置有效的除味装置,得1分;
    3 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得2分。

8.2.14 对容易产生污染物的区域采用源头控制,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吸烟室、雪茄吧、大堂酒廊、美容发廊、按摩室等场所,对室内排气进行特别处理,得2分;
    2 厨房采用无烟、无明火的新型设备,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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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施工管理


9.1 控制项


9.1.1 应建立绿色建筑施工项目部,完善施工管理体系,并落实各级责任人。

9.1.2 施工项目部应制订绿色施工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9.1.3 施工项目部应制订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9.1.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会审。

9.2 评分项


Ⅰ 环境保护


9.2.1 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扬尘,评价分值为6分。

9.2.2 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记录。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并记录,得3分;
    2 场界噪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得3分。

9.2.3 制定并实施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订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得3分。
    2 可回收施工废弃物的回收率不小于80%,得3分。
    3 每10000m2建筑面积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降低至400t,得1分;降低至350t,得3分;降低至300t,得4分。

Ⅱ 资源节约


9.2.4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能耗,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能和用能方案,得1分;
    2 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能耗,得3分;
    3 监测并记录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从货源地到施工现场运输能耗,得3分;
    4 监测并记录建筑施工废弃物从施工现场到废弃物处理/回收中心运输的能耗,得1分。

9.2.5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监测并记录施工水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并实施施工节水和用水方案,得1分;
    2 监测并记录施工区、生活区的水耗数据,得4分;
    3 监测并记录基坑降水的抽取量、排放量和利用量数据,得1分。

9.2.6 临时设施采用可重复使用形式,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可重复利用,得3分;
    2 其他临时设施可重复利用,每采用一种得1分,最高得3分。

9.2.7 采取措施降低钢筋损耗,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80%以上的钢筋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得6分;
    2 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降低至4.0%,得2分;降低至3.0%,得4分;降低至1.5%,得6分。

9.2.8 使用定型模板,增加模板周转次数,评价总分值为6分。定型模板使用面积占模板工程总面积的比例达到50%,得4分;达到70%,得5分;达到85%,得6分。

9.2.9 实现室内装饰材料工厂化加工,评价总分值为8分。工厂化加工室内装饰材料占工程室内装饰材料的比例达到30%,得4分;达到50%,得6分;达到70%,得8分。

Ⅲ 过程管理


9.2.10 实施设计文件中绿色建筑重点内容,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绿色建筑重点内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得3分;
    2 施工日志记录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实施情况,得3分。

9.2.11 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建筑绿色性能的重大变更,评价分值为6分。

9.2.12 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建筑设计的耐久性、节能环保等要求,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对保证建筑结构耐久性的技术措施进行检测并记录,得4分;
    2 对有节能、环保要求的设备进行验收并记录,得2分;
    3 对有节能、环保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进行抽检并记录,得2分。

9.2.13 实现土建机电一体化施工,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工程竣工时饭店建筑使用功能完备,装修到位,得4分;
    2 在施工总承包统一管理下,土建机电协调施工,得4分。

9.2.14 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在各系统调试合格的基础上,对所有机电系统进行综合调试和联合试运转,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调试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得8分;
    2 提供机电系统使用说明书,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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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运营管理


10.1 控制项


10.1.1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等资源节约与绿化管理制度。

10.1.2 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实行垃圾、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

10.1.3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10.1.4 节能、节水设施应工作正常,且符合设计要求。

10.1.5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监控系统应工作正常,且运行记录完整。

10.2 评分项


Ⅰ 管理制度


10.2.1 物业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应明确,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评价总分值为12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建立绿色运行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合理,得4分;
    2 人员及专业应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管理和操作人员配备相应的管理和操作技术证书,制订培训计划,得4分;
    3 相关设施的操作规程在现场明示,操作人员严格遵守规定,得4分。

10.2.2 物业管理单位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规划,建立指标体系、责任落实到人,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订节能、节水等计划和目标指标,得4分;
    2 制定节能、节水等措施和检查措施,得4分;
    3 制定评估体系和奖惩制度,得2分。

10.2.3 物业管理单位建立并实施能源资源管理激励机制,管理业绩与经济效益挂钩,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备含有激励机制内容的能源管理体系标准文件,得4分;
    2 定期组织内部用能审核,得4分。

10.2.4 物业管理单位制订并实施绿色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低碳环保宣传工作,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制定培训计划并且按计划实施,得4分;
    2 按管理层、工种、岗位分别开展培训,得4分;
    3 培训年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

10.2.5 物业管理单位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及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等认证,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具有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
    2 具有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
    3 具有现行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4 获得中国绿色饭店认证,得2分。

Ⅱ 运行维护


10.2.6 能源资源管理实行分类、分项计量,并有完整的记录与分析,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实行合理分项计量,得4分;
    2 完善分业态计量,得2分;
    3 计量覆盖率达到80%,得2分。

10.2.7 智能化系统定位合理,配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的有关规定,且运行效果满足饭店建筑运行与管理的需要,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合理设置信息设施系统,得1分;
    2 合理设置信息化应用系统,得1分;
    3 合理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得1分;
    4 合理设置公共安全系统,得1分;
    5 合理设置机房工程,得1分;
    6 智能化系统运行正常,得1分。

10.2.8 物业管理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整的建筑工程、设施、设备、部品、能源资源消耗等的档案和记录,评价分值为4分。

10.2.9 空调通风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送风风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 17093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系统硬件合理,得2分;
    2 按现行国家标准《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送风风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 17093的有关规定,得4分。

10.2.10 公共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测试,应急措施合理有效,相关记录保存完整,评价总分值为8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设备档案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得2分;
    2 安全测试报告和记录完整,得2分;
    3 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得4分。

Ⅲ 环境管理


10.2.11 客房管理制定清洁服务计划及作业标准,卫生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得4分;
    2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的有关规定,得3分;
    3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的有关规定,得3分。

10.2.12 绿化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化学药品的使用,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评价总分值为4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林木病虫害防治采用无公害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药品的使用,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损害,得2分;
    2 建立和实施化学药品管理责任制,病虫害防治用品使用记录完整,得2分。

10.2.13 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系统硬件合理,得2分;
    2 建立垃圾管理追溯制度,得2分;
    3 实行垃圾分类处理,干湿分开,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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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提高与创新


11.1 一般规定


11.1.1 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时,应按本章规定对加分项进行评价。加分项包括性能提高和创新两部分。

11.1.2 加分项的附加得分为各加分项得分之和。当附加得分大于10分时,应取为10分。

11.2 加分项


Ⅰ 性能提高


11.2.1 优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评价总分值为2分。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10%,得1分;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15%,得2分。

11.2.2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有关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节能评价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1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11.2.2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有关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1级要求。

表11.2.2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提高或降低幅度
11.2.2.jpg


11.2.3 采用分布式热电冷联供技术,系统全年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0%,评价分值为1分。

11.2.4 冲厕用水采用海水,评价总分值为2分,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冲厕用水采用海水的比例达到60%,得1分;
    2 冲厕用水采用海水的比例达到100%,得2分。

11.2.5 对主要功能房间采取有效的空气处理措施,评价分值为1分。

11.2.6 室内空气中的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可吸入颗粒物等污染物浓度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规定限值的70%,评价分值为1分。

Ⅱ 创 新


11.2.7 建筑方案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结合场地特征和建筑功能,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显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建筑性能,评价分值为2分。

11.2.8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或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评价分值为1分。

11.2.9 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评价总分值为2分。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和运行维护阶段中的一个阶段应用,得1分;在两个及以上阶段应用,得2分。

11.2.10 选用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及产品,评价分值为1分。

11.2.11 通过绿色积分或碳积分引导客人绿色行为,评价分值为1分。

11.2.12 提供绿色出行的条件,评价分值为1分。

11.2.13 进行建筑碳排放计算分析,采取措施降低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强度,评价分值为1分。

11.2.14 采取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的其他创新,并有明显效益,评价总分值为2分。采取一项,得1分;采取两项及以上,得2分。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4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6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
    7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9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1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11 《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
    12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
    13 《室内空气中细菌总数卫生标准》GB/T 17093
    14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15 《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GB 19210
    16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
    17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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