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336-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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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336-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简介:

《DBJ/T13-336-202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结构安全监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是一份技术标准,由中国地方标准(DBJ)发布。它主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在运营期间的结构安全监测技术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该规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轨道交通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结构问题,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规程可能涵盖了结构监测设备的选择与安装、监测数据的采集与处理、监测频率、异常情况的识别与处理、定期评估与维护等多个方面。它对监测方法、监测数据的解读、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等都有明确的指导,以确保在轨道交通的运营过程中,对结构的健康状态有充分的了解和准确的判断。

附条文说明部分是对规程中各项条款的详细解释和说明,包括制定背景、技术依据、实施的意义和目标,以及各项技术要求的科学依据和适用范围。它有助于理解规程的具体操作和实施,确保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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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现变形量或变形速率较大、明显差异沉降等情况。 2 出现隧道大面积渗漏、管片损伤、道床结构变形等异常。 3止在进行病害治理及进行过病害治理的区段。 4下穿较宽水域、近距离穿越、施工或运营期间采取过特殊 处理措施等其它高风险区段。 4.4.2重点区域监测内容包括沉降监测、收敛监测,按本规程第 4.2节、4.3节的技术要求实施,同时进行线路巡查。

2出现隧道大面积渗漏、管片损伤、道床结构变形等异常。 3止在进行病害治理及进行过病害治理的区段。 4下穿较宽水域、近距离穿越、施工或运营期间采取过特殊 处理措施等其它高风险区段。 4.4.2重点区域监测内容包括沉降监测、收敛监测,按本规程第 4.2节、4.3节的技术要求实施,同时进行线路巡查。 4.4.3加密测量的监测频率可按以下要求确定: 1一般情况下,监测频率可根据变形速率在1次/周~1次 李度的范围内合理选取。 2当隧道出现严重渗漏或严重变形等情况时,应加大监测频 率,必要时采用自动化监测。 3病害治理施工期间,应结合施工工序确定监测频率。病害 冶理施工完成后,可根据变形速率确定监测频率。 4加密监测数据表明变形已趋于稳定时,可逐渐降低监测频 率,直至结束加密监测。

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

求确定工程影响风险等级为III级以上的,应进行工程影响结构保 护性监测: 1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2从事建设勘祭、钻探、基施工、挖掘、爆破、地下顶进、 注浆、降水、锚杆、锚索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作业。 3敷设、理设、架设污水、雨水、排洪沟渠及电力隧道、高 玉线路(方杆)等管线和其他需跨越或横穿轨道交通的设施。 4在河(湖)隧道段修建塘堰、蔬浚河道、泄洪排水、采石 挖砂。 5开挖河道水渠、打井取水、地下采水。 6其他对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产生影响的大面积增加或减少 载荷的作业活动。 5.1.2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对象应包括: 正线、联络线、出入场(段)线等线路的道床结构。 盾构法隧道的管片结构。 3石 矿山法隧道结构。 4 高架段的墩台和梁。 5 车站和明挖区间的侧墙,站台层的立柱。 6 车站出入口、风井、冷却塔、电梯、变电站、电缆沟等设 施。

7地面线的路基。 8其它需要保护的轨道交通结构。 5.1.3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实施前应按本规程第3.2节的要 求确定工程影响风险等级。 5.1.4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前T/CECS 815-2021标准下载,应完成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现状 调查、外部工程施工作业与轨道交通结构的平面间距及高(深) 度等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测量、方案设计、监测元器件的安装测试、 初始值测定:外部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应按经审核的监测技术 方案实施观测;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完工后,应继续跟踪监测,直 至监测对象变形趋于稳定。

1城市轨道交通相关资料:竣工资料、结构形式、地质勘察 资料、线路巡查和病害治理有关资料、专项维修资料、运营期检 测和监测成果等。 2外部工程施工作业相关资料:作业范围、工期、施工图文 件、施工进度文件、与轨道结构的空间相对位置关系、轨道交通 结构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对轨道安全影响风险评估报告等。 3现场踏勘:周边环境、外部工程当前施工状态等。 5.1.6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应以能全面反映轨道交通结构的 变形状况为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特点、工程影响风险等级、外部 工程施工作业特点、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并按照表5.1.6 确定监测项目。

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主要监测项

注:一应测项目,○一选测项目 5.1.7监测方案应根据外部工程施工作业项目特征、周边地质条 件、工程影响风险等级以及监测目的、工期、任务要求等编制, 宜包含下列内容: 1项目概况:外部工程施工作业概况、轨道交通结构设计、 外部工程施工作业与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空间关系及影响等级划 分、岩土工程地质条件等。 2 监测目的及意义。 监测依据。 4 监测范围。 5 监测内容。 6 监测精度要求。 7 监测频率和周期。 8 项目组织:人员及设备。 9 监测项目实施:基准点和监测点布置、观测等。 10 监测项目控制值及预警等级、预警标准及信息反馈制度 11 监测异常状况下的应急预案。 12 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其它管理制度。 13 监测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仪器设备检定证书 等附件。 5.1.8当外部工程施工作业需要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对轨道交通 结构进行爆破振动监测,必要时还应监测结构薄弱部位的应力变 化情况。 5.1.9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主要监测项目的精度要求应符合 本规程第3.3节的规定。 5.1.10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方式应根据监测对象情况按表 5110选取宣优生采用百动化蓝洲方注

5.1.8当外部工程施工作业需要采用爆破作业时,应对

表 5.1.10工程影响结构保护性监测方式

5.1.11监测点布设要求:

1监测点和监测设备的布设应结合轨道交通结构自身特点、 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影响等级、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工程 经验等综合考虑,不应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和维护。 2监测点布设范围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外部作业的工程影 向分区最外侧边界线设置,工程影响风险等级为特级时还应在两 端适当延伸布点范围 3宜充分利用长期稳定性监测设置的基准点、监测点。 4不同监测项目的监测点宜布置在同一监测断面内。 5不同施工工法交接处两侧、车站与区间分界处两侧、区间 遂道的联络通道等位置应布设监测点。 6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影响风险等级为特级、1级区域内的监 则断面宜按5m左右间距布设,最大间距不应大于10m;外部工程 施工作业影响风险等级为II级、IⅢII级区域内的监测断面宜按10m 左右间距布设,最大间距不应大于20m。 7明(盖)挖法车站结构监测点应布设在道床、侧墙和底板 上,且应保证道床、侧墙和底板每处位置的监测点不少于1个。 8隧道结构监测点应布设在隧道结构两侧拱腰、拱顶和底板 中部,且应保证两侧拱腰、拱和底板中部每处位置的监测点不 少于1个,底板中部监测点可利用道床监测点。断面尺寸超过 00m?的隧道应在结构两侧拱腰与拱顶之间加密布点。 9高架结构墩台监测点应布设在墩柱或承台上,高架结构道 未监测点应布设在桥梁墩和梁板中部,每个墩台或梁板上的监 测点不应少于1个,群桩承台宜适当增加监测点

10地面线路基段的挡墙监测点宜沿挡墙走向布设,监测点 旬距不宜大于20m,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影响风险等级为特级时, 监测点间距不应大于10m。 11附属建(构)筑物监测点应布设在建(构)筑物承重柱、 结构角点、变形缝两侧及其他有代表性的部位,间距不宜大于20m 12应做好基准点、监测点、设备等的标示和保护工作。 5.1.12基准网、监测点初始值应独立进行至少2次观测,较差不 大于测量中误差的2倍时,取其均值作为初始值。初始值观测应 在点位理设稳定后实施,并在外部工程施工作业开始前完成

1监测频率确定应以能系统反映并不遗漏监测对象所测项 目的重要变化过程及其变化时刻为原则。在未出现变形预警和突 发结构病害情况时,外部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的监测频率可按照本 规程附录D确定。 2对于位处不良地质区域或结构状况较差的轨道交通结构 应适当提高监测频率。 3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对监测频率有特殊 要求时,应按要求频率进行监测。 4监测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变形情况和结构状况合理调整监 测频率。当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或出现结构病害时,应加大监测 锁率,同时加强外部工程施工作业的工况查和轨道交通结构巡 检。

5.2结构竖向位移监测

5.2.1工程影响结构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高 程系统,也可采用独立高程系统。 5.2.2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或采用水准测量、 全站仪测量等方法。当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时,应符合本规程第6 章的相关要求。

5.2.1工程影响结构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高 呈系统,也可采用独立高程系统。

5.2.1工程影响结构竖向位移监测宜采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期高

全站仪测量等方法。当采用自动化监测方法时,应符合本规程第 章的相关要求。

5.2.3竖向位移监测应布设基准网,可采用水准测量、全站仪测

:D为两点间距离(k

5.2.4竖向位移监测基准点应设置在施工影响范围外、稳定、易 于长期保存、方便使用的位置。采用水准测量或全站仪测量方法 时DBJT45T 018-2020 交通一卡通二维码支付技术指南.pdf,每个工程不少于3点。

5.2.5当采用水准测量方法

深桩或基岩水准点、墙脚水准点。测站视线长度、前后视距差、 见线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2.7条的规定。

5.2.6当采用全站仪测量方法施测竖向位移监测基准网时,宜布

5.2.7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设除应满足本章第5.1.11条

5.2.7竖向位移监测点的布设除应满足本章第5.1.11条的规定外, 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隧道底部竖向位移监测点一般应布设在道床上,减震道床 区段还宜在盾构法隧道段的管片、高架段的梁板、明挖区段的底 等结构上增加布设1个监测点,碎石道床段的监测点可根据现 场结构状况合理布设。 2车站监测点宜设置在侧墙或结构柱上,出入口、风井、冷 却塔、电梯、变电站、电缆沟等附属设施的监测点宜在结构角点 布设,布设时高度适中,便于立尺观测。 3当采用全站仪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宜采用固定棱镜的方 式布设。

1 应选用DS05及以上水准仪及配套的因瓦水准尺。 2应起于基准点,形成附合或闭合水准路线。当起迄于相 司的基准点时,至少将1个其余基准点纳入水准路线作为检核。 外业观测应符合本规程第4.2节的技术要求。 3首期观测应进行往返测,其它各期观测可进行单程观测。 4水准测量精度、视线长度及高度应符合本规程第4.2.7条 轨行区基准网测量的要求,其他观测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 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中二等水准测量的相关规 定。 5应将具有代表性的特征位置处监测点纳入水准路线,历次 观测时,应固定测站、固定转点DB14/T 1217-2016标准下载,纳入水准路线的监测点应相对 固定。

5.2.9采用全站仪进行竖向位移监测时,应符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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