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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晋中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8〕81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晋中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 进一步提高我市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发〔2017〕5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晋政发〔2016〕12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山西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晋发改规划发〔2016〕550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基本情况。“十二五”期间,我市自然灾害多发频发,2013—2015年连续三年发生的低温冷冻灾害以及历年7—8月间发生在和顺、左权、昔阳、榆社等县的洪涝灾害均较为严重,给我市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受灾人口约170余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0.1万公顷,因灾倒塌房屋4766间,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8.19亿元。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我市各部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不断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完善灾害管理体制机制和预案体系。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发〔2007〕73号)的同时,市直相关单位相继修订完善了部门预案。其中,市民政局认真修订完善了《晋中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地震局修订完善了《晋中市地震应急预案》;市农委重新修订了《晋中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县两级林业部门全部编制、修订了森林火灾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单位也建立相应应急处置办法;市财政局牵头制定了《晋中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市国土局每年年初印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设立地质灾害危险区警示标志900处。为切实有效开展好减灾工作,2014年5月制定印发了《晋中市减灾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2.提升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市地震局按照“一队多用、资源共享、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从2015年起就组建了由晋中军分区、消防、武警、矿山救护及各县(区、市)武装部牵头,基干民兵参加的16支综合救援队。二是市、县两级由发改、民政、公安、城建、卫生、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水利等单位组成的12支抢险抢修救援队,其职责是依托各自部门职责,在地震或其他灾害灾难事故发生后开展相关抢险抢修、救护安置等救援工作,三是依托晋中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成立一支专业性地震应急综合救援队,基本具备了地震专业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在加强物资储备方面,目前我市民政部门有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1处,县级应急物资储备库11处。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十二五”期间已投入500余万元,购置了帐篷、棉被、折叠床等应急物资,下拨至各县(区、市)273万元物资。截至目前,我市有6个县级民政部门配备救灾专用车辆;市民政局配备了卫星电话等办公设备,确保应急期间信息传递畅通。晋中公安消防支队购置了生命探测仪、蛇眼等精密救援器材。晋中公路分局专门配备了11台装载GPRS系统的应对道路突发事件路政巡查车。
3.落实灾民基本生活救助。2011年以来,市民政局累计争取上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38亿元,下拨价值约244.2万元的帐篷、棉毯等应急救助物资,“十二五”期间累计救助受灾群众约100万人(次)。为做好我市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争取上级更多资金的支持,按照国家要求标准,2012年明确了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所需救灾资金的补助办法,由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负担70%、15%、5%、10%,确保我市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病能及时救治”。
4.健全减灾救灾社会动员机制。积极开展“5·12防灾减灾纪念日”“7·28防震减灾宣传周”等防灾减灾宣传活动,进一步普及防灾减灾知识,促进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此外,从2013年起,我市就下大力从基层的基础工作抓起,坚持每年一个主题,集中举办一次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并采购了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和民政部减灾中心编写的《灾害信息员培训教材》和《灾害信息员操作手册》等教材。四年来,全市共培训县、乡领导,民政助理员、灾害信息员6批次,300多人。同时积极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为提升危机应对能力,我市坚持科学选点、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城乡避难场所,截止目前,全市共有避难场所83处,总面积523.47万平方米,可容纳避难人数达162.6万人。
(二)“十三五”期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形势。我市位于太行山脉中段与太原盆地之间,地势东高西低,山地、丘陵、平原皆备,地质环境脆弱,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824处,平川六县(区、市)地处山西地震带中段,并且受季风气候影响强烈,气象灾害频繁,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造成损失重。“十三五”期间,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的发生可能更为频繁。因此,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需要加快推进,监测预警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和建筑物抗灾防灾能力亟需强化,救灾装备设备、应急物资储备等需要进一步增加和更新,人才队伍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等需要深入推进。所以,必须不断增强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全力推动新时期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和自然、防灾减灾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自然规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遵循自然规律,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防灾减灾救灾过程有机统一,前后衔接,未雨绸缪,常抓不懈,持续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协调开展。
3.坚持依法应对,科学支撑。坚持法治思维,梳理汇总国家和省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我市的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重视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应用,密切关注国家、省级在科技减灾领域颁布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支持项目,发挥现代科技作用,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能力。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发挥全社会在灾难面前的强大凝聚力,大力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
5.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充分认识新时期我市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协调防灾减灾救灾公用设施资源,做到既能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迅速开展本地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又能密切联系周边市,形成区域协同、部门协同,通过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设施共享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建设。
6.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中央及省统筹指挥、支持,市、县党委和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三)发展目标
1.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逐步健全。高效、协调、有序的灾害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应急响应机构高效运行,与省级应急机构无障碍对接;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2.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减灾信息化水平, 显著提高自然灾害监测网络装备水平, 进一步增强预警监测能力;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提高到85%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达到30分钟以上; 县级农业和重点林业生物灾害专业测报点覆盖率达到100%;森林火灾监测重点林区有效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稳步提升。继续推进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新创建10个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5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在学校和社区全面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显著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的防灾减灾素质;形成区域性防灾减灾救灾合作模式,进一步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以内。
4.防灾减灾救灾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市—县—乡”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人员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发展,防洪抗旱能力进一步提高,城市内涝情况显著改善;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乡抗震设防能力进一步增强;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口覆盖率达到30%。
5.稳步推进精准化救灾工作。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达到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综合防灾减灾工程。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工作、防灾减灾纪念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积极开展国家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加强对国家及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跟踪考评,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创建1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个“山西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等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应急避难场所,2020年底前,我市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口覆盖率达到30%,配置应急救助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等设施。实施辖区内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推进本地区城市活断层探测项目建设。
(二)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加强救灾物资调度,对被因灾损毁的房屋、厂房、道路、电力配套设施、农业设施、现代农业园区、深水井等设施,进行修复加固或重建,尽快投入使用。对受灾较轻的农作物,及时疏通沟渠,通过中耕、施肥管理等措施,促进作物正常生长,对绝收农田抢时进行改种,加强灾后病虫害预防、动物防疫和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银企对接活动,加强资金支持,帮助受灾企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的农村住房需要恢复重建的每年必须完成100%。加强灾害损失评估,及时汇总统计并进行全面总结和汇报。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明确全市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确定市级重点灾害隐患处,建立三级群测群防网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由政府发布。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宣传牌,向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卡,促使地质灾害易发区群众及时掌握防灾避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结合新民居建设,对难以治理或治理费用过高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四)防汛抗旱重点工程。加快我市城区防洪工程建设,通过加固防洪堤、疏浚泄洪渠、整治河道等工程的实施,构成完整的城市防洪体系。定期对水库闸门启闭设备和备用电源进行检查,对小型水库安排汛期值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落实抢护措施和群众转移方案,备足抢险物资和队伍。不断强化监测预警系统,督促有关管理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防洪重点和工作责任,落实防汛物资、抢险队伍以及完善市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军地联合防汛抗旱,健全防汛抢险避险演练机制,提高防汛抗旱抢险队伍的抢险应急能力和水平,提升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五)农林灾害防控工程。以市级测报站为骨干,县、乡、村监测点为基础,组建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配备各类药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各级防火办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行动,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国庆等野外用火多的重要节点,实行市级巡回督导,增加监管和有效预防,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不断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定期检修各类扑火机具,及时补充配足防火物资,重要节点和高火险天气各类队伍严阵以待,积极做好预防和随时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
(六)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市、县两级要按照国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要求完成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其中,市级储备库建筑面积为2900—4100平方米,县级储备库建筑面积为630—800平方米。2019年,晋中市本级、榆次区、平遥县、介休市、寿阳县、左权县要做好物资储备库的申报工作,落实土地规划、营运资金,完成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建成投入使用并配备必需的装卸设备、物资保管维修设备等装备;2020年,祁县、太谷县、和顺县、昔阳县、榆社县要做好物资储备库的申报工作,落实土地规划、营运资金,完成新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任务,建成投入使用并配备必需的装卸设备、物资保管维修设备等装备。2019年争取国家、省支持我市市级物资储备库建设和3个县级物资储备库建设。2020年底我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完成率达到100%。
根据自然灾害应急物资需求种类多、时限紧的特点,科学规划储备物资的种类、数量、地点、方式,合理规范储备物资的采购、配备、保管、保养和维护,严格制定储备物资的调拨、使用和存储要求,不断完善物资储备制度,逐步建立以物资储备、技术储备、能力储备等多种资源储备形态为特色,以地方储备、部门储备和企业储备为特征的物资储备结构,逐步形成反应迅速、运转高效、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员会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协调主要灾种组织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加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推进部门会商救助政策和支持措施落实,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统一调度指挥的工作制度,使灾害现场各项救助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保障。探索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和市场资金的作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落实防灾减灾重大项目的资金支持,保障重大项目落实到位。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经费保障机制,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三)加强人才培养。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四)加强跟踪评估。市减灾委员会探索建立并规划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规划相关内容落实情况的评估,切实提高规划实施成效。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考核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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