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供电系统技术规范 CJJ/T19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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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供电系统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contact rail power supply system of urban rail transit
CJJ/T 198-2013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供电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供电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98-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9月25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要求,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会同相关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接触轨供电系统设计、接触轨供电系统施工、接触轨供电系统施工质量验收、接触轨供电系统检修维护。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618号南丰汇环球展贸中心11-13A楼,邮政编码:510335)。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铁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宝鸡器材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蔡昌俊 黄德亮 马德强 张彦民 蔡志刚 李金华 谭冬华 邹东 罗兵 赵勤 单圣熊 马金芳 赵力 冯栓有 王作祥 靳守杰 何治新 邢甲第 周琳 赵金凤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晓保 谢伟 吴铀铀 许巧祥 赖邦蕙 张建根 苏秀宇 徐一平 赵够平 唐晓岚 马文义 曾钦源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供电系统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列车运行速度不大于120km/h,供电电压直流750V或直流1500V的城市轨道交通接触轨供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检修维护。

1.0.3 接触轨供电系统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近期与远期的行车要求。设计应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经济合理的设备。

1.0.4 接触轨供电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检修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接触轨供电系统 contact rail power supply system
    敷设在走行轨一侧,通过受流器为电动车辆授给电能的导电轨系统。由接触轨、绝缘支架或绝缘子、绝缘防护罩等附件组成。

2.0.2 接触轨 contact rail
    与列车受电靴直接接触,直接向列车输送电能的导电轨。

2.0.3 绝缘支架 insulation support
    支撑并固定接触轨,起绝缘和支撑作用的部件。

2.0.4 中间接头 intermediate connector
    用于连接两根接触轨的部件。

2.0.5 膨胀接头 expansion joint
    连接两段接触轨,用于补偿接触轨自由伸缩量的部件。

2.0.6 锚段 anchor section
    接触轨连接成一个独立的机械分段。

2.0.7 中心锚结 mid-point anchor
    一般位于锚段的中部,安装于绝缘支架两侧,用于防止接触轨向两端不均匀窜动的部件。

2.0.8 端部弯头 end of the elbow
    安装在接触轨断口处与接触轨相连接,用于引导受电靴可靠接触或平稳离开接触轨授流面的部件。

2.0.9 电连接 electrical connection
    实现电气连通的装置,通常采用电缆、铜板、软铜绞丝、软铜纺织带等形式进行连接。

2.0.10 电缆连接板 cable terminal board
    电缆与接触轨连接的部件。

2.0.11 跨距 span
    两相邻绝缘支架的中心距离。

2.0.12 接触轨工作高度 contact rail working height to span
    对于上部或下部接触授流方式,是指接触轨授流面与走行轨轨面连线的垂直距离;对于侧部接触授流方式,是指接触轨授流面中垂线与走行轨轨面连线的垂直距离。

2.0.13 接触轨水平定位 contact track offset value
    对于上部或下部接触授流方式,是指接触轨(面)中轴线与轨面连线中垂线的垂直(水平)距离;对于侧接触方式是指接触轨授流面与轨面连线中垂线的垂直距离。

2.0.14 电分段 electrical sectioning
    将接触轨在电气上相互分开的区段。

2.0.15 受电靴 collector shoe
    车辆从接触轨上取得电能的装置。

2.0.16 冷滑 cold-running
    在接触轨无电条件下受电靴沿接触轨滑行的试验。

2.0.17 热滑 road test of electrification
    在接触轨供电系统带电条件下进行的客车动车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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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接触轨供电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接触轨供电系统允许的行车速度不应小于线路的最高行车速度。

3.1.2 接触轨供电系统的电压等级宜采用DC750V或DC1500V,电压的允许波动范围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表3.1.2 接触轨供电系统直流电压值

标称值(V

最高值(V

最低值(V

DC750

DC900

DC500

DC1500

DC1800

DC1000


3.1.3 接触轨授流方式按授流接触位置的不同可分为上部授流方式、下部授流方式和侧部授流方式。

3.1.4 接触轨宜采用钢铝复合材料等低电阻率产品。在同一线路上不宜采用不同材质的接触轨。

3.1.5 接触轨及附件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轨及端部弯头、膨胀接头、中间接头、中心锚结和电缆连接板等接触轨附件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
    2 合成材料绝缘受力组件的抗拉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0。
    3 瓷绝缘子的抗弯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
    4 绝缘支架的抗弯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0。

3.1.6 牵引变电所直流快速断路器至接触轨间应设置隔离开关。

3.1.7 接触轨零部件应耐腐蚀、耐疲劳、强度高,紧固件应采取有效的防松措施。

3.2 气象条件


3.2.1 接触轨设计的气象条件,根据最近记录年限不应少于20年的城市气象资料计算,并应结合既有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或电气化铁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3.2.2 接触轨的结构设计风速,应采用空旷地区、离地面10m高处的10min自动记录50年发生一次的平均最大值。

3.2.3 接触轨设计的各项气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及《铁路电力牵引供电隧道内接触网设计规范》TB 10075的有关规定。

3.3 防雷、绝缘、接地


3.3.1 接触轨进行大气过电压保护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隧道口、露天区段接触轨上网隔离开关处应设避雷器。
    2 地面及高架桥区段回流箱前应设避雷器。
    3 避雷器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3.3.2 接触轨带电部分和接地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接触轨带电部分和接地体之间的最小净距(mm)

标称电压

静态

动态

绝对最小动态

DC750V

50

25

25

DC1500V

150

100

60


3.3.3 整体绝缘支架或绝缘子的泄漏距离,DC750V系统不应小于180mm,DC1500V系统不应小于250mm。

3.3.4 接触轨供电系统宜设独立的接地线,固定支持接触轨的非带电金属体应与接地线相连接,接地线应引至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接地线宜采用铜或铝材质。

3.4 平面布置


3.4.1 接触轨跨距应根据行车速度、支持结构形式、道床形式、轨枕间距确定。接触轨跨距不宜大于5m。

3.4.2 上部授流方式和下部授流方式接触轨的授流面应与走行轨轨顶面连线平行,接触轨中轴线与轨面连线中垂线应等距;侧部授流方式接触轨的授流面应与走行轨轨顶面连线垂直且与轨面连线中垂线等距。接触轨的安装位置及其安装误差应根据车辆受电靴与接触轨相对运动中的可靠接触确定。宜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接触轨的安装位置及安装误差(mm)

标称电压

车辆类型

接触轨工作高度

接触轨水平定位

安装误差

DC750 V

全部车型

140

1417.5

±5

DC1500 V

A型车

200

1550

±5

B型车

200

1444

±5

直线电机车辆

200

1510

±5


3.4.3 接触轨锚段长度宜符合下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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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L——锚段长度(m);
          S——膨胀接头补偿量(m);
          α——接触轨热膨胀系数(K-1);
          △T——接触轨最高温度与最低温度之差(K)。

3.4.4 接触轨机械分段应设在平交道口、道岔、地下车站人防门、防淹门处。

3.4.5 接触轨的电分段可采用断口分段方式或短三轨分段方式。

3.4.6 接触轨的电分段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 牵引变电所相邻处;
    2 辅助线与正线的衔接处;
    3 车辆段出入段线与正线间;
    4 车辆段各供电分区间;
    5 车辆段及停车场检修库入口处。

3.4.7 道岔区段接触轨布置应根据接触轨的安装位置、车辆受电靴外轮廓尺寸、晃动量、道岔型号,转辙机位置确定,应满足列车正常、安全行驶的要求。

3.4.8 接触轨间应以中间接头连接,绝缘支架与中间接头之间的安装净距应大于锚段的伸缩量。

3.4.9 接触轨断开处应设端部弯头,端部弯头的斜率宜符合表3.4.9的规定。

表3.4.9 端部弯头的斜率选用表

列车运行速度v

端部弯头的斜率

v≤35km/h

不宜大于1:22

35km/h<v≤90km/h

不宜大于1:41

90km/h<v≤120km/h

不宜大于1:50


3.4.10 接触轨锚段间应设膨胀接头,膨胀接头伸缩量不宜小于200mm,其起始滑动力应在300N~800N之间。

3.4.11 接触轨锚段中部应设中心锚结。

3.4.12 接触轨应设防护罩,防护罩的体积电阻率不宜小于1013Ω·m,各防护罩之间的连接宜采用搭接方式,搭接长度不宜小于200mm。防护罩上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4.13 在柔性架空接触网与接触轨的衔接处,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整列车的长度。

3.4.14 接触轨敷设终点应设置接触轨终端标志。

3.4.15 在人员易进入的场所,应对接触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5 支持结构


3.5.1 接触轨支持结构宜采用绝缘子或整体绝缘支架形式。

3.5.2 接触轨支持结构在整体道床区段宜固定在道床、轨枕预制孔或预制基础上,碎石道床区段应固定在轨枕预制孔上。

3.6 材料及防腐


3.6.1 低碳钢接触轨应采用不低于Q235A级的碳素结构钢,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的有关规定。

3.6.2 钢铝复合轨、膨胀接头、端部弯头的钢带宜采用牌号为10Cr17或06Cr19Ni10的铁素体或奥氏体不锈钢,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4237的有关规定。

3.6.3 钢铝复合轨、膨胀接头、端部弯头的铝轨本体及相关连接件材质应采用牌号为6101(T6)、6063(T6)的铝合金,其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的有关规定,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GB/T 14846高精级规定。

3.6.4 膨胀接头的电连接件宜采用铜或铜合金材质。

3.6.5 接触轨整体绝缘支撑、防护罩支撑应采用玻璃纤维增强不饱和聚酯材料。

3.6.6 接触轨防护罩应采用绝缘性能好、强度高的复合材料。

3.6.7 非金属材料在隧道内应低烟、无卤、阻燃,在户外应采取防老化措施。

3.6.8 绝缘子宜采用瓷、硅橡胶及环氧树脂材料。

3.6.9 钢制件应采用热浸镀锌进行表面防腐处理,镀层种类、方法、厚度、重量、均匀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TB/T 2073的有关规定。螺栓、螺母(不包括不锈钢与有色金属材质)应采用1级镀锌并涂防腐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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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触轨供电系统施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接触轨供电系统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 各工序应按设计文件和技术交底文件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技术要求。相关专业工序之间的交接检验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2 设备、材料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支撑装置的绝缘部件表面应光洁,金属底座镀锌应符合本规范第3.6.9条的规定,镀锌层应均匀、无锌层剥落、漏镀、锈蚀现象,螺栓杆件螺纹应完好,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2 接触轨各部尺寸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应无损坏、变形、锈蚀现象。
    3 防护罩表面应光滑,厚度均匀,边缘整齐,应无裂纹、气泡、起皮现象。
    4 避雷器和隔离开关的绝缘部件应完好、整洁,零部件应配备齐全。

4.2 绝缘支撑装置安装


4.2.1 绝缘支撑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床或轨枕上预留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道床上钻孔位置的测量应从设计规定的起测点或道岔的理论岔心开始。
    2 在道床上钻孔时绝缘支撑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0.3m,调整后的跨距不得大于设计允许值。
    3 测量定位时应避开隧道或桥梁伸缩缝、预留沟槽、预埋管线等结构或设施。
    4 绝缘支撑在道床上的固定孔位宜采用模板测量,底座中心至走行轨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4.2.2 绝缘子、绝缘支架在安装前均应测试绝缘电阻,抽查数量和试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4.2.3 绝缘支撑装置安装应端正,各部件连接应牢固,调节孔宜居中安装,连接螺栓应使用力矩扳手进行紧固。

4.3 接触轨安装


4.3.1 接触轨装卸作业及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起重机装卸接触轨时应采用长度大于1/3轨长的横梁配吊带进行吊运。吊带应采用尼龙等柔性材料,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钢带。
    2 当使用叉车装卸长度大于6m的接触轨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因轨的端部发生摆动而引起的损坏。
    3 接触轨堆放场地应平整,堆垛应放在支垫物上,支垫物应高度一致,支承点不得小于4个;多层叠放时各层支垫物位置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同层各支承点应在同一平面上。

4.3.2 接触轨切割、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轨切割宜采用专用锯轨机具,切口应方正平直,倾斜率不应大于1°。切口平面应打磨平整,切口边缘应去除尖角,清除毛刺。
    2 在接触轨上钻孔时应采用配套钻孔模具或套用鱼尾板钻孔,孔位应正确、无歪斜,应去除孔边缘尖角、清除毛刺。

4.3.3 端部弯头装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端部弯头在绝缘支撑处应伸缩自由。

4.3.4 接触轨接头对接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接头与接触轨相连接的接触面应清洁,并应涂抹导电油脂;中间接头与接触轨轨腹连接应密贴,紧固件安装应齐全,并应按设计力矩值紧固。
    2 接触轨接头处授流面连接应平顺。
    3 中间接头端面距相邻的绝缘支撑的距离不应小于膨胀接头的最大补偿值。

4.3.5 膨胀接头装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补偿间隙值施工允许偏差为±5mm。

4.3.6 接触轨中心锚结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锚结的安装与膨胀接头的间隙设置应保持一致。

4.3.7 接触轨安装后顺线路远视直线段应顺直,曲线段应圆顺、无硬弯。接触轨安装位置及其安装误差应符合本规范第3.4.2条的规定,接触轨每跨距支撑点的工作高度差不宜大于3mm,困难条件不应大于5mm。

4.4 防护罩安装


4.4.1 防护罩切割制作时长度应与跨距相适应,切割面应平整、无毛刺,并应将切口清理干净。

4.4.2 防护罩安装应牢靠、平顺,罩间搭接应紧密牢固,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罩应将端部弯头罩住。

4.4.3 防护罩安装后应进行限界检查,各部尺寸应满足限界要求。

4.5 电连接安装


4.5.1 电缆接线板的装设位置及其至相邻绝缘支撑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所有安装接触面均应清洁、涂抹导电油脂。

4.5.2 电缆在电缆接线板上固定时应采取铜铝过渡措施。电缆长度应根据设计要求实测确定,与接触轨连接应牢固可靠,全部连接螺栓应按设计力矩值紧固。电缆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

4.6 设备安装


4.6.1 避雷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雷器的型号、安装位置及引线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避雷器支架安装应水平端正、固定牢靠。
    3 避雷器引线连接不应使接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外加应力。
    4 避雷器接地体的安装方式及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4.6.2 隔离开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离开关的型号、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气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2 安装、调试方法及步骤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安装后应满足限界要求。
    3 隔离开关底座应安装水平,同组开关应在同一水平面上安装牢固。
    4 隔离开关应分合顺利可靠,分合位置应正确。操动机构的分合闸指示与开关的实际位置应一致。隔离开关机械连锁或电气连锁应准确、可靠。
    5 隔离开关各部件连接应紧固无松动,铰接处应动作灵活。
    6 隔离开关刀口部分应涂导电油脂,机构的连接轴、转动部分应涂润滑油。
    7 隔离开关引线连接应正确牢固,电缆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有关规定。

4.7 接地线安装


4.7.1 接地线的材质、规格、型号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4.7.2 所有不带电金属底座均应与接地线可靠连接,接地线连接应无断点、无遗漏,接地线接头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可靠。

4.7.3 接地线与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规定,连接应牢固可靠。

4.8 冷滑及送电开通


4.8.1 冷滑应采用电客车或装有受电靴的工程车进行。

4.8.2 冷滑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于送电开通前处理完毕:
    1 受电靴在接触轨上滑行应平顺。
    2 受电靴在弯头处切入及脱离应顺滑、位置正确。
    3 防护罩及其托架不得突出接触轨限界。
    4 沿线设备及线缆安装应牢固,不得侵入设备限界。

4.8.3 冷滑应分两级速度进行,第一次运行速度宜为5km/h~10km/h,第二次运行速度正线宜为30km/h~50km/h,车辆段宜为20km/h~30km/h。

4.8.4 接触轨供电系统送电开通前应进行绝缘测试,绝缘测试时应完成下列工作:
    1 绝缘部件应全部清扫干净,绝缘包扎物应全部清理。
    2 接触轨上所有临时接地线均应拆除。
    3 隔离开关的分合闸位置应正确。
    4 线路应巡视完毕,无异常情况。
    5 应对每个供电臂进行逐一绝缘测试,绝缘电阻值宜大于1.5MΩ/km。

4.8.5 接触轨供电系统送电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在工程验收及冷滑中发现的影响送电的各项缺陷应处理完毕。
    2 所有临时保护接地线应全部拆除。
    3 各种警示标志应安装齐全。
    4 应张贴送电通告,进入线路的所有通道应封锁。
    5 隔离开关分合闸位置应正确,回流系统应可靠接通。
    6 应有经批准的送电开通方案。
    7 绝缘测试结果应符合送电要求。

4.8.6 接触轨供电系统送电时应分别按供电臂进行试送电,在供电臂末端应采用直流验电器验电,各供电臂始末端应确保有电。

4.8.7 接触轨供电系统应带电空载运行1h无异常,确认后可进行热滑。热滑应往返3次,第一次运行速度宜为5km/h~10km/h,第二次运行速度正线宜为30km/h~50km/h,车辆段宜为20km/h~30km/h,第三次应按设计速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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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接触轨供电系统施工质量验收

5.1 一般规定


5.1.1 接触轨供电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5.1.2 接触轨供电系统宜按牵引供电系统工程的分部工程或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检验项目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采用。

5.2 绝缘支撑装置


主控项目


5.2.1 底座、绝缘支架或绝缘子及连接零配件进场时应检查其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阅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和测量检查。

5.2.2 绝缘支架或绝缘子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按每批次数量的10%测量绝缘电阻。
    检验方法:查阅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目测、绝缘电阻测试。

5.2.3 底座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绝缘支撑装置安装应端正,各部件连接应牢固,螺栓紧固力矩值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测量、用力矩扳手检查。

一般项目


5.2.4 绝缘支撑装置在垂直线路的水平方向和铅垂方向的调节孔宜居中安装。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5.3 接触轨及附件


主控项目


5.3.1 接触轨及附件运达现场应检查其规格、型号、材质、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阅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和测量检查。

5.3.2 接触轨断电区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尺量检查。

5.3.3 端部弯头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3.3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3.4 接触轨接头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用力矩扳手检查。

5.3.5 膨胀接头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3.6 接触轨中心锚结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3.6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7 接触轨安装位置及其安装误差应符合本规范第4.3.7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4 防 护 罩


主控项目


5.4.1 防护罩运达现场应检查其规格、型号、材质、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阅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和测量检查。

5.4.2 防护罩安装后应符合限界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4.3 防护罩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5.5 电 连 接


主控项目


5.5.1 电缆及附件运达现场应检查其规格、型号、电压等级、材质、数量、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阅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和测量检查。

5.5.2 电缆接线板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一般项目


5.5.3 电缆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5.2条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和力矩扳手测量检查。

5.6 接 地 线


主控项目


5.6.1 线材运达现场应检查其规格、型号、材质、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阅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和测量检查。

5.6.2 全线所有不带电金属底座均应与接地线可靠连接,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5.6.3 接地线与牵引变电所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5.6.4 接地线接头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牢固可靠。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检查。

5.7 隔离开关


主控项目


5.7.1 隔离开关运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气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电气试验报告,并进行外观检查。

5.7.2 隔离开关型号、安装位置及各部件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7.3 操动机构传动操作应轻便灵活,隔离开关应分合顺利可靠,分合位置正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操作检查。

5.7.4 电动隔离开关的电源和控制回路接线正确,在允许电压波动范围内应正确、可靠动作。隔离开关机械连锁或电气连锁应正确可靠。机构的分合闸指示与开关的实际状态应一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电气试验。

一般项目


5.7.5 底座安装应水平、牢固,同组隔离开关应在伺一水平面上安装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7.6 隔离开关引线连接正确牢固,布线规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8 避 雷 器


主控项目


5.8.1 避雷器运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气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电气试验报告,并进行外观检查。

5.8.2 避雷器安装位置、规格、型号、引线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引线连接正确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8.3 避雷器的工频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5.8.4 避雷器安装应竖直,支架水平,连接应牢固可靠。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5.9 冷滑及送电开通


主控项目


5.9.1 冷滑应在线路限界检查后进行。冷滑时受电靴在接触轨授流面上滑行应平顺,无碰靴、刮靴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采用冷滑车检查。

5.9.2 开通区段接触轨供电系统应绝缘良好。送电后,各供电臂始末端应确保有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兆欧表测试,用直流验电器验电。

5.9.3 送电后,电客车以正常速度运行时接触轨供电系统应无明显火花和拉弧现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电客车检查。

5.10 观感质量验收


5.10.1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应由参建各方共同进行现场评定。

5.10.2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应进行返修。

5.10.3 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轨本体及附属零部件应洁净,无裂纹、破损和锈蚀现象。接触轨敷设直线段应顺直,曲线段应圆顺。
    2 绝缘支撑的金属部件应齐全、完好、无锈蚀。瓷件表面应光洁,无缺釉、斑点和起泡现象。
    3 绝缘支架及防护罩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裂纹、毛刺和起皮现象。
    4 电连接布线应美观、转弯自然、长度适宜。电缆标志牌的规格应统一,字迹清晰。
    5 设备本体及其底座应无锈蚀,瓷件应光洁。

.

6 接触轨供电系统检修维护

6.1 一般规定


6.1.1 接触轨供电系统宜采用接触网自动化检测和机械化维修。

6.1.2 接触轨供电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应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6.2 日常维护


6.2.1 接触轨供电系统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日常维护包括巡视、专项检查、检测和绝缘部件清扫。

6.2.2 对接触轨外观及电动客车的取流情况检查应进行巡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月不宜少于2次步行巡视,步行巡视应观察下列主要内容:
        1)影响列车运行的超限物件;
        2)接触轨供电系统各零部件的变形、松脱、缺失、烧伤和损坏等情况;
        3)绝缘部件的破损、过热变色和闪络放电等情况;
        4)其他危及行车和供电安全的情况。
    2 每月不宜少于2次乘车巡视。乘车巡视应观察接触轨及其支撑装置和防护装置的状态。
    3 当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适当地增加巡视次数。
    4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安全的缺陷,应立即进行处理;对一般性缺陷,要纳入检修计划;巡视检查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情况均应有专门的记录。

6.2.3 在接触轨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或地铁发生影响接触轨供电系统的故障,或在自然灾害(暴风、洪水、火灾、冰凌、极限温度等)出现后,应对相应接触轨供电系统设备的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6.2.4 接触轨检测应包括静态检测和动态检测两部分。

6.2.5 接触网静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轨工作高度、接触轨偏移值的检测周期不宜大于1年。
    2 膨胀接头补偿间隙的检测周期不宜大于6个月或按产品说明书要求。
    3 防护罩支架几何位置的检测周期不宜大于6个月。
    4 防雷装置的检测周期应符合具体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
    5 接地电阻的检测周期不宜大于3年。
    6 磨耗测量的检测周期,磨耗严重点测量应为1年,全面测量不宜大于5年。

6.2.6 接触轨动态检测,检测周期宜为6个月,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1 接触轨高度、坡度。
    2 接触轨拉出值。
    3 冲击力(硬点)。
    4 接触压力。
    5 接触轨电压。

6.2.7 绝缘部件清扫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污秽较严重的区段,清扫周期不宜大于6个月。

6.3 维 修


6.3.1 接触轨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
    2 维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接触轨本体情况;
        2)接触轨工作高度、接触轨偏移值;
        3)授流面平行情况;
        4)接触轨沿线路的形状;
        5)接触轨周围情况。
    3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接触轨本体表面宜洁净,应无裂纹、破损、异常腐蚀和异常变形等现象;
        2)接触轨授流面表面应平整、顺滑,磨耗均匀,磨耗程度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要求;
        3)上部授流、下部授流系统的接触轨工作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mm,相邻两支撑点接触轨工作高度的高差不宜大于3mm,困难条件下不应大于5mm;
        4)上部授流、下部授流系统的接触轨偏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mm;
        5)上部授流、下部授流系统的接触轨授流面应与走行轨平面平行,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6)接触轨直线段应平直,曲线段应圆顺、无硬弯;
        7)接触轨附近应无易燃物,无侵限及阻碍受电靴运行的异物,带电部分与接地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6.3.2 中间接头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
    2 维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中间接头本体情况;
        2)检查中间接头连接、接触情况;
        3)检查中间接头处接触轨等部件的授流面过渡情况;
        4)对需涂油防腐的紧固部件应进行涂油。
    3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中间接头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表面宜洁净,应无烧伤、发热变色及异常腐蚀;
        2)中间接头与所连接的接触轨等部件应安装密贴,机械连接和电气连接应良好;
        3)中间接头所连接的接触轨、端部弯头、膨胀接头等部件对接应端正,接缝应密贴,授流面应过渡平滑,不得出现台阶;
        4)紧固部件应齐全、完好,无变形,防腐、防松、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5)中间接头的位置距相邻绝缘支撑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出现卡滞现象;
        6)中间接头带电部分与接地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6.3.3 端部弯头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不宜大于6个月。
    2 维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端部弯头本体烧伤、撞伤和变形等情况;
        2)测量接触轨工作高度、接触轨偏移值。
    3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端部弯头本体表面宜洁净,应无裂纹、异常腐蚀和异常变形等现象。
        2)端部弯头授流面应过渡平滑,磨耗均匀,磨耗及烧损程度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要求。
        3)端部弯头的绝缘支撑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端部弯头应能自由伸缩,不应与绝缘支撑产生卡滞。
        4)端部弯头的接触轨工作高度、接触轨偏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5)端部弯头的折弯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端部弯头附近应无易燃物,无侵限及阻碍受电靴运行的异物,带电部分与接地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6.3.4 膨胀接头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2 维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膨胀接头各部件情况;
        2)检查膨胀接头电气连接情况;
        3)检查膨胀接头授流面情况;
        4)测量检查膨胀接头补偿间隙值;
        5)检查膨胀接头润滑情况,对需要润滑的部位进行润滑;
        6)对膨胀接头需涂油防腐的螺栓、螺母涂油;
        7)检查膨胀接头周围情况。
    3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膨胀接头表面宜洁净,部件应齐全、完好,无变形、异常腐蚀等现象;
        2)紧固部件的防腐、防松、紧固力矩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膨胀接头在温度变化时应能伸缩自如,无卡滞现象,电气连接应连接良好;
        4)膨胀接头授流面表面应平整、顺滑、磨耗均匀、无偏磨,磨耗程度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要求,授流面之间应过渡平滑,应无刮碰受电靴现象;
        5)膨胀接头补偿间隙应符合安装曲线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6)膨胀接头润滑情况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7)膨胀接头宜居中安装,距两端绝缘支撑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8)膨胀接头附近应无易燃物,无侵限及阻碍受电靴运行的异物,带电部分与接地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

6.3.5 绝缘支撑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
    2 维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支撑底座及锚固螺栓情况;
        2)检查绝缘支撑各部件及紧固情况;
        3)对需涂油防腐的螺栓螺母涂油。
    3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支撑底座、锚固螺栓应部件齐全、完好,安装端正、稳固,无锈蚀;
        2)绝缘支撑应部件齐全、完好,安装平整、端正、稳固;
        3)紧固部件的防腐、防松、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4)绝缘支撑应绝缘良好,表面无异物,应无异常变色、异常老化、表层剥落、裂纹、破损等现象;
        5)绝缘支撑安装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受力均衡、适度,无明显变形、歪斜。绝缘支撑的安装满足钢铝复合轨能顺线路方向顺畅滑动。

6.3.6 中心锚结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
    2 维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中心锚结部件及紧固情况,对需要涂油防腐的螺栓、螺母应进行涂油;
        2)检查中心锚结的受力情况;
        3)检查中心锚结周围情况。
    3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中心锚结安装形式及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中心锚结的部件应齐全、完好、无锈蚀,安装应牢固可靠;
        3)紧固部件的防腐、防松、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4)中心锚结两端受力应均衡、适度,接触轨及绝缘支撑应无明显变形;
        5)带电部分与接地体之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且不得侵入限界。

6.3.7 防护罩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
    2 维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防护罩本体情况;
        2)检查防护罩、防护罩支撑及接触轨之间的配合情况;
        3)检查防护罩之间的搭接情况;
        4)检查防护罩上警示标志情况。
    3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护罩应选型正确、部件齐全完好,无异常变色、异常老化、表层剥落、裂纹、破损等现象;
        2)防护罩应安装牢固可靠,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罩、防护罩支撑及接触轨之间应配合良好,防护罩、防护罩支撑不得突出刮碰受电靴或者妨碍受电靴的取流;
        3)防护罩之间的搭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防护罩支撑布置应规整,布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防护罩上的警示标志应齐全、明显、清晰,标识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标识间距:车站内不宜大于15m,区间不宜大于30m,并在每处端部弯头末端标识。

6.3.8 电连接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
    2 维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电连接的规格、数量、接线和外观情况;
        2)检查电连接的连接、接触情况,对需涂油防腐的紧固部件进行涂油;
        3)检查电连接布置、固定情况。
    3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电连接的规格、数量、接线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缺失、损坏和腐蚀等异常情况;
        2)电缆应绝缘良好,无尖锐物体、重物挤压,无损伤、老化龟裂、过热变色和虫鼠害等异常现象,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3)电缆接线端子应压接良好,电缆与接线端子连接部位应采用绝缘热缩管套封;电缆在电缆接线板上固定时应采取铜铝过渡措施;
        4)电连接、电连接接线板及接触轨之间应安装密贴、连接牢固可靠,电气接触良好,紧固部件的防腐、防松、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5)电连接应接在接触轨的外侧,不得刮碰受电靴;
        6)电连接应固定可靠,布置规整,布线应符合设计要求。

6.3.9 接地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不宜大于12个月。
    2 维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接地线的规格、数量、接线和外观情况;
        2)检查接地线的连接情况,对需涂油防腐的紧固部件进行涂油;
        3)检查接地线的固定情况。
    3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接地线的规格、数量、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缺失、损坏和异常腐蚀;
        2)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接触良好,紧固部件的防腐、防松和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3)接地线安装方式、布线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布置规整和固定可靠;
        4)接地体与带电体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要求,且不得侵入限界。

6.3.10 隔离开关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周期宜为6个月。
    2 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隔离开关应动作可靠、转动灵活,合闸时触头应接触良好,引线和连接线的截面与开关的额定电流及所连接的接触轨的额定载流量应相匹配,引线不得有接头;
        2)隔离开关的触头接触面应平整、光洁无损伤,并应涂以导电油脂;
        3)隔离开关的分闸角度及合闸状态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4)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应完好无损并加锁,转动部分应注润滑油,操作时应平稳正确无卡阻和冲击;
        5)引线及连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破损和烧伤。引线距接地体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引线的长度应保证当接触悬挂受温度变化偏移时有一定的活动余量,并不得侵入限界,引线摆动到极限位置对接地体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6)支持绝缘子应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瓷釉剥落面积不应超过300mm²;
        7)新安装的隔离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做交流耐压试验,运行中每年应用2500V的兆欧表测量一次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00MΩ。

6.3.11 避雷器维修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避雷器应安装牢固、无损伤,瓷套无严重放电,动作计数器应完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避雷器的检修、试验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6.4 大 修


6.4.1 接触轨大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触轨的大修周期宜为50年~60年。
    2 钢铝复合接触轨的不锈钢带厚度小于1mm或其状态不满足运行安全时应进行更换。

6.4.2 绝缘支架大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绝缘支架的大修周期:室外环境下宜为15年,隧道内宜为45年。
    2 绝缘支架的电气、机械(或力学)和材质等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更换。
    3 绝缘支架的状态不满足运行安全时应更换。

6.4.3 防护罩大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防护罩的大修周期:室外环境下宜为15年,隧道内宜为45年。
    2 防护罩的电气、机械(或力学)和材质等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更换。

6.4.4 隔离开关大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隔离开关主刀闸大修周期不应少于10000次操作。
    2 绝缘支撑部件、操作机构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大修。
    3 隔离开关的状态不满足运行安全时应更换。

6.4.5 避雷器大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预防性试验或试验不合格时。
    2 避雷器的状态不满足运行安全时。

附录A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A.0.1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A.0.1-1或表A.0.1-2的规定。

表A.0.1-1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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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0.1-2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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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4 《碳素结构钢》GB/T 700
    5 《不锈钢热轧钢板和钢带》GB/T 4237
    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6892
    7 《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尺寸偏差》GB/T 14846
    8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零部件技术条件》TB/T 2073
    9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 10009
    10 《铁路电力牵引供电隧道内接触网设计规范》TB 1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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