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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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access control systems engineering


GB 50396-200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7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588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96-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7(3)、6.0.2(2)、7.0.4、9.0.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至二○○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
   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88512998,传真:010-88513960,E-mail:tcl00sil@263.net)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
   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参编单位: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天龙控制系统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 峰  刘希清  施巨岭  何培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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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

1.0.4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

1.0.5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出入口控制系统 accesscontrol system(ACS)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2.0.2 目标 object
   通过出入口且需要加以控制的人员和/或物品。

2.0.3 目标信息 object information
   赋予目标或目标特有的、能够识别的特征信息。数字、字符、图形图像、人体生物特征、物品特征、时间等均可成为目标信息。

2.0.4 钥匙 key
   用于操作出入口控制系统、取得出入权的信息和/或其载体。钥匙所表征的信息可以具有表示人和/或物的身份、通行的权限、对系统的操作权限等单项或多项功能。

2.0.5 自定义特征信息识别
   1 人员编码识别 human coding identification 
    通过编码识别(输入)装置获取目标人员的个人编码信息的一种识别。
   2 物品编码识别 article coding identification 
    通过编码识别(输入)装置读取目标物品附属的编码载体而对该物品信息的一种识别。

2.0.6 模式特征信息识别
   1 人体生物特征信息 human body biologic characteristic 
    目标人员个体与生俱有的、不可模仿或极难模仿的那些体态特征信息或行为,且可以被转变为目标独有特征的信息。
   2 人体生物特征信息识别 human body biologic character-istic identification 
    采用生物测定(统计)学方法,获取目标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的识别。
   3 物品特征信息 article characteristic
    目标物品特有的物理、化学等特性且可被转变为目标独有特征的信息。
   4 物品特征信息识别 article characteristic identification
    通过辨识装置对预定物品特征信息进行的识别。

2.0.7 密钥、密钥量与密钥差异 key-code,amount of key-code,difference of key-code
   可以构成单个钥匙的目标信息即为密钥。
   系统理论上可具有的所有钥匙所表征的全体密钥数量即为系统密钥量。如果某系统具有不同种类的、权限并重的钥匙,则分别计算各类钥匙的密钥量,取其中密钥量最低的作为系统的密钥量。构成单个钥匙的目标信息之间的差别即为密钥差异。

2.0.8 钥匙的授权 key authorization
   准许某系统中某种或某个、某些钥匙的操作。

2.0.9 误识 false identification
   系统将某个钥匙识别为该系统其他钥匙,包括误识进入和误识拒绝,通常以误识率表示。

2.0.10 拒认 refuse identification
   系统对某个经正常操作的本系统钥匙未做出识别响应,通常以拒认率表示。

2.0.11 识读现场 identification locale
   对钥匙进行识读的场所和/或环境。

2.0.12 识读现场设备 locale identify equipment
    在识读现场的、出入目标可以接触到的、有防护面的设备(装置)。

2.0.13 防护面 protection surface2.0.15 防技术开启能力 anti technical opened ability
    在系统完成安装后,具有防护面的设备(装置)抵御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规定工具实施技术开启(如各种试探、扫描、模仿、干扰等方法使系统误识或误动作而开启),即出入口不被开启的能力(以抵御出入口被开启所需要的净工作时间表示)。

2.0.16 复合识别 combination identification
    系统对某目标的出入行为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信息识别方式并进行逻辑相与判断的一种识别方式。

2.0.17 防目标重入 anti pass-back
    能够限制经正常操作已通过某出入口的目标,未经正常通行轨迹而再次操作又通过该出入口的一种控制方式。

2.0.18 多重识别控制 multi-identification control
    系统采用某一种识别方式,需同时或在约定时间内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目标信息进行识别后才能完成对某一出入口实施控制的一种控制方式。

2.0.19 异地核准控制 remote approve control
    系统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在非识读现场(通常是控制中心)对虽能通过系统识别、允许出入的目标进行再次确认,并针对此目标遥控关闭或开启某出入口的一种控制方式。

2.0.20 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高级别受控区 controlled area,the same level controlled area,high level controlled area
    如果某一区域只有一个(或同等作用的多个)出入口,则该区域视为这一个(或这些)出入口的受控区,即:某一个(或同等作用的多个)出入口所限制出入的对应区域,就是它(它们)的受控区。
具有相同出入限制的多个受控区,互为同级别受控区。
具有比某受控区的出入限制更为严格的其他受控区,是相对于该受控区的高级别受控区。

3 基本规定


3.0.1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相关规定。

3.0.2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综合应用编码与模式识别、有线/无线通讯、显示记录、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出入口控制应用系统。

3.0.3 出入口控制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0.4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管理要求、环境条件和工程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规模和构成;根据系统功能要求、出入目标数
    量、出入权限、出入时间段等因素来确定系统的设备选型与配置。
   2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规定的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3 供电电源断电时系统闭锁装置的启闭状态应满足管理要求。
   4 执行机构的有效开启时间应满足出入口流量及人员、物品的安全要求。
   5 系统前端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满足现场建筑环境条件和防破坏、防技术开启的要求。
   6 当系统与考勤、计费及目标引导(车库)等一卡通联合设置时,必须保证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3.0.5 系统兼容性应满足设备互换的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3.0.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

4 系统构成


4.0.1 出入口控制系统主要由识读部分、传输部分、管理/控制部分和执行部分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系统有多种构建模式,可根据系统规模、现场情况、安全管理要求等,合理选择。

4.0.2 出入口控制系统按其硬件构成模式可分为以下型式:
   1 一体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内部连接;组合或集成在一起,实现出入口控制的所有功能(图4.0.2-1)。

4.0.2-1.jpg



   2 分体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结构上有分开的部分,也有通过不同方式组合的部分。分开部分与组合部分之间通过电子、
    机电等手段连成为一个系统,实现出入口控制的所有功能〔图4.0.2-2(a)、(b)〕。

a.jpg

b.jpg


4.0.3 出入口控制系统按其管理/控制方式可分为以下型式:
   1 独立控制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其管理与控制部分的全部显示/编程/管理/控制等功能均在一个设备(出入口控制器)内完成
    (图4.0.3—1)。

4.0.3-1.jpg



   2 联网控制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其管理与控制部分的全部显示/编程/管理/控制功能不在一个设备(出入口控制器)内完成。其中,
    显示/编程功能由另外的设备完成。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通过有线和/或无线数据通道及网络设备实现(图4.0.3-2)。

4.0.3-2.jpg




   3 数据载体传输控制型:出入口控制系统与联网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区别仅在于数据传输的方式不同,其管理与控制部分的全部显示/
    编程/管理/控制等功能不是在一个设备(出入口控制器)内完成。其中,显示/编程工作由另外的设备完成。设备之间的数据传输
    通过对可移动的、可读写的数据载体的输入/导出操作完成(图4.0.3-3)。

4.0.3-3.jpg


4.0.4 出入口控制系统按现场设备连接方式可分为以下型式:
   1 单出入口控制设备:仅能对单个出入口实施控制的单个出入口控制器所构成的控制设备(图4.0.4-1)。

4.0.4-1.jpg



   2 多出入口控制设备:能同时对两个以上出入口实施控制的单个出入口控制器所构成的控制设备(图4.0.4-2)。

4.0.4-2.jpg


4.0.5 出入口控制系统按联网模式可分为以下型式:
   1 总线制: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现场控制设备通过联网数据总线与出入口管理中心的显示、编程设备相连,每条总线在出入口管理中心只有
    一个网络接口(图4.0.5-1)。

  4.0.5-1.jpg



   2 环线制: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现场控制设备通过联网数据总线与出入口管理中心的显示、编程设备相连,每条总线在出入口管理中心有两
    个网络接口,当总线有一处发生断线故障时,系统仍能正常工作,并可探测到故障的地点(图4.0.5-2)。

4.0.5-2.jpg



   3 单级网: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现场控制设备与出入口管理中心的显示、编程设备的连接采用单一联网结构(图4.0.5-3)。

4.0.5-3.jpg



   4 多级网: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现场控制设备与出入口管理中心的显示、编程设备的连接采用两级以上串联的联网结构,且相邻两级网络采
    用不同的网络协议(图4.0.5-4)。


4.0.5-4.jpg

.

5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的防护能力由所用设备的防护面外壳的防护能力、防破坏能力、防技术开启能力以及系统的控制能力、保密性等因素决定。系统设备的防护能力由低到高分为A、B、C三个等级,分级方法宜符合附录B的规定。

5.1.2 系统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下列主要操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1)在单级网络的情况下,现场报警信息传输到出入口管理中心的响应时间。
    2)除工作在异地核准控制模式外,从识读部分获取一个钥匙的完整信息始至执行部分开始启闭出入口动作的时间。
    3)在单级网络的情况下,操作(管理)员从出入口管理中心发出启闭指令始至执行部分开始启闭出入口动作的时间。
    4)在单级网络的情况下,从执行异地核准控制后到执行部分开始启闭出入口动作的时间。
   2 现场事件信息经非公共网络传输到出入口管理中心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5.1.3 系统计时、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网络型系统的计时精度应小于5s/d;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的计时精度应小于5s/d,其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
    各计时部件的计时精度应小于10s/d。
   2 系统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计时部件应有校时功能;在网络型系统中,运行于中央管理主机的系统管理软件每天宜设置向其
    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各计时部件校时功能。

5.1.4 系统报警功能分为现场报警、向操作(值班)员报警、异地传输报警等。报警信号应为声光提示。

5.1.5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系统应报警:
   1 当连续若干次(最多不超过5次,具体次数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在目标信息识读设备或管理与控制部分上实施错误操作时;
   2 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时;
   3 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开启时;
   4 当强行拆除和/或打开B、C级的识读现场装置时;
   5 当B、C级的主电源被切断或短路时;
   6 当C级的网络型系统的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时。

5.1.6 系统应具有应急开启功能,可采用下列方法:
   1 使用制造厂特制工具采取特别方法局部破坏系统部件后,使出入口应急开启,且可迅即修复或更换被破坏部分。
   2 采取冗余设计,增加开启出入口通路(但不得降低系统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实现应急开启。

5.1.7 软件及信息保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机外,需要的所有软件均应保存到固态存储器中。
   2 具有文字界面的系统管理软件,其用于操作、提示、事件显示等的文字应采用简体中文。
   3 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4 当系统与考勤、计费及目标引导(车库)等一卡通联合设置时,软件必须确保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

5.1.8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应能与电子巡查、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等系统联动,宜与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

5.2 各部分功能、性能设计


5.2.1 识读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识读部分应能通过识读现场装置获取操作及钥匙信息并对目标进行识别,应能将信息传递给管理与控制部分处理,宜能接受管理与控制部
    分的指令。
   2 “误识率”、“识读响应时间”等指标,应满足管理要求。
   3 对识读装置的各种操作和接受管理/控制部分的指令等,识读装置应有相应的声和/或光提示。
   4 识读装置应操作简便,识读信息可靠。

5.2.2 管理/控制部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具有对钥匙的授权功能,使不同级别的目标对各个出入口有不同的出人权限。
   2 应能对系统操作(管理)员的授权、登录、交接进行管理,并设定操作权限,使不同级别的操作(管理)员对系统有不同的操作能力。
   3 事件记录:
    1)系统能将出入事件、操作事件、报警事件等记录存储于系统的相关载体中,并能形成报表以备查看。
    2)事件记录应包括时间、目标、位置、行为。其中时间信息应包含:年、月、日、时、分、秒,年应采用千年记法。
    3)现场控制设备中的每个出入口记录总数:A级不小于32条,B、C级不小于1000条。
    4)中央管理主机的事件存储载体,应至少能存储不少于180d的事件记录,存储的记录应保持最新的记录值。
    5)经授权的操作(管理)员可对授权范围内的事件记录、存储于系统相关载体中的事件信息,进行检索、显示和/或打印,并可生成报表。
   4 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在事件查询的同时,能回放与该出入口相关联的视频图像。

5.2.3 执行部分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闭锁部件或阻挡部件在出入口关闭状态和拒绝放行时,其闭锁力、阻挡范围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管理要求。
   2 出入准许指示装置可采用声、光、文字、图形、物体位移等多种指示。其准许和拒绝两种状态应易于区分。
   3 出入口开启时出入目标通过的时限应满足使用、管理要求。

6 设备选型与设置


6.0.1 设备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防护级别、现场的实际情况、通行流量等要求。
   2 安全管理要求和设备的防护能力要求。
   3 对管理/控制部分的控制能力、保密性的要求。
   4 信号传输条件的限制对传输方式的要求。
   5 出入目标的数量及出入口数量对系统容量的要求。
   6 与其他子系统集成的要求。

6.0.2 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识读装置的设置应便于目标的识读操作。
   2 采用非编码信号控制和/或驱动执行部分的管理与控制设备,必须设置于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

6.0.3 设备选型宜符合附录B、附录C、附录D的要求。

7 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7.0.1 传输方式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出入口控制点位分布、传输距离、环境条件、系统性能要求及信息容量等因素。

7.0.2 线缆的选型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识读设备与控制器之间的通信用信号线宜采用多芯屏蔽双绞线。
   2 门磁开关及出门按钮与控制器之间的通信用信号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宜小于0.50mm[size=13.3333px]²。
   3 控制器与执行设备之间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宜小于0.75mm[size=13.3333px]²。
   4 控制器与管理主机之间的通讯用信号线宜采用双绞铜芯绝缘导线,其线径根据传输距离而定,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宜小于0.50mm[size=13.3333px]²。

7.0.3 布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7.0.4 执行部分的输入电缆在该出入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外的部分,应封闭保护,其保护结构的抗拉伸、抗弯折强度应不低于镀锌钢管。

8 供电、防雷与接地


8.0.1 供电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可使用市电或电池。备用电源可使用二次电池及充电器、UPS电源、发电机。如果系统的执行部分为闭锁装置,且该装置的工作模式
    为断电开启,B、C级的控制设备必须配置备用电源。
   2 当电池作为主电源时,其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开启10000次以上。
   3 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且执行设备能正常开启50次以上。

8.0.2 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于室外的设备宜具有防雷保护措施。
   2 置于室外的设备输入、输出端口宜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3 室外的交流供电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宜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设,钢管两端应接地。

9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


9.0.1 系统安全性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任何部分、任何动作以及对系统的任何操作不应对出入目标及现场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造成危害。
   2 系统必须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系统必须与火灾报警系统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
    联动,当发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9.0.2 系统可靠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9.0.3 系统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现场电磁环境的要求。

9.0.4 系统环境适应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现场地域环境的要求。

10 监控中心


10.0.1 监控中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肪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10.0.2 当出入口控制系统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其他子系统联合设置时,中心控制设备应设置在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

10.0.3 当出入口控制系统的监控中心不是系统最高级别受控区时,应加强对管理主机、网络接口设备、网络线缆的保护,应有对监控中心的监控录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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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设计流程与深度


A.1 设计流程


A.1.1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按照“设计任务书的编制一现场勘察一初步设计一方案论证一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正式设计)”的流程进行。

A.1.2 对于新建建筑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单位提供有关建筑概况、电气和管槽路由等设计资料。

A.2 设计任务书的编制


A.2.1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根据安全防范需求,提出设计任务书。

A.2.2 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任务来源。
   2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3 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与要求。
   4 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功能需求、性能指标、监控中心要求、培训和维修服务等)。
   5 建设工期。
   6 工程投资控制数额及资金来源。

A.3 现场勘察


   除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仔细了解各受控区的位置及其出入限制级别;了解每个受控区各出入口的现场情况;执行部分需采用闭锁部件的还应了解其被控对象(如:通道门体)的结构情况。

A.4 初步设计


A.4.1 初步设计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
   2 工程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3 设计任务书。
   4 现场勘察报告、相关建筑图纸及资料。

A.4.2 初步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单位的需求分析与工程设计的总体构思(含防护体系的构架和系统配置)。
   2 受控区域的划分,现场设备的布设与选型。
   3 根据安全管理要求及现场勘察记录,制订每个出入口的识读模式、控制方案,选定执行部件,明确控制管理模式(单/双向控制、目标防
    重人、复合识别、多重识别、防胁迫、异地核准等)。
   4 防护对象现场情况的分析与传输方式——路由——管线敷设方案。
   5 监控中心的选址与设计方案。
   6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与接地等的说明。
   7 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人员疏散通道的控制方案。
   8 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如联动、集成方式等)。
   9 系统建成后的预期效果说明和系统扩展性的考虑。
   10 对人防、物防的要求。
   11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应提供售后服务与技术培训承诺。

A.4.3 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器材清单和工程预算书。

A.4.4 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说明应包括工程项目概述、系统配置、受控区分布及其他必要的说明。
   2 设计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及必要说明。
   3 设计图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图纸应符合国家制图相关标准的规定,标题栏应完整,文字应准确、规范,应有相关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
    2)图例应符合《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GA/T 74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3)在平面图中应标明尺寸、比例和指北针;
    4)在平面图中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4 系统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主要设备类型及配置数量;
    2)信号传输方式、系统主干的管槽线缆走向和设备连接关系;
    3)供电方式;
    4)接口方式(含与其他系统的接口关系);
    5)其他必要的说明。
   5 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标明监控中心的位置及面积;
    2)应标明前端设备的布设位置、设备类型和数量等;
    3)管线走向设计应对主干管路的路由等进行标注;
    4)其他必要的说明。
   6 对安装部位有特殊要求的,宜提供安装示意图等工艺性图纸。
   7 监控中心布局示意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平面布局和设备布置;
    2)线缆敷设方式;
    3)供电要求;
    4)其他必要的说明。
   8 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应包括设备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等。
   9 按照工程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概算书。

A.5 方案论证


A.5.1 工程项目签订合同、完成初步设计后,宜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包括出入口控制系统在内的安防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方案论证。风险等级较高或建设规模较大的安防工程项目应进行方案论证。

A.5.2 方案论证应提交以下资料:
   1 设计任务书。
   2 现场勘察报告。
   3 初步设计文件。
   4 主要设备材料的型号、生产厂家、检验报告或认证证书。

A.5.3 方案论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 系统设计的总体构思是否合理。
   3 设备选型是否满足现场适应性、可靠性的要求一
   4 系统设备配置和监控中心的设置是否符合防护级别的要求。
   5 信号的传输方式、路由和线缆敷设是否合理。
   6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供电、防雷与接地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7 系统的可扩展性、接口方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8 初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A.4.3和A.4.4的规定。
   9 建设工期是否符合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
   10 工程概算是否合理。
   11 对于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其售后服务承诺和培训内容是否可行。

A.5.4 方案论证应对A.5.3的内容做出评价,形成结论(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提出整改意见,并由建设单位确认。

A.6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正式设计)


A.6.1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初步设计文件。
   2 方案论证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和设计单位所做出的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整改措施。

A.6.2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主要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预算书。

A.6.3 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应对初步设计说明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包括设备材料的施工工艺说明、管线敷设说明等,并落实整改措施。
   2 施工图纸应包括系统图、平面图、监控中心布局图及其必要说明,并应符合第A.4.4条第3款的规定。
   3 系统图应在第A.4.4条第4款的基础上,充实系统配置的详细内容(如立管图等),标注设备数量,补充设备接线图,完善系统内的供电设
    计等。
   4 平面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前端设备布防图应正确标明设备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设备编号等,并列出设备统计表;
    2)前端设备布防图可根据需要提供安装说明和安装大样图;
    3)管线敷设图应标明管线的敷设安装方式、型号、路由、数量,末端出线盒的位置高度等;分线箱应根据需要,标明线缆的走向、端子
     号,并根据要求在主干线路上预留适当数量的备用线缆,并列出材料统计表;
    4)管线敷设图可根据需要提供管路敷设的局部大样图;
    5)宜说明每个受控区域的位置、尺寸,宜对同级别受控区和高级别受控区进行标注。
    6)其他必要的说明。
   5 监控中心布局图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监控中心的平面图应标明控制台和显示设备的位置、外形尺寸、边界距离等;
    2)根据人机工程学原理,确定控制台、显示设备、机柜以及相应控制设备的位置、尺寸;
    3)根据控制台、显示设备、设备机柜及操作位置的布置,标明监控中心内管线走向、开孔位置;
    4)标明设备连线和线缆的编号;
    5)说明对地板敷设、温湿度、风口、灯光等装修要求;
    6)监控中心宜与视频安防监控中心联合设置;
    7)其他必要的说明。根据系统构成列出设备材料清单,并标明型号规格、产地和生产厂家等。
   6 按照施工内容,根据《安全防范工程费用预算编制办法》GA/T 70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编制工程预算书。

附录B 系统防护等级分类


B.0.1 系统识读部分的防护等级分类宜符合表B.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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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系统管理与控制部分的防护等级分类宜符合表B.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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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系统执行部分的防护等级分类宜符合表B.0;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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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常用识读设备选型要求


C.0.1 常用编码识读设备的选型宜符合表C. 0.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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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常用人体生物特征识读设备的选型宜符合表C.0.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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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常用执行设备选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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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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