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72-2022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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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72-2022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pdf简介:

DB13/J 8472-2022 是一项由中国北京市发布的标准,名为《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这个规程专注于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和应用,它规定了建筑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再生利用以及再生产品在建筑工程中的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等相关技术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推动和规范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促进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该规程涵盖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分类、再生工艺、性能检测、产品应用范围(如再生混凝土、再生砖块、再生骨料等)以及在实际工程中的使用方法和安全要求。它旨在保障再生产品的质量和工程安全性,同时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总的来说,DB13/J 8472-2022 是一项具有环保意义的技术标准,对于推动我国建筑行业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DB13(J)T 8472-2022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pdf部分内容预览:

表7.1.2再生砌块、砖类产品抗压强度等级

注:再生路缘石强度等级应符合参照《混凝土路缘石》JC/T899相关规定 .1.3再生砌块、砖类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再生砌块、砖类产品质量标

7.1.4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标记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废弃

物再生制品技术要求》DB13/T1830的相关规定执行。 7.1.5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生产时,根据强度要求JSH 2014-1025 远海区域疏浚工程船舶艘班费用参考定额,其再生骨料最 大取代率可参考表7.1.5。

表7.1.5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再生骨料取代率最大推荐值

砌块、砖类产品用再生骨料技术要求

7.2.7其他原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对产品耐方 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Y

7.2.8用于生产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再生骨料进厂应按批复

合格后方可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的骨料,以600 为一验收批。连续供应7d且不足600t时,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17

7.3建筑工程 7.3.1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可分为再生 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 混凝土空心砖、在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 砖、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烧结工程余土多孔砌块(砖) 7.3.2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用于砌体工程时,结构设计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建筑技术规程》JGJ/T14的相关设计指标、结构计算原则和计算方 法的规定。 7.3.3再生骨料砌块(砖)、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烧结工程余 土多孔砌块(砖)可用作砌筑承重墙体。 7.3.4再生骨料砌块(砖)、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码

7.3.3再生骨料砌块(砖)、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

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实心砖、烧结工程余 土多孔砌块(砖)可用作砌筑承重墙体。

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

可用于砌筑建筑工程中的非承重墙体。其适用部位及其最低强度等 级的选用,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表7.3.4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砌体部位选用及强度等级要求

7.3.5再生砌块、砖类产品不得用于防潮层以下部位和长期处于浸 水和经常干湿交替的部位。 7.3.6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墙体系统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 术规程》JGJ/T14的相关规定。 7.3.7使用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砌筑时施工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1再生砌块用于砌体砌筑时,施工要求可按照行业标准《混凝 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的相关规定执行。 2再生砖用于砌体砌筑时,施工要求可按照行业标准《砌体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相关规定执行。 7.3.8,不同品种的再生砌体和再生砖不得在同一楼层混砌, 7.3.9再生砌体、再生砖砌体工程质量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相关规定执行。

应用于市政工程的再生砌块、砖类产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砌

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士 空心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 和非烧结工程余士砌块(砖)和再生骨料地面砖、再生骨料透水砖 再生骨料植草砖和再生骨料路缘石等产品。 7.4.2根据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不同性能、参数及特点,可将再 生产品应用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等各类 市政工程附属设施及相关部位。

7.4.2根据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不同性能、参数及特点

生产品应用于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燃气工程等各类 市政工程附属设施及相关部位

7.4.3市政工程中块材类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适用场合

及等级要求参考见表7.4.3规定。

生砌块、砖类产品适用场合(部位)及

7.4.4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用于市政道路时,路面设计应符合现行 7.4.5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在市政道路的人行道路面、)非机动车道 路面铺筑,在路基防护工程的挡土墙砌体、护坡砌体砌筑,在道路 附属设施的道牙、侧石砌块等施工和验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相关规定执行。 7.4.6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应用于市政给排水工程的给排水检测井 管道基座、管道井室、雨水支管工程中的砌筑施工和验收,应 按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 的行相关规定执行。/

小 7.5.1应用于水务工程的再生砌块、砖类产品主要包括有再生骨料 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 土空心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 和再生骨料地面砖、再生骨料透水砖、再生骨料植草砖和再生骨料 路缘石等。

程、河道整治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等各类水务工程中。 7.5.3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 骨料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烧结工程 余土空心砌块(砖)等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应 用于堤防护坡、护岸、管沟和水工建筑物非承重墙体等处 7.5.4再生骨料地面砖、再生骨料透水砖、再生骨料植草砖和再生 骨料路缘石等铺设物块材类再生产品,适用于水务工程中的堤顶人 行道和景观园路等处。 7.5.5护坡护岸用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可分为如下几类: 1按照外观形状可分为棱柱体预制再生砌块(砖)和异型体预 制再生砌块(砖)。 2按有无贯穿孔洞分为实体预制再生砌块(砖)和开孔预制再 生砌块(砖)。 3按护坡作用效果可分为一般预制再生砌块(砖)和植生预制 再生砌块(砖)。 4按护坡之间连接形式分为普通预制再生砌块(砖)、联锁式 预制再生砌块(砖)铰接式预制再生砌块(砖)。 5按生产方式可分为预制场预制再生砌块(砖)和现场预制再 生砌块(砖)。 7.5.6应根据工程条件、环境要求等,选择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 几何形状。 7.5.7护坡护岸用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选择宜根据以下儿种情况: 1位于弯道顶冲处、风浪冲蚀严重处,选用铰接式、连锁式普 痛蔬市生础伍硅来立点

程、河道整治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等各类水务工程中。 7.5.3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 骨料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烧结工程 余土空心砌块(砖)等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应 用于堤防护坡、护岸、管沟和水工建筑物非承重墙体等处 7.5.4再生骨料地面砖、再生骨料透水砖、再生骨料植草砖和再生 骨料路缘石等铺设物块材类再生产品,适用于水务工程中的堤顶人 行道和景观园路等处。 X

7.5.5护坡护岸用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可分为如下几类:

7.5.7护坡护岸用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选择宜根据以下几种

1位于弯道顶冲处、风浪冲蚀严重处,选用接式、连锁式普 通预制再生砌块、砖类产品。 2有水环境要求时,选用植生预制再生砌块、砖类产品。 3位于设防水位以下时,选用实体预制再生砌块、砖类产品 位于设防水位以上时,选用开孔或植生预制再生砌块、砖类产品

4无特殊要求的水利工程,选用实体预制再生砌块、砖类产品。 5宜根据基层土性条件,选用带有排水孔的预制再生砌块、砖 类产品,排水孔设于砌块中心部位,圆孔直径80mm。 7.5.8对有防浪要求的再生砌块和砖类产品宜设置消浪坎GB 50775-2012 ±800KV及以下换流站换流阀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般为 三角状嵌于预制砌块和砖类产品面层,坎高约150mm, 7.5.9应根据护坡工程防滑要求,设置再生砌块和砖类产品防滑条 防滑条平行于再生砌块和砖类产品长边通长或交错铺设,高度不低 于5mm。 7.5.10根据各地水文气象资料,护坡护岸用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

表7.5.10护坡护岸用再生砌块、砖类产品护坡技术及结构尺寸选用

7.5.12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用于水务工程时,施工评定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相关规 定。 7.5.13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用于水务工程时,施工验收应按照现行 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相关规定执行。 7.6景观工程 7.6.1应用于景观工程的再生砌块、砖类产品主要包括有再生骨料 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士小型空心砌块×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 土空心砖、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砖\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 和再生骨料地面砖、再生骨料透水砖再生骨料植草砖和再生骨料 路缘石等。 7.6.2根据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的不同性能、参数及特点,可将其 应用于园林景观工程中的地面工程、广场、园路、人行道、登山道 花池、景墙、小品)小型亭廊、花架、停车场、水池(塘)、排水 沟及其它小型程等。 7.6.3再生骨料砌块(砖)、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再生 骨料非承重混凝土空心砖、烧结工程余土空心砌块(砖)等再生砌 本、砖类产品,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于景观工程中构筑物、室外围 墙、景墙、园路、道路、广场和花树池等处。 7.6.4再生骨料地面砖、再生骨料透水砖、再生骨料植草砖和再生 骨料路缘石等再生砌块、砖适宜用于景观工程中地面工程、厂场 停车场、园路、人行道和登山道等处

7.6.5在设计利用再生砌块、砖类产品王垒或砌筑矮墙、

DL/T 5150-2017标准下载,应标明材料品种、规格及墙体的高度、宽度,并验算其稳定性 和材料的耐磨性能。 7.6.6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在园路、广场地面铺装工程施工中,地 面工程基层、面层所用材料的品种、质量、规格,各结构层纵横向 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的结合(粘 结)必须牢固,不得空鼓、松动,面层不得积水。有关施工和验收 应符合现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82的规定。 7.6.7再生砌块、砖类产品在园林理水工程施工中,水景水池应按 设计要求预埋各种预埋件;穿过池壁和池底的管道,应采取防渗漏 措施;池体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灌水试验方法。有关施工和验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的规定

科透水混凝及生态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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