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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防裂技术导则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前 言
为解决安徽省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在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砌体开裂问题,促进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应用,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等单位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安徽省近年来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在建筑工程中的实践经验,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经广泛征求意见以及科学研究实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相关术语;4.材料质量要求;5.设计要求;6.施工要求;7.质量验收。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安徽建筑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有关单位在应用本导则的过程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安徽建筑大学(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856号,邮编23002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安徽建筑大学
安徽省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
参编单位:池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池州市红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宣城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房屋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六安市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六安市华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凯源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孙道胜、张高展、王顶堂、郑建三、程美红、胡玉章、洪建华、徐卫东、翟红侠、王爱国、丁益、袁雪梅、孙巍、潘胜祥、王荣树、杨延生
1 总则
1.0.1 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内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统称为混凝土砌块)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非承重砌体工程。
1.0.2 本导则规定了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的相关术语、质量技术要求、砌体设计与施工要求、质量检验及验收标准。
1.0.3 本导则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并结合安徽省气候特征、产业政策、工艺水平、产品质量和实际施工经验编制而成。
1.0.4 本导则未作规定之处,应按现行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要求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一些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或参照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GB 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JGJ 28-86《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
GB/T 18046-200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GB 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
JC 943-2004《混凝土多孔砖》
GB/T 24492-2009《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
GB 8239-1997《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JGJ 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GB 50300-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 134-2010《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4/T 1586-2012《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3 术语
3.0.1 混凝土多孔砖 Concrete perforated brick
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砂、石等为主要集料,可掺入外加剂及其他辅助材料,经配料、加水搅拌、成型、养护制成的一种孔洞率不小于30%,有多排孔且孔的尺寸小而数量多的混凝土砖。
3.0.2 混凝土空心砖 Concrete hollow brick
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砂、石等为主要集料,可掺入外加剂及其他辅助材料,经配料、加水搅拌、成型、养护制成的一种空心率不小于25%,孔的尺寸大而数量少的混凝土砖。
3.0.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Normal concrete small hollow brick
以水泥为主要胶凝材料,砂、石等为主要集料,可掺入外加剂及其他辅助材料,经配料、加水搅拌、振动加压或冲击成型、养护等工艺过程制成的一种空心率不小于25%,幅面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的混凝土砌块。
3.0.4 砌体 Masonry panel
由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与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体。
3.0.5 砌筑砂浆 Masonry mortar
以水泥、矿物掺和料、细集料、外加剂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加水拌制而成的,具有较高粘结力,用于砌筑砌块的砂浆。
3.0.6 抹灰砂浆 Front mortar
以优质水泥、矿物掺合料、精细集料和多种高性能外加剂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加水拌制而成的,具有较高粘结力和抗裂、抗渗特性,用于砌体抹灰的砂浆。
3.0.7 防裂砂浆 Anti-cracking mortar
以水泥、矿物掺合料、细集料、抗裂成分和外加剂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加水拌制而成的,能满足一定变形而保持不开裂的砂浆。
3.08 吸水率 Water absorption
材料或制品吸水饱和面干状态下吸收的水分质量与其干质量之比,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3.0.9 含水率 Water content
材料或制品中所含水分质量与其干质量之比,以质量百分数表示。
3.0.10 相对含水率 Relative water content
含水率与吸水率的比值。
3.0.11 干燥收缩率 Percent of drying shrinkage
材料因毛细孔和凝胶孔中的水分蒸发和散失而引起的体积缩小现象,简称干缩。可分为体积收缩率和线收缩率,常以干缩值“mm/m”表示。
3.0.12 软化系数 Softening coefficient
软化系数是耐水性性质的一个表示参数,表达式为K=f/F。K—材料的软化系数;f—材料在水饱和状态下的无侧限抗压强度,MPa;F—材料在干燥状态下的无侧限抗压强度,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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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质量要求
4.1 原材料
4.1.1 水泥
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有关规定。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复验结果使用。
3、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1.2 粉煤灰、矿粉
粉煤灰、矿粉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4.1.3 细集料
细集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有关规定。
4.1.4 粗集料
碎石、卵石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粗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混凝土砌块的最小肋厚。如采用石屑等破碎石材,小于0.15mm的细石粉含量不应大于20%。
4.1.5 水
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1.6 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有关规定。
4.2 混凝土多孔砖
4.2.1 混凝土多孔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技术性能,应满足《混凝土多孔砖》JC94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2.2 混凝土多孔砖的主规格尺寸宜符合表4.2.1的要求:
表4.2.1 混凝土多孔砖常用规格尺寸(mm)
注: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2.3 混凝土多孔砖的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2.2的要求:
表4.2.2 混凝土多孔砖的抗压强度(MPa)
4.2.4 混凝土多孔砖的最大吸水率应≤12%。
4.2.5 混凝土多孔砖的干燥收缩率应≤0.045%,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4.2.3的要求:
表4.2.3 混凝土多孔砖的相对含水率(%)
注:表中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地区;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0%~75%的地区;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
4.2.6 混凝土多孔砖的碳化系数应≥0.85,软化系数应≥0.85。
4.2.7 混凝土多孔砖的抗冻性应符合表4.2.4的要求:
表4.2.4 混凝土多孔砖的抗冻性(%)
4.2.8 混凝土多孔砖的孔洞率要求:
1、孔洞率应不小于30%。
2、混凝土多孔砖任何一个孔洞,在砖长度方向的最大值,应不大于砖长度的1/6;在砖宽度方向上的长度值应不大于砖宽度的4/15。
4.2.9 混凝土多孔砖的最小外壁应≥15mm和最小肋厚应≥10mm。
4.2.10 混凝土多孔砖的放射性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3 混凝土空心砖
4.3.1 混凝土空心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技术性能,应满足《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GB/T24492的有关规定。
4.3.2 混凝土空心砖的主规格尺寸宜符合表4.3.1的要求:
表4.3.1 混凝土空心砖常用规格尺寸(mm)
注: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3.3 混凝土空心砖的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3.2的要求:
表4.3.2 混凝土空心砖的抗压强度(MPa)
4.3.4 混凝土空心砖的干燥收缩率应≤0.065,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4.3.3的要求:
表4.3.3 混凝土多孔砖的相对含水率(%)
注:表中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地区;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0%~75%的地区;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
4.3.5 混凝土空心砖的碳化系数应≥0.80,软化系数应≥0.75。
4.3.6 混凝土空心砖的抗冻性应符合表4.3.4的要求:
表4.3.4 混凝土空心砖的抗冻性(%)
4.3.7 混凝土空心砖的最小外壁应≥15mm和最小肋厚应≥10mm,铺浆面宜为盲孔或半盲孔。
4.3.8 混凝土空心砖的放射性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4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4.4.1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技术性能,应满足《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 8239中的有关规定。
4.4.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主规格尺寸为390mm×190mm×190mm,其他规格尺寸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4.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表4.4.1的要求:
表4.4.1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抗压强度(MPa)
4.4.4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干燥收缩率应≤0.045,相对含水率应符合表4.4.2的要求:
表4.4.2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相对含水率(%)
注:表中潮湿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大于75%的地区;中等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0%~75%的地区;干燥系指年平均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
4.4.5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碳化系数应≥0.85,软化系数应≥0.85。
4.4.6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抗冻性应符合表4.4.3的要求:
表4.4.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多孔砖的抗冻性(%)
4.4.7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空心率应不小于25%。
4.4.8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最小外壁应≥30mm和最小肋厚应≥25mm。
4.4.9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放射性放射性应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规定。
4.5 砂浆
4.5.1 砂浆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种类和强度等级。
4.5.2 砂浆的性能应符合表4.5.1规定。
表4.5.1 砂浆种类及技术参数
4.5.3 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毕起,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6min。
4.5.4 砂浆配合比应采用质量比。材料计量允许误差:水泥、外加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控制在±2%以内;砂、水及掺和料等控制在±5%以内。砂应计入其含水量对配料的影响。
4.5.5 外墙抹灰砂浆宜采用防裂砂浆。防裂砂浆中应掺加聚丙烯纤维,聚丙烯纤维掺量宜为1.0-1.5kg/m³,宜掺加可再分散乳胶粉和聚合物乳液,可再分散乳胶粉掺量为9-10kg/m³,聚合物乳液掺量为70-75kg/m³,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5.1中抹灰砂浆的要求。
4.6 其他材料
4.6.1 拉结钢筋、钢筋网等材料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埋置在灰缝中的钢筋宜采用热镀锌钢筋,镀锌层厚度不小于15μm,或镀锌层重不小于100g/㎡。
4.6.2 防裂用钢丝网片的网孔尺寸宜小于20mm×20mm,其钢丝直径宜为1mm,且宜作热镀锌处理。
4.6.3 防裂用耐碱玻纤网格布宜采用纵横双向同性的网格布,其厚度均不宜大于1mm,其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6.1的要求。
表4.6.1 耐碱玻纤网格布的性能指标
5 设计要求
5.0.1 外墙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内墙混凝土砌块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0,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外墙不宜低于M7.5,内墙不得低于M5.0,并应符合结构设计要求。墙厚不宜小于190mm,窗间墙宽不宜小于600mm。
5.0.2 独立砌体端部必须设置构造柱;砌体长度大于4m应设置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
5.0.3 构造柱与砌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400mm左右(符合砌块模数)设2φ6端部带弯钩的拉结钢筋,拉结筋端部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00mm。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设计地面下500mm或锚入基础梁内。
5.0.4 砌体与混凝土柱(墙)交接处、内外墙接槎处应沿柱(墙)高方向每隔400mm左右(符合砌块模数)设置2φ6端部带弯钩的拉结钢筋,且伸入每侧墙内不应小于1000mm,柱内不应小于40d。顶层砌体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内宜设置双向水平钢筋网片φ4@200,伸入每侧墙内不应小于1000mm,竖向间距400mm左右(符合砌块模数),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10。
5.0.5 砌体高度超过4m,应在砌体中部位置加设一道厚度不小于120mm的通长钢筋混凝土腰梁,内配不少于4φ10的纵筋,箍筋宜为φ6@200mm。亦可在中部砌体水平灰缝中设置2~3道通长焊接钢筋网片或3φ6的通长钢筋,竖向间距宜为400mm左右(符合砌块模数)。
5.0.6 砌体中的孔洞应预留,不得任意开凿,孔洞周边应做好加固和防渗措施。预留窗洞口的底边,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窗台板,窗台板端部嵌入墙内不小于390mm,也可采取混凝土实心砖砌筑;底层和顶层宜在窗台标高处增设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厚度不小于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沿墙长方向在板带中配置不少于3φ8的纵向水平钢筋,其端部伸入构造柱内并与构造柱可靠连接,分布筋宜为φ6@250;
5.0.7 门窗洞口顶应结合圈梁设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用量单独配置,若单独设置过梁时,过梁两端伸入墙内长度不应小于390mm或直接伸入两端钢筋混凝土柱内,过梁顶部砌体的水平灰缝内设置2~3道不小于2φ6、横筋间距不大于200mm的焊接钢筋网片,并应伸入过梁两端墙内不小于390mm。
5.0.8 对于6~7度抗震设防地区,顶层外门窗洞口及其他层宽度超过1.5m的洞口,其侧边应采取钢筋混凝土竖向边框加强,边框宽度不小于120mm,厚度与砌体同厚,上下端与钢筋混凝土过梁和窗台板(带)贯通,内配4φ10的纵筋,沿边框全高每隔400mm左右(符合砌块模数)设置2φ6的“U”型水平拉结钢筋,端部伸入砌体1000mm。也可针对洞口两侧一砖宽范围内砌体,采用混凝土实心砖砌筑,或用不低于C15的细石混凝土填实的空心砌块砌筑。对于8度抗震设防地区宽度超过2.1m的洞口,其侧边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5.0.9 混凝土柱边门垛墙体宽小于200mm、窗间墙宽小于400mm时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浇筑,也可采用混凝土实心砖或灌满C15细石混凝土的空心砌块砌筑,并有水平拉结筋连接措施。
5.0.10 砌体中的竖向暗管宜预埋,无法预埋需留槽时,砌体施工时预留槽的深度不宜大于90mm。管道安装完后,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细石混凝土或强度等级为M10的水泥砂浆分层填实,再用抗裂砂浆粘贴加强型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热镀锌铁丝网片抗裂处理。当槽的深度大于90mm时,应对墙身削弱部分予以补强并将槽两侧的砌体内预留钢筋相互拉结。
5.0.11 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间距,有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楼盖时,不宜大于45m;无保温层或隔热层的屋盖时,不宜大于35m。
5.0.12 砌体保温隔热设计应符合《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墙宜采用外保温,且优先采取自保温砌体材料,若采用外墙内保温作法时,应对圈(过)梁、结构梁板与外墙连接处等易产生冷桥的部位进行保温断桥处理。
5.0.13 屋盖必须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减少屋面混凝土构件的外露面;屋面的传热系数应小于1.0W/(㎡·K)。屋面保温(隔热)层或刚性面层及砂浆找平层应设置分格缝,分格缝间距不宜大于6m,并与女儿墙隔开,其缝宽不小于30mm。屋盖与砌体圈梁的接触面处宜设置用卷材或橡胶片等做的水平滑动层,对于纵墙可只在其两端的2—3个开间内设置,对于横墙可只在两端各1/4 范围内设置(l为横墙长度)。
5.0.14 阳台栏板、屋面女儿墙等砌体宜用混凝土实心砖砌筑,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芯柱)及压顶,构造柱间距不大于3m,构造柱应伸至女儿墙压顶并与现浇钢筋混凝土压顶整浇在一起。外墙水平凹凸装饰线(如挑檐、窗楣、窗台等)也应采用混凝土实心砖砌筑,并做好防裂、防渗及滴水处理措施。
5.0.15 严禁将受力构件直接与墙体砌块连接或在砌体上直接吊挂设备或重物。若需吊挂重物,应在设计、砌筑时,事先采取措施对吊挂部位的砌体加固处理,预留预埋件;对于在未事先加固处理的砌体上吊挂重物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例如采取穿墙螺栓并配合后植在主体构件上的吊杆对吊挂部位砌体进行加固处理。
5.0.16 混凝土砌块砌体不应做清水墙,应采取双面抹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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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要求
6.1 施工准备
6.1.1 砌体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砌筑工程施工方案。按房屋轴线绘制砌体砌块平、立面排列图,应采用主规格砌块为主,按砌块规格、灰缝厚度、门窗洞口尺寸、圈过梁的高度、构造柱位置、预留洞大小、预埋件、开关插座及管线敷设部位等的要求,在砌块排列图上标明各自位置和数量,并编制砌筑方案。混凝土框架结构主体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按审批后的砌筑方案施工,施工前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6.1.2 合理组织混凝土砌块进场,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砌块应附有产品出场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必须达到设计强度且具有28天以上的非露天养护龄期。混凝土砌块的品种、规格、外观质量、相对含水率、干燥收缩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并按规定进行分批检查验收和复验。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同一强度等级不超过1万块作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万块的按一批计,按规定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检;对质量有异议时,应按混凝土砌块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检复验。对砌块的外观质量、尺寸允许偏差、强度等级各项复验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6.1.3 搬运、装卸混凝土砌块时应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扔摔、翻斗倾卸或任意抛掷;垂直吊运应采用带有网罩或围栅的吊盘。
6.1.4 堆放混凝土砌块的场地应平整、干燥、清洁、不积水,并有防雨(雪)和排水措施;不宜着地堆放,严防浸水受潮。
6.1.5 应按品种、规格、进场批次和强度等级分类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6m,并作标识,堆垛间应留有通道。
6.1.6 当使用掺外加剂的砌筑砂浆时,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时间不宜小于3min。
6.2 施工技术要求
6.2.1 砌墙前,先抄平、弹线,按照砌块排列图和砌筑方案,从转角处砌起,确保第一皮砌块下砂浆饱满。
6.2.2 砌筑时应严格控制砌块的含水率,砌块砌筑不得浇水或遭雨淋湿;施工期间气候炎热干燥时,可在砌筑前1~2h稍加喷水湿润。
6.2.3 混凝土砌块组砌方式宜采用全顺法砌筑,砌筑时,应将混凝土砌块半盲孔面(铺浆面、封底面)向上(反砌)砌筑,水平和垂直灰缝应随砌随勾缝,保证灰缝饱满。空心砌块上下皮搭接长度不宜小于90mm,砌块上下皮搭接长度不宜小于主规格砖长度的1/4,否则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丝网或拉接钢筋。
6.2.4 混凝土砌块砌体施工应采用双排外脚手架施工,砌体的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严禁在砌体上留设脚手架孔洞。
6.2.5 外墙转角和内外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长度不宜小于其高度的2/3。除转角外,也可留直槎,但须留置突出200mm的阳槎,并按本导则5.0.4加设拉结筋。砌体内的拉结筋应平直,端头带90度弯钩,严禁拉结筋随意弯折,拉结筋不得位于砌块的孔洞上方。
6.2.6 构造柱与砌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90mm,柱与墙中的拉结筋应配置低置于砌体水平灰缝中,模板支设时必须紧贴砌体,严禁模板内混凝土因缝隙而出现漏浆现象。砌体砌筑完成7天后,再进行构造柱施工。
6.2.7 砌体交接处的梁柱混凝土表面宜洒水湿润后涂刷1:1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处理,再继续砌体砌筑。
6.2.8 补填砌体中的孔洞、脚手眼等洞口时,应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再填实砂浆,并将预留的拉结筋或钢筋网片展平嵌入,补砌砌块;外墙补砌时采用防水微膨胀砂浆,迎水面采用防水砂浆粉刷。
6.2.9 严禁不同种类的砌体材料混砌。破裂、不规整、浸水或表面被污染的砌块以及龄期不足28天的砌块不得使用。
6.2.10 门窗洞口应保证洞周平直,门窗洞口两侧与门窗框连接部位砌入连接件或预制混凝土锚固块(每侧不少于3块,强度等级同砌块);门窗框必须牢固固定在锚固块上,门窗框与砌体间空隙,应用密封嵌缝材料或防裂砂浆填实抹平。门窗洞顶设过梁时,混凝土或砌筑砂浆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75%以上时,不得拆除过梁底部的模板和支撑。
6.2.11 砌筑砌块的砂浆应随铺随砌,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均匀密实。水平灰缝宜采用坐浆满铺法,一次铺灰长度不宜超过800mm,竖向灰缝应采取满铺端面法。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低于90%,竖缝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灰缝厚度宜为8mm~12mm。缺灰处应随时补浆压实,并做成凹缝,凹进墙面2mm,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和假缝,严禁用杂物垫缝、塞缝。
6.2.12 砌体砌至接近梁底、板底时,内墙顶留约200mm高的空隙,至少间隔15天,当下部砌块填充砌体变形稳定后,最上一皮采用混凝土实心砖倾斜约75°补砌挤紧,斜砌混凝土实心砖下应砌1~2皮的混凝土实心砖。斜砌砖双侧的缝隙部位7d后用微膨胀高强度水泥砂浆嵌填密实;外墙预留超过100mm的空隙用C20微膨胀防水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侧边缝隙打PU发泡剂后再用弹性密封胶填实。
6.2.13 砌体砌筑皮数、灰缝厚度、标高应采取皮数杆控制,并与所立的皮数杆上的标志一致;皮数杆间距不宜超过15m。
6.2.14 砌体材料应保持均一性,若需镶砌,应采用与原砌块物理性能相近的混凝土配砖或预制块。
6.2.15 砌筑时严禁采取先干砌后再灌缝的砌筑方法。不得在砌体上随意打洞凿槽;不得任意撬动已砌好的混凝土砌块,已砌筑的混凝土砌块受撬动或碰撞时,应清除原砂浆,重新砌筑。
6.2.16 砌体设置的拉结筋(钢筋网片)、构造柱、板带、腰梁、过梁等应符合本导则5 各对应条款的要求。
6.3 防渗抗裂措施
6.3.1 底层砌体要设防潮层。室内地面以下的砌体和长期浸水、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混凝土实心砌块。砌体底部的第一、二皮应采用混凝土实心砖砌筑。厨房、卫生间砌体根部应与楼板混凝土同时浇筑高度不小于200mm、宽度与砌体同宽的C20混凝土防水坎台。
6.3.2 外挑板、空调板、凸窗上口、雨棚、阳台、露台墙根等水平面与砌体交接处上口砌体中宜设置一道同墙宽、高度为200mm(符合砌块模数)的防水翻边,与砌体交接缝处,用中性聚氨酯密封胶嵌缝,构件水平面应做好泛水处理。
6.3.3 砌体中设置的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距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600mm,并在顶部设置过梁,过梁搁置长度不应小于390mm,并应进行承载力验算;补砌施工洞口时所用砂浆应提高一个强度等级,洞口四周按框架结构与非承重墙交接处的抗裂加强措施处理。
6.3.4 砌筑工序完成后,应将砌体上的灰缝、孔洞、凿槽填补密实、整平,清除浮灰。
6.3.5 抹灰前,砌体与混凝土柱、梁、板或剪力墙交接处(包括内外墙交界处)宜用抗裂砂浆嵌缝打底找平,压入加强型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与基体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两侧盖缝宽度不宜小于200mm,搭接时两层网格布之间必须满铺砂浆。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应无脱落,空鼓率不大于10%,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对于外墙与柱、梁等重点接缝部位,宜用抗裂砂浆嵌缝打底后,采用两侧盖缝宽度200mm的热镀锌铁丝网进行防裂加强。
6.3.6 砌体抹灰前对墙面设有抗裂增强网的部位宜使用抗裂砂浆或界面处理剂打底。
6.3.7 砌体内设置暗管、暗线、暗盒应优先采用开槽砌块或订制砌块,也可从砌块空洞内穿管。特殊情况下应在砌筑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用电动机械开槽、钻孔,但不得引起砌块松动、开裂;在预埋暗线、暗管等的孔槽间隙,应先用砂浆分层填实,并沿缝长方向用5mm厚抗裂砂浆粘贴加强型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较大的孔槽应加贴热镀锌铁丝网片,宽度沿槽边每边不小于200mm。严禁在砌体的水平方向或倾斜方向开槽。
6.3.8 线管预埋密集的砌体(如住宅楼梯间墙),应在砌墙时预先留出线槽,并沿墙高每200mm加设拉结筋。在管线预埋完毕后用C15细石混凝土填实,再用抗裂砂浆粘贴加强型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加贴热镀锌铁丝网片抗裂处理。
6.3.9 门窗洞口四角范围(400mm×500mm)内应用加强型耐碱玻纤网格布加强。
6.4 抹灰施工
6.4.1 墙面抹灰砂浆强度等级应与砌体材料强度相匹配。
6.4.2 合理组织抹灰施工,宜避开梅雨季节和昼夜温差变化较大的季节,否则,应采取抗裂砂浆粘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热镀锌铁丝网片抗裂处理。
6.4.3 抹灰宜在砌块砌筑完工至少15天且在砌体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如遇到雨季施工时,间隔时间应视砌体干燥程度适当延长。
6.4.2 抹灰前应将砌体的灰缝、孔洞、凿槽整平或用防裂砂浆填实补平,清除表面浮灰污物,保持墙面干净。砌体禁止潮湿,天气炎热干燥时可在操作前1~2h适度润湿。
6.4.3 抹灰前应在砌体上刷1~2mm厚界面剂打底,以提高界面粘接力,随即在其上抹约10mm厚水泥砂浆找平层,找平层硬化后再做面层抹灰。
6.4.4 外墙抹灰应设置分格缝,横向间距不大于6m,并采用高弹塑性、高粘结力、耐老化的密封材料嵌填分格缝。当高度超过30m,且外墙设饰面材料较重时,应在其超过部分的全墙面铺设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加强。严禁直接在砌体上吊挂饰面块材。
6.4.5 内墙抹灰前,先在阳角处用不低于M7.5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抹护角,护角高2000mm,两侧宽50mm。
6.4.6 抹灰砂浆应采用防裂砂浆。抹灰层总厚度宜控制在25mm以内;厚度超过25mm时,抹灰层必须采用满布大网格热镀锌铁丝网与基层锚固
6.4.7 厨卫间的内墙应采用防水砂浆抹灰,当有较多的吊挂设备时,抹灰层内应加设热镀锌电焊钢丝网加强。
6.4.8 顶层内抹灰宜在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毕后进行。室内墙面以及内墙面与板底交接处(距内墙面不小于200mm板边范围内)抹灰宜采取满贴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300g/㎡)抗裂加强措施。
6.4.9 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墙面应配置加强型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热镀锌铁丝网加强带,宽度沿交接处每边不小于200mm。
6.4.10 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或热镀锌铁丝网铺钉时应做到:挂网平整、钉网牢固、抹灰密实,平直地置于砂浆层中,不得外露,以防腐蚀,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mm。
6.4.11 抹灰应分层进行,每层厚度宜为7mm左右,层间间隔2~7天,抹灰砂浆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待前一层抹灰层7-8成干且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抹灰层施工,各抹灰层接缝处错开。
6.4.12 抹灰砂浆在初凝前应防止暴晒、雨淋、水冲、撞击、振动。
6.4.13 突出外墙面与外墙相交的窗台、腰线、装饰线等部位须抹出不小于3%的排水坡度,靠墙根部抹成圆角,外沿做滴水处理。
6.5 冬、雨期施工
6.5.1 冬期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冬期施工不得采用冻结法。
(2)不得使用浸水后受冻的混凝土砌块,砌筑前应清除冰雪等冻结物。
(3)砌筑砂浆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砂内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mm的冻结物。拌和砂浆时,宜采用两步投料法,可使用温度不超过80℃的水。拌和抗冻砂浆使用的外加剂,掺量需经实验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掺量。
(4)冬期施工时,对低于M10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比常温施工提高一级,且砂浆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6.5.2 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中有关规定。
(2)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或气温骤然下降时,应及时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也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应解除冬期施工。解冻期间应对砌体进行观察,当发现裂缝等情况时,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抗裂措施。
(3)气温低于-15℃时,不得进行砌筑施工。
(4)每日砌筑后,应使用保温材料覆盖新砌砌体,砌筑面不得留有砂浆。
(5)埋有未经防腐处理的钢筋(网片)的混凝土砌块砌体不应采用掺氯盐砂浆施工。如果采用,应对钢筋和预埋件做防腐处理。
(6)采用暖棚法施工时,混凝土砌块和砂浆在砌筑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7)暖棚内的混凝土砌块砌体养护时间,应根据棚内的温度按表6.5.1确定。
表6.5.1 暖棚法混凝土砌块砌体的养护时间
6.5.3 雨期施工应做好下列准备:
(1)编制专项的雨期砌体工程施工方案;
(2)在砌筑施工前对操作人员进行雨期砌体工程技术交底;
(3)砌筑材料堆放点应做好防雨和排水措施。
(4)砌块砌筑前,应绘制砌块的排列图,并在前一天将预砌砌块与原结构相接处洒水润湿,确保砌体的粘结。
(5)做好场地周围防洪排水措施,疏通现场排水沟道,做好低洼地面的挡水堤,准备好排水机具,防止雨水淹泡地基。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
(6)现场中主要运输道路路基应碾压坚实,铺垫焦渣或天然级配砂石,并做好路拱。道路两旁要做好排水沟,保证雨后通行不陷。
(7)准备足够的防雨应急材料,如人员配备雨衣、电气设备配置挡雨板、成形后砌体的覆盖材料(如油布、塑料薄膜等)。
6.5.4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区域地分期施工。
(2)雨期施工,对于水泥、砌块、砂浆等,应采取有效措施,放入棚内或屋内,要垫高码放并要通风,以防受潮;堆放室外的混凝土砌块不得受雨淋。
(3)雨天施工不得使用湿的或含水率较大的砌块,以避免砂浆流淌,影响砌体质量。
(4)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以免砌体结构不稳定甚至出现倒塌现象。
(5)雨季施工应有防雨措施,应防止雨水直接冲淋砌体,以免砂浆被冲走,影响砌体的质量;雨后继续施工,应复核砌体的垂直度,对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6)砌体砌筑时,外脚手架应按雨期施工方案要求搭设,并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及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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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质量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砌体工程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和安徽省有关标准的相关规定。
7.1.2 抹灰工程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的相关规定。
7.1.3 砌体材料和配套辅材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且应提供技术参数材料。
7.2 主控项目
7.2.1 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构造柱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1、混凝土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抽检数量: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编号3.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亦为一批,抽检数量为一组。
2、构造柱混凝土强度抽检数量:各类构件每一检验批砌体至少应做一组试块。
3、砂浆抽检数量: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的各类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7.2.2 砌体灰缝的砂浆饱满度,按净面积计算不得低于9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专用百格网检测小砌块与砂浆粘结痕迹,每处检测3块小砌块,取其平均值。
7.2.3 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结钢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构造柱,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7.2.4 砌体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锚固钢筋拉拔试验的轴向受拉非破坏承载力检验值应为6.0KN。抽检钢筋在检验值作用下应基材无裂缝、钢筋无滑移宏观裂损现象;持荷2min期间荷载值降低不大于5%。
检验方法:原位试验检查。
抽检数量:按表7.2.4确定。
表7.2.4 检验批抽检锚固钢筋样本最小容量
7.2.5 砌体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砌块皮数相符合。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7.3 一般项目
7.3.1 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1的规定。
表7.3.1 填充墙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7.3.2 抹灰层与砌体之间、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靠,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抹灰工程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 抹灰工程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处。
7.3.3 砌体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10mm ,但不应大于12mm,也不应小于8mm 。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抽检方法:水平灰缝用尺量5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2m砌体长度折算。
7.4 工程验收
7.4.1 分项工程的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检验批的确定可根据施工段划分。
7.4.2 砌体工程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应全部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及以上的抽检处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或偏差值在允许偏差范围以内,检验批记录见附录A。
7.4.3 工程验收前,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
2、原材料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及现场抽检复试报告;
3、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4、混凝土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
5、施工记录;
6、施工质量控制资料;
7、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修改设计的技术文件;
8、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检测评定记录;
9、冬、雨期施工记录;
10、其他必须提供的资料。
附录 A
表A.0.1 混凝土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本导则用词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本规程条文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采用:“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 。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和其他规定执行时,采用:“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