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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Highway Masonry Bridges and Culverts
JTG D61--2005
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实施日期:2005年11月01日
关于发布《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JTG D6l一2005)的公告
第12号
现发布《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2--85)同时废止。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中第3.2.1、3.3.1、3.3.2、3.3.3、3.3.4、4.0.3、4.0.4、5.3.4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2002版中关于《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2--85)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JTG D61—2005)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编制,规范的解释权和管理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及管理工作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政编码:100010,联系电话:010--65279988转1210分机),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五年八月十六日
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739号文《关于下达1999年度公路建设标准规范、定额等编制、修订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公路砖石及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 022--85)进行修订而成,并根据本规范编制大纲审查会议纪要的精神,将规范名称改为《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吸取了国内有关单位的研究成果和实际工程设计经验,借鉴了国际先进的标准规范,与国内相关规范作了比较和协调。在规范条文初稿编写完成以后,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地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对规范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试算比较,经反复讨论、修改和充实,最后由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修订后的规范共有7章2个附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T 50283—1999)的规定,采用了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2.按《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l32--90)的规定,修改了符号并列出了基本名词术语。
3.增加了有关加筋土桥台方面的内容。
4.在材料方面,取消了砖材料,采用了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石材、混凝土和砂浆强度等级。按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制定了各种材料的强度设计值。
5.适度提高了材料最低强度等级的规定,提出了耐久性要求。
6.对原规范圬工偏心受压计算作了适当修正和改进。
请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问题和建议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编100010),以供再次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长安大学、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四川省交通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鲍卫刚、李扬海、袁伦一、胡大琳、张贵明、胡建华、范远才
1 总 则
1.0.1 为在圬工桥涵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地选择桥涵结构方案和建筑材料,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公路圬工桥涵的结构设计。
1.0.3 本规范根据《公路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CB/T 50283)规定的原则与方法制订。
1.0.4 采用本规范进行公路圬工桥涵的结构设计时,尚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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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圬工桥涵 masonry bridge and culvert
以石材或混凝土包括以其块件和砂浆或小石子混凝土结合而成的砌体作为建筑材料,所建成的桥梁和涵洞。
2.1.2 极限状态 limit state
整体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就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时,此特定状态为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2.1.3 材料强度标准值 characteristic value of material strength
设计结构构件时采用的材料强度的基本代表值。该值可根据符合规定标准的材料,取其强度概率分布的0.05分位值确定。
2.1.4 材料强度设计值 design value of material strength
材料强度标准值除以材料强度分项系数后的值。
2.1.5 作用 action
施加在结构上的集中力或分布力,如汽车、结构的自重等,称为直接作用,也称为荷载;引起结构外加变形或约束变形的原因,如地震、基础不均匀沉降、温度变化等,称为间接作用。两者统称为作用。
2.1.6 作用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 of an action
作用的主要代表值。其值可根据设计基准期内最大概率分布的某一分位值确定。
2.1.7 作用效应 effect of an action
结构所受作用的反应,称为作用效应。如由作用产生的结构或构件的轴向力、弯矩、剪力、应力、裂缝和变形等。
2.1.8 安全等级 safety class
为使桥涵具有合理的安全性,根据桥涵结构破坏所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而划分的设计安全等级。
2.1.9 结构重要性系数 coefficient for importance of a structure
对不同安全等级的结构,为使其具有规定的可靠度而采用的作用效应附加的分项系数。
2.1.10 分项系数 partial safety factor
为保证所设计的结构或构件具有规定的可靠度,在结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中采用的系数。分为作用分项系数和材料分项系数等。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MU--石材强度等级;
C——混凝土强度等级;
M——砂浆强度等级;
fck、fcd——石材、混凝土、砌体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tk、ftd ——砌体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tmk、ftmd---石材、混凝土、砌体弯曲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fvk、fvd——混凝土、砌体直接抗剪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Ec——混凝土受压弹性模量;
Gc——混凝土剪变模量;
Em——砌体受压弹性模量;
Gm——砌体剪变模量。
2.2.2 作用效应
Nd--计入作用分项系数后的轴向力设计值;
Md--计入作用分项系数后的弯矩设计值;
Vd——计入作用分项系数后的剪力设计值。
2.2.3 几何参数
A——截面面积;
Al——局部承压面积;
Ab--局部承压计算底面积;
W—截面弹性抵抗矩;
S——截面面积矩;
e——轴向力的偏心矩;
s——截面重心至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i——弯曲平面内的截面回转半径;
r——圆形截面半径;
h——矩形截面高度;
b——矩形截面宽度;
l——构件支点间长度或跨径;
l0--构件计算长度;
ln--净跨径;
La——拱轴线长度。
2.2.4 计算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φ——砌体构件受压承载力影响系数、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弯曲系数或拱脚处拱轴线的切线与跨径的夹角;
m——截面形状系数或悬链线拱拱轴系数;
β——混凝土局部承压强度提高系数;
μf——摩擦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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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材 料
3.1 材料强度等级
3.1.1 石材、混凝土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石材强度等级:MUl20、MUl00、MU80、MU60、MU50、MU40、MU30。
2 混凝土强度等级:C40、C35、C30、C25、C20、C15。
3 砂浆强度等级:M20、M15、M10、M7.5、M5。
注:(1)石材强度等级采用边长70mm的含水饱和的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MPa)表示。抗压强度取三块试件平均值。
(2)混凝土强度等级的定义见《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26-2004)。
(3)砂浆的强度等级采用边长70.7mm的标准立方体试件28d抗压强度(MPa)表示。抗压强度取三块试件平均值。
3.1.2 不同尺寸的石材试件强度换算系数及石砌体的分类可按附录A的规定采用。
3.2 材料基本要求
3.2.1 公路圬工桥涵结构物所使用的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3.2. 1的规定。
3.2.2 片石混凝土为混凝土中掺入不多于其体积20%的片石,片石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混凝土强度等级和本规范第3.2.1条规定的石材最低强度等级。片石混凝土各项强度、弹性模量和剪变模量可按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采用。
3.2.3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10℃的地区,所用的石材抗冻性指标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3.2.4 石材应具有耐风化和抗侵蚀性。用于浸水或气候潮湿地区的受力结构的石材的软化系数不应低于0.8。
注:软化系数系指石材在含水饱和状态下与干燥状态下试块极限抗压强度的比值。
3.2.5 结构混凝土应符合《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关于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
3.3 材料设计指标
3.3.1 石材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3.1的规定采用。
3.3.2 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按表3.3.2规定采用。
3.3.3 砂浆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规定如下:
1 混凝土预制块砂浆砌体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d应按表3.3.3.1的规定采用。
2 块石砂浆砌体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d应按表3.3.3-2的规定采用。
3 片石砂浆砌体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d应按表3.3.3-3的规定采用。
4 各类砂浆砌体的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d、弯曲抗拉强度设计值ftmd和直接抗剪强度设计值fvd应按表3.3.3-4的规定采用。
5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的强度,可按砂浆强度为零进行验算。
3.3.4 小石子混凝土砌块石、片石砌体强度设计值应分别按表3.3.4-1和表3.3.4-2及表3.3.4.3的规定采用。
3.3.5 混凝土及各类砌体的受压弹性模量、线膨胀系数和摩擦系数,应分别按表3.3.5-1~表3.3.5—4的规定采用。混凝土和砌体的剪变模量Gc和Gm分别取其受压弹性模量的0.4倍。
3.3.6 混凝土收缩应变可按《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2004)规定计算。
4 构件设计与计算
4.0.1 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
4.0.2 圬工桥涵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
注:根据圬工桥涵结构的特点,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可由相应的构造措施来保证。
4.0.3 圬工桥涵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表4.0.3规定的设计安全等级进行设计。
4.0. 4 公路圬工桥涵结构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采用下列表达式:
4.0.5 砌体(包括砌体与混凝土组合)受压构件,在本规范表4.0.9规定的受压偏心距限值范围内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0.6 砌体偏心受压构件承载力影响系数φ,按下列公式计算:
4.0.7 计算砌体偏心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时,构件长细比βx、βy按下列公式计算:
4.0.8 混凝土偏心受压构件,在本规范表4.0.9规定的受压偏心距限值范围内,当按受压承载力计算时,假定受压区的法向应力图形为矩形,其应力取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此时,取轴向力作用点与受压区法向应力的合力作用点相重合的原则(图4.0.8)确定受压区面积Ac。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2 双向偏心受压
受压区高度和宽度,应按下列条件确定[图4.0.8b)]:
4.0.9 砌体和混凝土的单向和双向偏心受压构件,除符合本规范第4.0.10条的规定外,其受压偏心距e的限值应符合表4.0.9的规定。
4.0.10 当轴向力的偏心距e超过本规范表4.0.9偏心距限值时,构件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按弹性模量比换算截面面积、弹性抵抗矩(或惯性矩),可参见本规范第4.0.6条的规定。
4.0.11 混凝土截面局部承压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 0.12 结构构件正截面受弯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 0.13 砌体构件或混凝土构件直接受剪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4.0.14 对多阶段受力的组合构件,应分别验算各阶段的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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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拱桥
5.1 拱桥计算
5.1.1 拱上建筑为梁(板)式结构的拱桥的计算,不应考虑拱上建筑与主拱圈的联合作用;拱上建筑为拱式结构的拱桥的计算,可考虑拱上建筑与主拱圈的联合作用。当采用公路—I级、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计算拱的正弯矩时,自拱顶至拱跨1/4各截面应乘以0.7折减系数;拱脚截面乘以0.9折减系数;拱跨1/4至拱脚各截面,其折减系数按直线插入法确定。
5.1.2 拱桥设计应优选拱轴线,使拱在作用组合的受力情况下,轴向力的偏心距较小。对大跨径拱桥,如某些截面的结构重力压力线与拱轴线偏离过大,或在结构重力及其所引起的弹性压缩和温度下降、混凝土收缩等作用组合下的纵向偏心距较大时,则应作适当调整,且应考虑拱轴线偏离结构重力压力线引起的偏离弯矩。
5.1.3 拱桥应考虑活载的横向不均匀分布,但实腹式拱桥和拱上建筑为拱式结构的空腹式拱桥或拱上建筑采用墙式墩且活载横桥向布置不超过拱圈以外的拱桥,可考虑活载均匀分布于拱圈全宽。
5.1.4 拱桥应验算各阶段的截面强度和拱的整体“强度一稳定”验算。
1 拱的截面强度验算
拱圈应按本规范第4.0.5条至第4.0.10条验算截面强度。
1)砌体截面的强度验算可按本规范第4.0.5条至第4.0.7条和第4.0.9条至第4.0.10条的规定计算,计算时可不计长细比βx、βy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即可令本规范公式(4.0.6-2)和(4.0. 6-3)内βx、βy小于3取为3。
2)混凝土截面的强度验算可按本规范第4.0.8条至第4.0.10条的规定计算,计算时可取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弯曲系数φ为1.0。
2 拱的整体“强度一稳定”验算
拱圈应按本规范第4.0.5条至第4。0.9条进行拱的整体“强度一稳定”验算。按本规范公式(4.0.7-1)和(4.0.7-2)计算砌体构件长细βx、βy和按本规范表4.0.8查取混凝土轴心受压构件弯曲系数φ值时,拱圈纵向(弯曲平面内)计算长度l0,三铰拱为0.58La、双铰拱为0.54La、无铰拱为0.36La,La为拱轴线长度;拱圈横向(弯曲平面外)计算长度l0见表5. 1. 4。
轴向力偏心距可取与水平推力计算时同一荷载布置的拱跨1/4处弯矩设计值Md除以Nd。
1)砌体拱可按本规范第4. 0.5条至第4.0.7条规定计算。如符合本规范第5. 1.1条规定,考虑拱上建筑与拱圈的联合作用时,纵向长细比βy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y可不考虑,即令βy小于3取为3。
2)混凝土拱可按本规范第4.0.8条规定计算。如符合本规范第5.1.1条规定,考虑拱上建筑与拱圈的联合作用时,纵向稳定可不予考虑,即可取纵向轴心受压构件弯曲系数φ=1.0。
3)当板拱拱圈宽度等于或大于1/20计算跨径时,砌体拱可不考虑横向长细比βx对构件承载力的影响,即令βx小于3取为3;混凝土拱可不考虑横向稳定,即可取横向轴心受压构件弯曲系数φ=1.0。
5.1.5 施工阶段验算时,构件自重效应分项系数取为1.2,施工附加荷载效应分项系数取为1.4。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分项系数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的规定取用。
5. 1.6 计算风力或离心力引起的拱脚截面的作用效应时,可按以下假定计算:
1 拱圈视作两端固定的水平直梁,其跨径等于拱的计算跨径,全梁平均承受风力或离心力,计算梁端弯矩M1。
2 拱圈视作下端固定的竖向悬臂梁,其跨径等于拱的计算矢高,悬臂梁平均承受1/2拱跨的风力,在梁的自由端承受1/2拱跨的离心力,计算固定端弯矩M2。
3 拱的计算弯矩M为上述两项弯矩在垂直于曲线平面内拱脚截面上的投影之和:
5.1.7 多跨无铰拱桥应按连拱计算。当桥墩抗推刚度与主拱抗推刚度之比大于37时,可按单跨拱桥计算。
5.1.8 计算拱圈的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影响时,作用效应可乘以下列系数:
温度作用效应:0.7;
混凝土收缩作用效应:0.45。
5.1.9 箱形截面拱的设计应考虑:
1 设计水位(当洪水淹没拱脚)时,漂浮物对拱圈边腹板的撞击力。
2 箱室内外温差作用效应。当无可靠资料时,箱室内外温差可按不低于5℃计算。
5.1.10 计算超静定拱桥由相邻墩台引起的不均匀沉降或桥台水平位移引起的作用效应时,其计算作用效应可乘以0.5的折减系数。
5.1.11 拱桥应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规定的作用短期效应组合,在一个桥跨范围内的正负挠度的绝对值之和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计算跨径的1/1000。
5.2 拱桥构造
5.2.1 拱桥的矢跨比宜采用1/4-1/8;箱形板拱的矢跨比宜采用1/5-1/8。采用无支架施工或早期脱架施工的悬链线拱的拱轴系数m不宜大于3.5。
5.2.2 空腹式拱桥的腹拱,靠近墩台的一孔应做成三铰拱;大跨径拱桥根据跨径长度和当地温度变化情况,宜将靠近拱顶的腹拱做成三铰拱或二铰拱。在腹拱铰上面的侧墙、人行道、栏杆等均应设置伸缩缝或变形缝。
对于梁式和板式拱上建筑,可采用连续桥面。端腹孔的梁或板如支承于桥墩台身墙顶部时,应设置滚动支座或滑动支座。
当采用排架式拱上结构时,应加强柱底垫梁的刚度和强度。
5.2.3 多孔拱桥应根据使用要求及施工条件设置单向推力墩或采取其他抗单向推力措施。单向推力墩宜每隔三孔至五孔设置一个。
5.2.4 在软土地基上不宜修建拱式结构,当必须采用拱式结构时,宜采用三铰拱。设计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宜选用适应墩台变位和轻型的上下部结构,跨径宜小,矢跨比宜大。
2 加强拱脚截面的局部承压能力。
3 宜采用无支架或早期脱架施工。
5.2.5 严寒地区修建拱桥应注意下列事项:
1 拱圈施工应严格控制合龙温度。
2 主拱圈的拱脚顶面及拱顶底面应增设钢筋网,拱脚顶面钢筋应伸入拱座。
3 加强拱脚截面的局部承压能力;对大跨径拱桥,宜采用变截面拱圈。
5.2.6 当拱桥由预制构件或预制与现浇构件组成时,应保证其组合截面的横向和纵向整体性,并应注意下列事项:
1 在构造上应采取措施,使预制与现浇、预制与预制构件之间结合良好。
2 拱肋与拱板必须紧密结合,可在拱肋顶部设置锚筋、键块或齿槽。
3 对预制组合成型的组合构件及预制构件与现浇构件间的连接,必须将预制构件的钢筋伸出混凝土外,以便组合时与对应钢筋连接;组合接头处混凝土应采取措施以加强组合构件的整体性。
4 分段吊装构件的接头,应构造简单,结合牢固,在安装时,能承受拱圈自重作用下的局部压力。
5 组合截面各部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一致。接缝采用砂浆填筑时,砂浆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IO;接缝如采用小石子混凝土填筑时,小石子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的强度等级。
5.2.7 箱形拱的主拱圈截面形式可采用单室箱或多室箱,箱形截面的挖空率可取50%-70%。
拱箱由底板、腹板及顶板组成,其中腹板和顶板可由预制构件和现浇混凝土层组合构成。底板厚度、预制腹板厚度及预制顶板厚度均不应小lOOmm。腹板的现浇混凝土厚度(相邻板壁间净距)及顶板的现浇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lOOmm。预制边箱外壁宜适当加厚。
箱形拱的拱箱内宜每隔2.5-5.Om设置一道横隔板,横隔板厚度可为100-~150mm,在腹孔墩下面以及分段吊装接头附近均应设置横隔板,在3/8拱跨长度至拱顶段的横隔板应取较大厚度,并适当加密。箱形板拱的拱上建筑采用柱式墩时,立柱下面应设横向通长的垫梁,其高度不宜小于立柱间净距的1/5。
箱形拱采用预制吊装成拱时,除按现浇混凝土要求处理接合面外,尚应设置必要的连接钢筋。
箱形拱应在底板上设排水孔,大跨径拱桥应在腹板顶部设通气孔。当箱形拱可能被洪水淹没时,在设计水位以下,拱箱内应设进、排水孔。
5.2.8 肋式拱桥可采用双肋式或多肋式结构,拱肋可采用实心矩形或箱形截面。最外侧拱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跨径的1/15。
拱肋间应有足够的横系梁,横系梁可采用矩形或I形截面,其梁宽或腹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高度不宜小于800mm或与拱肋同高。横系梁除在腹拱立柱下设置外,在拱脚附近及拱顶段(31/8—l/2,l为拱的跨径)应予加密。当拱肋为箱形截面时,箱内横隔板应与横系梁对应设置。横系梁四周应设直径不小于16mm的构造钢筋。
5.2.9 混凝土构件在受拉区应设置不少于构件截面面积的0.05%的构造钢筋。
5.3 拱桥施工阶段验算
5.3.1 拱桥应设置施工预拱度。预拱度应根据施工条件,按主拱圈的弹性与非弹性下沉、拱架的弹性与非弹性下沉、墩台位移、温度变化及混凝土收缩和徐变等因素产生的挠度曲线反向设置。预拱度的计算和设置,可参照附录B的方法确定。
5.3.2 安装或砌筑主拱圈及拱上建筑时,必须在纵横向保持对称均衡施工,多孔拱桥应考虑连拱影响。在施工过程中随时注意观测,控制拱肋或拱圈的变位。
1 当采用无支架施工或早期脱架施工时,应根据安装砌筑程序、最不利受力情况及拱脚的支承条件,对裸拱或裸肋进行截面强度和拱的整体“强度一稳定”验算;主拱圈及拱上结构构件在分段运输、吊装、合龙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强度和稳定验算,验算截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拱肋接头位置应准确,其接头强度不应低于被连接构件的强度。分段吊装时应设置缆风索。
2 当采用拱式拱架施工时,应根据拱架的结构形式及支承条件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3 当采用满堂拱架施工时,拱架上应设置纵、横撑及斜撑。对高而窄的拱架及在大风地区,应加强拱架的稳定措施。
4 当采用分环(层)砌筑时,拱架承受的荷载可按分环数(层数)不同而定。
5.3.3 采用缆索起吊构件时,应保证塔架、绳索和锚碇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在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超载试吊,试吊重量不应小于最大吊重的1.2倍。
5.3.4 预制构件的吊环应采用R235钢筋制作,严禁使用冷加工钢筋。每个吊环按两肢截面计算,在构件自重标准值作用下,吊环应力不应大于50MPa。当一个构件设有四个吊环时,设计仅考虑三个吊环同时发挥作用。吊环埋入混凝土的深度不应小于35倍吊环钢筋直径,端部应做成180°弯钩,且与构件内钢筋焊接或绑扎。吊环内直径不应小于3倍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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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墩 台
6.1 一般规定
6.1.1 在有强烈流冰、泥石流或漂流物的河流中的墩台,其表面宜选用强度等级不小 于MU60的石材或C4O混凝土预制块镶面。镶面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0。
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低于或等于-10℃的地区,墩台表面应选用强度等级不低于MU50的石料或C30混凝土。
具有强烈流冰河流中的桥墩,应在其迎冰面设置破冰棱。破冰棱应高出最高流冰水位1.Om,并应低于最低流冰水位时冰层底面下0.5m。破冰棱的倾斜度宜为3:1-10:1(竖:横)。破冰棱迎冰面应做成尖端形或圆端形。混凝土破冰棱在迎冰表面应埋设钢板或角钢。破冰棱与桥墩应构成一体,自基底或承台底至最高流冰水位以上1.Om处,混凝土墩台应避免设水平施工缝,当不可避免时,其接合面应用型钢或钢筋加强。
6.1.2 在非岩石类的地基上修建带八字形翼墙的桥台,台身与翼墙之间宜设缝分开。在非岩石类的地基上,桥台宜每隔10-15m设置一道沉降缝。现浇混凝土桥台台身及基础,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施工条件,每隔5~10m设置一道伸缩缝。
桥台应设置台背排水设施。
6.1.3 相邻墩台间均匀沉降差(不包括施工中的沉降)不应使桥面形成大于2‰的纵坡。
6.1.4 超静定结构桥梁墩台间的均匀沉降差除应满足本规范第6.1.3条要求外,尚应满足结构的受力要求。
6.1.5 各种桥梁墩台除应满足强度和稳定要求外,尚应满足构造和施工要求。
6.1.6 实体墩台基础的扩散角(刚性角),对于片石、块石和料石砌体,当用强度等级为M5的砂浆砌筑时,不应大于30°;当用M51以上的砂浆砌筑时,不应大于35°;对于混凝土,不应大于40°。
6.1.7 空心墩台应设置壁孔,在墩台身周围交错布置,其尺寸或直径宜为0.2-0.3m。
6.1.8 当桥台锥坡和护坡采用浆砌或干砌砌体时,其砌体厚度不宜小于0.30m。
6.1.9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上桥梁的桥头宜设置搭板。搭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长度不宜小于6m。
6.1.10 混凝土墩台身宜设置表层钢筋网,其截面面积在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分别不小于250mm²/m。
6.2 梁、板式桥墩台
6.2.1 桥梁的墩帽和台帽厚度,特大、大跨径桥梁不应小于0.5m;中、小跨径桥梁不应小于0.4m。在墩、台帽内应设置构造钢筋。
设置支座的墩帽和台帽上应设置支座垫石,在其内应设置水平钢筋网。与支座底板边缘相对的支座垫石边缘应向外展出0.1—0.2m。支座垫石顶面应高出墩、台帽顶面排水坡的上棱。墩、台顶面与梁底之间应预留更换支座时的空间。
墩、台帽出檐宽度宜为0.05~0.10m。
6.2.2 支座边缘至墩、台身顶部边缘的距离(图6.2.2)应视墩、台构造形式及安装上部构造的施工方法而定,其最小距离可按表6.2.2的规定采用。
6.2.3 实体桥墩侧坡可采用20:1~30:1(竖:横),小跨径桥梁的桥墩也可采用直坡。
实体桥墩墩身的顶宽,小跨径桥梁不宜小于0.8m(采用轻型桥台的桥梁的桥墩不宜小于0.6m);中跨径桥梁不宜小于1.0m;特大、大跨径桥梁应视上部构造类型而定。
6.2.4 U型桥台(图6.2.4)前墙顶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其任一水平截面的宽度,不宜小于该截面至墙顶高度的0.4倍。 U型桥台前墙,可参照本规范第6.1.2条规定,设置沉降缝或伸缩缝。
U型桥台的侧墙顶面宽度不宜小于0.50m,其任一水平截面的宽度,对于片石砌体不宜小于该截面至墙顶高度的0.4倍;块石、粗料石砌体或混凝土不宜小于0.35倍;如桥台内填料为中、粗砂或砂砾时,则上述两项可分别相应减为0.35和0.30倍。
当U型桥台两侧墙宽度之和不小于同一水平截面前墙全长的0.4倍时,可按U型整体截面验算截面强度。当U型桥台前墙设有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分隔的前墙和侧墙墙身或基础应分别按独立墙验算截面强度。
路基填土与U型桥台侧墙的搭接长度不宜小于0.75m。
6.2.5 埋置式桥台或岸墩,当验算截面强度和稳定时,可考虑来自桥台或岸墩后填土及桥台或岸墩前溜坡的两个方向的主动土压力。当溜坡可能被冲刷时,还应验算溜坡被冲刷时承受来自桥台或岸墩后面单向主动土压力的受力情况,此时,可按压实土的内摩擦角计算主动土压力。
6.2.6 跨径不大于13m、桥长不大于20m的梁(板)式上部结构,其下部构造可采用轻型桥台,但桥孔不宜多于三孔,桥台的台墙厚度不宜小于0.6m。轻型桥台上端与梁(板)铰接,下端在相邻桥台(墩)之间应设支撑梁(图6.2.6)。梁(板)端铰接钢销直径不应小于20mm。支撑梁应设于铺砌层或冲刷线以下,中距宜为2—3m,采用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截面尺寸不宜小于0.2m(横)×0.3m(竖),四角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如采用混凝土或块石砌筑,其截面尺寸不宜小于0.4m×0.4m。
轻型桥台的斜交角(台身与桥纵轴线的垂直线的交角),不应大于15°。轻型桥台下端,两外侧应设置平行于桥轴线的支撑梁,中间应设垂直于桥台的支撑梁。
6.2.7 轻型桥台可设八字墙、一字墙或边柱带耳墙(见本规范图6.2.6)。带耳墙的轻型桥台的边柱除承受由耳墙重力产生的竖直荷载和弯矩外,尚应计算耳墙上水平土压力对柱身所产生的剪力和扭矩。耳墙与边柱接合处应加腋。
6.2.8 加筋土桥台可采用内置组合式或外置组合式(图6.2.8)。
6.2.9 加筋土桥台的盖梁、台柱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盖梁、台柱应按公路桥涵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2 内置组合式桥台台柱与面板净距不宜小于0.4m,其值应以台柱尺寸、筋带种类以及压实方法等条件综合考虑决定。
3 外置组合式桥台,台柱与面板净距不应小于0.3m。
6.2.10 加筋土桥台应设置桥头搭板。外置组合式桥台的桥头搭板与加筋体面板顶部之间应留有0.05m的间距,并应填塞。
6.2.11 加筋土桥台加筋体的筋带应选用抗老化、耐腐蚀材料的筋带,加筋体筋带的截面面积、长度以及加筋体的稳定性,应通过加筋体内部、外部的稳定性分析确定。
加筋体内部稳定性,可按局部平衡法计算。
加筋体外部稳定性分析,应包括地基承载力、基底滑移和倾覆稳定,必要时增加整体滑动验算。筋带截面计算应考虑车辆荷载引起的拉力。筋带锚固长度计算可不计车辆荷载引起的抗拔力。
6. 3 拱桥墩台
6.3.1 等跨拱桥的实体桥墩的顶宽(单向推力墩除外),混凝土桥墩可按拱跨的1/15—1/25、石砌桥墩可按拱跨的1/10-1/20拟定,但不宜小于0.8m。墩身两侧边坡可为20:1-30:1(竖:横)。
6.3.2 拱桥桥台可采用U型桥台、空心桥台(内填以砂砾材料)以及其他形式的桥台。
U型桥台的侧墙尺寸及计算要求可参见本规范第6.2.4条的有关规定。
台后的土侧压力宜采用主动土压力。
6.3.3 组合式桥台适用于以桩基或沉井作为基础的中、小跨径拱桥。组合式桥台由前台与后座两部分组成(图6.3.3)。前台桩基或沉井基础用作承受拱的竖直力;台后的主动土压力及后座基底摩阻力平衡拱的水平推力。在计算土侧压力时,其作用分项系数取为1.0;计算摩阻力时,其作用分项系数取为0.9。拱的推力和竖向力分项系数按《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 D60---2004)的规定取用。
组合式桥台的前台和后座两部分之间必须密切贴合,其间应设置两侧既密贴又可相互自由沉降的隔离缝,以适应两者的不均匀沉降。后座的基底标高,在考虑沉降后应低于拱脚截面底缘标高。
地基土质较差时,后座式桥台应防止后座的不均匀沉降引起前台向后倾斜,而导致前台或拱圈开裂。
6.3.4 长度为3—4倍台高的台背填土应在拱圈合龙前完成。台后填土必须分层夯实,其密实度不应小于96%,并切实做好台后填土防护工程,防止受水流侵蚀和冲刷。
桥台或后座应在后台或后座的土侧压力作用下保持地基强度和结构稳定。
7 涵 洞
7.0.1 涵洞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1 涵洞设计时,应按水力性质选择其计算图式。新建涵洞应采用无压力式涵洞;当涵前允许壅水时,可采用压力式或半压力式涵洞。
2 无压力式圆管涵应根据地基土的密实程度,设置砂垫层、灰土垫层、砌石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建于砂砾地基上的圆管涵,可不设基础,但应对接缝处和进出水口处的地基予以处理,以避免管节间发生不均匀沉降和接缝漏水。
压力式和半压力式涵洞应设置基础,接缝应严密。
3 涵洞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0.75m;涵洞长度大于15m但小于3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1.Om;涵洞长度大于30m且小于6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1.25m;涵洞长度大于60m时,其内径或净高不宜小于1.5m。
4 涵洞进、出洞口及洞外进、排水工程的形式与尺寸,应使水流能顺利通过,并满足两侧附近路堤的稳定要求,且不应对附近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 当有农田排灌需要,且路基填方较低时,可设置倒虹吸管。
7.0.2 除设置在岩石地基上的涵洞外,根据涵洞的涵底纵坡及地基土情况,应每隔4-6m设置一道沉降缝;高路堤路基边缘以下的洞身及基础应每隔适当距离设置沉降缝。沉降缝应采用弹性的不透水材料填塞。
7.0.3 涵洞的洞身和进出口,应视具体情况按如下要求作出处理:
1 涵洞进出口处,应设端墙。端墙与洞身应设缝隔开,缝内填以不透水材料。
2 设置于非岩石地基上的涵洞,洞内外应进行铺砌,洞外铺砌长度应视河沟纵坡、地基土、冲刷等条件而定,涵洞上游至少应在端墙(或锥坡)范围内铺砌,下游应铺出端墙以外3-5m(压力式涵洞应更长些)。对于无明显沟槽的河沟,出口铺砌的扩散平面宜采用等腰梯形,其铺砌扩散角可取为20°。涵洞锥坡、受水流淹没的路基坡面也应铺砌。
3 在纵坡陡、流速大的河沟,必要时还需设置急流槽、跌水及相应的消能措施,并应在端墙外端底部设置隔水墙。在沟床铺砌的端部,也应设置隔水墙。
4 在冰冻地区,端墙与端管节应采用整体的刚性基础。
7.0.4 涵洞洞底纵坡不宜大于5%,圆管涵的纵坡不宜大于3%。洞底纵坡大于5%时,涵底宜每隔3-5m设置消能横隔墙或将基础做成阶梯形。洞底纵坡大于10%时,洞身及基础应分段做成阶梯形,前后两节涵洞盖板或拱圈的搭接高度不应小于其厚度的1/4。
7.0.5 涵洞洞身两侧填土应分层夯实,其每侧长度不应小于洞身填土高度的一倍,压实度不应小于96%。现浇混凝土拱涵应沿拱轴线分段间隔浇筑或在拱顶预留合龙段最后浇筑。
7.0.6涵洞结构可按下列假定进行计算:
1 计算盖板式涵洞的涵台内力时,台身按上端与盖板不可移动的铰接、下端与基础固接计算。盖板按两端简支的板计算,可不考虑涵台传来的水平力。
2 拱涵的拱圈按无铰拱计算,其矢跨比不宜小于1/4。拱涵可不考虑温度作用效应和混凝土收缩效应。拱涵按本规范第5.1.4条计算时,可仅作拱的截面强度验算。
3 整体式涵洞基础底面的地基土的承压应力,可将涵长根据不同的填土高度分段计算。
附录A 石材试件强度的换算系数及石砌体分类
A.0.1 石材的强度等级,应用边长为70mm的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表示,当采用其他尺寸时,应乘以表A.0.1规定的换算系数进行换算。
A.0.2 石砌体分类如下:
1 细料石砌体。砌块厚度200~300mm的石材,宽度为厚度的1.0~1.5倍,长度为厚度的2.5~4.0倍,表面凹陷深度不大于10mm,外形方正的六面体,错缝砌筑。砌筑缝宽不应大于10mm。
2 半细料石砌体。砌块表面凹陷深度不大于15mm,缝宽不大于15mm,其他要求同细料石砌体。
3 粗料石砌体。砌块表面凹陷深度不大于20mm,缝宽不大于20mm,其他要求同细料石砌体。
4 块石砌体。砌块厚度200-300mm的石材,形状大致方正,宽度约为厚度的1.0—1.5倍,长度约为厚度的1.5-3.0倍,每层石材高度大致一律,并错缝砌筑。
5 片石砌体。砌块厚度不小于150mm的石材,砌筑时敲去其尖锐凸出部分,平稳放置,可用小石块填塞空隙。
A.0.3 混凝土预制块砌体各项规格、尺寸同细料石砌体。
附录B 拱桥预拱度的计算与设置
B.0.1 施工预拱度的计算
预拱度的大小应按无支架和有支架两种情况,并分别考虑下列因素进行估算。
1 无支架施工的拱桥
1)主拱圈及拱上建筑自重产生的拱顶弹性下沉δu1
3)混凝土主拱圈由混凝土收缩和徐变产生的拱顶下沉δu3
整体施工的主拱圈,可按温度降低15℃所产生的下沉值计算,分段施工的主拱圈,可按温度降低5—15℃所产生的下沉值计算,即在本条第(B.0.1—3)公式内,整体施工的主拱圈取(tl—t2)=—15℃,分段施工的主拱圈取(tl—t2)=—5~—15℃。
4)墩、台水平位移产生的拱顶下沉δu4
5)施工过程中裸拱变形(如接合点压密等),拱顶下沉可按l/1000估算。
6)对于无支架施工的拱桥,本款内1)~4)项可估算为 ,当墩台可能有位移时取较大值,当无水平位移时取较小值。
2 满布式拱架施工的拱桥
满布式拱架受载后,主拱圈拱顶产生的弹性及非弹性下沉,本条第1款的1)—4)项仍然适用。满布式拱架本身的下沉可按下列项目估算:
2)非弹性变形δs2
非弹性变形各类缝隙压密量可按下列估计:顺木纹相接,每条接缝变形取2mm;横木纹相接时取3mm;顺木纹与横木纹材料相接取2.5mm;木料与金属或木料与圬工相接取2mm。对于扣件式钢管拱架,扣件拉柱滑动或相对转动可引剧(架非弹睦变形,按经验估算断。
3)砂筒的非弹性压缩量δs3
可按经验估算:一般200kN压力砂筒取4mm,400kN压力砂筒取6mm,筒内未预先压实时取10mm。
4)支架基础在受载后的非弹性下沉δs4
支架基础非弹性下沉可按下列值估算:枕梁在砂类土上取5~10mm,枕梁在粘土上取10-20mm,打入砂土的桩取5mm,打入粘土的桩取10mm。
拱顶处的预拱度,根据上述各种下沉量,按可能产生的各项数值相加后得到,施工时应根据以上计算值并结合实践经验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有支架施工的拱桥,当无可靠资料时,预拱度可按l/600—l/800估算。
B.0.2 预拱度的设置
预拱度应根据上述各项因素产生的挠度曲线反向设置;可根据以往的实践经验按下述方法之一设置:
1 按抛物线设置
2 按推力影响线的比例设置。
3 对于不对称拱桥或坡拱桥,按拱的弹性挠度反向比例设置。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