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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Standard for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of concrete durability JGJ/T 193-2009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43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193-2009,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1月9日
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5] 84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研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基本规定;3 性能等级划分与试验方法;4 检验;5 评定。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材料研究所《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标准编制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电子邮件:cabrconcrete@vip.163.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云南建工混凝土有限公司 贵州中建建筑科研设计院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武汉大学 深圳大学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北京耐恒检测设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冷发光 张仁瑜 丁威 周永祥 谢永江 田冠飞 王元 郝挺宇 杜雷 陈永根 傅国君 张燕迟 刘数华 李昕成 李章建 王林枫 王新祥 杨再富 王志刚 李景芳 王玲 邢锋 王植槐 黄素平 何更新 纪宪坤 王晶 韦庆东 鲍克蒙 田凯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赵铁军 石云兴 陈改新 闻德荣 朋改非 惠云玲 赵顺增 蔡亚宁 张国志 王军 封孝信
1 总则
1.0.1 为规范混凝土耐久性能的检验评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与市政工程中混凝土耐久性的检验与评定。 1.0.3 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4 混凝土耐久性的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
2.0.1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的项目可包括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抗硫酸盐侵蚀性能、抗氯离子渗透性能、抗碳化性能和早期抗裂性能。当混凝土需要进行耐久性检验评定时,检验评定的项目及其等级或限值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2.0.2 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与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2.0.3 对于需要进行耐久性检验评定的混凝土,其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规定。 2.0.4 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中关于耐久性的规定。 2.0.5 混凝土的质量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规定。3 性能等级划分与试验方法
3.0.1 混凝土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 混凝土抗冻性能、抗水渗透性能和抗硫酸盐侵蚀性能的等级划分
3.0.2 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氯离子迁移系数(RCM法)划分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时,应符合表3.0.2-1的规定,且混凝土测试龄期应为84d。
表3.0.2-1 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RCM法)
2 当采用电通量划分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等级时,应符合表3.0.2-2的规定,且混凝土测试龄期宜为28d。当混凝土中水泥混合材与矿物掺合料之和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50%时,测试龄期可为56d。
表3.0.2-2 混凝土抗氯离子渗透性能的等级划分(电通量法)
等级 |
Q-Ⅰ |
Q-Ⅱ |
Q-Ⅲ |
Q-Ⅳ |
Q-Ⅴ |
电通量Qs (C) |
Qs≥4000 |
2000≤Qs<4000 |
1000≤Qs<2000 |
500≤Qs<1000 |
Qs<500 |
3.0.3 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表3.0.3 混凝土抗碳化性能的等级划分
等级 |
T-Ⅰ |
T-Ⅱ |
T-Ⅲ |
T-Ⅳ |
T-Ⅴ |
碳化深度d(mm) |
d≥30 |
20≤d<30 |
10≤d<20 |
0.1≤d<10 |
d<0.1 |
3.0.4 混凝土早期抗裂性能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0.4 混凝土早期抗裂性能的划分
等级 |
L-Ⅰ |
L-Ⅱ |
L-Ⅲ |
L-Ⅳ |
L-Ⅴ |
单位面积上的总开裂面积c(mm²/㎡) |
c≥1000 |
700≤c<1000 |
400≤c<700 |
100≤c<400 |
c<100 |
3.0.5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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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检验
4.1 检验批及试验组数
4.1.1 同一检验批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龄期、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应相同。 4.1.2 对于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验批不应少于一个。 4.1.3 对于同一检验批,设计要求的各个检验项目应至少完成一组试验。4.2 取样
4.2.1 取样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的规定。 4.2.2 取样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应随机从同一车(盘)中取样,并不宜在首车(盘)混凝土中取样。从车中取样时,应将混凝土搅拌均匀,并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间取样。 4.2.3 取样数量应至少为计算试验用量的1.5倍。计算试验用量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规定计算。 4.2.4 每次取样应进行记录,取样记录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 耐久性检验项目; 2 取样日期、时间和取样人; 3 取样地点(实验室名称或工程名称、结构部位等); 4 混凝土强度等级; 5 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 6 取样方法; 7 试样编号; 8 试样数量; 9 环境温度及取样的混凝土温度(现场取样还应记录取样时的天气状况); 10 取样后的样品保存方法、运输方法以及从取样到制作成型的时间。4.3 试件制作与养护
4.3.1 试件制作应在现场取样后30min内进行。 4.3.2 试件制作和养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和《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的有关规定。4.4 检验结果
4.4.1 对于同一检验批只进行一组试验的检验项目,应将试验结果作为检验结果。对于抗冻试验、抗水渗透试验和抗硫酸盐侵蚀试验,当同一检验批进行一组以上试验时,应取所有组试验结果中的最小值作为检验结果。当检验结果介于本标准表3.0.1中所列的相邻两个等级之间时,应取等级较低者作为检验结果。 4.4.2 对于抗氯离子渗透试验、碳化试验、早期抗裂试验,当同一检验批进行一组以上试验时,应取所有组试验结果中的最大值作为检验结果。5 评定
5.0.1 混凝土的耐久性应根据混凝土的各耐久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分项进行评定。符合设计规定的检验项目,可评定为合格。 5.0.2 同一检验批全部耐久性项目检验合格者,该检验批混凝土耐久性可评定为合格。 5.0.3 对于某一检验批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耐久性检验项目,应进行专项评审并对该检验批的混凝土提出处理意见。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
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 3《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 4《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2 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7《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