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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 engineering
GB 50381-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600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81-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3.4、4.2.1(2、3)、4.2.4、6.2.1(4)、12.3.4、12.5.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1-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了第七章车票以及有关系统网络的过程质量验收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75号,邮政编码:200032)。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地铁咨询监理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现代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华腾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深圳市雄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南天智诚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石捷德万达金卡有限公司
参加单位: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摩莎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高新现代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三商信息系统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居理 陈凤敏 粱义 赵晓蓉 冯娟 李宇轩 邓先平 彭勤勤 王健 陆明 娄亚华 方晨 徐天伟 雍斌 高诤 郑志新 杨志明 仲建华 毛建 范金富 马小林 肖大海 侯巨祥 贾力强 蔡中兴 薛建立 白俊珑 翟磊 倪明正 陈新 侯武明 胡宇舟 符志宇 陈小海 胡剑锋 朱胜利 陈忠兴 刘嘉军
主要审查人:周庆瑞 孙方 王淑敏 申香梅 杨承东 谢锡荣 朱守钧
1 总则
1.0.1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的质量检验、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在系统开通前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系统测试。
1.0.4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文件,其对工程质量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的安全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6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使用的所有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0.7 本规范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8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自动售检票系统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AFC)
基于计算机、通信、网络、自动控制等技术,实现轨道交通售票、检票、计费、收费、统计、清算等全过程的自动化系统,简称AFC系统。
2.0.2 车站终端设备 st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安装于轨道交通线路各车站进行车票发售、进站检票、出站检票、加值、验票分析等读写交易处理的终端设备。
2.0.3 自动检票机 automatic gate machine
对车票进行检验和处理,并放行或阻挡乘客出入付费区的设备。
2.0.4 黑名单 black list
根据管理要求对挂失车票和异常车票进行特殊控制的数据列表。
2.0.5 自动售票机 automatic ticket vending machine
用于自助发售、赋值有效车票,具备自动处理支付和找零功能的设备。
2.0.6 半自动售票机 booking office machine
用于人工辅助发售、赋值有效车票,具备补票、退票、查询、更新等票务处理功能的设备。
2.0.7 自动加值机 automatic value-adding machine
用于对储值票进行自助加值,并具有查验交易和余额等信息功能的设备。
2.0.8 验票机 ticket checking machine
用于查询车票信息,可分为自动验票机和便携式验票机等。
2.0.9 车站计算机系统 station computer system
用于车站级票务处理、运行管理和客流统计的计算机系统。
2.0.10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 line central computer system
用于管理和控制轨道交通线路自动售检票系统的计算机系统。
2.0.11 票务清分系统 central clearing system
用于发行和管理轨道交通车票,对线网内不同线路的票、款进行结算和清算,并具有与可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内乘用消费的其他付费卡进行清算功能的系统。
2.0.12 密钥 security key
对数据进行加密或解密,是所使用的秘密特定参数,经过加密后的数据文件称为密文,利用密钥可对密文解密,使原数据文件恢复。
2.0.13 SAM卡 security access module card
用于安全存取的卡。
2.0.14 初始化 initialization
在车票投入运行前,为保证其在本系统内正常使用,需对其进行初始格式、发行及应用信息写入的过程。
2.0.15 编码/分拣机 encode/sorter
主要是用于对车票进行初始化编码、批量分拣处理的设备。
2.0.16 进站 entry
从非付费区到付费区的通过行为。
2.0.17 出站 exit
从付费区到非付费区的通过行为。
2.0.18 单程票 single journey ticket
在限定时间内一次性使用的车票。
2.0.19 储值票 storage value ticket
具有储值功能,可重复加值使用的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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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以下简称“AFC系统”)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3.1.2 AFC系统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的要求执行。
3.1.3 AFC系统工程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对其外观、规格、型号和质量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并应经监理单位检查认可;
2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单位应进行检验,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或平行检验,不合格者不得用于施工;
3 新材料、新设备、新器材及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试验及合同规定的有关文件、检测报告等。
3.1.4 AFC系统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中的有关规定。
3.2 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3.2.1 AFC系统工程应为一个独立的单位工程,该单位工程应划分为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3.2.3 分项工程应按工序、工种、设备等划分。
3.2.4 检验批应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
3.2.5 AFC系统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应符合丧3.2.5的规定。
表3.2.5 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检验项目
续表3.2.5
3.3 工程质量验收
3.3.1 检验批合格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AFC系统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3.3.2 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执行;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求C执行;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D执行;
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本规范附录E执行。
3.3.3 在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AFC系统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4 在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中,对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AFC系统工程,且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3.5 AFC系统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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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槽安装及检验
4.1 一般规定
4.1.1 管槽安装之前,建筑条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结构已施工完毕;
2 房间的隔墙已砌筑完毕、预留孔无遗漏;
3 车站内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或残留的建筑垃圾不影响管槽安装施工;
4 车站内无积水;
5 车站地面预留的AFC系统线槽预埋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6 自动售票机、半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自动加值机、自动验票机及票亭的设计安装位置与消火栓、导向牌(或指示牌)、进出站边门、围栏等其他设施不冲突,操作和维护距离满足设计要求。
4.1.2 管槽安装的径路和找平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管槽安装
Ⅰ主控项目
4.2.1 金属配管预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件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金属配管严禁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严禁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3 当金属配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必须保证可靠接地连通。
4 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时,截面面积不小于4mm²。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进行样品制作试验。
4.2.2 金属线槽预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线槽预埋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金属线槽出线盒处应采取防水、防尘措施,能承受车站地面相同的压力,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4.2.3 分向盒、接线盒预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向盒、接线盒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分向盒、接线盒处应采取防水、防尘措施,能承受车站地面相同的压力,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测量。
4.2.4 金属线槽、金属导管、接线盒、分向盒必须电气连接,且必须可靠接地。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测量。
4.2.5 当金属线槽、金属导管及可挠性导管经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时,工艺上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测量。
Ⅱ一般项目
4.2.6 线槽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槽平整,内部光洁、无毛刺、加工尺寸准确。
2 线槽连接牢固,无明显的变形。
3 明敷的直线段金属线槽长度超过30m时设伸缩节。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7 预制金属弯管时,弯成的角度不应小于90°;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管弯处不应有裂缝和明显的弯扁。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8 暗配的金属导管,其填埋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金属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安装牢固;在金属导管的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的距离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有管卡,中间直线段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2.8的规定。
表4.2.8 管卡间最大距离
敷设方式 | 导管种类 | 导弹直径(mm) | ||||
15~20 | 25~32 | 32~40 | 50~65 | 65以上 | ||
管卡间最大距离(m) | ||||||
暗配 |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 1.5 | 2.0 | 2.5 | 2.5 | 3.5 |
壁厚≤2mm刚性钢导管 | 1.0 | 1.5 | 2.0 | - | - | |
刚性绝缘导管 | 1.0 | 1.5 | 1.5 | 2.0 | 2.0 |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9 当金属导管管路较长或有弯时,宜加装分向盒。2个分向盒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无弯的管路,不超过30m。
2 当2个分向盒之间有1个弯时,不超过20m。
3 当2个分向盒之间有2个弯时,不超过15m。
4 当2个分向盒之间有3个弯时,不超过8m。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10 当管路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2.11 可挠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挠性导管与金属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可挠性导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水覆盖层应完整无损。
2 可挠性导管不得作接地的接续导体。
3 可挠性导管经过建筑物伸缩缝和沉降缝时,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数量:对本条第1、2款抽验10%,本条第3款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3 管槽接头
主控项目
4.3.1 金属导管与金属导管、金属导管与分向盒的连接应紧密、牢固。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3.2 金属导管与金属导管、金属导管与分向盒的连接处应做防水处理。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4 管槽封口
Ⅰ主控项目
4.4.1 所有预埋管的头部应进行封堵,防止杂物进入。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4.2 预埋线槽的端头应设堵头进行封口,并应采取防水、防尘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Ⅱ一般项目
4.4.3 当预埋管引出地面时,管口应光滑,管口宜高出基础面50mm~8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录。
4.4.4 当预埋线槽引出地面时,槽口应光滑,槽口宜高出基础面50mm~8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随工检验、检查随工检验记求。
4.5 桥架安装
Ⅰ主控项目
4.5.1 桥架安装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的规格、型号、质量、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桥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导管保证可靠接地。
3 桥架全长与接地干线连接不少于2处。
4 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保证可靠接地连通。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5.2 当桥架经过伸缩缝、沉降缝时,在工艺上应采取保护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4.5.3 桥架的安装质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5.1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2m;桥架安装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弯曲度一致;桥架水平度每米偏差不超过2mm。
2 桥架与支架、桥架连接板之间的螺栓紧固,螺母位于桥架外侧。
3 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下方,当设计无要求时,桥架与管道的最小间距,符合表4.5.3的规定。
表4.5.3 桥架与管道的最小间距(m)
管道类别 | 平行间距 | 交叉兼具 | |
一般工艺管道 | 0.4 | 0.3 | |
易燃易爆气体管道 | 0.5 | 0.5 | |
热力管道 | 有保温层 | 0.5 | 0.3 |
无保温层 | 1.0 | 0.5 |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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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线缆敷设及检测
5.1 线缆敷设
Ⅰ主控项目
5.1.1 数据电缆、电源电缆、控制电缆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外观。
5.1.2 数据线缆和控制电缆与电源电缆应分管分槽敷设。线缆出入口处,应做密封处理并满足防火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 配线用的分线设备及部件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用绝缘测试器测试。
Ⅱ一般项目
5.1.4 数据线缆、控制电缆、电源电缆在管槽内敷设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槽内线缆敷设应平直,无扭绞、打圈等现象。线缆在管槽内应无接头。
2 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和保护管敷设截面利用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中的有关规定。
3 线缆敷设时应留有一定余量,在设备出线处根据实际情况预留。
4 敷设于水平线槽内的线缆,每隔3m~5m 宜绑扎固定;敷设于垂直线槽内的线缆每隔2m宜绑扎固定。
5 线缆两端及经过分线盒应有标签,标明线缆的起始和终端位置,标签应清晰、准确、牢固。
检验数量:伞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5 AFC设备的室内配线高度应一致,与其他管线交叉或穿越墙壁和楼板时应进行防护。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 线缆引入
Ⅰ主控项目
5.2.1 配线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线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设备技术条件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外观并用绝缘测试器测试。
Ⅱ一般项目
5.2.2 线缆引入、成端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引入时,引入口处加防护。
2 配线设备端子跳线排列整齐顺直。配线箱底孔引进电缆后堵牢。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2.3 线缆应有明显标志,并应标明线缆的型号、长度。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 线缆接续
主控项目
5.3.1 光纤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模光纤接续平均损耗不大于0.1dB,多模光纤接续平均损耗不大于0.2dB。
2 光纤的弯曲半径不小于40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测量接续损耗、尺量检查弯曲半径。
5.3.2 数据电缆终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缆在终接前,核对缆线标识内容的正确性。
2 线缆中间无接头。
3 线缆终接处牢固,接触良好。
4 线缆终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抽验30%。
检验方法:观察、用万用表测量。
5.3.3 电源电缆接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电缆接续应正确。
2 电源电缆的芯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面面积在10mm² 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直接与设备的端子连接。
2) 截面面积在2.5mm² 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拧紧搪锡或接续端子后与设备端子连接。
3) 截面面积大于2.5 mm² 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端子连接;多股铜芯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拧紧搪锡。
3 每个设备的端子接线不应多于2根电线。
4 电源电缆的芯线连接管和端子规格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
检验数量:抽验3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万用表测量。
5.4 线缆特性检测
主控项目
5.4.1 控制电缆线间和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检验数量: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用绝缘测试器测量。
5.4.2 光线路特性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根光纤接续损耗平均值应符合下列指标:
单模光纤 α ≤0.1dB(1310nm、1550nm);
多模光纤 α ≤0.2dB。
2 光纤线路衰减测试值应小于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值。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α1——光纤线路衰减计算值(dB);
α0——光纤衰减标称值(dB/km);
α ——光缆段每根光纤接头平均损耗(dB);
单模光纤 α ≤0.08dB(1310nm、1550nm)
多模光纤 α ≤0.2dB
αc——光纤活动连接器平均损耗(dB);
单模光纤αc≤0.7dB
多模光纤αc≤1.0dB
L——光缆段长度(km);
n——光缆段内每根光纤接头数;
m——光缆段内每根光纤活动连接器数。
3 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或介入损耗)在规定的传输窗口不应大于表5.4.2-1的规定。
表5.4.2-1 光缆布线链路的衰减
布线 | 链路长度 | 衰减(dB) | |||
单模光纤 | 多模光纤 | ||||
1310nm | 1550nm | 850nm | 1300nm | ||
水平 | 100 | 2.2 | 2.2 | 2.5 | 2.5 |
配线(水平)子系统 | 500 | 2.7 | 2.7 | 3.9 | 2.6 |
干线(垂直)子系统 | 1500 | 3.6 | 3.6 | 7.4 | 3.6 |
4 光缆布线链路的最小光回波损耗应大于表5.4.2-2的规定。
表5.4.2-2 光缆布线链路的最小光回波损耗
类别 | 单模光纤 | 多模光纤 | ||
波长(nm) | 1310 | 1550 | 850 | 1300 |
光回波损耗(dB) | 26 | 26 | 20 | 20 |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测试衰减、波长和回波损耗。
5.4.3 数据电缆的特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最: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以太网电缆测试仪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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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设备安装与配线
6.1 一般规定
6.1.1 车站终端设备安装之前,建筑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地面装饰完毕。
2 设备安装位置预留出线口,出线口尺寸、数量、位置符合设计要求。预留安装设备的出线口制作活动地板或装饰面板。
6.1.2 AFC机房设备安装之前,建筑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面粉刷完毕。
2 地面找平层铺砌完成。
3 防静电漆涂刷完毕。
4 防静电地板铺设完毕,架空高度、地板均布荷载符合设计要求。
5 防静电地板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防静电接地连接,接地导线分别与地板支撑和防静电接地铜排可靠连接。接地导线采用多股铜线,导线截面面积不小于1.5mm² 。
6 机房门、窗、锁和环控等设施完好,温湿度等环境符合设计要求。
6.1.3 各类票亭及服务中心的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1.4 各类票亭及服务中心内地板应铺设平整、牢固。
6.1.5 各类票亭及服务中心的门、窗、锁应符合设计要求,设施应完好。
6.1.6 设备安装与配线的验收应包括车站终端设备、机房设备、紧急按钮的安装与配线检验。
6.2 车站终端设备安装
Ⅰ主控项目
6.2.1 终端设备的进场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安装前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设备完好无缺、附件资料齐全。
2 终端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3 终端设备外形完好,表面无划痕及破损;设备的外形尺寸、设备内的各主要部件及接线端口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4 终端设备接地点和设备接地必须连接可靠。
5 终端设备构件连接紧密、牢固,安装用的紧固件有防锈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外观。
Ⅱ一般项目
6.2.2 终端设备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的通道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3 各类终端设备周围留出足够的操作和维护空间。
4 设备、底座安装牢固,底座与地面间做防水处理;设备安装垂直、水平偏差小于2mm,自动检票机水平间隔偏差小于5mm。
检验数量:抽查3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外观,尺量观察。
6.2.3 安装于自动检票机上方的出入导向显示设备应安装牢固,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外观。
6.3 机房设备安装
Ⅰ主控项目
6.3.1 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打印机、编码分拣机和机柜的型号、规格、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验3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检查外观。
6.3.2 各种机柜插接件应插接准确、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Ⅱ一般项目
6.3.3 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打印机和编码分拣机的安装应稳定、牢固,位置应准确,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4 机柜的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柜固定牢固、垂直、水平,允许偏差为2mm。
2 同列机柜正面位于同一平面,允许偏差为5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3.5 设备的附备件应齐全完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6 设备的机箱漆饰应良好,不得有严重脱漆和锈蚀。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 紧急按钮安装
主控项目
6.4.1 紧急按钮安装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按钮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 紧急按钮的安装考虑操作方便并有明显醒目的标志。
3 引入电缆或引出线采用屏蔽保护措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6.5 设备配线
Ⅰ主控项目
6.5.1 设备间配线线缆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6.5.2 设备间的配线线缆不得破损、受潮、扭曲、折皱;配线转弯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线缆直径的5倍。在进、出设备的部位和转弯处,应固定牢固。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3 设备间的配线线缆中间不得有接头,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4 设备间的线缆布放应平直整齐;绑扎应牢固。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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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车票
7.1 一般规定
7.1.1 车票的数量、型号、规格、材质、印刷、外观、包装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7.1.2 车票出厂技术资料应符合设备的技术条件和工程采购合同的要求,并应提供下列文件:
1 产品合格证明。
2 车票出厂检测报告。
3 生产许可证。
7.1.3 车票验收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当产品抽检合格率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为合格。
2 当产品抽检不合格率高于设计要求时,应对本批票卡进行再一次抽检,若两次抽检的不合格率均高于设计要求时,则应判本批产品不合格。
7.1.4 车票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中的有关规定。
7.2 车票检测
Ⅰ主控项目
7.2.1 车票的一般物理特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年票的物理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2 车票封装的材料和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总量的1‰。
检验方法:尺量、目测、检查。
7.2.2 车票的其他特性宜提交第三方进行检测,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
1 卡片型车票的动态弯曲应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 17554.1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测试后,车票应无异常。
2 卡片型车票的动态扭曲应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 17554.1中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测试后,车票应无异常。
3 卡片型车票的弯曲韧性(只适用于卡片型储值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物理特性》GB/T 14916中的有关规定。
4 可燃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物理特性》GB/T 14916中的有关规定。
5 有毒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 14916中的有关规定。
6 耐化学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 14916中的有关规定。
7 温湿度条件下的卡片型车票的尺寸稳定性和翘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 14916中的有关规定。
8 卡片型车票的层间剥离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物理特性》GB/T 14916中的有关规定。
9 表面光油层剥离强度(只适用于卡片型单程票),应将测试专用胶带粘贴在车票表面上的测试区域内,用手指用力抹合,使其粘牢,并使胶带与被测物之间没有任何气泡,然后呈90°角把胶带猛然拉开,拉脱面积小于30%。
10 卡片型车票的翘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 14916中的有关规定。
11 卡片型车票的可靠性(只适用于卡片型单程票),应采用弯曲半径不小于25mm,弯曲角度为90°,每张车票弯曲试验1000次后,车票应保持功能良好,车票表面无任何破裂。
12 卡片型车票的粘连或并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 17554.1中的有关规定测试方法进行测试,当车票堆叠在一起时,不得出现分层、脱色或颜色转移、表面改变和票卡材料转移及变形等现象,票卡易于分离。
13 在正常使用期间,车票和车票上已印刷的内容应能防止由于光照而产生变化。
14 卡片型车票的抗热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 物理特性》GB/T 14916中的有关规定。
15 污染和车票部件的相互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物理特性》GB/T 14916中的有关规定。
16 紫外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 17554.1中的有关规定测试方法进行测试,测试后,车票无异常。
17 X射线的测试,应能满足车票的任何一面暴露于70keV~140keV范围内的中等能量X射线后,车票能继续正常工作。
18 静电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中的有关规定测试方法(其中测试电压为6kV)测试后,车票能继续正常工作。
19 静磁场应能满足在640kA/m的静态磁场内暴露后,车票能继续正常工作。
20 交变磁场应能满足在表7.2.2-1给出平均磁场强度的磁场内,在任意方向上暴露后,车票应能继续正常工作,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平均时间为6min,磁场的最大均方根值被限制在平均值的33倍以内。磁场的峰值强度被限制在磁场平均强度的33倍以内。
2) 在平均值为10A/m rms、13.56MHz频率的磁场中持续暴露后,车票能继续正常工作。平均时间为30s,磁场的最大值被限制在12A/m rms。
表7.2. 2-1 磁场强度对频率
频率范围(MHz) | 平均磁场强度(A/m rms) |
0.3~3.0 | 1.630 |
3.0~30.0 | 4.980/f |
30.0~300.0 | 0.163 |
注: f 为MHz频率。
21 交变电场应能满足在表7.2.2-2给出平均电场强度的电场内,在任意方向上暴徭后,车票能继续正常工作。平均时间为6min,电场的最大均方根值被限制在平均值的33倍以内。电场的峰值强度被限制在电场平均强度的33倍以内。
表7.2.2-2 电场强度对频率
频率范围(MHz) | 平均电场强度(V/m rms) |
0.3~3.0 | 614.0 |
3.0~30.0 | 1842.0/f |
30.0~300.0 | 61.4 |
注: f 为MHz频率。
22 筹码形车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IP66的相关规定。
检验数量:每批次随机抽取车票总量的5‰,最多不超过200张送样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第三方检测报告。
7.2.3 使用车票读写机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车票电气特性进行下列各项测试:
1 车票数据格式接口。
2 车票的读写功能。
3 车票的兼容性。
4 车票的安全性。
5 车票与机具的读写感应距离。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量的1‰。
检验方法:对车票的电气特性进行检查。
7.2.4 使用车票读写机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对车票做以下内容的检查:
1 密钥安全性。
2 票种合法性。
3 车票初始化信息和交易信息等。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的1%。
检验方法:使用车票读写机具对车票的检查试验。
7.2.5 车票(或储值票及单程票等)与车票读写机具的读写感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量的1‰。
检验方法:使用车票对车票读写机具进行读写感应距离的测试。
7.2.6 车票(或储值票及单程票等)与车票读写机具的读写处理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鞋的1‰。
检验方法:使用车票对车票读写机具进行的读写处理速度的测试。
Ⅱ一般项目
7.2.7 车票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平整光滑,无明显察觉的划痕、凸凹痕和摩擦痕。
2 表面印刷清晰。
3 无明显线圈和芯片等内封装物的显现。
4 车票表面和边缘无任何毛刺。
检验数量:抽验本批车票总量的1‰。
检验方法:对车票的外观检验检查。
7.2.8 车票包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合同对包装防护的要求,外观良好,运输途中未受损。
2 出厂编号或批号(或合同号)。
3 生产日期。
4 生产许可证编号。
5 包装箱内文件: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包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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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车站终端设备检测
8.1 一般规定
8.1.1 车站终端设备到达现场应进行检查,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8.1.2 车站终端设备出厂技术资料应符合设备的技术和工程采购合同的要求。
8.2 自动检票机
主控项目
8.2.1 自动检票机与车站计算机间双向通信应正常,并且自动检票机应能及时将交易数据上传车站计算机系统,并在车站计算机系统上显示交易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车票通过自动检票机,并在车站计算机上查看交易记求。
8.2.2 自动检票机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多人、多张车票(包括储值票及单程票等),依次快速通过自动检票机,观察显示数据及闸门状态,检测自动检票机的主要性能。
8.2.3 安装在自动检票机上的读写机具与各种车票(包括单程票和储值票等)的读写感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各种车票在自动检票机上使用,检测读写机具与车票的感应距离。
8.2.4 自动检票机正常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检票机的出口和入口方向显示允许通行和禁止通行标志。
2 在回收车票时,如有多个票箱,票箱之间能自动切换。当设备内票箱渐满至系统设定值时,自动检票机能向车站计算机系统告警。
3 自动检票机的乘客显示器和方向指示器能实时反映车票信息、通行指示和设备状态信息。
4 在处理特种车票时,有声光进行提示,并符合设计要求。
5 当双向自动检票机在一端使用时,另一端暂停使用,且乘客显示屏和方向指示器作显示相应提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8.2.5 当使用正常车票时,自动检票机应自动完成进站和出站通行,进出站人数应与相应的车票使朋次数相一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正常车票进行自动检票机的进站和出站通行试验。
8.2.6 当使用非正常车票时,自动检票机的乘客显示器应能显示提示信息,并应有声光告警,自动检票机的处理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非正常车票进行自动检票机的进站和出站通行试验。
8.2.7 在紧急模式下,启动计算机系统上的紧急模式或紧急按钮,所有自动检票机闸锁应立即全部解锁处于常开状态,乘客可不使用车票快速通过自动检票机出站。所有自动检票机均应显示禁止进站标志和允许出站标志。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自动检票机紧急模式试验。
8.2.8 当自动检票机正在交易遇电源中断时,自动检票机应能完成最后一笔交易并应保证交易记求不丢失。自动检票机闸锁应即解锁,乘客不使用车票可通过自动检票机出站。
检验数挝: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自动检票机的交易中断电试验。
8.2.9 当无票强行进站或出站时,自动检票机应能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阻止进站或出站,并应有声光告警。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做强行进站和出站试验。
8.2.10 安装于自动检票机上方的出入导向显示装置的显示应与自动检票机的方向指示器显示相一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1 当自动检票机同时检测到多张车票待处理时,应按设计要求的流程处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多张车票进站和出站试验。
8.2.12 自动检票机的乘客显示器所显示的内容和信息,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2.13 在与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及车站计算机系统通信中断时,应支持离线模式运行,保存数据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通信恢复后,应能自动上传未传数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自动检票机通信中断的试验。
8.2.14 自动检票机的安全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检票机的所有金属的外壳或机体应可靠接地,其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中的有关规定。
2 当乘客通过自动检票机时,应确保安全。
3 当乘客携带符合规定的行李通过门式自动检票机时,应确保安全通过。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测。
8.3 半自动售票机
主控项目
8.3.1 半自动售票机与车站计算机系统间双向通信正常,半自动售票机应能及时将交易数据上传车站计算机系统,并在车站计算机系统上显示交易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车票在半自动售票机上进行操作,并在车站计算机上查看交易记录。
8.3.2 半自动售票机的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权限登录功能,记录所有人员的登录及退出数据,当操作员班次结束时,自动生成班次报告。
2 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
3 打印有关车票及现金处理单据。
4 对车票进行处理时,操作显示器显示车票处理及分析信息,并显示下一步操作的指示信息。在进行现金处理时,显示有关现金处理信息。操作显示器显示系统及设备状态信息。
5 乘客显示器显示相关的车票分析、处理结果、现金信息。在未登录前或半自动售票机发生故障时,乘客显示器显示暂停服务的信息;在设备正常登录后,乘客显示器显示正常服务的信息。
6 在与线路中央计算机及车站计算机通信中断时,能在离线模式下工作,保存数据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通信恢复后,能自动上传未传送的数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基本功能要求进行实测。
8.3.3 半自动售票机应对车票做以下内容的检查:
1 密钥安全性。
2 黑名单。
3 未初始化。
4 已初始化。
5 使用地点、时间。
6 余值/乘次。
7 有效期。
8 进出次序。
9 更新信息。
10 超程。
11 超时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使用半自动售票机对车票进行实测。
8.3.4 车票发售时,显示器应显示下列内容:
1 赋值前,操作显示器显示将发售车票的类型、将赋值金额等相关信息,乘客显示器显示将发售车票的金额等相关信息。
2 赋值后,操作显示器及乘客显示器显示将发售车票赋值后的金额。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半自动售票机车票发售时显示功能试验。
8.3.5 单张车票的处理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中的有关规定。有自动出票功能时,车票处理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半自动售票机车票处理速度测试。
8.3.6 车票加值时,显示器应显示下列内容:
1 加值前,操作显示器及乘客显示器显示车票的余值等信息。
2 加值后,操作显示器及乘客显示器显示车票的新余值等信息。
3 加值失败,操作显示器显示失败信息并发出声音提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使用半自动售票机对车票进行加仇试验。
8.3.7 车票更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若车票存在两种或以上需同时更新的项目,则对每项更新处理进行确认。
2 进行更新处理时,半自动售票机更新车票的进出站状态、时间及车费更新标志等编码信息。
3 更新时有车票记录日期。
4 车票的可更新次数限制,符合设计要求。
5 黑名单或未初始化的无效车票不得予以更新。
6 操作显示器显示车票的分析结果、历史交易数据及车票状态。
7 乘客显示器显示车票的分析结果、余值。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半自动售票机车票更新功能试验。
8.3.8 在收款处理时,相应信息应在操作显示器及乘客显示器显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半自动售票机收款处理时显示试验。
8.3.9 半自动售票机所有金属的外壳或机体应可靠接地,其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测。
8.4 自动售票机
主控项目
8.4.1 自动售票机与车站计算机系统间双向通信正常时,自动售票机应及时将交易记录上传车站计算机系统并在车站计算机系统上显示交易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在自动售票机上进行售票试验。
8.4.2 自动售票机具有多种操作模式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每种操作模式测试。
8.4.3 自动售票机的基本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售有效车票。
2 密钥安全性检查。
3 具有向车站计算机系统上传车票处理交易、设备运行状态等数据,接收车站计算机系统或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下达的命令、票价表、黑名单及其他参数等数据,并对版本控制参数执行自动生效处理。
4 具备自动接收硬币、纸币、储值票和银行卡等一种或数种支付方式。
5 在与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及车站计算机系统通信中断时,能在离线模式下工作,保存数据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在通信恢复正常后,能自动上传未传送的数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功能要求逐项检查试验。
8.4.4 自动售票机的找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找零功能检查试验。
8.4.5 售票操作功能正常,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选择票种、张数以后,乘客显示器应显示相应的收费金额。
2 乘客显示器应实时显示乘客投入金额或需投入的金额。当投入金额大于或等于所需车费时,开始发售车票并找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无效操作可通过不同声响或在乘客显示器上有明确提示显示。
4 出票口、退币口及找零口有车票、硬币或纸币时,宜有明显的声音提示和指示灯指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功能要求逐项检查试验。
8.4.6 车票发售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处理模块应能一次性发售单张或多张车票。
2 车票及找零宜进入同一个出票/找零处,并应有声光提示。
3 单张车票的发售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功能要求逐项检查试验。
8.4.7 硬币处理模块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币处理模块可接受硬币种类的参数设置。
2 可接受硬币种类的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3 真币的接收率和假币的拒绝率,符合设计要求,无法识别的硬币给予退币处理。
4 找零硬币的种类及每种硬币的存币量符合设计要求。
5 硬币暂存器的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6 硬币找零器的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7 暂停服务或关闭时,投币口关闭。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功能要求逐项检查试验。
8.4.8 纸币处理模块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纸币处理模块可接受纸币种类的参数设置。
2 可接受纸币种类的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3 纸币真币检测准确率和假币拒绝率,符合设计要求,无法识别的纸币给予退币处理。
4 找零纸币的种类及每种纸币的存币量符合设计要求。
5 纸币暂存器的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6 自动售票机暂停接收纸币、暂停服务或关闭时,投币口关闭。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功能要求逐项检查试验。
8.4.9 钱箱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钱箱的钱币存放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2 监测钱箱内钱币“将满”及“满”的状态。
3 当钱箱的状态信息发生变化时,将立即上传至车站计算机。
4 钱箱具有电子身份识别功能。
5 钱箱带有安全锁装置,从自动售票机取走钱箱时,设备将暂停服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钱箱功能试验。
8.4.10 自动售票机开门时应进行安全识别检测,应有输入身份识别码和操作制,并有超时报警,同时上传至车站计算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开门及身份识别码和。
8.4.11 设备断电后应能完成最后一次的交易处理,并应保证交易记录不丢失。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断电试验。
8.4.12 在购票操作时,当出现不按规定操作的动作,系统应能自动提示,提示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非正常购票操作试验。
8.4.13 自动售票机所有金属的外壳或机体应可靠接地,其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测。
8.5 自动加值机、自动验票机、便携式验票机
主控项目
8.5.1 自动加值机与车站计算机系统间双向通信正常时,自动加值机应及时将相关数据上传车站计算机系统并在车站计算机系统上显示记录。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车票在自动加值机上进行加值测试。
8.5.2 自动加值机的自助式加值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自动加值试验。
8.5.3 自动加值机、自动验票机应能通过乘客显示器显示所验车票的车票号、票内余额、有效期、卡状态以及最近几次消费交易等信息。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验票试验。
8.5.4 对无效车票进行验票和加值时,应有相应的提示并拒绝验票和加值。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无效车票加值和验票试验。
8.5.5 纸币处理模块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纸币处理模块可接受纸币种类的参数设置。
2 可接受纸币种类的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3 纸币真币检测准确率和假币拒绝率,符合设计要求,无法识别的纸币给予退币处理。
4 纸币暂存器的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5 暂停接收纸币、暂停服务或关闭时,投币口关闭。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功能设计要求逐项检查试验。
8.5.6 在验票或加值操作时,当出现不按规定操作的动作,设备应有相应的提示,提示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非正常操作试验。
8.5.7 自动加值机开门时应进行安全识别检测,有输入身份识别码和操作制,并有超时报警,同时上传至车站计算机。
检验数量:全部检奄。
检验方法:进行开门及身份识别码和。
8.5.8 装卸钱箱时应通过身份,记录相应信息,并应上传车站计算机。
检验数最: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装卸钱箱试验。
8.5.9 便携式验票机应能通过显示器显示车票的车票号、票内余额、有效期、卡状态等信息。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读票试验。
8.5.10 自动加值机、自动验票机所有金属的外壳或机体应可靠按地,其保护接地导体和保护连接导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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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车站计算机系统检测
9.1 车站局域网
主控项目
9.1.1 车站局域网应保证连通性。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计算机在与车站局域网相连的任意网络设备上进行网络连通性检测。
9.1.2 网络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测试。
9.1.3 网络系统容量、带宽、延时、丢包率、流量控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测试。
9.2 系统功能检测
主控项目
9.2.1 车站计算机与中央计算机系统间应双向通信正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通过车站计算机测试。
9.2.2 车站计算机系统与本车站所有终端设备间应双向通信正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通过车站计算机测试。
9.2.3 设备状态显示和监视功能应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显示屏上显示的车站终端设备基本布置、数量应与实际相一致,且收费区和非收费区明确显示。
2 监视显示屏上显示的车站终端设备图标,能明确区分设备种类和设备号。
3 能监视/站设备的运行状态,有变化或异常时能声光提示,能用颜色的不同显示来区分事件或故障类别,并能记录形成报表,符合设计要求。
4 在系统、网络、设备等状态发生变化后,能自动接收其状态数据,监视器在5s时间内有声光告警。
5 按照系统参数设置的查询频率能查询车站设备的状态数据。
6 能保存所有接收的设备状态数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监视功能试验。
9.2.4 车站计算机下达运行控制命令的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择控制单台、一组、一类或车站全部设备的运行模式,如:正常服务、关闭、暂停服务、维修测试、故障、离线、双向自动检票机的单向进出或双向模式、紧急模式等。
2 查询车站设备状态、寄存器数据和参数管理等信息,符合设计要求。
3 对于双向自动检票机,可设置为仅进站、仅出站或双向模式。
4 触发设备的各类数据上传,符合设计要求。
5 上传寄存器数据、设备状态等数据信息。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控制功能试验。
9.2.5 运营模式设置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本车站的运营模式:正常模式、降级运行模式,紧急模式等均符合设计要求。
2 设置本车站的运营模式的实时性,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运营模式设置试验。
9.2.6 参数管理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询车站系统当前使用的各类参数版本。
2 查询终端设备当前使用的各类参数版本。
3 查询参数版本的实时性,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4 参数同步功能正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参数管理功能试验。
9.2.7 设备软件管理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显示车站系统当前使用的各类设备软件版本。
2 查询终端设备当前使用的软件版本。
3 软件版本查询的实时性,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4 下发软件功能正常及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设备软件管理功能试验。
9.2.8 实时客流统计的实时性,应满足最近5min以前的客流数据能固定地反映在统计图表上,最近5min以内的客流数据能动态地反映在统计图表上,并可输出,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实际购票、走票后进行实时客流统计试验。
9.2.9 日终处理和运营报表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界面上能实时显示日终处理的状态。
2 日终处理的时效性,在设计要求时间内完成日终处理,包括:汇总统计、生成报表、打印、数据备份和系统清理的全部工作。
3 查询以往运营日的日终处理情况,在设计时间内得到查询结果。
4 成功完成日终处理后,自动生成并可打印各种运营报表。
5 运营报表的种类符合设计要求。
6 运营报表与实际相一致。
7 报表查询的实时性,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日终处理和运营报表试验。
9.2.10 系统后台处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能及时采集并上传交易、寄存器、事件和状态数据。
2 系统能及时将各种参数接收、保存并准确下发到终端设备。
3 数据采集的实时性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4 系统的单日客流处理能力和高峰客流处理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系统保存交易数据的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系统后台处理试验。
9.2.11 在与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通信中断时,应能在离线模式下工作,并保存一段时间的数据。在通信恢复正常后,应能自动上传未上传的数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通信中断试验。
9.2.12 系统时间同步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计算机系统的时间能与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的时间同步。
2 车站计算机系统能在规定时间间隔或启动时与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进行时间同步。
3 车站计算机系统能在规定时间间隔或启动时向车站设备下发时间同步指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时间同步功能试验。
9.3 紧急按钮检测
主控项目
9.3.1 紧急按钮按下时,应能向车站设备发出紧急放行命令,并应在车站计算机和中央计算机上显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紧急按钮按下试验。
9.3.2 紧急按钮恢复后,所有车站设备应能自动恢复正常运行,车站计算机和中央计算机应记录该状态。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紧急按钮恢复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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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检测
10.1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局域网
主控项目
10.1.1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应与车站计算机系统通信正常,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局域网应保证连通性。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计算机在与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局域网相连的任意网络设备上进行网络连通性检测。
10.1.2 网络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测试。
10.1.3 网络系统容量、带宽、延时、丢包率、流量控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测试。
10.1.4 局域网系统的冗余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模拟网络设备故障,观察网络的冗余保护措施。
10.2 系统功能检测
主控项目
10.2.1 车站系统运行模式监视和设置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视显示屏上显示的线路车站图正确无误,并显示各车站系统当前的运行模式。
2 监视显示屏上应显示车站设备布局图,并显示相应设备的运行状态。
3 设置车站的运营模式:正常模式、降级运行模式、紧急模式等均符合设计要求。
4 设置车站的运营模式的实时性,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运行模式监视和设置试验。
10.2.2 车票管理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动态库存管理功能。
2 车票查询、统计功能。
3 监控车票编码分拣设备。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车票管理功能试验。
10.2.3 参数管理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查询各类参数的版本。
2 编辑各类线路参数的草稿版本。
3 向指定车站同步各类参数。
4 查询参数版本的实时性,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参数管理功能试验。
10.2.4 用户及权限管理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用户及权限管理功能试验。
10.2.5 实时客流统计的实时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实时客流统计试验。
10.2.6 设备软件管理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终端设备软件包进行版本管理。
2 查询设备当前使用的软件版本号。
3 将系统中保存的终端设备软件包发送给指定车站、设备。
4 软件版本查询的实时性,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5 下发软件功能正常及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设备软件管理功能试验。
10.2.7 日终处理、运营报表和交易数据查询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界面上能实时显示日终处理的状态。
2 日终处理的时效性,符合设计要求。
3 查询以往运营日的日终处理情况的时效性,符合设计要求。
4 成功完成日终处理后,自动生成并可打印各种运营报表。
5 运营报表的种类符合设计要求。
6 运营报表与实际相一致。
7 报表查询的实时性,符合设计要求。
8 交易数据查询响应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日终处理、运营报表和交易数据查询试验。
10.2.8 应急票发售和缴销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票的预赋值发行,符合设计要求。
2 应急票的缴销,符合设计要求。
3 预赋值、出售和缴销信息记录,可生成查询和统计报表,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10.2.9 系统后台处理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系统能及时采集并上传交易、寄存器、事件和状态数据。
2 数据采集的实时性要求。
3 系统能及时将各种参数接收、保存并准确下发到车站计算机系统。
4 在系统、网络、设备均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接收清分系统下发的参数后,或在操作界面下达参数下发命令后,下发完成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5 系统的单日客流处理能力和高峰客流处理能力,符合设计要求。
6 系统应能保存交易数据的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系统后台处理试验。
10.2.10 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应具有与票务清分系统的时间同步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伞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时间同步功能试验。
10.2.11 维修管理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故障监控。
2 部件管理。
3 维护统计。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维修管理功能测试。
10.2.12 线路中央编码分拣机系统的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初始化。
2 车票分拣。
3 车票赋值和预赋值。
4 车票的注销和更新。
5 授权认证管理功能。
6 从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下载参数信息。
7 向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上传数据信息。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功能要求逐项检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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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票务清分系统检测
11.1 票务清分系统计算机局域网
主控项目
11.1.1 票务清分系统应与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通信正常,清分系统计算机局域网应保证连通性。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计算机在与票务清分系统计算机局域网相连的任意网络设备上进行网络连通性检测。
11.1.2 网络设备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测试。
11.1.3 网络系统容量、带宽、延时、丢包率、流量控制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网络分析仪测试。
11.1.4 局域网系统的冗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模拟网络设备故障,观察网络的冗余保护措施。
11.2 票务清分系统功能检测
主控项目
11.2.1 清分规则功能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网基本信息管理。
2 售票界面的维护功能。
3 车票类型表参数管理。
4 节假日、高峰时段等其他业务参数管理。
5 清分比例表计算及调整。
6 换乘规则计算及调整。
7 路网费率表计算及调整。
8 参数下发。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清分规则功能的检测。
11.2.2 安全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钥管理,包括密钥的生成、发散、导出和导入。
2 SAM卡的管理。
3 安全认证。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安全管理功能的检测。
11.2.3 车票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发行管理,包括车票类型定义、初始化编码、发行等。
2 车票调配管理。
3 车票分拣和注销管理。
4 SAM卡库存管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车票管理功能的检测。
11.2.4 消息报文传输和转接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息报文接收。
2 消息报文转接。
3 消息报文发送。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消息报文传输和转接的检测。
11.2.5 交易清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分处理,包括发售收益统计、运营收益统计、运营交易数据清分、对账结算。
2 客流统计、分析。
3 日终处理。
4 运营报表。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交易清分功能的检测。
11.2.6 应用业务管理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信息版本控制。
2 系统代码参数配置。
3 数据导入和导出管理。
4 基础信息管理和信息发布。
5 运营模式管理。
6 车票黑名单管理。
7 业务监控管理,主要是通信连接状态、客流、车票调配等。
8 应用进程管理。
9 应急票预授权管理。
10 票卡应用信息查询。
11 可疑账和挂失管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应用业务管理功能的检测。
11.2.7 清分系统应具有与其他相关清算系统的数据交换能力和清算功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做数据交换功能测试。
11.2.8 基本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处理能力:单日客流处理能力、高峰客流处理能力和报表查询能力。
2 存储容量。
3 系统用户管理。
4 数据归档和备份。
5 系统数据恢复。
6 系统日志管理。
7 新线接入功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进行基本性能的检测。
11.2.9 票务清分系统应具有与标准时间源的时间同步功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奁。
检验方法:目测检查。
11.2.10 票务清分中心编码分拣机系统的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票初始化。
2 车票分拣。
3 车票的注销和更新。
4 授权认证管理功能。
5 从票务清分系统下载参数信息。
6 向票务清分系统上传数据信息。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功能要求逐项检查试验。
11.3 容灾备份功能检测
主控项目
11.3.1 容灾计算机系统与票务清分系统通信正常,容灾系统计算机局域网应保证连通性。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计算机在与容灾系统计算机局域网连接的网络
设备上进行网络连通性检验。
11.3.2 容灾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清分系统主要功能,与清分系统保持同步。
2 票务清分系统发生故障下,能切换到容灾系统,可承担清分系统的主要职能。
3 当清分系统的数据失效时,能启动容灾系统的备用数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容灾功能进行检测。
11.3.3 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正常,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灾系统根据相应备份策略,对清分系统日常数据能实现在线同步备份。
2 系统需要恢复时,可从容灾系统获取最近的可用的全量或增量备份数据,恢复至上次备份时状态。
3 备份原则能根据不同数据特征制订。
4 能定期对备份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验。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进行检测。
11.4 网络化运营验收检测
主控项目
11.4.1 票务清分系统应与各线路中心计算机系统、各车站计算机系统等所有网络各终端设备通信应正常,并确保连通性。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计算机检查所有本系统网络局域网内的票务清分系统与各线路中心计算机系统、各车站计算机系统的连通性检验。
11.4.2 网络化运营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票务清分系统或线路中央下发的所有运营参数准确无误。
2 检查各终端设备接收的下发运营参数及时、准确、无误。
3 对本网络内的所有使用的各种类轨道交通专用车票进行初始化编码。
4 对本网络内的所有使用的各种车票,按模拟运营需要进行赋值。
5 对本网络内的所有使用的各种车票,在所有终端设备上进行模拟运营对照设计要求的终端设备功能进行检测,每台终端设备的使用次数不少于10次。
6 对本网络内的各线路车站之间换乘测试。
7 测试检查所有交易金额均符合本系统规定的票价规则。
8 日切后,检查车站计算机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和票务清分系统的各类报表,准确无误,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本网络进行模拟运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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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电源、接地、防雷与电磁兼容
12.1 一般规定
12.1.1 配电柜、不间断电源(UPS)、电池柜的安装地面应无凹凸现象,地面均布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2 暗配管道、预留孔、预埋件的技术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3 电源系统的供电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4 接地系统的共用综合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5 电源防雷设施设备和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2.1.6 设备安装的环境应符合电磁环境设计要求。
12.2 电源设备安装
Ⅰ主控项目
12.2.1 电源设备到达现场应对其型号、规格及容量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并观察检查外观。
12.2.2 配电柜各单元应插接良好,电气接触点应接触可靠、连接紧密;输入电源的相线和零线不得接错,其零线不得虚接或断开。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万用表测量,并观察检查。
12.2.3 蓄电池组安装应排列整齐、连接正确、接触良好,蓄电池电极或接线应无腐蚀,充放电情况应良好,不得过放。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充放电记录。
12.2.4 UPS输出端的中性线(N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并重复接地。UPS装置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可靠,且应有标识。
检验数量: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5 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电箱体内元器件完好、齐全,配置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2 回路编号齐全、正确。
3 交流配电箱内,零线和保护线在零线和保护地线汇流排上连接,不得绞接,并有编号。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12.2.6 电源设备的安装位置、顺序、方向及进出线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7 电源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UPS机柜、电池柜应固定在金属支架上,不应直接放置在防静电地板上。
2 电源柜安装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
3 电源柜应按设计要求采用防震措施。
4 电源柜安装应牢固、端正。
5 表面应平整,漆饰完好,标志齐全。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12.2.8 电源设备各种仪表指示应正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2.9 蓄电池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固、平正;标志正确、清晰、齐全。
2 无渗漏。
3 蓄电池架(柜)布设平稳、牢固、端正,全长水平偏差小于15m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12.2.10 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箱体无损坏或明显变形、开孔合适,切口整齐、漆饰完好。
2 暗式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
3 配管与箱体连接有专用锁紧螺母。
4 配电箱安装牢固,箱底边距地面宜为1.5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12.3 电源布线
Ⅰ主控项目
12.3.1 电源线缆的型号、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源线缆不得破损、受潮、扭曲、折皱;端子型号应正确。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12.3.2 电源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直流电源线缆应分开布放,不得绑在同一线束内。
2 电源布线不得有接头。
3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应分类布置,并应分别单独设槽、管敷设,在同一线槽内宜采用隔板隔开。
4 电源线缆与数据线缆交叉敷设时宜成直角,平行敷设时,电源线缆与数据线缆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电源线缆与数据线缆和控制电缆分管分槽敷设。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12.3.3 电源线连接到地面插座盒、墙上插座盒、多功能插座板的接线应正确,设备引出电源线的位置应合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12.3.4 电源端子接线必须正确,电源线缆两端的标志必须齐全。直流电源线必须以线色区别正、负极性,直流电源正、负极严禁错接与短路,接触必须牢固;交流电源线必须以线色区别相线、零线、地线,严禁错接与短路,接触必须牢固。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12.3.5 电源线缆的敷设路径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3.6 设备内外接线固定松紧应适度,无裸露导电部分。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4 防雷与接地
Ⅰ主控项目
12.4.1 防雷、工作(或联合)接地、保护地线与设备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12.4.2 接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方式、设备接地端子排列、地线接入及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接地铜排和螺栓、地线盘端子与室内接地连接导线连接应牢固、接触应良好。
3 接地装置的各种连接处,应镀锡过渡,焊接不得有假焊或虚焊现象,焊点应做防腐处理。
4 屏蔽接地要求数据电缆屏蔽层应单点接地。
5 接地连接绝缘铜芯导线截面面积不得小于16mm²。
6 金属线槽及其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导管应可靠接地。
7 接地隐蔽工程部分应有检查验收合格记录。
8 配电箱接地保护应可靠,且应有标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4.3 接地连接导线布放不得有接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12.4.4 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防雷设施的设置位置、方式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2.4.5 设备的接地线与工作(或联合)地线及保护地线的连接应良好牢固。
检验数量:抽验10%。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Ⅱ一般项目
12.4.6 从共用综合接地体引出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
12.5 电源与接地的检测
主控项目
12.5.1 电源设备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设备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大于5MΩ。
2 首次充、放电的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500V绝缘电阻测试仪、数字万用表、电池容量测试仪进行测试。
12.5.2 电源设备的电性能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工或自动转换时,供电不中断。
2 故障报警准确、可靠。
3 蓄电池组容量符合设计要求。
4 输出电压和输出电流超限时,保护电路动作准确。
5 输入电源故障时,能自动转换蓄电池组供电。
6 UPS的输入、输出各级保护系统和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模拟故障试验、检查。
12.5.3 电源监控应能检测主电源及后备电源的供电情况。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进行操作试验。
12.5.4 电源线缆的芯线间和芯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500V兆欧表测试。
12.5.5 防雷设备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由有资质的防雷测试单位进行检测,并应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防雷设备的选用报告。
12.5.6 防雷接地与交流工频接地、直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必须共用综合接地体,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最小值确定,其接地电阻测试值严禁大于1Ω。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或检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13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
13.0.1 观感质量评定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13.0.2 观感质量评定检查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应进行返修。
13.0.3 槽道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缆槽上盖上地板后,地板应平整,不得有凹凸不平。
2 电缆槽内的线缆布放应整齐、顺直,不得有交叉。
3 槽道里面不得有渗漏水。
13.0.4 光缆、电缆引入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电缆引入排列整齐,绑扎均匀一致。
2 尾缆弯曲半径合理,成端整齐美观。
3 电缆芯线编把顺直,均匀美观。
4 光缆尾纤盘留整齐一致,绑扎松紧适度。
5 线缆标签清楚、完善。
13.0.5 机房设备排列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设备排列整齐。
2 设备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13.0.6 机房机柜安装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平直,稳固不晃动。
2 机柜内设备布放整齐、美观;表面平整,柜内无杂物。
13.0.7 设备安装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安装稳固。
2 设备表面无明显损伤、印痕。漆饰完好。
3 端子编号、用途标牌及其他标志完整无缺,书写正确清楚。
13.0.8 设备配线观感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线架内、机架内以及机架间的配线整齐美观,出线角度圆润,无交叉出现。
2 配线端子上的配线紧固,无松动,无假接、虚接,接头点圆润、美观。
3 对绞电缆、光缆及其他信号电缆分束绑扎,并整齐美观。
13.0.9 配电柜、UPS、电池柜、配电箱等电源设备表面应无明显损伤、漆饰完好,安装应垂直平整、布局合理,并应与其他设备协调一致,预留合理的操作空间。
13.0.10 电源与接地线应布放顺直、无交叉;线缆绑扎应整理规范、简洁、标记完善;线槽、保护管应排列整齐、美观。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开工日期:
附录B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表B记录。
表B ____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表C记录。
表C ____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D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项同经理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表D记录。
表D ____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附录E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按表E-1记录,表E-1为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汇总表,与附录D的表D和表E-2~E-4配合使用。表E-2为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E-3为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求,E-4为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检查记录。
表E-1 验收记录由施工 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作出评价。
表E-1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表E-2 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表E-3 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表E-4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检查记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
《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技术条件》GB/T 20907
《识别卡 测试方法 第1部分:一般特性测试》GB/T 17554.1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2
《识别卡物理特性》GB/T 14916
《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GB 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