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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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指导辽源市城市发展建设,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2条   适用范围 在辽源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审批建制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进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在辽源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管理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3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及其它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 《东北地区振兴规划》; 《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以长吉图为开发开放先导区》; 《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年-2020年)》;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辽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第4条   规划期限 基期年:2009年; 近期:2010年-2015年; 中期:2016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0年。 第5条   规划层次与规划范围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 辽源市全部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139平方公里,包括龙山、西安两区、辽源经济开发区和东丰、东辽两县。 2、空间发展协调区规划范围 辽源市市区行政范围,白泉镇、金洲乡、安石镇、建安镇、辽河源镇、渭津镇、凌云乡、安恕镇的全部行政范围,总面积1913.5平方公里。 3、规划区规划范围 辽源市市区行政范围,八一水库、金满水库、杨木水库、大良水库、小城子水库、龙山水库的水源保护区,总面积540.4平方公里。 4、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规划城市建成区,总规划范围125.4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86.8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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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区域战略与目标

第6条   空间发展战略 融合南北、聚合东西、强势复兴、门户核心 融合南北——通过交通条件改善,改变区位劣势,融入东北核心经济区(哈大,舒梅-沈抚),是区域发展的核心空间战略。包含辽源融入长春一小时经济圈战略、沈(阳)西(丰)辽(源)一体化战略两个分战略。 聚合东西:强化与四平、梅河口的联合,聚合南部其他城市的发展要素,通过南部门户交通轴加强与哈大、舒梅—沈抚轴的联系,聚合东西是融合南北核心空间战略的延伸与组成部分。包含两个分战略:辽(源)白(泉)一体化发展战略;大东丰整合发展战略。 强势复兴: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传统产业,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竞争能力产业体系,延续近年来的强势增长势头,实现复兴。 门户核心:争做中部城市群南部交叉吸引地区的增长极,并成为中部城镇群南部地区的核心城市是规划期内的核心空间目标。 第7条   城镇化发展战略 融合大势、中心拉动、轴向推进、面域扩展。 融合大势——与大区域交通和空间发展格局相适应,构建遵行宏观影响客观规律的城镇化空间格局; 中心拉动——以中心城市、县城和乡镇不同等级为中心,带动全市的发展。充分强调中心城市(辽源市区)对城镇化的拉动作用; 点轴推进——依托主要交通线为轴,重点发展沿轴线的城镇,再向轴线两侧扩展; 面域拓展——依托双安一金区域和辽白一体化区域,及大东丰整合发展区,以面状区域拓展城镇化空间。 第8条   经济与产业发展战略 1、产业选择 (1)优先并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特种纤维材料、合金材料、复合材料为主的新材料产业;以锂离子动力电池材料、生物质发电、生物质燃气为主的新能源产业;以生物医药、保健品、绿色食品为主的医药健康产业。 (2)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发展以采矿选矿机械、汽车零部件、建筑塔机为主的装备设备加工制造业;以钢铁铸造、水泥为主的冶金建材业;以棉袜织造为主的纺织袜业。 (3)稳步发展煤炭电力等其他产业。 (4)快速发展现代服务业。 (5)稳步发展现代农业。 2、第一产业布局 (1)两区:南部低山绿色特产农业区和北部高效农牧区; (2)七基地:蔬菜、瓜类生产基地;绿色优质肉类生产基地;绿色水果生产基地;梅花鹿养殖基地;柞蚕和山野菜生产基地;绿色优质水稻生产基地;优质大豆和特种玉米生产基地。 3、第二产业布局 (1)两区:辽源—白泉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北部交通指向型产业区。 (2)一带:沿303国道、集双高速公路、四梅铁路和四梅快速铁路形成的产业聚集带。 (3)七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新型建材产业园;铸造循环经济产业园;梅花鹿特色产业园;现代医药产业园;农畜产品加工产业园;东(丰)梅(河)经济合作园。 4、第三产业布局 (1)商贸物流业:具有区际服务功能的商贸物流业主要分布在辽源市中心城区、那单伯镇和安恕镇区。 (2)现代物流业:分布在辽源中心城区、安恕镇、建安镇、金洲乡、东丰县城、东梅合作经济区、那丹伯镇、横道河镇。 (3)旅游文化产业:一是加快辽源国家矿山公园建设;二是建设东丰农民画产业园区;三是开发横道河镇、小四平镇梅花鹿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四是开发寒葱顶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资源;五是在金洲乡、建安镇等重点乡镇,建设绿色山庄,结合观光农业。 第9条   区域定位 以新材料、新能源、医药健康等产业、轨道客车配套制造、电子信息产业为主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试验区; 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棉袜名城; 吉林省南部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10条   发展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1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78740元,三次产业结构比重9:57:34,全市一般全口径财政收入突破7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0元。 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20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50000元,三次产业结构比重8:53:39,全市一般全口径财政收入14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00元。 2030年,地区生产总值(GDP)实现430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00000元,三次产业结构比重5:50:45,全市一般全口径财政收入300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60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000元。 2、社会发展目标 2015年,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38张,每万人拥有医生人数45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75%,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0平方米,城市公交出行率10%。 2020年,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40张,每万人拥有医生人数47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80%,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2平方米,城市公交出行率15%。 2030年,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43张,每万人拥有医生人数50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低收入家庭保障性住房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5平方米,城市公交出行率35%。 3、资源与环境发展目标 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1.1吨标煤/万元GDP,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5%,污水处理率63%,资源化利用率8%。 202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1.0吨标煤/万元GDP,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11%,污水处理率70%,资源化利用率16%。 203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0.9吨标煤/万元GDP,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20%,污水处理率85%,资源化利用率30%。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11条   人口与城镇化

至2015年市域总人口127万人,非农业人口64.8万人,城镇化率51%;

至2020年市域总人口133万人,非农业人口75.8万人,城镇化率57%;

至2030年市域总人口143万人,非农业人口97.2万人,城镇化率68%。

 

第12条   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规划

城镇体系的空间结构:两轴、三区。

两轴:

东西向轴线——沿303国道、四梅铁路、集双高速、四梅快速铁路形成的城镇与产业发展轴。

南北向轴线——沿伊辽高速和辽西高速形成的城镇与产业发展轴。

 

三区:

辽白一体化发展区——辽源市区与白泉镇组成的城市发展区域,是辽源市城镇化与产业化的主要空间。

双安一金发展区——辽源市区北部建安—金洲—安石的扇形发展区域,是长春市向辽源市区辐射的中间节点,是长(春)辽(源)一体化发展的空间桥梁,是落实“融合南北”空间战略的空间支撑。

大东丰整合发展区——东丰县与梅河口市交界的整合发展区域。打造和建设东丰—梅河合作经济区,选址三合满族朝鲜族乡东南侧,303国道两侧。

 

第13条   市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

规划确定为四级城镇:中心城市——县城——中心镇——一般镇。

中心城市:

辽源市中心城区——吉林省南部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轻纺工业为主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宜居城市,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县城:

白泉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医药为辅的具有山水特色的工业城市;

东丰镇——东丰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重点发展鹿产品系列、生物鹿药生产加工、冶金化工、汽车零件、有机食品加工等产业。

中心镇:

大阳镇以建材、农机具、商贸为主;

黄河镇以绿色农业、建材、商贸为主;

渭津镇建材、食品、机械制造为主;

杨木林镇、那丹伯镇、安恕镇以商贸为主;

建安镇以农业和农机制造为主;

横道河镇以特色农业和钢材制造为主;

金洲乡以旅游接待服务业为主。

一般镇:

三合乡、猴石镇、南屯基镇、拉拉河镇、二龙山乡、足民乡、甲山乡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大兴镇以建材工业为主;

泉太镇以绿色水果、蔬菜、农产品为主;

云顶镇以农业和畜牧业为主;

平岗镇以煤炭工业为主;

小四平镇、沙河镇、辽河源镇、凌云乡、安石镇以旅游接待服务业为主。

 

第14条   市域城镇体系等级结构规划

至规划期末,辽源市域范围内形成5级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一级城镇:辽源中心城区,人口规模80万人;

二级城镇:东丰镇和白泉镇,人口规模10-20万人;

三级城镇:渭津镇、大阳镇、黄河镇、杨木林镇、建安镇、平岗镇、安恕镇,人口规模为1-5万人;

四级城镇:横道河镇、辽河源镇、金洲乡、安石镇,人口规模0.5-1万人;

五级城镇:小四平镇、那丹伯镇、二龙山乡、泉太镇、云顶镇、沙河镇、大兴镇、猴石镇、南屯基镇、三合乡、甲山乡、足民乡、拉拉河镇、凌云乡,人口规模0.5万人以下。

第三节  城乡居民点规划与重点发展区域

 

第15条   城乡居民点整合原则

1、人口规模

对于现状人口规模较小,低于平均水平的,交通不便或基础设施建设成本极大的村庄进行归并。

2、生态环境

位于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及20年一遇洪水淹没区、泄滞洪区等生态非安全区内的村庄应限制规模并予以整合。

3、交通及基础设施要素

对于交通联系不便捷的村庄,供电、供水设施落后地区的村庄予以整合。

4、城镇化整理

位于城镇规划建成区内的村庄应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布局予以整合。

 

第16条   城乡居民点整合规划

规划将辽源市域村庄居民点划分为重点发展村(屯)、建议撤并村(屯)、限制保留村(屯)。

1、重点发展村(屯)

区域内发展轴线附近的村屯,在一定区域中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生态环境较好,发展条件良好。位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外围;位于农业生产重心的村屯;有利于防灾。该类村屯应扩大规模,完善道路、给排水、电力、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贸服务等社会服务设施的配置,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公共资源、基础设施利用率。基本实现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农村社会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迈出较大步伐;村容村貌实现较大改观;农村科技教育达到新水平;农村文化建设得到加强;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形成村镇建设新格局。逐渐吸引周边村屯居民向中心村聚集。

2、建议撤并村(屯)

位于近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生态敏感区内,自然灾害多发区内或环境与资源恶化地区,且人口规模少、人居环境较差地区。该类村屯不再进行基础设施配置和扩大用地规模,维持社会服务设施现状,不再进行建设。对已经严重破损的危房、土坯房予以拆除,新建房屋按撤并、整合的原则进入迁并的村屯内安置。对已经废弃的建筑或已“空心化”的村屯采取分期、分批拆除,进行土地整治,逐步实行还耕、还林、还草,实现土地利用的高效性;实现村屯生产、生活布局的经济合理性;生态环境得以优化。

3、限制保留村(屯)

位于远期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位于生态脆弱区的居民点。

对这类村屯执行严格的土地固化政策,不允许扩大规模,但应对其村容、村貌进行整治。保留的村庄布局应体现“保护、利用、改造、发展”的原则,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现代农业生产的组织,可建设一些必需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满足农民小康和现代化生活的需求,促进集约经营。

 

第17条   中心村

东丰镇勤俭村、九胜村、双全村、东阳村;大阳镇大阳村、团山村、影壁山村、三里村、宝山村;黄河镇黄泥河街、上集场村、文福村、丰源村;小四平镇小四平村、一面山村、梨树村、福胜村;那丹伯镇那丹伯村、向阳村、石缝村、建国村、二道河子村;三合乡小六家子村、蚂蚁村、兴太村、葛家街、二道岗村;横道河镇姜大房村、合力村、三合村、老荒营村、税局村;二龙山乡双庙村、柳家街、屯基村、长山村、沙河沿村;南屯基镇南屯基村、北屯基村、红榔头村、榆林村;猴石镇猴石村、高龙村、增和村、光明村;杨木林镇杨木林村、太安村、城子村、蛤蟆河村;拉拉河镇拉拉河村、福安村、六道村、增福村;大兴镇大兴村、永平村、新胜村、金风村;沙河镇沙河村、盈仓村、东兴村、团结村;白泉镇德忠村、白泉村;渭津镇三星村、福禄村、福民村;建安镇富水村、忠实村、大湾村;安石镇石峰村、朝阳村、依云村;安恕镇黄羊村、小城村、石驿村、乌龙村;泉太镇三树村、新农村、马良村;云顶镇金山村、李店村;辽河源镇前平村、任家村、安西村;平岗镇 前进村、悦安村;凌云乡文官村;甲山乡下湾村;足民乡安民村、五星村;金洲乡德志村、德林村、金洲村。

 

第18条   重点发展区域

1、辽白一体化发展区

范围:包括辽源市区和白泉镇。

发展定位与规模:该区域是辽源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商务休闲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提升改造的传统产业发展基地,是一个山水城市、宜居城市和具有文化底蕴的城市。至规划期末该区域人口规模将达到94万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04平方公里。

发展策略:有效保护区域周边山体和各类生态与基础设施廊道,形成群山环抱、生态隔离的多组团空间形态;加强道路系统连接,包括辽源主城区西宁大路与白泉镇东交大街相连,辽源财富大路与白泉镇东辽大街相连,加强快速路系统的连接;强调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在组团之间的共建共享布局;强化市区与周边组团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发展体现自身优势的产业,承担区际职能;白泉镇区形成西居住、东工业的空间布局,白泉镇工业集中区与辽源市经济开发区空间毗邻,形成集群式发展。

2、双安一金发展区

区域范围:建安镇全部,金洲乡、安石镇的南部区域。

发展定位:推进金洲乡东部和安石镇中高端商务会议、旅游业的发展;发展建安镇的临铁(路)产业、金洲乡西部的临高速产业。

发展策略:引导交通指向型产业在此区域布局,强化各组团与中心城区的道路系统联系,在电力供应、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方面进行统筹布局,注重山体、河流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做好八一水库水源保护区的保护。

3、大东丰整合发展区

区域范围:东丰镇和三合满族朝鲜族乡。

发展定位:东丰县与梅河口市合作开发区域。

发展策略:构建东丰—梅河口合作经济区,以交换模式、托管模式和股份合作模式为主。

 

第19条   重点城镇

白泉镇: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医药为辅的具有山水特色的工业城市。规划至2030年镇区人口规模14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6平方公里。

东丰镇:东丰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鹿产品及生物鹿药生产加工、冶金化工、汽车零件、有机食品加工等为主要产业的综合型城市。规划至2030年城区人口规模11.5万人,建设用地规模13.2平方公里。

金洲—安石组合:在伊辽高速以西的区域发展环境友好度高的工业,在伊辽高速以东的区域发展中高端商务会议与休闲度假产业。

渭津镇:北方水泥建材基地、市域中部重要的交通枢纽,辽源中心城区与东丰县城之间的空间支点,辽源中心城区向东丰辐射的承接点。

黄河镇:以大规模种植业和养殖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同时加强服务带动功能,增强中心城镇功能。

建安镇:辽源融入长春一小时经济圈发展的重要节点城镇。着重发展临铁路的交通指向型产业,与金洲乡西部地区共同构成交通指向型产业发展区。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建议向西和向南发展。

安恕镇:以商贸旅游和现代绿色农业为主的综合型中心城镇,限制有水污染的工业和农业生产。强调交通节点的重要作用,强化依托交通优势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布局。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建议向西南方向发展。

大阳镇:东丰县重要的工业、商贸中心,以农副食品加工业、轻型机械加工业为主的加工型城镇。

杨木林镇:东丰县西南部中心城镇,以塑料制品和特色种植养殖业为主,服务周边乡镇的商贸型城镇。

横道河镇:以大型焦化项目和大型铸件等为主的铸造产业;以余热发电,余热供暖,钢渣、粉煤灰综合利用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型城镇。

那丹伯镇:以区际贸易为主的商贸型城镇。

第四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20条   铁路

规划新建长春—辽源铁路。途径辽源的建安镇、东辽县、辽源市区、安恕镇。

规划新建四平—辽源—梅河口快速铁路。路线沿原有四梅铁路平行走线。

 

第21条   公路

1、线路规划

高速公路:

规划建设辽源—西丰高速公路、集安—双辽高速公路、营城子—东丰高速公路,与现有伊通—辽源高速公路共同组成市域内的高速公路网络。

一级公路:

改造现有省道S214、S306、S209、S213、S307,将不满足一级标准路段改造成一级公路标准。规划改造东丰县—大阳镇—横道河镇公路为一级公路。规划改造杨木林村—大道村—安恕镇公路为一级公路。规划改造安石镇—田大窝棚—金洲乡—福善村—德志村—建安镇—省道214,达到一级公路标准。

二级公路:

将县道X065、X072、X066、X071、X069、X068、X067、X070、X045进行升级改造,部分低等级路段升级为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新建乡路达到三级公路标准,已建乡路未达到三级公路标准的升级改造为三级公路。

2、场站规划

客运站规划:

一级场站:辽源站、东辽站、东丰站;

二级场站:黄河镇、大阳镇、杨木林镇、安恕镇、渭津镇、建安镇、金洲乡、安石镇、寿山站;

三级场站:大兴镇、猴石镇、沙河镇、横道河镇、小四平镇、拉拉河镇、那丹伯镇、南屯基镇、三合乡、二龙山乡、泉太镇、平岗镇、云顶镇、辽河源镇、凌云乡、甲山乡、足民乡。

货运站规划:

一级场站:辽源、东辽站、东丰站;

二级场站:黄河镇、大阳镇、杨木林镇、安恕镇、渭津镇、建安镇、金洲乡、安石镇;

三级场站:大兴镇、猴石镇、沙河镇、横道河镇、小四平镇、拉拉河镇、那丹伯镇、南屯基镇、三合乡、二龙山乡、泉太镇、平岗镇、云顶镇、辽河源镇、凌云乡、甲山乡、足民乡。

 

第22条   机场

规划将东丰军用机场转为军民合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指标为4C,由集双高速公路东丰出口设引线与机场连接。

第五节  基础设施规划

 

第23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目标

辽源市中心城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2015年采用450升/(人·日), 2020年采用500升/(人·日),2030年采用550升/(人·日)。

辽白组团、东丰县城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2015年300升/(人·日),2020年350 升/(人·日),2030年450 升/(人·日)。

建制镇、乡镇镇区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2015年200升/人·日,2020年220升/人·日,2030年250升/人·日。

农业人口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2015年80升/(人·日),2020年100升/(人·日),2030年110升/(人·日)。

规划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100%。

2、供水水源规划

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

辽源市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形成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供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统一考虑。

规划建设“引松入辽”供水工程,由松花江引水进入杨木水库,向辽源市供水6500万立方米/年。2015年之前规划建设小城子水库,水库位于东辽县安恕镇小城子村的大梨树河上,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11平方公里。水库建成后,向辽源中心城区供应原水1150万立方米/年,水库建设规模为中型。在新水源建成之后,并且在能够满足中心城区和辽白组团城市用水的前提下,停止使用拦河闸取水口,归还为生态用水。

至2015年,辽源市污水处理厂生产再生水,生产规模为8.0万立方米/日,年供水量为2900万立方米。至2020年规划建设东辽县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处理系统,生产规模达到1.0万立方米/日,年可供水量达到350万立方米。至2030年扩建东辽县再生水处理系统,生产规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年可供水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东丰县城区。

东丰县城区供水水源由多个水源组成,修建小柳河取水枢纽工程和开发新兴水库引水工程,与仁合水库六道沟水库和安福水库联合供水;建设再生水回用工程。总供水能力达到8.0万立方米/日。

 

第24条   排水工程规划

辽源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城、乡镇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

辽源市中心城区与县城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镇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工业污水除大型企业生产污水自身处理达标后排放外,均需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道,与生活污水混合后集中经污水处理厂或处理站处理,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

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

规划建设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20.0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90%以上。

东丰县城区

东丰镇污水处理厂和南屯基镇共建共享,规划在城区南侧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远期处理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

 

第25条   供电工程规划

用电负荷预测:2015年,最大电力负荷40.2万KW,年用电总量23.72亿KWh,人均综合用电量365KWh/人年;2020年,最大电力负荷55.1万KW,年用电总量33.27亿KWh,人均综合用电量465KWh/人年;2030年,最大电力负荷98.6万KW,年用电总量62.45亿KWh,人均综合用电量705KWh/人年。

用电规模预测 :2015年辽源市年用电量为24.0亿KWh, 2020年为35.0亿KWh,2030年为65.0亿KWh。2015年辽源市电力负荷为40.0万KW, 2020年为55.0万KW,2030年为100.0万KW。

规划期辽源市共新建220KV变电站2座:永清变、城北变,扩建220KV变电站2座:国庆变和白云变;新增变电容量540MVA;至2030年220KV变电所6座,总变电容量1070MVA。

至2030年,辽源市66KV变电所总数为54座,总变电容量容量1773.1MVA。

 

第26条   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2010年—2015年),辽源市域固定电话交换机容量增容至26.9万门,固定电话普及率18部/百人;移动电话用户105.4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83部/百人;宽带接入设备扩容至23.8万线。规划中期(2016年—2020年),辽源市域固定电话交换机容量增容至43.8万门,固定电话普及率28部/百人;移动电话用产123.7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93部/百人;宽带接入设备扩容至41.6万线。规划远期(2021年—2030年),辽源市域固定电话交换机容量增容至67.3万门,固定电话普及率40部/百人;移动电话用户138.7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97部/百人;宽带接入设备扩容至62.6万线。

高速公路沿线规划干线硅芯管管道3条,约计233公里。干线通信管道的建设与高速公路的建设同步。

 

第27条   供热工程规划

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区内集中供热面积为2899万平方米,热化率为90.3%;辽白组团内集中供热面积为354万平方米,热化率为88.5%。东丰县城区内集中供热面积为650万平方米,热化率为91.5%。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内集中供热面积为3616万平方米,热化率为92.7%;辽白组团内集中供热面积为431万平方米,热化率为89.8%。东丰县城区内集中供热面积为650万平方米,热化率为91.5%。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内集中供热面积为4876万平方米,热化率为95.6%;辽白组团内集中供热面积为790万平方米,热化率为92.9%。东丰县城区内集中供热面积为650万平方米,热化率为91.5%。

规划市域内辽源市中心城区、辽白组团、东丰县城区、乡镇中心区全部采用集中供热,供热热源以燃煤锅炉房为主;市域总热化率达到85%。

 

第28条   燃气工程规划

辽源市中心城区规划至2015年用气人口为52.4万人,居民综合天然气气化率92%,至2020年用气人口为61.8万人,居民综合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5%;至2030年用气人口为78.4万人,居民综合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8%。

辽白组团规划至2015年用气人口为6.1万人,居民综合天然气气化率90%,至2020年用气人口为7.1万人,居民综合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2%;至2030年用气人口为13.3万人,居民综合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5%。

东丰县城区规划至2015年用气人口为7.2万人,居民综合天然气气化率90%,至2020年用气人口为8.3万人,居民综合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2%;至2030年用气人口为10.9万人,居民综合天然气气化率达到95%。

规划至2015年县县通天然气。至2020年实现城镇通天然气。规划辽源市中心城区及辽白组团、东丰县城区天然气气化率95%以上,城镇中心区天然气气化率80%以上。

其余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辅助热源满足用天然气以外的用户用气需求。

 

第29条   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规划

辽源市选址在西安区高古村7组新建垃圾处理场,占地21万平方米。东辽县新垃圾场选址在东辽县白泉镇白泉村白泉矿废弃区填埋场场址,位于白泉镇西南7公里白泉村西侧,场区占地面积6公顷,距离白泉镇中心约8公里,周边为林地。东丰县原垃圾场作封场处理,新垃圾场选址在南屯基镇团林村。

每个乡镇都规划设置垃圾转运站。甲山乡、建安镇、足民乡和金洲乡在建安镇合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那丹伯镇、沙河镇、二龙山乡、辽河源镇和黄河镇在沙河镇合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云顶镇、泉太镇和平岗镇在泉太镇合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安恕镇、凌云乡、杨木林镇和猴石镇在杨木林镇合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小四平镇、大阳镇和横道河镇在横道河镇合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拉拉河镇、南屯基镇、三合满族朝鲜族乡、和东丰镇在南屯基镇合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渭津镇和大兴镇在渭津镇合建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安石镇和辽源市合用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第六节  市域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30条   教育设施规划

重点建设省级重点高中,在其中建成国家级示范性高中;重点发展辽源中心城区和东丰、东辽县城的高级中学和职业教育;在各中心镇设高级中学;各乡镇(中心镇和一般镇)政府所在地设置初中和中心小学,将生源不足的学校按照生源数量合并。

中学按65学生/千人、用地14平方米/人、50人/班指标控制。小学按60学生/千人、用地10平方米/人、45人/班指标控制,设置在乡镇所在地。

 

第31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辽源中心城区病床数要达到64张/万人,卫生技术人员73人/万人;

规划期末东丰县城病床数要达到45张/万人,卫生技术人员55人/万人;东辽县城与辽源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及公共服务的共建共享,病床数达到37张/万人,卫生技术人员45人/万人。

各中心镇应配置卫生院一所,计划生育站、保健站、疗养院、急救中心、康复中心、防保站和卫生监督站各一处;卫生院总病床数要达到30人/万人、50平方米/床标准。一般镇应设置卫生院、计划生育站、保健站、防保站和卫生监督站各一所;卫生院总病床数要达到25张/万人、30平方米/床标准。

 

第32条   文化体育设施规划

辽源中心城区:新建市文化体育中心、文化遗址公园等,改扩建图书馆和影剧院,成为全市文化体育中心。

县城:东丰县城建设综合体育场、体育馆一处,用地面积不低于2.5—3.0公顷;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广播电视台、科技馆、少年宫和农民画研究中心各一处,总用地面积2.0—2.5公顷。东辽县城大型文化体育设施与辽源市共享,重点建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

中心镇:规划布置多功能文化站,占地3000-5000平方米,包括图书阅览、影视播放、青少年活动、老年休闲、科技传播等设施。规划布置多功能体育建设场馆,占地3000-5000平方米。

中心村:规划布置多功能文化活动站和文化活动室。占地在100-150平方米。规划布置初级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占地300-400平方米。

 

第33条   社会福利设施规划

至规划期末在每个乡镇、街道各建成一处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供养床位50张的综合性福利服务设施,在社区各建一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床位不低于30张的老年福利机构。

第七节  市域空间协调与管制

 

第34条   禁止建设区

包括辽源市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8处)、历史文化古迹遗址区域、森林公园、重点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保护区、坡度大于25度的自然山体、水体河流控制区、电力通讯设施廊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储周边区域、滞洪泄洪区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地区等。

管制策略:

根据各类禁止建设区域的类型,制定禁止建设的具体目标和策略。以保护和恢复为主要管制内容,禁止一切破坏原生性的人类行为。

1、编制禁建区保护专项规划,划定核心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带,严格保护区内自然山林、河湖水域、森林植被、各类动物等生态资源以及文化历史和矿产等资源。

2、严禁在核心保护区内进行开发建设;在核心区外围保护地带控制高强度开发,适度开发建设应报上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须保证生态敏感区环境和景观不受破坏。

3、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或将基本农田改为其它性质农用地。

4、禁止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排污管道通过;禁止倾倒和堆放任何污物、垃圾和粪便等废物。

5、禁建区内应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城镇中属于禁建区各类用地均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保护。

6、各类文化遗址、出土文物地址、文物保护单位等禁建区应根据相关法律和技术规定划定保护用地范围,划定的用地禁止非保护性的开发建设。

7、禁建区以保护为主,任何允许进行的行为都应有利于保护,杜绝任何形式的破坏活动。

 

第35条   限制建设区

包括经济林、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一般农田保护区、坡度介于15-25度的自然山体、特殊风貌保护区、采煤塌陷区和沉陷区、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历史文化古迹周边限制建设区、重大交通廊道周边限制建设区、重大微波通道限制建设区、重点旅游景区限建区、重大污染企业周边限建区等。

管制策略:

1、严格保护限建区内耕地,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城镇建设确需占用少量耕地的,应按有关程序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耕地占补平衡原则进行占用补偿,维护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2、组织部分地区退宅还耕、退耕还林,撤并自然村落,将农村空置房基地作耕地开发改造。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限建区内应严格控制农房分散建设,农民建房应适当集中,形成规模。

4、加强此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生态治理弃置地。在本区内推进生态农业发展。增强本区生态环境自净能力。

5、对需要在限建区内安置的城镇市政设施和污染性生产企业等项目,须进行科学合理选址和可行性研究论证,并经过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6、限建区内重大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道路交通等)建设应有利于城镇的发展,不能危及城镇的安全或者防碍城镇建设发展。

 

第36条   适宜建设区

除上述两类外的其他区域。该类区域可以安排城镇建设活动,是城镇建设优先选择的区域,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安排适宜的建设规模、建设时序和建设强度。

管制策略:

1、建设区、工矿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管制,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企业须在工业区集中建设。

2、城乡结合部依据《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管制。主要措施是加强污染治理和控制,建立征收环境补偿金制度;增大环保投资,提高废弃物处理率,有效控制农业生产污染;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严格限制一户一宅的建设形式,住宅应逐步向集中统一建设过渡。

3、农村居民点依据《土地管理法》、《辽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相应的村镇规划进行管制。主要措施:严格控制农村建设乱占耕地与乱建房的现象;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保证零星村、中心村搬迁后的旧宅基地得到及时复耕;促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利用;以示范点引导小康型、现代新农村居民点建设。

 

第37条   空间管制事权

1、一级管治——省级事权监管管治

包括以下空间区域:禁建区中的寒葱顶国家森林公园、江城森林植物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所确定的省级事权管制区域,省政府可以直接授权进行法制管理,不须经过地方政府的同意。由省政府直接组建保护机构,直接行使日常保护工作的权力。但是,必须经过征地手续,把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按照国家法律合理安置村屯居民。一级管制区的划定、调整,以及在其范围内进行必要的建设,须经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实施省级事权强制性空间管治的方式。

2、二级管治——省级事权与市(县)级事权协调管治

省级与地方事权协调级别的空间管治就是省级事权实施监管权力,地方事权实施控制权力,二者必须合作和协调的空间管治行为。主要包括以下空间区域:禁建区中除一级管制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和限建区的全部区域。需要省级与市(县)级事权的协调合作的政策空间管治区域,一方面,省政府协同相关区域的市(县)级政府,编制专项规划并制订法律法规,由省规划委员会监督实施。另一方面,应该提出规划与发展指引,建立省级与市(县)政府之间对这些政策区域的发展与管治的交流与协商机制。省政府主要提供控制指引,并通过土地、产业等政策手段加以调控,市(县)政府负责具体的规划建设工作。

(3)三级管治——市(县)级事权引导管治

主要包括适建区域:对于城市适建空间,省政府提出城市功能扩散、聚集的规划指引;对于适建区的中心镇,省政府提供产业发展政策平台,城镇建设与规划的基本要求。对于以市(县)级事权为主的空间单元,省政府主要通过规划编制审批、项目选址审批等行政手段,以及财税、土地、产业等调控杠杆,引导市(县)级政府和市场行为。

第八节  市域旅游规划

 

第38条   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

总体定位:将辽源打造成长春特色后花园,东方鹿城养生度假地,资源转型旅游名城和区域旅游目的地城市。

发展目标:到“十二五”期末,使辽源游客接待量突破3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实现40亿元。到2020年,游客接待量突破8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实现110亿元,进一步延伸旅游产业链。至2030年,游客接待量突破150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实现200亿元。

 

第39条   旅游发展总体结构

“一核、两带、三板块”的旅游格局。

以主城区为核心,以特色景区为亮点,以旅游乡镇、重点乡村为支撑,逐步形成“一核带动、两带串联、景城互动、全面发展”的动态格局,推进全市旅游一体化、网络化、全方位发展。

1、城市核心区:一核突破,培育1个旅游休闲城市

整合辽源中心城区和白泉镇,面向辽白一体化、建设辽白经济带的大背景,结合城市建设,打造一个以国乐、娱乐、转型经济为特色的休闲旅游城市。

2、两带:辽那公路乡村旅游风景带、东丰皇家鹿苑文化旅游风景带

辽那公路乡村旅游风景带:“欢乐山水”山庄经济带,重点发展沿线特色山庄,支持各山庄形成主题差异化,发展综合观光农业经济,打造一批观光农园、精品种植园,形成以乡村田园为特色,集乡村度假、民俗体验、养生、康体运动等为一体的山庄旅游风景带。

东丰皇家鹿苑文化旅游风景带:“皇家鹿苑”风景带,以南照山为核心,沿线串联寒葱顶、小四平、大顶子山等节点,突出鹿文化和乡村风貌,积极拓展养生度假和乡村旅游产品,形成“皇家鹿苑,五彩鹿乡”为特色的旅游风景带。

3、三板块:东方鹿城养生度假、聚龙潭休闲娱乐和辽河田园乡村板块整合

东方鹿城养生度假板块:挖掘皇家鹿苑文化,打造鹿文化旅游集群,提升养生产品品质,成为一流的旅游养生休闲度假板块。

聚龙潭动感时尚游乐板块:形成较为完善的观光、娱乐、宗教、度假产品体系,打造长春后花园的重要载体,成为辽源最为动感的游乐旅游区。

龙头水库辽河田园乡村旅游板块:加快西安区龙头水库周边整体开发,对龙头水库、石河乡以及周边乡村统一开发,打造一个以乡村民俗文化为特色的旅游区。

 

第40条   旅游产品规划

进一步突出鹿文化、养生度假、工业文化、乡村旅游四大品牌产品,形成区域旅游金字招牌。完善生态旅游、红色旅游、节事旅游、购物旅游、宗教旅游产品支撑产品。

品牌旅游产品:重点挖掘辽源最具价值的资源,包装在区域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特色的四大品牌产品,重点加以推广。主要包括:中国唯一的梅花鹿户外之旅、东方鹿城养生之旅、关东辽河源乡村之旅、“艰难崛起”工业文化之旅。

支撑产品:“动感辽源”城市文化娱乐产品、“时尚辽源”美食购物旅游产品、“休闲辽源”乡村休闲度假产品、“转型辽源”商务会展旅游产品、“历史辽源”文化遗产旅游产品、“生态辽源”自然山水旅游产品。

 

第41条   旅游线路规划

1、市内一日游精品三条线路;

2、市域两日游精品三条线路;

3、主题旅游线路

“林海辽源,梦幻冰雪”之旅;“寻仿皇家猎场”之旅;“闯关东,黑土梦”之旅;“鹿野佛国”之旅;“国粹文化”之旅;“英勇抗争,追忆先驱”之旅。

4、区域旅游线路

长白山西线、长春南部旅游线、长吉辽旅游线。

第九节  市域生态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42条   生态空间区划

辽源市划分为三个生态功能区。

1、南部林业生态区

区域位置:该区位于市域南部。

水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体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目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环境噪声限值。

发展方向: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大力进行森林生态经济建设,加速低质低产林改造,

建设速生丰产林。

2、中部城镇产业区

区域位置:该区位于市域中部,面积约占全市总面积的41.2%,人口约占全市的69.4%。

水环境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Ⅰ类水体标准。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体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目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目标:城市噪声控制在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相应区域噪声标准之内。

发展方向:加强水利工程建设,有效治理水土流失,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建设污染物集中治理和控制工程。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推行清洁生产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传统产业进行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3、北部生态农业区

区域位置:该区位于市域北部。

水环境质量目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在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体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目标:空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目标:声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环境噪声限值。

发展方向:发展可持续农业,建设集约化旱作绿色农业基地,重点发展绿色玉米、绿色大豆。建设规模化的畜牧业生产基地。逐步消除面源污染。搞好农牧业的绿色产品开发、农牧产品的系列深加工,逐步建立无害化农牧产品产销体系。

 

第43条   环境保护措施

1、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加强已有矿山、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的环境保护。

对已有矿山,将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分区进行保护。对新建矿山,要确定对矿山生态环境影响准入条件,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强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对生产矿山,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的监测管理,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监督实施,加强矿泉水资源的环境保护。对闭坑矿区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

2、林业资源保护

通过实施“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生态旅游工程对林业资源进行保护。

3、水资源保护

依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对辽源市水域进行环境功能分区,实行分区保护。Ⅰ—Ⅱ类区包括辽河、沙河源头以上水域,执行Ⅰ、Ⅱ类标准;Ⅱ类区包括杨木、八一、横道等水库,执行Ⅱ类标准;Ⅲ类区包括渭津河、梨树河、登杆河、横道河、梅河等水域,执行Ⅲ类标准。

4、工业污染防治

针对辽源市重点发展行业,包括食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工业、新材料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汽车零部件产业和医药工业分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第十节  市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44条   文物保护单位

辽源市域内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4处。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大望遗址、龙首山古城、七一古城、工农山古城、永康南山帽遗址、辽源矿工墓、谢家街西山遗址、庄家后山遗址、彩岚后(北)山墓地、长兴后(北)山墓地、敬老院后山墓地、大架山遗址(两处)、龙头山遗址、西断梁山遗址、十大望遗址、瓦房顶子山石棺墓群;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共辽宁二地委旧址、中共西安煤矿特别支部纪念碑、福寿宫遗址、西安神社旧址、满洲碳矿株式会社西安矿业所旧址、东城采炭所旧址、望魂桥遗址、泰信采炭所、泰信一坑、日军辽源高级战俘营旧址、和本大作旧居、小城沟古城、城址山山城、皇家鹿苑遗址。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寿山山城、杏树地遗址、高丽山头山城、城子沟遗址、刘家街北山遗址、沈有田前山遗址、钓鱼台遗址、德智东山遗址、黑鱼泡西山遗址、老道炉山城、马家沟城子山山城、小黑背山遗址、丰乐屯后山遗址、山湾西山遗址、大架山遗址、前山帽遗址、邵大院南山遗址、肖家南山遗址、烈士塔南山遗址、庄家后山遗址、西大顶山遗址、庙台东山墓地、大顶子山南麓墓地、三道沟墓地。

1、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科学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委托有资质的考古发掘单位有计划开展考古发掘工作。

2、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科学测绘,为编制保护规划提供基础资料。

3.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4.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专项保护规划为准。如尚未编制专项保护规划的,以公布该保护单位的政府文件为准。

 

第45条   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措施

1、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任何活动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执行。

2、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它建设工程。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原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建设单位在进行选址和工程设计时,应尽量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事先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现文物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事先会同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确定保护措施。考古调查,勘探及保护经费列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4、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墓葬等(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第十一节  市域综合防灾体系规划

 

第46条   抗震规划

辽源市域分布两个烈度区域:六度区和小于六度区。

处于小于六度区中的地区包括:安恕镇南部、凌云乡南部、猴石镇南部、南基屯南部、大阳镇南部,杨木林镇、小四平镇和横道河镇的全部。市域内其他区域均为地震烈度六度区。区域内建筑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执行。规划避震疏散通道包括伊辽—辽西高速、集双高速、营城—东丰高速、国道303、省道214、306、209、213、307。

 

第47条   防洪规划

东辽河辽源市中心城区段堤防建设规划为100年一遇的洪水设防标准。通过对中心城区段的东辽河支流包括渭津河、大梨树河、半截河进行清淤疏浚并修建防洪堤,使之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东辽河的东辽县城区段和莲河的东丰县城区段防洪工程建设要求达到抗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

辽源市中心城区为低山丘陵地区,雨季山洪通过截洪沟排到东辽河及其支流,截洪沟设在山坡一侧,避免穿越建筑群。

 

第48条   消防规划

规划在辽源中心城区布置消防站13座,其中包括特勤站1处,一级普通消防站12处,并建议设置航空消防站。

白泉镇区消防站可与辽源市统筹考虑,但至少规划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2处;东丰镇区规划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2处。

在各中心镇分别配制一级普通消防站一处。其余乡镇按国家要求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第49条   防疫规划

保持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中心防疫地位,负责全市防疫方作;

保持东丰和东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副中心地位,负责东辽县和东丰县的防疫工作;

在各中心镇设置防疫站。

其它各乡镇结合乡镇卫生院建立专门的防疫部门。各医院应建有地下设施,自备电源和蓄水池,储备相应的防疫药品和器材。

 

第50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市域范围内局部山体存在不稳定情况,做好预防工作。采煤沉陷区范围内,对规划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根据毁坏程度经鉴定后分期拆除或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第三章  空间发展协调区规划

 

第51条   空间协调区总体结构

空间发展协调区空间结构——两区、两带、五轴、四点。

两区——两个重点发展区域:辽(源)白(泉)一体化区域、双安一金区域。

两带——两个生态保育带:水源生态保育带、两个重点发展区间的生态隔离保育带。

五轴——由中心城区沿主要对外交通通道形成的五条空间轴线。

四点——重点发展区和生态保育带外围四个空间发展点。

 

第52条   空间发展策略

按照空间类型与相互之间空间关系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空间发展策略。

1、重点发展区域

重点发展区域包括辽白一体化区域和双安一金区域。发展策略是:要充实基础设施,改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产业的集群发展和多元化发展,壮大经济规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逐渐成为支撑全市域发展的重要极核,成为全市域参与大区域竞争的核心地域。该区域开发强度较大,沟谷等较为平坦的土地均是城市和产业发展可以利用的区域,位于这些区域中的村屯居民点应向周边中心城镇搬迁整合。

2、水源生态保育带

包括聚龙潭水库、小城子水库、大良水库、杨木水库在内的辽源市周边水源地的保护区(准保护区)构成了城市周边的水源生态保育带。规划予以重点保护,城市建设严格限制在保护区之外,城市的重点发展方向避开水源生态保育带。位于该区域内的村屯居民点应向外搬迁,进入保护区之外的临近中心城镇。

3、生态隔离保育带

在两个重点发展区域之间规划布局生态隔离保育带(生态廊道),规划生态隔离保育带宽度在1500米以上。廊道内的村屯居民点应限制发展规模和建设强度,条件成熟可向周边中心城镇迁移。

4、其他空间发展点

在重点发展区和生态保育带外围规划四个重要的空间发展点。

渭津镇。规划定位为北方水泥建材基地、重点发展区域产业的承接地,市域中部重要的交通枢纽,辽源市区与东丰县城之间的空间支点,辽源市区向东丰辐射的承接点。规划城镇向西和向南发展,镇区南部形成北方水泥建材产业园区。至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3.2平方公里左右。

安恕镇。规划定位以商贸旅游和现代绿色农业为主的综合型中心城镇,限制有水污染的工业和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应向西和向南发展。强化依托交通优势的第三产业的发展与布局,主要包括物流业和商贸业。至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1.2平方公里左右。

辽河源镇。规划定位为旅游型乡镇,依托安西水库发展山水资源型旅游。城镇建设应避免过境公路对城镇的穿越,摆脱现状“十”字形发展的镇区形态;规划城镇在省道209的西侧发展,控制省道209东侧的城镇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南北向展布,适当向安西水库靠近。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60公顷左右。

凌云乡。规划将凌云乡确定为重点发展区域外围的现代城郊农业和旅游服务基地。重点以城郊蔬菜种植和牧业饲养为主要农业职能,同时开展都市周边农业观光体验型旅游。城镇建设用地向西发展,靠近通往市域主要轴线(303国道、集双高速、四梅普通铁路和四梅快速铁路)的对外交通道路。规划期末,城镇建设用地32公顷。

 

第53条   道路交通协调规划

1、铁路

规划新建四梅快速铁路,路线沿原有四平—梅河口铁路平行走线,车站在现有辽源市火车站的基础上向西移动1000米,新建站舍,满足快速铁路运行的线路要求。

规划新建长春至辽源铁路,在白泉镇、建安镇和安恕镇设站。白泉站同时为辽源中心城区服务:从白泉镇西侧进出线,通过白泉镇并入四梅铁路既有线路。通过辽源市火车站进出线,向西南方向通往西丰。

2、高速公路

已经建成伊(通)辽(源)高速公路,规划新建集(安)双(辽)高速公路、辽(源)西(丰)高速公路、营城子至东丰高速公路。

伊(通)辽(源)高速公路。规划将现有高速公路出入口向北移动五公里,设置在伊辽高速与集双高速交汇位置。将现有高速出口至规划集双高速中间高速公路改造成为城市快速路。

集(安)双(辽)高速公路。规划从中心城区北部、东部经过,与辽源—西丰高速公路交汇位置设置互通式立交,与伊辽高速相交处设置互通式立交。集双高速在辽源中心城区段设置两个出入口:与伊辽高速共用的北部组团出入口和寿山组团东侧出入口。

辽(源)西(丰)高速公路。规划辽源—西丰高速公路北起集双高速公路,向南从主城区与辽白组团之间通过,向西南通向西丰。辽西高速在辽源中心城区设置一个高速出入口。

营城子至东丰高速公路。营城子至东丰高速公路从规划区东侧、辽河源镇东侧通过。

中心城区外环路。高速连接线,等级为高速公路,西起辽西高速公路,向东南经过西南组团南部、东南组团南部,改向东北方向,与集双高速交汇。由伊辽高速、集双高速、辽西高速以及规划的高速连接线,形成完整的辽源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系统(外环路)。

3、公共交通

规划在中心城区三条主要的快速公共交通路线的基础上,向空间协调区延伸:

东西方向的安平路—东吉大路—西宁大路—辽白大路的快速公交线路继续向东延伸,可连接辽河源镇区;向东后转向北延伸,可连接安石镇和金洲乡;向西延伸可连接白泉组团、向西后向北可连接建安镇的西部组团和西南组团。

南北方向的仙城大街—人民大街的快速公交线路继续向南延伸,可连接安恕镇区;向北延伸可连接金洲乡和建安镇的东部组团。

主城区—东南组团的龙山大街—福镇大路—福民大街—东南大路快速公交线路继续向西南延伸可连接渭津镇。

 

第54条   基础设施协调规划

规划在白泉镇区新建永清一次变电所,主变容量180MVA

扩建白泉镇区污水处理厂,2015年处理规模达到5.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12.8公顷。2020年扩建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0.0万立方米/日。2030年处理规模达到20.0万立方米/日。

规划近期在辽白组团内建设一处白泉锅炉房,占地4.5公顷。远期规划建设4×58MW热水锅炉。规划远期总容量达到4×58MW热水锅炉,热水锅炉作为辽源热电厂远期的调峰锅炉房。

西安区高古村7组新建垃圾处理场,占地21万平方米。东辽县新垃圾场选址在东辽县白泉镇白泉村白泉矿废弃区填埋场场址,位于白泉镇西南7公里白泉村西侧,场区占地面积6公顷。

规划在保留龙山区工农乡苇塘村的辽源市殡葬服务中心,更新服务设备。规划占地18879平方米,建筑面积9325平方米。

第四章  规划区规划

 

第55条   规划区范围

辽源市市区行政范围,八一水库、金满水库、杨木水库、大良水库、小城子水库、龙山水库的水源保护区,总面积540.4平方公里。

 

第56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分区

将规划区空间划分为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和适宜建设地区。

(1)禁止建设区

杨木水库、大良水库、小城子水库、老龙头水库、八一水库一级保护区;南大望遗址、龙首山古城、七一古城、工农山古城、永康南山帽遗址、辽源矿工墓、谢家街西山遗址、庄家后山遗址、彩岚后(北)山墓地、长兴后(北)山墓地、敬老院后山墓地、敬老院后山墓地、中共辽宁二地委旧址、中共西安煤矿特别支部纪念碑、福寿宫遗址、西安神社旧址、满洲碳矿株式会社西安矿业所旧址、东城采炭所旧址、望魂桥遗址、泰信采炭所、泰信一坑、日军辽源高级战俘营旧址、和本大作旧居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东辽河、渭津河、半截河、梨树河等水域;基本农田、林地;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等大型市政通道及其防护距离。

管制要求: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禁止建设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对于位于禁止建设地区的居民点,严格限制任何农村建房、企业或其他城市建设活动;制定“迁村并点”计划,逐步搬出现有的农村居民点;位于禁止建设地区的城市建设用地也应逐步迁出。

(2)限制建设区

杨木水库、大良水库、小城子水库、老龙头水库、八一水库二级保护区;中心城区采煤沉陷区、白泉镇采煤沉陷区;南大望遗址、龙首山古城、七一古城、工农山古城、永康南山帽遗址、辽源矿工墓、谢家街西山遗址、庄家后山遗址、彩岚后(北)山墓地、长兴后(北)山墓地、敬老院后山墓地、敬老院后山墓地、中共辽宁二地委旧址、中共西安煤矿特别支部纪念碑、福寿宫遗址、西安神社旧址、满洲碳矿株式会社西安矿业所旧址、东城采炭所旧址、望魂桥遗址、泰信采炭所、泰信一坑、日军辽源高级战俘营旧址、和本大作旧居等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一般农田、园地、草地。

管制要求:针对沉陷区应根据地质勘测评价进行适当的城市建设活动;针对文化保护单位应限制一切与文物保护相悖的建设活动;针对一般农田、园地、草地应限制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建设使用。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包括除以上区域的其他区域中,尚未开发建设的区域。

管制要求: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内规划的建设用地布局要求,严格按照各类建设用地的要求开发城市土地,不得在无规划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开发土地,建设工程。当适宜建设区处于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附近时,应考虑与相关区域空间相协调的规划要求。

 

第57条   居民点整治规划

规划区内的居民点建设分为两种类型:撤并型和保留型。

1、建议撤并村屯:

(1)城市建设用地占用村屯:辽源市区永兴村、苇塘村、安国村、王家村、忠诚村、大寿村、工国村、寿山村、山湾村、国庆村、富强村、丰收村、连昌村。

(2)水库淹没:辽源市区建国村、成山村、正风村、太和村、沐雨村、谦和村、龙背村、古洞村、大房村。

管制要求:禁止各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限制人口和建设用地的发展,规划期内逐渐向中心城区及附近保留建设村屯迁移。

2、保留建设村屯:规划区内的其他村屯。

管制要求:居民点按社会主义新农村形式逐步建设,规划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并紧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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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城市性质、规模与目标

 

第58条   城市性质

吉林省南部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制药及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轻纺工业为主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59条   城市规模

1、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为57万人,其中暂住人口规模3.5万人,常住人口规模53.5万人。

202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为65万人,其中暂住人口规模4.2万人,常住人口规模60.8万人。

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为80万人。其中暂住人口规模5万人,常住人口规模75万人。

2、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56.16平方公里;

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5.00平方公里;

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86.82平方公里。

 

第60条   城市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城市发展总体目标确定为宜居城市。规划宜居城市指标达标率实现85%。

第二节  城市空间布局

 

第61条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规划期内城市主要空间发展方向是向南和向西,向东适当发展;远景城市可向北发展。

 

第62条   空间发展战略

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支撑的TOD空间发展模式,形成“中心+指状+组团”的空间形态。

 

第63条   总体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总体空间布局结构概括为:三环五射,一心四团。

1、三环:是指城市内环、中环和外环构成城区的城市三条环路。

内环路——由仙城大街-和宁街-站前广场-国康大路(南环路)-友谊大路-友谊广场-连阳路-向阳路-福全路-福民路-矿电广场-太安路构成。

中环路——由现有东环路、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构成。

外环路——由规划的集安—双辽高速公路、辽源—西丰高速公路以及南侧规划的高速连接线构成。

2、五射:五条放射状的水系廊道:东辽河东段、东辽河西段、半截河、大梨树河、渭津河水系廊道。

3、一心:主城区——中环路以内的区域。

4、四团:即被中环路分割的北部、东部(寿山)、东南和西南四个片区呈组团式发展,形成北部组团、寿山组团、东南组团和西南组团。各组团间通过规划的城市快速路相连。

主城区:辽源市中心所在地,拥有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教育科研等功能,是全市政治、文化和体育中心,高精铝业、新兴纺织袜业、现代健康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生产基地。

北部组团:位于主城区北部,通过仙城大街、矿北大街与中心城区相连,以工业为主的城市组团。

寿山组团:是以电子工业、碳纤维制品等新材料产业、商贸流通、居住、教育为主的综合性组团。

东南组团:新型城市滨水绿化居住组团。

西南组团(南部新城):是全市行政办公、科研教育与会议会展中心,配套以生态型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型组团。

第三节  城市居住用地规划

 

第64条   居住用地规划指标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达到2796.7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32.21%,人均居住用地34.96平方米。

 

第65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将居住用地规划分为主城区、寿山组团、东南组团、西南组团四个居民住宅区。

主城区住宅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东环路以西,东辽公园东侧布置部分一类居住用地,其中:一类居住用地规模为72.9公顷,规划容纳人口2万人。二类居住用地规模为1672公顷,规划容纳人口51万人。寿山组团城市住区全部为二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规模为479.7公顷,规划容纳人口14万人。东南组团城市住区全部为二类居住用地,居住用地规模为66.2公顷,规划容纳人口2万人。西南组团(南部新城)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居住用地规模为307.4公顷,规划容纳人口8万人。北部组团居住用地规模97.1公顷,规划容纳人口3万人。

 

第66条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近期配建政策性保障住房40万平方米。中期配建政策性保障住房30万平方米。远期配建政策性保障住房20万平方米。规划期内共提供政策性保障住房90万平方米,保障18000户低收入家庭居住。

 

第67条   中小学布局规划

规划期内辽源市中心城区共新增中学4所,小学9所;

其中主城区新增中学1所,小学8所;西南组团新增中学2所,小学1所;寿山组团新增中学1所。中小学教育设施用地总计101.4公顷。

第四节  城市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68条   公共设施用地布局总体结构

规划城市形成一主两副两个公共中心的结构,即主城区主中心和西南组团、寿山组团两个副中心。围绕TOD单元布局若干组团内部中心。规划城市公共设施用地1203.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3.86%,人均公共设施用地面积15.04平方米。

 

第69条   行政办公用地

主城区行政办公用地布局围绕市政府所在的人民大街和东部辽河大路两侧布置。

北部组团的行政办公用地在二环路互通立交东侧布置。

寿山组团的行政办公用地以寿山镇政府为中心,沿东吉大路两侧布置。

在西南组团新建市级行政中心,位于大梨树河东侧,南环路以南。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169.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96%,人均2.12平方米。

 

第70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规划全市性的商业中心布置在城市主城区人民大街与西宁大路两侧。站前商业中心主要布置在友谊大路西侧。主城区与各组团结合处布置次级商业中心。组团级和居住区级商业中心,结合规划TOD单元布置。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51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5.97%,人均6.48平方米。

 

第71条   文化娱乐用地

规划在大梨树河以西,西南组团中部布置市级文化活动中心。寿山组团在东吉大路东侧,结合教育科研用地,布置文化活动用地。东南组团在东环路以东,布置中小型的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9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10%,人均1.19平方米。

 

第72条   体育用地

辽源市体育场规划做为市级体育中心。东吉大路东南侧在寿山组团规划一处市级体育中心,占地16公顷。东南组团与主城区共用体育用地。西南组团结合大学城布置一处体育场地。

规划体育用地64.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75%,人均0.81平方米。

 

第73条   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在站前、西宁大路以东,布置一处综合性医院,东吉大路与东环路交汇以西,结合居住区布置一处医疗卫生用地。寿山组团在东吉大路以南,保留并完善现有龙山区老年康复医院,结合居住区布置社区医疗卫生设施。东南组团与主城区共用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西南组团在西部布置综合性医院一处,结合大学园布置组团级医疗设施一处,结合居住区布置社区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医疗卫生设施用地73.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85%,人均0.92平方米。

 

第74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主城区规划在安平路以南,仙城大街以北,沉陷区界线以东,规划布置科技会馆和展示沉陷区历史的展馆。东山公园东侧,仙城大街以西,布置特殊学校用地和辽源市就业培训基地。

寿山组团规划结合吉林师大辽源分院,布置高等学校用地,占地39.15公顷。

东南组团渭津河东侧结合文化娱乐用地,布置教育培训用地,占地6.54公顷。

西南组团是全市的科研教育中心,规划建设大学城园区。占地177.6公顷。

规划教育科研设计用地235.8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2%,人均2.95平方米。

 

第75条   文物古迹用地

规划保护好老城区内现有文物和旧址。

规划文物古迹用地15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7%,人均0.19平方米。

 

第76条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主城区保留现有各佛教协会等宗教活动用地,并适度增加一些设施。规划在仙仁路以南,规划的东辽公园以东,新建一处社会福利院,占地2.94公顷;西部工业集中区西宁大路与安静大街交汇以西布置一处宗教活动场所,占地3.4公顷;规划西环路与东南大路交汇以西布置一处大型的宗教场所,占地13.4公顷;寿山组团辽河大路以南布置一处宗教活动场所,占地3.5公顷。

规划其他公共设施用地3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35%,人均0.38平方米。

第五节  城市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第77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主城区工业用地保留部分主要企业用地,其余零散工业用地均迁至辽源经济开发区。沉陷区南侧的西孟工业园区布置一类工业用地。辽源经济开发区重点建设中国高精铝业深加工基地、中国新兴纺织袜业基地及装备制造业园区、现代生物医药园区,控制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在区域布局。北部组团以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寿山组团的工业用地形成以电子产业为主的综合电子产业园,规划工业区靠近东侧高速出口布置。规划工业用地面积1325.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5.26%,人均用地面积为16.57平方米。

 

第78条   工业用地使用强度

农副食品加工业,容积率≥1.0,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食品制造业,容积率≥1.0,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纺织业,容积率≥0.8,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容积率≥1.0,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容积率≥1.0,投资强度≥780万元/公顷;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容积率≥0.6,投资强度≥1035万元/公顷;医药制造业,容积率≥0.7,投资强度≥1555万元/公顷;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容积率≥0.6,投资强度≥1245万元/公顷;金属制品业,容积率≥0.7,投资强度≥1035万元/公顷;通用设备制造业,容积率≥0.7,投资强度≥1245万元/公顷;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容积率≥0.7,投资强度≥1555万元/公顷;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容积率≥1.0,投资强度≥1760万元/公顷;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容积率≥0.7,投资强度≥625万元/公顷。

 

第79条   仓储用地

规划保留现有辽源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市第三粮库,以及亨通物流园、仙城物流园等。2、规划拆迁市政府东侧的市水产公司南库。规划依托工业用地,在各园区结合工业用地内部布置仓储用地。以物资配送、信息服务、转运、暂储、加工等功能为主。规划仓储用地面积63.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73%,人均0.79平方米。

第六节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第80条   铁路

建设四平—梅河口快速铁路。线路沿既有四梅普通铁路走行,新建客运站位于现有辽源市客运站西侧1000米;货运站保留现状。

 

第81条   对外公路与场站规划

规划建设集双高速公路、辽西高速公路、城市南部高速连接线。

辽源市共设置高速出入口四处,北出口位于北部组团仙城大街与集双高速交汇处、东出口位于寿山组团辽河大路与集双高速交汇处、南出口位于西南组团人民大街与高速连接线交汇处、西出口位于主城区西宁大路与辽西高速交汇处。

城市对外的主要道路主要有北部的仙城大街、东部的辽河大路、东南的福镇大路、西南的人民大街、西部的西宁大路。

保留现有辽源市公路客运站,规划在寿山组团新建公路客运站一处。位于寿山组团,辽河大路以南,现状寿山粮库以北,占地1.05公顷。

 

第82条   道路等级与断面

辽源市中心城区的城市道路等级划分为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四级。

道路横断面分为五种:

26米路。适用于城市快速路。双向6车道,两块板断面形式。

45米路。适用于城市快速道。断面由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行四幅路面组成,其中主路双向4车道,辅路双向4车道。

45米路。适用于城市主干道。断面由机动车、非机动车分行三幅路面组成,其中机动车双向4—6车道。

30米路。适用于城市次干道,采用单幅路断面,达到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4车道标准。

16米路。支路采用单块板形式。

 

第83条   道路网规划

辽源市道路网系统结构为“三环十射”。

三环:

内环路:由仙城大街-和宁街-站前广场-国康大路(南环路)-友谊大路-友谊广场-连阳路-向阳路-福全路-福民路-矿电广场-太安路构成。中环路:由现有东环路、北环路、西环路、南环路构成。外环路:由规划的集安—双辽高速公路、辽源—西丰高速公路以及南侧规划的高速连接线构成。

十射:

主城区通向各个组团均保证两条主干路等级以上道路进行连接。其中通向寿山组团为辽河大路、寿山大路;通向东南组团的是福镇大路、东南大路。通向西南组团的是人民大街、福民大街。通向北部的是仙城大街、矿北大街。通向辽白组团的是西宁大路、辽白大路。

快速路:中环路和仙城大街、辽河大路、福镇大路、人民大街、西宁大路的中环路以外段为快速路。

干道系统:主城区道路的布局形式为方格网为主。人民大街、龙山大街为南北向主要干路。西宁大路、辽河大路为东西向干路。人民大街、龙山大街贯穿东辽河南北两侧,为河南、河北两片最重要的联系道路。

 

第84条   公共交通规划

辽源市公共交通方式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车为辅。对公交在经济政策上应有所倾斜。在辽源市各组团之间建立公交网络,增强各组团区间联系。中心城区内公交最大出行时耗为40分钟。公交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1.4。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1.5。

规划大容量快速公交线路。布置3条快速公交线路:

寿山组团—主城区—辽白组团线路:安平路—东吉大路—西宁大路—辽白大路。

北部组团—主城区—西南组团线路:仙城大街—人民大街—财富大路—福民大街—福民南街。

主城区—东南组团线路:龙山大街—福镇大路—福民大街—东南大路。

公交车辆按每1000人一辆标准车考虑,规划期末达到800辆。BRT车站站距为500—800米。公交车站站距为400—500米。公交车站应尽量设计成港湾式。

 

第85条   城市广场与桥梁

规划广场8处。详见规划广场附表。

规划桥梁主要为城市干道与四梅铁路和辽西铁路的分离式立体交叉,城市道路与快速路相交的分离式和互通式立体交叉,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连接采用互通式立体交叉,城市道路与各条河流相交的桥梁。

 

第86条   道路交叉口规划

1、平面交叉口

大部分平面交叉口为十字交叉口,其中人民大街和财富大路交叉口、人民大街和太安路交叉口,矿北大街和安平路交叉口,规划布置环形交叉口。

2、立体交叉口

在财富大路、甲三路、友谊大路、人民大街、福民大街与铁路交叉口,规划布置分离式公铁立交桥。

第七节  城市绿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87条   绿地系统结构

辽源市绿地系统布局结构可概括为:“一心、四廊、五楔、多园”。

“一心”指以龙山公园为核心的主城区,其他组团以此为中心,沿河流形成绿化景观带向外放射。

“四廊”指东辽河、半截河、渭津河和梨树河沿岸绿化形成的滨水带状绿地。

“五楔”指城市外围的北山、龙首山、栾家山、黎明山和向阳山五座山体,为城市绿化提供大的背景,同时五座山体的近郊绿地也成为城市的楔形生态绿地。

“多园”指辽源市城区内的综合公园、居住区公园、小区游园等各级公园绿地。

规划绿地总面积1544.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比重17.19%,人均绿地面积19.31平方米。

 

第88条   公园绿地

1、综合性公园:龙山公园、儿童公园、东山公园、太子公园、遗址公园、气象公园、林苑公园、东辽公园。

(1)龙山公园:扩建现状龙山公园,占地面积22.66公顷。

(2)儿童公园:扩建现状儿童公园,占地面积1.08公顷。

(3)东山公园:位于矿北大街以东,仙城大街以西,占地面积9.06公顷。

(4)太子公园:保留原有的太子公园,占地面积4.79公顷。

(5)遗址公园:位于兴明街以西,太安路以南,占地面积29.83公顷。

(6)气象公园:位于新兴路以北,兴明街以西,占地面积7.30公顷。

(7)林苑公园:位于东辽河以北,友谊大路以东,占地面积8.01公顷。

(8)东辽公园:位于仙仁路以南,太安路以东,占地面积92.36公顷。

2、滨水带状绿地

规划城区段的东辽河和渭津河两侧各50米、梨树河两侧30—50米、半截河两侧20米建设滨河公园。

3、街旁带状绿地

规划西宁大路、辽白大路、财富大路、福民大街、新城大街等主次干道两侧预留宽度不低于20米的街头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总面积1132.5公顷,人均公园绿地14.16平方米。

 

第89条   生产防护绿地

1、生产绿地

规划生产绿地与采空区的恢复绿地、规划区内的山林地结合建设,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重应达到2%。

2、防护绿地

(1)卫生防护绿地:在主要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水厂、医院、液化气站、石油公司等建筑构筑物周围设置绿化带。

(2)交通干线防护绿地:规划沿铁路两侧、城市环路等设置绿化防护带。

(3)高压走廊防护绿地:66千伏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下规划高压走廊宽度为20米;220千伏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下规划高压走廊宽度为45米。

(4)采空区防护绿地:在煤炭采空区建设防护绿地,修复城市生态环境。

 

第90条   附属绿地

新区建设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绿地率不低于40%。高等院校绿地率不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有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绿地率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宽的防护林带。宾馆、商业、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建筑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绿地率不低于35%;建筑面积在2公顷以下的,绿地率不低于30%。

工业用地绿地率为20%。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储区,绿地率不低于20%。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绿地率不低于25%。单位附属绿地内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0%。

道路附属绿地:新建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道路绿地率不少于30%。新建道路红线宽度40米-50米,道路绿地率不少于25%。新建道路红线宽度小于40米,道路绿地率不少于20%。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少于40%。

 

第91条   城市景观规划结构

做到“生态、文化、美”三位一体。中心城区景观系统要凸显“显山露水,天人合一”的山水人情风貌,确定景观规划结构为“一带、一网、三环、五山、多点”。

“一带”:将东辽河滨水景观带打造成为一条多功能复合型的活力水岸。

“一网”:在满足城市防洪排涝基础上,以东辽河、半截河、渭津河、梨树河等城内四条主要河流为主体,其支流为辅助,形成“水系成网、城水相融”的空间格局。

“三环”:重点打造三条环路及道路两侧的绿化景观带。

“五山”:借栾家山、黎明山、向阳山、北山、龙首山等城外山体为背景与城内景观互为对景,相互呼应作为山水景观的主要背景衬托,作为俯瞰全市的最佳视点。

“多点”:对现有的主题特色不够突出的广场及公园进行改造,同时利用城市内部山地、滨水地带历史遗迹形成主题公园、主题广场等,将地方历史文化、地域特色文化、自然山水文化、城市现代文化等抽象为符号融入其中,运用古典园林、现代园林的造园手法,将诗意、画意、山水情在城市景观中再现,打造成为各具特色的景观节点与景观区域。

 

第92条   视觉环境设计

景观点:打造特色鲜明的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城市入口等,将这些景观点建设于城市山水中。

观景点:魁星楼作为辽源城内最具代表性的景观标志物,也是城内的最佳观景点,与外围环城山体上的各观景点遥相呼应。城内其他观景点主要设置于滨河地带,以及城市中一些视线较好的开敞空间。

景观视廊:重点控制各个城市观景点之间的视线通廊,控制东辽河沿岸与魁星楼、环城山体上观景点之间的视线通廊,控制其间的建筑高度,保障视线畅通。

视景:辽源市山水景观视景分为三个层次,由近景(水景)、中景(街道中的山体视景)、远景(城市天际线)组成。加强山、水、人、城连通性,使公共活动空间亲近自然,在山脚及滨水区设置公园及步行景观带,使城市中拥有更多的市民休闲娱乐场所;利用不同高度、不同屋顶形式的建筑对城市各个区域内建筑景观进行调整,使之与城市山水相呼应,具有层次感、进深感;利用建筑的高低错落,丰富天际线轮廓,建筑临河低,背河高,避免遮山障水,并丰富层叠的空间形态,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安排建筑。

 

第93条   建筑高度引导与城市天际线控制

建筑高度引导:以“显山露水”为原则,对邻近山体和水体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并限制在山体上的大规模建设。一般情况在俯视角度≥35°的中景和近景区内,不得有建筑物的遮挡,在8°—10°的远景区内要十分慎重的考虑高层建筑的遮挡。紧邻河流的建筑高度需要控制,留出滨河视线通廊。

城市天际线控制:规划在中心城区将东辽河和三条环路作为展示城市面貌的主要流线,将东辽河沿岸和三条环路沿线的城市天际线作为城市轮廓控制的主要界面,塑造山城交融、自然与人工交替的城市天际线。

第八节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

 

第94条   供水指标

辽源市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供水水源及供水设施统一建设,共建共享,供水管网联成环状网。

中心城区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2015年采用450升/人•日,2020年采用500升/人•日,2030年采用550升/人•日,供水普及率100%。辽白组团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2015年采用300升/人•日, 2020年采用350升/人•日,2030年采用450升/人•日,供水普及率100%。

 

第95条   综合需水量

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总用水量:

最高日用水量:2015年为27.7万立方米/日,2020年为35.2万立方米/日,2030年为50.3万立方米/日。

年用水量:2015年为7197万立方米/年,2020年为9746万立方米/年,2030年为13870万立方米/年。

 

第96条   消防用水量

至2015年中心城区和辽白组团消防水量1944立方米/日。至2020年中心城区和辽白组团消防水量2052立方米/日。至2030年中心城区和辽白组团消防水量2160立方米/日。

 

第97条   供水水源规划

采用跨流域引水、新建水库和增加再生水供应量解决城市缺水。

1、“引松入辽”供水工程

2015年之前规划开工建设“引松入辽”供水工程,由松花江引水进入杨木水库,可向辽源市供水8963万立方米/年,日供水量为20.0万立方米/日。

2、新建小城子水库

2015年之前规划建设小城子水库,水库位于东辽县安恕镇小城子村的大梨树河上,水库控制流域面积211平方公里,可向辽源中心城区供应原水1150万立方米/年,水库建设规模为中型。

3、再生水水源

至2015年,对辽源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即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生产再生水,生产规模为8.0万立方米/日,年供水量为2900万立方米。

至2020年,规划在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处理工程,生活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年可供水量350万立方米。

至2030年规划扩建东辽县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处理系统,生产规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年可供水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

在新水源建成之后,并且在能够满足中心城区和辽白组团城市用水的前提下,停止使用拦河闸取水口,归还为生态用水。

 

第98条   供水设施规划

2010年总供水能力达到21.2万立方米/日。在相应的期限内新建和扩建以下供水工程。

2015年,规划扩建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系统,规模达到8.0万立方米/日,再生水供应给辽源热电厂和工业企业生产用水。新建黎明水厂,位于龙山区黎明村,供水规模为4.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2.5公顷。

2020年,新建辽源市寿山水厂,位于寿山镇大寿村,水源为“引松入辽”供水工程的松花江水。供水规模一期工程为5.0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7.0公顷。新建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供水规模为1.0万立方米/日。

2030年,扩建寿山水厂,供水规模达到20.0万立方米/日。扩建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工程,供水规模达到3.0万立方米/日。

 

第99条   供水管网规划

中心城区供水主干管与辽白组团供水主干管连接,形成环状网。再生水管网要单独敷设,不可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第九节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

 

第100条   排水体制

辽源市中心城区和辽白组团污水处理设施共建共享,中心城区的一部分污水排到东辽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城区雨、污水按地形划分排水分区,雨水就近排入中心城区内的天然水体,污水经管道送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2015年主城区在合流制基础上实行污水截流,新区采用分流制;2020年主城区逐步改造为分流制;到2030年实现完全分流制。

 

第101条   污水排放量

城市污水排放系数采用0.8。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总污水量:2015年为15.7万立方米/日,2020年21.4万立方米/日,2030年30.4万立方米/日。

 

第102条   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扩建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将中心城区的生产和生活污水排到该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处理后的污水排到东辽河。至2020年扩建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10.0万立方米/日,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污水处理率93%以上。至2030年扩建东辽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到20.0万立方米/日,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污水处理率90%以上。

 

第103条   污水管网规划

规划沿东辽河、半截河、渭津河、大梨树河等设置污水主干管,将城市污水收集后靠重力流分别送至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和东辽县污水处理厂。

 

第104条   雨水管线

建成区原有的合流管道,应逐步按分流制改造,新区排水按分流制设置。

雨水管本着利用地形坡度就近排放的原则,逐步完善雨水工程系统,雨水通过管道排入中心城区内的天然水体。

第十节  城市供电工程规划

 

第105条   用电规模

规划2015年辽源中心城区年用电量为15.0亿KWh, 2020年为20.0亿KWh,2030年为40.0亿KWh。2015年辽源市电力负荷为240MW,2020年为320MW,2030年为550MW。

 

第106条   电压等级

规划城市高压供电网采用66千伏,中压配电网采用10千伏,城市低压配电网采用380/220伏。

 

第107条   变电所及容量

规划2015年建设辽源地区500千伏变电所,在中心城区西南建设220KV永清变,主变容量180MVA,规划期末在城市北部建设220KV城北变主变容量180MVA,与现状220KV国庆变和辽源变共同构成220kV环网网架。

规划保留现状7座66KV变电所。扩建联城变、福镇变,主变容量增至63.0MW。新建66kV公司所属变电站9座,总变电容量567.0MVA。66kV用户变电站1座,变电容量63.0MVA。

第十一节  城市通信邮政规划

 

第108条   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至2015年,中心城区固定电话用产入网13.7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24部/百人。移动电话用户51.3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90部/百人。宽带用产普及率18%。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固定电话用户入网19.5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30部/百人。移动电话用产63.1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97部/百人。宽带用户普及率30%。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固定电话用户入网34.4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43部/百人。移动电话用户79.2万户,移动电话普及率99部/百人。宽带用产普及率43%。

中心城区规划六处通信局所,占地面积约为1公顷。中心城区规划通信基站384个。规划通信管道66条,约计255公里。

规划期内提高广播电视覆盖率,调频广播大力发展自办节目,保证人口覆盖率近期达到90%,远期达到95%以上。增加有线电视台转播节目套数,近期入网户数达到15.0万户,入网率达到90%,远期基本实现全市覆盖。完成中心城区内有线传输干线的光缆改造,网络服务半径15公里。远期有线电主干电缆采用地埋敷设,逐步过渡到综合业务数字网传输,以光缆形式进入用户。

 

第109条   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辽源市邮政中心营业局为城市中心邮政局。

规划中心城区內设置54处邮政所。

建设新区时,建设邮政服务网点,实现邮政业务全部微机化管理。

邮政局所服务半径为0.7公里。

第十二节  城市燃气工程规划

 

第110条   气化人数

规划利用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气源的主要形式,以液化石油气罐瓶为辅满足管道供应外的居民用气需求。

辽源市中心城区规划至2015年用气人口为52.4万人,居民综合气化率92%,至2020年用气人口为61.8万人,居民综合气化率达到95%;至2030年用气人口为78.4万人,居民综合气化率达到98%。

辽白组团规划至2015年用气人口为6.1万人,居民综合气化率90%,至2020年用气人口为7.1万人,居民综合气化率达到92%;至2030年用气人口为13.3万人,居民综合气化率达到95%。

 

第111条   用气量指标

居民用户:管道居民平均用气指标为2400MJ/人·年。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指标为15kg/月·户。

公建用户:高级宾馆8374兆焦/床·年;一般宾馆5238兆焦/床·年;餐饮业7955兆焦/床·年;职工食堂2094兆焦/床·年;医院4187兆焦/床·年;托儿所(全托)2090兆焦/床·年;托儿所(半托)1466兆焦/床·年;中小学校628兆焦/床·年。

CNG汽车用气指标:结合辽源市实际汽车燃油情况综合考虑,辽源市CNG汽车用气指标确定为40Nm3/车·日。

 

第112条   管网用气量预测

中心城区2015年供气量6851万Nm³/a,高峰小时流量25951Nm³/h;2020年供气量8082万Nm³/a,高峰小时流量30615Nm³/h;2030年供气量10253万Nm³/a,高峰小时流量38839Nm³/h。辽白组团2015年供气量798万Nm³/a,高峰小时流量3022 Nm³/h;2020年供气量929万Nm³/a,高峰小时流量3519 Nm³/h;2030年供气量1741万Nm³/a,高峰小时流量6594 Nm³/h。

 

第113条   汽车加气用气量预测

中心城区汽车加气用气量2015年511万Nm³/a;2020年730万Nm³/a;2030年1022万Nm³/a。汽车加气高峰小时流量2015年875 Nm³/h;2020年125 Nm³/h;2030年1751 Nm³/h。

 

第114条   液化石油气用气量

边远地区规划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满足其用气需求,作为辅助气源。

中心城区瓶装液化石油气年供气量2015年3155吨/年;2020年2195吨/年;2030年1097吨/年。辽白组团瓶装液化石油气年供气量2015年480吨/年;2020年412吨/年;2030年480吨/年。

 

第115条   储气调峰

本次规划天然气作为主要气源,规划确定辽源市的燃气储气系数为40%。小时用气调度以居住和商业用气为主。本次规划采用LNG站作为事故及调峰储气设施。中心城区调峰量2015年为10652 Nm³/h;2020年为12566Nm³/h;2030年为15943 Nm³/h。辽白组团2015年为1240 Nm³/h;2020年为1444Nm³/h;2030年为10136 Nm³/h。

 

第116条   气源规划

在财富大路和太安路交汇处规划建设一处天然气分输站和一处天然气门站。气源为吉林省统一规划的长输管线输送至辽源市的天然气。规划天然气分输站,占地约1公顷,分输站接收长输管线天然气后将其分配至辽源市中心城区及各县、镇,中心城区及辽白组团、东丰县城区天然气气化率95%以上,城镇中心区天然气气化率80%以上。规划天然气门站,占地约5000平方米,接收来自分输站的天然气,在门站内进行过滤、调压、计量、加臭后,送入城市中压管网。

规划近期在东辽河南岸、煤矸石热电厂东侧,建设一处天然气储配站,占地约3公顷。在长输管线天然气到来之前,利用高压气体运输车运输至站内,通过CNG卸车柱、CNG减压装置引出进入城市中压管网,气源来自农安县加气母站。长输管线天然气到来之后,在储配站内建设一处LNG气化站,气化站内置4台150立方米的LNG储罐,可满足事故储气及调峰需求,气源来自内蒙、山西、青海等,通过LNG槽车运送至站内。

规划期限内共建设四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其中位于中心城区三处,位于辽白组团一处。每个加气站占地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2000平方米。

对于管道供气不经济或偏远地区仍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规划保留现状恒业、灯塔、东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第117条   燃气管网规划

天然气从门站送入城市中压管网,管网压力为0.4MPa,经区域调压站降压后,送入低压管网。中压管网布置采用环状管网为主,环状、枝状管网相结合的布置形式,分散用气点以支线供气。区域调压站的作用半径为0.5km~1.0km,规划共设160处中-低压调压站,调压站选在用户集中地区,且避开繁华地段并保证安全防火要求。

中压管网及庭院管一律采用地下敷设,均设在冻土层2.09m以下,尽可能与道路或其它基础设施同步进行,穿越道路时预埋套管。中压管道管径大于等于DN300的管材采用钢管,小于DN300的管材采用PE管;庭院管道采用无缝钢管。输气管道防腐采用加强防腐,特殊地段为特加强防腐,材料为环氧煤沥青;同时对长输管线进行全程镁锰合金牺牲阳极保护防腐。

第十三节  城市供热工程规划

 

第118条   采暖热指标

住宅建筑采暖热指标:50W/m²、48W/m²、45W/m²;

公共建筑采暖热指标:70W/m²、68W/m²、65W/m²;

工业建筑采暖热指标:120W/m²、110W/m²、100W/m²。

 

第119条   供热分区

辽白组团与辽源市中心城区紧邻,为实现区域基础设施资源共享,本次供热工程规划中规划范围包括辽源市中心城区及辽白组团。

根据城市布局 “三环五射,一心四团”,中环路以内的主城区,被中环路分割的北部、东部(寿山)、东南和西南四个片区呈组团式发展,形成北部组团、寿山组团、东南组团和西南组团(南部新城)。并结合热负荷的分布情况,现将中心城区及辽白组团共分为六个供热分区,分别是:主城区、北部组团、东南组团、寿山组团、南部新城、辽白组团。

 

第120条   供热规划

供热范围与总体规划中辽源市中心城区和辽白组团规划界限相同,以辽源热电厂供热为主,当供热能力不足时,由规划新建和扩建的供热锅炉房进行调峰供热。

中心城区西部有一处比较集中的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内全部工业企业和配套公建设施的用热热源为煤矸石热电厂,规划的煤矸石热电厂满足该区域内采暖、生活热水及工业蒸汽用热需求。除此之外,考虑到中心城区和辽白组团内其他工业企业分布情况,由于远距离供应工业蒸汽不经济,所以本规划期内辽源热电厂只负担东南组团内工业生产用蒸汽,其余的工业企业生产用蒸汽自行解决。

随着大型热源的建设,拆除中心城区及辽白组团内集中供热管网供热范围内的小型锅炉房共352处。

保留中心城区内巨峰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自备电站满足生产用汽。

其分散边远区以清洁燃料供热,如燃气供热、太阳能和生物质等能源补充供热。

 

第121条   热源规划

1、辽源热电厂:辽源市中心城区内近期将规划扩建现状辽源热电厂,厂址位于中心区供热分区内,占地约50公顷,现状已有2×330MW热电机组,规划近期扩建2×330MW热电机组,使装机总容量达到4×330MW热电机组,以热定电,以供热为主。

2、煤矸石热电厂:煤矸石热电厂为友谊热源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该煤矸石热电厂位于友谊有限公司锅炉房厂区内。友谊有限公司热源厂一期已经建成1×20t/h和1×40t/h蒸汽锅炉和1台29MW热水锅炉,占地5.5公顷。至今,煤矸石热电厂已建设二台75t/h次高压锅炉和两台6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但还没有运行使用。近期规划在原址扩建2×30MW的热电机组,燃料采用煤矸石。

3、南部新城锅炉房:规划中期建设南部新城锅炉房,占地3.5公顷。中期规划建设2×58MW热水锅炉。规划远期总容量达到3×58MW热水锅炉,热水锅炉作为辽源热电厂中、远期的调峰锅炉房。

4、热力能源锅炉房:保留原热力能源公司锅炉房现有的2×64MW热水锅炉,锅炉房占地3公顷,作为辽源热电厂近、中、远期调峰锅炉房。

5、寿山锅炉房:规划近期建设寿山锅炉房,占地4.5公顷。中期规划建设3×58MW热水锅炉,并为远期扩建预留1×58MW热水锅炉炉位。规划远期总容量达到4×58MW热水锅炉,热水锅炉作为辽源热电厂中、远期的调峰锅炉房。

6、永生锅炉房:保留原永生锅炉房现有的4×29MW热水锅炉,锅炉房占地3公顷,作为辽源热电厂近、中、远期调峰锅炉房。

7、友谊锅炉房:友谊锅炉房位于煤矸石热电厂厂区内,热水锅炉作为煤矸石热电厂调峰锅炉房,厂区总占地5.5公顷。近期规划扩建友谊锅炉房,在原有1×29MW的热水锅炉的基础上再扩建2×29MW热水锅炉,为中期扩建预留3×84MW热水锅炉,并为远期扩建预留1×84MW热水锅炉炉位。保留现状原有的1×20t/h蒸汽锅炉和1×40t/h蒸汽锅炉作为补充热源。

8、供热管理处锅炉房:规划近期在辽白组团内的供热管理处锅炉房原址建设一处锅炉房,占地4公顷,原有的1×14MW和2×7MW热水锅炉近期拆除,规划近期建设2×58MW热水锅炉,为远期扩建预留3×58MW的炉位,远期总容量达到5×58MW热水锅炉,热水锅炉作为辽源热电厂近、中、远期的调峰锅炉房。

9、白泉锅炉房:规划近期在辽白组团内建设一处白泉锅炉房,占地4.5公顷。远期规划建设4×58MW热水锅炉。规划远期总容量达到4×58MW热水锅炉,热水锅炉作为辽源热电厂远期的调峰锅炉房。

 

第122条   热网规划

规划供热管网,新建区域供热锅炉房管网输送能力按最大负荷规划,供热管径根据计算热负荷和热水管网经济比摩阻确定。热水管网参数的选定考虑投资及运行的经济性,辽源热电厂一次网按130℃/70℃制,二次网按80℃/60℃制设计运行;煤矸石热电厂一次网按120℃/70℃制,二次网按80℃/60℃制设计运行。蒸汽管网规划工作压力为1.2MPa。在规划期内共规划热力站490处,其中保留现状热力站86处,规划单座热力站供热规模控制在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内。

热水管网采用直埋敷设。供水、回水管道的保温层采用聚氨酯保温,高密度聚乙烯作防护层,对地下水位较高区段采用加强防腐。管网热补偿均采用波纹补偿器和自然补偿。蒸汽管网采用直埋敷设,直埋的蒸汽管道应严格遵循《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要求;蒸汽管道为无缝钢管,外刷高温防腐漆,加硅酸铝保温,外加聚氨酯泡沫,加钢套管,最外层再刷防腐漆。管网热补偿均采用波纹补偿器和自然补偿。当管网通过主要公路、铁路时,采用顶管施工的穿越方式。

第十四节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第123条   垃圾量预测

2030年,城市生活垃圾产量640吨/日,23.4万吨/年,粪便400吨/日,14.6万吨/年。

 

第124条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封闭运输至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填埋处理,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物运至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统一处理。结合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粪便处理厂。

规划期末辽源市共设置公厕350座,居住区每平方公里不少于3座,公共设施用地每平方公里不少于6座,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每平方公里不少于2座。

废物箱设置在道路的两旁和路口,商业和金融业街道设置间隔60米,干路设置间隔120米,支路设置间隔300米。对废物箱进行定时清扫、定期消毒,周围无溢漏垃圾、无蝇蛆。

 

第125条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规划建设小型垃圾转运站13座,用地面积各800平方米。

辽源市选址在西安区高古村7组新建垃圾处理场,占地21公顷,原垃圾场继续使用,2011年7月末新垃圾场建成后停止使用。在辽源市新立一队建设辽源市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工程。

贮粪池、粪便无害化处理站,结合辽源市污水处理厂同步建设。

第十五节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126条   环境质量目标

2015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Ⅳ类水体标准,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城市噪声控制在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相应区域噪声标准之内。

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Ⅳ类水体标准,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城市噪声控制在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相应区域噪声标准之内。

2030年,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以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Ⅲ类水体标准,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Ⅱ类水体标准。城市噪声控制在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相应区域噪声标准之内。

 

第127条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企业除尘设施的运转并达标排放。提高路面等级,加强城镇绿化,在道路两旁种植抗污吸尘植物。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实行尾气排放年审制度。

 

第128条   水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水源地保护,治理并限制用明渠排放城市污水。禁止用渗坑、渗井等排放污水,禁止在河谷阶地上堆放垃圾等。防止污水管道破裂污染地下水的突发事故,加强排污管网的设计、施工、管理等工作,保证管网正常运行,减少管道漏水和破裂等事故的发生。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综合防治面源污染。

 

第129条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规划在辽源市西安区高古村7组新建垃圾处理场,占地21公顷,原垃圾场继续使用至2011年7月末新垃圾场建成后停止使用。规划在辽源市新立一队建设辽源市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

 

第130条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禁止室外大功率喇叭的使用,重点整顿混合区环境,加强对居住区内的餐饮娱乐业和加工业造成的污染整治。在主要街路划定禁鸣路段,对路过的车辆吨位加以限制以改善附近的声环境;加强交通管理条令,制定噪声违章收费标准,强化违反交通规则罚款制度;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分配各交通干道的车流量、车吨位和规定限速要求;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要严格建设审批施工工地噪声建设。  

第十六节  城市防洪规划

 

第131条   防洪标准

东辽河辽源市中心城区段堤防建设现状已经达到抗御100年一遇洪水标准,规划仍为100年一遇的洪水设防标准。通过对中心城区段的东辽河支流包括渭津河、大梨树河、半截河进行清淤疏浚并修建防洪堤,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

雨季山洪通过截洪沟排到东辽河及其支流,截洪沟设在山坡一侧,防洪标准设为10年一遇。

第十七节  城市人防规划

 

第132条   人防规划建设目标

远期规划城市人防工程体系建设布局,执行国家和沈阳军区规定的人均掩蔽面积1㎡标准.城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100%,统控率100%,电声警报器数量50%。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建、扩建民用建筑,应按地面建筑面积3%比例修建防空地下室;城市新建10居及以上、或基础埋深大于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兼顾人防防护要求建设人防工程,在规划期内人均拥有掩蔽工程面积达到国家和省人防办规定标准。

 

第133条   城市重点防护目标

重点防护目标有市委市政府、市人武部、市热电厂、一次变电所、二次变电所、市广播电视局、市邮政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净水厂、燃气公司、液化气站、燃气公司加气站、辽源市中心医院、辽源市中医院、辽源市妇婴医院、辽源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火车站、市客运站、西环大桥、西宁桥、连成桥、财富桥、连阳桥、人民大桥、铁西大桥、东辽河大桥、半岛桥、福民桥、工农桥、寿心桥、长寿桥、辽河大桥、粮食储备库等。

 

第134条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

1、规划期末辽源市人防工程总量达到76.8万平方米。

2、规划在主要道路下、重要交通设施地下、山区等适当地点扩建现有人防工程。新建10层及以上或者基础理深大于3米(含)的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6级-6B级防空地下室,并修建战备车库。

第十八节  城市消防规划

 

第135条   消防站布局

规划中心城区共设置13处消防站,包括1处特勤站,12处一级普通消防站。

 

第136条   消防给水

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统筹考虑,2015年消防用水量1944立方米,2020年消防用水量2052立方米,2030年消防用水量2160立方米。

规划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均采用地下式消火栓,其管线直径不应小于200米,规划沿主要街区或商业中心,布设16个消防水鹤,并逐年按百分率完成。

利用天然水源,在河、湖周边,建立消防车取水设施。

 

第137条   消防通道

利用全部城市道路、小区道路和组团级公共道路作为消防通道时,应保证消防车辆畅通,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米,净空高度4米不应设有障碍物,规划通道间距不大于160米,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米。消防车通道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2米×12米。高层民用建筑应优先考虑设环形消防车道,并在扑救面一侧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15×15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8×18米。

 

第138条   消防通信

完成以计算机为中心的“119”火警受理台的所有配套设施,装备火场监控指挥中心和闭路电视,建立火场三级通讯组网;建立车辆通讯执勤、灭火出动、火场指挥等高技术通讯网络。完成与供电、供气、急救、交通、环保等部门的现代化通讯调度指挥系统。

 

第139条   消防车辆装备

辽源市应根据火灾形势及特点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装备和消防灭火救援设备,增加大功率消防车和高喷消防车及抢险救援车辆。

 

第140条   疏散场地

规划用地中,绿地、广场、较宽的道路、学校操场均作为灾害时期的疏散场地。规划集中成片的居住用地留出定量的小区绿地,以作为缓冲地带。

第十九节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

 

第141条   设防标准

辽源市区地震设防基本烈度为六度,规划建筑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执行,区内城镇的各类建筑按六度设防。

 

第142条   疏散通道与场地

规划将不小于30米的城区干道确定疏散通道,通向城区内疏散场地和郊外旷地,并通向对外交通设施,包括人民大街、仙城大街、矿北大街、辽河大路、寿山大路、东南大路、福镇大路、福民大街、东吉大路、龙山大街、西宁大路、友谊大路、财富大路、安宁大街、安平路、兴明街、太安路、辽白大路、甲三路、和宁街等城市主干道和对外主要交通路。

规划设置紧急避震疏散场地、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和中心避震疏散场地。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面积不小于80公顷,服务半径为500米,步行大约10分钟到达,居住区、小区附近的小绿地、街头绿地、学校等规划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

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面积不小于160公顷,服务半径2-3公里,步行大约1小时之内可以到达;城区内绿地、中小学校、停车场、广场、防护绿地、中心区市体育场、龙山公园、儿童公园、太子公园、林苑公园等四个城市游园和滨江带状公园等为固定避震疏散场地。

规划位于中心区的太安路与安静大街交汇西南角的市驾驶员培训中心,以及位于寿山组团的诚信路与寿北路交汇东西两侧,结合东辽河支流的滨河公园和全民健身中心布置中心避震疏散场所,每处的规模不易小于50公顷。

 

第143条   生命线保障系统

对道路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煤气、热力、医疗卫生、粮食、消防、公安、广播电视、市政府、对外交通等生命线工程要制定抗震应急措施,在灾害发生时保障各生命线系统正常。规划城市生命线工程包括医院、供水厂、变电所、消防站。

医院包括辽源矿务局总医院、市妇幼保健中心、市骨伤医院、东辽县人民医院、辽源市中医院、市中心医院、各专科医院及各组团内部的卫生服务站,共29处。规划对现有医院进行加固改造,增加医疗设备,配备自备电源,满足断电时,正常进行医疗救护的要求。

供水厂包括现有的滨河水厂、市自来水公司龙山水厂、辽河净水厂、西安供水公司及新规划的水厂、水务集团泵房等。

变电所包括辽源热电有限公司、友谊热电集团、开发区变电所、友谊变电所、龙山变电所、大城变电所、西安供电所、市电力、七一变电站、福镇变电所、辽源电业局一次变、东辽供电、辽源供电公司、国庆一次变电所等,共18处。

供热燃气站包括古仙液化气站、阳光供热处、市新洋供暖有限公司、市新兴供热所等。

加强成品粮储备,将现有辽源国家粮食储备库和市第三粮库作为震时物资储备中心,令将中心区西部仓储用地也纳入到震时物资储备中心用地

 

第144条   次生灾害防治

按设防区域严格控制不同性质的建筑,加强城市消防设施和防洪设施规划,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防护。对商业繁华地段,道路要满足疏散宽度,控制人行道路。对街道两侧房屋的门脸、女儿墙、过重的装饰物等,需进行检查,不合格的责令自行加固或拆除。对市区内医院、生产资料仓库、自来水公司的氯气罐等各种有毒品和放射性药品要严格控制,制定抗震措施,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责任到人。要求储气罐等所在地区应加强抗震设防,建立企业消防队伍,在发生次生灾害时能够基本自救。

第二十节  城市旧区更新规划

 

第145条   旧区范围

城市旧区主要分布在城市周边,以采煤沉陷区周边较为集中。

 

第146条   旧区更新规划指引

1、沉陷区内

沉陷区内居民以迁出为主,并根据《吉林大学:辽源市西安区采煤沉陷区探测报告》进行相关土地的开发与利用,规划建议用途:基于采煤地质遗存、矿井等工业遗产而展开的博物馆建设、儿童教育、遗产感知旅游等;基于土地资源的运动旅游,如高尔夫、山地自行车、马会等;基于沉稳地块开发的集美食文化、游乐园、影视设施、大型购物为一体的综合型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基于复垦土地的农业旅游开发;基于全部工业遗产、新建博物馆、农业观光等一体的旅游服务;基于接近沉稳的非沉稳土地发展物流服务。

景观塑造:第一,大面积景观作物构造令人惊叹的大地景观;第二,自然材料与自然植物、环境结合创造亲切、舒适的自然生态景观;第三,工业遗迹整治创造展示辽源历史过程的工业遗迹景观。

2、北部矿区

以居住改造为主,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合理半径布局绿化设施,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建设城区北部的新型居住区。土地使用强度中等,控制建筑景观风貌,与沉陷区旅游开发景观相呼应。重点加强城区内部山体绿色空间建设,“山”与“城”空间契合;利用市场力量,围绕绿色空间进行房地产开发;打造各级公共服务中心,尤其以配合采空区旅游开发的旅游服务中心;注重道路、绿化和建筑景观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3、三河汇流区

位于东辽河、大梨树河和渭津河交汇处的南部地区。利用土地升值置换,外迁工业企业,做好土地储备;进行以房地产为主的城市综合体开发,做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土地使用以低密度、中高容积率为主,既将水体良好自然景观延伸入城市,又保证有较好的土地使用效益和现代城市建筑景观;打通福民大街,并对之路系统进行有效控制。

 

第147条   旧区更新的措施

1、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利用市场机制,负责旧区更新改造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后续管理等工作;

2、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方式,采取银行贷一点、财政支持一点、政策让一点、市民自筹一点、市场开发补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3、制定有利于旧区更新改造的一系列配套优惠政策,包括适当提高地块容积率等。减免或部分减免多种税费,包括多种行政事业收费、多种经营性收费、多种地方税收等;

4、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完善道路系统,完善各类基础设施,不断改善旧区的生活环境品质。

第二十一节  城市四线控制规划

 

第148条   绿线

城市绿线包括:城区各类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等,绿线面积1544.6公顷。

龙山公园:扩建现状龙山公园,占地面积22.66公顷。

儿童公园:扩建现状儿童公园,占地面积1.08公顷。

东山公园:位于矿北大街以东,仙城大街以西,占地面积9.06公顷。

太子公园:保留原有的太子公园,占地面积4.79公顷。

遗址公园:位于兴明街以西,太安路以南,占地面积29.83公顷。

气象公园:位于新兴路以北,兴明街以西,占地面积7.30公顷。

林苑公园:位于东辽河以北,友谊大路以东,占地面积8.01公顷。

东辽公园:位于仙仁路以南,太安路以东,占地面积92.36公顷。

规划城区段的东辽河和渭津河两侧各50米、梨树河两侧30—50米、半截河两侧20米建设滨河公园。

规划西宁大路、辽白大路、财富大路、福民大街、新城大街等主次干道两侧预留宽度不低于20米的街头绿地。

规划生产绿地与采空区的恢复绿地、规划区内的山林地结合建设。

在主要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水厂、医院、液化气站、石油公司等建筑构筑物周围设置绿化带。

规划沿铁路两侧、城市环路等设置绿化防护带。

66千伏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下规划高压走廊宽度为20米;220千伏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下规划高压走廊宽度为45米。

在煤炭采空区建设防护绿地,修复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

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

 

第149条   蓝线

蓝线包括:东辽河、半截河、大梨树河、渭津河及其支流、饮东干渠的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辽源市城市蓝线范围面积493公顷。

在城市蓝线控制范围内,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禁止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禁止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禁止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50条   黄线

辽源市黄线范围包括:

1、交通设施:大型社会公共停车场,BRT交通线路,大型换乘枢纽;

2、供水工程设施:龙山水厂、河滨水厂、辽河水厂、黎明水厂和寿山水厂;

3、城市排水设施:辽源市污水处理厂;

4、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5、城市供燃气设施:辽源市天然气门站,天燃气储配站,天然气汽车加气站;

6、城市供热设施:辽源市热电厂,辽源市煤矸石热电厂,南部新城、热力能源、寿山、永生、友谊、供热管理处等锅炉房;

7、城市供电设施:辽源变、国庆变、永清变、城北变等一次变电所,联城变、福镇变、黎明变、七一变、向中变、友谊变、西安变、半岛变(新建)、开发区变(新建)、丰收变(新建)、寿山变(新建)、东山变(新建)、城西变(新建)、城南一变(新建)、城南二变(新建)、寿山北变(新建)等二次变电所,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

8、城市通信设施: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9、城市消防设施:消防指挥调度中心,特勤、龙山、开发区等13座消防站;

10、城市防洪设施:防洪堤墙、排洪沟等;

11、城市抗震设施:各类避震疏散场地

辽源市黄线范围面积合计337.1公顷。

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在城市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辽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迁移、拆除城市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第151条   紫线

城市紫线范围包括:龙首山古城,保护面积11.78万平方米;日军辽源高级战俘营旧址,占地3.23万平方米,合计紫线面积15.01万平方米。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修建破坏文物保护单位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确定各类建设项目,必须先由辽源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保护规划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公示后核发选址意见书。在城市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节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指引

 

第152条   近期建设规划时限与建设规模

至2015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规模为57万人,其中暂住人口规模3.5万人,常住人口规模53.5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56.16平方公里。

 

第153条   近期建设重点

加速推进经济转型。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战略,建设形成九大产业、建设五大园区、打造十大基地。 推进辽白一体化建设进程。推动东辽县城融入辽源中心城区,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空间格局。统筹利用资源,实施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统筹空间功能布局,合理安排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南部新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合理改造沉陷区用地,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恢复生态功能,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改善民生,提高民生福祉。加快老城区内部更新改造,推进暖房子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廉租房建设工程,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和居住条件。加强社会公共设施配套,实施均等化配置。

 

第154条   近期重点建设区域

辽白一体化区域。统筹规划辽源经济开发区和东辽工业集中区,推动两个开发区一体化发展,促进东辽县城白泉镇融入辽源中心城区,成为辽源市经济增长中心区,生态宜居区。

南部新城。规划建设行政新区、职业教育综合培训基地和科研中心,发挥黎明山、梨树河山水风光优势,配套发展建筑房地产业。

东西孟工业区。位于采空区西侧,规划布置工业用地。

北部新城。位于主城区北部,通过仙城大街、矿北大街与中心城区相连,北部依山势规划建设用地,围绕山体布置工业用地。

寿山组团。依托寿山镇,近期规划布置以电子工业、碳纤维制品等新材料产业为主工业用地。

中心城区。逐步建设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齐全,集经济中心、商务中心、文化中心、城市景观中心于一体的城市中心区。

第六章  规划实施措施

 

第155条   加强规划后续工作的建议

加强规划法制建设,将总体规划成果转化为辽源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法规文件,树立城市总体规划的权威性。

深化城市规划体系,在总体规划批准后,进一步编制中心镇、一般镇的总体规划,编制中心城区和各乡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

 

第156条   构建大区域格局的空间框架的建议

辽源市政府应制定相应重点发展区域的发展规划,优先考虑这些区域的基础设施布局,统筹协调区内居民点的发展,大力宣传重点区域发展理念,吸引市场发展要素向这些区域集聚。促进区域空间结构的发展由点轴式向点线面相结合转变,以面域空间统筹快速推进城镇化。

 

第157条   辽白一体化发展的规划管理措施

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统一规划,建立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市县两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的规划管理体制,实施统一规划前提下的规划管理。在涉及中心城区与辽白组团整体利益的城市道路系统、大型基础设施布局、产业布局、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双方协商,各负其责,履行相应的规划管理职责,东辽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另外,在社会福利、经济布局等方面也应设置统筹协调机构。

 

第158条   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政策

1、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强调人才与产业创新工程的建设,同时配套产业创新的支撑体系以及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发展。

2、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并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

3、深化对外合作,提高外向化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切实提高外商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跨省、跨国经营。

4、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

 

第159条   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与使用的激励机制

辽源市应制定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的专项规划,并制定政策引导投资向这一领域集中,尽快实现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建成后还应制定相关的价格机制、交通管理等措施鼓励居民使用快速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低碳宜居的山水城市。

 

第160条   提升城市景观品质建设的控制建议

1、实现水体两侧绿化控制要求。

2、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对山体的侵占。

3、保障南北向“通山“景观道路和东西向“达水”景观道路的畅通与景观效果。

4、控制依山建筑和滨水建筑的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

5、利用城市建筑高度、建筑轮廓线、建筑形式来控制并丰富城市天际线,形成层峦叠嶂、波动感强、识别性强、显闪露水的城市天际线。

第七章  附则

 

第161条   规划成果及法规效力

本次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构成。

规划成果经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辽源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等同的地方法规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162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的“黑体字”为《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年-2030年)》的强制性内容,调整或违反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处理。

 

第163条   规划修改

本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修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辽源市人民政府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1、吉林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本规划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5、吉林省人民政府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前,辽源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吉林省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第164条   规划生效

本规划自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施行,原《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同时废止。

附表

 

附表1 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表

辽源市城市总体规划指标体系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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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辽源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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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09年现状实际居住人口45.1万人; 2030年规划实际居住人口80万人。

 

附表3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2030年)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2030 年).jpg

注:2009年现状实际居住人口45.1万人,2030年规划实际居住人口80万人。

 

附表4 辽源市中心城区文物古迹分布表

辽源市中心城区文物古迹分布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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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辽源市市域空间管制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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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辽源市规划主干路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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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辽源市机动车停车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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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辽源市规划广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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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   辽源市消防站规划布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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