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立体绿化技术规程 DG/TJ08-7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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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立体绿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een building planting


DG/TJ 08-75-2014

J 12714-2014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4年7月1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

沪建管[2014]361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立体绿化技术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主编的《立体绿化技术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 08-75-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 08-75-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前 言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达的《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11)462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 J08-75-98进行修订。
    原标准于1998年实施。十几年中,上海立体绿化得到较大发展,新的形式和技术不断涌现。为总结、提炼相关技术,根据专家意见,将原有标准的名称修改为《立体绿化技术规程》。修改后的规程将立体绿化形式归总为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沿口绿化和棚架绿化四大类。这四类基本涵盖了上海目前主要的立体绿化形式。
    本规程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沿口绿化、棚架绿化。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作修改、补充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地址:胶州路768号,邮编:2000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参编单位:上海市绿化管理指导站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立体绿化专业委员会
              原卢湾区绿化管理署
              普陀区社区绿化管理所
              静安区绿化管理局
              闵行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建筑材料行业协会建筑绿化分会
    主要起草人员:李莉 傅徽楠 严巍 陈志华 凌传荣 李向茂 王延洋 江铭 臧军 张列学 李宇 王瑛 孙国强 陈辉 徐广益 茅勤英
    参与修编人员:陈立民 许晓波 潘建萍 张睿 张国兵 肖琴 杨思佳 朱丽芳 郑萍 徐磊 陆晓蔚 王斐斐 张璟 叶子易 季静波 毕华松
    主要审查人员:张浪 赵定国 赵锡惟 倪梦像 范善华 蒋坚锋 钱又宇 张文娟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14年1月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本市立体绿化发展需要,规范本市立体绿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立体绿化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主要立体绿化类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养护管理。其他立体绿化类型,在技术条件相同情况下,也可执行。

1.0.3 本市立体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遵守国家、行业、本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2 术 语


2.0.1 立体绿化 green building planting
    以建(构)筑物为载体,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各种绿化形式的总称,主要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沿口绿化和棚架绿化等。

2.0.2 屋顶绿化 roof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顶部为载体,不与自然土层相连且高出地面150cm以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可分为花园式、组合式和草坪式三种类型。

2.0.3 花园式屋顶绿化 gardening roof greening
    选择各类植物进行复层配置,可供人游览和休憩的屋顶绿化类型。

2.0.4 组合式屋顶绿化 assembled roof greening
    以单层配置为主,并在屋顶承重部位进行绿化复层配置的屋顶绿化类型。

2.0.5 草坪式屋顶绿化 ground-cover roof greening
    采用适生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进行单层配置的屋顶绿化类型。

2.0.6 垂直绿化 vertical greening
    在具有一定垂直高度的立面或特定隔离设施上,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依工艺可分为墙面攀爬、墙面贴植和构件绿墙等类型。

2.0.7 墙面攀爬 wall-climbing greening
    利用攀援植物自身的攀爬性能对各种建(构)筑物立面形成覆盖的垂直绿化类型。

2.0.8 墙面贴植 espalier
    利用枝条柔韧性强、耐修剪的植物,辅以牵引固定等措施,使植物枝叶附着在建(构)筑物壁面的垂直绿化类型。

2.0.9 构件绿墙 component wall-greening
    将栽培容器、栽培基质、灌溉装置和植物材料集合设置成可以拼装的单元,依靠固定支架灵活组装在墙面上的垂直绿化类型。

2.0.10 沿口绿化 verge greening
    以建(构)筑物边缘为载体,设置植物种植容器,以植物材料为主体营建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一般应用在高架沿口、天桥、窗阳台和建筑女儿墙沿口等。

2.0.11 棚架绿化 trellis greening
    以各类棚架为载体,利用攀援植物覆盖棚架进行绿化的一种立体绿化形式。

2.0.12 有效种植荷载 effective planting load
    立体绿化载体所能承载的植物材料及其组件的重量,包含静荷载和动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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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规 划


3.1.1 立体绿化规划应遵循生态优先、综合协调、系统布局和同步实施原则。

3.1.2 新建或改建项目宜按有关规定实施屋顶绿化,并符合一定配置比例要求。

3.1.3 新建高架道路、天桥等沿口应充分考虑沿口绿化建设需要,预留种植槽。

3.1.4 高速公路声屏障、高架桥柱、围墙、道路隔离栏等市政公共设施宜同步建设垂直绿化。

3.1.5 公交候车站、露天停车场等应因地制宜建设棚架绿化。

3.2 设 计


3.2.1 根据建(构)筑物特点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立体绿化形式。立体绿化建设风格应与依附载体及其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功能性和耐久性。

3.2.2 立体绿化灌溉宜采用自动灌溉控制系统。雨水收集、太阳能利用等生态环保技术宜同步设计应用。

3.2.3 根据不同的立体绿化形式及所处的位置选择适宜的植物材料。植物选择可参考本规程附录B。

3.2.4 立体绿化设计应对所依附的载体进行荷载、支撑能力验算,确保安全性。

3.3 施 工


3.3.1 应严格按照设计编制施工方案,并根据方案施工。施工不得损坏建(构)筑物上原有的设施设备,不得妨碍设施设备的原有功能使用和维修。

3.3.2 供水管道、排水管道铺设完成后,对供水管道进行耐压性测试、对排水管道进行水密性测试。滴箭、滴管安装前,应通水冲洗供水管道;安装完毕应通水测试,符合设计指标后再固定到种植槽内。

3.3.3 植物材料应保证成活率,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和随灌,裸根苗不得长时间曝晒。非落地种植的容器苗应在苗圃内提前备苗。苗木的品种、规格、形态、产地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准备,并符合相关检验检疫标准。

3.3.4 落叶植物应在春季解冻后,发芽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冰冻前种植;常绿植物应在春季解冻后,发芽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种植。种植时应避开高温。

3.3.5 落地种植应对土壤进行改良;种植地有效土层应上下贯通。种植土应符合《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相关条款规定。

3.3.6 施工时应遵守《文明施工规范》DGJ 08-2102。选择合适的临时物体堆放点,堆放点的材料重量不应超出屋顶荷载要求;施工材料堆放整齐,工完场清,严禁随意丢弃杂物和垃圾。

3.4 养护管理


3.4.1 立体绿化所有结构件与建(构)筑物连接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超出有效期的结构件、连接件应及时更换。

3.4.2 植物养护参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19执行。养护单位应根据不同立体绿化类型制定详细养护方案,对特殊灾害性天气等制定相应专项预案,并按照执行。病虫害防治参照《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 08-35执行。

3.4.3 立体绿化应根据所依附载体功能使用要求,对植物生长进行适当控制。

3.5 安 全


3.5.1 立体绿化不得影响原有建(构)筑物的安全。

3.5.2 垂直绿化、沿口绿化和棚架绿化施工和养护作业时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登高作业时应符合相关规定。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装备,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3.5.3 台风、暴雨前应做好排(蓄)水检修及植物、设施加固等防范措施。

3.5.4 立体绿化与周边设施设备距离应不小于50cm。

3.6 验 收


3.6.1 立体绿化中隐蔽工程需单独验收。

3.6.2 全部工程竣工后,宜在15d之内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需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相关材料合格证或测试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等质量保证资料。具体验收标准可参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CJJ 82。

3.6.3 验收时施工单位需提供竣工图、苗木清单和施工期养护方案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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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屋顶绿化


4.1 一般规定


4.1.1 建设屋顶绿化的屋顶坡度宜小于15°,屋顶高度宜低于24m。

4.1.2 屋顶绿化建设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建筑结构、防水层及原有设施。

4.1.3 建设屋顶绿化应满足规划、消防、环保、安全和卫生等方面规定要求,不应建设建筑物。屋顶绿化内的园林小品设施应控制建设规模,总体风格与原有建筑环境协调。

4.2 设 计


4.2.1 屋顶绿化设计应满足屋顶实际荷载要求。
    1 新建建筑屋顶绿化设计应与屋面结构荷载设计同步进行。
    2 已建建筑屋顶绿化设计时,应进行相应的房屋质量检测,设计荷载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要求并根据屋面结构原有荷载设计值进行设计,满足房屋屋顶荷载实际要求。

4.2.2 屋顶绿化设计应符合以下比例要求:

表4.2.2 屋顶绿化设计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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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屋顶绿化构造层由下而上依次为:普通防水层、耐根穿刺防水层、排(蓄)水层、隔离过滤层、种植土层、植物材料层。

4.2.4 防水层必须采用二道防水设计,下层为普通防水层,上层为耐根穿刺防水层。在对既有建筑物屋顶绿化设计前应对原屋面做大于24h的蓄水试验,如原屋面防水层仍有效,可只增加一层耐根穿刺防水层。不同的防水层宜采用合适的施工工艺复合,具体按《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和《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执行。

4.2.5 排(蓄)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与原屋顶排水系统匹配,不得改变原屋顶排水系统;种植池、花台等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排水孔,应在排水口位置设置观察井;灌溉设计应优先选择自动喷灌、滴灌,并预留人工浇灌接口。
    2 排(蓄)水层材料可选择模块式、组合式等多种排(蓄)水板,或用颗粒直径0.4cm~1.6cm,厚度在5cm以上的陶粒层。屋面面积较大时,排(蓄)水层宜分区设置。每区不宜大于100cm×120cm,且应有排水孔。

4.2.6 隔离过滤层搭接缝的有效宽度不得小于10cm,并向建筑墙面延伸至基质层表层下方5cm处。

4.2.7 种植土层在承重梁、柱部位可适当增加厚度。草本地被植物种植土层厚度应10cm以上,小灌木种植土层厚度应30cm以上,大灌木、小乔木种植土层厚度应60cm以上。

4.2.8 植物材料层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不宜选择高大乔木及深根、穿透能力强的植物,宜选择适应性强的耐寒、耐旱、抗风、抗日灼、不易倒伏植物。乔灌木宜种植在承重梁、柱部位。植物高度不应超过4m,大灌木、小乔木种植位置距离女儿墙应该大于2.5m。
    2 花园式屋顶绿化植物配置以复层结构为主,由小乔木、大灌木、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组合配置;组合式屋顶绿化由低矮灌木、草坪、地被植物等组成;草坪式屋顶绿化宜选用抗性强、低维护的低矮地被植物。

4.2.9 园林小品应该选择轻质、环保、安全、牢固的材料,宜设置在建筑墙体、承重梁位置,且高度不应高于3m。

4.2.10 应在屋顶四周设置防护围栏,防护围栏高度应该在1.3m以上;照明应选用具有诱灭虫功能的灯具;屋顶绿化应设置独立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必要时应设置专门的疏散通道。

4.3 施 工


4.3.1 普通防水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如原屋面防水层仍有效,可按设计直接铺设耐根穿刺防水层。
    2 普通防水层施工前,相应的排水口、排水通道应提前做好。防水层铺设后不应在其上凿孔、打洞或重物冲击。
    3 女儿墙泛水、地漏口周边和伸出屋面管道基部等部位应进行加强层施工,具体施工方法可参照《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4 不同防水材料采用不同的施工方法,应按《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执行。

4.3.2 耐根穿刺防水层铺设后需再进行24h蓄水试验,确认无漏水方可继续施工。

4.3.3 种植土覆盖厚度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4.3.4 植物种植和乔木、灌木支撑应符合《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 08-18相关规定。

4.4 养护管理


4.4.1 设施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结合日常绿化养护,检查屋顶绿化范围内的园林小品、支撑及周边护栏等。每隔5年需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2 应定期检查屋顶排灌系统,及时清除落叶、垃圾。
    3 台风期间应及时对排水、防风等设施进行检查、加固。
    4 冬季应对外露水管进行防冻处理。

4.4.2 植物养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19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应适当控制树木高度、疏密度;台风期间应对2m以上植株采取临时支撑加固。
    3 每年检查种植土沉降程度,沉降达到原土层的15%应及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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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垂直绿化


5.1 一般规定


5.1.1 垂直绿化应满足建(构)筑物的牢度、强度和稳定性,并兼顾所依附载体的其他功能。

5.1.2 栽植前应对种植位置的朝向、光照、地势、土壤状况等进行勘察,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垂直绿化形式。

5.2 设 计


5.2.1 墙面攀爬或墙面贴植应充分利用周边绿地进行栽植。如无适宜的立地条件,可使用种植槽或种植箱,种植槽高度宜为30cm~40cm,宽度20cm~30cm;种植箱长度宜60cm~80cm,宽度宜20cm~30cm,高度40cm~60cm。

5.2.2 垂直绿化以木本植物或多年生草本植物为主,选择抗性强、低养护的植物品种。墙面攀爬植物宜选择2年生3分枝以上规格;墙面贴植宜选择高度150cm以上、枝条柔韧、耐修剪植物;构件绿墙不宜种植乔木或大灌木,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适宜植物。

5.2.3 墙面攀爬或墙面贴植的植物双排种植宜采用“品”字形,栽植间距根据植物品种、规格不同而异,一般宜为30cm~40cm。构件绿墙植物种植时应预留植物生长空间。

5.2.4 构件绿墙可根据情况应用插入式、粘贴式、锚固式等工艺类型,具体见附录A。不同类型荷载设计应不超过墙面能承载的有效种植荷载,并符合抗风防震要求。

5.2.5 构件绿墙容器应保证安全,且使用寿命应不少于10年。临时墙体绿化除外。

5.3 施 工


5.3.1 垂直绿化可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灌溉系统,并设置排水沟或排水管。构件绿墙墙体支撑系统和灌溉系统安装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应进行过程测试和完工测试,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3.2 构件绿墙应全部采用容器苗。墙面攀爬或墙面贴植非种植季节栽植时,宜选择容器苗。

5.3.3 墙面攀爬或墙面贴植采用种植箱种植时,种植土深度以35cm~55cm为宜。塑料种植箱应有蓄水盘,木制种植箱应围铺过滤布。采用种植槽的,应在槽底部预留排水孔(孔径2cm~3cm),排水孔应铺设过滤布。

5.3.4 垂直绿化种植后的植物应做枝条梳理和固定。墙面贴植宜采用钢钉-铁质线固定或横拉铁质线固定;墙面攀爬宜采用铁质线-挂网固定。有吸盘的植物可不梳理和固定。

5.4 养护管理


5.4.1 挂网、铁质线、墙体支撑、给排水系统等设施应及时检修,保证完好。

5.4.2 植物养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19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墙面攀爬或墙面贴植,春季应做好牵引固定。攀援植物秋季应及时松绑。
    3 攀援植物应及时修剪枯叶枯枝,并对向外生长枝条进行短截。新种植株修剪宜与理藤同时进行;栽植2年以上植株宜在2月~3月或花后进行。
    4 构件绿墙应及时更新长势差的植物。
    5 不可强行拉扯具有吸盘的植物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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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沿口绿化


6.1 一般规定


6.1.1 沿口绿化建设应充分考虑建(构)筑物高度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注重安全性。

6.1.2 种植箱的结构强度应满足最大有效荷载条件下的施工作业;固定设施应满足种植箱的有效种植荷载;支架、连接架及其他附属物必须牢固、耐久,且应定期维修保养。

6.1.3 种植箱宜结合载体共同设计,不宜采取外挂式种植。

6.1.4 应设置集中排水系统,并纳入原有建(构)筑物排水系统。

6.2 设 计


6.2.1 荷载设计应根据沿口有效种植荷载及周边环境相关因素进行设计。

6.2.2 种植箱位置和规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长度一般不宜大于60cm。沿口预留沟槽的,其宽度和深度按沟槽的实际规格取值。
    2 种植箱附于栏杆设置的,植物栽植后的高度应控制在栏杆顶部以下10cm;种植箱固定构件不应附着于栏杆扶手上。
    3 人行天桥宜采用两侧对称布置。单侧布置的,有效种植荷载作用于栏杆水平方向的推力不得大于栏杆水平方向推力限值的50%。
    4 种植箱占用行人通道的,必须保证安全疏散距离。

6.2.3 种植箱材质宜选用符合有效种植荷载设计要求的天然或可降解的合成材料,种植箱的使用寿命宜不少于10年。

6.2.4 植物宜选择柔软下垂、喜阳、耐旱、抗风的品种;遮挡光照时段较长或光照条件一般的,宜采用耐荫或半耐荫、耐寒、抗风、抗逆性强的植物品种。

6.2.5 窗阳台宜采用种植容器组合方式进行绿化。

6.3 施 工


6.3.1 种植容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进行承重结构、固定件强度测试。
    2 已预植苗木的种植箱在运输、安装时应对、苗木、槽体采取保护措施;种植箱安装完毕后,全面复核、检测固定情况。

6.3.2 植物种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种植箱应洗净并消毒。应设置排水层(陶粒直径1cm~1.5cm),排水层与介质土高度比为1:8~1:9;在排水层上铺设可透水的过滤布,过滤布应完全覆盖排水层并比排水层四周高5cm。
    2 根据种植箱深度和植株土球高度填充适量基质垫层。填充种植土至植株根颈部并夯实,种植土应低于种植箱沿口3cm~5cm。
    3 种植在外侧的植株应稍向外倾,种植在内侧的植株应直立栽植。
    4 苗木种植后应在当日和次日各浇一次定根水,两次均应浇透。
    5 应对苗木进行适当的整理、修剪、牵引、固定。

6.4 养护管理


6.4.1 设施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更换或补装老化及缺失的管道、部件等。
    2 定期检查种植箱及集水槽,发现破损、开裂应及时更换。
    3 定期维护种植箱紧固件,并做防锈处理,做到构件无锈蚀、无松动、无老化。
    4 灾害性天气应做好相关预防措施。无固定设施的,应将种植箱及植物移入安全地带。

6.4.2 植物养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19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应及时适度供水,避免高空滴水;适时施肥。
    3 应注意控制植物根冠比。根据植物特性进行植物修剪、更新,及时摘除残花。
    4 应按设计要求引导植物枝条生长方向,并及时修剪接近桥梁或围栏伸缩缝、重要结构件的茎、叶。及时修除或固定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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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棚架绿化


7.1 一般规定


7.1.1 棚架位置应保证植物有充足的种植空间。

7.1.2 棚架顶棚与水平面夹角不应大于30°。

7.1.3 棚架绿化设计应与棚架设计同步进行。非同步进行的,绿化不应损坏原有棚架的安全结构,不影响棚架功能的使用。

7.2 设 计


7.2.1 棚架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棚架结构可根据功能要求、环境特点、景观效果选用不同的架材。棚架节点应采取固定措施,确保棚架的安全。
    2 棚架柱高与两柱间距之比宜为5:4;高度宜控制在250cm~280cm,最高不宜超过300cm;开间宜300cm~400cm;棚架进深跨度通常分为270cm、300cm、330cm三个等级;棚架檩条间距宜30cm~40cm。

7.2.2 绿化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充分利用原有绿地条件进行棚架绿化设计。如无适宜立地条件,可采用种植箱种植,其高度应不小于60cm,长度、宽度不小于50cm,底部应设排水孔。
    2 宜选用2年生以上生长健壮、根系丰满植物。独藤状的攀缘植物,宜选独藤长200cm以上的;丛生状的攀缘植物,应剪掉多余的丛生枝条,留1~3根最长的茎干。
    3 植株栽植密度应根据植物大小、品种确定。
    4 根据立地条件、棚架类型、植物品种确定适宜的牵引结构,可采用网线牵引、栏杆牵引、网架牵引等形式。

7.3 施 工


7.3.1 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对有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1 竹质、木质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腐、防裂、防火、防虫处理;金属结构应采取有效的防锈处理。
    2 钢筋混凝土结构棚架基础开槽、混凝土配合比、架体的配筋、绑扎及预留钢筋焊点的连接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木质结构棚架其木材的树种、材质、含水率、防腐、防虫、防火等和金属结构棚架采用的钢材及附件的材质、型号、规格等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节点安装必须牢固,无松动。

7.3.2 种植穴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按照种植设计所确定的树穴位置定点、挖穴。种植穴的大小应依据种植设计所确定的尺寸和苗木的规格而定,应大于根径10cm~20cm为宜,四壁应垂直。
    2 采用种植箱种植的,应先将种植箱安装到位,确认安全,再预放种植土的2/3。放置种植土时,排水孔应铺设过滤布。

7.3.3 植物种植应符合以下规定:
    1 种植工序紧密衔接,苗木不得长时间曝晒。如不能立即种植,应用湿土假植,埋严根部,假植超过2d,应浇水管护。
    2 应根据种植设计及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种植密度。
    3 种植时应舒展植株根系,覆土至植物根颈,根际周边土应夯实。植物的藤蔓应通过攀爬辅助设施牵引。
    4 种植后应做土堰,土堰应坚固,夯实土埂。苗木栽好后应浇透水,次日复水一次。第二次浇水后应进行根际培土,做到土面平整、疏松。

7.4 养护管理


7.4.1 设施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棚架应定期检查,及时替换已破损的棚架构件,保证棚架景观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7.4.2 植物养护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19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 枝条在棚架上分布应均匀;保持成型后枝叶覆盖面积不低于90%;防止人为损坏。
    3 修剪应及时,疏密适度,控制植物生长所产生的活荷载满足棚架的承载。
    4 牵引及时,藤条分布有序,固定到位,藤条应与牵引物结合牢固。
    5 表面是金属材质的棚架,应在种植养护初期避免植物枝条在高温季节被烫伤。

附录A 构件绿墙类型


A.0.1 插入式应符合图A.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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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1 插入式结构示意图


A.0.2 粘贴式应符合图A.0.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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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2 粘贴式结构示意图


A.0.3 锚固式应符合图A.0.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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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0.3 锚固式结构示意图

附录B 立体绿化植物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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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2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
    3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4 《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5 《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6 《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 31/T 493
    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TJ 08-701
    8 《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G/TJ 08-18
    9 《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 08-19
    10 《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 08-35
    11 《文明施工规范》DGJ 08-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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