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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下水道及化粪池气体监测技术要求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gas monitoring for sewer and septic tanks
GB/T 28888-2012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5日
实施日期:2013年06月01日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 4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荣冠科技有限公司、旭日大地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外建设信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蒲朝东、杨泽远、熊心和、牟欣、罗志凯、李萍萍、关磊、张永刚、朱俊、庞子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下水道及化粪池气体监测种类和监测系统结构、要求、监测终端试验方法和监测终端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下水道及化粪池的有毒和可燃气体监测。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气体监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23.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2006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8-1995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d:自由跌落
GB/T 2423.10-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2010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 通用技术要求
GB 15322.1-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MT 210-1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监测终端 monitoring terminal
实现对监测点的气体浓度和终端设备工作状态进行检测,并将数据上传至监测管理平台,同时可接收监测管理平台的指令并按指令进行相应操作的监测点物理终端设备。
3.2 采集点 collection point
监测终端现场数据采集的最小单位。
3.3 监测区域 monitor area
一个或者多个采集点构成的区域。
3.4 监测管理平台 monitoring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对监测区域实施分级管理的软件系统。
3.5 监测系统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报警等功能的软、硬件组合。
3.6 采样间隔 sampling interval
对气体进行相邻两次采样的间隔时间。
3.7 报警设定值 alarm setting value
预先设置的报警启动值。
注:改写GB 15322.1-2003,定义3.1。
3.8 报警动作值 alarm value
监测终端报警时对应的最小气体浓度值。
注:改写GB 15322.1-2003,定义3.2。
3.9 预警设定值 early warning setting value
对气体浓度值的预警界限,表示气体浓度已经趋近危险值。
3.10 显示值 displayed value
监测终端显示的测量数值。
注:改写GB 13486-2000,定义3.1。
3.11 零点 zero point
监测终端在清洁空气中正常工作时的显示值。
[GB 13486-2000,定义3.2]
3.12 基本误差 basic error
在正常试验条件下所测定的监测终端的误差值。
[GB 13486-2000,定义3.5]
3.13 校准点 calibration point
监测终端为满足测量准确度所选择的校准气体样值。
3.14 响应时间(T90) response time
当测量气体浓度发生阶跃变化时,监测终端显示值达到稳定值的90%时所需的时间。
注:改写GB 20936.1-2007,定义3.6.6。
4 气体监测种类
监测气体种类为:甲烷、一氧化碳、硫化氢、氧气、氯气、二氧化硫等气体。
5 监测系统结构
5.1 系统软件物理结构
系统软件物理结构参见图1。监测终端采集数据,通过网络传输给数据接口服务器,经过系统处理存入系统数据库中,再由WEB应用服务器进行显示。
5.2 监测管理平台结构
监测管理平台结构参见图2。应采用多层结构进行管理,上级管理平台既能管理下一级管理平台,也能实现对最末端监测终端进行远程监视等管理功能。
6 要求
6.1 系统软件技术要求
6.1.1 基本要求
系统软件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a)实时报警信息从收集到显示的最大延时不应超过3min;
b)一个报警点应同时在多级管理平台中发出报警;
c)当监测预警系统与检测设备的通信中断后系统应自动重联;
d)监测预警系统应具备展示在界面上的数据导出;
e)监测预警系统应具备双机互备。
6.1.2 系统管理及功能
6.1.2.1 管理功能
系统应具备以下管理功能:
a)操作员管理:具有对操作员人数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功能;
b)角色管理:具有对角色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功能;
c)部门管理:具有对管理部门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功能;
d)菜单管理:具有对菜单进行增加、修改、删除以及菜单位置调整功能;
e)区域管理:具有对行政区域进行增加、修改、删除功能;
f)监测权限:具有对操作员和角色进行采集点和监测区域监测权限设置的功能;
g)密码管理:具有操作员修改自己密码的功能。
6.1.2.2 参数配置功能
系统应具备以下参数配置功能:
a)系统基本参数应包含:监测终端配置、采集点配置、监测区域配置、监测规则配置、报警发送规则配置、采集频率配置;
b)系统应具备参数维护功能,可以通过配置完成。对需要维护的参数通过增加、修改配置实现对新参数的维护;
c)系统应具备远程修改监测终端参数的功能。
6.1.2.3 监测管理功能
6.1.2.3.1 运行监测
运行监测应具有后台运行进程监测和主机监测功能:
a)后台运行进程监测:能实时监测后台进程的运行状态,以及能对后台进程进行启停操作;
b)主机监测:能监测主机的性能,包括主机的CPU、内存、文件系统,确保主机稳定运行。
6.1.2.3.2 报警监测
报警监测应同时具备以下功能:
a)地图方式展现监测点信息;
b)实时显示监测点的状态、数据和详细信息,包括监测点图片、监测点实时数据、描述信息以及监测点检测数据的曲线图;
c)以不同颜色显示不同等级的报警信息;
d)具备声音、短信报警功能;
e)具有报警事件处理功能。
6.1.2.3.3 分类查询
a)实时数据查询功能,并能用颜色区分正常和异常数据;
b)历史数据查询功能;
c)查询监测点的数据并能以曲线图方式显示。
6.1.3 硬件要求
监测管理平台硬件包括服务器、磁盘阵列、UPS电源、交换机、短信猫、防火墙、显示器等设备。硬件的总体结构和选型应充分考虑系统的稳定性、数据容量的大小以及后期系统的维护和系统容量的扩充等因素。
6.1.4 网络响应速度要求
在硬件与网络环境均正常的情况下,应用软件的大部分功能应具备以下的响应速度:
a)在局域网环境中,响应时间不应超过4s;
b)在远程联网(如64K DDN)环境下,响应时间不应超过6s。
6.1.5 安全要求
系统软件应具备以下安全要求:
a)操作员登录系统,应发送短信到操作人登记的电话号码;
b)重复登录需要通过系统发送到操作员手机上的验证码验证后方能再次登录;
c)各监测管理平台应有故障报警及确认记录功能。报警及确认记录内容包括报警位置、报警发生时间、故障确认时间、故障确认人、故障排除时间和故障处理人员等;
d)设备操作记录和报警及确认记录等资料应能在计算机硬盘中保存1年以上。系统对记录资料应有查阅、统计功能。
6.1.6 稳定性要求
在恶劣环境下,应保证系统硬件的抗干扰能力,以及(7×24)h的稳定运行。
6.1.7 通讯要求
6.1.7.1 数据传输要求
监测终端与接口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应支持无线及有线的接入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6.1.7.2 网络通讯协议
监测预警系统应采用TCP/IP协议。
6.1.7.3 接口通讯协议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2 监测终端的技术要求
6.2.1 一般要求
监测终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终端适用于多种气体或单一气体监测;
b)监测终端气路部份的防爆形式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或本质安全兼隔爆型;
c)监测终端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审批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6.2.2 工作条件
监测终端工作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温度:(-20~50)℃;
b)相对湿度:≤90%,无冷凝;
c)大气压力:(80~105)kPa。
6.2.3 贮存温度
监测终端贮存温度为-25℃~55℃。
6.2.4 信号传输方式
监测终端的信号传输方式为:
a)无线数字信号传输方式;
b)有线数字信号传输方式。
6.2.5 供电电源
监测终端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a)市电供电电压(交流)范围:220V,允许偏差±10%;
b)安全备用电源电压(直流)范围(9~36)V。
6.2.6 外观及结构要求
监测终端外面及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终端的显示数字、符号均应清晰完整;
b)监测终端表面应无腐蚀,镀层或涂层应无气泡、裂痕、明显划伤、毛刺等机械损伤;
c)监测终端应结构合理、坚固耐用,应有适于悬挂或支撑的结构件;
d)各零部件应连接可靠、坚固,各紧固部位无松动;
e)监测终端外壳、接插件和零件应采取防腐措施,涂、镀层应均匀、牢固、颜色一致,印制电路板应涂覆三防(防腐、防霉、防潮)漆。
6.2.7 气体分辨率及报警误差值
监测终端采用数字显示,各种气体分辨率及报警误差值要求如表1所示。
6.2.8 检测方式及量程范围
各种气体的检测方式及量程范围如表2所示。
6.2.9 输出端子
应具有控制抽排风机运行的输出端子,且端子的输出功率不应小于370W。
6.2.10 基本误差
监测终端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11 工作稳定性
连续工作15d的基本误差不应超过6.2.10的规定。
6.2.12 响应时间(T90)
响应时间应符合表4的规定。
6.2.13 报警功能
监测终端的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具体报警功能的监测终端其报警设定值应能在测量范围内任意设定;
b)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的差值即报警误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c)安装在野外的监测终端的报警声级强度在距其1m远处的声响信号的声压级不应小于85dB(A);
d)安装在野外的监测终端的报警光信号应能在20m远处清晰可见。
6.2.14 备用电源工作时间
监测终端使用的可充电备用电源连续工作时间不应小于4h。
6.2.15 绝缘耐压性能
6.2.15.1 监测终端本安端子与外壳之间,常态下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0MΩ;恒定湿热试验后,不应小于1.5MΩ。
6.2.15.2 监测终端本安端子与外壳之间应能承受500V、50Hz、历时1min的工频耐压试验,且应无击穿和闪烁现象,漏电电流不应大于5mA。
6.2.16 工作温度试验
监测终端工作温度试验应符合GB 12358-2006中5.3.16的有关规定,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17 贮存温度试验
监测终端贮存温度试验应符合GB 12358-2006中5.3.16的有关规定,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6.2.18 恒定湿热试验
监测终端恒定湿热试验应符合GB 12358-2006中5.3.17的有关规定,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绝缘电阻与工频耐压应分别符合6.2.15.1和6.2.15.2的规定。
6.2.19 振动试验
监测终端振动试验应符合GB 12358-2006中5.3.18的有关规定,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接插件和零部件无松动脱落现象。
6.2.20 冲击试验
监测终端冲击试验应符合GB 12358-2006中5.3.18的有关规定,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接插件和零部件无松动脱落现象。
6.2.21 跌落试验
监测终端跌落试验应符合GB 12358-2006中5.3.18中的有关规定,测量基本误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接插件和零部件无松动脱落现象。
6.2.22 防爆要求
6.2.22.1 监测终端应采用本质安全型或本质安全兼隔爆型的防爆结构应符合GB 3836.1-2010、GB 3836.2-2010和GB 3836.4-2010中的有关规定,并且至少应达到ⅡA类电气设备要求。
6.2.22.2 监测终端中任何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应符合GB 3836.4-2010中第7章的规定,在正常工作和故障状态下,不应在超过元件安装条件和温度范围规定的最大电流、电压和功率额定值的三分之二的情况下工作。
6.2.22.3 监测终端外壳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中防护等级IP55的规定。
6.2.22.4 监测终端采用塑料外壳时,外壳表面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
6.2.22.5 监测终端采用塑料外壳时,外壳阻燃性能应符合GB 3836.1-2010中7.5的规定。
6.2.22.6 监测终端应能通过GB 3836.4-2010中第10.1规定的火花点燃试验。
6.2.22.7 监测终端在正常和故障状态下其最高表面温度不应大于135℃。
6.2.22.8 监测终端外壳结构、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应符合GB 3836.4-2010中第6章的规定。
7 监测终端试验方法
7.1 环境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环境条件下进行:
a)温度:(15~35)℃;
b)相对湿度:(45~75)%;
c)大气压力:(80~116)kPa。
7.2 试验用气样和主要仪器
7.2.1 试验用气样
试验用气样应符合下列要求:
a)试验中所使用标准气样(以下简称标准气样)应采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考核认证的单位提供的气样,其不确定度不大于3%;
b)各项试验所用气样应符合表5的规定。
7.2.2 试验用主要仪器
试验用主要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气体流量计测量范围:(0~1000)mL/min;准确度:4.0级;
b)秒表分度值为0.01s;
c)电压表及电流表采用四位半的数字万用表,其准确度不应小于0.5级;
d)声强计测量范围:(30~130)dB,分辨率1dB。
7.3 外观及结构检查
用目测方法检查监测终端外观及结构。
7.4 基本误差试验
7.4.1 在以下需通气的试验中,除报警误差试验外,其余的试验通气流量应保持为统一的监测终端校准时流量(以下简称规定流量)。
7.4.2 按规定流量,用清洁空气和相同的标准气样校准3次监测终端(以下简称校准监测终端),在以后的测定中不得再次校准。待监测终端零点在清洁空气中稳定后,按规定流量分别向监测终端依次通入表5中标准气样各3min,记录监测终端的显示值或输出信号值(换算为气体浓度值)。重复测定4次,取其后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样的差值,即为基本误差。
7.5 工作稳定性测定
将调整好的监测终端在空气中连续运行15d,每隔12h记录零点并按规定流量通入表5所规定的标准气样3min,记录显示值和输出信号值。试验期间不应调整监测终端。
7.6 响应时间(T90)测定
按规定流量通入清洁空气,待监测终端零点稳定后,以相同的流量通入表5所规定的标准气样3min,记录显示值。然后通入清洁空气,待监测终端零点稳定后,把以相同的流量通入表5所规定的标准气样,并开始记录监测终端的指示值达到原显示值90%所需要的时间,测量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
7.7 报警功能试验
7.7.1 报警值与设定值差值的测定
将监测终端报警设定值设置在出厂时的规定数字上,待监测终端零点稳定后,按规定流量通入统一的气样,记录出现声、光信号瞬间监测终端的显示值并计算报警设定值与显示值的差值。
7.7.2 报警声级强度测量
报警声级强度用声级计测量,环境噪声应小于50dB(A)。将声级计置于监测终端的报警声响器轴心正前方1m处,测量3次,取其最小值。
7.7.3 报警光信号
试验在黑暗环境中距监测终端20m处观察。
7.8 备用电源连接工作时间试验
用准确度为0.5级的电流表测定监测终端满负载工作时的电流值,将蓄电池的额定容量除以额定工作电流即为连续工作时间。
7.9 绝缘电阻检测
按GB 15322.1-2003中6.12规定的方法进行。
7.10 工频耐压试验
按MT 210-1990中第8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7.11 工作温度试验
试验中向监测终端通入标准气样的温度应与试验要求温度一致。
7.11.1 低温工作试验
按GB/T 2423.1-2008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20±2)℃条件下,将监测终端通电,稳定2h后,测定基本误差,以后每小时测定1次基本误差,测量3测,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7.11.2 高温工作试验
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50±2)℃条件下,将监测终端通电,稳定2h后,测定基本误差,以后每小时测定1次基本误差,测量3次,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
7.12 贮存温度试验
7.12.1 低温贮存试验
按GB 2423.1-2008中试验A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40±2)℃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6h。监测终端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在试验箱中恢复到7.1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再测定基本误差。
7.12.2 高温贮存试验
按GB/T 2423.2-2008中试验B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60±2)℃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6h,监测终端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在试验箱中恢复到7.1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再测定基本误差。
7.13 恒定湿热试验
按GB/T 2423.3-2006中试验Cab规定的方法进行,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RH条件下,持续时间为10d,监测终端非包装,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在7.1规定的条件下保持2h,进行绝缘电阻与工频耐压试验,再测定基本误差,并检查其外观。
7.14 振动试验
按GB/T 2423.10-2008中试验Fc规定的方法进行,严酷等级:扫频频率范围10Hz~150Hz,加速度幅值为50m/s2,扫频循环次数为5次,监测终端不包装,固定使用的监测终端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机载移动使用的监测终端通电,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和测定基本误差。
7.15 冲击试验
按GB/T 2423.5-1995中试验Ea规定的方法进行,严酷等级:峰值加速度为500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1)ms,3个轴线每个方向连续冲击3次(共18次),监测终端不包装,固定使用的监测终端不通电,不进行中间检测;机载移动使用的监测终端通电,进行中间监测,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和测定基本误差。
7.16 跌落试验
按GB/T 2423.8-1995中试验Ed规定的方法进行,严酷等级:跌落高度为500mm,以正常使用方向自由落向平滑、坚硬的混凝土面上共50次,监测终端不包装,不进行中间检测;试验后,进行外观检查,再测定基本误差。
7.17 防爆试验
7.17.1 监测终端的防爆性能试验方法按GB 3836.1-2010、GB 3836.2-2010、GB 3836.4-2010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由国家授权的防爆检验机构进行。
7.17.2 与本质安全性能有关的元件检查按GB 3836.4-2010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7.17.3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按GB 4208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7.17.4 塑料外壳表面绝缘电阻试验按GB 15322.1-2003中6.12规定的方法进行。
7.17.5 塑料外壳的阻燃性能试验按GB 3836.1-2010中7.5规定的方法进行。
7.17.6 监测终端火花点燃试验按GB 3836.4-2010中10.1规定的方法进行。
7.17.7 最高表面温度按GB 3836.1-2010中26.5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7.17.8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
8 监测终端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每台监测终端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方可出厂。
8.2.2 出厂检验应按表6规定的项目逐台进行检验。
8.3 型式检验
8.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年1次;
d)停产2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检机构提出要求时。
8.3.2 型式检验应按表6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8.3.3 型式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进行。
8.4 抽样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监测终端中按GB/T 10111-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抽样基数不少于10台。抽样数量不少于3台。
8.5 判定规则
受检监测终端为3台。在检验中,如6.2.10、6.2.11、6.2.12、6.2.13、6.2.14、6.2.22.6项中有一台项不合格,或其他项目中有2台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如不包括6.2.10、6.2.11、6.2.12、6.2.13、6.2.14、6.2.22.6项的其他项目中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对全项目加倍复检,如仍有不合格,则判该批监测终端为不合格。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接口通讯协议
A.1 基本规则
A.1.1 基本格式
基本格式应符合表A.1的规定。
A.1.2 说明
通讯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终端与通讯模块间通讯规则参照UART多机通讯模式1:TxD脚发送,RxD脚接收,每次数据为10位:1个起始位(逻辑0),8个数据位(LSB在前)以及1个停止位(逻辑1);
b)波特率应固定为9600~115200;
c)多字节数据低位在前,高位在后;
d)同一网络中,每个监测终端有自己的唯一ID号;
e)值班员修改某监测终端配置参数后,服务器应立即将初始化信息下发该监测终端;
f)命令类型:目前已定出初始化、例行上报、突发上报、主动获取监测终端信息。
A.2 监测终端请求初始化
A.2.1 规则
监测终端请求初始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终端上电即向服务器发起初始化请求,请求不被正确响应则每隔60s再请求一次,直到中心服务器正确响应请求为止,最多将连续请求5次;
b)当监测终端主动请求的初始化,中心服务器应每被请求一次,响应一次;
c)中心服务器值班员更改监测终端配置后,中心服务器应及时主动下发初始化信息,并等待监测终端确认初始化成功,当初始化失败中心服务器每隔60s再发出初始化信息,直至返回成功为止,最多连续下发5次;
d)监测终端被初始化成功后,应返回确认信息,中心服务器收不到确认信息,则认为监测终端通讯断线。
A.2.2 监测终端请求初始化格式
监测终端请求初始化格式应符合表A.2的规定。
A.2.3 服务器对监测终端初始化
服务器对监测终端初始化应符合表A.3的规定。
A.2.4 监测终端返回初始化成功确认信息
监测终端返回初始化成功确认信息应符合表A.4的规定。
A.2.5 说明
监测终端初始化信息说明:
a)气体类型:由一个字节8bit组成,分别为7、6、5、4、3、2、1、0,用来说明要上传的气体种类是什么。第“0”位表示传输的气体是甲烷,第“1”位表示一氧化碳,第“2”位表示硫化氢,第“3”位表示氨气,第“4”位表示氧气,第“5”位表示氯气,第“6”位表示二氧化硫,第“7”位空位今后扩展用。某位置“1”表示该种气体要上传数据,为“0”表示该种气体不上传数据;
b)监测终端上传气体数据的顺序按照气体状态位的优先级进行,低位在前,依次放入通道1、2、3,4…中。同时上传通道不低于四种并可根据需求扩展,未使用的通道数据默认为零;
c)采样间隔:即要求监测终端上传监测信息的间隔周期,以1min为单位,用1字节表示,对应1min~250min。采样间隔正常使用情况下一般设置为大于5min,当该监测终端出现浓度报警,应启动密采,密采间隔为5min。对采样间隔设置本身就小于5min的情况,密采周期以本身设置值为准;
d)预警值、报警值:预警值、报警值的设定根据具体气体来决定。当检测到浓度超过预警值时,进入预警状态,开始密集采集数据,此时不启动风机和声光报警,每采集一次向中心上传一次监测数据。浓度低于预警值时,恢复正常采样间隔。当检测到浓度超过报警值时,进入报警状态,启动风机和声光报警,并向中心上传监测数据。浓度低于报警值且至少运行20min后,停止风机和声光报警;
e)报警字:用一个字节表示,从高到低各位含义依次如下:…、…、…、…、…、…、风机允许、声光允许。声光允许位=1表示可以执行声光报警,当监测值高于报警值时,应启动声光,声光允许位=0,应无论何值都不启动声光。风机允许位=1表示可以执行风机启动,当监测值高于报警值时,应允许启动风机,风机允许位=0,则无论何值都不启动风机。
A.3 例行监测信息上报
A.3.1 规则
例行监测信息上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终端根据预定周期启动监测,每启动一次监测连续采样3次,并上传3次采样值;
b)监测终端初始化成功后,立即启动第一次监测周期,之后按预定周期,启动监测;
c)中心服务器接收该信息后,应返回确认信息。
A.3.2 监测终端上传格式
监测终端上传格式应符合表A.5的规定。
A.3.3 中心服务器返回确认信息
中心服务器返回确认信息应符合表A.6的规定。
A.3.4 说明
例行监测信息上报说明:
a)序号:由一个字节表示,从0x00开始至0xff。序号从0开始,监测终端每启动一次监测,序号循环加1,同一监测周期的3个值,序号一样;
b)浓度:根据具体气体来决定,用无符号两字节整型(unsigned int)表示。浓度1L,浓度1H为高优先级气体浓度,浓度2L,浓度2H为次高优先级气体浓度,浓度3L,浓度3H为第三优先级气体浓度;浓度4L,浓度4H为低优先级气体浓度。监测气体数量低于通道数时,低优先级通道不使用;
c)自检信息:自检信息1指通道1的探头检测信息,用一个字节表示,其余的依次类推。当某个通道的第0位为0说明该通道正常,为1说明该通道出现故障需要修理,其余位未用留待以后扩展;
d)报警状态:用一个字节表示,从高到低各位含义依次如下(该位为1表示该位报警):交流停电、柜门被打开、…、…、风机启动、风机故障、监测终端人工解除声光报警、监测终端人工解除风机转动。“…”位为保留位,待以后扩展用。
A.4 突发事件上报
A.4.1 突发事件上报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监测终端监测到探头模块及自身故障状态,则立即上报,并等待中心服务器返回确认信息,当返回不正确或无返回,应每隔10s重新上报一次;当连续上报5次均无返回,应放弃上报,待报警或自检信息再次有变动后,开始新一轮上报;
b)中心服务器接收该信息后,应返回确认信息。
A.4.2 监测终端上传突发信息
监测终端上传突发信息应符合表A.7的规定。
A.4.3 中心服务器返回确认信息
中心服务器返回确认信息应符合表A.8的规定。
A.5 服务器主动获取监测终端信息
A.5.1 规则
值班员可以随时通过服务器主动获取监测终端信息。
A.5.2 中心服务器下发信息获取命令
中心服务器下发信息获取命令应符合表A.9的规定。
A.5.3 监测终端响应信息获取命令
监测终端响应信息获取命令符合表A.10的规定。
A.6 服务器要求监测终端程序复位
A.6.1 规则
此命令将使监测终端软件复位,以适应远程遥控调试需要。
A.6.2 服务器下发命令
服务器下发命令应符合表A.11的规定。
A.6.3 监测终端返回确认命令
监测终端返回确认命令应符合表A.12的规定。
A.7 对监测终端设置ID号
A.7.1 规则
出厂前需对每台监测终端设置唯一ID号,可用串口调试程序通过有线通讯在计算机上设置,或通过服务器由GPRS网络无线设置。
A.7.2 计算机对监测终端设置ID命令
计算机对监测终端设置ID命令应符合表A.13的规定。
A.7.3 监测终端响应ID设置命令
监测终端响应ID设置命令应符合表A.14的规定。
A.8 风机控制模式
A.8.1 规则
风机控制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正常运行时,监测终端以报警值为参考,自动执行风机开、停动作,紧急情况时,服务器可强行控制风机执行开、停动作;
b)当服务器下发了强制开、停风机动作后,应下发解除风机手控模式;
c)监测终端复位重启时,默认风机控制为风机自动控制模式,当服务器下发初始化命令后,宜下发风机控制模式命令;
d)为保证风机强制开、停被监测终端执行,监测终端应返回一个收到控制指令确认信息,当服务器未收到确认,应报故障。
A.8.2 中心服务器下发风机手控模式命令
中心服务器下发风机手动模式命令应符合表A.15的规定。
A.8.3 监测终端接收控制确认返回命令
监测终端接收控制确认返回命令应符合表A.16的规定。
A.8.4 说明
风机控制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控制模式”说明:0x00=自动控制模式,0x01=手动控制模式;
b)“风机控制字”说明:0x00=强制风机停止,0x01=强制风机启动,只有在“控制模式”为0x01时,“风机控制”字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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