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JJ266-2017》

《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JJ266-2017》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
资源大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6220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在线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quality acceptance of ladder-sleeper track of urban rail transit

CJJ 266-2017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30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266-2017,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6.11、4.7.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月20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验收。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公益西桥西800米,邮编:100068)。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
    本规范参编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铁诚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监理公司
                    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易科路通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安境迩(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丁树奎 韩志伟 朱胜利 王建明 孙宁 孙京健 任静 井恒法 刘力 黑勇进 张丁盛 朱勇坚 蒋莹 郭建平 刘林昌 郑树成 王朝阳 李大勇 曾向荣 孙鑫 乔怀峰 罗小强 杨军 李建军 周丽艳 赵青 杨惠喜 齐长宁 张艳军 王进 李克飞 王文斌 王文飞 郑玉洁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立国 黄红东 董国宪 林平 张晋勋 刘富 魏周春 江万红 赵秀丽 徐青旺 张劭明 李忠峰 高文虎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统一梯形轨枕轨道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城市轨道交通梯形轨枕轨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梯形轨枕轨道 ladder-sleeper track
    采用梯形轨枕铺设的轨道结构体系。主要由钢轨、扣件、梯形轨枕、隔振部件、缓冲部件和底座组成。

2.0.2 梯形轨枕 ladder-sleeper
    由预应力混凝土纵梁及联结钢杆组成的梯子形状轨道构件。

2.0.3 联结钢杆 connecting steel bar
    梯形轨枕的部件之一,其作用是联结左右两根预应力混凝土纵梁。

2.0.4 隔振部件 vibration isolating unit
    设置在梯形轨枕枕下支点处的弹性垫层,起隔离由轨枕传递到底座的振动的作用。

2.0.5 缓冲部件 buffer unit
    设置在梯形轨枕侧面起减缓轨枕对底座的横向冲击作用的弹性垫层。

2.0.6 隔离材料 segregated material
    施工过程中粘贴在梯形轨枕底面和外侧面除隔振部件和缓冲部件之外的范围,用于将梯形轨枕与底座隔离的施工辅助材料。

2.0.7 底座 pedestal
    用于支撑梯形轨枕的基础。

2.0.8 隔离间隙 segregated clearance
    梯形轨枕与底座表面间的空隙。

2.0.9 轨排法施工 assemble ladder-sleeper track at base
    在铺轨基地将梯形轨枕及钢轨和扣件组装成轨排后运至施工工作面进行铺设的施工工法。

2.0.10 散铺法施工 assemble ladder-sleeper track on site
    直接在施工工作面组装梯形轨枕轨道的施工工法。

.

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现场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制订相应的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

3.1.2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3.1.3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应做好环境保护,并应安全文明施工。


3.2 工程划分


3.2.1 梯形轨枕轨道分部工程宜划分为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和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两个子分部工程。

3.2.2 梯形轨枕轨道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表3.2.2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

4988088_155cc6090c3d4ce0a4c88fcd5f3a2308.jpg

    注:当工程量小于上表的规定时,按一个检验批执行。


.

4 施 工


4.1 一般规定


4.1.1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轨、扣配件、梯形轨枕、钢筋及混凝土等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规定;
    2 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形成检查记录;
    3 工序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2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的施工工艺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流程 执行。

4.1.3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前,桥梁收缩、徐变以及路基沉降的残余变形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4.2 施工准备


4.2.1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全,图纸有效且会审完毕;
    2 施工方案经审批并进行技术交底;
    3 土建结构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
    4 线路复测、调线调坡、铺轨基标测设完毕;
    5 梯形轨枕长度模数调整完毕;
    6 施工区段供水、供电和照明准备完毕;
    7 材料、预埋件、配件经检验合格;
    8 器材和施工机具、模板等齐备。

4.2.2 轨排吊装、运送及架设设备应满足梯形轨枕轨排的荷载及尺寸要求。


4.3 进场验收


4.3.1 梯形轨枕及隔振部件和缓冲部件进场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1 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
    2 梯形轨枕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梯形轨枕技术条件》CJ/T 401的规定;
    3 梯形轨枕预埋套管应封堵完整;
    4 隔振部件和缓冲部件的形式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1-1的规定;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3.1-2的规定。


表4.3.1-1 隔振部件、缓冲部件形式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长度

±5

尺量

宽度

±5

厚度

±2


表4.3.1-2 隔振部件、缓冲部件外观质量

4988089_194af3addb364eef8ecfb71c3871de8e.jpg


4.3.2 验收合格的梯形轨枕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形轨枕应按型号和批次分别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
    2 堆放层数、承垫位置和承垫物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梯形轨枕技术条件》CJ/T 401及设计规定;
    3 隔离材料粘贴完毕的梯形轨枕堆放层数不应超过4层,层间在隔振部件位置应放置宽度不小于200mm的垫木,同层垫木厚度偏差不应大于2mm,各层垫木应上下对齐,并应与梯形轨枕纵向保持垂直。


4.4 轨排组装


4.4.1 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排组装前应按设计要求在梯形轨枕外侧面及限位凸台两侧粘贴缓冲部件。

4.4.2 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排组装时,应按下列规定粘贴隔离材料:
    1 除隔振部件及缓冲部件之外的梯形轨枕底面及外侧面应粘贴隔离材料;当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时,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2 隔离材料的尺寸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3 隔离材料应粘贴牢固,与梯形轨枕、隔振部件和缓冲部件之间的缝隙应采取密封措施。

4.4.3 轨排组装时,梯形轨枕应按设计要求吊装,吊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梯形轨枕、隔振部件、缓冲部件和隔离材料。

4.4.4 轨排组装时,梯形轨枕和扣件的型号、铁垫板安装方向、轨距偏差以及扣件扭力矩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4.5 轨排架设及调整


4.5.1 梯形轨枕轨排架设前,应根据施工图对梯形轨枕铺设范围内的人防门、结构分界点、梁缝及道岔铺设范围进行核查,发现与施工图不一致时,应对枕缝进行调整,相邻轨枕间扣件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4.5.2 吊运、装载、运输梯形轨枕轨排时应采取固定和防护措施,不应损伤梯形轨枕、隔振部件、缓冲部件和隔离材料。

4.5.3 梯形轨枕轨排应采用支撑架架设。支撑架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m,直线段支撑架应垂直线路方向,曲线段支撑架应垂直线路的切线方向。

4.5.4 梯形轨枕轨排架设过程中,轨道静态几何尺寸的调整应优先通过调整梯形轨枕的位置再调整扣件的方式实现。

4.5.5 散铺法施工时,无砟道床梯形轨枕应根据设计要求安装,定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5的规定。


表4.5.5 散铺法无砟道床梯形轨枕定位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部位

中线位置

±5

每片枕两端

梯形轨枕纵向前后方向

±10

每片枕中部

梯形轨枕横向左右方向

±5

每片枕中部

    注:前后方向是相对梯形轨枕的设计规定位置;左右方向是相对轨道中心线位置。


4.5.6 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排架设就位后,应进行分层补填道砟和捣固作业。捣固时宜从梯形轨枕两侧同时进行捣固,捣固间距宜为0.25m,插拔频率宜为5s/次,捣固作业不应对梯形轨枕造成损伤。

4.5.7 轨道几何状态调整后,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规定。

4.6 底座施工


4.6.1 混凝土浇筑前,应预埋各种过轨管线,不同道床形式间排水过渡段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经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形成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4.6.2 混凝土浇筑前,梯形轨枕隔振部件、缓冲部件和隔离材料应齐全,将梯形轨枕、钢轨和扣配件进行保护性包裹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4.6.3 底座模板应支立牢固,模板支立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4.6.4 底座混凝土应从钢轨外侧向线路中心线连续浇筑,不得内外双方向浇筑,振捣应密实。振捣器不应触及支撑架和梯形轨枕。

4.6.5 曲线地段轨道超高应按设计要求在底座施工中设置。

4.6.6 底座混凝土初凝前应对表面进行抹面处理,并在底座顶面做出横向排水坡,排水坡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抹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mm/m;底座顶面与梯形轨枕顶面间高差不应小于20mm,底部隔离材料外露厚度不应小于20mm(图4.6.6)。


4988090_77e582d3e71f43d2b765c77d4076a4be.jpg

图4.6.6 地下线梯形轨枕轨道断面示意图

1-梯形轨枕;2-底座;3-底部隔离材料;4-侧面隔离材料


4.6.7 底座混凝土浇筑完12h内,应及时养护,高架桥上应采取覆盖措施。

4.6.8 模板拆除后,应及时清除梯形轨枕底部、枕缝及四周粘连的混凝土残渣。

4.6.9 模板拆除后,应对混凝土底座外观进行检查,对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外观缺陷,应进行整修处理;对影响梯形轨枕正常使用的缺陷,应进行返修处理。

4.6.10 底座浇筑同时应留置混凝土试件,同一配合比,每浇筑100m应留置2组试件,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另一组与底座同条件下养护。

4.6.11 底座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前,严禁拆除钢轨支撑架;达到设计强度的70%前,严禁在轨道上行驶车辆和承重。


4.7 成品保护


4.7.1 梯形轨枕结构上严禁钻孔。

4.7.2 梯形轨枕轨道铺设完毕后,不应在隔离间隙内设置过轨管线。


.

5 验 收


5.1 一般规定


5.1.1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质量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隔离材料、缓冲部件安装及钢筋绑扎应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应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对混凝土和钢筋试件进行见证检验;
    3 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1.2 轨排组装、轨排架设及调整、底座施工和轨道整理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道砟铺设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3的规定。

5.1.3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实物检查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1)钢轨、扣件及配件的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国家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执行;
        2)梯形轨枕的质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梯形轨枕技术条件》CJ/T 401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
        3)隔振部件和缓冲部件的质量应按本规范第4.3.1条及设计规定进行进场验收;
        4)钢筋和混凝土的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
    2 资料检查应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取样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1.4 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以及合格判定规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验收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B填写。


5.2 轨排组装


Ⅰ 主控项目


5.2.1 钢轨、扣件及其连接配件的规格、型号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报告,观察检查。

5.2.2 梯形轨枕的规格和强度(静载抗裂强度、疲劳强度、预埋套管抗拔强度)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梯形轨枕技术条件》CJ/T 40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5.2.3 隔振部件和缓冲部件的型号和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检报告,观察检查。

5.2.4 每块梯形轨枕隔振部件和缓冲部件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2.5 隔离材料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Ⅱ 一般项目


5.2.6 梯形轨枕的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现行行业标准《梯形轨枕技术条件》CJ/T 401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次抽检5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5.2.7 隔振部件和缓冲部件的外观质量和外形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3.1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次抽检5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5.2.8 梯形轨枕轨排组装时,轨距允许偏差应为±2mm。
    检查数量:每1km抽检4个轨排,各检查3个测点。
    检验方法:万能道尺量。

5.2.9 梯形轨枕轨排组装时,扣件扭力矩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1km抽检4个轨排,每轨排检查5个扣件。
    检验方法:测力扳手检测。

5.2.10 梯形轨枕轨排组装时,轨枕间距允许偏差宜为±10mm。
    检查数量:每1km抽检4个轨排,各检查3个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


5.3 轨排架设及调整


Ⅰ 主控项目


5.3.1 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排调整后,轨距、轨向、水平、高低、扭曲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施工段抽检10个测点。
    检验方法:万能道尺、弦线、钢尺量。

5.3.2 曲线地段,轨道上插入的缩短轨不应小于6m。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Ⅱ 一般项目


5.3.3 散铺施工时,无砟道床梯形轨枕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定位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5.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施工段抽检5片轨枕。
    检验方法:尺量。

5.3.4 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排架设就位后,轨道中心线与线路中心线以及轨面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规定。
    检查数量:铺轨基标处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5.3.5 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排架设就位后,轨道中心线与线路中心线允许偏差为30mm。
    检查数量:铺轨基标处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5.3.6 梯形轨枕轨排架设就位后,接头处轨面高差和轨距线错牙不应大于1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


5.4 底座施工


Ⅰ 主控项目


5.4.1 底座所采用的钢筋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4.2 底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混凝土浇筑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5.4.3 梯形轨枕轨道与不同道床形式间排水过渡段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目测,尺量。

5.4.4 隔离间隙内及梯形轨枕端头间不应有残留混凝土。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5 底座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


Ⅱ 一般项目


5.4.6 底座钢筋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6的规定。


表5.4.6 底座钢筋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钢筋间距

20

2

钢筋保护层厚度

+5,—2


    检查数量:每施工段抽检10处。
    检验方法:尺量。

5.4.7 底座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应有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角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4.8 底座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为±10mm,凹陷深度不应大于3mm/m,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应为3mm/m。
    检查数量:每施工段抽检10处。
    检验方法:钢尺、1m靠尺量。

5.4.9 排水沟纵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排水应畅通。
    检查数量:每施工段抽检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水平尺量。


5.5 轨道整理


Ⅰ 主控项目


5.5.1 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整道后,轨距、轨向、水平、高低、扭曲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km抽检2处,每处10个测点。
    检验方法:万能道尺、弦线、钢尺量。

5.5.2 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整道后,轨距、轨向、水平、高低、扭曲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km抽检2处,每处10个测点。
    检验方法:万能道尺、弦线、钢尺量。


Ⅱ 一般项目


5.5.3 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整道后,道床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3的规定。


表5.5.3 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道床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道床厚度

±50

道床半宽

+50

砟肩堆高

不得有负偏差


    检查数量:每1km抽检2处,每处10个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

5.5.4 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整道后,线路中线和轨面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km抽检2处,每处10个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水准仪测量。

5.5.5 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整道后,线路中线和轨面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3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km抽检2处,每处10个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水准仪测量。


附录A 梯形轨枕轨道工程施工工艺流程


4988091_3b63f551f3fd47cea49cb6dd4cbbc30c.jpg

图A.0.1 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施工工艺流程


4988092_25a083e4e26f459884609858ecdd719f.jpg

图A.0.2 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施工工艺流程

附录B 验收记录表格


表B.0.1 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988093_b967fcf089c14a75915eea2c53277589.jpg


表B.0.2 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988094_ac3b099b2b3640aca46ebd0a84e7692f.jpg


表B.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988095_1e5a5792126840649658014df352c717.jpg


表B.0.4 轨排组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988096_89340880c724447ca827d6b5863679e0.jpg


表B.0.5 轨排架设及调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988097_129b7c52ddbf48efa6db38f6c4eafb25.jpg

注:斜线下为有砟道床要求。


表B.0.6 底座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988098_a920dde6465a4631aa71b45f5764aab9.jpg


表B.0.7 无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整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988099_9169b0d64a9a4518927cda0eb57334a4.jpg


表B.0.8 有砟道床梯形轨枕轨道整理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988100_310ffb8a0c384378a5f04fee12923460.jpg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2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99
    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4 《梯形轨枕技术条件》CJ/T 401
    5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3

下载地址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