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CECS 348:201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CECS 348:2013》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
资源大小:
标准类别:国家标准
资源ID:2655
免费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在线阅读

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tegration of building with flat plate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CECS 348:2013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北京昌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13年10月1日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
第146号
关于发布《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的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111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北京昌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经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CECS 348:2013,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1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1]111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选用,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系统安装,试压、调试及检测,系统验收,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推荐给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使用单位及工程技术人员采用。
    本规程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北京昌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山东天鹰太阳能有限公司
              江苏永生太阳能热水器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五航星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主要起草人:梁小青 田灵江 尹伯悦 路宾 张昕宇 曹春峰 纪庆友 唐亮 姜娜 毛爱英 黄永生 郭洪雨 王庆丰 王娜 李小双 杨瑞霄 刘绿洲 尚海涛 王立勇 姜民 左刚 尹永生
    主要审查人:李德英 罗振涛 邹怀松 朱俊生 王耀堂 王岩松 郭景

1 总则


1.0.1 为规范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可靠,保证工程质量,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及周围环境协调统一,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使用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

1.0.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 flat plate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太阳能集热系统的集热部件为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2.0.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 integration of building with flat plate solar water beating system
    通过与建筑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使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其相结合,做到协调统一,保持建筑外观统一和谐。


3 基本规定


3.0.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满足使用者对水温、水压、流量、水质的需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热水。

3.0.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充分考虑方便施工、安装、维护和用户使用等要求。

3.0.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及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要求、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系统的组成设备和部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4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应进行经济、技术比较,符合节能节水、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3.0.5 建筑物上使用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在既有建筑上改造或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应影响建筑的采光、保温、防水、通风等功能。

3.0.6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水路、电路管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做到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3.0.7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应与建筑结构可靠固定,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3.0.8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时,应根据不同地区,采取防冻、防结霜露、防冰雹、防过热、防雷、抗风雪、抗震等技术措施,确保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

3.0.9 当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包含电器设备时,其电气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2的要求。

3.0.10 既有建筑改造或增设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复核。

3.0.11 安装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预埋件与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时,其设计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相同。

3.0.12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及贮水箱选型宜选用材料、性能及外形规格尺寸与建筑协调的标准化、系列化产品。

3.0.1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宜用于提供直接饮用水。

3.0.14 当采用集中供热水系统时,贮水箱应设在水箱间。

3.0.15 当采用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其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

4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选用

4.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分类


4.1.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及供水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下列三种:
    1 集中供热水系统;
    2 集中一分散供热水系统;
    3 分散供热水系统。

4.1.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按集热系统运行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下列两种:
    1 自然循环系统;
    2 强制循环系统。

4.1.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按系统换热方式不同可分为下列两种:
    1 直接系统;
    2 间接系统。


4.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技术要求


4.2.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19141、《家用分体双回路太阳能热水系统》GB/T 26970和《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的规定,小于600L的系统宜选用能效等级达到2级及以上的系统。

4.2.2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和《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吸热体技术要求》GB/T 26974的规定。

4.2.3 嵌入建筑屋面、封闭阳台、墙面或建筑其他部位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应满足建筑围护结构的承载、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防护等功能。

4.2.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支架的刚度、强度、防腐蚀性能应满足安全要求,并应与建筑牢固连接,其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少于25年。

4.2.5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供水水温、水压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2.6 贮水箱、管路管件、泵、阀等与水接触的系统部件,其材质应耐腐蚀、卫生、无毒,且应能承受所接触热水的最高温度,其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4.2.7 使用其他能源的辅助加热装置应根据使用特点、热水量、能源供应、维护管理及卫生防菌等因素选择,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4.2.8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管路中出现结渣或沉淀时不应影响系统的使用。管路和连接件宜采用标准件。管路的保温层应具有合理的厚度,管路的保温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的规定。

4.2.9 贮水箱的容水量应根据太阳能集热器的轮廓采光面积及使用地方的太阳辐射与气象条件确定。贮水箱应设有排污口,对于开口式贮水箱,应设有溢流口。贮水箱的保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规定执行。

4.2.10 承压的贮水箱和供水管路,应有泄压阀、减压阀等保证运行和使用安全的装置或技术措施。

4.2.11 管路系统中的管件、阀件、水泵、膨胀罐、水处理设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2.12 集中供热水系统的贮热水箱与辅助能源加热装置宜分开设置。


.

5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5.1 热水定额和集热器总面积计算


5.1.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水定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规定的下限值进行计算。

5.1.2 贮水箱容积为600L及以上时,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集热器总面积的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2381640_28321d873c4642e68a44e6685c0b4899.gif


    式中:AC——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²);
          Qr——日均用热水量(L);
            c ——水的定压比热容[kJ/(kg·℃)],取4.187k]/(kg·℃);
          ργ ——水的密度(kg/L);
          tend——贮水箱内水的终止设计温度(℃);
             t1——水的初始温度(℃);
            f ——太阳能保证率,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系统经济性及用户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一般在0.40~0.60范围内;
            JT——集热器采光面上在使用期间内日平均太阳辐照量(MJ/m²);
          ηcd——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年平均集热效率,根据经验宜取0.40~0.60;
           ηL——管路及贮水箱的热损失率,根据经验取值宜小于或等于0.20。
    2 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2381641_bf50ebfb5feb4052998b03514448ed7a.gif


    式中:AIN——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²);
           AC——直接系统集热器总面积(m²);
        FRUL——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总热损系数[W/(m²·℃)],宜取(4~6)W/(m²·℃),具体数值应根据集热器产品的实际测试结果而定;
          Uhx——换热器传热系数[W/(m²·℃)];
          Ahx——换热器换热面积(m²)。

5.1.3 贮水箱容积在600L以下的平板型太阳热水系统采光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2381642_7e5141d1d5eb46e1855e0a3b69c34881.gif


    式中:AC——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轮廓采光面积(m²);

            V——贮水箱容积(L);
             c——水的定压比热容[kJ/(kg·℃)],取4.187kJ/(kg·℃);
           ργ——水的密度(kg/L);
         tend——贮水箱内水的终止温度(℃);
           t1——水的初始温度(℃);
          Qs——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得热量(MJ/m²),具体数值根据产品检测结果确定;
            f ——太阳能保证率,无量纲,宜取0.30~0.80,根据系统使用期内的太阳辐照、用户要求、系统经济性等因素综合考虑进行确定;
          ηL——管路及贮水箱的热损失率,无量纲,根据经验值可在0.05~0.10范围内取值。

5.1.4 当计算得到系统集热器总面积,在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不够安装时,可按围护结构表面最大允许安装面积确定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5.2 集热器布局设计


5.2.1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倾角宜与当地纬度一致;当系统侧重于夏季使用时,其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减15°;当系统侧重在冬季使用时,其倾角宜为当地纬度加15°。

5.2.2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宜朝向正南,或南偏东、偏西30°的朝向范围内。

5.2.3 当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倾角、朝向受条件限制,与设计倾角、朝向不一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规定的方法进行面积补偿。

5.2.4 安装于阳台或墙立面时宜有安装倾角,且其倾角宜符合本规程第5.2.1条的规定,并应保证夏至日集热器之间无相互遮挡。

5.2.5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面屋顶时,集热器与遮光物之间或集热器前后排之间的最小距离可按下式计算:


2381646_9cd6a24e1c38407fa2e65d79668782f6.gif


    式中:S——集热器与遮光物或集热器前后排之间的最小距离(m);
          H——遮光物(或集热器)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间的垂直距离(m);
         αs——太阳高度角(°)。对季节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春分、秋分日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对全年性使用的系统,宜取当地冬至日正午12时的太阳高度角。

5.2.6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布置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热器可通过并联、串联和串并联等方式连接成集热器组,串联数目应合理,使系统安全可靠;
    2 集热器之间应保证连接管道阻力平衡,宜设计为同程式;受场地条件限制,不能设计为同程式的,宜增设阀门,实现管道的阻力平衡;
    3 平屋面上宜设置集热器检修通道;
    4 坡屋面上的集热器宜采用顺坡架空设置;
    5 作为屋面板的集热器应安装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6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设置。


5.3 系统管路设计


5.3.1 选择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耐压要求应与系统的工作压力相匹配。

5.3.2 系统的集热循环管路和供热水管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热水供应系统宜设置热水回水管道,应保证干管和立管中的热水循环;贮水箱容量小于600L的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可根据用户的具体要求设置热水回水管道;
    2 系统集热循环管路应减小管道阻力且长度合理;
    3 在自然循环系统中,集热循环管路应坡向贮水箱方向,不应有反坡;
    4 设有传热工质回流的系统中,管路的坡度应满足工质回流要求;
    5 在系统管路中,应在系统适当位置上设有排气阀,当采用水为传热工质时应设自动排气阀,当采用其他传热工质时宜使用手动排气阀;
    6 在强制循环系统的管路上,宜设有防止传热工质倒流散热的措施;
    7 闭式间接系统的循环管路应设有膨胀罐、压力表、压力安全阀或其他防止热胀损坏的措施;
    8 当集热器阵列为多排或多层集热器组并联时,每排或每层集热器组的进出口管道,应设阀门;
    9 系统管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015进行设计,强制循环系统集热循环管道根据式(5.1.2-1)、(5.1.3-2)或(5.1.3)计算的集热器面积,宜按0.02L/(s·m²)的流量进行设计。

5.3.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金属管道、配件、贮水箱及其他过水设备材质,应与建筑给水管道材质相容。

5.3.4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的泵、阀应采取减振和隔声措施。


5.4 系统保温设计


5.4.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应做保温,保温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规定执行。

5.4.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集热管路保温层材料应能耐受系统的最高温度。

5.4.3 保温层外侧应设有防潮层和外保护层。

5.4.4 外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保护层的材料化学性能应稳定、耐候性好、强度高、使用寿命长、安装方便、外表整齐美观;
    2 当采用镀锌钢板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的规定;
    3 当采用不锈钢板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的规定;
    4 当采用铝板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的规定。


5.5 辅助能源加热装置选用


5.5.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辅助能源加热装置,构成互补热源。

5.5.2 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的安装位置,应根据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确定。

5.5.3 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的启动方式应满足用户对热水供应的不同需求。

5.5.4 辅助能源加热装置应根据当地普遍使用的常规能源的价格、对环境的影响、使用的方便性以及节能等多项因素,做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6 控制系统设计


5.6.1 平板太阳能集热系统、辅助加热系统和热水供回水系统宜采用全自动控制操作方式,且应优先使用太阳能。

5.6.2 辅助加热装置的控制应根据水温及用户需要实行分时、定温或变温自动控制。

5.6.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使用的传感器应能满足其工作位置的温度,精度为±1℃。

5.6.4 用于管路防冻的循环泵启闭根据系统的大小、用水温度的要求,采用定时定温循环或连续循环。

5.6.5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控制系统应具备下列智能化管理功能:
    1 显示集热系统循环泵的工作状态,控制集热循环泵的启闭;
    2 显示贮水箱的热水温度;
    3 在非承压式系统中显示贮水箱的水位;
    4 对辅助加热设备按设定程序进行启、停控制。

5.6.6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有水量、热量计量装置,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能记录热水流量、温度、压力及其变化曲线。


.

6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6.1 方案设计


6.1.1 总体规划设计时,应将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建筑元素加以组合设计,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建筑朝向、布局、空间组合及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设置的位置朝向,应使集热器充分接收太阳光照,避免集热器被遮挡;
    2 合理布置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在建筑中的位置,满足建筑造型、建筑使用功能和建筑防护功能等要求,并尽量避免反射光对附近建筑造成影响;
    3 贮水箱宜与上下给水、用水部位靠近,合理布置控制系统、泵阀等部件的位置,缩短管线长度;
    4 应考虑贮水箱、水泵机组、辅助加热装置及控制系统等用房面积,并预留检修、更换空间;设置水泵机组和贮水箱的位置应具有相应的防水、排水措施;
    5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阵列应整齐统一,设在屋面、飘板等位置时应设有专门的检修、更换的通道和空间。

6.1.2 安装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建筑部位宜满足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有不少于4h太阳光照时数不受遮挡的要求。

6.1.3 安装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的部位应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应有防止热水渗漏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影响该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建筑隔热与保温效果。

6.1.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支架与建筑结构应采取可靠措施牢固连接,并应考虑减小风阻,满足抗风要求。

6.1.5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构相连的部位应采取防水密封措施,系统管线穿过建筑围护结构时应预埋或加装防水套管。

6.1.6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设在建筑平屋面上时,其基座及安装方式应不影响屋面排水功能,支架基座应增加附加防水层;构成建筑屋面面层的建材型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应保证屋面排水通畅。

6.1.7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设在建筑坡屋面、雨篷、采光顶等位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结构坡度设计宜取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接受阳光的最佳倾角,并应考虑降雪区域积雪影响;
    2 作为屋面板的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应设在建筑承重结构上;
    3 顺坡架空安装在坡屋面的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与屋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安装要求;
    4 构成雨篷、遮阳与采光顶等建筑构件时,其强度除应符合功能的要求,且应满足排水功能及防止空中坠落的安全性要求。

6.1.8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设在建筑外墙面、阳台、檐口、女儿墙等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宜有适当的倾角,最大程度地满足系统接受更多太阳光的设计要求;
    2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及支架应与建筑结构主体上的预埋件牢固连接,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线应暗设,穿墙管线不宜设在结构柱节点处。


6.2 结构设计


6.2.1 建筑的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传递的自重、风、冰雪、地震等荷载和作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6.2.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结构设计应根据系统尺寸和荷载要求设计相应预埋件或其他连接件。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6.2.3 填充墙不应直接作为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及壁挂式贮水箱的支承结构。

6.2.4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主体结构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其构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6.3 给水排水设计


6.3.1 与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合的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6.3.2 作为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给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6.3.3 在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可能需要检修排出热水处应设置采取间接排水方式的排水设施,且相应排水管路(管材、管件)应能够承受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热水温度。

6.3.4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设在建筑平屋面上时,在太阳能集热器附近宜设置用于清洁集热器的给水点。


6.4 电气设计


6.4.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电气设计应满足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用电负荷和运行安全要求。

6.4.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应有剩余电流保护、接地和断电等安全措施。

6.4.3 系统应设有供电回路,内置加热系统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动作电流值不得超过:30mA。

6.4.4 若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处于建筑物上避雷系统的保护中,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增设避雷设施。


.

7 系统安装、试压、调试及检测

7.1 一般规定


7.1.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结构、屋面、地面防水层和附属设施,不得降低建筑物寿命期内承受荷载的能力。

7.1.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相关工种的协调配合方案,对建筑物成品、设备半成品和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施工人员和设备安装安全措施等内容。

7.1.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审批通过;
    2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施工场地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4 现场水电、场地、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施工需要;
    5 预留基座、孔洞、设施符合设计图纸,并已验收合格;
    6 既有建筑经结构复核或法定检测机构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鉴定文件。

7.1.4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所有设备配件及主要原材料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和小于600L的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有性能检测报告。

7.1.5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设备及配件材料进场时应做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妥善保管;
    2 各分项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3 相关各分项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所有分项工段中的隐蔽部分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分项。

7.1.6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和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7.2 系统安装


7.2.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施工、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

7.2.3 平面屋顶基座的表面应平整,基础标高应在同一水平高度上,高度允许误差应为±10mm,基座中心距允许误差应为±10mm。

7.2.4 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基座节点应做好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

7.2.5 预埋件应在主体结构施工时埋入,预埋件的位置应准确,并满足设计要求。预埋件节点处应做好防水处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规定。

7.2.6 预埋件在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采取防腐措施,并妥善保护。

7.2.7 支架、贮水箱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安装并可靠固定。

7.2.8 所有钢结构支架放置时,应选择有利于排水的方式放置;当影响排水时,应采取合理的排水、防水措施,确保排水通畅。

7.2.9 当采用焊接钢结构支架时,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材料在使用前应进行矫正,焊接完毕后应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的规定。

7.2.10 支架安装结构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风措施。

7.2.11 集热器安装倾角和方位角允许误差应为±3°;集热器应与建筑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7.2.12 集热器之间的连接应采取符合设计要求的连接方式,且密封可靠,无泄漏,无扭曲变形。集热器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7.2.13 嵌入屋面设置的集热器与四周屋面应做好防水措施。

7.2.14 当安装现场不具备搬运及吊装条件时,贮水箱可现场制作。

7.2.15 贮水箱和底座间宜有隔热垫。

7.2.16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管路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或国家标准规定的间距安装管道支架和吊架;
    2 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由集热器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排空系统不得有反坡存在;
    3 热水供应管道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集热循环管道最高点宜设排气阀或排气管;
    4 管道应尽量利用自然弯补偿冷热伸缩,直线段过长则应放置补偿器,补偿器形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7.2.17 压力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取压点应选择在流速稳定的直线管段上,或在容器介质流动平稳的区域。仪表应垂直安装在易于观察且无显著震动的地方。

7.2.18 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和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设计要求或厂家推荐方式安装,控制精度为±1℃;
    2 传感器的接线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
    3 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应做二次防护处理,两端应做防水处理。

7.2.19 集中供热水系统的住宅应装设分户热水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的分户热水表宜与冷水表统一设置;
    2 水表口径宜与热水给水管道接口管径一致;
    3 水表应装设在观察方便、不冻结、不被任何液体及杂物淹没和不易受损坏的地方。

7.2.20 流量调节器的型号、规格及设置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7.2.21 膨胀罐(箱)的大小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宜安装在循环管路的低温部分。

7.2.22 水泵、电磁阀、阀门等部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应按厂家规定的方式安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规定。水泵周围应留有检修空间,并应做好接地保护。
    2 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更换。
    3 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应加装细网过滤器,阀后应加装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
    4 安装在室外的水泵、电磁阀等,应采取妥当的遮阳和防雨保护措施。可能冻结的地区必须采取防冻措施。安装在室内时应防潮。

7.2.23 容易发生故障的设备及附件两端应采用法兰或活接头连接,以便维修更换。

7.2.24 在系统管路通过混凝土板和墙壁时,应根据房屋结构合理安排管路,正确选择穿墙位置,并加装穿墙套管。

7.2.25 系统保温应在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合格后进行,保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的规定。

7.2.26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燃气、热泵等其他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27 辅助热泵热水系统应按厂家产品说明书安装,室外机组应安装牢固,并采取降噪隔振措施。

7.2.28 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安装、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
    2 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的规定;
    3 所有电气设备和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金属部件应做接地处理。电气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的规定。
    4 采用直接加热的电热管除做好永久接地保护,还应加装防漏电、防干烧等保护装置。

7.2.29 设置在室外的辅助热泵系统应设置防直击雷及防雷击电磁脉冲装置,并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进行防雷测试。


7.3 水压试验与冲洗


7.3.1 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在设备和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冬季水压测试,宜在环境气温高于2℃时进行。
    当环境温度低于0℃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

7.3.2 各种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非承压管路系统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当设计未注明时,水压试验和灌水试验,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相关规定执行。

7.3.3 系统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直至排出的水不浑浊为止。


7.4 系统调试与检测


7.4.1 系统安装完毕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系统调试。

7.4.2 系统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7.4.3 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应包括水泵、阀门、电磁阀、电气及自动控制设备、监控显示设备、辅助能源加热装置等调试。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水泵安装方向。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2h,水泵应工作正常,无渗漏,无异常振动和声响,电机电流和功率不超过额定值,温度在正常范围内;
    2 检查电磁阀安装方向。手动通断电试验时,电磁阀应开启正常,动作灵活,密封严密;
    3 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控制、时钟控制等仪表应显示正常,动作准确;
    4 电气控制系统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功能,控制动作准确可靠;
    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
    6 防冻系统装置、超压保护装置、过热保护装置等应工作正常;
    7 各种阀门应开启灵活,密封严密;
    8 辅助能源加热装置应达到设计要求,工作正常。

7.4.4 设备单机或部件调试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联动调试。系统联动调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调整水泵控制阀门;
    2 调整电磁阀控制阀门,电磁阀的阀前阀后压力应处在设计要求的压力范围内;
    3 温度、温差、水位、光照、时间等控制仪的控制区间或控制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 调整各个分支回路的调节阀门,各回路流量应平衡;
    5 调试辅助能源加热系统,应与太阳能加热系统相匹配。

7.4.5 系统联动调试完成后,系统应连续运行72h,设备及主要部件的联动应协调,动作正确,无异常现象。

7.4.6 系统正常运行72h后,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19141、《家用分体双回路太阳能热水系统》GB/T 26970和《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的相关规定,对系统热性能进行检测,系统应能提供水温、水量、水压、水质、流量符合设计要求的热水。


.

8 系统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在热性能预测实验检测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8.1.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抽检样品、分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8.1.3 抽检样品及分项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8.1.4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8.1.5 建设单位收到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并应对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资料立卷归档。

8.1.6 当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时,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应按本规程的要求作为分项并入单位工程验收。


8.2 分项验收


8.2.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分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所含抽检样品的质量均应合格;
    2 分项所含抽检样品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2.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进行下列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的验收;
    2 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的验收;
    3 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封堵的验收;
    4 系统的防雷、接地连接节点的验收。

8.2.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应进行下列中间验收:
    1 在屋面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前,应进行屋面防水工程的验收;
    2 在贮水箱就位前,应进行贮水箱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3 在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支架就位前,应进行支架承重和固定基座的验收;
    4 在建筑管道井封口前,应进行预留管路的验收;
    5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气预留管线的验收;
    6 在贮水箱进行保温前,应进行贮水箱检漏的验收;
    7 在系统管路保温前,应进行管路水压试验。


8.3 竣工验收


8.3.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所含分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工程所含分项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验、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8.3.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 非承压管道灌水及通水试验;
    3 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4 集热器、贮水箱检漏试验与保温水箱保温性能试验;
    5 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
    6 防雷接地电阻测试;
    7 系统集热性能检验。

8.3.3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开工报告;
    2 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3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配件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查记录;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5 系统水压试验记录;
    6 水箱灌水试验记录;
    7 系统水质检验记录;
    8 系统集热性能检验记录;
    9 系统调试检测和试运行记录;
    10 抽检样品、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11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12 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


9 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


9.0.1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及施工单位应对负责系统使用、管理维护的单位进行必要的系统使用、管理维护技能培训。

9.0.2 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投入使用后,应建立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9.0.3 当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和维修。

9.0.4 系统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的单位应与设计或施工单位约定或自行进行下列工作:
    1 系统集热器表面的清洁状况,定期对系统集热器进行清洁护理;
    2 定期观察和检查系统中集热器、贮水箱、支架和基座的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防腐、加固等维修护理;
    3 定期观察和检查系统中防雷和锚固状况,进行接地测试,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防腐、加固等维修护理;
    4 定期观察和检查系统中贮水箱上的防腐、防过热、防超压等安全附件的状况,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护理、维修或零件更换;
    5 定期观察、检查和维护系统中控制器、传感器、信号传输线和电线电缆的连接部位是否松脱或接触不良,避免损坏伤人;
    6 对于间接系统,定期检查系统中传热工质变化,并按系统技术要求进行加注和更换;
    7 定期对电气、管路、阀门等附件进行检查;
    8 定期对平板太阳能热水系统中的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9 应对集热器中进出水口水温、贮水箱出水口温度的变化和其他设备的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测。

9.0.5 负责系统管理、使用和日常维护的单位应注意合同约定的系统使用寿命。当系统超期使用时,应进行评估。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224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
    《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 5049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 2518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贮水式电热水器的特殊要求》GB 4706.12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   
    《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GB/T 19141
    《太阳能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 20095
    《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6969
    《家用分体双回路太阳能热水系统》GB/T 26970
    《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吸热体技术要求》GB/T 26974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

下载地址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